廷仔腳

概念跨朝代

一手史料的沉默

一手史料的價值不只在它寫了什麼,也在它選擇不寫什麼;evidence 是依據層級,不是可信度保證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命題

一手史料的價值,不只在它寫了什麼,也在它選擇不寫什麼。 《清史稿》寫多鐸南征只有「圍七日,克之」(圍了七天攻下),揚州屠城兩個字都沒有;《舊唐書》寫玄武門之變只用一句話(漢字七十五個,不計標點),而同一卷寫太宗的戰功用了好幾千字。

讀原文可以避開轉述的失真,卻避不開原文本身的篡改、省略與沉默。所以「一手史料」只表示依據的是原始文本,不表示那個文本可信。


例證

完全沉默:多鐸與揚州屠城

《清史稿》對揚州屠城完全沉默(多鐸)。

本傳記他南征,只寫「圍七日,克之」(圍城七天,攻下了)、「殺明大學士史可法」,通篇沒有「屠城」兩個字,也沒有一句提到平民死傷。屠戮的記載全部出於被屠的那一方——揚州十日記。

勝利者的正史寫「克之」,倖存者的日記寫十日。 → 《清史稿》多鐸本傳只寫「圍七日,克之」「殺明大學士史可法」,通篇沒有「屠城」兩個字;而王秀楚的《揚州十日記》逐日記了那十天。 這說明:同一件事,清方的記錄與活下來的那一方的記錄寫的不是同一個畫面。少了哪一邊,都拼不出這件事。

這個「完全沉默」只對《清史稿》成立,對清方的記錄整體不成立。《清世祖實錄》卷十六收了多鐸的奏報,寫「其据城逆命者并诛之」(凡據城抗命的人,一併殺了),卷十七六月祭告祝文又說「惟扬州逆命未服,旋被攻克」。實錄有交代,只是沒有「屠」字、沒有人數、沒有天數。這個婉語是不是刻意,本頁沒有證據分辨;〈反例與邊界〉那兩問的答案不受影響,只是被問的對象要換成清方記錄整體,不能只指《清史稿》。

史源被當事人重修:朱元璋

《明史·太祖本紀》所依據的史料,早就被當事人重修過了(朱元璋)。

它主要依據《太祖實錄》,而這部實錄前後修過三次,前兩本都亡佚了,傳世的只有朱棣主持的第三修本。重修時削去了太祖的過失,也削去了建文舊臣對朱棣的指斥。相傳明末張岱斥它「事皆改竄,罪在重修」。

傳世本出自永樂朝,這一點書裡自己看得到。卷二四一、二四二記的是洪武二十八年,那時朱棣還是燕王,書裡卻有四處管他叫「今上」(當今皇上),如「壬午,冊今上長子高熾為世子」。會這樣叫他的,只能是朱棣在位時修書的人。

修書那一方提不提前一版,要看是哪一種文書。現存本卷首有兩份進呈表:永樂元年那份進呈 183 卷,永樂十六年那份進呈 257 卷。兩份都從朱棣「嗣位之初」(剛即位的時候)下詔修史講起,前一版一個字都不提。可是朱棣下令重修時的敕諭收在《太宗實錄》(朱棣那一朝的實錄。朱棣原廟號太宗,嘉靖年間才改稱成祖,所以這部書不是朱元璋那一朝的《太祖實錄》)裡,講得很白:「比者建文所修實錄,遺逸既多,兼有失實」(先前建文朝修的實錄漏掉很多、又有不實),隔天還點名方孝孺。進呈表是頌聖的文書,只講本朝修得多好;敕諭要交代為什麼重修,就得把前一版拿出來批。

拿被篡改過的東西替自己作證,證據力自然可疑。 → 《明史·太祖本紀》主要依據《太祖實錄》,而這部實錄修過三次、前兩本亡佚,傳世的只有朱棣主持的第三修本;相傳明末張岱斥它「事皆改竄,罪在重修」(出處未見);現存本卷二四一、二四二記洪武二十八年事,卻有四處稱朱棣為「今上」;卷首兩份進呈表都不提前一版,朱棣下令重修的敕諭卻直接批評建文那一版。 這說明:讀到「這是正史寫的」,要再問一句正史根據什麼寫。底本若被有利害關係的人改過,「正史」兩個字並沒有多給它可信度。

