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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
嘉靖到萬曆初年,首輔被人扳倒以後,被牽連的人是順著人脈劃出來的:他推薦的人、推薦他的人、和他對頭有往來的人、他用過的官員,還有他的兒孫。
夏言被處斬的那一年(嘉靖二十七年),他密疏推薦的曾銑先被殺;夏言死後,嚴嵩連他當年推薦過的徐階也忌恨。張居正卒後,他引用的人幾乎全被斥退,長子上吊。
這個命題有兩個範圍要先講清楚。第一,它管的是被扳倒的首輔:夏言、嚴嵩、徐階、高拱、張居正都是。自己請辭、守喪、病卒的首輔,《明史》本傳沒有寫任何人被牽連,不在內。第二,動手的人常常是言官、皇帝或司禮監,不一定是接手的首輔。本篇看的是被點到名的人,不看誰簽的名。兩條的依據詳見〈反例與邊界〉。
這看起來像一連串私怨,但有一個更底下的原因,是我的讀法,頁面沒有這樣總結。首輔沒有任期,也沒有制度替他擋:夏言頁寫他「有實權,沒保障」。位子既然不由制度保,想辦事就只能用自己推薦的人,於是他的班底和他的人脈是同一批人。倒台的時候,要清的是班底,要防的也是班底,線就沿著人脈劃出來。這個讀法本篇沒有另外測過。
這個命題可以被反駁:找一位被扳倒的首輔,下台以後被處分的人,和他幾乎沒有薦舉、往來或同官的線,處分全按律條逐案查辦。目前沒有找到這樣的個案,但找到好幾處要縮範圍的地方,列在〈反例與邊界〉。
例證
往上連:夏言與曾銑
夏言推薦的人,一個陪他走上刑場,另一個被他的政敵記了一筆帳(夏言、曾銑、徐階、嚴嵩;一手史料;往上連型)。
河套之議時,夏言密疏向世宗推薦陝西總督曾銑,說「群臣無如銑忠者」(群臣裡沒有誰比曾銑更忠)。世宗起初兩度褒獎,後來忽然翻臉,嚴嵩看準皇帝的心意,反過來力言河套不可復,連帶攻擊夏言。嚴嵩又代仇鸞在獄中草擬奏疏誣曾銑,事連夏言,指控夏言收了曾銑的錢、串通牟利。曾銑以「交結近侍」(勾結皇帝身邊的近侍)之律判斬,嘉靖二十七年三月被殺,夏言同年十月棄市。
連在兩人中間的是蘇綱。他是夏言繼妻的父親,又和曾銑交好。〈曾銑傳〉記那份奏疏說曾銑「遣子淳屬所親蘇綱賂當途」(派兒子淳託親近的蘇綱去賄賂掌權者),並評「其言絕無左驗」(完全沒有可以對證的憑據),皇帝卻深信不疑(見 曾銑)。
另一頭,〈徐階傳〉記:「嵩怙寵弄權,猜害同列。既仇夏言置之死,而言嘗薦階,嵩以是忌之」(嚴嵩仗著皇帝寵信弄權,猜忌陷害同僚;既然把夏言恨到置於死地,而夏言曾推薦過徐階,所以嚴嵩也忌恨他)。同一處還給了另一個理由:徐階曾請世宗立太子。
薦舉是雙向的繩子:被薦的人出事會拉到薦他的人,薦他的人出事也會拉到被薦的人。 → 奏疏靠蘇綱把夏言和曾銑連在一起,本傳評那些話「絕無左驗」;夏言死後,嚴嵩連他推薦過的徐階一起忌恨。 這說明:看一位首輔倒台,不能只看他本人犯了什麼,還要看他推薦過誰、被誰推薦。兩邊的人都在名單上,只是不一定同時被點名。
往旁連:高拱與張居正
高拱拿一則謠言責備張居正,把原本交好的他當成徐階那一邊的人(高拱、張居正、徐階;一手史料;往旁連型)。
徐階離開朝廷前,叫三個兒子小心侍奉張居正。高拱再出之後很恨徐階,指使言官一直追論,徐階的兒子多半被判罪。張居正從容替徐階說情,高拱有點心動。這時高拱的門客造謠,說張居正收了徐階兒子三萬金(原文「三萬金」,沒寫單位),高拱拿這件事責備他。張居正臉色變了,指天發誓。高拱道歉說自己沒有查清楚,但兩人的交情從此離了(見 張居正〈生平事功〉)。
判斷一個人會不會被牽連,先看他和對頭那邊有沒有往來;往來的事實查不查得清楚,是第二步。 → 高拱先拿三萬金的謠言責備張居正,事後才道歉說自己沒有查清楚。 這說明:牽連走的是「你和誰在一起」,證據來得比較晚。高拱的道歉也沒有把交情救回來。
