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訥親,鈕祜祿氏,滿洲鑲黃旗人,額亦都的曾孫,祖父是遏必隆,是雍正末年到乾隆十三年(1748)最受高宗倚重的大臣之一。他雍正十一年(1733)進辦理軍機處,十三年世宗病危時預顧命;高宗即位後,他協辦總理事務,乾隆二年(1737)起任軍機大臣,歷任兵部、吏部尚書,十年(1745)授保和殿大學士。十三年他被派去當第一次金川之役(金川之役)的經略,攻碉不下,被召回、褫職,十四年(1749)正月在班攔山被處死。
基本資訊
-
生卒:生年不詳 – 1749年。本傳不記生年;卒年據本傳,十四年正月戊寅在班攔山被誅
-
籍貫:滿洲鑲黃旗
-
姓氏:鈕祜祿氏
-
身份:官至保和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爵位為一等公,獲罪後本傳寫高宗下旨「應仍以二等公俾其兄策楞襲爵」(應該仍用二等公的爵位,讓他的哥哥策楞承襲)
-
家人:曾祖額亦都;祖父遏必隆;父尹德,本傳說「附見其父遏必隆傳」,訥親是尹德的次子;兄策楞;本傳寫他是孝昭仁皇后的「戚屬」,高宗進他一等公時也說是「推孝昭仁皇后外家恩」
生平事功
本頁用「生平事功」,不用「核心成就」:本傳寫他的勤慎、被劾、金川失敗與被誅,標題先不替這些事下判斷。
-
出身:貴戚,雍正末年進軍機處,預顧命: 本傳說他是額亦都的曾孫,父親尹德是遏必隆的兒子,訥親是尹德的次子。雍正五年(1727)他襲公爵,授散秩大臣;十年(1732)授鑾儀使;十一年十二月命他在辦理軍機處行走,本紀記十一年十一月甲辰「命果毅公訥親在辦理軍機處行走」(命果毅公訥親到辦理軍機處辦事),月份與本傳差一個月。十三年(1735)世宗病危,本傳寫「訥親預顧命」(訥親參與接受遺命);本紀記八月戊子世宗召莊親王、果親王、鄂爾泰、張廷玉、領侍衛內大臣豐盛額與訥親、內大臣海望入受顧命。
-
高宗初政:協辦總理事務,晉一等公,任軍機大臣: 高宗即位,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鄂爾泰、張廷玉輔政,號「總理王大臣」。訥親授鑲白旗滿洲都統、領侍衛內大臣,協辦總理事務(本紀記十月甲午「改訥親、海望、徐本為協辦總理事務」)。十二月,高宗敕書嘉獎他勤勉謹慎,因為推孝昭仁皇后外家的恩典,進一等公(本紀記十二月辛卯「晉封訥親一等公,世襲」)。 乾隆元年(1736)他遷鑲黃旗滿洲都統;二年(1737)遷兵部尚書;十一月莊親王等請罷總理事務,訥親授軍機大臣,並加拖沙喇哈番世職(本紀記二年十一月庚辰命仍設軍機處,以鄂爾泰、張廷玉、訥親、海望、納延泰、班第為軍機大臣)。 三年(1738)二月領戶部三庫,九月命協辦戶部。直隸總督李衛劾總河硃藻(本紀作朱藻)詐欺貪虐,命訥親與尚書孫嘉淦去審,硃藻被判流放;訥親又與孫嘉淦條陳永定河南北岸建閘壩的事。十二月遷吏部尚書。四年(1739)五月加太子太保。
-
被劾「領事過多,任事過銳」: 本傳寫他「勤敏當上意,尤以廉介自敕,人不敢干以私」,也寫他「以早貴,意氣驕溢,治事務刻深」。左都御史劉統勳上疏說訥親領事過多、任事過銳。高宗下諭說:「訥親為尚書,模棱推諉,固所不可,但治事未當,亦所不免,朕時時戒毋自滿。今見此奏,益當自勉。」(訥親當尚書,含糊推諉固然不行,但辦事不當也在所難免,我常常告誡他不要自滿。現在看到這份奏章,更該自己勉勵。)本紀記六年十二月乙未「劉統勛請停張廷玉近屬升轉,減訥親所管事務,上嘉之」,應該是同一份奏疏,本頁沒有另外查。
-