該出現而未出現的人名:永樂大典序

〈御製永樂大典序〉的正文沒有出現任何一位纂修者的名字:解縉沒有,姚廣孝也沒有(永樂大典)。

解縉是初纂本《文獻大成》的總裁,後來下獄死了。只看序文,會以為這部書跟任何一位纂修者都沒有關係。

序文沒有解縉,也沒有姚廣孝;這片沉默涵蓋整個纂修班子,不是單單抹掉了一個人。 → 〈御製永樂大典序〉的正文沒有任何纂修者的名字,解縉、姚廣孝都沒有。 這說明:一份文件漏掉誰,跟它寫了誰一樣有意思,但要先數清楚它到底漏了誰。御製序本來就未必列纂修者姓名,這一處沉默的力道有多大,本篇沒有拿其他御製序比對,不下判斷。

照抄官方版本:朱棣生母

《明史·成祖本紀》直接寫朱棣「母孝慈高皇后」,說他生母是馬皇后(朱棣)。

這個說法出自朱棣即位後重修的《太祖實錄》,而他是不是嫡出,正是靖難之役正當性的根基。吳晗根據朝鮮使臣權近《奉使錄》所記的忌日、傅斯年根據《南京太常寺志》(這部志書已經失傳,今天讀得到的是談遷等人的轉引,見 《南京太常寺志》的明清轉引),都懷疑他是碽妃所生。

正史在這裡只是忠實地承襲了當事人自己的官方版本。 → 《明史·成祖本紀》寫朱棣「母孝慈高皇后」,而這說法出自他自己重修的《太祖實錄》;吳晗據權近《奉使錄》、傅斯年據《南京太常寺志》(已失傳,據談遷等轉引)都懷疑他是碽妃所生。 這說明:正史在這一處並沒有查證,它只是把當事人給的版本抄了下來。「出自正史」不等於「經過核實」。

集體沉默:鄭和下西洋

明代官修史書對鄭和下西洋是集體沉默的(鄭和)。

七下西洋前後二十八年,而《明太宗實錄》兩百七十四卷只有十四則提到,《明宣宗實錄》只有兩則;《明太宗寶訓》《明仁宗寶訓》《明宣宗寶訓》與《歷代君鑑》則一句都沒有,《五倫書》的〈君道〉篇也沒有(許振興只查了這一篇)。

不能用「史料不足」來解釋——成化年間兵部的庫房裡都還存著「鄭和出使水程」的檔案。

沉默的動機可以定位到一份具體的文本:朱棣是援引皇明祖訓靖難才得的天下,所以必須處處標榜「法祖」,而祖訓「不征諸夷」的訓令,無法為一支以武力為後盾的遠航背書(許振興〈《皇明祖訓》與鄭和下西洋〉)。一樁盛事之所以不被書寫,不是因為它不重要,而是因為它沒辦法被塞進書寫者必須維持的那套正當性敘事裡。

(這是本站第一個「沉默的動機可以定位到具體文本」的案例,但不是唯一一個:唐玄武門之變那一則的動機更硬——出自奪位者本人之口,不像這一則要靠學者推證。)

下西洋在祖訓裡沒有位置,於是在實錄裡也沒有位置。 → 七下西洋前後二十八年,《明太宗實錄》兩百七十四卷只有十四則提到,三部寶訓與《歷代君鑑》一句都沒有,《五倫書》的〈君道〉篇也沒有——而成化年間兵部庫房裡都還存著「鄭和出使水程」的檔案,不是沒有材料。 這說明:一樁盛事不被寫,未必是不重要,而是它塞不進書寫者必須維持的那套說法裡。朱棣靠「法祖」得天下,而祖訓寫著「不征諸夷」。

篇幅不對稱:唐玄武門之變

不是不寫,而是只寫一句、七十五個漢字——篇幅的不對稱本身就是一種修辭(唐玄武門之變)。

《舊唐書·太宗本紀》記玄武門之變,全文只有這幾句(「……」處省略了十個人名,原文共列十二人;從「九年」到「立為皇太子」共七十五個漢字):「九年,皇太子建成、齊王元吉謀害太宗。六月四日,太宗率長孫無忌、尉遲敬德……等於玄武門誅之。甲子,立為皇太子。」

射殺親兄、追殺親弟、尉遲敬德披甲持矛闖進宮逼父親交出兵權、建成元吉的兒子十個人同一天坐誅並開除宗籍——一個字都沒有。而同一卷把太宗在霍邑、東都(洛陽)一帶的戰事鋪陳了好幾千字。

