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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大學士是清朝內閣的長官。明朝已經有這個官名,清朝本紀記的第一次任命在崇德元年(1636)五月。品級比明朝高很多:明朝的大學士只有正五品,清朝初制是滿人一品、漢人二品,到雍正八年一律定為正一品。職掌照《清史稿》卷114〈職官一〉是「掌鈞國政,贊詔命,釐憲典,議大禮、大政,裁酌可否入告」(掌管國家政事,協助擬定詔令,整理典章制度,討論重大的禮儀與政事,斟酌可否之後上奏皇帝)。但同一卷也寫它的權力先後被翰林院、軍機處分走,到後來「權任漸輕矣」(權力與職任漸漸變輕了)。宣統三年(1911)改設責任內閣,舊內閣撤銷,大學士這個官名仍然保留,改排在翰林院的序列裡。本頁依據〈職官一〉的內閣一段與總序,日子拿本紀卷2 到卷25 對過,明朝的品級與職掌拿《明史》卷72 對照。《清史稿》各卷都由清史館修成,所以清朝這部分還沒有獨立的第二個來源。明朝的大學士見內閣。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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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官職(內閣的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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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1636年 – 1912年(崇德元年 – 宣統三年)。起點是本紀卷3 崇德元年五月任命內三院的大學士,這是本紀裡第一次出現大學士;〈職官一〉只寫內三院「後各置大學士一人」(後來各設一名大學士),沒寫年份。《清史稿》沒寫大學士哪一年廢除:本紀卷25 宣統三年四月改組內閣時寫大學士「仍序次於翰林院」(仍排在翰林院的序列裡),同年十月還有任命。本頁的結束年份取清帝退位的 1912 年,這是本頁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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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內閣。〈職官一〉把大學士列在「內閣」一條的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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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官:本身就是內閣的長官。〈職官一〉寫「大學士,滿、漢各二人。初制,滿員一品,漢員二品。順治十五年,改與漢同。雍正八年,並定正一品。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尚書內特簡。正一品。」(大學士,滿人、漢人各兩名。起初滿人一品、漢人二品;順治十五年滿人改成與漢人相同;雍正八年一律定為正一品。協辦大學士,滿人、漢人各一名,由皇帝從尚書裡特別挑選,正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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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職官一〉寫「大學士掌鈞國政,贊詔命,釐憲典,議大禮、大政,裁酌可否入告。協辦佐之。」(大學士掌管國家政事,協助擬定詔令,整理典章制度,討論重大的禮儀與政事,斟酌可否之後上奏;協辦大學士輔佐他們。)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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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聰三年(1629)四月:本紀卷2 記「設文館,命巴克什達海及剛林等繙譯漢字書籍,庫爾纏及吳巴什等記注本朝政事」(設立文館,命達海、剛林等人翻譯漢文書籍,庫爾纏、吳巴什等人記錄本朝的政事)。〈職官一〉寫成天聰二年,差一年,見〈常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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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聰十年(1636)三月:本紀卷2 記「改文館為內國史、內祕書、內弘文三院」(把文館改成內國史院、內祕書院、內弘文院三院)。〈職官一〉寫三院「始亦沿承政名,後各置大學士一人」(起初也沿用承政的官名,後來各設一名大學士)。這三院合稱內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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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元年(1636)五月:皇太極在這年四月改國號為大清。本紀卷3 記五月「以希福為內弘文院大學士,范文程、鮑承先俱為內秘書院大學士,剛林為內國史院大學士」(任命希福為內弘文院大學士,范文程、鮑承先為內秘書院大學士,剛林為內國史院大學士)。