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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善長(1314–1390)是明朝開國第一功臣、朱元璋帳下的首席文臣與行政中樞。他於朱元璋略地滁陽時即來歸,此後前後征討皆命居守、轉調兵餉不乏,開國典章制度多出其手。洪武三年(1370)大封功臣,授太師、中書左丞相,封韓國公、位六公之首,制詞比之漢初蕭何。然本傳評其「外寬和,內多忮刻」,貴極而驕;晚年捲入胡惟庸案,洪武二十三年(1390)以「知逆謀不發、狐疑觀望懷兩端」被指大逆不道,並妻女弟侄七十餘口同誅,時年七十七。其死之明年即有虞部郎中王國用上書鳴冤,太祖竟亦不能罪——後世多視此為朱元璋藉胡惟庸案翦除開國功臣的縮影。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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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314年 – 1390年(洪武二十三年被誅,年七十七;生年史不詳,據本傳卒時年歲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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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李善長,字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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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定遠(今安徽定遠)——與胡惟庸同鄉,同屬淮西功臣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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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明朝開國第一功臣;官至太師、中書省左丞相,封韓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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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以胡惟庸黨、大逆不道罪誅,無諡,全家七十餘口株連
生平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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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陽即歸,掌書記主機畫:太祖略地滁陽時迎謁,太祖知其為「里中長者」,留掌書記。嘗問「四方戰鬥何時定」,善長以漢高祖「豁達大度、知人善任、不嗜殺人,五載成帝業」為對,勸太祖法之,太祖稱善。此後為參謀,預機畫、主饋餉,甚見親信。郭子興中流言疑太祖、欲奪善長自輔,善長固謝弗往,太祖深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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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國的後勤與制度中樞:太祖前後自將征討,皆命善長居守,「將吏帖服,居民安堵,轉調兵餉無乏」。理財則榷兩淮鹽、立茶法、製錢法、開鐵冶、定魚稅,斟酌元制去其弊,「國用益饒而民不困」。制度則吳王時拜右相國,「明習故事,裁決如流,又嫻於辭命」,太祖招納文告輒令其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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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國典章多出其手:太祖即帝位,以善長充大禮使,定郊社宗廟禮、六部官制、喪服朝賀諸儀;奉命監修《元史》,編《祖訓錄》《大明集禮》;封建諸王、爵賞功臣「事無巨細,悉委善長與諸儒臣謀議行之」。又與御史中丞劉基等裁定律令頒示中外——太祖欲寬連坐之法,善長請「自大逆而外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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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三年封韓國公,位功臣第一:太祖以其「事朕久,給軍食,功甚大」,授開國輔運推誠守正文臣、太師、中書左丞相,封韓國公,歲祿四千石、子孫世襲,予鐵券免二死。是年封公者六人(徐達、常茂、李文忠、馮勝、鄧愈及善長),善長位第一,制詞比之蕭何。九年以臨安公主下嫁其子李祺、拜駙馬都尉,光寵赫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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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寬和,內多忮刻」:本傳直書其表寬而內忌。參議李飲冰、楊希聖稍侵其權,即按罪奏黜;與中丞劉基爭法相詬,逼得劉基不自安、請告歸。貴富既極、意稍驕,太祖始微厭之——這條性格伏筆,正史視為其晚年招禍的內因之一。
