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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年羹堯,字亮工,漢軍鑲黃旗人,進士出身的文官,康熙末年在四川辦理西藏軍務,升到四川總督、川陝總督。胤禛(雍正帝)即位後,他接替胤禵掌大將軍印,雍正元年(1723)授撫遠大將軍,二年平定青海(羅卜藏丹津之亂),封一等公。三年(1725)他賀表裡把「朝乾夕惕」寫成「夕惕朝乾」,雍正下詔切責,同年一路被降調、削職、逮捕,十二月廷臣議出罪狀九十二款,他在獄中被令自裁。《清史稿》把他和隆科多合傳,篇末的論說兩人在雍正初年「內外夾輔為重臣」,不久就「幽囚誅夷」。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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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80年 – 1726年(46歲)。本傳不記生年,也不記享年。生年據維基百科〈年羹尧〉(固定版本 94384038),寫的是康熙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卒年據卷9〈世宗本紀〉,雍正三年十二月甲戌「年羹堯賜死」,換成西曆已是 1726 年 1 月(維基百科寫的日子前後不一致,本頁只寫到月)。46 歲是本頁依這兩個年份算的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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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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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漢軍鑲黃旗。本傳只寫這一句;維基百科寫他原隸鑲白旗,雍正元年才抬入鑲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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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名:康熙三十九年(1700)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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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四川巡撫、四川總督、川陝總督;康熙末年授定西將軍印,雍正元年授撫遠大將軍;加太保,爵位升到一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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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父親年遐齡,官至湖廣巡撫;哥哥年希堯,官至工部侍郎;兒子年富、年斌、年興
生平事功
本頁用「生平事功」,不用「核心成就」:他的戰功與後來被定的罪都很重,標題先不替這些事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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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進士、翰林,轉任四川巡撫: 康熙三十九年(1700)中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先後當四川、廣東的鄉試考官,累遷內閣學士。四十八年(1709)升四川巡撫,本紀記在九月。四十九年番人羅都等劫掠寧番衛,殺了游擊周玉麟,康熙命他和提督岳昇龍剿撫;岳昇龍把羅都抓到了,本傳寫:「羹堯至平番衛,聞羅都已擒,引還。」(年羹堯走到平番衛,聽說羅都已經被抓,就帶兵回去。)總督音泰為此彈劾他,部議應該革職,康熙讓他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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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末年:西藏軍務,升總督: 五十六年(1717)準噶爾的策妄阿喇布坦派策淩敦多卜襲擊西藏,殺了拉藏汗。四川提督康泰帶兵出關,兵士譁變退回。年羹堯派人去安撫,密奏康泰失了軍心不能用,請求親自到松潘協理軍務,本傳寫康熙「上嘉其實心任事」(稱讚他實心辦事)。五十七年他在打箭爐到里塘之間增設驛站、請增四川駐防兵,都獲准。本傳寫:「上嘉羹堯治事明敏,巡撫無督兵責,特授四川總督,兼管巡撫事。」(康熙稱讚他辦事明快,因為巡撫沒有統兵的職責,特授他四川總督,兼管巡撫的事。)本紀記五十七年十月甲子「詔四川巡撫年羹堯,軍興以來,辦事明敏,即升為總督」。 五十九年康熙命延信從青海進西藏,授年羹堯定西將軍印;他說一時找不到人接總督,請把將軍印交給護軍統領噶爾弼。他又主張巴塘、里塘是入藏運糧的要路,應該歸四川管,康熙照准。同年八月噶爾弼、延信兩軍先後進入西藏,策淩敦多卜敗走,本傳寫「西藏平」(驅準保藏)。六十年(1721)本紀記五月「以年羹堯為四川陝西總督,賜弓矢」。 同年青海西邊的郭羅克三部屢次劫掠,他上疏說:「若多調兵,塞上傳聞,使賊得為備,不如以番攻番。」(如果多調兵,塞外會傳開,讓對方有所防備,不如用番人去打番人。)