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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內務府是清朝管理皇室宮廷事務的衙門。《清史稿》卷118〈職官五〉寫它的長官「總管大臣掌內府政令,供御諸職,靡所不綜」(總管大臣掌管內府的政令,凡是供奉皇帝的各種職事,沒有不管的)。它入關前就有,原文只寫「初制,設內務府,以舊屬司其事」(起初設內務府,由舊有的屬下管事)。順治十一年(1654)改設宦官為主的十三衙門,順治帝臨終的遺詔把這件事列為自己的罪過之一;之後恢復內務府,「以三旗包衣設內務府」(用三旗的包衣設內務府),宦官改歸內務府管轄。卷118 寫到康熙年間七司定制時說:「至是奄宦之權悉歸於府矣。」(到這時,宦官的權力全部歸到內務府了。)本頁依據卷118 的內務府與宦官兩段,日子拿本紀卷5、卷6 對過;這幾卷都由清史館修成,所以本頁還沒有獨立的第二個來源。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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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機構(管理皇室宮廷事務的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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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1661年 – 1912年(順治十八年 – 宣統三年)。內務府入關前就有,原文沒寫哪一年設;本頁的開始年份取順治十八年罷十三衙門、改由內務府大臣總管那一年,結束年份取清帝退位的 1912 年,兩頭都是本頁的判斷。恢復內務府的年份,原文有兩種寫法,見〈常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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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原文沒有寫它隸屬哪個衙門。卷118 寫養心殿以下各處由皇帝特派大臣兼領,「與內府大臣同為內廷右職」(跟內務府大臣一樣,是宮內地位較高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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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官:總管內務府大臣。卷118 寫「總管大臣,無員限。滿洲大臣內特簡。初制從二品。乾隆十四年定正二品。」(總管大臣沒有固定人數,由皇帝從滿洲大臣裡特選;起初是從二品,乾隆十四年定為正二品。)康熙初年「並置總管大臣,兼以公卿,無專員」(同時設總管大臣,由公卿兼任,沒有專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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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底下分七個司與造辦處、御茶膳房、御藥房等各處,見〈職權與運作〉;宦官的升遷降調也經內務府辦理。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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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關前:卷118 寫「初制,設內務府,以舊屬司其事」(起初設內務府,由舊有的屬下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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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關後:卷118 寫「入關後,明三十二衛人附之,設內管領處,置內管領八人」(入關以後,明朝三十二衛的人歸附進來,設內管領處,置內管領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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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一年(1654):卷118 寫「命工部立十三衙門,設司禮、御用、御馬、內官、尚衣、尚膳、尚寶、司設八監,尚方、惜薪、鐘鼓三司,兵仗、織染二局」(命工部設立十三衙門,包括司禮監等八監、尚方司等三司、兵仗局等二局),見內十三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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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二年(1655)六月:本紀卷5 記「命內十三衙門立鐵牌」,福臨下諭:「中官之設,自古不廢。任使失宜,即貽禍亂。」(宦官的設置,自古沒有廢過;任用不當,就會留下禍亂。)諭旨點名明朝的王振、汪直、曹吉祥、劉瑾、魏忠賢,說宦官「如有竊權納賄,交結官員,越分奏事者,凌遲處死」(如果有竊取權力、收受賄賂、結交官員、越權奏事的,凌遲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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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五年(1658)三月:本紀卷5 記「內監吳良輔以受賄伏誅」(太監吳良輔因受賄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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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八年(1661)正月:福臨去世,本紀卷5 記的遺詔裡有一條:「祖宗創業,未嘗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國,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為戒。設立內十三衙門,委用任使,與明無異。致營私作弊,更逾往時,是朕之罪一也。」(祖宗創業時沒有任用宦官,而且明朝亡國也是因為重用宦官。