往下連:張居正
首輔倒台以後,他用的人先被清掉,被他壓下去的人先被叫回來(張居正、高拱;一手史料;往下連型)。
張居正接高拱當首輔以後,大計廷臣,「斥諸不職及附麗拱者」(斥退不稱職的人與依附高拱的人)。十年之後輪到他。卒後馮保被關在宮中、貶到南京,神宗奪了他的上柱國、太師與諡號,「居正諸所引用者,斥削殆盡」(他引用的人幾乎全被斥退),「召還中行、用賢等」(被他處分過的吳中行、趙用賢等人被召回),劉台被追贈官職、發還家產(見 張居正〈歷史影響〉)。
倒台之後最先動的是班底:舊班底出去,被舊班底壓住的人進來。 → 張居正斥退依附高拱的人;他死後,「居正諸所引用者,斥削殆盡」,吳中行、趙用賢被召回。 這說明:同一道門,十年之內進出各走了一次。被張居正壓住的人,在下一任手上被召回。這一則只有名字的部分查得到,「斥削殆盡」和「附麗拱者」本傳都沒列名單,見〈樣本與來源〉。
往家人連:徐階與張居正
首輔被扳倒以後,兒子和孫子常常要一起付代價,輕的是削籍、發配,重的是自盡(夏言、嚴嵩、徐階、張居正;一手史料;往家人連型)。高拱是例外,見〈高拱被逐,家人沒有被追〉。
每一次動手的人不同,落點卻相同。夏言棄市,妻子蘇氏流放廣西,侄子與侄孫削籍為民。嚴嵩的兒子世蕃斬於市,「黜嵩及諸孫皆為民」(連嚴嵩和孫子都貶為平民)。徐階退休以後,高拱再出,「盡奪其田,戍其二子」(把他的田全部奪走,兩個兒子發配邊地),直到張居正扳倒高拱才解開;〈高拱傳〉另寫「簿錄其諸子,皆編戍」(抄錄他幾個兒子的家產,全都編入戍籍),兩傳的人數不同。張居正卒後,長子敬修受不了刑,「自誣服寄三十萬金於省吾、篆及傅作舟等」(自己誣陷說寄存了三十萬金在曾省吾、王篆、傅作舟等人那裡;原文沒寫單位),不久上吊死;弟弟居易、兒子嗣修發配到煙瘴之地。
要看一場清算有多重,除了看本人怎麼了,也要看他的兒子和孫子怎麼了。 → 徐階被「盡奪其田,戍其二子」;張居正的長子敬修受刑不過,自誣寄金,不久上吊死。 這說明:徐階本人最後贈太師、諡文貞,但他的兒子在那之前已經被發配。只看本人的結局,會把這一段漏掉。
反例與邊界
薦舉不保證同心:徐階、高拱與劉台
本篇說的是出事時誰會被一起算,沒有說被薦的人會站在薦他的人這邊。高拱是徐階推薦入閣的,入閣以後隨即與徐階互相攻擊,再出之後追擊徐階的兒子。張居正與高拱也一樣:兩人互相期許將來當宰相,又一起力主封貢俺答,政見相同,還是反目。
還有一個更直接的:劉台是張居正自己薦的人。〈劉臺傳〉收他的奏疏,說「臣舉進士,居正為總裁。臣任部曹,居正薦改御史」,他後來卻彈劾張居正,被杖一百、遠戍。
薦舉與往來決定誰被一起算,不決定誰和誰同心。 → 劉台的奏疏自己寫「居正薦改御史」,他仍然彈劾張居正,被杖一百、遠戍;高拱是徐階推薦入閣的人,入閣後隨即與他互相攻擊。 這說明:這條線畫的是出事時的連坐範圍。平時誰和誰同一陣線,要另外查,薦主和被薦的人反目是常事。
界外:在位時壓批評的人
張居正在位時處分的人,是照批評劃的。給事中余懋學請行寬大之政,他認為是在暗指自己,削了職;御史傅應禎接著上言,下詔獄、杖戍;御史劉台彈劾他專橫,杖一百、遠戍(見 張居正〈生平事功〉)。頁上沒有寫余懋學、傅應禎是高拱或徐階的人。劉台和他之間有薦舉的線(見上一則),但批評壓過了那條線。本篇管的是下台以後的牽連,在位時的壓制不在內。
在位時的壓制照批評走,下台後的牽連才照人脈走,兩件事要分開看。 → 余懋學因為請行寬大之政被削職,劉台因為彈劾他專橫被杖一百、遠戍。 這說明:同一個人,上台時線是批評,下台時線才換成人脈。劉台後來被追贈官職,那一步屬於〈往下連〉。這個分法只確定在明代成立:宋代蔡京在位時,連批評者的兒子都罰了,見〈跨朝代:宋·元祐黨籍〉。
