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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陳璘(字朝爵)是廣東翁源人,嘉靖末年做到指揮僉事,在廣東剿過好幾股盜賊,參與大征羅旁。他有謀略,善於帶兵,但本傳說他「所至貪黷」,屢次被劾罷官。
萬曆二十年(1592)朝鮮用兵(見萬曆朝鮮之役),朝廷因為他熟悉倭情,把他從廢退中起用。二十一年(1593)和議開始,他被調去協守漳州、潮州,後來因為賄賂石星被奏,又被罷歸。二十五年(1597)和議破裂,他再被起用,帶廣東兵五千援朝鮮,二十六年(1598)提督水軍,是明軍水陸四路中的水路主將。
二十六年十一月到十二月,日本的豐臣秀吉(《明史》作「平秀吉」)死後倭軍撤退,陳璘在海上截擊,有露梁海戰與乙山的追剿。二十七年(1599)論功,本傳與紀事本末都排他為第一,劉綎第二,麻貴第三;實錄也寫他「功最」,劉綎次之。之後他又去打播州、皮林苗與貴州的苗,最後改鎮廣東,卒於官,贈太子太保。
本頁依據《明史》卷247〈陳璘傳〉(附在〈劉綎傳〉後,同卷有吳廣、鄧子龍傳),卷21〈神宗本紀〉,卷320〈朝鮮傳〉,《明史紀事本末》卷62〈援朝鮮〉,以及《明神宗實錄》的節錄。實錄是殆知閣的簡體電子文,沒有書影,也沒有標點,卷標不可靠,所以本頁只寫年月,不寫卷數;引用實錄時,本頁轉成繁體並加標點,斷句是本頁的讀法。朝鮮一方的史料(李舜臣的記載等)本頁沒有讀到。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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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生年、卒年都不詳。《明史》本傳沒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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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陳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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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朝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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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廣東翁源。本傳寫「陳璘,字朝爵,廣東翁源人」(陳璘,字朝爵,是廣東翁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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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武將。歷任指揮僉事、廣東守備、肇慶遊擊將軍、高州參將、東安參將、狼山副總兵、神機營參將、神樞右副將、薊鎮協守副總兵、禦倭總兵官(提督水軍)、湖廣總兵官、貴州總兵官、廣東總兵官(本傳只寫「鎮貴州」「改鎮廣東」,「總兵官」是依「鎮」字推的);論功進都督同知,平播功加左都督,卒後贈太子太保(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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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本傳只寫「世蔭指揮僉事」「世蔭指揮使」「再蔭百戶」,沒有寫親屬。
生平事功
本頁按事類分段,不完全照本傳的先後。順序是:早年的廣東、羅旁與東安、起用與罷歸、再起與水軍、順天、露梁、乙山、論功、播州與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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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廣東剿盜:本傳寫:「陳璘,字朝爵,廣東翁源人。嘉靖末,為指揮僉事。從討英德賊有功,進廣東守備。」「萬歷初,討平高要賊鄧勝龍,又平揭陽賊及山賊鐘月泉,屢進署都指揮僉事,僉書廣東都司。」
陳璘字朝爵,廣東翁源人。嘉靖末年做指揮僉事。跟著討伐英德的賊有功,升廣東守備。萬曆初年,平定高要的賊鄧勝龍,又平揭陽的賊和山賊鍾月泉,多次升官,署都指揮僉事,到廣東都司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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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旁與東安:功與貪:總督淩雲翼大征羅旁,本傳寫:「璘所破凡九十巢。已,分十道大征。璘從信宜入,會諸軍,覆滅之,以其地置羅定州及東安、西寧二縣。即遷璘副總兵,署東安參將事。」
