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制度

東廠

機構・1420–1644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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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東廠是明代由宦官提督、直屬皇帝的特務機構,職掌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與錦衣衛並稱「廠衛」。設於朱棣(成祖)之世,《明史·刑法志三》直指其設立之由:成祖起兵靖難時「刺探宮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為耳目,故即位後專倚宦官」——是奪位者對舊臣猜防的產物。其偵緝之網遍及百官、錦衣衛乃至市井,情報可不經章奏直達御前,遂成明代宦官干政與君主專制的核心工具,至明亡乃止。

基本資訊

  • 類型:機構(宦官特務機構)

  • 存續:1420年 – 1644年(永樂十八年置,訖於明亡)

  • 隸屬:直屬皇帝,由司禮監太監提督,不受三法司節制

  • 主官:提督東廠太監(俗稱督主、廠公);其下掌刑千戶一、理刑百戶一(貼刑),皆錦衣衛官

  • 職權: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監察百官、錦衣衛乃至市井,情報直達御前

  • 相關人物:朱棣、魏忠賢、汪直、劉瑾、馮保


沿革

  • 制度源頭:提督東廠的司禮監,出於《皇明祖訓》〈內官〉篇。東廠由司禮監太監提督,而司禮監即列於祖訓〈內官〉篇所定的十一監之中(見《皇明祖訓》〈內官〉篇;《明太祖實錄》卷二四一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條重定內官職秩開的是同一份名單,十一個監名逐字同名同序。《明史》卷三〇四作「十有二監」,那是後起的二十四衙門之數,與今傳祖訓不合,詳 皇明祖訓〈十一監與十二監〉)——明代權宦所憑的衙門,制度源頭正在朱元璋手訂的祖訓。惟祖訓所定司禮監職掌僅及冠婚喪祭禮儀、御前勘合、賞賜筆墨裱褙書畫,尚無批紅之權。故東廠得以凌駕外廷,靠的是祖訓之外累積的兩樣東西:批紅(宣德以後的演變)與提督東廠(永樂以後之設)——二者皆非太祖所授。 惟「太祖嚴禁宦官干政」一語須辨明其出處:祖訓〈內令〉〈內官〉兩篇通篇並無此禁令(全書「干預」二字僅兩見,一在〈內令〉指皇后不得干預宮門外事務,一在〈職制〉指親王隨從不得干預有司,皆與宦官無涉;「內臣」「干政」「預政」三詞全書 0 次),「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預者斬」的宮門鐵牌之說載於《明史·宦官傳》,與祖訓正文非一事(詳皇明祖訓常見誤解一)。明人自己也覺得這個空缺可疑,遂有「本有此條,因版在司禮監削去」的傳說,而四庫館臣以《永樂大典》為校本駁之——本來就沒有。 故太祖在此劃的線是職掌的界限,不是一紙禁令:祖訓所定司禮監職掌止於冠婚喪祭禮儀、御前勘合、賞賜筆墨,後世越的正是這個界限。此與錦衣衛詔獄「成祖違之,卒貽子孫之患」同型而依據的硬度不同——錦衣衛那條有洪武二十年焚刑具(繫年出《明太祖實錄》卷一八〇洪武二十年春正月;《明史》卷95 記其事而不記其年,惟卷76〈職官五〉年、事俱全——「二十年,以治錦衣衛者多非法淩虐,乃焚刑具,出繫囚,送刑部審錄」,見錦衣衛該條)、二十六年再申「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的明白詔令為憑,宦官這條在祖訓裡只有一個職掌範圍。二者合為大獄作為集權工具〈界外:廠衛〉的界外對照(見該篇〈反例與邊界〉:明初大獄與廠衛的分野,在「權時處置」與「常設之制」),並為明代宦官權力的依附性〈祖制無名〉所本。