高拱被逐,家人沒有被追
〈往家人連〉的總括句對高拱不成立(真反例,只打到那一句,不打倒命題)。高拱隆慶六年被馮保逐出,他是首輔,也被扳倒了,但他的家人沒有像徐階、張居正的家人那樣被追擊,接手的張居正反而替他說話。〈高拱傳〉寫:
「居正乃與儀請留拱,弗許。請得乘傳,許之。拱既去,保憾未釋。復構王大臣獄,欲連及拱,已而得寢。居家數年,卒。居正請復其官,與祭葬如例。中旨給半葬,祭文仍寓貶詞雲。久之,廷議論拱功,贈太師,諡文襄,廕嗣子務觀為尚寶丞。」(卷二一三)
要留一個但書:高拱沒有親生兒子,只有嗣子務觀(見 高拱〈生平事功〉),所以「兒孫」這一圈本來就小。另外,馮保想用王大臣獄連及他,那個企圖其實支持本篇,只是沒有成事。
是否牽連到家人,要看接手的人是不是對頭。 → 〈高拱傳〉:張居正「請得乘傳」「請復其官,與祭葬如例」;馮保「復構王大臣獄,欲連及拱,已而得寢」。 這說明:家人連不是被扳倒的首輔必然的後果。高拱倒在司禮監手上,接手的人是他昔日的交好者,所以這一圈沒有被點名。
清算的手,不一定是接手的首輔
〈往下連〉容易被讀成「新首輔上台就清前任的人」,這個說法對張居正之後不成立(範圍縮小,不是打倒)。張居正卒後接任的兩位首輔,都是他自己引薦的人。〈張四維傳〉:「四維由居正進,謹事之,不敢相可否,隨其後,拜賜進官而已。居正卒,四維始當國。」〈申時行傳〉:「時行以文字受知張居正」,又寫「及居正卒,張四維、時行相繼柄政,務為寬大」。
清算張居正一路的人,是中官張誠進言、言官彈劾,加上神宗下的詔書,其中言官李植是張四維的門人(見 張居正〈歷史影響〉)。嚴嵩那一頭也是同型:〈嚴嵩傳〉附傳記「御史鄭洛劾懋卿及大理卿萬寀朋奸黷貨,兩人皆落職」,又列了十幾個人名,「黜謫有差」,沒有一句寫成徐階下令。
牽連的名單是人脈劃的,簽名的手可以是言官、太監或皇帝,不一定是接手的首輔。 → 〈張四維傳〉:「四維由居正進,謹事之」;〈嚴嵩傳〉附傳:「御史鄭洛劾懋卿及大理卿萬寀朋奸黷貨,兩人皆落職」。 這說明:讀一場清算,不要預設「誰接位誰動手」。名單上的人是誰,比簽名的人是誰更能說明這條線。
清得並不徹底:被保下來的能臣
〈往下連〉不是「前任的人一個不留」,這是真反例,只打到「先被清掉」的全稱說法。幾個頁上看得到的:
徐階接嚴嵩之後,嚴嵩一路的楊博,〈楊博傳〉記「徐階力保持之」;胡宗憲被言官指為嚴嵩黨,皇帝說「宗憲非嵩黨」,一度只令他閑住,後來搜出他的手書,才逮下獄(卷二一四、卷二〇五)。張居正這一頭,本站兩頁的說法互相接得上:高拱頁寫高拱派殷正茂總督兩廣,說「是雖貪,可以集事」,張居正頁寫他任用的「兩廣督撫殷正茂、凌雲翼也多次破賊」。殷正茂這一條沒有回《明史》卷二二二核對,只是兩頁的並讀。
被清的是「附麗」的人,不是前任所有的人;能辦事的人,新首輔常常留著用。 → 〈楊博傳〉:「徐階力保持之」;高拱頁派殷正茂總督兩廣,張居正頁任用「兩廣督撫殷正茂」。 這說明:〈往下連〉的名單要看那個人是「依附」還是「能辦事」。本傳的「附麗拱者」四個字沒有給名單,這一則就是它的反面對照。
跨朝代:清·和珅案
〈往下連〉在清代有一個更乾脆的反例,是主事者下令不查(真反例,只打到「先被清掉」,不打倒命題)。嘉慶四年和珅被逮治、賜自盡以後,〈和珅傳〉寫:
「上既誅和珅,宣諭廷臣:『凡為和珅薦舉及奔走其門者,悉不深究,勉其悛改,咸與自新。』有言和珅家產尚有隱匿者,亦斥不問。」(《清史稿》卷三百十九,列傳一百六)
(皇帝殺了和珅以後,向朝臣宣布:凡是替和珅薦舉的人、到他門下奔走的人,一概不深究,勉勵他們改過,一起重新開始。有人說和珅的家產還有藏起來的,也斥責不去追問。)