九年到十三年:巡閱各省、勘海塘河工、大學士、欽差: 九年(1744)正月,命他閱河南、江南、山東諸省營伍,並勘海塘、河工,順道先去察核直隸天津、河間二府的賑災。他回報:閱過三省督撫、河漕、提鎮為標者十七,優劣互見,只有河南南陽、江南蘇松水師二鎮最差,請交部核定賞罰;又勘海塘、洪澤湖、南旺湖,提了疏濬、停壩、讓涸地給貧民耕種等辦法。他另外上了一份談地方政事的奏疏,寫:「官但有條教,民惟責納賦,浮文常多,實意殊少。」(官員只管下條教,百姓只管納稅,空文很多,實意很少。)本紀記九年三月,高宗看了他查閱河南、江南營伍廢弛的奏報後說:「可見外省大吏無一不欺朕者,不可不懲一儆百。」(可見外省的大官沒有一個不欺騙我的,不能不重罰一個來警告所有人。) 十年三月他協辦大學士,五月授保和殿大學士,仍兼吏部尚書。本紀有兩處記他協辦大學士:四年三月與十年三月,本傳只寫十年三月;五月授保和殿大學士,本紀同。十二年(1747)他奉命到山西,和巡撫愛必達審理萬全、安邑民眾抗官的案子,愛必達與總兵羅俊、蒲州知府硃發等被譴責貶黜;十三年(1748)正月到浙江,和大學士高斌覆勘巡撫常安貪婪的案子,高斌審得常安實際收賄,訥親與高斌一起上奏,依律論罪;三月又命他去山東和巡撫阿里袞辦賑災。本紀記十二年三月壬午「給訥親欽差大臣關防」,十三年正月辛丑命訥親赴浙江。
-
金川:十三年任經略,攻碉不下: 十三年,大金川土司莎羅奔攻革布什咱土司、侵犯邊境,高宗命川陝總督張廣泗討伐。大金川地勢極險,敵人在山上用石頭築壘,叫碉,官軍進攻攻不下。本傳記四月召訥親回京、授經略大臣、率禁旅出視師;本紀記三月甲子「命訥親經略四川軍務」。六月他到了軍中,下令三天內攻克噶拉依,攻碉沒有成功,署總兵任舉勇敢善戰、衝在前面,陣亡。訥親被奪了氣勢,改議督軍築碉,和敵人共守險地,打持久戰。高宗痛惜任舉,又認為築碉不是辦法,下手詔告誡他要因時度勢、決定進退。 訥親與張廣泗聯名上疏:「天時地利皆賊得其長,我兵無機可乘。冬春間當減兵駐守,明歲加調精銳三萬,於四月進剿,足以成功,至遲亦不逾秋令。」(天時地利都是敵人佔優勢,我軍沒有機會可乘。冬春之間應減兵駐守,明年加調精銳三萬人,在四月進攻,足以成功,最晚也不會超過秋天。)訥親又另上一疏:「來歲增兵,計需費數百萬。若俟二三年後有機可乘,亦未可定。」(明年增兵,估計要花費幾百萬。若等二三年後有機可乘,也說不準。)高宗下諭:「卿等身在戎行,目擊情狀,不能確有成算,游移兩可。朕於數千里外,何從遙度?」(你們身在軍中,親眼看到情況,卻不能拿出確實的算計,態度游移,兩邊都可以。我在幾千里之外,怎麼能遙遠地揣度?)接著質問為什麼我軍到四萬、敵人只有三千多,敵人應付我軍有餘,我軍攻擊敵人反而不足,要他們審定該攻還是該停,不要說兩歧的話。本紀記閏七月辛未「以訥親奏金川進剿持兩議,諭斥之」、八月「訥親請調兵三萬進剿,不許」。 高宗知道訥親不足以對付敵人,下令軍機大臣議召他回來;又顧慮金川不是大敵,重臣視師無功而還,有傷國體、會被外國笑,就密諭訥親,希望激勵他奮起殺敵。幾個月後,官軍雖有小勝,終究沒有得到尺寸之地。訥親只請求回京面奏,高宗召他與張廣泗回京,由岳鍾琪暫代經略,傅爾丹暫代川陝總督,又派尚書班第去同治軍事;不久奪了訥親的官,要他自備鞍馬、跟著去打噶爾丹贖罪,逮捕張廣泗。本紀記九月辛酉召訥親、張廣泗來京,丁丑「諭責訥親、張廣泗老師糜餉,飭訥親繳經略印」(斥責兩人讓軍隊疲弊、浪費軍餉,命訥親繳還經略印),庚辰「訥親、張廣泗以貽誤軍機,褫職逮問」,並發訥親到北路軍營效力。
-