  • 永樂十八年(1420):朱棣設東廠於東安門北,令親信宦官提督。《刑法志三》記其事而不繫年,「東廠之設,始於成祖……立東廠於東安門北,令嬖暱者提督之……與錦衣衛均權勢,蓋遷都後事也」;確年見《明史·宦官傳》序——「十八年置東廠,令刺事」(十八年設置東廠,命它刺探偵查)。該序以永樂紀年順敘(元年、三年、八年、十八年),故此「十八年」即永樂十八年,與遷都在同一年(這是年號紀年。永樂十八年十二月已入西曆 1421 年,癸亥日宮殿落成是 1421 年 2 月 1 日;序文只記年不記月,所以換成西曆是 1420 年還是 1421 年初,史料不能定)。 此句據維基文庫通行本(《明史》卷304〈宦官傳〉);同卷的四庫全書本作「十八年置東厰令敇事」(《明史》卷304 四庫全書本),「刺」與「敇」一字之異,繫年則兩本相同。 兩個版本用字不同,所以本頁引這句一律註明版本。

  • 初期廠權不及衛:「衛指揮紀綱、門達等大幸,更迭用事,廠權不能如」——東廠設立之初,勢猶在錦衣衛之下。

  • 憲宗(朱見深)成化間:尚銘領東廠;別設西廠,以汪直督之,「所領緹騎倍東廠」,「勢遠出衛上」。西廠罷了兩次,前後六年,不是一罷就了:成化十三年(1477)設,同年五月大學士商輅與萬安、劉珝、劉吉「奏其狀」,「帝不得已,罷西廠」,但「帝眷直不衰」,不久「詔復開西廠」;到汪直出鎮大同、失寵之後,給事御史「交章奏其苛擾」、萬安「亦力言之」,帝才「罷西廠不復設」(《明史》卷304〈汪直傳〉)。《刑法志三》把這一段總結成「直中廢復用,先後凡六年」(卷95)。 所以西廠終究被罷、東廠獨存,但中間拖了六年:第一次上奏由商輅領頭,第二次「交章」論奏的是給事中與御史,萬安也跟著力言。

  • 武宗正德間:劉瑾殺東廠太監王嶽、樹其黨丘聚,復設西廠(穀大用),又別立內行廠自領,「雖東西廠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劉瑾誅後,西廠、內行廠俱革,獨東廠如故。

  • 世宗嘉靖間:「世宗馭中官嚴,不敢恣,廠權不及衛使陸炳遠矣」——廠權一度收斂。

  • 穆宗隆慶間:隆慶三年(1569)十二月,《明史》卷19〈穆宗本紀〉記「命廠衞密訪部院政事」(命東廠與錦衣衛暗中查訪各部院的政事)。密訪了什麼、結果如何,本紀沒有寫。《刑法志三》記隆慶朝的廠衛只有一句:「隆慶初,給事中歐陽一敬極言其弊」(隆慶初年,給事中歐陽一敬極力陳說緝事的弊端),講的是緝事的人為了邀功而枉人。兩條記在兩卷,彼此有沒有關係,原文都沒有寫。