但家人那條線沒有一起剪斷。弟弟和琳已死,仍被追咎,「命撤出太廟,毀專祠,奪其子丰紳伊綿公爵」;兒子丰紳殷德先被奪伯爵,嘉慶七年又「褫公銜,罷職在家圈禁」;罪狀第十一條點名的姻親蘇凌阿,傳末寫「和珅誅,休致,守護裕陵」。
這一則只讀了〈和珅傳〉一篇。上諭的原文應在《清仁宗實錄》嘉慶四年正月,沒有查。罪狀裡點名的吳省蘭、李潢、李光雲,本傳沒寫後來怎麼了,那是《清史稿》的沉默,不等於沒處分。
班底那條線可以由主事者一道諭旨剪斷,家人那條沒有一起剪斷。 → 「凡為和珅薦舉及奔走其門者,悉不深究」;和琳「命撤出太廟,毀專祠」,丰紳殷德「罷職在家圈禁」。 這說明:嘉靖到萬曆初那六頁,班底線與家人線總是一起走;和珅案是目前唯一看到它們分開的,只有一個案子,只能當假設。要升格,要再找第二個朝代的同型。
跨朝代:清·年羹堯與隆科多
被年羹堯推薦過的人,在他倒台時走了兩條路:多數人反過來參他,胡期恆不參,就跟著下了獄(年羹堯、隆科多;佐證 胡期恆;一手史料;跨朝代界外對照)。
年羹堯是雍正初年的撫遠大將軍,不是首輔,清朝也沒有首輔,所以這一則在本篇的範圍外。他得勢時薦過人,本傳寫「嘗薦陝西布政使胡期恆及景灝可大用」,雍正隨即升胡期恆當甘肅巡撫。雍正三年他被治罪,同卷〈胡期恆傳〉寫:
「及羹堯敗,諸為羹堯引進者,爭劾羹堯以自解;期恆惟引咎,終不言羹堯,乃下獄頌系。至高宗即位,始得釋。」(《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五)
(年羹堯倒台時,那些被他引薦的人爭著參劾他,替自己開脫;只有胡期恆自己認錯,始終不說年羹堯的事,於是被關進獄中,不上刑具,到高宗即位才放出來。)
本篇列的其他幾條線,這一案也都走到了。往來的人:本紀記三年八月「李維鈞以黨年羹堯逮鞫」,李維鈞就是本傳寫年羹堯進京時跪在路旁迎送的總督;四年三月,侍講錢名世「投詩年羹堯事發,革去職銜」。用過的人:幕客鄒魯、汪景祺「先後皆坐斬」。家人:「斬其子富;諸子年十五以上皆戍極邊」,父親年遐齡、哥哥年希堯「奪官,免其罪」。罪名卻各寫各的,汪景祺在本紀裡是「以謗訕處斬」,錢名世是投詩,只有李維鈞寫明「以黨」。
同卷的隆科多是往上走的一例。本傳寫「查嗣庭為隆科多所薦,坐悖逆誅死,上詰隆科多,隆科多不以實對」:被推薦的人先出事,皇帝回頭追問推薦他的人,和〈往上連〉曾銑先被殺、夏言隨後被處斬是同一個方向。
和上一則的和珅案放在一起看:年羹堯一案,班底線(胡期恆下獄、李維鈞被逮)和家人線(年富處斬)一起走,跟嘉靖到萬曆初那六頁一樣。清朝這兩案一分一合,所以和珅案的分開不能當成清朝的常態,看起來是嘉慶那一道諭旨的選擇。
人脈線劃出的是誰會被追問;被追問的人肯不肯反過來參他,決定了自己會不會一起受罰。 → 〈胡期恆傳〉:「諸為羹堯引進者,爭劾羹堯以自解;期恆惟引咎,終不言羹堯,乃下獄頌系」。 這說明:一份牽連名單上沒有的人,不一定和倒台的人沒有線,也可能是先反咬脫了身。這一句只有〈胡期恆傳〉一處,那些參劾他的人是誰,傳裡沒有列,所以只能當線索。本篇明代那幾則沒有寫到這一層,是沒寫還是沒有,本篇沒有查。年羹堯、隆科多、胡期恆三傳同在一卷,加上本紀卷九,都是同一部書;《清世宗實錄》沒有查。
跨朝代:宋·元祐黨籍
宋代把「立場線」寫成了一份名單,家人那一條也寫成了規定,不是個案(真反例,打到〈界外:在位時壓批評的人〉的分法,也補上〈界外:牽連線也可以是職責線〉缺的那一種)。崇寧初年蔡京當權,〈蔡京傳〉寫:
「時元祐群臣貶竄死徙略盡,京猶未愜意,命等其罪狀,首以司馬光,目曰姦黨,刻石文德殿門,又自書為大碑,遍班郡國。初,元符末以日食求言,言者多及熙寧、紹聖之政,則又籍范柔中以下為邪等,凡名在兩籍者三百九人,皆錮其子孫,不得官京師及近甸。」(《宋史》卷四百七十二)
