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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廷玉,字衡臣,安徽桐城人,是大學士張英的次子,歷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官至保和殿大學士。雍正八年(1730)設軍機房,由允祥、他和蔣廷錫三人主持,本傳說軍機處辦事的規制是他定的。雍正十三年(1735)世宗臨終,他和鄂爾泰同受顧命,遺詔命他日後配享太廟。乾隆朝《明史》進呈時,他是表上領銜的人。晚年他想告老還鄉,高宗一再不准,後來又因為他謝恩的方式發怒,削去他的伯爵、罷去配享。他死後,乾隆仍照世宗遺詔讓他配享,本傳最後說「終清世,漢大臣配享太廟,惟廷玉一人而已」(整個清朝,漢人大臣配享太廟的,只有張廷玉一個人)。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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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生年不詳 – 1755年(乾隆二十年三月卒)。本傳不記生年,也不記享年;乾隆二十年換成公元 1755 是本頁自己換算的。他書有生於康熙十一年(1672)一說,本頁沒有核對,所以本頁不寫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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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字、號):字衡臣(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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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安徽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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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雍正六年(1728)起任保和殿大學士兼管吏部尚書;乾隆四年(1739)加太保。乾隆二年(1737)進三等伯,賜號「勤宣」,乾隆十四年(1749)被削去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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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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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後哀榮:世宗遺詔命配享太廟;乾隆十五年(1750)被罷,卒後又奉遺詔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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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弟廷璐(督江蘇學政);子若靄、若澄、若渟,從子若溎,本傳都有附傳
生平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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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朝:詞臣出身,入直南書房。 康熙三十九年(1700)中進士,改庶吉士,散館(庶吉士學習期滿,授予正式官職)授檢討,入直南書房,因為親人過世回鄉守喪。服除後,歷任洗馬、庶子、侍講學士、內閣學士。五十九年(1720)授刑部侍郎,奉命與都統託賴、學士登德會審山東鹽販王美公等人倡邪教一案,巡撫李樹德原本抓了一百五十多人,結果「戮七人、戍三十五人而讞定」(殺了七個人、流放三十五個人,案子就此定讞)。不久調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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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三年之內,從尚書到大學士。 世宗即位,他先管几筵祭告文字,擢禮部尚書;元年(1723)再入直南書房,與左都御史朱軾同為順天鄉試考官,得到皇帝「公慎」的稱讚,加太子太保,兼翰林院掌院學士,調戶部。四年(1726)授文淵閣大學士,五年(1727)進文華殿大學士,六年(1728)進保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七年(1729)加少保。這幾年他上過兩道疏:一道請地方官約束浙江、江西山區聚居的「棚民」,一道請刑部像各省一樣,罪人可以分輕重取保,不要一律收監。兩道疏都交下去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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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軍機處規制。 雍正八年(1730),皇帝因為西北用兵,「命設軍機房隆宗門內,以怡親王允祥、廷玉及大學士蔣廷錫領其事」(命令在隆宗門內設軍機房,由怡親王允祥、張廷玉和大學士蔣廷錫主持),後來改稱軍機處。辦事規則由他訂:①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交內閣擬旨。②要事用摺:自奏事處上,交軍機處擬旨,「親禦硃筆批發」(由皇帝親自用朱筆批示發出)。③權力轉移:本傳說「自是內閣權移於軍機處,大學士必充軍機大臣,始得預政事」(從此內閣的權力轉到軍機處,大學士一定要兼任軍機大臣,才能參與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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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朝重任:顧命、領銜呈《明史》、封伯。 本傳說他「周敏勤慎,尤為上所倚」(周到、敏捷、勤勉、謹慎,特別受皇帝倚重)。