  • 神宗萬曆間:馮保以司禮監兼領廠事,別建內廠;中期提督者陳矩等恬靜,治妖書獄無株濫,一時「廠衛獄中至生青草」。

  • 熹宗天啟間:魏忠賢以司禮秉筆領東廠,用錦衣衛使田爾耕、鎮撫許顯純之徒,「專以酷虐鉗中外,而廠衛之毒極矣」——東廠為禍達於極盛。

  • 思宗崇禎間:魏忠賢伏誅,然告密之風未息,「帝倚廠衛益甚,至國亡乃已」(1644年明亡)。

圖示:東廠之權的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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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420(永樂十八年)設東廠於東安門北<br>令嬖暱者提督之,「與錦衣衛均權勢」<br>《刑法志》不繫年,確年見《宦官傳》序"]
    B["初期 「衛指揮紀綱、門達等大幸<br>更迭用事,廠權不能如」<br>——設立之初,勢在錦衣衛下"]
    C["成化間 尚銘領東廠<br>別設西廠,汪直督之,「所領緹騎倍東廠」<br>「勢遠出衛上」;西廠兩度被罷,「先後凡六年」"]
    D["正德間 劉瑾復設西廠、別立內行廠<br>「雖東西廠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br>劉瑾誅後二廠俱革,獨東廠如故"]
    E["嘉靖間 「世宗馭中官嚴,不敢恣<br>廠權不及衛使陸炳遠矣」"]
    F["萬曆中期 陳矩等恬靜,治妖書獄無株濫<br>「廠衛獄中至生青草」"]
    G["天啟間 魏忠賢以司禮秉筆領東廠<br>用田爾耕、許顯純之徒<br>「專以酷虐鉗中外,而廠衛之毒極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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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與運作

  • 提督與屬員:掌司禮監印之宦官,其屬稱「宗主」,督東廠者稱「督主」。東廠自有一套宦官編制——《明史·職官三》列「提督東廠,掌印太監一員,掌班、領班、司房無定員」,且提督人選有成文規則:「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向錦衣衛借的是司法執行的那一層:「東廠之屬無專官,掌刑千戶一,理刑百戶一,亦謂之貼刑,皆衛官。其隸役悉取給於衛」(《明史·刑法三》)。役長稱「檔頭」,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

  • 偵緝之網——「打事件」:廠役每月旦掣簽庭中,分瞰官府。刺探會審大獄、北鎮撫司考訊重犯曰「聽記」,各官府城門訪緝曰「坐記」,彙報於廠曰「打事件」。情報經東華門「雖夤夜,投隙中以入,即屏人達至尊」,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

  • 凌駕錦衣衛的關鍵:「衛之法亦如廠。然須具疏,乃得上聞,以此其勢不及廠遠甚」——東廠情報可由督主口達御前,錦衣衛則須具章奏上聞,一口達、一具疏之差,即令東廠勢重於衛。

  • 弊端:番子藉「打事件」誆財挾仇,「得一陰事……先予之金」,刑訊「痛楚十倍官刑」,往往誘人為奸、羅織誣良。崇禎朝御史楊仁願疏陳其積弊:「番役每懸價以買事件,受買者至誘人為奸盜而賣之。」


影響

東廠與錦衣衛合為「廠衛」,是明代皇帝繞過三法司與文官體系、直接掌握刑訊與情報的制度性保證;而司禮監秉筆太監兼領東廠,更使宦官得以「宗主—督主」之勢凌駕外廷,成為明代宦官干政的權力基座。本頁是 明代宦官權力的依附性 的核心地基,於三處各司其職:〈借手〉——東廠雖有自己的宦官編制,動手的貼刑官與隸役卻全出錦衣衛;〈繫於人主:東廠消長〉——同一套職掌而權力隨人主整個改變;〈最強的反駁:批紅近乎定制〉——批紅的穩定運作是該命題最可能被推翻的地方,而廠權在嘉靖與天啟兩朝的落差正是它的答覆。

惟廠衛強弱迭有消長,非一路酷烈——孝宗、世宗、神宗中期皆有廠權收斂、獄無株濫之時,其毒之極端在魏忠賢天啟一朝。制度之為禍,繫於人主是否縱之。清代廢廠衛而改行密奏制度,可視為對此一君主直轄情報模式的修正與延續(同錦衣衛)。

而本頁與內閣是同一種依附的兩個方向:兩者都沒有制度保障、都隨人主而漲落,但東廠所憑者是皇帝的猜防,內閣所憑者是皇帝的倚重。故二者的極值出現在相反的時刻——東廠最盛於人主最不信任外廷的天啟朝,內閣最盛於正德十六年那四十天,那時根本沒有人主可供倚重(見內閣〈影響〉)。


出處

  1. 皇明祖訓
  2. 明史卷74
  3. 明史卷95
  4. 明史卷304
  5. 明史 (四庫全書本)卷304
  6. 維基文庫:明史/卷74
  7. 維基文庫:明史/卷95
  8. 維基文庫:明史/卷304
  9. 錦衣衛
  10. 明史卷19_本紀第十九穆宗
  11. 維基百科:東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