這與多鐸的完全沉默是兩種手法:完全沉默留下一片空白,反而顯眼;這裡是寫了,而且用「謀害」與「誅」兩個定性詞,把整樁事包成一個看起來很完整的句子。

按本篇〈反例與邊界〉首條的兩問,這裡兩個答案都齊:資訊當時可得(同一樁事《資治通鑑》寫得出好幾千字,取材還及得上唐代諸家史料),書寫者有切身利害(它的史源就是太宗親自校準過的唐國史)。

而這一則的沉默動機不必推證,有明文為憑。《資治通鑑》卷197 與《貞觀政要》卷七各載了這件事,兩本的寫法不同。《通鑑》:太宗破例要看國史(諫議大夫朱子奢力諫「所以前代不觀,蓋為此也」,《通鑑》記結果只有三個字「上不從」),房玄齡等人刪定出《高祖實錄》《今上實錄》,太宗看到書裡六月四日那一段,《通鑑》的敘述是「語多微隱」(用詞多有隱諱;這是《通鑑》的話,不是實錄裡寫的字),於是以「昔周公誅管、蔡以安周」自比,「即命削去浮詞,直書其事」(隨即下令刪掉浮泛的修飾,照實直寫)。《貞觀政要》:是太宗與褚遂良、劉洎、房齡(即房玄齡)的幾段對答,沒有朱子奢,也沒有「上不從」;太宗見六月四日事「語多微文」(用詞多有隱晦),說「宜即改削浮詞直書其事」(應當立刻刪掉浮泛的修飾,照實直寫),侍中魏徵隨後進言。兩本都記了「周公誅管蔡」的比附與刪削浮詞的指示,人物與細節不同,本頁只取兩本相同的部分當作動機的明文。「周公誅管蔡」正是那七十五個字的成品規格。 比起鄭和那一則的動機要靠學者從《皇明祖訓》推證,這一則是奪位者本人說出口、還被官修史書自己保存下來的。

不留空白的沉默更難察覺,因為沒有缺口可以指。 → 《舊唐書·太宗本紀》記玄武門只用一句話、七十五個漢字,還用「謀害」與「誅」兩個定性詞把整件事包成一個完整的句子;而同一卷寫太宗的戰功用了好幾千字。 這說明:留白會讓人起疑,寫得簡短又完整反而不會。所以最難發現的不是空白,是一段看起來已經交代完了的話。

篇幅不對稱:赤壁之戰

敗仗二十二個字,勝仗動輒數百字——同一卷、同一支筆(赤壁之戰,一手史料;本篇第一個非明清、非唐的例證)。

《三國志·魏書·武帝紀》記赤壁,全文是:「公至赤壁,與備戰,不利。於是大疫,吏士多死者,乃引軍還。」曹操到了赤壁,與劉備交戰不利;接著爆發大疫,官兵死了很多,於是撤軍回去。二十二個字(不計標點),火攻一個字都沒提,而擊敗他的人只寫了一個「備」。

「偏薄」不是印象,是數過的(就本卷陳壽正文、剔除裴注,只算漢字):赤壁 22 字;同一卷裡,官渡之戰初期的白馬、延津那一段 321 字,邀擊運糧車到擊破袁紹那一段 304 字,潼關破馬超那一段 599 字,北征烏丸那一段 388 字,赤壁的 22 字不到其中任何一段的十分之一。而且周瑜、黃蓋這兩個名字在《武帝紀》全卷(連裴注)出現次數都是零——不是簡略,是換人:把「他敗給誰」這件事,換成了另一個人。

按本篇的兩問,這裡兩個答案也都齊:資訊當時可得——同一部書的《周瑜傳》《吳主傳》詳記黃蓋詐降、風向、火烈船進,陳壽並不是不知道;書寫者有切身利害——晉承魏統,陳壽是在為本朝的先世作紀。

它與唐玄武門之變那七十五個字同型而不同位:玄武門是勝利者替自己的奪位定調,把弒兄殺弟包進「謀害」與「誅」兩個定性詞;這裡是失敗者一方的正史處理自己的敗仗,手法不是定性,而是縮尺與換人。兩則合起來,這一型就不再只是「奪位者的修辭」——篇幅的不對稱,勝敗兩側都會用。

還有一道必要的分辨。 本紀是編年綱要,詳細戰況本來就該在列傳;如果《武帝紀》通篇都簡,赤壁 22 字就不構成沉默,只是體例。這一則之所以成立,全繫於那組同卷內部的數字——官渡、潼關那幾段各數百字證明了這支筆並不是一律從簡。跨卷的詳略則是紀傳體的結構性視差(見 正史的自我拆穿〈假陽性:紀傳體視差〉),赤壁一役在魏、蜀、吳三書的差異正屬於那一類,本頁不拿它當破綻。