雍正十三年(1735),世宗病重,他與鄂爾泰同受顧命,遺詔說他「器量純全,抒誠供職」(氣度純正完備,盡心盡力辦事),命他日後配享太廟。高宗即位,命他總理事務。①《明史》的年份,本傳與表不同。 本傳寫「乾隆元年,明史成,表進」(乾隆元年,《明史》修成,上表進呈),命他仍兼管翰林院事。可是〈上《明史》表〉自己署的日期是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兩處差了三年。本頁並列,不判斷哪一個對。②封伯。 乾隆二年(1737)十一月,他辭去總理事務,皇帝特命他與鄂爾泰同進三等伯,賜號勤宣。後來皇帝說:「本朝文臣無爵至侯伯者,廷玉為例外」(本朝文臣沒有爵位到侯伯的,廷玉是例外)。③加官。 乾隆四年(1739)加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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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乞休:從不准,到削爵罷配享。 事情分三步:①十三年(1748)乞休不准。 他以老病求退休,皇帝說:「卿受兩朝厚恩,且奉皇考遺命配享太廟,豈有從祀元臣歸田終老?」(你受了兩朝的厚恩,又奉先帝遺命要配享太廟,哪有配享的大臣回鄉養老的道理?)皇帝又以諸葛亮鞠躬盡瘁為例,他回答說諸葛亮受任軍旅,自己幸而生在太平時候,兩者不能相比,皇帝仍不准。本傳說他從此不敢再說要走。②十四年(1749)准致仕,卻出了事。 這年正月,皇帝讓他照宋朝文彥博的前例,十天到都堂議事一次,四五天入內廷備顧問一次。冬天他再請休養,皇帝才准他致仕,等來年開春冰化了坐船回鄉,還親自作詩三章送他。他入宮謝恩時,說「蒙世宗遺命配享太廟,上年奉恩諭,從祀元臣不宜歸田終老,恐身後不獲更蒙大典。免冠叩首,乞上一言為券」(承蒙世宗遺命讓我配享太廟,去年皇上又說配享的大臣不該回鄉養老,我怕死後不能再得到配享的大典,所以脫帽叩頭,請皇上說一句話當憑證)。皇帝不高興,但還是頒了手詔,並作詩,以劉基乞休後仍配享的例子安撫他。第二天他派次子若澄去謝恩,皇帝因為他不親自來而發怒,下旨責備。軍機大臣傅恆、汪由敦奉旨,汪由敦替他求情,旨還沒下;他第三天自己入謝,皇帝反而怪汪由敦洩漏消息,降旨嚴厲責備。朝臣請求奪他的官爵、罷他的配享,皇帝命削去伯爵,以大學士原銜致仕,配享仍保留。③十五年(1750)罷配享。 二月,皇長子定安親王過世,剛舉行初祭,他就請求南歸。皇帝更怒,把配享太廟的大臣名單給他看,叫他「自審應否配享」(自己想想該不該配享)。他惶恐,上疏請求罷配享、治罪。皇帝採納大學士和九卿的議論,罷了他的配享,但免予治罪。又因為四川學政朱荃犯罪,朱荃是他的姻親、曾經他推薦,皇帝為此責備他,命他把歷年所賜的東西全部繳回。
歷史影響
張廷玉在後世的分量,主要來自三件事:
①軍機處的規制。 《清史稿》的「論曰」說:「軍機處初設,職制皆廷玉所定」(軍機處剛設立時,職務與制度都是廷玉定的)。依本傳,從此大學士要兼任軍機大臣才能參與政事,內閣的實權轉到軍機處。這是本傳的說法,本頁沒有另查軍機處設立的其他史料。
②史臣的評語:兩家競權勢,被乾隆壓在萌芽。 「論曰」把他和鄂爾泰並看:「顧以在政地久,兩家子弟賓客,漸且競權勢、角門戶,高宗燭幾摧萌,不使成朋黨之禍,非二臣之幸歟?」(可是他們在朝中的時間久了,兩家的子弟和賓客,漸漸競逐權勢、各立門戶,高宗看出苗頭就壓下去,沒讓它成為朋黨之禍,這不也是兩位大臣的幸運嗎?)這是修稿的清史館臣的判斷,本頁照錄,不評斷是否屬實。
③配享的例外,和乾隆後來的收尾。 乾隆三年(1738),皇帝要到太學視學,想行古禮三老五更,問鄂爾泰和張廷玉,張廷玉認為沒有人當得起,寫了議論說不可行。四十三年(1778),乾隆自己寫了〈三老五更說〉,批評舊說雜亂,命刻碑立在辟雍。五十年(1785),他又看到張廷玉當年的議論,與自己的看法相同,命刻在碑的旁邊,並題跋說:「廷玉有此卓識,乃未見及。朕必遵皇考遺旨,令其配享。古所謂老而戒得,朕以廷玉之戒為戒,且為廷玉惜之。」(廷玉有這樣卓越的見識,我當時卻沒有看到。我一定遵照先帝的遺旨,讓他配享。古人說人老了要戒貪得,我以廷玉為鑑戒,也替廷玉惋惜。)本傳最後說,整個清朝漢人大臣配享太廟的,只有他一人。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史書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張廷玉的傳在《清史稿》卷二百八十八,和鄂爾泰合傳。《清史稿》是民國初年清史館修的稿本,離張廷玉兩百年,寫的是後人眼中的他;傳末的〈論〉是兩個人合論,這一節只取談他的句子。另外,傳裡記的許多評價其實是皇帝的話(世宗的遺詔、乾隆的諭旨),不是史臣自己的判斷,下面每次引到都標明是誰說的。
他領銜呈進《明史》,所以也引〈上《明史》表〉。表文是公文,有許多套語,這一節只用它談修史的態度,不當成對他本人的評價。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做事周到謹慎、受兩朝倚重,晚年想退休又放不下配享的名分,最後在君臣之間栽了跟頭的大學士。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謹慎周到,想退又不敢明說。 傳寫他:「廷玉周敏勤慎,尤為上所倚」(張廷玉周到、敏捷、勤勉、謹慎,特別受皇帝倚重)。乾隆十三年他乞休被駁回,傳記他的回話:「宋、明配享諸臣亦有乞休得請者。且七十懸車,古今通義」(宋朝和明朝配享的大臣,也有請求退休而獲准的;而且七十歲退休,古今都是通行的道理)。皇帝連著辯駁之後,傳接著寫:「廷玉自是不敢言去」(張廷玉從此不敢再說要走)。
本頁的判斷:傳把謹慎寫成好處(受倚重),又寫他在皇帝面前一再退讓。這兩樣是同一種性格的兩面,傳沒有分開評。乞休的經過見〈生平事功〉。
②品德:兩位皇帝的話不一樣,史臣談的是門戶。 世宗遺詔這樣評他:「器量純全,抒誠供職」(氣度純正完備,盡心盡力辦事)。乾隆五十年的題跋則說:「古所謂老而戒得,朕以廷玉之戒為戒,且為廷玉惜之」(古人說人老了要戒貪得,我以廷玉為鑑戒,也替廷玉惋惜)。史臣的〈論〉談的是兩家的子弟賓客:「顧以在政地久,兩家子弟賓客,漸且競權勢、角門戶」(可是他們在朝中的時間久了,兩家的子弟和賓客,漸漸競逐權勢、爭立門戶)。傳還記了一件具體的事:「荃為廷玉姻家,嘗薦舉,上以責廷玉」(朱荃是廷玉的姻親,曾經他推薦,皇帝為此責備廷玉)。
本頁的判斷:這一項要分清是誰的話。「器量純全」出自世宗遺詔,「老而戒得」是乾隆的感想,兩人隔了五十年,立場也不同。乾隆那句指向他晚年在配享上放不下,這是本頁的讀法,題跋沒有明說。史臣的〈論〉談的是子弟賓客,沒有直接說張廷玉本人貪權;皇帝責備他的具體事由,傳只記了姻親犯罪那一件。所以這一項只能寫到:兩位皇帝給了相反的印象,史臣談的是他身邊的人。
