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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嚴嵩(字惟中),江西分宜人,明世宗朱厚熜嘉靖朝權相,《明史》列入〈奸臣傳〉。早年讀書鈐山十年、以詩文著清譽;還朝後一意逢迎——進祥瑞、工青詞、附和世宗尊崇本生與崇道修玄之意,遂大得帝眷。嘉靖二十一年(1542)入閣,傾殺首輔夏言,此後專直西苑、獨承顧問,「竊政二十年」,與其子世蕃招權納賄、流毒天下。庚戌之變束手無策,又羅織冤殺楊繼盛、沈練等劾己之臣。晚年為次輔徐階所傾,嘉靖四十一年(1562)罷、四十四年(1565)世蕃以「通倭」大逆斬市、嵩黜為民,寄食墓舍以死。其一生與早年清譽相對照,成明代權奸的典型。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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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80–1567(享年約八十七;本傳不記生年,據其自陳「臣年八十有四」及卒年推算,學界通說生於成化十六年〔1480〕、卒於隆慶元年〔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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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嚴嵩,字惟中(號介溪,本傳未著、通稱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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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江西分宜(今江西新余分宜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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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後:削籍為民、無諡(罷黜後家產籍沒,寄食墓舍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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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著作:詩文集《鈐山堂集》(本傳僅記「讀書鈐山十年,為詩古文辭,頗著清譽」,集名出他書)
生平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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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清譽,與晚節適成兩極:弘治十八年(1505)進士、授編修。曾移疾歸、讀書鈐山十年,「為詩古文辭,頗著清譽」——入仕之初本以文名見重。此清譽正與其後半生的權奸之名成兩極,本傳特筆記之;落差本身即是史料,不因其後之惡而可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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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祥瑞、青詞媚上,此其得志之本:嘉靖七年(1528)奉祭告顯陵,還奏「應時雨霽」「石產棗陽,群鸛集繞,碑入漢江,河流驟漲」諸祥瑞,「帝大悅」。世宗欲尊生父稱宗入太廟(大禮議餘緒),嵩初與群臣議沮之、帝不悅著《明堂或問》,嵩即「盡改前說」、獻《慶雲賦》《大禮告成頌》。帝崇道修玄,「醮祀青詞,非嵩無當帝意者」——一意媚上,是其專寵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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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傾首輔夏言,終構殺之:嵩科第先夏言而位居其下,初倚言、事之謹。帝賜奉道香葉冠,夏言不奉詔,嵩則召對冠之、「籠以輕紗」,「帝見益內親嵩」,嵩遂傾言、斥之。後帝復用夏言,嵩再以「河套事」構陷夏言及總督曾銑,「俱棄市」(嘉靖二十七年)——以青詞之寵與構陷之術,兩度扳倒同一政敵而終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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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政二十年,獨承顧問:嘉靖二十一年(1542)拜武英殿大學士入閣。世宗自嘉靖二十年壬寅宮婢之變(壬寅宮變)後移居西苑萬壽宮、不入大內,大臣希得謁見,「惟嵩獨承顧問,御劄一日或數下」,遂得逞志;帝賜銀記「忠勤敏達」。