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人物

石亨

武將・不詳–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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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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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石亨是明代中期的武將,京師保衛戰德勝門的守將,亦是八年後奪門之變的發動者。正統十四年(1449)秋陽和口之敗,同陣的西寧侯宋瑛、武進伯朱冕俱歿而「亨單騎奔還」,降官募兵自效;郕王監國時由于謙薦起,掌五軍大營、封武清伯,京師保衛戰以德勝門之功進侯。景泰八年(1457)他受命代景帝朱祁鈺行郊祀之禮,於病榻前親見帝疾甚,遂與都督張軏、太監曹吉祥、副都御史徐有貞謀擁太上皇朱祁鎮復位,以首功進封忠國公,隨即構「意欲」之獄殺于謙。此後三年權侔人主,冒「奪門」功得官者四千餘人,兩京大臣斥逐殆盡;終於天順四年(1460)正月坐謀叛律斬,未及行刑而瘐死獄中,從子石彪、從孫石後並伏誅。他是明代「以擁立之功起、以擁立之功亡」最完整的一個標本——扶他上去與拉他下來的,是同一件事。

基本資訊

  • 生卒:? – 1460年(天順四年正月下獄,逾月瘐死;《明史》本傳不記其生年,卒歲無從推算)

  • 本名:石亨

  • 籍貫:陝西渭南(《明史》卷一七三本傳「石亨,渭南人」)

  • 身份:武將。嗣世父職為寬河衛指揮僉事,累官至總兵官、征虜副將軍,提督團營

  • 爵位三遷:郕王監國時封武清伯(于謙薦後)→ 京師保衛戰「論功,亨為多」進侯(世襲誥券予景泰元年秋)→ 天順元年(1457)以奪門首功進封忠國公

  • 從子:石彪,善用大斧,安邊營之役「為西北戰功第一」而封定遠伯、進侯;天順四年二月棄市。從孫石後,天順元年進士,助亨籌畫,同誅


生平事功

  • 邊將起家,兼有實戰與建言之能。嗣世父職為寬河衛指揮僉事,「善騎射,能用大刀,每戰輒摧破」。正統間累著邊功(黃牛坡、黃河追擊、紅城、金山),並兩上屯墾之議——請墾凈水坪迤西曠土「可歲增糧萬八千石」、請於玉林故城分軍築壘護屯,「詔皆允行」;又請仿漢唐設「軍謀宏遠、智識絕倫」等科,令人自陳試用,不專保舉,亦報可。當時邊將「智勇者推楊洪,其次則亨」,「亨雖偏將,中朝倚之如大帥」(本傳)。

  • 陽和口單騎奔還,由罪將復起於于謙之薦。正統十四年秋也先大舉寇大同,石亨與西寧侯宋瑛、武進伯朱冕戰於陽和口,「瑛、冕戰沒,亨單騎奔還。降官,募兵自效」(本傳)。郕王監國,「尚書于謙薦之」,召掌五軍大營、進右都督,無何封武清伯——他的復起是被日後死於他手的那個人要來的。也先欲送還太上皇時,術士仝寅力言於石亨,「亨與于謙協議,奉迎而歸」(《明史紀事本末》卷35):他也曾是迎回英宗的協力者。

  • 德勝門之功。正統十四年十月也先薄京師,九將分營九門外,「德勝門當敵沖,特以命亨」。石亨初「議斂兵堅壁老之」,于謙不許,斥曰「奈何示弱,使敵益輕我」;及戰,「亨用謙令,伏兵誘擊,死者甚眾」,也先弟孛羅、平章卯那孩中礮死;繼而孫鏜被圍西直門外,「以亨救引卻」。相持五日,寇遁。「論功,亨為多,進侯」(本傳)。此為其一生最無爭議的實功,詳見京師保衛戰。

