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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瑾是明武宗正德年間的宦官,「八虎」之首。武宗還是太子時他就在東宮服侍,即位後靠著天天進獻鷹犬、歌舞和摔跤雜技得寵。正德元年(1506)十月,外廷幾乎已經逼得皇帝派人與內閣商量,要把他們八個人遣到南京,他夜裡帶著同夥伏在皇帝面前哭,皇帝當場改了主意,命他掌司禮監,反把帶頭上疏的大臣趕走。此後四年,他設內廠、立枷法、收賄賂,連奏章的批答都帶回自己家寫。
正德五年(1510)八月,同為八虎的張永趁獻俘的夜裡,向皇帝奏他十七條不法事,皇帝說了一句「瑾負我」(劉瑾辜負了我),他當場被抓,十四天後伏誅。他改過的制度,朝廷隨後都改回舊樣。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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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生年不詳 – 1510年(正德五年八月,磔於市)。《明史》不記他的生年與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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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與籍貫:興平人(今陝西興平)。「本談氏子,依中官劉姓者以進,冒其姓」(本來姓談,靠著一個姓劉的宦官進宮,就冒用了劉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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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掌司禮監(司禮監的首長),另領內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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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夥: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張永,加上他共八人,合稱「八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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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手:大學士劉健、謝遷、李東陽,戶部尚書韓文,司禮太監王嶽;最後扳倒他的是同為八虎的張永,與都御史楊一清
生平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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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與「八虎」。 孝宗時他犯法本來該死,僥倖免了,後來進東宮服侍武宗。武宗即位,他掌鐘鼓司,與馬永成等七人「並以舊恩得幸」(都因為以前就服侍過新皇帝而受寵),人稱「八虎」。本傳特別點一句:「嘗慕王振之為人」(曾經仰慕王振的為人)。他每天進獻鷹犬、歌舞、角觝之戲,「導帝微行」(帶皇帝微服出遊),皇帝高興,逐漸信任他,升內官監、總督團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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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留下的規矩,他擋下不辦。 孝宗遺詔要罷除宦官監槍,以及各城門的監局,劉瑾「皆格不行」(都壓著不執行)。他反倒勸皇帝叫各地鎮守內臣各進貢「萬金」(一萬金),又奏請設皇莊,增到三百多處,京畿一帶被騷擾得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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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元年十月:外廷幾乎贏了,一夜翻盤。 