被誅: 九月,高宗命大學士傅恆接任經略,另外派侍衛富成去逮訥親、要他當面對質,並命富成記下訥親的言行上報。高宗前後下手詔責備訥親,寫了幾千上百言,大意說:「訥親受命總戎,乖張畏縮。」(訥親奉命統帥大軍,卻乖張畏縮。)又說:「如固不能克,當實陳請罷兵。乃事敗欲以不可輕舉歸過朝廷,狡詐出意外。」(如果實在不能攻克,應當照實報告、請求罷兵;卻在事敗後想把「不可輕舉」的過錯推給朝廷,狡詐出乎意外。)手詔最後說他「孤恩藐法,罪不可逭」(辜負君恩、藐視法令,罪不能逃避)。 十月,高宗下諭說訥親的先世以軍功封二等公,是孝昭仁皇后的親戚,供職勤慎,才進一等公;他獲罪後,應仍以二等公讓他的哥哥策楞承襲。訥親還希望能入見自辯,高宗又接連下手詔,說:「軍旅事重,平日治事詳慎,操守潔清,舉不足言。」(軍旅是大事,他平日辦事詳細謹慎、操守清白,都不值一提了。)又說:「訥親小心謹密,而方寸一壞,天奪其魄,雖欲倖免而不能。」(訥親一向小心謹密,但心思一壞,老天奪了他的魂魄,想僥倖免罪也不可能。魄,注音:ㄆㄛˋ,音同:破。) 十二月,張廣泗已經被處決,高宗把遏必隆留下的刀交給侍衛鄂實,要他押著訥親回軍,在軍前行刑警告眾人;十四年(1749)正月,高宗命傅恆班師,又諭鄂實就在路上行刑。是月戊寅,鄂實押著訥親走到班攔山,聽到後面的命令,就殺了訥親。本紀記十三年十二月癸卯「命傅恆等訊明訥親,以其祖遏必隆刀于軍前斬之」,把下令記在十二月,行刑記在本傳十四年正月。本紀十二月戊子還記「遣舒赫德逮訥親赴軍營,會傅恆嚴鞫之」,與本傳寫九月就派富成去逮,人與時間都不同;本頁並列,不判斷。
歷史影響
①乾隆初年,軍機處裡替高宗承旨的就是他。 傅恆傳寫:「故事,軍機處諸臣不同入見,乾隆初,惟訥親承旨。」(照往例,軍機處的大臣不一起入見,乾隆初年只有訥親承旨。)論曰也寫:「居中用事為天子喉舌,厥惟訥親」(在朝中辦事、替天子傳話的,只有訥親)。這是本傳的寫法,別的來源怎麼記本頁沒有查。見 軍機處、傅恆。
②他的失敗直接換了人。 第一次金川之役,訥親與張廣泗攻碉不下,被召回後由傅恆接任經略,傅恆在十四年受降班師;細節見 傅恆 頁,那一頁寫了傅恆對攻碉的批評與受降經過。同案受罰的是同在金川的張廣泗,本傳沒有寫他的家人受罰,爵位還讓哥哥策楞承襲,牽連沿著人脈走〈界外:牽連線也可以是職責線〉拿這一案當牽連照職責劃的例子。
③失敗之後,勤廉仍被記著。 論曰說訥親坐誅,「終不沒其勤廉」;高宗手詔也兩次分開寫他的過失與他平日的操守。這是史臣與高宗對他的兩種說法,本頁並列。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史書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訥親的傳在《清史稿》卷三百一,和傅恆同卷,篇末有「論曰」。《清史稿》是民國初年清史館修的稿本,離訥親一百多年;傳裡最詳細的一段是高宗對他的手詔與諭旨,那是下令處死他的人寫的,立場就是要定他的罪。下面每一項都標明是誰的話。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出身貴戚、辦事勤敏、自己要求清廉的大臣,靠辦事得到高宗倚重,但在金川的軍事上拿不出辦法,最後被高宗以違誤軍機處死。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勤敏,也驕溢刻深。 本傳寫:「訥親勤敏當上意,尤以廉介自敕,人不敢干以私。其居第巨獒縛扉側,絕無車馬跡。然以早貴,意氣驕溢,治事務刻深。」(訥親勤快敏捷,合高宗的心意,尤其用廉潔自律來要求自己,別人不敢拿私事來請託。他的住宅門旁拴著一條大狗,門前沒有車馬來往的痕跡。但因為早早顯貴,意氣驕傲自滿,辦事嚴苛。)
