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清朝展廳制度

議政王大臣會議

機構・1615–1791

  1. 天命
  2. 天聰
  3. 崇德
  4. 順治
  5. 康熙
  6. 雍正
  7. 乾隆
  8. 嘉慶
  9. 道光
  10. 咸豐
  11. 同治
  12. 光緒
  13. 宣統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議政王大臣會議是清朝前期由王、貝勒與議政大臣一起商議國政的制度。這個名稱是後來的叫法,《清史稿》已收進本站的各卷一次都沒有用過:卷114〈職官一〉叫它「議政處」,本紀寫的是議政大臣、議政王、「議政」。〈職官一〉的總序把它的源頭推到努爾哈赤,說他「置議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釐治政刑」(設議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整理政事與刑獄)。崇德二年(1637)皇太極「增置每旗議政大臣三人」(每一旗增設議政大臣三人),並要他們「朕有過失,爾諸臣即當面諍」(我有過失,你們就要當面直言勸諫)。順治、康熙兩朝,本紀記了重囚交議政王、貝勒、大臣詳議,軍務的奏報也拿給議政大臣看。軍機處設立以後,滿洲大學士還有人兼著議政的頭銜,〈職官一〉寫這件事「乾隆五十六年停」(到乾隆五十六年停止);本紀卷15 在同一年記「諭王大臣不必兼議政虛銜」(諭令王大臣不必再兼議政這個空頭銜)。咸豐十一年奕訢的「議政王」是另一回事,見〈常見誤解〉。本頁依據〈職官一〉的總序與軍機處一段,日子拿本紀卷1 到卷21 對過;這幾卷都由清史館修成,所以本頁還沒有獨立的第二個來源。

基本資訊

  • 類型:機構(王、貝勒、大臣商議國政的會議)

  • 存續:1615年 – 1791年(乙卯年 – 乾隆五十六年)。起點:本紀卷1 在乙卯年(1615)記「置理政聽訟大臣五,以扎爾固齊十人副之」(設理政聽訟大臣五人,以扎爾固齊十人輔佐),人數跟〈職官一〉總序的「議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對得上,名稱不同。終點照〈職官一〉與本紀卷15 的乾隆五十六年;本紀那天是十月乙丑,即 1791 年 11 月 19 日(本頁推算)。維基百科寫天聰元年(1627)設、乾隆五十七年(1792)廢,見〈常見誤解〉。

  • 隸屬:頁上的原文沒有寫它隸屬哪個衙門。崇德二年皇太極說,議政大臣人少的時候「朕左右無人」(我身邊沒有人)。

  • 主官:沒有固定的主官,也沒有固定員額。崇德二年「增置每旗議政大臣三人」,順治年間本紀陸續記某人「為議政大臣」,另有親王、郡王「為議政王」。

  • 職權:本紀沒有一條總括的說法。崇德二年說的是「預議國政」(參與商議國政);〈職官一〉說議政大臣「參畫軍要」(參與籌劃軍事要務);順治十一年本紀記重囚「仍令議政王、貝勒、大臣詳議」(仍要議政王、貝勒、大臣仔細商議)。

  • 相關人物:努爾哈赤、皇太極、福臨、玄燁、弘曆、范文程


沿革

  • 乙卯年(1615):本紀卷1 記這年「釐定兵制」,增設四鑲旗成為八旗,並「置理政聽訟大臣五,以扎爾固齊十人副之」(設理政聽訟大臣五人,以扎爾固齊十人輔佐)。

  • 天命元年(1616)正月:努爾哈赤即位,本紀卷1 記「命額亦都、費英東、何和里、扈爾漢、安費揚古爲五大臣,同聽國政」(命額亦都、費英東、何和里、扈爾漢、安費揚古為五大臣,一起處理國政);同年七月「禁五大臣私家聽訟」(禁止五大臣在自己家裡審案)。

  • 崇德二年(1637)四月:本紀卷3 記「命固山貝子尼堪、羅託、博洛等預議國政。增置每旗議政大臣三人」(命固山貝子尼堪、羅託、博洛等人參與商議國政;每一旗增設議政大臣三人)。皇太極召集群臣說:「向者議政大臣額少,或出師奉使,而朕左右無人,卑微之臣,又不可使參國議。今特擇爾等置之議政之列,當以民生休戚為念,慎毋怠惰,有負朝廷。」(從前議政大臣人少,有人出征、出使,我身邊就沒有人,地位低的臣子又不能讓他們參與國事的商議。現在特地挑選你們放進議政的行列,要把百姓的禍福放在心上,千萬不可懈怠,辜負朝廷。)接著要他們在皇帝有過失時當面直言,「使面從而退有後言,委過於上,非純臣也」(當面順從、退下後又在背後議論,把過錯推給上面,不是忠純的臣子)。