然帝亦不盡信、「間一取獨斷,或故示異同,欲以殺離其勢」,嵩父子則「獨得帝窾要」、婉曲操弄其喜怒——一朝相權之盛,實繫於君王深居的特殊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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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之變束手,冤殺言官: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薄都城,嵩「無所規畫,委之禮部」;兵部尚書丁汝夔受其指不敢趣戰,寇退帝欲殺汝夔,嵩紿以「我在,毋慮也」而卒不能救,汝夔臨死始知為嵩所賣。前後劾嵩父子者楊繼盛、沈練、趙錦等「皆被譴」,沈練、楊繼盛且被殺(繼盛附張經疏尾殺之)——本傳明書「張經、李天寵、王忬之死,嵩皆有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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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招權,嚴世蕃「東樓」用事:子世蕃(別號東樓,「短項肥體,眇一目」)剽悍陰賊而通曉時務。嵩耄昏、旦夕直西內,「朝事一委世蕃」,諸司白事輒曰「以質東樓」,士大夫奔走其門「筐篚相望於道」。世蕃治第「連三四坊」、堰水為塘、羅珍禽奇樹;後籍其家得「黃金可三萬餘兩,白金二百萬餘兩」,他珍寶服玩又值數百萬——嚴氏之貪,於此見底。
歷史影響
嚴嵩是明代權奸的典型,《明史》以「竊政二十年,溺信惡子,流毒天下,人咸指目為奸臣」蓋棺、列入〈奸臣傳〉。他的權勢並非出於才略——本傳直言「嵩無他才略,惟一意媚上,竊權罔利」——而是世宗深居修玄、獨任一相的特殊政局所塑成:君王不視朝、政出西苑密劄,遂令工青詞、善逢迎者得以獨攬中樞二十年。其倒台同樣是這格局的產物:一旦徐階以更順的迎合、更稱旨的營建取而代之,帝眷立移。嚴嵩之後,徐階、高拱、張居正相繼秉政,嘉靖後期至隆萬的閣權政治,某種意義上沿他所開的「密劄輔政」格局演變而來——權奸與能相,出自同一種君王委政於閣的結構。與明初大獄須分別看:嵩構殺夏言、曾銑並冤殺楊繼盛、沈練,死者雖眾,然發動者是權相、最後拍板的是皇帝,罪名不是謀反,牽連也只到妻子和少數近親,故不屬大獄作為集權工具〈界外:嘉靖朝兩例〉所論的制度性大獄,而近於該篇所謂的政爭——嘉靖之殺人是權臣羅織、皇帝拍板,洪武之殺人是皇權主動清洗,形似而機制不同。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作者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嚴嵩的傳收在〈奸臣傳〉裡,而這篇傳開頭的序,已經先講了收人的標準:「必其竊弄威柄、構結禍亂、動搖宗祏、屠害忠良、心跡俱惡、終身陰賊者,始加以惡名而不敢辭」(一定是玩弄權柄、挑起禍亂、動搖宗廟、殺害忠良、居心和行跡都壞、一輩子陰險狠毒的人,才加上這個惡名,而他們無法推辭)。序裡點到他:「惟世宗朝,閹宦斂跡,而嚴嵩父子濟惡,貪得無厭」(只有世宗朝,宦官收斂了行跡,卻有嚴嵩父子助長惡事、貪得無厭)。所以傳的立場一開始就定了。這一節引的話都出自這個立場,不能當成中立的結論。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有文名、也勤勉,卻把本事都用在揣摩皇帝心意和整倒對手上的首輔。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對上柔順,對下狠,姿態隨處境換。 傳寫他:「嵩雖警敏,能先意揣帝指」(嚴嵩雖然機警敏銳,能在皇帝開口前就猜到心意)。被彈劾時:「嵩每被論,亟歸誠於帝,事輒已」(嚴嵩每次被人彈劾,立刻向皇帝表白忠誠,事情就過去了)。夏言要揭發他兒子世蕃的罪時:「嵩父子大懼,長跪榻下泣謝,乃已」(嚴嵩父子十分害怕,在夏言的榻下長跪哭著謝罪,夏言才罷手)。夏言被殺之後:「嵩既傾殺言,益偽恭謹」(嚴嵩整倒夏言以後,更加裝出恭敬謹慎)。
本頁的判斷:這四句拼起來,是同一個人在不同處境下的樣子。夏言得勢時他下跪,夏言死後他裝恭謹。傳寫的是他的手段,沒有寫他的內心。
②品德:《明史》說他貪、說他害人,但害人最後拍板的是皇帝;定罪的手法也記在《明史》裡。 傳的總判斷:「嵩無他才略,惟一意媚上,竊權罔利」(嚴嵩沒有別的才略,只一心討好皇帝、竊取權力、謀取利益)。收賄方面:「諸宗籓請恤乞封,挾取賄賂」(各個宗室藩王來請求撫恤或封爵,他藉機索取賄賂)。害人方面,傳先交代皇帝的脾氣:「帝英察自信,果刑戮,頗護己短,嵩以故得因事激帝怒,戕害人以成其私」(皇帝精明自信、敢於動刑殺人、又愛護自己的短處,嚴嵩所以能趁事情激怒皇帝,殺害別人來成全私怨)。
兒子世蕃被判死罪的經過,傳也寫了:法司把供詞拿給徐階,徐階說:「夫楊、沈之獄,嵩皆巧取上旨。今顯及之,是彰上過也」(楊繼盛、沈練的案子,嚴嵩都是巧妙地取得皇帝的旨意。現在如果明白提出,就是彰顯皇帝的過錯)。徐階於是親手刪削供詞,把罪名改成世蕃與羅龍文勾結汪直的餘黨、謀投日本、建宅僭擬王者。世蕃斬於市後,傳記抄家得「黃金可三萬餘兩,白金二百萬餘兩」。嚴嵩那一段的結語之後,傳還補了一句:「其坐世蕃大逆,則徐階意也」(世蕃被判大逆的罪,是徐階的意思)。
本頁的判斷:這一項要分三層看。第一,傳說的「貪」,最具體的數字記在世蕃家,嚴嵩本人只有「挾取賄賂」「竊權罔利」這類概括。第二,傳承認冤殺言官的案子要靠皇帝點頭,嚴嵩是借皇帝的手。第三,世蕃最後被判的大逆罪,傳自己寫是「徐階意也」,供詞又是徐階親手刪削的。本頁不替他翻案,這些惡行傳都有具體的事,只是這一項不能只寫「奸臣」兩個字就結束。
③修養:有文名,也勤,但這兩樣《明史》都沒有深寫。 傳寫他早年:「讀書鈐山十年,為詩古文辭,頗著清譽」(在鈐山讀書十年,寫詩文,很有清白的名聲)。寫他入閣後:「精爽溢發,不異少壯。朝夕直西苑板房,未嘗一歸洗沐,帝益謂嵩勤」(精神煥發,不像老人,早晚都值班在西苑的板房,沒有回家洗沐過,皇帝更加認為他勤勉)。
本頁的判斷:傳肯定他的文名與勤,但「帝益謂嵩勤」是皇帝的看法,不是史臣自己下的結論,詩文的內容傳也沒有評。所以這一項只寫到傳記了這兩件事,寫不到他的文章好不好。
