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清朝展廳制度

秘密立儲

制度・1723–1850

  1. 天命
  2. 天聰
  3. 崇德
  4. 順治
  5. 康熙
  6. 雍正
  7. 乾隆
  8. 嘉慶
  9. 道光
  10. 咸豐
  11. 同治
  12. 光緒
  13. 宣統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秘密立儲是清朝雍正以後立繼承人的做法:皇帝生前親筆寫下繼承人的名字,封在匣子裡收藏,不公開;到他去世時,由大臣當眾打開,照上面的名字即位。《清史稿》本紀管它叫「建儲家法」「立儲家法」。開頭是胤禛在雍正元年(1723)八月對王大臣九卿說的話:「建儲一事,理宜夙〔音同:素〕定。去年十一月之事,倉卒之間,一言而定。聖祖神聖,非朕所及。今朕親寫密封,緘〔音同:尖。〕置錦匣,藏於正大光明匾額之後,諸卿其識之。」(立儲這件事,道理上應該早定。去年十一月的事,是倉卒之間一句話定下的。聖祖神聖,不是我趕得上的。現在我親筆寫好、密封,放在錦匣裡,藏在正大光明匾額的後面,各位要記得)本紀記這個匣子打開過三次:雍正十三年(1735)傳弘曆、嘉慶二十五年(1820)傳旻寧、道光三十年(1850)傳奕詝。乾隆朝是另一種情形,他自己也密書立儲,最後卻在生前公開冊立顒琰、禪位。咸豐帝臨終是當面宣布立載淳,光緒、宣統兩帝由太后的懿旨決定(見載湉、溥儀),本紀不再有開匣的記載。本頁依據本紀卷8 到卷23、卷214〈后妃傳〉、卷220;這幾卷都由清史館修成,所以本頁還沒有獨立的第二個來源。

基本資訊

  • 類型:制度(繼承人的指定方式)

  • 存續:1723年 – 1850年(雍正元年 – 道光三十年)。起點是胤禛宣布密封建儲那一天;終點取本紀最後一次記「公啟鐍匣」的道光三十年。之後咸豐帝臨終是當面「宣諭立為皇太子」,不是開匣。光緒五年卷214〈后妃傳〉在慈禧太后的傳裡記的諭旨仍說「我朝未明定儲位」是「家法」,所以這個家法在名義上沒有廢;結束年份取 1850 是本頁的判斷。

  • 隸屬:皇帝本人。本紀寫的都是皇帝「親寫」「親書」。

  • 主官:沒有主官。開匣的人本紀逐次列名:雍正十三年是莊親王允祿等人,嘉慶二十五年是御前大臣、軍機大臣、總管內務府大臣,道光三十年是宗人府宗令、御前大臣、軍機大臣、總管內務府大臣。

  • 職權:指定繼承人,生前不公開。

  • 相關人物:玄燁、胤禛、弘曆、顒琰、旻寧、奕詝、慈禧太后


沿革

  • 康熙年間(背景):本紀卷8 記康熙四十七年太子胤礽被廢後,「召集廷臣議建儲貳」(召集朝臣商議立太子),大臣舉皇八子胤禩,「上不可」(皇上不同意);五十二年趙申喬上疏請立太子,「上以建儲大事,未可輕定」(皇上認為立太子是大事,不可輕易決定);六十年十二位御史「疏請建儲,上不悅」(上疏請立太子,皇上不高興)。卷220 的結論是「終清世不復立太子」(整個清朝不再立太子)。見雍正奪嫡。

  • 雍正元年(1723)八月:胤禛召王大臣九卿,宣布已經「親寫密封,緘置錦匣,藏於正大光明匾額之後」(親筆寫好、密封,放在錦匣裡,藏在正大光明匾額的後面)。卷10〈高宗本紀〉開頭把同一件事寫成「雍正元年八月,世宗御乾清宮,密書上名,緘藏世祖所書正大光明扁額上」(雍正元年八月,世宗在乾清宮密寫他的名字,封好藏在世祖題的正大光明匾額上)。

  • 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本紀卷9 記胤禛臨終「宣旨傳位皇四子寶親王弘曆」(下旨傳位給皇四子寶親王弘曆);卷10 記他去世後「莊親王允祿等啟雍正元年立皇太子密封,宣詔即皇帝位」(莊親王允祿等人打開雍正元年立皇太子的密封,宣讀詔書,即皇帝位)。

  • 乾隆元年(1736)七月:本紀卷10 記弘曆「召總理事務王大臣九卿等,宣諭密書建儲諭旨,收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扁額上」(召集總理事務的王大臣和九卿,宣布已經密寫好立儲的諭旨,收藏在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上)。乾隆三年十月皇次子永璉去世,本紀寫「以御極後,親書永璉為皇太子密旨,一切典禮如皇太子儀」(因為他即位後親筆寫過立永璉為皇太子的密旨,喪禮一切照皇太子的規格)。

  • 乾隆十三年到四十八年(1748 – 1783):本紀記弘曆一再反對公開立太子:十三年六月「諭禁廷臣請立皇太子」(下諭禁止朝臣奏請立太子);四十三年九月錦縣生員金從善「上言建儲立後」,論斬,同月「申諭立儲流弊」(再次說明立太子的弊病);四十八年九月「申諭詹事府備詞臣升轉之階,及建儲之必不可行」(再次說明詹事府只是給詞臣升遷用的階梯,以及立太子絕對行不通)。

