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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繼盛是明世宗朱厚熜嘉靖朝的官員,容城人,別號椒山。他小時候替家裡放牛,靠自己爭取才去讀書,嘉靖二十六年(1547)中進士。仇鸞主張跟俺答開馬市時,他上疏列出「十不可、五謬」反對,被下詔獄、貶到狄道當典史。仇鸞失勢以後他一年裡升了四次官,到兵部才一個月,就上疏列嚴嵩十大罪、五奸,被下詔獄、杖一百,關了三年。嘉靖三十四年(1555)十月,嚴嵩把他的名字附在處決張經、李天寵的奏疏後面一起報上去,他在西市被殺,年四十。穆宗即位後撫卹直諫的大臣,把他列在第一位。本頁依據《明史》卷209〈楊繼盛傳〉,日子拿本紀卷18〈世宗本紀二〉對過,另用卷308〈嚴嵩傳〉、卷213〈徐階傳〉;這幾卷都出自《明史》,彼此對得上,還不等於有另一部書證實。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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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6年 – 1555年(40歲)。傳寫他嘉靖三十四年被殺時「年四十」,照虛歲往回推是正德十一年(1516),這是本頁的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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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楊繼盛,別號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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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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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容城(今河北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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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文臣。被殺時是兵部員外郎(本紀卷18 的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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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忠湣,穆宗即位後追贈太常少卿時給的
生平事功
本頁用「生平事功」,不用「核心成就」:傳裡記他的事,主要是兩封奏疏、兩次下獄與被殺,標題先不替這些事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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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牛的孩子中進士:①爭取讀書。他七歲喪母,庶母忌妒他,叫他去放牛。他經過村裡的私塾,看到同村的孩子讀書,很想學,就跟哥哥說要跟塾師讀書。哥哥說「若幼,何學?」(你這麼小,學什麼?),他回答:「幼者任牧牛,乃不任學耶?」(年紀小可以放牛,難道就不能讀書嗎?)哥哥告訴父親,父親才讓他讀書,但牛還是照放。他十三歲才正式跟老師讀書。②登第。鄉試考中以後進國子監讀完,傳寫徐階很欣賞他(維基文庫版作「徐階丞賞之」,「丞」字照字面讀不通,本頁讀成很欣賞)。嘉靖二十六年中進士,派到南京當吏部主事。③學律呂。他跟著尚書韓邦奇,專心鑽研律呂(音律)之學,親手做了十二律管,吹出來的聲音都合音律。韓邦奇很高興,把自己所學全部傳給他。後來他被召回京城,改任兵部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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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開馬市:①背景。俺答侵入京畿以後,咸寧侯仇鸞因為帶兵勤王受寵,世宗讓他當大將軍、靠他對付俺答。傳說仇鸞「中情怯,畏寇甚」(心裡膽怯,很怕敵人),請求開互市跟俺答買馬,想求和、避免作戰。本紀卷18 記嘉靖三十年三月壬辰「開馬市於宣府、大同」(在宣府、大同開馬市)。②十不可、五謬。他認為國恥還沒雪就急著議和,是向敵人示弱,上疏列出開馬市的十個不可與五個錯誤。第一句是:「互市者,和親別名也。」(互市就是和親的另一個名字。)結尾說,只要選將練兵,「不出十年,臣請爲陛下竿俺答之首於槁街」(不出十年,我請求替陛下把俺答的頭掛在竿子上,示眾於槁街)。③貶到狄道。世宗看了有些心動,交給仇鸞與嚴嵩、徐階等大臣議。仇鸞捋起袖子罵道:「豎子目不睹寇,宜其易之。」(這小子沒親眼看過敵人,難怪把事情看得這麼容易。)大臣們便說使者已經派出,勢難中止。