陳璘所破的賊巢共九十個。之後分十路大征,陳璘從信宜進入,與各軍會合,把賊滅掉,在那一帶設了羅定州和東安、西寧兩縣。陳璘隨即升副總兵,署東安參將的事。
接著本傳寫:「時東安初定,璘大興土木,營寺廟,役部卒,且勒其出貲。卒咸怒,因事倡亂,掠州縣,為巡按御史羅應鶴所劾,詔奪璘官。既而獲賊,乃除罪,改狼山副總兵。」
當時東安剛平定,陳璘大興土木,建寺廟,役使部下的兵,還勒令他們出錢。士兵都很憤怒,趁事倡亂,劫掠州縣,被巡按御史羅應鶴彈劾,詔令革去陳璘的官職。後來抓到亂賊,才免了他的罪,改任狼山副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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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用與罷歸(二十年到二十一年):本傳寫:「璘有謀略,善將兵,然所至貪黷,復被劾褫官。廢久之,朝士多惜其才,不敢薦。二十年,朝鮮用兵,以璘熟倭情,命添註神機七營參將,至則改神樞右副將。」
陳璘有謀略,善於帶兵,但每到一處都貪財,又被彈劾革職。廢棄很久,朝中的人多半可惜他的才幹,卻不敢推薦。二十年朝鮮用兵,因為他熟悉倭情,命他添註神機營七營的參將,到了又改任神樞營右副將。
實錄二十年六月己丑朔的條,命他添註神機七營參將一事與本傳對得上:「以參將陳璘素熟倭情,屢經薦牘,命添注神機七營參將,馬上差人守催,星夜前來聽候調遣。」(因為參將陳璘一向熟悉倭情,多次經過薦舉的文書,命他添註神機七營參將,立刻派人守著催促,星夜趕來聽候調遣。)實錄說「屢經薦牘」,本傳卻說朝士「不敢薦」,兩邊說法不同,本頁不裁決。
之後本傳寫:「無何,擢署都督僉事,充副總兵官,協守薊鎮。明年正月詔以本官統薊、遼、保定、山東軍,禦倭防海。」實錄二十一年正月壬戌的條:「命協守薊鎮副總兵署都督僉事陳璘充統領薊遼保定山東等處防海禦倭副總兵。」宋應昌二十一年九月的上言有一句:「至若續調陳璘兵馬則留薊鎮矣。」(至於後續調的陳璘兵馬,就留在薊鎮了。)
接著本傳寫:「會有封貢之議,暫休兵,改璘協守漳、潮。坐賄石星,為所奏,復罷歸。」(正好有封貢的議論,暫時停兵,改派陳璘協守漳州、潮州。因為賄賂石星,被石星所奏,又罷歸。)實錄二十一年六月的條只寫:「以薊遼保定山東等處防海禦倭副總兵署都督僉事陳璘協守潮漳等處。」沒有寫賄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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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再起:統廣東兵,提督水軍:本傳寫:「二十五年,封事敗,起璘故官,統廣東兵五千援朝鮮。明年二月,擢禦倭總兵官,與麻貴、劉綎並將。部卒次山海關鼓噪,璘被責。尋令提督水軍,與貴、綎及董一元分道進。」
二十五年,封貢的事破局,起用陳璘原來的官職,帶廣東兵五千去援朝鮮。第二年二月,升禦倭總兵官,與麻貴、劉綎一同帶兵。部下的兵走到山海關時鼓噪,陳璘為此被責備。不久命他提督水軍,與麻貴、劉綎和董一元分路進兵。
兵力與編制,本傳寫:「副將陳蠶、鄧子龍,遊擊馬文煥、季金、張良相等皆屬焉,兵萬三千餘人,戰艦數百,分布忠清、全羅、慶尚諸海口。」
紀事本末寫二十六年二月:「都督陳璘以廣兵,劉綎以川兵,鄧子龍以浙、直兵先後至。邢玠分兵三協為水陸四路,路置大將。中路李如梅,東路麻貴,西路劉綎,水路陳璘,各守信地,相機行勦。」又寫:「玠懲島山之失,特於三路外,置水兵一路,約日並進。」(邢玠吸取蔚山失敗的教訓,特地在三路之外另設水兵一路,約好日子一起進兵。)
實錄二十六年(月份標頭有跳月警告,約在春夏之間),兵科給事中侯慶遠的題本,說「麻貴將騎,劉綎將蜀,陳璘將廣,進戰為犄角之勢」,並建議水軍的重要:「然必樓船絕海,直逼釜山,庶幾扼吭拊背,而後步騎可效夾攻之力,則橫海大帥,其要重不減於陸,殆於過之。」
必須用樓船渡海、直逼釜山,才能扼住敵人的喉嚨、拍打他的背,然後步兵騎兵才能發揮夾攻的力量,所以橫海的大帥,重要不亞於陸路,甚至超過。
五月,實錄寫邢玠的題本:「吳廣領水兵屬劉綎節制,陳璘領水兵赴鴨綠江。」(吳廣率領水兵,歸劉綎節制;陳璘率領水兵,前往鴨綠江。)〈吳廣傳〉也寫:「領水軍與陳璘相犄角,俘斬甚眾。」(帶領水軍,和陳璘互相呼應夾擊,俘虜斬殺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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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二十六年九月到十月):水陸協同的寫法不一:劉綎在西路攻小西行長,〈劉綎傳〉有一段:「綎進攻失利。監軍參政王士琦怒,縛其中軍。綎懼,力戰破之,賊退不敢出。諸將三道進,綎挑戰破之,驅賊入大城。」
陳璘傳接著寫:「時綎方攻行長,驅入順天大城。璘以舟師夾擊,復焚其舟百餘。」(這時劉綎正在攻行長,把倭軍趕進順天大城。陳璘用水軍夾擊,又燒了倭船一百多艘。)