「不對稱」必須用同一卷內的落差來證明,不能用跨卷的詳略來證明。 → 《武帝紀》同卷實測(陳壽正文):官渡的兩個段落各 321、304 字,潼關破馬超 599 字,而赤壁 22 字。正因為官渡那麼詳細,才證明這支筆不是一律從簡。 這說明:說某件事「寫得太少」,得先證明同一個作者寫別的事並不少。跨書、跨卷的詳略差異多半是體例造成的,不能當破綻。


反例與邊界

沉默未必是隱瞞

沉默未必是隱瞞。

《明史·史可法傳》不記他的生年與卒歲,不是有意避諱,是史臣根本查不到。「不寫」與「寫不出來」要分開:前者是選擇,後者是限制。

判準是兩個問句:該資訊當時拿得到嗎?書寫者跟這件事有沒有利害關係? → 《明史·史可法傳》不記他的生年與卒歲,不是避諱,是史臣查不到。 這說明:不是每一處空白都有鬼。要判斷就問那兩句:當時的人拿不拿得到這個資訊?寫的人有沒有理由隱瞞?

一手史料仍優於轉述

一手史料仍然優於轉述。

本篇的意思不是「原文不可信,所以不必讀」,恰恰相反。只讀二手,連沉默都看不見——沒有人會去轉述一段不存在的文字。

唯有讀了原文,才發現得了它的沉默。 → 沒有人會去轉述一段不存在的文字。 這說明:二手材料只會傳遞原書寫了什麼,不會告訴你原書漏了什麼。要看見沉默,只能自己打開原書。

並非所有記載都可疑

不是所有正史記載都可疑。

《清史稿》直接寫多鐸「以痘薨,年三十六」(因天花去世,三十六歲),明確而且沒有異說;《明史·仁宗本紀》記「崩於欽安殿,年四十有八」,不寫病因,也沒有多加「無疾」兩個字。可疑的是牽涉到書寫者利害的那些部分。

同一部書,寫得清楚的地方非常清楚。 → 《清史稿》直接寫多鐸「以痘薨,年三十六」,明確而無異說;《明史·仁宗本紀》記「崩於欽安殿,年四十有八」,不寫病因,也沒有多加「無疾」兩個字。 這說明:同一部書不是通篇可疑。該提高警覺的是牽涉到書寫者利害的段落,其餘的照樣可以信。

不書病因不構成可疑

「不寫病因」這件事本身不構成可疑,判準仍然是那兩個問句(朱祁鈺、朱高熾,一手史料)。

上一則拿《明史·仁宗本紀》不寫病因當作「寫得清楚的地方非常清楚」的例子。可是同樣不寫病因的《明史·景帝紀》,可疑程度卻高得多——它只記「不豫」(身體不適)、「二月癸丑,薨於西宮,年三十」。

差別不在寫法,在那兩問:資訊當時拿得到嗎(景帝死在宮中,內廷必定知道;何況他當時病本來漸漸好轉、又正值壯年,猝死這件事本身就需要解釋)、書寫者有沒有利害(他死後緊接著英宗朱祁鎮復辟,而《英宗實錄》成於英宗一朝)。別的書也沒有沉默:陸釴《病逸漫記》記「宦者蔣安以帛勒死」(宦官蔣安拿布帛勒死了他),《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的史論用「燭影斧聲,不無疑案」暗指他死得不尋常。

兩則並看,仁宗案第一問答「是」(仁宗死在欽安殿,內廷必定知道),第二問答「否」(《明史》是清人修的,對一位明代皇帝的死沒有迴護的利害;別的書在死因上也沒有異說,〈李時勉傳〉只並置「其夕,帝崩」);景帝案兩問都是是。仁宗案因此落在〈兩問的第三格:體例不收〉:一問是、一問否,空白的原因在體例。

本站三部本紀可以對。成祖:「己丑,次蒼崖戍,不豫。庚寅,至榆木川,大漸……辛卯,崩,年六十有五」。宣宗:「十二月甲子,帝不豫……甲戌,大漸……乙亥,崩於乾清宮,年三十有八」。仁宗:「庚辰,帝不豫……辛巳,大漸……是日,崩於欽安殿,年四十有八」。句型完全一樣:不豫、大漸、崩、享年,沒有病因。景帝紀同樣只有「不豫」與「薨於西宮,年三十」,也不寫病因。所以「不寫病因」這四個字是《明史》本紀寫皇帝之死的通例,不是仁宗獨有,也不是景帝獨有。

