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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朱翊鈞是明朝的第十三位皇帝,年號萬曆,廟號神宗。他是朱載垕的第三子,隆慶二年(1568)立為皇太子,隆慶六年六月即位,在位四十八年。前十年由張居正主政,張居正死後,他追奪張居正的官階、抄了家。之後本紀記了三件拖了很多年的事:立太子的爭議拖到萬曆二十九年才立朱常洛;寧夏、朝鮮、播州三場戰事;從萬曆二十四年起派宦官到各省開礦收稅,引起好幾次民變。他晚年很少接見大臣,本紀裡大臣的奏請常常「不報」(沒有回覆)。萬曆四十六年起遼東接連失守,四十七年明軍四路出塞,本紀記了其中三路戰敗(通稱薩爾滸之戰,本紀沒有這個名稱)。贊語引論者的話說「明之亡,實亡於神宗」。本頁依據《明史》卷20〈神宗本紀一〉、卷21〈神宗本紀二〉兩卷,同出《明史》,還沒有獨立的第二個來源。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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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63年 – 1620年(58歲)。卷21 寫萬曆四十八年七月丙申「崩,年五十有八」;卷20 沒有寫生日。換成西曆是 1563 年 9 月 4 日與 1620 年 8 月 18 日,據維基百科;58 歲是虛歲,照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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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號:神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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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號:萬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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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48年(1572年 – 1620年)。卷20 寫隆慶六年六月甲子「即皇帝位。以明年為萬曆元年」,卷21 寫萬曆四十八年七月丙申去世。即位時十歲,這是本頁從立太子那年「時方六歲」推算的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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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卷20 開頭寫他的全稱是「神宗範天合道哲肅敦簡光文章武安仁止孝顯皇帝」,卷21 寫九月甲申「上尊諡,廟號神宗,葬定陵」(獻上諡號,廟號神宗,葬在定陵)。
生平事功
本頁用「生平事功」,不用「核心成就」:本紀前十年記的多是張居正主政時的事,後三十多年記了很多「不報」,贊語的評價也是先褒後貶,標題先不替這些事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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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位前:卷20 開頭寫他「母貴妃李氏。隆慶二年,立為皇太子,時方六歲」(母親是李貴妃;隆慶二年立為皇太子,當時才六歲)。接著記了一件小事:「穆宗嘗馳馬宮中,諫曰:『陛下天下主,獨騎而騁,寧無銜橛憂。』穆宗喜,下馬勞之。」(穆宗曾在宮裡騎馬奔馳,他勸說:「陛下是天下的主人,一個人騎馬奔跑,難道不怕馬出意外嗎?」穆宗很高興,下馬慰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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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主政的十年:①即位與逐高拱。隆慶六年六月甲子即位,六天後的庚午「罷高拱」;七月下詔戒諭廷臣,說「遂使朝廷威福之柄,徒為人臣報復之資」(於是朝廷的賞罰大權,變成了臣子報私仇的工具)。同月尊穆宗皇后為仁聖皇太后、生母李貴妃為慈聖皇太后。見高拱。②座右十二事。萬曆三年四月,他「書謹天戒、任賢能、親賢臣、遠嬖佞、明賞罰、謹出入、慎起居、節飲食、收放心、存敬畏、納忠言、節財用十二事於座右,以自警」(把謹天戒、任賢能等十二件事寫在座位右邊,用來提醒自己)。③論張居正的人受罰。四年正月「遼東巡按御史劉臺以論張居正逮下獄,削籍」(遼東巡按御史劉臺因為議論張居正,被逮捕下獄、革除官籍)。五年九月「起復張居正」(張居正父喪期間讓他回任),十月「以論張居正奪情,杖編修吳中行、檢討趙用賢、員外郎艾穆、主事沈思孝,罷黜謫戍有差」(因為議論張居正不回家守喪,杖責吳中行、趙用賢、艾穆、沈思孝,各有罷官、貶謫、充軍),隔兩天又「杖進士鄒元標,戍邊」(杖責進士鄒元標,發配邊地)。④毀書院、量田、裁冗官。七年正月「詔毀天下書院」;八年十一月「詔度民田」(下詔丈量百姓的田地);九年「裁各省冗官,覈徭賦,汰諸司冒濫冗費」(裁撤各省多餘的官員,核查徭役與賦稅,刪掉各衙門浮濫的開支)。⑤張居正去世。