(元祐年間的大臣已經貶的貶、死的死,蔡京還不滿意,下令按罪狀排等級,頭一個就是司馬光,定名「姦黨」,刻石立在文德殿門,又自己寫成大碑發到各州郡。另外,元符末年因日食徵求意見,上書的人多半批評了熙寧、紹聖的政策,這批人也被另立一冊,列為邪等。兩冊合計三百零九人,子孫一律禁錮,不准在京師和近畿做官。)
第二冊的人只是在日食那年上過書,傳裡沒有寫他們與元祐大臣有往來,線是照「說過什麼」劃的。家人那條線也不限於本人:「陳瓘子正彚以上書黥置海島」,連在位時批評蔡京的人,兒子都罰了。往來線有一個極端的說法:蔡卞被任伯雨彈劾的第五條罪,是鄒浩因言事被貶時,「又請治其親故送別之罪」(又請求處罰他的親友中去送別的人)。這是奏疏裡的指控,本傳照錄,沒有說查證過。
蔡京自己倒台時,順序是先動班底:「帝將去京,先逐其黨劉昺、劉煥等,使御史中丞王安中劾之」,動手的是皇帝指使的言官。兒子蔡攸與他「父子各立門戶,遂為仇敵」,蔡攸做出診脈的樣子,問他身體是否不適,蔡京當場說這是要拿他的病來罷他的官,傳裡接著寫「閱數日,京果致仕」;靖康元年蔡京被貶,死後御史說蔡攸「罪不減乃父」,蔡攸被「遣使者隨所至誅之」。
這一則只讀了〈蔡京傳〉一篇,在《宋史》〈姦臣傳〉裡,修史的是元人,立場先定了。卷四百七十一的章惇(紹聖年間)和《徽宗紀》崇寧元年都沒有讀,「三百零九人」只有傳裡這一句,沒有第二個來源核對。
有名單的時候,牽連線可以不靠任何私人往來,只靠「說過什麼」,而且名單同時寫了子孫。 → 「凡名在兩籍者三百九人,皆錮其子孫,不得官京師及近甸」;第二冊只是元符末上過書的人。 這說明:嘉靖到萬曆初那六頁沒有名單,立場線只能從議禮案一類個案看到。宋代把它寫成名單與規定,三種線也在同一份名單裡混在一起,分不乾淨。這是一個案子,只能當假設。
界外:牽連線也可以是職責線
牽連不全是私人人脈,有明文責任人的案子,線會照職責劃(界外對照)。嘉靖朝翟鑾的科場案,嚴嵩發動,〈翟鑾傳〉寫:
「會鑾子汝儉、汝孝與其師崔奇勛所親焦清同舉二十三年進士……勒鑾父子、奇勛、清及分考官編修彭鳳、歐陽奐為民,而下主考少詹事江汝璧及鄉試主考諭德秦鳴夏、贊善浦應麒詔獄,並杖六十,褫其官。」(卷一九三)
兒子與兒子的老師是人脈,主考官被下獄杖六十,是因為他們擔任了這場考試的主考。清朝的 訥親 也是照職責劃的:乾隆十三年第一次金川之役攻碉不下,經略訥親與川陝總督張廣泗以貽誤軍機一起被逮,〈訥親傳〉寫「廣泗既誅,上封遏必隆遺刀授侍衛鄂實,監訥親還軍,誅以警眾」。同案的是負責同一場仗的兩個人;本傳沒有寫他的家人受罰,高宗還下諭「應仍以二等公俾其兄策楞襲爵」(爵位仍讓他的哥哥策楞承襲)。楊廷和那一次又是另一條線:〈楊廷和傳〉寫「廷和子修撰慎率群臣伏闕哭爭,杖謫雲南」,嘉靖七年《明倫大典》成,「詔定議禮諸臣罪」,連坐的是議禮的立場,不全是和他有私人往來。
牽連線有三種:人脈、職責、立場,本篇的明代材料多半落在人脈線,立場線要看宋代的黨籍那一則。 → 翟鑾案「下主考少詹事江汝璧……詔獄,並杖六十,褫其官」;楊廷和案「詔定議禮諸臣罪」。 這說明:看到一串人被牽連,要先分這是人脈線、職責線還是立場線。本篇的明代材料多半落在人脈線,不能推到全部;宋代的元祐黨籍是名單式的立場線(見〈跨朝代:宋·元祐黨籍〉),而且三種線在同一份名單裡常常混在一起。
界外:自己請辭的首輔
被扳倒和自己請辭是兩種下台,本篇只管前一種(界外對照)。李春芳、嚴訥、申時行、張四維、高儀的本傳都只寫自己的去留,沒有寫任何人被牽連。〈李春芳傳〉寫他下台時「賜敕乘傳,遣官護行」,歸鄉「父母尚無恙,晨夕置酒食為樂」。陳以勤的傳還有一句更像對照組:「以勤中立無所比,亦無私人,竟階與拱去,無訾及之者。」(卷一九三)沒有班底的人,下台時沒有人被牽連。