大學士劉健、謝遷、李東陽先勸皇帝,不聽;尚書、給事中、御史也紛紛上疏,也不聽。本紀記十月丁巳戶部尚書韓文帶領廷臣請誅馬永成等八人,戊午再請,還是不聽。皇帝不得已,派司禮太監陳寬、李榮、王嶽到內閣商量,議把八人遣去南京居住;雙方往返三次,劉健等人都堅持不同意(他們要的是誅殺,不是遣往南京)。尚書許進說「過激將有變」(太激烈會出事),劉健不聽。 王嶽向來正直,與太監範亨、徐智心裡也討厭八虎,就把閣臣的話都告訴皇帝,還說閣臣的主張是對的。眼看第二天一早大臣要伏闕(跪在宮門前)力爭,吏部尚書焦芳卻趕去報告劉瑾。劉瑾「大懼」,夜裡帶著馬永成等人伏在皇帝面前,環繞著哭。皇帝動了心,劉瑾趁機說:「害奴等者王嶽。嶽結閣臣欲制上出入,故先去所忌耳。且鷹犬何損萬幾。若司禮監得人,左班官安敢如是」(害我們的是王嶽。他勾結閣臣想管制皇上的出入,所以要先除掉他們忌憚的人。再說養鷹犬有妨礙哪一件國家大事?要是司禮監有合用的人,朝官哪敢這樣)。皇帝大怒,當場命劉瑾掌司禮監,連夜把王嶽、範亨、徐智抓起來發往南京當淨軍,後來王嶽、範亨在路上被追殺。劉健、李東陽都求去,皇帝只留李東陽,讓焦芳入閣。 (誰掌東廠、西廠,兩書說法不同:本傳說「永成掌東廠,大用掌西廠」,本紀則記「丘聚、谷大用提督東、西廠」。本頁兩說並列,不擇一。另外,四庫全書本把「丘聚」寫作「邱聚」,那句「永成掌東廠」裡的「永成」作「永臣」,本頁依維基文庫通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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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與恐怖。 劉瑾得志後,革了韓文的職,杖打請求留下劉健、謝遷的給事中、御史二十多人,南京的官員、主事王守仁等人因為救他們,也被謫貶、廷杖。本紀記正德二年三月辛未,以劉健、謝遷、韓文等五十三人「黨比」(結黨),向群臣宣布警告。他創了「枷法」(給官員戴枷示眾,有人被枷到死)和「罰米法」(得罪過他的人,要把米送到邊鎮,不少人因此破家)。錦衣衛僉事牟斌對獄中犯人好一點,也被他杖打後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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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書與內廠。 本紀記正德三年六月壬辰,御道上有人貼匿名書罵劉瑾,他假傳聖旨叫百官跪在奉天門外,「下三百餘人於錦衣衞獄,尋釋之」(三百多人被關進錦衣衛獄,不久放了)。本傳補充:那天正好酷暑,主事何釴等三人已經中暑死了;太監李榮拿冰瓜給群臣吃,被勒令閒住,太監黃偉出言替群臣抱不平,被趕到南京。同年八月辛巳,本紀記「立內廠,劉瑾領之」。本傳則寫成「內行廠,尤酷烈,中人以微法,無得全者」(更加殘酷,被它拿小事羅織的人沒有誰逃得了),而且「東廠、西廠緝事人四出」,三個廠並行,京城人心惶惶。 (匿名書的年份,本傳排在「二年三月」之後的「其年夏」,本紀記為三年六月,本頁以本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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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答與奏章:「紅本」「白本」。 本傳說他「不學」(沒讀過書),每次批答奏章都把文件帶回私宅,與妹夫禮部司務孫聰、華亭的惡棍張文冕一起商量,文辭粗俗累贅,由焦芳修飾,李東陽「頫首而已」(只能低頭)。奏章要先用紅色揭帖送到他那裡,叫「紅本」,之後才送通政司,叫「白本」,兩種奏本裡都稱他「劉太監」,不敢直呼其名。本傳還說,他以前每次奏事,總要先偵察皇帝是不是正在玩樂;皇帝厭煩了,揮手叫他走:「吾用若何事,乃混我!」(我用你是做什麼的,還來煩我),從此他獨斷,不再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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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與改制。 