各書對這次水陸夾擊的寫法不同:
①〈陳璘傳〉:寫璘「以舟師夾擊,復焚其舟百餘」,是成功的寫法。
②紀事本末(九月):「陳璘舟師協堵,擊毀倭船百餘。行長潛出千餘騎扼之,綎不利退,璘亦棄舟走。」(陳璘的水軍協同堵截,擊毀倭船一百多艘。行長悄悄派出一千多騎兵阻擋,劉綎不利退兵,陳璘也棄舟離開。)〈朝鮮傳〉的記載大意相同,是縮寫版,前文的細節都省了。
③實錄(十月):邢玠的奏報寫:「又報初三日水陸夾攻,陸兵互有傷損,水兵失利。」(又報告初三日水陸夾攻,陸兵雙方互有傷損,水兵失利。)
差別在結果與日子:陳璘傳只寫燒了倭船百餘,紀事本末也寫毀船百餘,但後面說「璘亦棄舟走」;實錄在十月初三寫「水兵失利」。紀事本末記九月,實錄記十月初二、初三,本頁不裁決是同一次還是前後兩次。劉綎傳另寫:「綎進攻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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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梁(二十六年十一月或十二月):倭軍撤退時的海戰:倭軍聽說豐臣秀吉死後想撤退。本傳寫:「會平秀吉死,賊將遁,璘急遣子龍偕朝鮮將李舜臣邀之。子龍戰沒,蠶、金等軍至,邀擊之,倭無鬥誌,官軍焚其舟。賊大敗,脫登岸者又為陸兵所殲,焚溺死者萬計。」
正好平秀吉死,賊軍準備逃走,陳璘趕快派鄧子龍與朝鮮將領李舜臣去截擊。鄧子龍戰死,陳蠶、季金等的軍隊趕到,截擊倭軍,倭軍沒有鬥志,官軍把倭船燒了。賊軍大敗,逃上岸的又被陸軍殲滅,被燒死淹死的數以萬計。
接著本傳寫石曼子:「石曼子西援行長,璘邀之半洋,擊殺之,殲其徒三百餘。」(石曼子向西救援行長,陳璘在大海中間截擊,把他殺了,殲滅他的部下三百多人。)劉綎傳也寫:「石曼子引舟師救,陳璘邀擊之海中。行長遂棄順天,乘小艘遁。」
這一場海戰,本站各書的寫法有幾處不同:
①戰果數字:本傳寫「殲其徒三百餘」;紀事本末寫「得級二百二十四」;實錄邢玠奏報寫「雖水中不能割級,而猶斬獲三百餘顆」(雖然在水中不能割取首級,但還是斬獲三百多顆)。三處的算法不同,本頁都照寫。
②石曼子的下場:本傳寫「擊殺之」;實錄十二月壬子朔的條寫:「總兵陳璘即身先將士,鼓眾大戰,銃死大倭將石曼子,又生擒一部將,其焚溺死者無算。」(總兵陳璘親自站在將士前面,鼓動大家大戰,用銃打死大倭將石曼子,又活捉一個部將。)但實錄二十七年正月壬午朔的條又寫:「前露梁洋之戰,生擒倭將一名,詭稱石曼子部下,茲譯審係關白心腹大總帥平正成,乞改正,以彰示四夷。」(先前露梁洋之戰活捉的一名倭將,自稱是石曼子的部下,現在審問,確認是關白的心腹大總帥平正成,請改正,用以昭示四方。)所以活捉的那一個,實錄後來更正為平正成。紀事本末二十七年四月寫「梟磔平秀政、平正成,傳首九邊」。
③日期:紀事本末把露梁一段放在十一月,上接「清正發舟先走」;實錄邢玠的奏報在十二月壬子朔的標頭下,那是報告月,條文裡沒有寫戰日。本紀只寫「十二月,總兵官陳璘破倭於乙山,朝鮮平」,沒有提露梁,而本傳把乙山放在露梁之後,是另一場,所以本紀的十二月只能定乙山。本頁取「十一月到十二月之間」,不裁決。
④鄧子龍與李舜臣怎麼死的:陳璘傳只寫「子龍戰沒」;紀事本末寫副將鄧子龍與朝鮮統制使李舜臣「衝鋒,沒於陣」,又說「子龍,驍將也」(李舜臣的「臣」字是維基文庫校註據別本補的);〈鄧子龍傳〉寫得最細:「璘遣子龍偕朝鮮統制使李舜臣督水軍千人,駕三巨艦為前鋒,邀之釜山南海。子龍素慷慨,年逾七十,意氣彌厲,欲得首功,急攜壯士二百人躍上朝鮮舟,直前奮擊,賊死傷無算。他舟誤擲火器入子龍舟,舟中火,賊乘之,子龍戰死。舜臣赴救,亦死。」
鄧子龍特別慷慨,年紀已過七十,意氣更盛,想拿到首功,急忙帶二百個壯士跳上朝鮮的船,向前奮擊,賊軍死傷無數。別的船誤把火器丟進鄧子龍的船,船上起火,賊軍趁機攻擊,鄧子龍戰死。李舜臣趕去救,也死了。
所以陳璘傳沒有寫李舜臣也死,也沒有寫火器誤擲;〈鄧子龍傳〉與紀事本末都寫李舜臣同死。實錄二十七年九月的條記恤典:「其死事副參鄧子龍等十三員,坐營方時新等八員,各贈官賜蔭,厚恤其家,鮮臣李舜臣,行彼國旌恤。」(戰死的副參將鄧子龍等十三員,坐營方時新等八員,都追贈官職、賞賜蔭子,優厚撫恤他們的家人;朝鮮臣子李舜臣,由朝鮮自己表彰撫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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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山:夜襲岩洞:本傳接著寫:「賊退保錦山,官軍挑之不出。已,渡匿乙山。崖深道險,將士不敢進。璘夜潛入,圍其巖洞。比明,炮發,倭大驚,奔後山,憑高以拒。將士殊死攻,賊遁走。璘分道追擊,賊無脫者。」
賊軍退到錦山固守,官軍挑戰也不出來。後來渡到乙山躲起來。那裡懸崖很深、路險,將士不敢進。陳璘夜裡悄悄進去,包圍他們的岩洞。天亮時放炮,倭軍大驚,逃往後山,佔高處抵抗。將士拚死攻打,賊軍逃走。陳璘分路追擊,賊軍沒有一個逃掉。