沒有被扳倒,就沒有可以牽連的名單;沒有班底,也沒有。 → 〈李春芳傳〉:「春芳嘗從容為階解」;〈陳以勤傳〉:「以勤中立無所比,亦無私人,竟階與拱去,無訾及之者」。 這說明:陳以勤這一則支持本篇,李春芳那些則只是沉默。沉默不等於沒有發生(見 一手史料的沉默),這裡只能說《明史》已讀的幾卷沒有寫。
界外:明初大獄
胡惟庸靠李善長推薦起家,又和他結了親家;十年以後,李善長就是順著這兩條線被拉進胡黨的(胡惟庸案、藍玉案;一手史料;界外對照)。
〈李善長傳〉寫:「丞相胡惟庸初為甯國知縣,以善長薦,擢太常少卿,後為丞相,因相往來。而善長弟存義子佑,惟庸從女婿也。」(胡惟庸原本是寧國知縣,因為李善長推薦,升為太常少卿,後來當上丞相,兩人於是有往來。李善長的弟弟李存義的兒子李佑,是胡惟庸的侄女婿。)〈胡惟庸傳〉從另一頭寫同一門親事:胡惟庸「以兄女妻其從子佑」(把哥哥的女兒嫁給李善長的侄子李佑)。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被誅,〈李善長傳〉說「坐党死者甚眾,善長如故」。線一直在,只是沒有被拉。到洪武二十三年,李善長替私親丁斌求免徙邊,皇帝追查丁斌,「斌故給事惟庸家,因言存義等往時交通惟庸狀」(丁斌從前在胡惟庸家當差,於是供出李存義等人過去和胡惟庸往來的情形),李存義父子的供詞再連到李善長,他的家奴盧仲謙也出來告他。最後李善長「並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餘人誅之」(連同妻子、女兒、弟弟、侄子等家口七十多人一起被殺)。
藍玉案那一頭是〈往下連〉的樣子。〈藍玉傳〉列了十五個同時連坐的都督,說「多玉部下偏裨」(多半是藍玉手下的偏將);《明太祖實錄》二月乙酉條的處死名單,最後一項是「諸武臣嘗為玉部將者」(曾經當過藍玉部將的各武臣)。
有一條線是本篇六頁沒有的:家人那條線也會往上走。宋濂洪武十年就退休了,〈宋濂傳〉寫「長孫慎坐胡惟庸黨,帝欲置濂死。皇后太子力救,乃安置茂州」(長孫宋慎被認定是胡黨,皇帝想殺宋濂,皇后和太子極力營救,才改為安置到茂州)。是孫子把祖父拉了進去。本篇六頁看到的家人線都是往下的:首輔倒了,兒孫跟著受罰。
當時替李善長說話的人,算的也是同一張人脈表。李善長死後隔年,虞部郎中王國用上書說:「善長與惟庸,猶子之親耳,于陛下則親子女也。」(李善長和胡惟庸,不過是侄子那一層的親戚;和陛下卻是親生子女那一層。)李善長的兒子李祺娶了臨安公主,我把「親子女」讀成指這一門親事,傳裡沒有直接說。
線相同,規模卻差很遠。〈胡惟庸傳〉說「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藍玉案的詔書說「族誅者萬五千人」,兩個數字都沒有交代怎麼數的,只能當史載的概數。夏言、嚴嵩、徐階、張居正四家頁上寫得出的,是個位數的近親。嘉靖朝兩例為什麼放在大獄的界外,見 大獄作為集權工具〈界外:嘉靖朝兩例〉。
牽連走的線相同,規模差很多,本篇只談線。 → 〈李善長傳〉:「以善長薦,擢太常少卿」「善長如故」,十年後由丁斌與李存義父子的供詞連到他;〈胡惟庸傳〉:「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 這說明:這一篇不能拿來支持「首輔倒台就是大獄」,要談株連的規模與集權的關係,回大獄那一篇。反過來,讀明初的大獄時,本篇的幾條線可以照用,只是家人那一條要往上也查:孫子、弟弟出事,祖父、哥哥也可能被拉進去。
界外:供詞咬出來的名單
藍玉被審的時候,陪同皇太孫審問的吏部尚書詹徽喝他說實話,藍玉一句「徽即臣黨矣」,詹徽就成了藍黨。這是《名山藏》的說法,只有這一份來源(藍玉案;一手史料;界外對照)。