仇鸞又上密疏,世宗就把他下詔獄,貶為狄道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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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狄道當典史:①辦學。狄道漢人與番人雜居,很少人讀詩書。他挑了一百多個資質好的子弟,請三位老師教經書,賣掉自己騎的馬、拿出妻子的衣物,買田資助學生。②煤山。縣裡有一座煤山被番人占據,百姓要到兩百里外取柴。他召番人來勸說,番人都服了,說:「楊公卽須我曹穹帳亦舍之,況煤山耶?」(楊公就算要我們的帳篷,我們也給,何況煤山?)番人與百姓都信服、愛戴他,叫他「楊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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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升四次官,然後彈劾嚴嵩:①仇鸞失勢。後來俺答多次背約入侵,仇鸞的奸情大露,背上生瘡而死,被戮屍。本紀卷18 記嘉靖三十一年八月己未收回仇鸞的大將軍印,「尋病死」,乙亥戮屍,九月癸卯「罷各邊馬市」。世宗想起他當初的話,把他升為諸城知縣,一個多月後調南京戶部主事,三天後升刑部員外郎。②嚴嵩想拉攏他。嚴嵩恨仇鸞欺壓自己,心裡讚許他第一個攻擊仇鸞,想讓他快速顯貴,又把他調到兵部武選司。傳寫:「而繼盛惡嵩甚於鸞。」(但楊繼盛厭惡嚴嵩比厭惡仇鸞還厲害。)他想到自己從被貶的人起復、一年升四次官,想著要報效國家。③十大罪、五奸。到任才一個月,他就起草彈劾嚴嵩的奏疏,齋戒三天才送上。開頭說:「方今外賊惟俺答,内賊惟嚴嵩,未有内賊不去,而可除外賊者。」(現在外面的賊只有俺答,裡面的賊只有嚴嵩,沒有裡面的賊不除、卻能除掉外面的賊的。)他列了嚴嵩十大罪,包括以丞相自居、壞了祖宗廢丞相的成法,讓兒子嚴世蕃代擬票擬,冒領軍功,賣官等;又列了五奸,說皇帝的左右、喉舌、爪牙、耳目、臣工都被嚴嵩收買了。奏疏也批評徐階「毎事依違,不敢持正」(每件事都模稜兩可,不敢堅持正道),最後請皇帝「或召問裕、景二王」(或召裕王、景王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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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獄與被殺:①拿二王定罪。奏疏送上,世宗已經發怒;嚴嵩看到「召問二王」這句,高興地說可以拿這個當罪名,暗中向世宗構陷。世宗大怒,把他下詔獄,追問為什麼牽扯兩位皇子。他回答:「非二王誰不懾嵩者!」(除了兩位皇子,誰不怕嚴嵩!)於是杖一百,交刑部定罪。卷213〈徐階傳〉另寫,嚴嵩交代錦衣衛指揮陸炳追究主使者,徐階告誡陸炳:「即不慎,一及皇子,如宗社何!」(要是一不小心牽連到皇子,國家怎麼辦!)嚴嵩害怕,這件事才擱下。②定罪。侍郎王學益是嚴嵩的同黨,想照「詐傳親王令旨」的律條判絞,郎中史朝賓不同意,被嚴嵩貶到外地。尚書何鰲不敢違抗,照嚴嵩的意思定了案;傳寫「然帝猶未欲殺之也」(但世宗還不想殺他)。③附在張經的奏疏後面。他被關了三年,有人向嚴嵩替他說情。嚴嵩的同黨胡植、鄢懋卿嚇嚴嵩說:「公不睹養虎者耶,將自貽患。」(您沒看過養老虎的人嗎?會替自己留下禍患。)嚴嵩點頭。正好都御史張經、李天寵被判死罪,嚴嵩料定世宗一定會殺這兩人,秋審時把楊繼盛的名字附在後面一起上奏,得到批准。卷308〈嚴嵩傳〉也寫「繼盛附張經疏尾殺之」(楊繼盛是附在張經的奏疏末尾殺掉的)。④妻子上書。他的妻子張氏到宮門上書,請求代丈夫受死:「倘以罪重,必不可赦,願卽斬臣妾首,以代夫誅。」(如果因為罪重,一定不可赦免,請把我的頭砍下來,代替丈夫受刑。)嚴嵩把奏疏壓下沒有送上。
歷史影響
穆宗即位後,他被列為直諫諸臣之首。 傳寫嚴嵩在他死後七年失勢;穆宗即位,撫卹因直諫受害的大臣,「以繼盛爲首」(把楊繼盛列在第一位),贈太常少卿,諡忠湣,給予祭葬,讓一個兒子當官;又照御史郝傑的建議,在保定建祠,名叫旌忠。
嚴世蕃最後沒有用他的案子定罪。 卷308〈嚴嵩傳〉寫後來御史林潤揭發嚴世蕃,「且及冤殺楊繼盛、沈練狀」(還提到冤殺楊繼盛、沈練的事),嚴世蕃聽了反而高興。徐階說「夫楊、沈之獄,嵩皆巧取上旨。今顯及之,是彰上過也」(楊繼盛、沈練的案子,嚴嵩都是巧妙取得皇帝旨意辦的;現在明白提出來,就是彰顯皇上的過錯),親手刪掉這一條,改按其他罪名定罪。這件事怎麼被讀,見 正史的自我拆穿、大獄作為集權工具。
勸嚴嵩殺他的人,後來也受了牽連。 卷308 在嚴嵩倒台後列出一批被黜謫的人,其中寫南京光祿卿胡植「與嵩鄉里,嘗勸嵩殺楊繼盛」(跟嚴嵩同鄉,曾經勸嚴嵩殺楊繼盛)。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這裡引的是卷209 的楊繼盛傳,以及卷末的贊語。贊語是同卷九位直臣合寫的,沒有單獨評他;《明史》是清朝官修,成書時他早已被追贈、建祠,口氣偏向表彰。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上了兩封奏疏,一次反對開馬市被貶,一次彈劾嚴嵩被殺,兩件事當時都沒有爭贏,死後被列為世宗朝直諫諸臣之首。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倔強,有膽。 被杖之前,有人送他蚺蛇膽,他推掉說:「椒山自有膽,何蚺蛇爲!」(我椒山自己有膽,要蚺蛇的膽做什麼!)傳另寫他在獄中傷口潰爛,半夜醒來,打碎瓷碗,親手割去腐肉,獄卒拿著燈發抖,他「意氣自如」(神情跟平常一樣)。
