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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國榷》是明末清初談遷私人編寫的明朝編年史,卷首四卷加正文一百零四卷,從元文宗天曆元年(1328)寫到弘光元年(1645)五月。他從天啟元年(1621)開始寫,改了六次稿;清順治四年(1647)八月稿子被偷,又重新寫過。本站用它最多的是土木堡之變那一卷:出征人數寫成「吏卒私屬可五十萬人」,樊忠打死王振那一說前面加了「或云」,兩處都是在追查一個說法怎麼變了樣。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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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史書(編年體,私人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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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談遷。《棗林雜俎》所附的本傳寫「談處士遷,字孺木」,朋友喻應益的序稱他「鹽官談孺木」(鹽官人談孺木)。他在〈義例〉末尾自署「江左遺民」。本傳說他「卒年六十有四」(死時六十四歲),沒寫生卒年。本傳也記,甲申年(1644)高弘圖入相後要薦他入史館,他哭著推辭:「遷老布衣耳,忍以國之不幸博一官」(我只是個老百姓,怎麼忍心趁國家的不幸去換一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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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書:①起筆:〈義例〉寫「天啟辛酉,值內艱,讀《陳建通紀》,陋之。私自筆錄,漸採漸廣,且六易稿,彙至百卷」(天啟元年,遇上母喪,讀陳建的《通紀》,覺得簡陋,自己動手抄錄,越收越廣,改了六次稿,累積到一百卷);②自序署「天啟丙寅三月朔」(天啟六年三月初一,1626),喻應益的序署「崇禎庚午正月」(崇禎三年正月,1630);③稿子被偷:〈義例〉寫「丁亥八月,盜胠其篋」(丁亥年八月,小偷撬開箱子偷走了),之後「遂走百里之外,遍考羣籍,歸本於實錄」(於是走到百里之外,遍查各種書,以實錄為根本),「冰毫汗蠒,又若干歲,始竟前志」(冬天筆凍、夏天手流汗,又過了若干年,才完成原來的志願);④重寫完成是哪一年,〈義例〉沒寫。 本傳記的丟稿年份不同,寫「丙戌,會盜起剽掠,藏稿盡失」(丙戌年,遇上盜匪劫掠,收藏的稿子全丟了),丙戌比丁亥早一年,兩處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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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數:卷首四卷、正文一百零四卷,照維基文庫的目錄數。卷首分〈大統〉〈開聖〉等類,正文從卷一「元文宗天曆元年戊辰九月」排到卷一百四「弘光元年乙酉正月至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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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本頁引文據中華書局 1958 年張宗祥校點本(卷二十七、卷五十九);序、〈義例〉與目錄據維基文庫版。
內容與體例
①照年月日記事。每卷記幾個月到幾年,例如卷二十七是「英宗正統十三年戊辰至十四年己巳八月」。從元文宗天曆元年起筆,比洪武元年(1368)早四十年。
②書名的意思。〈義例〉第一條:「橫木水上曰榷。漢武帝榷商稅,今以榷史」(橫架在水上的木頭叫榷;漢武帝拿它來說專賣商稅,現在拿來衡量史事)。接著說「事辭道法,句榷而字衡之」(事情、文辭、道理、法度,一句一字都要衡量)。
③取材。喻應益的序說他「乃集海鹽、武進、豐城、太倉、臨朐諸家之書,凡百餘種」(收集海鹽、武進、豐城、太倉、臨朐各家的書,共一百多種)。〈義例〉講取捨的標準:「人與書,當參觀也。其人而賢,書可多採,否則間徵一二,毋或輕徇」(人和書要合起來看,作者賢,他的書可以多採,不然只偶爾採一兩條,不要輕易順從)。稿子被偷以後重寫,改以實錄為根本(見〈基本資訊〉)。
④照當時的稱呼寫。〈義例〉說,司馬遷寫漢初「曰沛公、曰漢王,據實以書」(叫沛公、叫漢王,照實寫),有些後人一律改稱帝號,「頗乖其素」(不合原來的樣子),所以他「今特如本稱」(現在特地照原本的稱呼)。對陳友諒、張士誠這些人,別家寫成「僞漢」「僞吳」,他說這「大非孝陵逐鹿之意」(完全不是朱元璋當年群雄逐鹿時的情形)。
⑤附「談遷曰」的評論。不少條目後面接一段「談遷曰」,是他自己的議論,本站用過卷二十七土木之變那一段:「孰知填五十萬人之骨,未足築窮荒而潤塞草也,亦可為萬世之大戒矣」(誰知道填進五十萬人的屍骨,還不夠築平荒野、滋潤塞外的草,這也可以當作萬世的大戒了)。
流傳與版本
〈義例〉說原稿在丁亥年被偷,現在看到的是重寫的本子。本傳列談遷的著作,有《棗林集》《北游錄》《棗林雜俎》等七種,沒有《國榷》;本傳沒有署作者,為什麼不列,本頁不知道。
本頁引文依校點本,不依識典古籍的釋文:那份釋文在土木本條少一個字、斷錯了句,出師條又把「可五十萬人」認成「寸五人」。
歷史影響
本站用這本書的地方,分成下面幾類:
①土木堡的出征人數。卷二十七出師條寫「吏卒私屬可五十萬人」(官吏、士卒加上私屬,大約五十萬人),留著「私屬」,還加了「可」字表示約數;同一頁的史論卻寫「五十萬人」,沒有「私屬」也沒有「可」。兩句在同一頁並排,看得出整數的「五十萬人」出在史論,敘事那句還留著「私屬」和「可」,見層累造成的細節、土木堡之變。
②樊忠打死王振那一說。卷二十七土木本條寫「或云護衛將士安州樊忠以所持瓜捶死振」(有人說,護衛將士安州人樊忠拿手上的瓜捶打死了王振),「或云」表示是傳聞;「瓜捶」兩字依校點本的書影。《明史紀事本末》寫同一件事,沒有「或云」,見王振、一手史料的沉默。
③對照別的書沒寫的事。曾銑 頁查了卷五十九(嘉靖二十六年正月到五月),《明史紀事本末》說曾銑打了一次敗仗沒上報,《國榷》與實錄都沒有這一仗。
④校勘記裡的對照本。《明史》卷21、卷23、卷24 的校勘記拿《國榷》對過日期,朱翊鈞、朱由檢 兩頁把那幾處列為待考,那幾處日期本頁沒有另外比對《國榷》原文。
出處
- 國榷_序義例與目錄
- 棗林雜俎_本傳
- 國榷卷二十七_出師條與史論_中華書局張宗祥校點本
- 國榷卷二十七_土木本條_中華書局張宗祥校點本
- 國榷卷五十九_書頁3697至3701_嘉靖二十六年正月至五月_中華書局張宗祥校點本
- 國榷卷二十四_正統十二年至十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