《名山藏》寫:「藍玉坐謀反,上使徽從太孫錄玉,玉不服。徽叱曰:『速吐實,毋徒株連人。』玉大呼:『徽即臣黨矣。』太孫曰:『有是哉!』捽徽下,先斷其手足,戮之市中。」(藍玉因謀反被告,皇帝派詹徽跟著皇太孫審問藍玉,藍玉不服。詹徽喝斥說:快說實話,不要白白牽連別人。藍玉大喊:詹徽就是我的同黨!皇太孫說:有這種事嗎!把詹徽揪下去,先砍斷手腳,在市場上處死。)電子文是簡體字、沒有標點,繁體與標點是轉的、加的。同一段前面還寫,懿文太子死前對世子說「死我者詹徽」(害死我的是詹徽)。照這個說法,詹徽被拉進藍黨,走的是他和太子一家的舊怨,他和藍玉之間沒有寫出任何薦舉、往來或同官的線。這是我讀前後文的理解,《名山藏》沒有這樣總結。
只有這一份這樣寫。《明史》的獄辭與本紀都把詹徽列為同謀,《逆臣錄》裡也有他的招供。那是官方編的版本,不能拿來推翻《名山藏》,《名山藏》也推翻不了它。
這一則放在這裡,是因為它點出明初大獄的名單是怎麼來的:一份供詞咬出下一個人。上一則的丁斌供出李存義,李存義父子的供詞連到李善長;盧仲謙、封帖木兩個家奴,各自告了自己的主人李善長、陸仲亨。被追問的人說得出的,多半是自己認識的人,所以人脈是供詞最常走的路,這也是我的讀法。藍玉案的同謀名單,獄辭、本紀、實錄與《逆臣錄》序各寫各的,名單本身也不穩。
本篇六頁的名單多半出自彈劾與詔書(見〈清算的手,不一定是接手的首輔〉)。最接近供詞的是夏言那一案:嚴嵩代仇鸞在獄中草擬的奏疏,而那份奏疏正是〈曾銑傳〉評為「其言絕無左驗」的那一份。
名單是供詞咬出來的時候,人脈是最常走的路,但不是唯一的路。 → 〈李善長傳〉:丁斌「因言存義等往時交通惟庸狀」;《名山藏》:「玉大呼:『徽即臣黨矣。』」 這說明:讀一份牽連名單,先問它是怎麼產生的。供詞串出來的名單,上面的人彼此有沒有往來要逐人另查,不能因為同在一份名單上就畫線。
界外:不是首輔:門達
新皇帝即位,上一朝的寵臣倒台,家人和黨羽一起被發配,這個樣子在首輔以外也有(門達;一手史料;界外對照)。
門達是英宗天順年間的錦衣衛官,不是首輔。〈門達傳〉寫英宗病重時,他預先結交東宮局丞王綸;憲宗即位,王綸敗,門達被調去貴州都勻衛。剛上路,言官接連上疏論他的罪,下令逮捕審治,判斬刑關進牢裡,抄沒家財。他的兒子、從子(侄子)、女婿與黨羽共九人,依輕重被發配或降調。後來複審,饒他不死,發到廣西南丹衛充軍,死在那裡。
這一例放在界外,因為動手的不是對頭首輔:導火線是換了皇帝,他靠的那位皇帝不在了。家人受罰的落點和本篇看到的一樣,落在兒子、侄子、女婿;但本篇講的另外幾條線(薦舉、往來、班底),門達頁沒有寫他倒台時有哪些朝臣被他的人脈牽連,所以這一例只能支持「往家人連」那一型,不能支持整個命題。
家人一起被罰,不限於首輔;但「順著人脈被牽連」在這一例只看得到家人那一圈。 → 門達頁:兒子、從子、女婿與黨羽共九人,依輕重被發配或降調;英宗死、憲宗即位後倒台,沒有首輔動手。 這說明:「往家人連」這一型比首輔的範圍大,錦衣衛官也適用。要拿它來支持「牽連沿著人脈走」整個命題,得先讀門達倒台時朝臣裡有誰被牽連,這一點本篇沒有查。
樣本與來源:測過與沒測過
本篇從四個方向檢驗過:找反例、查所據史料、查該說而沒說的地方、查頁外的個案。跨朝代的候選有三個(見 概念頁跨朝代缺口):清·和珅案與宋·元祐黨籍各讀過一篇本傳,見〈跨朝代:清·和珅案〉〈跨朝代:宋·元祐黨籍〉,唐·李德裕一系還沒有讀。清朝另讀了年羹堯、隆科多同卷三傳(《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五),見〈跨朝代:清·年羹堯與隆科多〉,這兩人不是首輔,是範圍外的對照。結果是命題站得住,射程縮小,沒有找到「牽連和人脈完全無關、處分全按律條」的個案。
沒有補上的缺口:
