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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隆科多,佟佳氏,滿洲鑲黃旗人,一等公佟國維的兒子,孝懿仁皇后的弟弟。他從侍衛出身,康熙五十年(1711)起當步軍統領,五十九年升理籓院尚書,仍兼步軍統領。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玄燁(康熙帝)病危,本傳寫他「召受顧命」;胤禛(雍正帝)即位後,命他和馬齊等人總理事務,授吏部尚書,雍正元年加太保。雍正三年(1725)起他一路被削銜、罷官、削爵,五年王大臣會審,列了四十一款罪(本紀寫大罪五十),雍正免他死罪,改在暢春園外築屋禁錮,六年(1728)六月死在禁所。《清史稿》把他和年羹堯合傳。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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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58年 – 1728年(71歲)。本傳不記生年,也不記享年。生年據維基百科〈隆科多〉(固定版本 95233833),維基百科沒有附出處;卒年據本傳「六年六月,隆科多死於禁所」。71 歲是本頁依這兩個年份算的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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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與旗籍:佟佳氏,滿洲鑲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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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世:本傳寫他是「一等公佟國維子,孝懿仁皇后弟也」。卷295 篇末的論說他「恃元舅之親」(仗著是皇帝的舅舅這層親);維基百科寫「雍正帝稱隆科多為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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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長子岳興阿,次子玉柱;本紀記他被削爵後「以其弟慶復襲一等公」(由他的弟弟慶復承襲一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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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一等侍衛、鑾儀使、正藍旗蒙古副都統、步軍統領、理籓院尚書、吏部尚書;加太保;襲一等公
生平事功
本頁用「生平事功」,不用「核心成就」:他在康熙去世那一刻的角色,和後來被定的罪,史書與傳說的說法差很多,標題先不替這些事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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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年間:侍衛出身,掌步軍統領: 本傳寫康熙二十七年(1688)他「授一等侍衛,擢鑾儀使,兼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四十四年(1705)因為屬下的人違法,康熙責備他「不實心任事」(不實心辦事),罷去副都統、鑾儀使,只在一等侍衛上行走。 五十年(1711)授步軍統領。本紀記在十一月丙戌:「以殷特布為漢軍都統,隆科多為步軍統領」。前一個月,卷220〈胤礽傳〉記康熙「譴責步軍統領託合齊」等替太子結黨聚飲的大臣,見 雍正奪嫡、胤礽;本紀沒有說隆科多是接託合齊的缺,兩件是本頁並排的。 五十九年(1720)升理籓院尚書,本紀記十一月庚寅「以隆科多為理籓院尚書,仍兼步軍統領」(任命隆科多為理籓院尚書,仍然兼任步軍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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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六十一年:受顧命: 本紀記這年十月辛酉,康熙「命雍親王胤禛、弘升、延信、孫渣齊、隆科多、查弼納、吳爾占察視倉廒」(命雍親王胤禛等七人去查看糧倉)。 本傳寫:「六十一年十一月,聖祖大漸,召受顧命。」(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康熙病危,召他接受臨終的囑咐。)本傳沒有寫顧命的內容,也沒有寫還有誰在場。卷9〈世宗本紀〉寫的是「聖祖大漸,召於齋宮,宣詔嗣位」,沒有提到隆科多。 雍正即位後,本傳寫「命與大學士馬齊總理事務,襲一等公,授吏部尚書」(命他和大學士馬齊總理事務,承襲一等公,授吏部尚書)。