岳鍾琪帶土司兵打敗郭羅克,攻下四十多座番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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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六十一年:請加火耗被駁: 用兵以來陝西州縣庫銀多有虧空,他屢次參劾州縣官、嚴追賠補,又和陝西巡撫噶什圖請求加徵火耗來填補。本傳記康熙的上諭:「火耗止可議減,豈可加增?朕在位六十一年,從未加徵火耗。」(火耗只能商量減少,怎麼可以增加?我在位六十一年,從來沒有加徵過火耗。)本紀記在九月,字作「火耗只可議減,豈可加增?」康熙另外發五十萬兩銀子送陝西充軍餉。這件事見 火耗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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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接大將軍印,封公: 本傳寫:「世宗即位,召撫遠大將軍允禵還京師,命羹堯管理大將軍印務。」(雍正即位,把撫遠大將軍胤禵召回京城,命年羹堯管理大將軍的印務。)雍正元年(1723)本紀記三月「加隆科多、馬齊、年羹堯太保」,又「封年羹堯三等公」;本傳寫封三等公的理由是「論平西藏功,以羹堯運糧守隘」(論平定西藏的功勞,因為他運糧、守隘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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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到二年:平定青海: 青海台吉羅卜藏丹津糾合幾個台吉叛亂,劫掠青海各部。本紀記元年十月戊申「敕授年羹堯撫遠大將軍,改延信為平逆將軍」。他到西寧時兵馬還沒集合,羅卜藏丹津來攻,本傳寫:「羹堯率左右數十人坐城樓不動」(年羹堯帶著身邊幾十個人坐在城樓上不動),對方稍微退開;岳鍾琪的兵到了,羅卜藏丹津大敗。 二年(1724)岳鍾琪領兵深入,攻郭隆寺時「殺賊六千餘,毀寺,誅其渠」(殺了六千多人,毀掉寺院,殺了首領)。本紀記二年三月:「岳鍾琪師抵賊巢,羅卜藏丹津遁,獲其母阿爾泰喀屯,青海平。封年羹堯一等公,岳鍾琪三等公」。本傳寫「青海部落悉平」,論功「進羹堯爵一等」,連他的父親年遐齡也封了和他一樣的爵位,加太傅。 之後又打莊浪邊外的謝爾蘇部土番,本傳寫:「師入,轉戰五十餘日,殺土番殆盡。」(軍隊進去,轉戰五十多天,土番幾乎被殺光。) 他條陳青海善後:「請以青海諸部編置佐領」(把青海各部編成佐領),「三年一入貢」,在邊外增設衛所,規定「諸廟不得過二百楹,喇嘛不得過三百」(每座廟的房子不得超過兩百間,喇嘛不得超過三百人),交王大臣議行。十月他進京朝見,賜雙眼花翎、四團龍補服、黃帶、紫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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驕縱與薦人: 本傳接著寫:「羹堯才氣凌厲,恃上眷遇,師出屢有功,驕縱。」(年羹堯才氣逼人,仗著皇帝的寵遇,出兵屢次立功,變得驕縱。)列的事有:發給各督撫的公文直呼對方姓名;請派侍衛從軍,讓他們在前後引路、「執鞭墜鐙」(替他拿鞭子、扶馬鐙);進京時要總督李維鈞、巡撫范時捷跪在路旁迎送;王大臣到郊外迎接,他不還禮;在邊上,蒙古諸王公見他都要跪,額駙阿寶也一樣。 他薦舉陝西布政使胡期恆和王景灝,說兩人可以大用;又彈劾四川巡撫蔡珽,雍正就讓王景灝接四川巡撫,又升胡期恆當甘肅巡撫;他的家僕桑成鼎、魏之耀因為從軍,一個升到布政使,一個升到副將。這次進京回去後,他又參罷驛道金南瑛等人,請以從軍的主事丁松署糧道,雍正責備他題奏錯誤。三年正月蔡珽被押到京城,雍正召見,本傳寫蔡珽「備言羹堯暴貪誣陷狀,上特宥珽罪」(詳細說了年羹堯暴虐、貪婪、誣陷他的情形,雍正特別赦免了蔡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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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三年:從一道賀表開始: 本傳寫二月庚午「日月合璧,五星聯珠」,年羹堯上疏祝賀,用了「夕惕朝乾」的字樣,雍正大怒,說他故意把字倒過來,下諭:「羹堯不以朝乾夕惕許朕,則羹堯青海之功,亦在朕許不許之間而未定也。」(年羹堯不肯用「朝乾夕惕」稱許我,那他在青海的功勞,算不算也在我肯不肯承認之間,還沒有定。)本紀把這件事記在三月辛酉,諭旨的字也不同:「年羹堯非粗心者,是直不以朝乾夕惕許朕耳。則年羹堯青海之功,亦在朕許與不許之間,未可知也。」兩卷並列,本頁不判斷哪一份更接近原諭。 四月本傳記雍正的諭旨,責備他舉劾失當、築城驚擾番民、隱匿青海蒙古的饑荒,「怠玩昏憒,不可復任總督,改授杭州將軍」(怠惰昏庸,不能再當總督,改授杭州將軍),由岳鍾琪署總督。本紀記四月己卯「調年羹堯為杭州將軍」。他交出大將軍印後上疏:「臣不敢久居陝西,亦不敢遽赴浙江,今於儀徵水陸交通之處候旨。」(我不敢久留陝西,也不敢馬上去浙江,現在在儀徵這個水陸交通的地方等候旨意。)本傳寫「上益怒」(雍正更加生氣)。 接著山西巡撫伊都立、前山西巡撫范時捷、川陝總督岳鍾琪、河南巡撫田文鏡等人接連參他,其中一案是他派兵包圍郃陽的民堡、殺戮無辜。本傳寫:「罷羹堯將軍,授閒散章京,自二等公遞降至拜他喇布勒哈番,乃盡削羹堯職。」(罷去他的將軍,改授沒有職務的章京,爵位從二等公一級一級降到拜他喇布勒哈番,最後把他的官職全部削去。)