光看這四個字,兩案在紙面上長得一模一樣,這正是不能靠「有沒有寫」定可疑、必須回到兩問的理由。分開兩案的是第二問的答案,以及景帝另有別的書記下不同的死法。

沉默可不可疑,不看它沉默了什麼,看那兩問的答案。 → 《明史·景帝紀》同樣不寫病因,可疑程度卻高得多:景帝死在宮中、內廷必定知道,病本來漸漸好轉又正值壯年,而他死後緊接著英宗復辟、《英宗實錄》成於英宗一朝;別的書也沒沉默——陸釴《病逸漫記》記「宦者蔣安以帛勒死」。 這說明:仁宗與景帝在紙面上都是「不寫病因」四個字,長得一模一樣,而這四個字是《明史》本紀寫皇帝之死的通例。分開它們的不是寫法,是第二問的答案,以及景帝另有別的書記下不同的死法。

最像隱瞞卻是寫不出來:王振

最像隱瞞的那一種沉默,兩問一過卻是「寫不出來」(王振,一手史料)。

《明史·英宗前紀》記土木堡潰敗「師潰,死者數十萬」,並且一個一個列出隨駕死難的張輔、鄺埜、曹鼐等公侯尚書學士十幾人——名單裡獨獨沒有王振;《明史·景帝紀》也只記他死後的抄家、滅族。

而他本人的傳裡,正史給了五個字。 《明史》卷304〈宦官一·王振傳〉:「帝蒙塵,振乃為亂兵所殺」——一個沒有主詞的亂兵。(別把〈英宗前紀〉的沉默當成整部《明史》的沉默:王振傳其實寫了。)

所以這一則反而更硬,不是更軟。 官修不是留白,是給了一個含糊到不能再含糊的交代——潰陣之中誰也說不清,於是寫「亂兵」。一句寫不出細節、卻又不能不寫的話,長得就是這個樣子。這比一片空白更貼合本則的判定:不是不敢寫,是寫不出來。

可是按那兩問,兩個答案都是否:資訊當時未必拿得到(他死在幾十萬人的潰陣之中,不是死在宮裡)、書寫者沒有迴護的理由(清人修《明史》,對一個明代權宦的死毫無利害;真知道詳情,寫出來只會增加他的惡名)。所以這屬於「寫不出來」,不是「不寫」。

它與多鐸那則表面同形而判準相反,正好可以校準本篇最容易被誤用的地方:兩者都是「正史對一樁大事一個字都沒有」,然而多鐸案兩問都是是(屠城當時人盡皆知,清人修清初史利害切身),王振案兩問都是否。

附帶一個本篇原本沒涉及的後果:空白會被填滿。「護衛將軍樊忠奮錘椎殺王振」流傳極廣(「錘椎」是今日通行的寫法,本站沒有任何載體可以拿來比對,一律讀作背景描述而非斷言——說明見 王振〈樊忠椎殺說的溯源〉),後世替正史補上了一個「惡有惡報」的收束(見層累造成的細節)。沉默不只可能被誤讀成隱瞞,它還會招來層累。

那個填充物的出處已經溯到了,而它改變了本則的份量。 說法出自《明史紀事本末》卷二十九〈王振用事〉(谷應泰,1658):「護衛將軍樊忠者,從帝旁以所持棰捶死振」(樊忠從皇帝身邊,拿手上的棍子把王振打死),同卷史論還採信了它(紀事本末原文作「棰捶」,此點可逐字覆核;至於今日通行的「錘椎」,本站無載體可比對,說明見 王振〈樊忠椎殺說的溯源〉)。關鍵在年代:《明史》修於乾隆四年(1739),距此已經八十一年——修纂者面對的不是一片空白,是一個已經流傳而且被採信的說法,而他們選擇不採。所以第一問不能只用「資訊當時未必可得」來答,要答得更精確:不是拿不到,是那個說法只出自私修史書,官修因而不取。這不推翻「寫不出來」的判定,反而給了它一個更硬的理由。

後來這個出處又往前推了,要改的是「八十一年」與「唯一」兩處:該說的出處又往前推了——何喬遠《名山藏》卷95(17 世紀前期)已記此事,早《明史紀事本末》數十年,且沒有「或云」(詳 王振〈樊忠椎殺說的溯源〉 與 《名山藏》卷95〈宦者雜記〉)。故「唯一的來源」要改成「三部私修史書」,年差要改成「一百餘年」。判定不變,理由更硬:官修面對的不是一個孤零零的晚出說法,是一個流傳了一百多年、有三部私修採錄的說法——而它仍舊寫了「為亂兵所殺」。