  • 薦子被拒,構怨之始。《明史·于謙傳》記其後事:「亨功不加謙而得世侯,內媿,乃疏薦謙子冕」;于謙固辭且直斥其非——「亨位大將,不聞舉一幽隱、拔一行伍微賤以裨軍國,而獨薦臣子,於公議得乎?臣於軍功,力杜僥倖,決不敢以子濫功」——「亨復大恚」。《明史紀事本末》卷35 所記于謙之語更直:「縱臣欲為子求官,自當乞恩于君父,何必假手于石亨!」「亨聞恚甚」。其後石彪貪暴,于謙奏出之大同,「亨益銜之」。

  • 奪門起意於病榻之前。景泰八年(1457)正月,帝將郊祀,宿齋宮而「疾作不能行禮,召亨代」。「亨受命榻前,見帝病甚,遂與張軏、曹吉祥等謀迎立上皇」(本傳)——他要動手所憑的情報,是景帝親自交到他手上的。《明史紀事本末》卷35 記其取捨更露骨:「石亨知景帝疾必不起,念請復立東宮,不知請太上皇復位,可得功賞」。正月壬午昧爽,以兵迎帝於南宮(《明史·英宗後紀》)。事詳奪門之變。

  • 權侔人主,數興大獄。復位後「以亨首功,進爵忠國公。眷顧特異,言無不從」:弟侄家人冒功錦衣者五十餘人,「部曲親故竄名『奪門』籍得官者四千餘人」,兩京大臣斥逐殆盡;納賄引用私人為侍郎,「時有語曰『朱三千,龍八百』」。既以私憾殺于謙、范廣,復貶黜攻其失的給事中成章、御史甘澤等九人,「數興大獄」構陷耿九疇、岳正,戍楊瑄、張鵬,謫周斌、盛顒;又惡文臣為巡撫而盡撤還之,「由是大權悉歸亨」(本傳)。同謀徐有貞亦於天順元年六月為其所構,下錦衣衛獄、謫戍金齒——奪門的謀主,由奪門的發動者親手掀翻。

歷史影響

石亨的意義不在其武功,而在他把「擁立之功」變成一種可計算的投機,並親身示範了這種投機何以短命。奪門集團三年之內自相傾軋殆盡——徐有貞戍金齒、石亨瘐死獄中、曹吉祥謀反族誅——其崩解之速,是奪位的正名工程〈自我否定·內部〉所論「恢復名分×投機」一型最直接的證據:正名工程越是靠清算對手來成立,就越禁不起自己人之間的清算。而清算他的正是他所擁立的人:石彪案發後「時方議革『奪門』功,窮治亨黨,由亨得官者悉黜,朝署一清」(本傳),英宗天順三年十月罷亨之詔並許「諸奪門冒功者許自首改正」(《英宗後紀》),是官方對「奪門」本身的第一次退卻;于謙之冤終於憲宗朱見深朝平反,制文自承「為權奸所並嫉」(《于謙傳》引誥),受益的一系親手否定了石亨賴以立足的定調。至其構獄手法——羅織言官、傾陷同謀而不由皇權主導——與嚴嵩同屬權臣羅織之型,與洪武朝 大獄作為集權工具〈界外:嘉靖朝兩例〉 所論的皇權清洗機制不同。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作者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石亨的傳收在卷173,和楊洪、郭登、孫鏜、範廣等人合傳,卷末的贊也是合贊,這一節只取談石亨的部分。傳是清朝官修。奪門的動機和各方的說法,〈生平事功〉和〈奪位的正名工程〉已經並列寫過,這一節不重複,也不替任何一邊定案。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能打仗、有建言的頭腦,卻把擁立之功用到頭,最後被同一件事拉下來的武將。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能打,也怙寵而驕。 傳寫他起家:「善騎射,能用大刀,每戰輒摧破」(擅長騎射,會用大刀,每次作戰都能摧破敵人)。陽和口大敗時:「亨單騎奔還」(石亨一個人騎馬逃回)。京師保衛戰時:「亨用謙令,伏兵誘擊,死者甚眾」(石亨依照于謙的命令,設伏兵誘敵,敵軍死傷很多)。得勢以後:「亨無日不進見,數預政事。所請或不從,艴〔音同:福〕然見於辭色。即不召,必假事以入,出則張大其勢,市權利」(石亨沒有一天不入見皇帝,屢次參與政事;請求有時不被答應,就在言語和臉色上顯出不悅;即使皇帝不召見,也一定找個事由進宮,出來後誇大自己的聲勢,拿權勢換利益)。贊語的概括是:「亨邪狠粗傲,怙〔音同:護〕寵而驕」(石亨奸邪兇狠、粗魯傲慢,倚仗寵信而驕橫)。

