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制度

司禮監

機構・不詳–1644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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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司禮監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門之首,掌內外章奏、御前勘合,並以秉筆太監「照閣票批硃」(照著內閣所擬的票,用硃筆批出定案)。它本是《皇明祖訓》〈內官〉篇所列十一監之一(《明史》作「十有二監」,多出的御用監、都知監不在祖訓職名表內,見 皇明祖訓〈〈內官〉篇是十一監,《明史》寫的是十二監〉),職掌不出宮禁禮儀與文書,後來卻因批紅與提督東廠兩事而凌駕外廷。《明史·職官志三》以外廷官職為它作了一組對照:「凡內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秉筆、隨堂視眾輔。」凡宦官之中掌司禮監印信的,權力相當於外廷的首輔;提督東廠的,相當於左都御史;秉筆、隨堂太監則比照一般閣臣。這是正史對明代內廷權力的直接估價。廢丞相之後漂移不定的相權,有一半落在這個衙門手上。

基本資訊

  • 類型:機構(宦官衙門,二十四衙門之首)

  • 存續:洪武年間置 – 1644年(設立確年正史未著,《明史·職官志三》於十二監只記「此洪武舊制也」(這是洪武年間的舊制度);訖於明亡)

  • 隸屬:直屬皇帝,宦官衙門,不隸外廷任何衙署

  • 主官:掌印太監一員;下設提督太監一員,秉筆太監、隨堂太監、各庫掌司、典簿無定員

  • 職權: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照閣票批硃;督理皇城內儀禮刑名、關防門禁;後兼提督東廠

  • 相關人物:王振、曹吉祥、劉瑾、馮保、魏忠賢


沿革

  • 洪武年間:①司禮監是十二監之一。《明史·職官志三》記舊制「每監各太監一員,正四品」(每監各設太監一人,正四品),並註明「此洪武舊制也。後漸更革」(這是洪武年間的舊制度,後來逐漸有所變更)。②人數卡死。《明史·宦官傳》序記「置宦者不及百人」(設置的宦官不到一百人)。③身分卡死。「不得兼外臣文武銜,不得御外臣冠服,官無過四品,月米一石,衣食於內庭」(不得兼領外朝的文武官銜、不得穿外朝官員的服飾,官階不超過四品,月俸米一石,吃穿都在宮內)。④與外朝的公文往來也卡死。「敕諸司不得與文移往來」(下令各衙門不得與宦官往來公文)。⑤此時無批紅之權。所掌不出宮禁禮儀與文書(祖訓所定職掌詳皇明祖訓)。

  • 永樂年間:①五項大權的來源都在這一朝。《宦官傳》序總其事:「蓋明世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

    明代宦官出使外邦、獨當征伐、監督軍隊、分駐地方、刺探臣民隱私這幾項大權,都是從永樂年間開始的。
    

    ②東廠之設也在此期,而後來提督東廠者正出於本監。

  • 宣德年間:①這一步是內閣親手促成的。《宦官傳》序:「初,太祖制,內臣不許讀書識字。後宣宗設內書堂,選小內侍,令大學士陳山教習之,遂為定制。」

    起初太祖規定宦官不許讀書識字;後來宣宗設立內書堂,挑選年幼的宦官,命大學士陳山教導他們,於是成為定制。
    

    ②教的人與被教的人,日後在同一份公文的兩端。教習的是大學士,學成的宦官所批的正是大學士所擬的票。③序文自己寫下了流變。「用是多通文墨,曉古今,逞其智巧,逢君作奸。數傳之後,勢成積重,始於王振,卒於魏忠賢。」

    宦官因此大多通曉文墨、熟知古今,施展機巧迎合君主而為非作歹;傳了幾代之後積重難返,始於王振,終於魏忠賢。序中這兩人,本站各有專篇(王振、魏忠賢)。
    
  • 正統以後:批紅漸成定制,司禮監遂居內廷之首。《職官志三》記提督東廠者的來歷變化:「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從前由各監中挑一人提督,後來專用司禮監秉筆的第二或第三人擔任)——東廠督主由本監第二、三號人物專任,兩個衙門自此結為一體。

