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禮監的權力不是「宦官僭越」,是公文流程給的
批紅是章奏處理的必要一段。
- 流程 批紅是章奏處理的必要一段,內閣票擬之後須有硃批方能生效。
出處(1)
- 司禮監-常見誤解「批紅是章奏處理的必要一段,內閣票擬之後須有硃批方能生效」
- 權力從哪來 宦官所以能決朝政,不在於奪取了什麼,而在於他們站在流程的最後一段,而皇帝不必親批。
出處(1)
- 司禮監-常見誤解「宦官所以能決朝政,不在於奪取了什麼,而在於他們站在流程的最後一段,而皇帝不必親批」
25 格泳道、4 個節點、4 條線(0 條是編者推論)、3 列對照、5 個時間點、3 張對照卡、31 句引文。
司禮監裡誰管哪一段?
| 面向 → 角色 ↓ | 章奏文書 | 批硃 | 宮禁刑名與門禁 | 奏章登錄簿冊 | 東廠 |
|---|---|---|---|---|---|
| 掌印太監 | 掌管宮內外的章奏與御前勘合文書出處(1)
| 頁上沒寫 | 頁上沒寫 | 頁上沒寫 | 頁上沒寫 |
| 秉筆太監 | 掌管章奏文書出處(1)
| 照著內閣所擬的票用硃筆批出出處(1)
| 頁上沒寫 | 頁上沒寫 | 東廠督主專用司禮監秉筆的第二或第三人出處(1)
|
| 隨堂太監 | 掌管章奏文書出處(1)
| 照著內閣所擬的票用硃筆批出出處(1)
| 頁上沒寫 | 頁上沒寫 | 頁上沒寫 |
| 提督太監 | 頁上沒寫 | 頁上沒寫 | 督理皇城內一切禮儀與刑名事務,約束當差聽事的內侍,並管門禁出處(1)
| 頁上沒寫 | 頁上沒寫 |
| 典簿 | 頁上沒寫 | 頁上沒寫 | 頁上沒寫 | 掌管奏章的登錄與各項收發的簿冊出處(1)
| 頁上沒寫 |
共 25 格:8 格有紀錄,17 格頁上沒寫。「頁上沒寫」是頁上沒說這個角色管這一項,不等於他沒管。頁上〈基本資訊〉的「提督太監」管宮禁;另一處「後兼提督東廠」是整個衙門的職權,頁上沒說兩者是不是同一人,所以東廠那一欄不放提督太監。
票擬之後,硃筆落在誰手上?
這張圖的 4 條線全是頁上自己寫明的先後,沒有我推論連起來的虛線。
點圖上的線或線上的字,這裡會顯示它的出處,以及它是頁上寫明還是編者推論。
| 從 | 到 | 標籤 | 種類 | 一句話 | 出處 |
|---|---|---|---|---|---|
| 內閣票擬的處理意見 | 御筆批紅 | 勤政時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皇帝勤政時,批紅出於御筆;批紅是票擬之後必須有的一段。 | 出處(2)
|
| 內閣票擬的處理意見 | 秉筆太監批硃 | 怠政時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皇帝怠政時,實際落在秉筆太監之手。 | 出處(2)
|
| 御筆批紅 | 批出即為定案 | 批出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批紅是就票擬的處理意見用硃筆批出,批出即為定案。 | 出處(1)
|
| 秉筆太監批硃 | 批出即為定案 | 批出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批紅是就票擬的處理意見用硃筆批出,批出即為定案。 | 出處(1)
|
| 節點 | 出處 |
|---|---|
| 內閣票擬的處理意見 | 出處(1)
|
| 御筆批紅 | 出處(1)
|
| 秉筆太監批硃 | 出處(1)
|
| 批出即為定案 | 出處(1)
|
司禮監的職位,相當於外廷的哪些官?
| 項目 | 內廷(司禮監) | 外廷官職 |
|---|---|---|
| 掌印 | 司禮監掌印太監出處(1)
| 元輔(首輔)出處(1)
|
| 掌東廠 | 提督東廠的宦官出處(1)
| 總憲(左都御史)出處(1)
|
| 秉筆、隨堂 | 秉筆太監、隨堂太監出處(1)
| 眾輔(其餘閣臣)出處(1)
|
這三列是頁上自己寫成對照的(《明史·職官志三》那一句),不是我配的。
司禮監的權,是什麼時候、靠什麼累積起來的?