溯到更早一層之後,那個理由要再換一句話說。 談遷《國榷》(中華書局張宗祥校點本卷二十七)寫的是「或云護衛將士安州樊忠以所持瓜捶死振」——他明說了自己不確定,而谷應泰的《明史紀事本末》沒有那兩個字。該說的層累機制詳 層累造成的細節〈刪限定語型〉。

土木當月的實錄讀到之後,第一問可以答得更準。 《明英宗實錄》卷一百八十一(正統十四年八月)通卷沒有「樊忠」,而八月庚午那條(土木之敗後第八天)記午門廷議,末尾說「複恐此賊潛匿偷生,乞令諸司緝捕得獲」(就怕這賊躲起來偷生,請下令各衙門緝捕)——敗後八天,滿朝文武還不確定王振是死是活。這替「資訊當時未必可得」補上了一個當代的正面證據:不是後人推想潰陣中沒人看清,是當時的朝廷自己就不知道。(同卷壬戌那條寫「中官惟喜寧隨行,振等皆死」,與庚午條不矛盾——前者是天順年間修纂時的追記,後者是當天奏疏的原話,「振等皆死」是後見之明。)

兩樁沉默在紙面上長得一模一樣,分開它們的從來不是沉默的份量,而是那兩問。 → 《明史·英宗前紀》逐一列出土木死難的十幾位公侯尚書,獨獨沒有王振;而〈宦官一·王振傳〉寫的是「振乃為亂兵所殺」——一個沒有主詞的亂兵。土木敗後八天,午門廷議還說「複恐此賊潛匿偷生,乞令諸司緝捕得獲」。 這說明:王振案兩問都是否(潰陣中資訊未必可得、清人對明代權宦無迴護之由),多鐸案兩問都是是。表面上都是「正史沒寫」,判定卻相反。

兩問的第三格:體例不收

兩問一是一否而仍然沉默,答案在體例——那兩問其實有四格,先前只論了對角線(朱見濟、朱見深,一手史料)。

《明史·景帝紀》與《明史紀事本末》都不記皇太子朱見濟的生年與享年。而他是朱祁鈺的獨子、景泰三年立為皇太子:生年宮中必然知道(資訊可得),清人修明史對一個早夭的皇子也沒有迴護的理由(無利害)——兩問一是一否,落在首條沒論到的那一格。

答案既不在隱瞞,也不在拿不到,而在體例:《明史》根本不設「生年」這一項,連皇帝都不記。朱見深(憲宗)本紀只寫崩年與「年四十有一」,他的生年是後人由享年回推的,朱厚照、朱高熾 也一樣。本站 born 有值的多半就是這樣推出來的,而 born 空的九篇(也先、曹吉祥、袁彬、徐有貞、朱見濟、王振、石亨、胡惟庸、藍玉)的共同點不是身分卑微,是連享年都沒被記下、無從回推。

仁宗不寫病因也落在這一格,見〈不書病因不構成可疑〉:成祖、宣宗、仁宗三部本紀寫皇帝之死用的是同一個句型。

問「為什麼不寫」之前,先問「這部書寫不寫這一類東西」——體例的空缺不是沉默,它連缺席都算不上。 → 《明史》根本不設「生年」這一項,連皇帝都不記——朱見深本紀只寫崩年與「年四十有一」,他的生年是後人由享年回推的。 這說明:一開始以為那九篇人物頁生年空白是因為身分卑微,查下去才發現是體例根本沒這一欄。要分辨「刻意不寫」與「本來就不寫這一類」,去查階序最上層的那個樣本有沒有例外。

一卷沒寫不等於全書沒寫:武帝紀

《漢書·武帝紀》沒寫的幾件大事,同一部書的列傳裡都有,沉默的單位是整部書,不是一卷(劉徹、巫蠱之禍,一手史料;界外對照)。

本紀記到太子起兵,只有「八月辛亥,太子自殺于湖」(八月辛亥日,太子在湖縣自殺);之後沒有太子平反,沒有車千秋拜相,沒有思子宮。本頁所據的本紀維基文庫版,「千秋」「思子」兩個詞一次都沒有。武帝臨終的託孤也沒有:霍光、金日磾、上官桀只出現在後元元年討伐莽何羅那一件事裡。只讀本紀,很容易覺得班固對這一段閉口。