④歷史貢獻:《明史》這一傳沒有寫他的政績,只有一句總評。 庚戌之變時,傳記的是:「嵩無所規畫,委之禮部」(嚴嵩沒有任何籌劃,全推給禮部)。嚴嵩那一段的結語是:「嵩竊政二十年,溺信惡子,流毒天下,人咸指目為奸臣」(嚴嵩把持朝政二十年,溺愛偏信惡劣的兒子,禍害天下,人們都稱他為奸臣)。序文對這一類人的結論則是:「罔恤國事,職為亂階」(不顧國事,主要是造成動亂的起點)。
本頁的判斷:本頁讀的〈奸臣傳〉嚴嵩傳,沒有治國政績的條目。寫他辦成的事,只有「條畫禮儀甚備」(把禮儀安排得很周全)這類為了迎合皇帝而做的,多半是〈奸臣傳〉體例的緣故,不等於他什麼也沒做。要寫他的貢獻或功過比例,需要別的史料,本站還沒讀。〈歷史影響〉那一節談的「密劄輔政」的結構,是本頁對這段政局的歸納,不是傳裡的評語。
過世原因
晚年帝眷漸移於次輔徐階:世蕃護喪歸而不得代嵩票擬,嵩票擬屢失帝旨;萬壽宮火,嵩請徙南城(英宗為太上皇時所居)忤帝,而徐階營新宮稱旨、「帝益親階」。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帝納方士藍道行言、有意去嵩,御史鄒應龍抗疏極論嵩父子不法,帝令嵩致仕、馳驛歸、歲給米百石,下世蕃於理。嘉靖四十三年(1564)冬,南京御史林潤劾世蕃「通倭」「負險不臣」,詔令逮捕,下法司論斬,次年(嘉靖四十四年,1565)伏誅,「黜嵩及諸孫皆為民」。又二年(隆慶元年,1567),嵩「老病,寄食墓舍以死」,年約八十七——由一朝首相淪為無諡之餓殍。夏言死後,嚴嵩連夏言推薦過的徐階也忌恨,見 牽連沿著人脈走〈往上連〉;他本人與諸孫被貶為平民,見 牽連沿著人脈走〈往家人連〉。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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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六年(1480):生於江西分宜(本傳不記生年,據自陳「年八十四」與卒年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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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八年(1505):中進士、授編修;後讀書鈐山十年,以詩文著清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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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七年(1528):奉祭告顯陵,以祥瑞媚世宗,始得帝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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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一年(1542):拜武英殿大學士入閣;傾斥首輔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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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七年(1548):以河套事構殺夏言及曾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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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九年(1550):庚戌之變俺答薄都城,嵩束手委之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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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四年(1555):劾己之臣楊繼盛附張經疏尾被殺;沈練等亦相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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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一年(1562):御史鄒應龍劾之,帝令致仕、下世蕃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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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四年(1565):世蕃以通倭大逆斬市,嵩黜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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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元年(1567):老病、寄食墓舍以死,年約八十七。
出處
- 維基文庫:明史/卷308
- 明史卷308_列傳第一百九十六姦臣胡惟庸陳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