本紀的記法是:六月「削年羹堯太保,尋褫其一等公」,七月「杭州將軍年羹堯黜為閒散旗員」,八月「李維鈞以黨年羹堯逮鞫」(李維鈞因為是年羹堯的黨羽被逮捕審訊),九月丙辰「逮繫年羹堯下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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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三年十二月:九十二款,獄中自裁: 本傳寫「十二月,逮至京師,下議政大臣、三法司、九卿會鞫」,和本紀九月逮繫的記法不同。十二月甲戌定讞,罪狀分九類共九十二款:大逆五、欺罔九、僭越十六、狂悖十三、專擅六、忌刻六、殘忍四、貪黷十八、侵蝕十五,議的結果是「當大辟,親屬緣坐」(應處死刑,親屬連坐)。雍正的上諭是:「羹堯謀逆雖實,而事蹟未著,朕念青海之功,不忍加極刑。」(年羹堯謀逆雖然是實,但事跡還沒有顯露;我念他在青海的功勞,不忍處以極刑。)派領侍衛內大臣馬爾賽、步軍統領阿齊圖帶著詔書到獄中,令他自裁。本紀記同日得旨:「年羹堯賜死,其子年富立斬,餘子充軍,免其父兄緣坐。」 本傳記家人與身邊的人:父親年遐齡、哥哥年希堯革職,免罪;兒子年富處斬;其餘十五歲以上的兒子都發配到極邊;幕客鄒魯、汪景祺先後處斬;還有一個靜一道人,被四川巡撫憲德捕送京城處死。五年(1727)赦免他的兒子們,交給年遐齡管束;本紀記在五年正月壬寅「赦年羹堯之子之戍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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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連到的人: 本紀記汪景祺三年十二月辛巳「以謗訕處斬」(因為誹謗而被斬)。四年三月,本紀記:「侍講錢名世投詩年羹堯事發,革去職銜」(侍講錢名世寫詩送年羹堯的事被揭發,革去職銜),雍正親手寫了「名教罪人」四個字掛在他家門上。同卷的胡期恆傳寫,年羹堯失勢以後:「及羹堯敗,諸為羹堯引進者,爭劾羹堯以自解;期恆惟引咎,終不言羹堯,乃下獄頌系。」(年羹堯倒台時,那些被他引薦的人爭著參劾他來替自己開脫;只有胡期恆自己認錯,始終不說年羹堯的事,於是被關進獄中,不上刑具。)胡期恆到高宗即位才被放出來。
歷史影響
①青海的善後章程。 平定羅卜藏丹津之後,他提出把青海各部編成佐領、三年進貢一次、在那拉薩拉開市、廟宇與喇嘛的人數設上限、在西寧北川外築邊牆、在大通河設總兵,下王大臣議行。本傳寫的是「議行」,這些章程後來實際執行到什麼程度,本傳沒有寫,本頁也沒有查。
②一件案子牽連出好幾件。 他被治罪的同一年,本紀接連記了李維鈞以黨羽被逮、汪景祺處斬,隔年錢名世被掛上「名教罪人」的匾。同卷的胡期恆傳則記下被他引薦的人怎樣爭著參他。這幾件是不是都只因為年羹堯,本紀與本傳各記各的,沒有放在一起說。被他引薦的人在他倒台時各走哪條路,牽連沿著人脈走〈跨朝代:清·年羹堯與隆科多〉拿來和明代首輔的案子對照;他和隆科多被清掉時沒有明初那樣的大獄,見 大獄作為集權工具〈界外:清·年羹堯與隆科多〉。定他謀逆的同一道上諭又說「事蹟未著」,正史的自我拆穿〈自承型:年羹堯〉收為定罪者自己承認罪證不足的一例。
③和隆科多並列成雍正初年的兩個例子。 《清史稿》把兩人合成一卷。〈隆科多傳〉收了雍正三年的上諭:「朕御極之初,隆科多、年羹堯皆寄以心腹,毫無猜防。」(我即位之初,把隆科多、年羹堯都當成心腹,一點也不猜疑防備。)隆科多的事見 隆科多。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史書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年羹堯的傳在《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五,和隆科多、胡期恆合傳,篇末有一段合論。維基文庫在這一卷註明撰者是朱孔彰,並說他參與補過年羹堯傳。《清史稿》是民國初年清史館修的稿本,離年羹堯兩百年。傳裡關於他的罪,主要來自兩樣東西:雍正的諭旨,以及大臣們的參劾,兩樣都是在治他罪的時候寫的。下面每一項都標明是誰的話。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文官出身、在西藏與青海立下戰功的大將軍,雍正初年最受倚重,三年之內被一路降調、定罪九十二款、在獄中自裁。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才氣凌厲,也驕縱。 本傳寫:「羹堯才氣凌厲,恃上眷遇,師出屢有功,驕縱。」篇末的論寫他「方且憑藉權勢,無復顧忌,即於覆滅而不自怵」(正仗著權勢,毫無顧忌,走向覆滅自己還不害怕)。西寧被圍時,本傳寫他「率左右數十人坐城樓不動」。
本頁的判斷:「驕縱」是本傳的評語,後面列的直呼姓名、要督撫跪迎、王大臣郊迎不還禮,是本傳舉的例子。這些例子後來是不是都列進了九十二款裡的「僭越」,本傳沒有列罪狀細目,本頁無從對。坐城樓不動那一件是戰事的記載,沒有評語。
②品德:被定了貪黷與侵蝕,細目本傳沒有列。 罪狀九十二款裡有「貪黷之罪十八,侵蝕之罪十五」。蔡珽見雍正時「備言羹堯暴貪誣陷狀」,參他的人裡也有郃陽民堡被殺戮的案子。同卷胡期恆傳寫:「嘗諷羹堯善持盈,羹堯勿能用。」(胡期恆曾委婉勸年羹堯要懂得守住盛滿,年羹堯聽不進去。)
本頁的判斷:本傳只列了罪狀的類別與款數,每一款是什麼事、怎麼查出來的,都沒有寫;蔡珽本人是被年羹堯參過的人。所以這一項能寫到的是:他被定了貪婪的罪,證據本頁看不到。
③修養:進士、翰林出身,本傳沒有評他的學問。 本傳寫他「康熙三十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後來當過鄉試考官、內閣學士。
本頁的判斷:他是以文官身分轉去帶兵的,這一點傳裡寫得清楚。傳裡沒有收他的文章,也沒有評他的學問。維基百科列了他的兵書,本頁沒有查。