  • 明代中後期:本監的升遷管道亦已制度化。《職官志三》記文書房「凡升司禮者,必由文書房出,如外廷之詹、翰也」(凡升入司禮監的,必定出自文書房,就像外朝大臣必出於詹事府、翰林院一樣)——入監須經文書房歷練。至崇禎十七年(1644)明亡而止。


職權與運作

  • 掌印與秉筆的分工:①志文所列的職掌。「掌印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硃」(掌印太監管理宮內外的章奏與御前勘合文書;秉筆、隨堂太監掌管章奏文書,照著內閣所擬的票用硃筆批出)。②兩者的位階。掌印太監總其成、位居第一,秉筆太監執硃筆批答。③提督太監另管宮禁。「掌督理皇城內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督理皇城內一切禮儀與刑名事務,約束各項當差聽事的內侍,並管門禁)。④典簿管登錄。「典記奏章及諸出納號簿」(掌管奏章的登錄與各項收發的簿冊)。

  • 批紅——權力的實際所在:①批紅是什麼。就內閣票擬的處理意見用硃筆批出,批出即為定案。②擬票的是外廷,落筆的是內廷。故《明史·職官志一》序謂「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內閣所擬的票,不能不取決於宦官的硃批,相權於是轉到了宦官手上)。③勤政與怠政的差別不在制度上。皇帝勤政時批紅出於御筆,怠政時則實際落於秉筆太監之手,而公文流程本身並不區分這兩種情形。

  • 正史給的權力估價:①志文直接拿外廷官職作比。「凡內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秉筆、隨堂視眾輔」(司禮監掌印太監的權力相當於外廷首輔,掌東廠者相當於左都御史,秉筆與隨堂則比照其餘閣臣)。②這不是在描述僭越,是在陳述一組對應關係。內廷有一套與外廷平行的權力位階,且兩者可以逐級比對。

  • 與東廠的合流:東廠督主專用本監秉筆第二或第三人,貼刑官則用錦衣衛千百戶充任。文書之權與偵緝之權遂集於一監,此即明代宦官得以同時掌握決策與刑獄的制度形狀。


影響

  • 相權的另一半:①三段接力。廢丞相取消了宰相,內閣接手了擬議,而定案的硃筆在司禮監。②相權不是消失,是被切成兩段分置內外廷。③志文下的斷語與後果。「相權轉歸之寺人」(相權轉到了宦官手上),並直言:「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間有賢輔,卒蒿目而不能救。」

    於是朝廷的綱紀、賢能士大夫的升遷去留,全都顛倒在他們手裡;備位充數的閣臣忙著承接他們的意旨都來不及,偶爾出一位賢明的輔臣,最終也只能憂心張望而無力挽救。
    
  • 權力大而地基不穩:①兩項權力都不是太祖給的。批紅出於宣德以後的演變,提督東廠出於永樂以後之設。②故它可以被收回,而收回不需要改動任何制度。③同一套職掌,在不同皇帝手上結果相反。世宗手上收斂、熹宗手上釀成大禍——可證其權不在衙門而在人主,詳東廠。

    (明代宦官權力的依附性 以本頁講的制度為基礎。制度的具文化〈替代物型〉 說相權「轉歸之寺人」(轉到了宦官手上),宦官接手靠的就是批紅,原文依據在本頁。)

  • 一項防範措施造出了它要防範的東西:①太祖的限制。「內臣不許讀書識字」(宦官不許讀書識字)。②宣宗的鬆綁,用意是好的。設內書堂、令大學士教之,為的是使宦官能處理文書以佐皇帝。③結果是這批識字的宦官接手了批紅。《宦官傳》序把由此而來的一連串禍事上溯至此,「數傳之後,勢成積重,始於王振,卒於魏忠賢」(傳了幾代之後積重難返,始於王振,終於魏忠賢)。


出處

  1. 維基文庫:明史/卷74
  2. 維基文庫:明史/卷304
  3. 維基文庫:明史/卷72
  4. 明史卷72_志第四十八職官一
  5. 皇明祖訓
  6. 東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