本頁的判斷:本傳在同一段話裡寫了兩種性格,沒有選哪一種。能對的事有兩件:劉統勳上疏說他領事過多、任事過銳(見〈生平事功〉),金川一役他先下令三天克噶拉依、受挫後又改議築碉持久(見〈生平事功〉)。這兩件事和「驕溢」「刻深」的形容放在一起讀才完整。
②品德:操守清白,這一點高宗也沒有否認。 高宗在處分他之後的手詔寫:「軍旅事重,平日治事詳慎,操守潔清,舉不足言。」(見〈生平事功〉的白話。)論曰也說他「終不沒其勤廉」。
本頁的判斷:這一項的特別之處是,兩邊都出自對他不利的一方:手詔是要他死的人寫的,論曰是清史館的話。連這樣立場的文字都寫了他操守清白,所以這一點比其他說法更可信一點;但本傳只說「人不敢干以私」,沒有記具體的查抄或查核結果,本頁沒有別的來源可對。
③修養:本傳沒有寫他的學問。 本傳寫的是官職、巡閱、勘河工與軍事,收了他奏報營伍、海塘、湖泊的疏,以及一份談地方政事的奏疏。
本頁的判斷:本傳沒有寫他讀過什麼書、寫過什麼文章;他在奏疏裡的辦法(疏濬鹽河、停壩、讓涸地給貧民、要州縣官親自走遍境內)看得出辦事的思路,但那是本頁的讀法。所以這一項只能寫到他怎麼辦事,寫不到學養本身。
④歷史貢獻:乾隆初年的軍機處承旨者,也是第一次金川之役的失敗者。 篇末的論寫:「高宗初政,寬大而清明,舉國熙熙,樂見太平。是時鄂爾泰、張廷玉負夾輔之重,然居中用事為天子喉舌,厥惟訥親,繼之者傅恆也。高宗手詔謂當鄂爾泰在朝,培養陶成,得一訥親;訥親在朝,培養陶成,得一傅恆。又謂訥親受恩第一,次則傅恆。訥親視師失上指,坐誅,終不沒其勤廉;傅恆再以受降還師,德心孚契,自以其謹慎,非徒藉貴戚功閥重也。」(高宗初年,寬大而清明,全國和樂,樂見太平。這時鄂爾泰、張廷玉擔著輔佐的重任,但在朝中辦事、替天子傳話的,只有訥親,接著是傅恆。高宗手詔說,鄂爾泰在朝時培養出了一個訥親;訥親在朝時培養出了一個傅恆。又說訥親受恩第一,其次是傅恆。訥親視師違背了高宗的旨意,被處死,但他的勤勉廉潔仍沒有被抹去;傅恆又靠受降還師,與高宗心意相合,是靠他的謹慎,不只是靠貴戚與功臣之家的分量。)
本頁的判斷:論曰把他放在高宗初政最近身的位置,又用高宗自己的話把他排在「受恩第一」,再說他失敗。這是本傳最清楚的一個對照:最受倚重的人,在最需要戰場判斷的時候拿不出辦法。金川之役裡,本傳寫了他先下令三天攻克、受挫後改築碉持久、又說「來歲增兵,計需費數百萬」,也寫了高宗要他「審定應攻應罷,毋為兩歧語」。傅恆傳則寫他的接任者批評「攻碉最為下策」。這些是兩傳各自的說法,不是本頁的結論。
過世原因
被處死。乾隆十四年(1749)正月戊寅,鄂實押著他走到班攔山,聽到後面的命令,就殺了他(本傳)。本紀記的是十三年十二月癸卯「命傅恆等訊明訥親,以其祖遏必隆刀于軍前斬之」。前一年九月,他被褫職逮問,高宗指他「乖張畏縮」,並說他「孤恩藐法,罪不可逭」。
關鍵年份
-
1727年(雍正五年):襲公爵,授散秩大臣
-
1733年(雍正十一年):進辦理軍機處(本傳記十二月,本紀記十一月)
-
1735年(雍正十三年):世宗病危,預顧命;高宗即位,協辦總理事務,十二月進一等公
-
1737年(乾隆二年):兵部尚書;十一月任軍機大臣
-
1738年(乾隆三年):領戶部三庫;十二月遷吏部尚書
-
1745年(乾隆十年):授保和殿大學士
-
1748年(乾隆十三年):任經略,攻金川不克;九月被召回、褫職逮問;十二月命以遏必隆刀行刑
-
1749年(乾隆十四年):正月戊寅,在班攔山被處死
出處
- 維基文庫:清史稿/卷301
- 清史稿卷301_列傳八十八訥親傅恆福靈安福隆安福長安
- 清史稿卷9_本紀九世宗本紀
- 清史稿卷10_本紀十高宗本紀一
- 清史稿卷11_本紀十一高宗本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