本頁的判斷:傳裡的石亨有兩個階段。打仗時有敗有勝,得寵以後的脾氣,傳記得很具體,贊語的「邪狠粗傲」就是從這些事來的。傳沒有寫他私下怎麼待人,所以這一項寫的是他在朝中的樣子。

②品德:《明史》記他納賄、結私怨,〈石亨傳〉與〈于謙傳〉對殺于謙的動機寫得不一樣。 傳寫:「納私人重賄」(收受自己人的重禮),接著列出靠他得官的朱銓、龍文等人,又記當時有句話說「朱三千,龍八百」(傳沒有解釋這句話的意思)。傳還寫:「勢焰熏灼,嗜進者競走其門」(氣焰逼人,急著求進的人爭著跑到他門下)。

殺于謙的事,石亨傳歸於私怨:「既以私憾殺于謙、範廣等」(又因為私人的怨恨殺了于謙、範廣等人)。〈于謙傳〉寫的是另一個角度:「亨等主其議,嗾〔音同:叟〕言官上之」(石亨等人主持這個提議,唆使言官上奏),英宗猶豫時,徐有貞說:「不殺于謙,此舉為無名」(不殺于謙,這次舉動就師出無名)。

本頁的判斷:同一件事,一個傳講私人恩怨,另一個傳記的是徐有貞說不殺于謙就師出無名,兩種寫法並存,本頁不選邊,詳見〈生平事功〉與〈奪位的正名工程〉。納賄與結黨的部分,傳沒有寫數目,只寫了「重賄」和一句流行的話。

③修養:《明史》寫他有建言,也寫他信術士,學養沒有寫。 傳寫他在大同請求墾荒屯田,預估「官給牛種,可歲增糧萬八千石」(官府供給牛和種子,每年可以多收一萬八千石糧)。他還建議:「請仿漢、唐制,設軍謀宏遠、智識絕倫等科,令人得自陳,試驗擢用,不專保舉」(請仿照漢朝、唐朝的制度,設立「軍謀宏遠」「智識絕倫」之類的科目,讓人自己陳述才能,考試後提拔,不只靠推薦)。另一面,被劾時傳記他「私講天文,妄談休咎〔音同:就〕」(私下講天文,隨便談吉凶)。

本頁的判斷:傳沒有寫他讀過什麼書,所以學養本身寫不到。傳記下的是兩件事:他會替邊防算糧、替選將想辦法;他也和術士談天文吉凶,後者是被劾的罪名之一,不是傳確認的事實。

④歷史貢獻:德勝門的功是實的,《明史》結尾的評語嫌賞太厚。 傳寫京師保衛戰的結果:「論功,亨為多,進侯」(論功勞,石亨最多,晉升為侯)。早些時候傳也寫他的位置:「亨雖偏將,中朝倚之如大帥」(石亨雖然只是偏將,朝廷把他當大帥倚重)。贊語給的總評是:「楊洪、石亨輩,遭時多事,奮爪牙之力,侯封世券,照耀一門,酬庸亦過厚矣」(楊洪、石亨這些人,遇上多事之秋,出力當爪牙,封侯、得世襲的券書,光耀一門,酬謝的功勞也太厚了),又說:「亨邪狠粗傲,怙〔音同:護〕寵而驕,其赤族宜哉」(石亨奸邪兇狠、粗魯傲慢,倚仗寵信而驕橫,他被滅族是應該的)。

本頁的判斷:贊語把功和賞分開算。功是實的,〈生平事功〉說德勝門的戰功是他一生最沒有爭議的實功;賞過厚,結局是滅族。「其赤族宜哉」是清朝史臣的斷語,本頁照引,不替它加重,也不替它減輕。