  • 順治八年到十一年(1651 – 1654):本紀卷5 密集記議政大臣的任命,例如八年正月「以鞏阿岱、鰲拜為議政大臣」(任命鞏阿岱、鰲拜為議政大臣),九年十月一次任命希福、范文程、額色黑等八人。八年十月「以和碩承澤親王碩塞、多羅謙郡王瓦克達為議政王」(任命承澤親王碩塞、謙郡王瓦克達為議政王),九年十月又命鄭親王世子濟度、信郡王多尼等七人「議政」。十一年十月記「命重囚犯罪三法司進擬,仍令議政王、貝勒、大臣詳議」(重罪囚犯由三法司擬好判決呈上,仍要議政王、貝勒、大臣仔細商議)。

  • 康熙十一年(1672)十二月:本紀卷6 記裕親王福全、莊親王博果鐸、惠郡王博翁果諾、溫郡王孟峨「疏辭議政。允之」(上疏辭去議政,准了);同月康親王傑書、安親王岳樂「疏辭議政。不許」(上疏辭去議政,不准)。

  • 康熙三十七年(1698)五月:策旺阿拉布坦上奏跟哈薩克打仗等事,本紀卷7 記「命示議政大臣」(命拿給議政大臣看)。

  • 康熙五十四年(1715)四月:本紀卷8 記玄燁「諭議政大臣」(告諭議政大臣),講討伐策旺阿拉布坦的三條進兵路線。

  • 雍正以後:〈職官一〉寫軍機處設立以後,「滿洲大學士尚有兼議政銜者」(滿洲大學士還有人兼著議政的頭銜)。卷288〈鄂爾泰傳〉記鄂爾泰在乾隆初年充任「議政大臣」。

  • 乾隆五十六年(1791)十月:本紀卷15 記「諭王大臣不必兼議政虛銜」。〈職官一〉寫兼議政銜的事「乾隆五十六年停」。


職權與運作

  • 成員:①議政大臣。崇德二年增設為每旗三人;順治年間本紀陸續記任命,九年十月那一批裡有范文程(維基百科說他是漢軍旗人,本紀沒寫)。②議政王。順治八年碩塞、瓦克達「為議政王」,九年濟度、多尼等七人「議政」,十一年寫成「議政王、貝勒、大臣」並列。③兼銜的大學士。軍機處設立以後,滿洲大學士有人兼議政銜,到乾隆五十六年停。

  • 商議的事:①國政。崇德二年說的是「預議國政」「參國議」。②重囚。順治十一年規定三法司擬好判決後,仍交議政王、貝勒、大臣詳議。③軍務。〈職官一〉寫「參畫軍要」;康熙三十七年策旺阿拉布坦的奏報「命示議政大臣」,五十四年進兵路線也是對議政大臣講的。

  • 可以辭:康熙十一年六位王上疏辭議政,四位准了、兩位不准。本紀沒有寫准與不准的理由。

  • 皇帝對議政大臣的要求:崇德二年皇太極要他們「當以民生休戚為念」(要把百姓的禍福放在心上),皇帝有過失就當面直言,不要當面順從、背後議論。


影響

軍機處設立以後,議政成了空頭銜。 〈職官一〉在軍機處那一段寫:「初設議政處,令鞏阿岱等為議政大臣,參畫軍要。雍正十年,用兵西北,慮儤〔音同:抱。〕直者洩機密,始設軍機房,後改軍機處,而滿洲大學士尚有兼議政銜者。乾隆五十六年停。」(當初設議政處,讓鞏阿岱等人當議政大臣,參與籌劃軍事要務。雍正十年在西北用兵,擔心值班的人洩漏機密,才設軍機房,後來改叫軍機處,而滿洲大學士還有人兼著議政的頭銜。到乾隆五十六年停止)本紀卷15 把那一年的事寫成「不必兼議政虛銜」,用的是「虛銜」兩個字。這兩句只說軍機處設立在先、議政銜停在後,沒說兩件事有因果。

制度的具文化〈待驗候選:議政王大臣會議〉 把本頁記成候選,沒有收為例證,卡的就是上面這一點:「虛銜」有原文,誰接手了它的事沒有原文。

維基百科的看法。 維基百科寫這個會議在多爾袞攝政與鰲拜輔政的時候權勢極大,被他們拿來提高個人的影響力;雍正帝設軍機處,是為了避開它的影響。這些說法引的是 Oxnam、Bartlett 等人的研究著作,本頁沒有查那些書。〈職官一〉講軍機處的設立,軍機處一段寫西北用兵、怕洩漏機密,內閣一段寫從內閣分出職權,兩處都沒有提議政處。


出處

  1. 清史稿卷114_志八十九職官一
  2. 清史稿卷1_本紀一太祖本紀
  3. 清史稿卷3_本紀三太宗本紀二
  4. 清史稿卷5_本紀五世祖本紀二
  5. 清史稿卷6_本紀六聖祖本紀一
  6. 清史稿卷7_本紀七聖祖本紀二
  7. 清史稿卷8_本紀八聖祖本紀三
  8. 清史稿卷15_本紀十五高宗本紀六
  9. 清史稿卷21_本紀二十一穆宗本紀一
  10. 清史稿卷288_列傳七十五鄂爾泰張廷玉
  11. 維基百科:議政王大臣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