可是這些事都在同一部《漢書》的列傳裡。〈武五子傳〉記了「久之,巫蠱事多不信」(過了一段時間,巫蠱的案子多半不再被相信)和思子宮;〈田千秋傳〉記了車千秋拜相,以及「並受遺詔,輔道少主」(一同接受遺詔,輔佐年幼的君主)。司馬遷下獄也一樣:本紀只記李陵降匈奴,傳裡有他的整封信。

另有一個體例的事實可以核對:本頁所據的本紀維基文庫版,「丞相」出現 15 次,沒有任何一處記丞相的任命,只記奏、請、薨、免、下獄死、大戰。所以車千秋拜相不進本紀,是這部本紀的一貫寫法。至於平反為什麼不進本紀,原文沒有說,本頁不判斷。可以確定的只有一件事:這部書沒有沉默。

說一部書沉默之前,先翻完它的列傳:本紀沒寫,不代表這部書沒寫。 → 《武帝紀》沒有車千秋、思子宮,也沒有託孤;〈武五子傳〉記了「久之,巫蠱事多不信」與思子宮,〈田千秋傳〉記了拜相與「並受遺詔」。 這說明:本紀沒收的,不代表整部書沒收。要判斷一部書有沒有沉默,單位是整部書,不是其中一卷;這與赤壁那則「跨卷詳略是體例」是同一條邊界,只是這次「沒寫」的是事,不是篇幅。

兩問答不出來:孝武本紀

《史記·孝武本紀》只寫武帝求神與封禪,他最有名的戰事與晚年大案一個字不提,但本頁答不出它算不算沉默(司馬遷、劉徹,一手史料;未測的缺口)。

事實先講。本頁所據的〈孝武本紀〉維基文庫版,「衛青」「霍去病」「李陵」「巫蠱」一次都沒有出現,「匈奴」只出現一次(「詛匈奴、大宛」,用法術詛咒匈奴、大宛)。全卷寫的是李少君、少翁、欒大、公孫卿這些方士,以及封禪、立泰畤、太初改曆。同一個武帝,《漢書·武帝紀》裡「匈奴」出現 29 次。

按本篇的兩問:第一問答得出來,資訊當時拿得到:司馬遷與武帝同時,傳文說他出使過西南,後來做太史令與中書令。第二問答不出來:若這一卷出自司馬遷,他寫的是在世的皇帝,利害切身;但有兩個疑點。第一,自序的篇目把第十二篇叫〈今上本紀〉,今本卷十二叫〈孝武本紀〉,「孝武」是死後才有的諡號,所以今本篇名至少不是司馬遷當時的寫法。第二,班固在傳末說「而十篇缺,有錄無書」(有十篇缺失,只有目錄而沒有正文),沒有點出是哪十篇。今本這一卷是不是司馬遷自己寫的,本頁所據的兩份原文都沒有答案。

還要先排除一件事:這一卷自己說了寫作範圍。卷末「太史公曰」寫:「余從巡祭天地諸神名山川而封禪焉。入壽宮侍祠神語,究觀方士祠官之言,於是退而論次。」(我跟著巡祭天地諸神與名山大川並參與封禪,進入壽宮侍奉祭祀,聽過神的話,詳細查看方士和祠官的說法,於是退下來整理編次。)這像是在交代一部專記神祀的專題,不像是在迴避別的事。這與上一則同型:自序的篇目另列了〈衛將軍驃騎列傳〉〈匈奴列傳〉〈酷吏列傳〉〈平准書〉,司馬遷在別處有沒有寫戰事與大案,本頁沒有讀。

所以這一則不下判斷。要測它,至少先做兩件事:讀那幾篇列傳,看司馬遷在別處是否寫了這些事;讀〈封禪書〉,與〈孝武本紀〉對照,看這一卷的文字是不是從那裡來的。

兩問裡有一問答不出來,就不要下判斷。 → 〈孝武本紀〉沒有衛青、霍去病、李陵、巫蠱,卻有一整卷的方士與封禪;第一問答得出來(司馬遷與武帝同時),第二問答不出來(今本篇名與自序不同,班固說十篇缺)。 這說明:看起來像沉默的空白,有時是兩問裡缺了一問的答案。這時最誠實的做法是把它記成缺口,不是記成隱瞞。

文本之間的虛假獨立:袁彬

兩部一手史料寫同一件事,未必就是兩份證據——本篇的補救辦法,自己也會失效(袁彬,一手史料)。

《明史·袁彬傳》記北狩時「夜則與帝同寢,天寒甚,恒以脅溫帝足」(夜裡與皇帝同睡,天冷得厲害,就常用自己的肋側替皇帝暖腳);劉定之《否泰錄》記「起臥長不離御帳,夜甚寒,則以身為太上溫足」(起居睡臥從不離開皇帝的帳篷,夜裡很冷就用身體替太上皇暖腳)。文字不同而事情相同,讀起來正像一次漂亮的交叉驗證。