④歷史貢獻:西藏與青海的戰功,連定他罪的雍正也承認。 篇末的論寫:「羹堯自代允禵為大將軍,師所向有功。」(年羹堯接替允禵當大將軍以後,軍隊所到之處都有戰功。)雍正賜死他時說:「朕念青海之功,不忍加極刑。」論的總評是:「雍正初,隆科多以貴戚,年羹堯以戰多,內外夾輔為重臣。乃不旋踵,幽囚誅夷,亡也忽諸。」(雍正初年,隆科多以皇親的身分,年羹堯以戰功多,一在內一在外輔佐,成為重臣。但沒過多久,一個被囚禁、一個被誅殺,滅亡得很快。)最後一句是:「臣罔作威福,古聖所誡,可不謹歟!」(臣子不可以作威作福,這是古代聖人的告誡,能不謹慎嗎!)
本頁的判斷:戰功是他這一傳記得最詳細、也最少爭議的部分,連賜死的上諭都提到青海之功。但同一段戰事裡,本傳也記了郭隆寺「殺賊六千餘」、謝爾蘇部「殺土番殆盡」,本頁照錄,不評斷。
過世原因
被令自裁。雍正三年十二月甲戌定讞,議為「當大辟,親屬緣坐」,雍正因為念他青海之功,不處極刑,派馬爾賽、阿齊圖帶詔書到獄中,令他自裁(本傳);本紀記同日得旨「年羹堯賜死」。換成西曆已是 1726 年 1 月。本傳沒有寫他是怎麼自裁的。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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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年(康熙十九年):出生。本傳不載,據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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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年(康熙三十九年):中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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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年(康熙四十八年):升四川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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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準噶爾襲西藏,請親赴松潘協理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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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特授四川總督,兼管巡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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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授定西將軍印,轉交噶爾弼;八月西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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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年(康熙六十年):任四川陝西總督;郭羅克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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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請加徵火耗,被康熙駁回;雍正即位,命他管理大將軍印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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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年(雍正元年):三月加太保、封三等公;十月授撫遠大將軍,羅卜藏丹津攻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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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年(雍正二年):三月青海平,封一等公;十月進京,提出青海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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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年(雍正三年):賀表「夕惕朝乾」被責;四月調杭州將軍;之後一路降調、削職、逮捕;十二月甲戌定罪九十二款,獄中自裁(西曆已是 1726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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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年(雍正五年):正月赦免他戍邊的兒子
出處
- 維基文庫:清史稿/卷295
- 清史稿卷295_列傳八十二隆科多年羹堯胡期恆
- 清史稿卷8_本紀八聖祖本紀三
- 清史稿卷9_本紀九世宗本紀
- 維基百科:年羹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