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廠並非一設即凌駕錦衣衛
設立之初「廠權不能如」衛。
- 起初 東廠並非一設即凌駕錦衣衛,其地位隨人主與提督宦官之權勢而消長。
出處(1)
- 東廠-常見誤解「東廠並非一設即凌駕錦衣衛」
- 為什麼後來重 東廠之勢重於錦衣衛,關鍵在情報可口達御前而不必具疏,非因位階本高。
出處(1)
- 東廠-常見誤解「東廠之勢重於錦衣衛,關鍵在情報可口達御前而不必具疏,非因位階本高」
8 個節點、9 條線(2 條是編者推論)、3 列對照、8 個時間點、4 張對照卡、43 句引文。
一條情報,怎麼從街上走到皇帝面前?
實線是頁上自己寫明的先後(7 條);虛線是把頁上幾句話並排後我連起來的(2 條),標「推」。
點圖上的線或線上的字,這裡會顯示它的出處,以及它是頁上寫明還是編者推論。
| 從 | 到 | 標籤 | 種類 | 一句話 | 出處 |
|---|---|---|---|---|---|
| 廠役掣簽分瞰官府 | 聽記:會審大獄、北鎮撫司考訊 | 分瞰 | 編者推論 | 原文沒有說掣簽分瞰的廠役,就是做「聽記」的人。頁上把「廠役每月旦掣簽庭中,分瞰官府」與「刺探…曰聽記」接連寫,這是把兩句並排後的推論。 | 出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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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廠役掣簽分瞰官府 | 坐記:各官府城門訪緝 | 分瞰 | 編者推論 | 原文沒有說掣簽分瞰的廠役,就是做「坐記」的人。頁上把「廠役每月旦掣簽庭中,分瞰官府」與「各官府城門訪緝曰坐記」接連寫,這是把兩句並排後的推論。 | 出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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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記:會審大獄、北鎮撫司考訊 | 彙報於廠:打事件 | 彙報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刺探所得,彙報於廠,叫「打事件」。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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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記:各官府城門訪緝 | 彙報於廠:打事件 | 彙報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訪緝所得,彙報於廠,叫「打事件」。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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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彙報於廠:打事件 | 經東華門投入宮中 | 經東華門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情報經東華門,雖深夜也投隙中入宮。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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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彙報於廠:打事件 | 督主口達御前 | 督主口達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東廠情報可由督主口達御前。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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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東華門投入宮中 | 皇帝 | 達至尊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投入宮中之後,隨即屏退旁人,直達皇帝。 | 出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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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主口達御前 | 皇帝 | 口達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督主可以口達御前,事無大小,皇帝都能聽到。 | 出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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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錦衣衛具疏上聞 | 皇帝 | 具疏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錦衣衛的辦法與東廠相似,但必須具疏,才得上聞。 | 出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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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點 | 出處 |
|---|---|
| 廠役掣簽分瞰官府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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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記:會審大獄、北鎮撫司考訊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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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記:各官府城門訪緝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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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彙報於廠:打事件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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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東華門投入宮中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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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主口達御前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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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帝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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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錦衣衛具疏上聞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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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廠的人,哪些是自己的,哪些借自錦衣衛?
| 項目 | 東廠自有 | 向錦衣衛借 |
|---|---|---|
| 主官 | 提督東廠的掌印太監一員,專用司禮監秉筆的第二或第三人。出處(2)
| 頁上沒寫 |
| 屬員 | 掌班、領班、司房無定員。出處(1)
| 掌刑千戶一、理刑百戶一(貼刑),都是錦衣衛官。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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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役 | 役長稱「檔頭」,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出處(1)
| 隸役全部取自錦衣衛。出處(1)
|
第三列是我配的:頁上寫了「檔頭、番子」,也寫了隸役取給於衛,但沒說檔頭、番子算東廠的人還是衛的人,所以兩格只是並列頁上的兩句話。
東廠的權,怎麼起落?
每一點先放頁上的用詞,再放我標的走向。走向是我讀句子標的,可能錯。頁上自己說「廠衛強弱迭有消長,非一路酷烈」。
朱棣設東廠於東安門北,令親信宦官提督;《宦官傳》序載確年:十八年置東廠,令刺事。
錦衣衛指揮紀綱、門達等大受寵幸,輪流掌權,東廠的權力比不上;東廠設立之初,勢仍在錦衣衛之下。
尚銘領東廠,另設西廠由汪直督之,所領緹騎比東廠多一倍,勢遠遠超過錦衣衛;西廠罷了兩次,前後六年。
劉瑾復設西廠,另立內行廠由自己掌領,連東廠、西廠都在伺察之中,更加酷烈;劉瑾被誅後,西廠、內行廠都革除,只有東廠照舊。
世宗駕馭宦官很嚴,宦官不敢放肆,東廠的權力遠遠比不上錦衣衛使陸炳。
馮保以司禮監兼領廠事;中期提督陳矩等人恬靜,辦妖書案不濫牽連,一時廠衛獄中至生青草。
魏忠賢以司禮監秉筆領東廠,任用錦衣衛使田爾耕、鎮撫許顯純之徒,專以酷虐箝制朝野內外,廠衛之毒到了極點。
魏忠賢伏誅後告密之風未息,皇帝倚重廠衛更甚,直到國亡才停止(1644年明亡)。
頁上自己怎麼說?有哪些常被誤解、有哪些史料互相有出入?