- 徐階、高拱、張居正三頁同出《明史》卷二一三,是同一份來源內部一致,不是互證。夏言頁據卷一九六,嚴嵩頁據卷三〇八,曾銑頁另用了《明世宗實錄》卷三百十八一卷。其餘《世宗實錄》《穆宗實錄》《神宗實錄》都沒有查。
- 蘇綱這條線只在《明史》兩傳出現。《明史紀事本末》卷五十八〈議復河套〉整卷沒有「蘇綱」,罪名寫的是「嵩主之,棄銑市」,走政見與開邊釁的線。「交結近侍」之律是誰定的,〈曾銑傳〉和〈夏言傳〉也說法不一。
- 高拱與張居正反目,不只一則謠言。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七寫高拱當面說「有徐氏三萬金何憂衣食也」,聽到張居正發誓後只回「外人言之我何知」,沒有《明史》的「謝不審」,之後又有高拱門人宋之韓草疏要論居正,居正去見高拱說「公不念香火盟而忍逐我耶」。《明史》很可能是從這一路壓縮來的,兩者不是互相獨立的證據。
- 「斥削殆盡」「附麗拱者」本傳都沒有列名單,能核對的只有王篆、曾省吾「俱得罪」、吳中行與趙用賢「召還」、劉台「贈官」。史臣顯然知道有人被斥,只是壓縮成一個類別,是「有,但沒點名」,不是「沒有」。
- 李春芳、趙貞吉、郭樸、桂萼、方獻夫只在別人傳裡出現,沒有逐一深讀。馮保沒有筆記,沒測。
另有一處不能拿來當證據:申時行等人與六部大臣聯名上疏請求放緩,詔書只留下一所空宅與十頃田,兩者有沒有因果,頁上沒有寫。頁上沒寫,不等於沒發生。
本篇測過的是六頁、主要是同一部史書;換一部史書、換一個朝代,要重測。 → 徐階、高拱、張居正三頁都出《明史》卷二一三,〈張居正傳〉對高拱被逐只寫「事具拱傳」;《明史紀事本末》卷五十八整卷沒有蘇綱。 這說明:目前的一致,有一部分是同一份文本自己和自己一致。要升格成更硬的命題,先找第二份獨立的來源。
以後怎麼用
- 讀一位被扳倒的首輔,先列他推薦過誰、被誰推薦、和誰往來、用過哪些官員,再逐個查這些人後來怎麼了。只看他和皇帝、和對頭的政見,會漏掉一半。
- 查一串被牽連的人,先分三種線:人脈、職責、立場。再分簽名的手和名單上的人,簽名的不一定是接手的首輔。遇到名單式的案子(如宋代的黨籍),立場線和人脈線常常混在一起,先看名單上的人彼此有沒有往來的證據,沒有就是立場線。還要問名單是怎麼產生的:言官彈劾、皇帝詔書,還是供詞一個咬一個串出來的(如明初的胡、藍兩案);後一種名單上的人,彼此不一定有往來。
- 班底線與家人線分開記。嘉靖到萬曆初的六頁它們一起走,但清·和珅案嘉慶下令不查黨羽、家人照罰,所以讀一場清算時,不要預設「班底沒事,家人也沒事」。同是清朝的年羹堯案,兩條線又一起走了,所以分不分開要逐案看。
- 列完一個人的人脈,也要找有線卻沒事的人,問他是不是先反過來參了倒台的人。〈胡期恆傳〉寫年羹堯倒台時「諸為羹堯引進者,爭劾羹堯以自解」,不參的胡期恆反而下獄。家人線也不只往下走:明初的宋濂是被長孫拉進胡黨的。
- 寫人物頁時,薦舉、受薦、往來要寫進正文並連到對方。人物關係圖上的「薦舉」線畫的就是這條線,有這條線的頁,倒台那一段要記牽連到誰。
- 牽連順著人脈走的時候,證據常常排在後面。蘇綱的線、三萬金的謠言,本傳都寫了「絕無左驗」或「謝不審」。讀這類案子,把「誰和誰有線」與「有沒有憑據」分成兩欄記。
- 本傳替某人貼標籤的時候(如張居正斥退「附麗拱者」),把它當成待查的標籤:這個人真的依附,還是只是在對方的名單上。已讀的《明史》各卷,沒有找到任何一個人被明確寫成「因依附高拱被居正斥退」。
- 金額的單位要回原文看。《明史》寫「三萬金」「三十萬金」,沒有「兩」。有論文轉引萬斯同《明史稿》作「白金三十萬」,指向白銀,這一條沒有回查原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