他很急著收賄,凡是入京朝覲、出外辦事的官員都要重禮;給事中周鑰辦完事回來因為沒錢可送,自殺。黨羽張綵勸他,天下送他的錢多半是向京師借的,回去再拿官庫的錢還,「公奈何斂怨貽患」(您何必積怨留禍)。他於是反過來把送禮的人舉發治罪,並派給事中、御史十四人分道盤查,地方官爭相加重搜刮,來補庫款。他還下令各地巡撫進京接受敕書、送錢給他;都指揮以下想升官,他只在紙條上寫「某授某官」,「兵部即奉行,不敢復奏」(兵部就照辦,不敢再奏請)。本紀另記正德二年三月,朝廷敕令各鎮守太監可以參與刑名與政事。他還隨意把外朝的官職授人:本傳記他授播州土司楊斌為四川按察使、叫奴婿閭潔督山東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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垮台:八虎內鬥,皇帝一句「瑾負我」。 正德五年四月,安化王朱寘鐇造反,檄文數落劉瑾的罪狀。他把檄文藏起來,起用都御史楊一清、太監張永出去總督軍務討伐。同為八虎的人不滿他,因為他們有事請託多半被拒;他又想把張永趕走,張永設法躲過。張永出征回來,楊一清替他出主意,要趁機除掉劉瑾。據本傳,劉瑾家裡還藏著不少違禁的東西:兵仗局太監孫和多次送他甲仗,兩廣鎮守太監潘午、蔡昭替他造弓弩,術士俞日明又胡說他的從孫劉二漢「當大貴」(將來會非常顯貴)。獻俘本定八月十五日,劉瑾要求延期,張永怕生變,提前進宮。獻俘完,皇帝擺酒慰勞,劉瑾等人陪侍;到夜裡劉瑾離開,張永拿出寘鐇的檄文,奏他不法十七事。皇帝已喝了酒,低頭說「瑾負我」,張永說「此不可緩」(這件事不能拖),馬永成等人也幫腔,當場把劉瑾抓起來,關在菜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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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家與磔於市。 隔天降他為奉御、謫居鳳陽,皇帝親自抄他的家,搜出偽造的玉璽一枚、「穿宮牌」五百個,還有甲冑、弓弩、袞衣、玉帶,連他常拿的扇子裡都藏著兩把鋒利的匕首。皇帝這才大怒:「奴果反」(這奴才果然謀反),下獄審訊,詔令「磔於市,梟其首」(把肢體分裂處死,再砍下頭掛起來示眾)。本紀記八月甲午以謀反下獄、戊申伏誅。他的族人和黨羽都伏誅,張綵死在獄中,屍體也被磔,焦芳、劉宇、曹元以下六十多人降謫。廷臣奏報他改過的制度,吏部二十四件、戶部三十多件、兵部十八件、工部十三件,朝廷下詔「悉釐正如舊制」(全部改回舊制)。
歷史影響
劉瑾的故事有兩個值得記住的地方。第一,他拿到權力的方式是皇帝在一夜之間改變主意。 正德元年十月,內閣與六部幾乎全部站在一邊,皇帝也已經派人與內閣商議把八人遣去南京,結果是內部走漏消息、一夜哭求,就把局面整個翻過來。本紀的寫法更直接:戊午這一天,「以劉瑾掌司禮監,丘聚、谷大用提督東、西廠,張永督十二團營兼神機營,魏彬督三千營,各據要地」(八虎各自占了要地:司禮監、東廠、西廠、京營都落在他們手裡)。
第二,他的權力垮得和拿到時一樣快,而且還是靠皇帝的一句話。 外廷輸了第一次,贏的卻是第二次:不是閣臣,是同夥張永,在皇帝喝了酒的夜裡出示一張檄文。他改過的制度也沒留下,朝廷四個部全部釐正如舊。
與王振、汪直並看,他把宦官的權力又擴大了一圈:王振靠批紅,汪直靠一個專屬的廠,劉瑾則自己掌司禮監、領新設的內廠,東西兩廠與京營(十二團營、三千營)也都交在八虎手裡。但這種擴張依舊靠外朝的人手運轉:焦芳替他潤色批答,兵部照他的紙條授官,錦衣衛指揮楊玉、石文義是他的腹心。這與明代宦官權力的依附性所說的三個特徵大致相符,也就是行使時要借外朝的人手與程序,強弱繫於皇帝一時的縱容,好處最後得換成外朝的職位或爵位(第三項在他身上證據最少)。他是〈人亡政息〉那一則的主體,也是〈借手〉〈繫於人主〉兩則的例子。武宗朝的這一場戲,正如朱厚照頁所說:「宦權之熾與其驟滅,皆繫於帝之一念」(宦官權勢的旺盛與迅速消滅,都取決於皇帝的一個念頭)。