東廠頁〈常見誤解〉兩則,原樣放上來,沒有新增判斷。
設立之初「廠權不能如」衛。
《刑法志》沒有,《宦官傳》有。
頁上並列、不擇一的兩處,原樣放上來。
通行本與四庫全書本,繫年相同。
《明史》與祖訓說法不同。
| 出處 | 引文 | 白話 |
|---|---|---|
| 東廠-簡介 | 東廠是明代由宦官提督、直屬皇帝的特務機構,職掌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與錦衣衛並稱「廠衛」 |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一口達、一具疏之差,即令東廠勢重於衛 |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廠役每月旦掣簽庭中,分瞰官府 | 廠役每月初一在庭中抽簽,分別去窺探各官府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刺探會審大獄、北鎮撫司考訊重犯曰「聽記」 | 刺探會審大獄、北鎮撫司審訊重犯,叫「聽記」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各官府城門訪緝曰「坐記」 | 到各官府、城門查訪緝捕,叫「坐記」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彙報於廠曰「打事件」 | 彙報給東廠,叫「打事件」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雖夤夜,投隙中以入,即屏人達至尊 | 即使深夜,也從門縫投進去,隨即屏退旁人,直達皇帝面前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東廠情報可由督主口達御前 |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 | 事情不論大小,皇帝都能聽到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然須具疏,乃得上聞 | 但必須上奏章,才能傳到皇帝耳中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衛之法亦如廠 |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東廠自有一套宦官編制 |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向錦衣衛借的是司法執行的那一層 |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提督東廠,掌印太監一員,掌班、領班、司房無定員 |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 | 後來專用司禮監秉筆的第二或第三人擔任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東廠之屬無專官,掌刑千戶一,理刑百戶一,亦謂之貼刑,皆衛官 |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役長稱「檔頭」,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 | |
| 東廠-職權與運作 | 其隸役悉取給於衛 | 他們的隸役全部取自錦衣衛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沿革 | 設東廠於東安門北,令親信宦官提督 | |
| 東廠-沿革 | 十八年置東廠,令刺事 | 十八年設置東廠,命它刺探偵查 |
| 東廠-沿革 | 衛指揮紀綱、門達等大幸,更迭用事,廠權不能如 | 錦衣衛指揮紀綱、門達等人大受寵幸,輪流掌權,東廠的權力比不上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沿革 | 東廠設立之初,勢猶在錦衣衛之下 | |
| 東廠-沿革 | 尚銘領東廠 | |
| 東廠-沿革 | 所領緹騎倍東廠 | 所領的騎士比東廠多一倍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沿革 | 勢遠出衛上 | 勢力遠遠超過錦衣衛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沿革 | 直中廢復用,先後凡六年 | 汪直中間被廢又復用,前後共六年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沿革 | 雖東西廠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 | 連東廠、西廠都在它的伺察之中,更加酷烈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沿革 | 獨東廠如故 | 只有東廠照舊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沿革 | 世宗馭中官嚴,不敢恣,廠權不及衛使陸炳遠矣 | 世宗駕馭宦官很嚴,宦官不敢放肆,東廠的權力遠比不上錦衣衛使陸炳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沿革 | 中期提督者陳矩等恬靜,治妖書獄無株濫 | 中期提督的陳矩等人恬靜,辦妖書案不濫牽連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沿革 | 廠衛獄中至生青草 | 廠衛的牢裡竟然長出青草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沿革 | 專以酷虐鉗中外,而廠衛之毒極矣 | 專用酷虐箝制朝野內外,而廠衛的毒害到了極點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沿革 | 帝倚廠衛益甚,至國亡乃已 | 皇帝倚重廠衛更甚,直到國亡才停止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東廠-常見誤解 | 東廠並非一設即凌駕錦衣衛 | |
| 東廠-常見誤解 | 東廠之勢重於錦衣衛,關鍵在情報可口達御前而不必具疏,非因位階本高 | |
| 東廠-常見誤解 | 《明史·刑法志三》記東廠之設只作「蓋遷都後事也」,不繫年 | |
| 東廠-常見誤解 | 同書卷304〈宦官傳〉序則明書「十八年置東廠,令刺事」 | |
| 東廠-常見誤解 | 同一部正史裡,志與傳對同一件事的繫年詳略不同 | |
| 東廠-沿革 | 同卷的四庫全書本作「十八年置東厰令敇事」 | |
| 東廠-沿革 | 「刺」與「敇」一字之異,繫年則兩本相同 | |
| 東廠-沿革 | 兩個版本用字不同,所以本頁引這句一律註明版本 | |
| 東廠-沿革 | 司禮監即列於祖訓〈內官〉篇所定的十一監之中 | |
| 東廠-沿革 | 《明史》卷三〇四作「十有二監」,那是後起的二十四衙門之數,與今傳祖訓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