本紀寫總理事務的有四人:「命貝勒胤禩、皇十三弟胤祥、大學士馬齊、尚書隆科多總理事務」(胤禩、胤祥、馬齊、隆科多),吏部尚書記在十二月甲子。本傳接著寫他「以總理事務勞」(因為總理事務有功勞)加一等阿達哈哈番,由長子岳興阿承襲;次子玉柱從侍衛授鑾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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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到二年:加太保,修書: 雍正元年(1723)本紀記三月甲申「加隆科多、馬齊、年羹堯太保」。本傳寫二年他兼領理籓院的事,「纂修《聖祖實錄》、《大清會典》並充總裁,監修《明史》」(纂修《聖祖實錄》《大清會典》都擔任總裁,監修《明史》)。本紀把監修明史記在元年七月壬寅:「命隆科多、王頊齡監修明史,徐元夢、張廷玉為總裁」,和本傳差一年。二年他又和年羹堯一起獲賜雙眼花翎、四團龍補服、黃帶、紫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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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三年:解步軍統領,削太保: 本傳寫三年「解步軍統領」;本紀記三年正月癸亥「以阿齊圖為步軍統領」。他從康熙五十年起當步軍統領,到這時解任。次子玉柱「以行止甚劣,奪官,交隆科多管束」(因為品行很差被革官,交給隆科多管束);本紀記六月癸酉詔「隆科多之子玉柱俱褫職」。 年羹堯這一年獲罪,雍正把都統范時捷參他欺罔貪婪的事,以及他亂劾道員金南瑛等人的事,一起交吏部議處。隆科多這時是吏部尚書(本傳寫他六十一年授、四年罷)。雍正下諭:「前以隆科多、年羹堯頗著勤勞,予以異數,乃交結專擅,諸事欺隱。」(先前因為隆科多、年羹堯很有功勞,給了特殊的恩典,他們卻互相勾結、專斷,事事欺瞞。)本傳接著寫收回所賜的四團龍補服,也不准再用雙眼花翎、黃帶、紫轡。 吏部議上來,范時捷參的那件請罷年羹堯的官,亂劾金南瑛那件請嚴加治罪。雍正認為前一議是袒護,後一議又過重,責備隆科多「有意擾亂」(故意擾亂),削去太保與一等阿達哈哈番,命他去阿蘭善等處修城墾地。本紀記七月丁未「削隆科多太保」,同月壬戌「命隆科多往阿蘭善山修城」。 雍正這次的諭旨說:「朕御極之初,隆科多、年羹堯皆寄以心腹,毫無猜防。孰知朕視為一德,彼竟有二心,招權納賄,擅作威福,欺罔悖負,朕豈能姑息養奸耶?」(我即位之初,把隆科多、年羹堯都當成心腹,一點也不猜疑防備。誰知道我把他們看成同心一德的人,他們竟然有二心,攬權受賄,擅自作威作福,欺瞞背負恩情,我怎麼能姑息養奸?)接著拿明珠、索額圖作比:「向日明珠、索額圖結黨行私,聖祖解其要職,置之閒散,何嘗更加信用?」(從前明珠、索額圖結黨營私,康熙解除他們的要職,讓他們閒散,哪裡再信用過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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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四年:家僕索賄案,罷尚書: 本傳寫四年隆科多的家僕牛倫仗勢索賄(「挾勢索賕」,賕,注音:ㄑㄧㄡˊ,音同:求),案發後交法司審訊(「鞫」,注音:ㄐㄩˊ,音同:局),審出隆科多收過年羹堯,以及總督趙世顯、滿保,巡撫甘國璧、蘇克濟的賄賂。定讞後雍正命斬牛倫,罷隆科多的尚書,讓他去料理阿爾泰等路的邊疆事務,不久又命他去勘議和俄羅斯的邊界。本紀記四年正月甲寅「削隆科多職,仍令赴鄂羅斯議界」(削去他的職務,仍然叫他去和俄羅斯談邊界)。 本傳又追述:「初,隆科多與阿靈阿、揆敘相黨附,繼又與羹堯交結。」(起初隆科多和阿靈阿、揆敘互相結黨依附,後來又和年羹堯勾結。)到這時雍正把阿靈阿、揆敘與年羹堯的罪狀全部公布。侍郎查嗣庭是隆科多推薦的,因為悖逆被誅;雍正追問隆科多,本傳寫他「不以實對」(沒有照實回答)。本紀記查嗣庭四年九月「以謗訕下獄」,五年五月「死於獄,戮其屍」,是死在獄中以後才戮屍,和本傳的「誅死」寫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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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五年:四十一款罪,禁錮: 宗人府參劾輔國公阿布蘭把玉牒(皇族的族譜)給了隆科多,藏在他家裡,阿布蘭被奪爵幽禁。本紀記阿布蘭削爵在四年九月丁酉,理由寫的是「以違例謝恩」,和本傳不同。雍正命奪隆科多的爵,召他回京,交王大臣會審。本紀記五年六月「隆科多以罪削爵,以其弟慶復襲一等公」。 本傳在獄辭前面列了四件他說過、做過的事:康熙去世時本傳寫「隆科多未在上前」(不在皇帝面前),他卻「妄言身藏匕首以防不測」(亂說自己身上藏著匕首,以防意外);他把自己比作諸葛亮,上奏說「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死期將至之時」(在白帝城接受託孤的那一天,就是死期快到的時候);雍正親自祭祀壇廟時,他說要防刺客,叫人到案桌底下搜查;雍正謁陵時,他上奏「諸王心變」(諸王變了心)。 