十年六月丙午「張居正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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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張居正與馮保:①十年十二月「太監馮保謫奉御,籍其家」(太監馮保被貶為奉御,抄沒家產),同月「復建言諸臣職」(恢復因上言而被罷的官員的職位)。②十一年三月「追奪張居正官階」。③十二年四月「籍張居正家」(抄張居正的家);八月「榜張居正罪於天下,家屬戍邊」(把張居正的罪狀公布天下,家屬發配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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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太子的爭議(國本之爭):①皇長子出生。十年九月「以皇長子生,詔赦天下」。②群臣請立太子。二十年正月「給事中孟養浩以言建儲杖闕下,削籍」(給事中孟養浩因為上言立太子,在宮門下受杖、革除官籍)。二十一年正月「詔並封三皇子為王,廷臣力爭,尋報罷」(下詔把三位皇子一起封王,朝臣力爭,不久作罷)。二十六年三月「羣臣詣文華門疏請皇長子冠婚,不允」(群臣到文華門上疏,請為皇長子行冠禮與婚禮,不准)。③立太子。二十九年十月「立皇長子常洛為皇太子,封諸子常洵福王」等。④立了以後還有事。三十一年十一月「獲妖書,言帝欲易太子,詔五城大索」(查獲一份匿名的妖書,說皇帝想換太子,下詔在京城五城大搜);四十二年三月「福王之國」(福王朱常洵離京到封國);四十三年五月張差持梃闖進太子住的慈慶宮,「梃擊之案自是起」(梃擊案從此開始),見明末三案。 卷21 在光宗那一段寫了這件事的來龍去脈:皇長子出生後「未幾,鄭貴妃生子常洵,有寵。儲位久不定,廷臣交章固請,皆不聽」(不久鄭貴妃生了常洵,受寵;太子之位一直沒定,朝臣接連上疏堅持請立,他都不聽)。見國本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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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場戰事:①寧夏。二十年三月「寧夏致仕副總兵哱拜殺巡撫都御史黨馨、副使石繼芳,據城反」(已退休的寧夏副總兵哱拜殺了巡撫黨馨等人,佔城造反);九月「寧夏賊平」,十一月「御午門,受寧夏俘」。見寧夏之役。②朝鮮。二十年五月「倭犯朝鮮,陷王京,朝鮮王李昖奔義州求救」(日本進犯朝鮮,攻陷王京,朝鮮國王李昖逃到義州求救)。二十一年正月李如松攻下平壤,同月在碧蹄館戰敗;四月「倭棄王京遁」。二十三年正月派人去「封平秀吉為日本國王」,二十四年九月「平秀吉不受封,復侵朝鮮」(豐臣秀吉不接受冊封,再次侵犯朝鮮)。二十六年正月蔚山攻不下,十二月「總兵官陳璘破倭於乙山,朝鮮平」(總兵陳璘在乙山打敗日軍,朝鮮戰事平定),二十七年閏月「以倭平,詔天下,除東征加派田賦」(因為倭寇平定,詔告天下,免除為東征而加派的田賦)。見萬曆朝鮮之役。③播州。二十二年十月派邢玠討播州宣慰使楊應龍;二十七年三月改由李化龍總督討伐;二十八年六月「克海龍囤,楊應龍自縊死,播州平」(攻下海龍囤,楊應龍上吊自殺,播州平定),十二月「御午門,受播州俘」。見播州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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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宦官開礦收稅:①開始。二十四年七月「始遣中官開礦於畿內。未幾,河南、山東、山西、浙江、陝西悉令開採,以中官領之。羣臣屢諫不聽」(開始派宦官到京畿開礦;不久河南、山東、山西、浙江、陝西都下令開採,由宦官負責,群臣屢次勸諫,他都不聽)。十月「始命中官榷稅通州。是後,各省皆設稅使」(開始命宦官在通州徵稅;從此各省都設了稅使)。②民變。二十七年四月「臨清民變,焚稅使馬堂署」;十二月武昌、漢陽民變,擊傷稅使陳奉(校勘記說《明史》別卷與《國榷》繫在二十八年);二十九年三月武昌又民變,五月「蘇州民變,殺織造中官孫隆參隨數人」;三十年三月騰越民變;三十四年三月「雲南人殺稅監楊榮,焚其屍」。③差一點停掉。三十年二月他生病,「召大學士沈一貫於啟祥宮,命罷礦稅,停織造,釋逮繫,復建言諸臣職。翼日,疾瘳,寢前詔」(召沈一貫到啟祥宮,命停罷礦稅、停止織造、釋放被逮的人、恢復上言諸臣的官職;第二天病好了,就把前一天的詔令收回;瘳,注音:ㄔㄡ,音同:抽)。④改歸有司。三十三年十二月「詔罷天下開礦。以稅務歸有司,歲輸所入之半於內府,半戶、工二部」(下詔停止各地開礦,稅務交還地方官,每年收入一半送內府、一半給戶部與工部)。 見礦稅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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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見朝臣,奏請多不回覆:①從什麼時候起。十七年三月「免陞授官面謝。自是臨御遂簡」(升官授職的人不必當面謝恩;從此他上朝越來越少)。十九年四月「享太廟。是後廟祀皆遣代」(他親自祭太廟;此後的太廟祭祀都派人代替)。②不報。卷20、卷21 記萬曆朝的奏請,寫「不報」的共 21 次,其中 18 次在卷21(萬曆二十五年以後),請發留中的章奏、補缺官、熱審囚犯都在內(次數是本頁用程式數的)。③大臣自己走人。三十七年左都御史詹沂「封印自去」,之後戶部尚書趙世卿、吏部尚書孫丕揚、大學士李廷機等人「拜疏自去」(上疏後不等批准就自己離開),兩種寫法共 7 次(同上)。