③修養:科舉出身、有見識,學問的內容寫不到。 傳寫他的出身:「康熙三十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檢討,直南書房」(康熙三十九年中進士,改任庶吉士,期滿授檢討,入直南書房)。乾隆三年皇帝要行古禮三老五更,傳記他的反應:「廷玉謂無足當此者,撰議以為不可行」(張廷玉認為沒有人當得起,寫了議論說不可行)。乾隆五十年皇帝看到這篇議論後說:「廷玉有此卓識,乃未見及」(廷玉有這樣卓越的見識,我當時卻沒有看到)。〈上《明史》表〉自述修史的方針是:「發凡起例,首尚謹嚴;據事直書,要歸忠厚」(訂立體例,首先要求謹嚴;依事實直接書寫,歸結到忠厚)。
本頁的判斷:傳肯定他有見識,證據是一篇議論和乾隆的事後評語。傳沒有寫他讀過什麼書、有什麼著作,所以學養本身寫不到。表文署名張廷玉領銜,卻以「臣等」具名,不能當成他個人的文字。
④歷史貢獻:定軍機處規制,領銜呈進《明史》。 傳寫:「廷玉定規制」(張廷玉訂定規制),接著說:「自是內閣權移於軍機處,大學士必充軍機大臣,始得預政事」(從此內閣的權力轉到軍機處,大學士一定要兼任軍機大臣,才能參與政事)。〈論〉也說:「軍機處初設,職制皆廷玉所定」(軍機處剛設立時,職務與制度都是廷玉定的)。修史方面,表文寫:「臣等於時奉敕充總裁官,率同纂修諸臣開館排緝」(我們當時奉命擔任總裁官,帶領纂修的諸臣開館編排)。〈論〉的結語是:「高宗燭幾摧萌,不使成朋黨之禍,非二臣之幸歟?」(高宗看出苗頭就壓下去,沒有讓它成為朋黨之禍,這不也是兩位大臣的幸運嗎)。
本頁的判斷:軍機處的規制是傳和〈論〉兩處都明說他定的,這是本頁讀到最明確的貢獻。修《明史》他是總裁官之一,表文沒有寫他個人做了哪一部分,所以只能寫到他領銜。〈論〉最後一句談的是乾隆壓下了朋黨,是史臣對這兩人下場的總評,不是張廷玉個人的功勞。這些做法後來好不好,本頁沒有另外查軍機處的其他史料。
過世原因
乾隆二十年(1755)三月卒。本傳沒有寫死因,也沒有寫享年。他卒時,「命仍遵世宗遺詔,配享太廟,賜祭葬,諡文和」(命令仍然照世宗遺詔,讓他配享太廟,賜予祭祀與葬禮,諡號文和)。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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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年不詳:本傳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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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年(康熙三十九年):中進士,改庶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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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授刑部侍郎,會審山東鹽販倡邪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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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年(雍正元年):再入直南書房,加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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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年(雍正四年):授文淵閣大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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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年(雍正六年):進保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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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年(雍正八年):設軍機房,他定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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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年(雍正十三年):與鄂爾泰同受顧命,遺詔命配享太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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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年(乾隆二年):進三等伯,賜號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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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年(乾隆十三年):以老病乞休,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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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9年(乾隆十四年):准致仕,因謝恩事被削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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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年(乾隆十五年):罷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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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年(乾隆二十年)三月:卒,仍配享太廟,諡文和。葬地本傳不載,只寫「賜祭葬」
出處
- 清史稿卷288_列傳七十五鄂爾泰張廷玉
- 上明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