實錄十二月朔的標頭下,有一則後來的奏報(條首干支丙子,是奏報日,不是戰日)寫得很相近:「總兵陳璘親督所部於初十日夜領兵潛入,包圍巖洞,偃旗息鼓,天漸黎明,乃發銃炮,倭奴驚震。」並寫總數:「計璘自七月至今,首功一千一百餘顆。」本紀二十六年十二月也寫:「總兵官陳璘破倭於乙山,朝鮮平。」(總兵官陳璘在乙山擊破倭軍,朝鮮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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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功:第一:本傳寫:「論功,璘為首,綎次之,貴又次之。進璘都督同知,世蔭指揮僉事。」實錄二十七年九月的條也寫:「總兵陳璘以舟師殲倭功最,劉綎曳橋之功次之,麻貴功浮於罪,各升授蔭子,賚銀幣有差。」紀事本末寫:「四路擒斬,首陳璘,次劉綎,又次麻貴。」又寫:「陳璘、劉綎各加都督同知,麻貴右都督。」
本傳與紀事本末,次序都是陳璘、劉綎、麻貴;實錄只明寫陳璘「功最」、劉綎次之,麻貴另寫「功浮於罪」,沒有排成第三。紀事本末記在二十七年七月(楊應文勘報),實錄記在九月,兩者日子不同。這三份的取材關係本頁沒有追,不當作三份獨立的印證。陳璘第一的原因,實錄寫的是「以舟師殲倭功最」,也就是水路的功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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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與貴州(二十八年以後):本傳寫「師甫旋,會有征播之役」,命璘為湖廣總兵官,二十八年二月軍到白泥。攻海龍囤時,「璘夜四更銜枚上,賊鼾睡,斬其守關者,樹白幟,鳴炮,賊大驚潰散,應龍自焚」。接著征皮林苗,「既平播,偏沅巡撫江鐸命璘與良比合兵討之,良比失利。明年,鐸移駐靖州,命璘率副將李遇文等七道進,璘擒苗酋銀貢等」。
後來兵部尚書田樂推薦陳璘鎮貴州,三十三年冬巡撫郭子章上奏請兵,三十四年四月令他率軍一萬人攻水硍等處,本傳寫:「生獲酋十二人,斬首三千餘級,招降者萬三千餘人,部內遂靖。」之後「改鎮廣東,卒官」。這一段不屬於朝鮮戰事,本頁只收有關他一生的部分。
歷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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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成為一路:紀事本末寫,二十六年二月邢玠「於三路外,置水兵一路」,水陸共四路,水路陳璘。〈朝鮮傳〉只寫「分兵三協,為水陸四路」,水路陳璘,沒有這一句。實錄二十六年侯慶遠的話說「橫海大帥,其要重不減於陸,殆於過之」。這是侯慶遠對水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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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功第一的落差:陳璘是水路主將,論功排第一;但本傳另寫他在國內被劾貪黷、賄賂石星、賄李化龍家,這是他一生的兩面,見〈歷史評價〉。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史書的說法(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分開寫,是因為本傳是清朝官修的《明史》;同一個人,論功時排第一,本傳卻也寫他「貪黷」,兩邊落差很大,不能只取一邊。贊語(卷247)只評播州之役、劉綎與鄧子龍,沒有評陳璘。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陳璘是會打仗、敢親身衝陣,但自律差的水陸將領,戰功與貪黷都寫在同一份本傳裡。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有謀略,敢先登。 本傳寫:「璘有謀略,善將兵。」(陳璘有謀略,善於帶兵。)攻播州時還寫:「璘先登,斬小校退者以徇。」(陳璘第一個衝上去,把後退的小校斬首示眾。)
本頁的判斷:「有謀略」可以對到乙山的夜襲,「先登」可以對到播州的攻戰。這些是本傳的敘述。
②品德:貪黷,也行賄。 本傳寫:「然所至貪黷,復被劾褫官。廢久之,朝士多惜其才,不敢薦。」(但每到一處都貪財,又被彈劾革職。廢棄很久,朝士多半可惜他的才幹,卻不敢推薦。)又寫他「坐賄石星」,「征播時,璘投賄李化龍家」,結果是「化龍疏於朝,綎獲罪,璘獨免」(李化龍上疏朝廷,劉綎獲罪,陳璘一個人被免去)。後來兵部尚書田樂推薦他鎮貴州,給事中洪瞻祖劾他營求,「帝以璘東西積戰功,卒如樂議」(皇帝因為陳璘在東西兩邊累積戰功,終究照田樂的建議;「東西」指哪裡,本傳沒有說明)。
本頁的判斷:這一項的證據都出自本傳。本頁取的實錄節錄只收朝鮮戰事相關的條,裡面沒有貪黷、賄賂的條,所以這一面本頁只讀到本傳一份來源。本傳「投賄李化龍家」那一句,前後的來龍去脈有一處文字不順(「會劉綎使為化龍父所麾,璘使走」),本頁沒有引,也不推測。
③修養:寫不到。 本傳沒有寫他讀過什麼書。
本頁的判斷:這一項只能寫到他有謀略,學養本身寫不到。
④歷史貢獻:東征水路第一功。 本傳寫論功「璘為首」;實錄寫「以舟師殲倭功最」;紀事本末寫「首陳璘」。