④南京御史的話。四十年四月南京各道御史上言:「臺省空虛,諸務廢墮,上深居二十餘年,未嘗一接見大臣,天下將有陸沈之憂。」(言官與各部的位子空著,各種事務荒廢,皇上深居宮中二十多年,沒有接見過一次大臣,天下將有沉淪的憂患。)本紀接著寫「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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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臣互相攻擊:三十七年三月葉向高「請發羣臣相攻諸疏,公論是非,以肅人心,不報」(請把群臣互相攻擊的奏疏發下來公開評斷是非,沒有回覆);三十九年五月「御史徐兆魁疏劾東林講學諸人陰持計典,自是諸臣益相攻擊」(御史徐兆魁上疏彈劾東林講學的人暗中操縱考察官員,從此群臣更加互相攻擊);四十一年五月他諭吏部、都察院,說「自今仍有結黨亂政者,罪不宥」(從今以後再有結黨亂政的,罪不寬赦)。見東林黨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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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東失守:①撫順與清河。四十六年四月「大清兵克撫順城」,總兵官張承胤援救戰敗陣亡;七月清河堡失守。這裡的「大清」是《明史》用後來的國號寫的,當時領兵的是努爾哈赤(這是本頁的註解,本紀這一段沒有寫他的名字)。②加田賦。四十六年九月遼東缺餉,「有司請發各省稅銀,不報」,同月「加天下田賦」;四十七年十二月「再加天下田賦」,四十八年三月「復加天下田賦」(一共加了三次)。見三餉。③四路出塞。四十七年二月經略楊鎬在遼陽誓師,總兵官李如柏、杜松、劉綎、馬林分道出塞;三月杜松、劉綎戰死,馬林兵敗;李如柏那一路,本紀沒有寫結果。六月開原失守,馬林戰死;同月改由熊廷弼經略遼東,八月「逮楊鎬」。這一仗通稱薩爾滸之戰,本紀沒有這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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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瑪竇:二十八年本紀記「大西洋利瑪竇進方物」(大西洋來的利瑪竇進獻地方特產)。
歷史影響
礦稅與加派。 本紀記他派宦官開礦收稅,從萬曆二十四年起,到三十三年才把稅務交還地方官;他死前的遺詔又「罷一切榷稅併新增織造諸項」(停罷一切稅收與新增的織造等項目)。遼東戰事以後的三次加田賦,本紀只記了「加天下田賦」,加了多少沒有寫。這些加派後來怎麼了,見 朱由校、朱由檢 兩頁。
太子之爭留到下一朝。 立太子拖到萬曆二十九年,之後還有妖書、福王之國、梃擊。卷21 的贊語在光宗那一段寫「三案搆爭,黨禍益熾」(三案相繼引起爭執,黨爭的禍害更加猛烈),其中梃擊發生在他在位時,紅丸、移宮兩案發生在他死後一個月內,見 朱常洛 與明末三案。
遼東。 他在位的最後三年,撫順、清河、開原相繼失守,薩爾滸一帶三路兵敗。後來的戰事見 朱由校、朱由檢 與清朝那邊的 努爾哈赤、皇太極。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這裡引的是卷21 篇末的贊語,它把神宗與光宗寫在一起。《明史》是清朝官修的正史;這篇贊語先稱讚萬曆初年,再批評後來的朝政,最後引「論者」的話說明朝亡於神宗。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十歲即位,前十年由張居正主政,張居正死後他清算了張居正;之後立太子拖了十幾年,派宦官四處收稅,晚年少見大臣、奏請多不回覆。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贊語說他「因循牽制,晏處深宮」。 贊語寫:「繼乃因循牽制,晏處深宮,綱紀廢弛,君臣否隔。」(後來就因循拖延、受人牽制,安居深宮,綱紀鬆弛,君臣之間隔絕不通)
本頁的判斷:本紀能對上的有十七年「自是臨御遂簡」、十九年起太廟「遣代」、二十一次「不報」、七次大臣自己離職,以及四十年南京御史說他「未嘗一接見大臣」。為什麼這樣,本紀沒有寫。維基百科列了幾種說法,見〈常見誤解〉,本頁不判斷。
②品德:贊語沒有直接評他的品德;本紀記了他自己的自警,也記了他向國庫取錢。 萬曆三年他把十二件事寫在座右,其中一件是「節財用」(節省財用)。可是十六年八月「詔取太倉銀二十萬充閱陵賞費」(下詔從太倉取銀二十萬,充作視察陵墓的賞賜),二十七年閏月(排在四月之後,所以是閏四月,這是本頁的讀法)「以諸皇子婚,詔取太倉銀二千四百萬兩。戶部告匱」(因為皇子們成婚,下詔從太倉取銀二千四百萬兩,戶部報告國庫空了)。
本頁的判斷:自警與取錢都是本紀記的,兩件並列。派宦官開礦收稅的收入去了哪裡,三十三年那道詔書只寫一半入內府,其餘本紀沒有寫,本頁不判斷他貪不貪。
③修養:卷20 開頭寫他小時候聰明,本紀記了經筵與日講。 卷20 開頭寫他「性岐嶷」(從小聰慧),又寫陳皇后看到他就高興,「取經書問之,無不響答」(拿經書問他,他都對答如流)。萬曆元年二月「御經筵」,三年二月「始命日講官分直記注起居」(開始命日講官輪值,記錄皇帝的起居)。
本頁的判斷:這幾條寫的是他小時候讀過經書,以及即位初年的講學制度。他後來還讀不讀書、讀什麼,本紀沒有寫,本頁寫不到。
④歷史貢獻:贊語把前十年的富強歸給張居正,把明朝的滅亡歸給他。 贊語寫:「神宗冲齡踐阼,江陵秉政,綜核名實,國勢幾於富強。」(神宗年幼即位,張居正主政,考核名與實,國勢接近富強)最後寫:「以致人主蓄疑,賢姦雜用,潰敗決裂,不可振救。故論者謂明之亡,實亡於神宗,豈不諒歟。」(以致君主心存猜疑,賢人奸人混著用,局面潰敗崩裂,無法挽救。所以議論的人說明朝的滅亡,其實是亡在神宗手上,難道不是真的嗎。)