獄辭分六類:大不敬五、欺罔四、紊亂朝政三、黨姦六、不法七、貪婪十六,「凡四十一款」,議的結果是「當斬,妻子入辛者庫,財產入官」(應處斬,妻子兒女沒入辛者庫為奴,財產充公)。本紀記五年十月丁亥:「王大臣會審隆科多獄上,大罪五十,應斬立決,妻子入辛者庫,財產入官。得旨,隆科多著禁錮。」兩卷的款數不同。 雍正的上諭是:「隆科多罪不容誅,但皇考升遐,大臣承旨者惟隆科多一人。今以罪誅,朕心有所不忍,可免其正法,於暢春園外築屋三楹,永遠禁錮」(隆科多的罪殺了也抵不過,但父皇去世時,接受旨意的大臣只有隆科多一人。現在因罪殺他,我心裡不忍,可以免他死刑,在暢春園外蓋三間屋子,永遠禁錮)。妻子兒女免入辛者庫,長子岳興阿革官,次子玉柱發配黑龍江。本紀又記同年十二月,貝勒延信免死,「與隆科多一處監禁」(和隆科多關在同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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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六年:死於禁所: 本傳寫:「六年六月,隆科多死於禁所,賜金治喪。」(雍正六年六月,隆科多死在禁錮的地方,朝廷賜銀辦喪事。)
歷史影響
①康熙去世那一刻,本傳和雍正的上諭都只點了他一個大臣的名。 本傳寫他「召受顧命」;雍正五年的上諭說「皇考升遐,大臣承旨者惟隆科多一人」。卷9 本紀只寫康熙「召於齋宮,宣詔嗣位」;雍正元年八月召王大臣說立儲的事,提到「去年十一月之事,倉卒之間,一言而定」(去年十一月的事,是倉卒之間一句話定下的)。顧命的內容是什麼、是誰宣的詔,這幾句都沒有寫。後來關於雍正繼位的種種說法,常常拿他當主角(見〈常見誤解〉),繼位的爭議留給 雍正奪嫡 那一頁。
②和年羹堯並列成雍正初年的兩個例子。 雍正三年的上諭把兩人並舉:「朕御極之初,隆科多、年羹堯皆寄以心腹,毫無猜防。」卷295 的論寫:「雍正初,隆科多以貴戚,年羹堯以戰多,內外夾輔為重臣。乃不旋踵,幽囚誅夷,亡也忽諸。」(雍正初年,隆科多以皇親的身分,年羹堯以戰功多,一在內一在外輔佐,成為重臣。但沒過多久,一個被囚禁、一個被誅殺,滅亡得很快。)四年審出的賄賂裡就有年羹堯送的。年羹堯的事見 年羹堯。
③一件案子牽到好幾個人。 本傳寫到的有:結黨的阿靈阿、揆敘(罪狀被公布);他推薦的查嗣庭;把玉牒給他的阿布蘭(奪爵幽禁);他的兩個兒子(岳興阿革官,玉柱發配黑龍江)。本紀另記延信「與隆科多一處監禁」。這些人是不是都只因為隆科多才被治罪,本傳沒有說。查嗣庭先出事、雍正回頭追問推薦他的隆科多,牽連沿著人脈走〈跨朝代:清·年羹堯與隆科多〉拿來和明代的〈往上連〉對照;他和年羹堯被清掉時沒有明初那樣的大獄,見 大獄作為集權工具〈界外:清·年羹堯與隆科多〉。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史書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隆科多的傳在《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五,和年羹堯、胡期恆合傳,篇末有一段合論。維基文庫在這一卷註明撰者是朱孔彰。《清史稿》是民國初年清史館修的稿本。傳裡關於他的罪,主要來自雍正的諭旨與王大臣會審的獄辭,都是在治他罪的時候寫的。下面每一項都標明是誰的話。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孝懿仁皇后的弟弟,康熙末年掌步軍統領,康熙病危時受顧命,雍正初年加太保、管吏部,雍正三年到五年之間被削銜、罷官、削爵,定罪四十一款,禁錮到死。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史書看到的是罪狀裡的他。 篇末的論寫:「隆科多恃元舅之親,受顧命之重」(隆科多仗著是皇帝的舅舅,又受了顧命的重託),「方且憑藉權勢,無復顧忌,即於覆滅而不自怵」(正仗著權勢,毫無顧忌,走向覆滅自己還不害怕)。本傳在獄辭前面列的事裡,有說自己「身藏匕首以防不測」、自比諸葛亮、說「諸王心變」。
本頁的判斷:這幾件都是定罪時列出來的,四件裡有三件前面加了「妄」字(妄言、妄謂、妄奏),那是定罪的人對這些話下的評語。把它們讀成他多疑、愛表功,是一種讀法;但除了這段定罪的記載,本傳沒有其他記載可以對,本頁不把它當成他的性格定論。
②品德:受賄是審出來的,結黨是追述的。 四年家僕牛倫案,本傳寫「鞫得隆科多受羹堯及總督趙世顯、滿保,巡撫甘國璧、蘇克濟賄」(審出隆科多收了年羹堯和幾位督撫的賄賂)。獄辭裡「貪婪之罪十六」「黨姦之罪六」。本傳追述他「與阿靈阿、揆敘相黨附,繼又與羹堯交結」。
本頁的判斷:收賄那一件有人名、有案由,是本傳裡最具體的一項。結黨那一句是本傳寫到雍正四年公布罪狀時回頭追述的,阿靈阿、揆敘當年怎麼和他往來,本傳沒有寫。四十一款每一款是什麼事,本傳只列了類別與款數。
③修養:掛名修書,本傳沒有評他的學問。 本傳寫他「纂修《聖祖實錄》、《大清會典》並充總裁,監修《明史》」。
本頁的判斷:總裁、監修是職銜,他實際做了多少,本傳沒有寫;他是侍衛出身,傳裡沒有收他的文章。本頁看不到評他學問的材料。
④歷史貢獻:當步軍統領十四年,受顧命,奉命議俄羅斯邊界。 他從康熙五十年到雍正三年當步軍統領。雍正說:「皇考升遐,大臣承旨者惟隆科多一人。」四年命他「勘議俄羅斯邊界」,本紀寫「仍令赴鄂羅斯議界」。
本頁的判斷:十四年是本頁依兩個年份算的。步軍統領管什麼,本傳沒有寫。議界的結果,本傳也沒有寫,本頁沒有查。雍正免他死罪的理由正是受顧命這一件,所以這是連定他罪的人都承認的事。