在大獄作為集權工具〈界外:宦官辦的獄〉裡,匿名書獄是界外對照,不是例證:三百多人下獄,隔天就放了,沒有謀反的罪名,也沒有哪個外朝集團因此被清掉。他自己的結局是那一節唯一寫明「謀反」的案子,但那是皇帝處置宦官,不是宦官辦的獄,所以只記一筆,不拿來量。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作者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劉瑾的傳收在〈宦官傳〉裡,這篇傳開頭的序,已經先給整類人定了調:「用是多通文墨,曉古今,逞其智巧,逢君作奸」(因為這樣,宦官大多通曉文墨、熟悉古今,卻拿來逞弄智巧、迎合君主作惡)。序又說:「數傳之後,勢成積重,始於王振,卒於魏忠賢」(傳了幾代以後,宦官的權勢積重難返,從王振開始,到魏忠賢為止)。所以傳的立場一開始就定了,這一節引的話都出自這個立場,不能當成中立的結論。傳與本紀說法不同的地方(誰掌東廠、匿名書的年份),〈生平事功〉已經並列,這一節不重複。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靠迎合皇帝的玩樂起家,用皇帝的信任壓過外朝,最後被同夥一句話扳倒的八虎之首。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對皇帝柔,對外朝狠,遇事會算。 傳寫八虎時說:「而瑾尤狡狠」(而劉瑾尤其狡猾兇狠),又說他「嘗慕王振之為人,日進鷹犬、歌舞、角觝之戲,導帝微行」(曾經仰慕王振的為人,天天進獻鷹犬、歌舞、摔跤雜技,帶皇帝微服出遊)。正德元年十月外廷逼近時:「瑾大懼,夜率永成等伏帝前環泣」(劉瑾十分害怕,夜裡帶著馬永成等人伏在皇帝面前圍著哭)。
傳也寫他怎麼挑時機:「瑾每奏事,必偵帝為戲弄時」(劉瑾每次奏事,一定先探知皇帝正在玩樂的時候)。後來皇帝厭煩,揮手叫他走,說「吾用若何事,乃混我」(我用你是做什麼的,還來煩我),傳接著寫:「自此遂專決,不復白」(從此他獨自決斷,不再稟報)。
本頁的判斷:傳用「狡狠」概括他,後面的事實支持這個詞的兩半。對皇帝,他用玩樂與眼淚;對外朝,他用皇帝的信任壓人。傳也寫了他肯聽勸的一面:黨羽張綵勸他「公奈何斂怨貽患」(您何必積怨留禍),傳寫「瑾然之」(劉瑾認為有理)。但聽勸的做法,是把送禮的人反過來舉發治罪,再派人分道盤查,地方官於是爭相加重搜刮來補庫款。傳沒有寫他的收入變少了。
②品德:傳記的惡行都有具體的人與事,沒有寫他的好處。 收賄方面:「瑾故急賄,凡入覲、出使官皆有厚獻」(劉瑾本來就急著收賄,凡是入京朝覲、出外辦事的官員,都要有厚重的獻禮)。傳舉出的後果之一:「給事中周鑰勘事歸,以無金自殺」(給事中周鑰辦完事回來,因為沒有錢可送而自殺)。傳對他興獄的總評是:「屢起大獄,冤號遍道路」(屢次興起大獄,喊冤的聲音遍及道路)。另一件牽連到國事的:「寧王宸濠圖不軌,賂瑾求復護衛,瑾予之,濠反謀遂成」(寧王朱宸濠圖謀不軌,賄賂劉瑾請求恢復護衛,劉瑾給了他,朱宸濠的反叛計謀於是成形)。
他垮台時,傳記抄家的結果是:「帝親籍其家,得偽璽一,穿宮牌五百及衣甲、弓弩、袞衣、玉帶諸違禁物」(皇帝親自抄他的家,搜出偽造的玉璽一枚、穿宮牌五百個,以及衣甲、弓弩、袞衣、玉帶這些違禁物)。皇帝這才說「奴果反」(這奴才果然謀反)。
本頁的判斷:這一項只能寫到傳記下的事,有三點要分開看。第一,惡行都點了人名與事由,這是傳最紮實的部分。第二,傳記抄家只寫違禁物,沒有記金銀的數目,所以本頁不引任何數字。第三,寧王反謀「遂成」是傳自己下的因果,本頁沒有另外查證;偽璽這類東西怎麼來的,傳也沒有交代,只寫了兵仗局太監孫和送過他甲仗、鎮守太監替他造過弓弩(見〈生平事功〉)。
③修養:傳說他「不學」,批答靠別人代筆。 傳寫:「瑾不學,每批答章奏,皆持歸私第,與妹婿禮部司務孫聰、華亭大猾張文冕相參決,辭率鄙冗,焦芳為潤色之」(劉瑾沒有學問,每次批答奏章,都帶回自己的私宅,與妹婿禮部司務孫聰、華亭的大惡棍張文冕一起商量決定,文辭大多粗俗累贅,由焦芳替他潤飾)。傳還寫他迷信:「瑾好招致術士,有俞日明者,妄言瑾從孫二漢當大貴」(劉瑾喜歡招攬術士,有個俞日明,胡說劉瑾的從孫二漢將來會很顯貴)。
本頁的判斷:序說的是宣宗設內書堂以後,宦官大多通曉文墨,傳卻說劉瑾「不學」。兩處放在一起讀,傳筆下的劉瑾是靠身邊與外朝的人替他寫字的人。傳沒有寫他讀過什麼書,所以這一項寫不到學養的內容。
④歷史貢獻:本頁讀的傳與本紀,沒有寫他做成了什麼被保留下來的事。 序給整類人的總結是:「雖間有賢者,如懷恩、李芳、陳矩輩,然利一而害百也」(雖然偶爾有賢明的,像懷恩、李芳、陳矩這些人,但整體來看是好處一分、禍害一百分)。劉瑾垮台以後,傳記:「廷臣奏瑾所變法,吏部二十四事,戶部三十餘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詔悉釐正如舊制」(朝臣奏報劉瑾改變的法令,吏部二十四件、戶部三十多件、兵部十八件、工部十三件,詔令全部整理改回舊制)。本紀也記:「詔自正德二年後所更政令悉如舊」(詔令正德二年以後改過的政令全部照舊)。
本頁的判斷:序已經明講宦官「利一而害百」,所以劉瑾傳不是在找他的功勞。他改過的制度,四個部加起來至少八十五件,全部被改回舊制,這是傳留下的唯一「結果」。這是傳的立場,不等於他沒有做過任何被後人沿用的事。要寫他的貢獻,需要《明武宗實錄》之類另外的史料,本站還沒讀。〈歷史影響〉談的宦官權力三個特徵,是本頁對這段政局的歸納,不是傳裡的評語。