我明知這個弊病,卻不引以為戒,設立內十三衙門,任用宦官跟明朝沒有兩樣,以致營私舞弊比以往更甚,這是我的一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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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八年(1661)二月:玄燁即位後,本紀卷6 記「誅有罪內監吳良輔,罷內官」(處死有罪的太監吳良輔,撤銷宦官衙門)。卷118〈宦官〉一段寫十三衙門「十八年省,以內務府大臣總管」(順治十八年撤銷,由內務府大臣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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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元年(1662):卷118 內務府一段寫「康熙元年,誅內監吳良輔輩,復以三旗包衣設內務府」(康熙元年,處死太監吳良輔等人,恢復用三旗包衣設內務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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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六年、二十三年(1677、1684):卷118 寫康熙十六年把十三衙門留下的各監院改名,「改御用監為廣儲司,宣徽院為會稽司,禮儀院為掌儀司……尚方院為慎刑司,采捕衙門為都虞司,內工部為營造司」(把御用監改為廣儲司、宣徽院改為會稽司、禮儀院改為掌儀司,尚方院改為慎刑司,采捕衙門改為都虞司,內工部改為營造司);二十三年「又分掌儀司立慶豐司」(又從掌儀司分出慶豐司),「是為七司。至是奄宦之權悉歸於府矣」(這就是七司;到這時,宦官的權力全部歸到內務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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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1723):卷118〈宦官〉一段寫「定總管秩四品,副總管六品,隨侍首領七品,宮殿首領八品」(定太監總管為四品,副總管六品,隨侍首領七品,宮殿首領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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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七年(1742):卷118〈宦官〉一段寫「定內監受爵制不使逾越。故事,寺人不過四品,至是纂為令甲」(定下太監受官爵不得逾越的制度;照舊例,太監不超過四品,到這時寫成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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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四年(1749):總管內務府大臣定為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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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1909):卷118 寫「避上諱改掌儀司曰掌禮」(為了避皇帝的名諱,把掌儀司改名掌禮司)。
職權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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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司:卷118 寫總管大臣以下各司的職掌:①廣儲。「掌六庫出納,織造、織染局隸之」(掌管六庫的出納,織造與織染局歸它管)。②會稽。「掌本府出納,凡果園地畝、戶口徭役,歲終會覈以聞」(掌管內務府的出納,果園田地、戶口徭役,年底匯總核算上報)。③掌禮(原名掌儀)。「掌本府祭祀與其禮儀樂舞,兼稽太監品級,果園賦稅」(掌管內務府的祭祀、禮儀、樂舞,兼管太監的品級與果園的賦稅)。④都虞。「掌武職銓選」(掌管武職的選任),也管漁獵採捕的歲納。⑤慎刑。「掌本府刑名,依律擬罪,重讞移三法司會訊題結」(掌管內務府的刑案,照法律擬罪,重案移交三法司會同審理定案)。⑥營造。「掌本府繕修,庀材飭工」(掌管內務府的修繕,準備材料、督促工程)。⑦慶豐。「掌牛羊群牧,嘉薦犧牲」(掌管牛羊的放牧,供應祭祀用的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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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處:卷118 還列了「養心殿造辦處掌製造器用」(養心殿造辦處掌管製造器用)、「武英殿修書處掌監刊書籍」(武英殿修書處掌管監督刊印書籍)、「御茶膳房掌供飲食」(御茶膳房供應飲食)、「御藥房掌合丸散」(御藥房調製藥丸藥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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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宦官:卷118〈宦官〉一段寫太監分四品到八品五等,「陞遷降調,由內府移咨吏部」(升遷降調,由內務府行文吏部)。最高的四品總管叫「宮殿監督領侍」,在敬事房;敬事房「專司遵奉諭旨,承應宮內事務與其禮節,收覈外庫錢糧,甄別調補內監」(專門奉行諭旨,承辦宮內事務與禮節,核收外庫的錢糧,考核調補太監)。
影響
宦官歸內務府管。 順治年間的十三衙門是以宦官為主的衙門,順治帝的遺詔把設立它列為罪過;康熙年間內務府七司定制,卷118 的結論是「至是奄宦之權悉歸於府矣」。〈宦官〉一段又寫乾隆七年把「寺人不過四品」寫成法令。這幾句放在一起,可以讀成清朝把宦官放在內務府底下,用品級把他們壓住(這是本頁的讀法)。
維基百科的看法。 維基百科寫內務府根源於滿族早期的包衣制度,由內務府三旗的包衣與太監組成,形成七司三院為主、兼轄四十餘個衙門的機構,是清朝職官人數最多、組織最龐大的衙門。它又寫清朝中期內務府的財政管理頗有成效,並引康熙說明朝宮中一月用萬金以上,交內務府以後一月只用五六百兩。這些〈職官五〉沒有寫,本頁沒有查。
出處
- 維基文庫:清史稿/卷118
- 清史稿卷118_志九十三職官五
- 清史稿卷5_本紀五世祖本紀二
- 清史稿卷6_本紀六聖祖本紀一
- 維基百科:內務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