本頁的判斷:贊語稱讚的那一段,主詞是「江陵秉政」,富強記在張居正名下,沒有記在他名下。「明之亡,實亡於神宗」是贊語引「論者」的話,贊語自己表示贊同。本紀把寧夏、朝鮮、播州三場戰事都記為「平」,贊語沒有提。本頁把三件事並列:三場戰事平定、國庫被他取到戶部告匱、遼東在他晚年開始失守。
引文難念的字:訐、悊,出現在贊語後半「小人好權趨利者馳騖追逐」「交相攻訐」「馴至悊。
過世原因
卷21 寫萬曆四十八年四月「皇后王氏崩。戊午,帝不豫,召見方從哲於弘德殿」(皇后王氏去世;戊午日他身體不適,在弘德殿召見首輔方從哲)。七月「壬辰,大漸,召英國公張惟賢,大學士方從哲,尚書周嘉謨、李汝華、黃嘉善、張問達、黃克纘,侍郎孫如游於弘德殿,勉諸臣勤職。丙申,崩,年五十有八」(壬辰日病危,在弘德殿召見英國公張惟賢與大學士、尚書、侍郎等人,勉勵他們盡職;四天後的丙申日去世,享年五十八歲)。本紀沒有寫是什麼病。遺詔「罷一切榷稅併新增織造諸項」。九月上尊諡,葬定陵。
即(14) 光宗 朱常洛。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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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年(嘉靖四十二年):生,據維基百科;本紀沒有記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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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年(隆慶二年):立為皇太子,時年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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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年(隆慶六年):六月即位,罷高拱,張居正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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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年(萬曆五年):張居正父喪奪情,議論的官員受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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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年(萬曆十年):六月張居正去世;十二月馮保被貶、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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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年(萬曆十二年):抄張居正家,公布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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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年(萬曆二十年):寧夏哱拜起兵;日本進犯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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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年(萬曆二十四年):開始派宦官到各省開礦,十月在通州設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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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年(萬曆二十九年):十月立皇長子朱常洛為皇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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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年(萬曆四十七年):二月四路出塞,三月杜松、劉綎戰死、馬林兵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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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七月丙申去世,年五十八;葬定陵。
出處
- 維基文庫:明史/卷20
- 維基文庫:明史/卷21
- 明史卷20_本紀第二十神宗一
- 明史卷21_本紀第二十一神宗二光宗
- 維基百科:明神宗
- 利瑪竇行實_艾儒略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