本頁的判斷:這兩件事都只有傳記載,是很戲劇化的場景,本頁照錄,沒有別的來源可以對。小時候那句「幼者任牧牛,乃不任學耶?」也是同一種脾氣。
②品德:不受嚴嵩拉攏。 嚴嵩讚許他攻擊仇鸞、想讓他快速顯貴,傳寫「而繼盛惡嵩甚於鸞」。他在狄道當典史時,賣掉自己的馬、拿出妻子的衣物,買田資助學生。
本頁的判斷:他彈劾嚴嵩是在嚴嵩替他升官之後。傳寫他想到自己「一歳四遷官,思所以報國」(一年升了四次官,想著要報效國家),接著就起草彈劾嚴嵩的奏疏。
③修養:學過律呂。 傳寫他跟韓邦奇「覃思律呂之學,手制十二律,吹之聲畢和」(專心鑽研音律之學,親手做了十二律管,吹出來的聲音都合律)。
本頁的判斷:傳寫了他學音律,在狄道請老師教子弟讀經書,沒有寫他的著作與學問的全貌,本頁寫不到更多。
④歷史貢獻:兩件事當時都沒爭贏。 贊語說:「然主威愈震,而士氣不衰,批鱗碎首者接踵而不可遏。」(但君主的威勢越大,士人的氣節卻不衰減,冒犯君主、不惜碎首的人接連出現,擋也擋不住。)
本頁的判斷:馬市是在仇鸞失勢後才罷的(本紀記在嘉靖三十一年九月),嚴嵩是在他死後七年才倒的,傳都沒有說是他的奏疏促成的。他的影響在死後:穆宗撫卹直諫諸臣以他為首,贊語把他和同卷的人一起當成世宗朝「士氣不衰」的例子。
過世原因
被處決。嘉靖三十四年(1555)十月,嚴嵩把他附在張經、李天寵的奏疏後面報上去,他在西市被殺,年四十。傳寫在「三十四年十月朔」(十月初一),本紀卷18 記在「冬十月庚寅」,跟張經、李天寵同一天;照本紀「十一月壬辰朔」往回推,庚寅是十月廿八或廿九,跟傳寫的初一不同,本頁兩說並列(干支是本頁推的)。
臨刑時他作詩:「浩氣還太虚,丹心照千古。生平未報恩,留作忠魂補。」(浩然之氣回歸太空,一片丹心照耀千古;生前沒有報答君恩,留給忠魂去補。)傳寫「天下相與涕泣傳頌之」(天下人一起流著淚傳誦)。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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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年(正德十一年):出生(本頁照傳的「年四十」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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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中進士,派南京吏部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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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年(嘉靖三十年):三月開馬市(本紀);他上疏反對,下詔獄,貶狄道典史(傳沒有標年月,本頁照本紀開馬市的時間排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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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年(嘉靖三十一年):八月仇鸞死、被戮屍,九月罷各邊馬市;他之後一年內升了四次官(傳沒有標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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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未標年:到兵部武選司一個月,上疏劾嚴嵩十大罪、五奸,下詔獄、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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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年(嘉靖三十四年):十月被附在張經的奏疏後面處決,年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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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嚴嵩失勢(傳寫「後七年,嵩敗」,年份是本頁照這句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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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宗即位後:撫卹直諫諸臣,以他為首,贈太常少卿,諡忠湣,在保定建旌忠祠。
出處
- 明史卷209_列傳第九十七楊最馮恩楊繼盛等
- 明史卷18_本紀第十八世宗二
- 明史卷308_列傳第一百九十六姦臣胡惟庸陳瑛等
- 明史卷213_列傳第一百〇一徐階高拱張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