本頁的判斷:本傳與紀事本末次序一致,實錄也寫陳璘「功最」(三者的取材關係沒有追,不當獨立印證),但露梁一戰的數字、石曼子的下場、順天水陸夾擊的結果,各書寫法有差(見〈生平事功〉)。所以「第一功」是朝廷論功的結論,一場場戰鬥的細節,各書不盡相同。
過世原因
卒年與死因不詳。本傳只寫三十四年平貴州苗之後,「改鎮廣東,卒官。先敘平播功,加左都督,世蔭指揮使。既卒,以平苗功,贈太子太保,再蔭百戶。」沒有寫病名,也沒有寫年份。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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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不詳:生。本傳沒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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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年(1592)六月:命添註神機七營參將(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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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一年(1593)正月:統領薊遼保定山東防海禦倭副總兵(實錄壬戌)。六月改協守潮漳(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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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五年(1597):封事敗,起故官,統廣東兵五千援朝鮮(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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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六年(1598)二月:擢禦倭總兵官,提督水軍(本傳);水路主將(紀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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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六年(1598)九月到十月:順天水陸夾擊(紀事本末九月;實錄十月初二、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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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六年(1598)十一月到十二月:露梁海戰(本傳;紀事本末十一月)與乙山追剿(本傳;本紀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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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七年(1599)三月、九月:撤回;論功居首(實錄;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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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八年(1600):任湖廣總兵官,討播州(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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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四年(1606)四月:攻水硍,平貴州苗(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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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不詳:改鎮廣東,卒於官,贈太子太保(本傳)。
出處
- 明史卷247_列傳第一百三十五劉綎李應祥陳璘等
- 明史卷21_本紀第二十一神宗二光宗
- 明史紀事本末卷62_援朝鮮
- 明史卷320_列傳第二百八外國一朝鮮
- 明神宗實錄_朝鮮之役相關五十三條_殆知閣電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