  • 乾隆六十年(1795)九月到嘉慶元年(1796)正月:卷16〈仁宗本紀〉開頭寫顒琰「六十年九月,策立為皇太子,高宗將傳位焉」(乾隆六十年九月被冊立為皇太子,高宗要把皇位傳給他)。卷15 記嘉慶元年正月戊申朔「舉行授受大典,立皇太子為皇帝」(舉行傳位大典,立皇太子為皇帝)。

  • 嘉慶四年(1799)四月:卷17〈宣宗本紀〉開頭寫:「四年四月戊戌,仁宗遵建儲家法,親書上名,緘藏鐍〔音同:決。〕匣。」(嘉慶四年四月戊戌,仁宗照建儲的家法,親手寫下他的名字,封在密匣裡)

  • 嘉慶二十五年(1820)七月:仁宗在熱河病危,御前大臣、軍機大臣、總管內務府大臣「公啟鐍匣,宣示嘉慶四年御書,立上為皇太子」(一起打開密匣,宣布嘉慶四年仁宗親筆所寫,立他為皇太子)。幾天後他奉皇太后懿旨回奏,「並將御前大臣等啟鐍匣所藏嘉慶四年四月立皇太子硃諭進呈」(並把御前大臣等人從密匣取出的嘉慶四年四月立皇太子硃諭呈上)。

  • 道光二十六年(1846):卷20〈文宗本紀〉開頭寫奕詝「二十六年,用立儲家法,書名緘藏」(道光二十六年,照立儲的家法,把他的名字寫下封藏)。

  • 道光三十年(1850)正月:本紀卷19 記宣宗病危,宗人府宗令、御前大臣、軍機大臣、總管內務府大臣「公啟鐍匣,宣示御書「皇四子立為皇太子」」(一起打開密匣,宣布他親筆寫的立皇四子為皇太子)。

  • 咸豐十一年(1861)七月:卷21 記文宗病危,召御前大臣與軍機大臣八人「宣諭立為皇太子」(當面宣布立載淳為皇太子),並命這八人「贊襄政務」。本紀這次沒有開匣的記載。

  • 光緒五年(1879):吏部主事吳可讀在東陵服毒自盡,「遺疏請豫定大統」(留下奏疏,請預先定好皇位的繼承)。卷214〈后妃傳〉在慈禧太后的傳裡記下的諭旨說:「我朝未明定儲位,可讀所請,與家法不合。」(本朝不公開確定繼承人,吳可讀的請求不合家法。)


職權與運作

  • 寫:皇帝親筆。雍正是「親寫密封」,乾隆是「密書建儲諭旨」,嘉慶是「親書上名」,道光是「書名緘藏」。

  • 藏:雍正、乾隆兩朝本紀寫藏在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卷9 寫「之後」,卷10 寫「上」,見〈常見誤解〉。嘉慶、道光兩朝本紀只寫「緘藏鐍匣」「書名緘藏」,沒寫藏在哪裡。

  • 公開到什麼程度:繼承人的名字不公開,已經寫好密封這件事卻是公開的。雍正元年是「召王大臣九卿面諭之」,要他們「識之」(記住);乾隆元年也是召王大臣九卿「宣諭」。

  • 開:皇帝去世或病危時,由一群大臣一起打開,本紀用的詞是「公啟」(一起打開)。嘉慶二十五年那次,本紀還記了開匣以後皇太后下懿旨,新君「恭摺覆奏」並把硃諭呈上(見旻寧)。

  • 不許公開立太子:乾隆朝有人奏請立太子就被禁止、論斬。光緒五年吳可讀請「豫定大統」,諭旨說這不合家法。


影響

康熙兩立兩廢之後,清朝改了做法。 雍正元年那道諭旨自己就把「去年十一月之事,倉卒之間,一言而定」拿來當理由,講的是康熙去世時的繼位。卷220 說「終清世不復立太子」,但這句跟本紀並不完全對得上:乾隆六十年九月顒琰就被公開「策立為皇太子」,隔年正月即位。

維基百科的看法。 維基百科〈秘密建儲制〉寫,清朝透過這個制度產生了三位皇帝(乾隆、道光、咸豐);咸豐以後只剩一個兒子、後來由慈禧太后擇立,這個制度名存實亡。這跟本紀記的三次開匣一致。


出處

  1. 清史稿卷8_本紀八聖祖本紀三
  2. 清史稿卷9_本紀九世宗本紀
  3. 清史稿卷10_本紀十高宗本紀一
  4. 清史稿卷11_本紀十一高宗本紀二
  5. 清史稿卷14_本紀十四高宗本紀五
  6. 清史稿卷15_本紀十五高宗本紀六
  7. 清史稿卷16_本紀十六仁宗本紀
  8. 清史稿卷17_本紀十七宣宗本紀一
  9. 清史稿卷19_本紀十九宣宗本紀三
  10. 清史稿卷20_本紀二十文宗本紀
  11. 清史稿卷21_本紀二十一穆宗本紀一
  12. 清史稿卷23_本紀二十三德宗本紀一
  13. 清史稿卷214_列傳一后妃
  14. 清史稿卷220_列傳七諸王六
  15. 維基百科:秘密建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