可是《否泰錄》第 40 條自己說了,它的史源包括「錢溥所撰袁彬傳」,而《明史》本傳極可能也出自錢溥那篇。若真如此,兩份記載只是同一個來源的兩次轉述,證據力不增反減。這件事本身極可能是真的——但它為真的理由,不是「兩部書都這麼說」。

這一則與本篇前面幾則分屬兩層。前面的失真全發生在單一文本之內(不寫、少寫、只寫一句),補救辦法正是〈以後怎麼用〉最後那條:向被記錄者的一方另找一部書。這一則指出的卻是文本之間的失效——你另找的那部書,可能跟原書同源。所以「向外求證」要追加一道前置檢查:先問那個「外」是不是真的外。同源的其他樣子(同書內部、後出之書承襲前書)見 同源不是互證。

尤其要警覺的是:北狩敘事所依據的(楊善、李實的奉使錄,錢溥的袁彬傳)都是明臣所撰,對太上皇與隨侍者多有回護,《明史》承襲下來——一片看起來彼此印證的記載,其實共用同一個立場。相較之下,多鐸那則的空白反而誠實。

沉默至少看得出是空的,而虛假的獨立看起來是滿的。 → 《明史·袁彬傳》記「夜則與帝同寢……恒以脅溫帝足」,劉定之《否泰錄》記「夜甚寒,則以身為太上溫足」,文字不同而事同;可是《否泰錄》第 40 條自己說史源包括「錢溥所撰袁彬傳」,而《明史》本傳極可能也出自同一篇。 這說明:兩部書講同一件事,可能是兩個人各自看到,也可能是同一份記述抄了兩次。所以「向外找另一部書」之前,要先問那個「外」是不是真的外。


以後怎麼用

  • 多問一句:讀一手史料時,除了問「它說了什麼」,還要問「它有沒有理由不說某件事」。
  • 先查是誰修的:判斷史源時先問這部書誰修的、他與所記的事有什麼利害。《太祖實錄》第三次修是朱棣主持的,《清史稿》修於清人,《明史》也一樣。書自己常會露出答案:看它把誰叫作「今上」。《太祖實錄》現存本管朱棣叫「今上」,所以它是永樂朝的版本(朱元璋)。
  • 「一手史料」是依據層級,不是可信度保證: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 先在正史內部找破綻,別急著往外跑:贊語的自承、收錄的異議、卷間的語氣不一,見 正史的自我拆穿。沉默是它藏起來的,拆穿是它自己交出來的;兩者互補,也互為前提——沉默的地方沒有拆穿可撿(《清史稿》多鐸傳對揚州屠城通篇無一字,書裡找不到接縫;接縫在另一部書,《清世祖實錄》用了「并誅之」,見〈完全沉默:多鐸與揚州屠城〉)。所以「向外求證」該是內部搜尋無果之後的手段,不是第一步。
  • 內部無果才向外:遇到正史的空白,主動去被記錄者那一方找——屠城的證據在被屠者的日記裡,篡位的證據在被篡者的舊臣記述裡。
  • 但找到之後,先問史源分不分歧,再算它算不算第二份證據:兩部書說同一件事,可能是兩個獨立目擊,也可能是一份記述的兩次轉述(袁彬「以身溫足」就是後者)。判準是證據鏈分不分歧,不是結論同不同。遇到「兩書互證」的說法先追一層:它們的史源各自是誰?這道檢查要放在向外求證之前,否則求來的外援可能只是原書換了個封面。
  • 說「沉默」之前,先把單位放大到整部書;兩問答不出來時,記成缺口:本紀沒寫,要先翻同書的列傳(〈一卷沒寫不等於全書沒寫:武帝紀〉);兩問裡有一問答不出來,就不要下判斷(〈兩問答不出來:孝武本紀〉)。

出處

  1. 多鐸
  2. 朱元璋
  3. 永樂大典
  4. 朱棣
  5. 鄭和
  6. 皇明祖訓
  7. 唐玄武門之變
  8. 朱祁鈺
  9. 袁彬
  10. 王振
  11. 朱見濟
  12. 朱見深
  13. 史可法
  14. 朱高熾
  15. 赤壁之戰
  16. 南京太常寺志孝陵神位_明清六家轉引
  17. 劉徹
  18. 巫蠱之禍
  19. 司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