歷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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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西功臣集團之首及其覆滅。善長是朱元璋開國的文臣領袖、淮西集團的核心,位「開國六公」之首。其洪武二十三年闔家被誅,與同時坐胡惟庸黨死的陸仲亨、唐勝宗、費聚、趙庸等一批侯爵,標誌開國功臣集團在胡惟庸案中被清洗殆盡;再經三年後的藍玉案,明初功臣幾無孑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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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相前最後的丞相之一。本傳贊語點明:終明之世,唯李善長、汪廣洋、胡惟庸三人曾任丞相,「惟庸敗後,丞相之官遂廢不設」。善長是這一沿襲千餘年、旋即被朱元璋永廢的相職(廢丞相)的最早擔任者之一——他親手參與奠定的開國制度,最終也包括了埋葬相權的伏筆。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作者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李善長的功勞,傳和贊都寫得很實。他的下場有兩種說法,而且都收在同一卷裡:贊語接受他被定罪,把結局歸給他自己;傳在寫完罪名之後,又收了虞部郎中王國用替他辯白的上書,並記下太祖看了以後沒有治王國用的罪。〈李善長傳〉是清朝官修,立場上沒有翻案,但也沒有刪掉反對的聲音。這一節把兩邊都引出來,不替任何一邊定案。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替朱元璋把開國的後勤和典章辦起來,貴極而驕,最後被牽進胡惟庸案的第一功臣。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有智計,外寬內刻。 傳寫他年少:「少讀書有智計,習法家言,策事多中」(年輕時讀書有智謀,學過法家的言論,料事多半說中)。寫他的性格:「善長外寬和,內多忮刻」(李善長表面寬厚平和,內心常有忌恨刻薄)。寫他怎麼對付侵權的人:「參議李飲冰、楊希聖,稍侵善長權,即按其罪奏黜之」(參議李飲冰、楊希聖稍微侵犯到他的權力,他就查他們的罪、上奏罷黜)。寫他和劉基爭法的結果:「基不自安,請告歸」(劉基覺得不安,請求告假回鄉)。寫皇帝的態度:「貴富極,意稍驕,帝始微厭之」(富貴到了頂點,心意漸漸驕傲,皇帝開始有點厭惡他)。
本頁的判斷:傳把「外寬內刻」寫成具體的事:下屬侵權就罷黜,和劉基爭法就逼得對方告歸。傳把「帝始微厭之」接在「貴富極,意稍驕」後面,順序相連,但沒有寫成因果。他的刻,在傳裡都是權力上的衝突,沒有一件和胡惟庸案相連。
②品德:會舉薦調護,也有越線的紀錄,胡案的部分是供詞。 傳記他好的一面:「有以事力相齟齬者,委曲為調護」(有人因事情或力量互相不合,他婉轉周旋、調解維護)。諸將來歸時:「善長察其材,言之太祖」(李善長察看他們的才幹,向太祖推薦)。
越線的一面也記了。御史大夫汪廣洋、陳寧上疏說:「善長狎寵自恣,陛下病不視朝幾及旬,不問候」(李善長仗著寵愛放縱自己,陛下病得將近十天不上朝,他也不來問候),傳接著記「坐削歲祿千八百石」(於是被削去歲祿一千八百石)。晚年:「嘗欲營第,從信國公湯和假衛卒三百人,和密以聞」(曾想建造宅第,向信國公湯和借衛兵三百人,湯和暗中報告皇帝)。
胡惟庸案的部分,傳寫的是李存義父子的供詞。供詞裡他先是拒絕:「爾言何為者!審爾,九族皆滅!」(你說這話是什麼意思!如果真是這樣,九族都要被滅!),後來歎氣說:「吾老矣。吾死,汝等自為之!」(我老了。我死以後,你們自己去做吧!)判決的罪名是:「知逆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知道叛逆的謀劃卻不揭發,猶豫觀望、懷著兩種心思,大逆不道)。
本頁的判斷:傳記他的好與壞都是具體的事:舉薦、調護,也有借兵營宅、被劾放縱。胡案這一段,這些話是被告父子的供詞,傳照錄;判決的罪名是知而不舉,不是親自謀反。供詞真不真,本頁不判斷,案情的疑點見〈常見誤解〉。
③修養:熟悉典章,擅長文書,學問的內容《明史》沒有寫。 傳寫他:「善長明習故事,裁決如流,又嫻於辭命」(熟悉舊制,裁決像流水一樣快,又擅長辭令文書)。寫他替太祖辦文書:「太祖有所招納,輒令為書」(太祖有招降延攬的事,就叫他寫信)。寫他編書:「奉命監修《元史》,編《祖訓錄》、《大明集禮》諸書」(奉命監修《元史》,編纂《祖訓錄》《大明集禮》等書)。
本頁的判斷:傳肯定的是他熟悉典章、擅長辭令、能監修編書,這是辦事的才幹。他讀過什麼、有什麼思想,傳只有「習法家言」一句,所以這一項寫不到學養的內容。
④歷史貢獻:功勞沒有爭議,下場同一卷有兩種說法。 傳寫他的後勤:「前後自將征討,皆命居守,將吏帖服,居民安堵,轉調兵餉無乏」(太祖前後親自帶兵征討,都命他留守,將領官吏順服,居民安居,調度糧餉不曾缺乏)。寫他的理財:「國用益饒,而民不困」(國家用度更加富足,而百姓不受困)。寫他的典章:「事無巨細,悉委善長與諸儒臣謀議行之」(事情無論大小,全都交給李善長和諸位儒臣商議施行)。
贊語給他的評價是:「贊成鴻業,遂得剖符開國,列爵上公」(輔助成就大業,於是得以受封開國、位列上公),又說他「富極貴溢,於衰暮之年自取覆滅」(富貴到了極點滿溢出來,在衰老的晚年自己招來覆滅)。