這是本紀第一次出現大學士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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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元年(1644):〈職官一〉寫「順治元年,置滿、漢大學士,不備官,兼各部尚書銜」(設滿人、漢人大學士,不一定補滿,兼帶各部尚書的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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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年(1653)六月:本紀卷5 記「增置內三院漢大學士,院各二人」(增設內三院的漢人大學士,每院兩人),與〈職官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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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五年(1658):七月本紀卷5 記「改內三院大學士為殿閣大學士。設翰林院及掌院學士官」(把內三院大學士改為殿閣大學士,設翰林院與掌院學士);九月把十一位大學士分別改帶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的頭銜。〈職官一〉寫「十五年,更名內閣,別置翰林院官,以大學士分兼」(這年改名內閣,另設翰林院的官,由大學士分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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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八年(1661)六月:福臨這年正月去世,玄燁即位。本紀卷6 記「罷內閣,復內三院」(撤銷內閣,恢復內三院),〈職官一〉寫「十八年,復三院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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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九年(1670):八月本紀卷6 記「復內閣,復翰林院」(恢復內閣與翰林院),十月又記「改內三院,復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大學士」(改掉內三院,恢復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大學士)。〈職官一〉寫「康熙九年,仍別置翰林院,改三院為內閣,置滿、漢大學士四人」(仍另設翰林院,把三院改為內閣,設滿人、漢人大學士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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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七年到九年(1729 – 1731):協辦大學士出現。〈職官一〉寫「雍正九年,禮部尚書陳元龍、左都御史尹泰特授額外大學士。置協辦自此始。」(雍正九年,禮部尚書陳元龍、左都御史尹泰被特別授為額外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從這時開始設置。)但本紀卷9 把陳元龍、尹泰任大學士記在雍正七年正月,而且更早就有「協理大學士」的任命,見〈常見誤解〉。〈職官一〉又寫雍正八年大學士「並定正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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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三年(1748):十月本紀卷11 記「命傅恆為保和殿大學士」(任命傅恆為保和殿大學士);十二月記「定內閣大學士滿、漢各二員,協辦大學士滿、漢一員或二員,改所兼四殿二閣為三殿三閣」(定內閣大學士滿人、漢人各兩名,協辦大學士滿人、漢人各一到兩名,把大學士所帶的四殿兩閣頭銜改成三殿三閣)。〈職官一〉寫這次「省中和殿,增體仁閣,以三殿、三閣為定制,唯保和殿不常置。嗣後授保和者止傅恆一人。」(取消中和殿,增加體仁閣,以三殿三閣為定制,只有保和殿不常設;此後帶保和殿頭銜的只有傅恆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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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八年(1793)四月:本紀卷15 記「刪除大學士兼尚書銜」(取消大學士兼帶尚書的頭銜)。〈職官一〉這句只寫「五十八年,停兼尚書銜」,前後文先講乾隆十三年、又插了一句光緒年間的事;本紀這一條對得上,所以本頁讀成乾隆五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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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三年(1911)四月:改設責任內閣。本紀卷25 記「授慶親王奕劻為內閣總理大臣,大學士那桐、徐世昌俱為協理大臣」(任命慶親王奕劻為內閣總理大臣,大學士那桐、徐世昌為協理大臣),同日「罷舊內閣、辦理軍機處及會議政務處。大學士、協辦大學士仍序次於翰林院。裁內閣學士以下官。」(撤銷舊內閣、辦理軍機處與會議政務處;大學士、協辦大學士仍排在翰林院的序列裡;裁撤內閣學士以下的官。)〈職官一〉寫「宣統三年,改組內閣,別令大學士序次翰林院」。同年十月本紀還記「更命世續復為文淵閣大學士」(又命世續恢復文淵閣大學士)。