每一點先放頁上的用詞,再放我標的走向。走向是我讀句子標的,可能錯。
設置的宦官不到一百人,官階不超過四品,各衙門不得與宦官往來公文;所掌不出宮禁禮儀與文書。
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探臣民隱事這幾項大權都從永樂年間開始;東廠也設於此期。
起初太祖規定宦官不許讀書識字;宣宗設立內書堂,命大學士教導年幼的宦官,成為定制。
批紅漸成定制,司禮監居內廷之首;提督東廠改專用司禮監秉筆的第二或第三人,兩個衙門結為一體。
凡升入司禮監的,必定出自文書房,就像外朝大臣必出於詹事府、翰林院一樣。
頁上自己怎麼說?有哪些常被誤解?
司禮監頁〈常見誤解〉三則,原樣放上來,沒有新增判斷。
批紅是章奏處理的必要一段。
這句話常被當成太祖的禁令。
只知道是洪武舊制。
| 出處 | 引文 | 白話 |
|---|---|---|
| 司禮監-簡介 | 司禮監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門之首,掌內外章奏、御前勘合 | |
| 司禮監-職權與運作 | 掌印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 | 掌印太監管理宮內外的章奏與御前勘合文書 |
| 司禮監-職權與運作 | 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 | 秉筆、隨堂太監掌管章奏文書 |
| 司禮監-簡介 | 照閣票批硃 | 照著內閣所擬的票用硃筆批出 |
| 司禮監-沿革 | 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 | 從前由各監中挑一人提督,後來專用司禮監秉筆的第二或第三人擔任 |
| 司禮監-職權與運作 | 掌督理皇城內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 | 督理皇城內一切禮儀與刑名事務,約束各項當差聽事的內侍,並管門禁 |
| 司禮監-職權與運作 | 典記奏章及諸出納號簿 | 掌管奏章的登錄與各項收發的簿冊 |
| 司禮監-職權與運作 | 公文流程本身並不區分這兩種情形 | |
| 司禮監-職權與運作 | 就內閣票擬的處理意見用硃筆批出,批出即為定案 | |
| 司禮監-職權與運作 | 皇帝勤政時批紅出於御筆 | |
| 司禮監-職權與運作 | 怠政時則實際落於秉筆太監之手 | |
| 司禮監-常見誤解 | 內閣票擬之後須有硃批方能生效 | |
| 司禮監-簡介 | 這是正史對明代內廷權力的直接估價 | |
| 司禮監-簡介 | 凡內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 | |
| 司禮監-簡介 | 掌東廠,權如總憲 | |
| 司禮監-簡介 | 秉筆、隨堂視眾輔 | |
| 司禮監-沿革 | 置宦者不及百人 | 設置的宦官不到一百人 |
| 司禮監-沿革 | 官無過四品 | 官階不超過四品 |
| 司禮監-沿革 | 敕諸司不得與文移往來 | 下令各衙門不得與宦官往來公文 |
| 司禮監-沿革 | 所掌不出宮禁禮儀與文書 | |
| 司禮監-沿革 | 蓋明世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 | 明代宦官出使外邦、獨當征伐、監督軍隊、分駐地方、刺探臣民隱私這幾項大權,都是從永樂年間開始的 |
| 司禮監-沿革 | 東廠之設也在此期 | |
| 司禮監-沿革 | 初,太祖制,內臣不許讀書識字。後宣宗設內書堂,選小內侍,令大學士陳山教習之,遂為定制 | 起初太祖規定宦官不許讀書識字;後來宣宗設立內書堂,挑選年幼的宦官,命大學士陳山教導他們,於是成為定制 |
| 司禮監-沿革 | 批紅漸成定制,司禮監遂居內廷之首 | |
| 司禮監-沿革 | 凡升司禮者,必由文書房出,如外廷之詹、翰也 | 凡升入司禮監的,必定出自文書房,就像外朝大臣必出於詹事府、翰林院一樣 |
| 司禮監-常見誤解 | 批紅是章奏處理的必要一段,內閣票擬之後須有硃批方能生效 | |
| 司禮監-常見誤解 | 宦官所以能決朝政,不在於奪取了什麼,而在於他們站在流程的最後一段,而皇帝不必親批 | |
| 司禮監-常見誤解 | 此語載於《明史·宦官傳》序,該序作「嘗鐫鐵牌置宮門曰」 | |
| 司禮監-常見誤解 | 《皇明祖訓》〈內令〉〈內官〉兩篇正文並無此禁令,兩者非一事 | |
| 司禮監-常見誤解 | 太祖在祖訓裡劃的是職掌的界限,不是一紙禁令 | |
| 司禮監-基本資訊 | 《明史·職官志三》於十二監只記「此洪武舊制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