過世原因
正德五年(1510)八月被抓、降奉御、抄家,再下獄,詔「磔於市,梟其首」,並把審訊的供詞貼出來給天下看(「榜獄詞處決圖示天下」)。本紀記八月甲午下獄,戊申伏誅。《明史》不記他的年歲。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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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年不詳:《明史》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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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朝:犯法當死,得免;後入東宮侍武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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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年(弘治十八年):武宗即位,劉瑾掌鐘鼓司,與馬永成等七人並稱「八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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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年(正德元年)十月丁巳、戊午:韓文率廷臣請誅八人,不聽;戊午以劉瑾掌司禮監,丘聚、谷大用提督東西廠,張永督十二團營,魏彬督三千營。劉健、謝遷是日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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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年(正德二年)三月辛未:以劉健、謝遷、韓文等五十三人「黨比」,宣戒群臣;同月敕各鎮守太監預刑名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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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年(正德三年)六月壬辰:御道匿名書,三百餘人下錦衣衛獄,不久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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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年八月辛巳:立內廠,劉瑾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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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年(正德五年)四月:安化王朱寘鐇反,檄數劉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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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年八月甲午:以謀反下獄,詔正德二年以後所更政令一律改回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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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年八月戊申:伏誅
出處
- 明史卷304
- 明史 (四庫全書本)卷304
- 明史卷16_本紀第十六武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