另一邊是王國用的上書:「善長胡乃身見之,而以衰倦之年身蹈之也」(李善長為什麼親眼見過那些人的下場,卻在衰老疲倦的年紀親身走上這條路)。傳記下太祖的反應:「太祖得書,竟亦不罪也」(太祖看了上書,竟然也不治他的罪)。
本頁的判斷:功勞這一邊兩種說法都承認。爭的是下場:贊語用的是「富極貴溢」「自取覆滅」,沒有重述謀反的罪名;王國用則說這不合常情。傳沒有說哪一邊對,本頁也不擇一寫死。王國用上書的要點,見〈常見誤解〉。
過世原因
洪武二十三年(1390),善長年七十七、「耄不檢下」。先是他向信國公湯和借衛卒三百營建宅第,湯和密報朝廷;又為獲罪應徙邊的私親丁斌等數請寬免,太祖怒而窮治丁斌,牽出其弟李存義父子交通胡惟庸之狀。逮存義父子鞫訊,詞連善長:稱胡惟庸曾屢遣人遊說善長同謀,善長初則驚叱「審爾,九族皆滅」,終則歎「吾老矣,吾死,汝等自為之」,未明拒亦未上告。復有人告善長匿藏胡惟庸通漠北使者封績事不奏。獄成,坐以「元勳國戚,知逆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適逢星變、占「當移大臣」,遂並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餘人同誅。手詔條列其罪,附獄辭作《昭示奸黨三錄》佈告天下。子李祺與公主徙江浦,久之卒;孫芳、茂以公主恩得免,罷世襲。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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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年:生於定遠(生年史不詳,據卒時「年七十有七」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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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至正十四年(1354)前後:朱元璋略地滁陽,善長迎謁來歸,留掌書記、為參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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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元年(1367):論平吳功,封宣國公;改官制尚左,以為左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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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年(洪武元年):太祖即帝位,善長充大禮使、兼太子少師,錄軍國重事,主定開國典章、監修《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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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年(洪武三年):大封功臣,授太師、中書左丞相,封韓國公、位第一,制詞比之蕭何,予鐵券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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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年(洪武四年):以疾致仕,賜臨濠地,後董建臨濠宮殿、經理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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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年(洪武九年):臨安公主下嫁其子李祺,拜駙馬都尉;旋因「狎寵自恣」被劾,削歲祿千八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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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年(洪武十三年):胡惟庸以謀反誅,善長事寄如故(案未即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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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年(洪武二十三年):胡案追坐,善長以「知逆謀不發、大逆不道」罪,並家口七十餘人同誅,年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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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虞部郎中王國用上書為善長鳴冤,太祖得書「竟亦不罪」。
出處
- 維基文庫:明史/卷127
- 明史卷127_列傳第十五李善長汪廣洋
- 維基百科:李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