過世原因
死在禁所。雍正五年王大臣會審,議為「當斬」,雍正因為他是康熙去世時唯一承旨的大臣,免他死罪,在暢春園外築屋三間永遠禁錮。本傳寫「六年六月,隆科多死於禁所,賜金治喪」,沒有寫死因。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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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8年(順治十五年):出生。本傳不載,據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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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授一等侍衛,升鑾儀使,兼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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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屬下違法,罷副都統、鑾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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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年(康熙五十年):十一月授步軍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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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升理籓院尚書,仍兼步軍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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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十月奉命察視倉廒;十一月康熙病危,受顧命;雍正即位,命總理事務、襲一等公;十二月授吏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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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年(雍正元年):三月加太保;本紀記七月命監修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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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年(雍正二年):兼領理籓院事,充《聖祖實錄》《大清會典》總裁;本傳記監修《明史》在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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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年(雍正三年):正月解步軍統領;六月玉柱革職;七月削太保,命往阿蘭善山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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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年(雍正四年):牛倫案;正月削職,命赴俄羅斯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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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年(雍正五年):阿布蘭玉牒案;六月削爵,弟慶復襲一等公;十月會審,定罪,禁錮於暢春園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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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年(雍正六年):六月死於禁所
出處
- 維基文庫:清史稿/卷295
- 清史稿卷295_列傳八十二隆科多年羹堯胡期恆
- 清史稿卷8_本紀八聖祖本紀三
- 清史稿卷9_本紀九世宗本紀
- 清史稿卷220_列傳七諸王六
- 維基百科:隆科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