職權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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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與品級:①大學士。乾隆十三年定為滿人、漢人各兩名。〈職官一〉在講協辦的設置之後接著寫「厥後多至六人,少或一二人」(後來多的時候六人,少的時候一兩人),沒講清楚指的是大學士還是協辦;乾隆十三年才定下兩者的員額。②品級。初制滿人一品、漢人二品,順治十五年滿人改成與漢人相同,雍正八年一律正一品。明朝的大學士,《明史》卷72〈職官一〉寫洪武十五年初設時「秩皆正五品」(品級都是正五品)。③協辦大學士。由皇帝從尚書裡挑選,正一品,職責是「協辦佐之」(輔佐大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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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閣頭銜:順治十五年以後,大學士帶一個殿或閣的頭銜。順治十五年是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乾隆十三年取消中和殿、增加體仁閣,成為三殿三閣,保和殿不常設。朝會時的班次,〈職官一〉寫「凡遇歲時慶節朝會,漢員列滿員下。自光緒間李鴻章系文華殿銜,而寶鋆時系武英殿,班轉居其右。」(逢年節的朝會,漢人大學士排在滿人後面。光緒年間李鴻章帶文華殿頭銜,寶鋆那時帶武英殿頭銜,李鴻章的班次反而排在他上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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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與印:〈職官一〉寫「內閣為典掌絲綸之地,自大學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鈐往來文牒。」(內閣是掌管皇帝詔令的地方,從大學士以下都不設印,只有典籍設印,用來蓋往來的公文)順治年間大學士負責票擬,〈職官一〉寫「先是世祖親政,日至票本房,大學士司票擬,意任隆密」(福臨親政時,每天到票本房,由大學士負責票擬,信任很深)。內閣底下分滿本房、漢本房、蒙古本房、滿簽票處、漢簽票處五處辦理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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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明朝的職掌對照:〈職官一〉列的大學士兼差,都能在《明史》卷72 的明朝大學士職掌裡找到對應的一條:
兼差 《明史》卷72(明朝) 《清史稿》卷114(清朝) 修書 「修實錄、史志諸書,則充總裁官」 「修實錄、史、志,充監修總裁官」 經筵 「遇經筵,則知經筵或同知經筵事」 「經筵領講官」 科舉 「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 「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 祭孔 「春秋上丁釋奠先師,則攝行祭事」 「春秋釋奠,攝行祭事」 這張表只比對條目,沒有判斷《清史稿》的編者是否照《明史》寫。
影響
大學士的權力先後被翰林院、軍機處分走。 〈職官一〉的內閣一段最後寫:「康熙時,改內閣,分其職設翰林院。雍正時,青海告警,復分其職設軍機處,議者謂與內三院無異。」(康熙年間改設內閣,把它的一部分職權分出去設翰林院;雍正年間青海出現警報,又分出一部分職權設軍機處,議論的人說軍機處跟當年的內三院沒有兩樣。)接著說:「顧南書房翰林雖典內廷書詔,而軍國機要綜歸內閣,猶為重寄。至本章歸內閣,大政由樞臣承旨,權任漸輕矣。」(雖然南書房的翰林掌管宮內的文書詔令,軍國的機要仍集中在內閣,內閣還是受重託的地方。等到本章歸內閣辦理、大政由軍機大臣承旨,內閣的權任就漸漸變輕了。)
總序也這樣說。 〈職官一〉開頭的總序寫:「自改內三院為內閣,台輔拱袂。迨軍機設,題本廢,內閣益類閒曹」(從內三院改成內閣,宰輔就拱著手沒事做;等到軍機處設立、題本廢除,內閣更像一個閒散的衙門;袂,注音:ㄇㄟˋ,音同:妹)。〈張廷玉傳〉也說軍機處設立以後,大學士要兼軍機大臣才能參與政事,見軍機處。
本頁是 制度的具文化〈替代物型:清代內閣 × 軍機處〉 的主體之一,是被接走的那一方。 那一則收的是內閣留著官位、大學士還升到正一品,要事卻改走軍機處這件事。
維基百科的看法。 維基百科寫清朝沿用明朝的內閣制,但內閣受制於議政王大臣會議與後來的內廷決策機制,只是轉達表章的機構,大學士在中樞決策裡的作用要看個人的地位;又說清朝的正式詔書仍以內閣的名義擬出,大臣的正式奏章也遞交內閣,所以內閣仍是名義上正式的行政機構。這和〈職官一〉「權任漸輕」的說法方向一致,維基百科多了內閣名義上仍是正式機構這一層。
出處
- 維基文庫:清史稿/卷114
- 清史稿卷114_志八十九職官一
- 清史稿卷2_本紀二太宗本紀一
- 清史稿卷3_本紀三太宗本紀二
- 清史稿卷5_本紀五世祖本紀二
- 清史稿卷6_本紀六聖祖本紀一
- 清史稿卷9_本紀九世宗本紀
- 清史稿卷11_本紀十一高宗本紀二
- 清史稿卷15_本紀十五高宗本紀六
- 清史稿卷25_本紀二十五宣統皇帝本紀
- 明史卷72_志第四十八職官一
- 維基百科:大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