過世原因

敗象始於從子石彪。天順三年(1459)秋,石彪謀鎮大同,令千戶楊斌等奏保,「帝覺其詐,收斌等拷問得實,震怒,下彪詔獄」;鞫得繡蟒龍衣及違式寢床諸不法,罪當死,籍其家,命亨養病。法司再鞫,又得石彪凌侮親王(代王至跪謝)之罪,因劾亨「招權納賕,肆行無忌,與術士鄒叔彜等私講天文,妄談休咎」,帝命錮彪於獄、亨閑住罷朝參(石亨被勒令閒居在家、不准上朝)(本傳;《英宗後紀》繫石彪下獄於三年八月庚戌、亨罷於十月庚午)。天順四年(1460)正月,錦衣指揮逯杲奏亨怨望,與從孫石後等造妖言、蓄養無賴、伺朝廷動靜,「不軌跡已著」,廷臣皆言不可輕宥,「乃下亨詔獄,坐謀叛律斬,沒其家貲。逾月,亨瘐死,彪、後並伏誅」(本傳)——判的是斬刑,人卻先病死在詔獄裡。卒年不詳。

其失勢另有兩個可考的轉折。其一,于謙死後石亨黨陳汝言代掌兵部,未一年贓發,英宗召大臣入視所抄之贓,愀然曰:「于謙被遇景泰朝,死無餘貲,汝言抑何多也。」——「亨俯首不能對」(《于謙傳》)。皇帝當著他的面,用他所殺之人的清貧丈量他黨羽的贓物。 其二,帝為亨營第,成而「壯麗逾制」;帝登翔鳳樓望見,問誰所居,恭順侯吳瑾謬對曰「此必王府」,帝曰「非也」,瑾曰「非王府,誰敢僭逾若此?」帝頷之(本傳)。兩次點醒英宗的都是吳瑾——他也正是日後於邊警時進言「使于謙在,當不令寇至此」的那個人(《于謙傳》)。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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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統初—十四年(1436–1449):以邊功累遷至都督同知;建屯墾二議、請設「軍謀宏遠」等科取將才,皆報可。時論邊將「智勇者推楊洪,其次則亨」。

  • 正統十四年秋(1449):陽和口之敗,西寧侯宋瑛、武進伯朱冕戰沒,「亨單騎奔還」,降官募兵自效。

  • 正統十四年(1449,郕王監國):于謙薦之,掌五軍大營、進右都督,無何封武清伯。

  • 1449年十月:京師保衛戰,德勝門「特以命亨」;用于謙令設伏破也先萬騎,救孫鏜於西直門。「論功,亨為多,進侯」。

  • 景泰元年(1450):二月佩鎮朔大將軍印巡哨大同;秋,予世襲誥券。易儲後加太子太師;于謙立團營,命亨提督。其後薦于謙子冕遭峻拒,「亨復大恚」;又以石彪被于謙奏出大同,「亨益銜之」。

  • 景泰八年正月(1457):代景帝行郊祀,受命榻前見帝病甚,遂與張軏、曹吉祥、徐有貞謀;壬午昧爽以兵迎太上皇朱祁鎮於南宮,發動奪門之變。

  • 天順元年(1457):正月丙戌以首功進封忠國公,丁亥殺于謙、范廣;冒「奪門」籍得官者四千餘人。五月構楊瑄、張鵬獄,六月構徐有貞下錦衣衛獄,尋謫戍金齒。

  • 天順三年(1459):石彪謀鎮大同事覺,下詔獄,得繡蟒龍衣、違式寢床,籍其家;亨閑住、罷朝參。時方議革「奪門」功,由亨得官者悉黜。

  • 天順四年(1460):正月,逯杲奏其造妖言、不軌,下詔獄,坐謀叛律斬,沒家貲;逾月瘐死獄中。二月丁卯石彪棄市,從孫石後並伏誅。


以石亨為中心的人物關係圖
人物關係圖。打開互動版,可以點線看出處。

出處

  1. 明史卷173
  2. 明史紀事本末 第三十五卷南宮復辟(易儲附)
  3. 明史 本紀第十二 英宗后紀
  4. 明史卷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