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事件

胡惟庸案

政爭・1379–1393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不熟這段歷史?先讀從頭講到尾的故事版:〈胡惟庸案始末〉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胡惟庸案是明朝洪武年間的一場大獄,前後拖了十幾年。 起點在洪武十二年(1379)九月,占城使者來進貢,中書省沒有把這件事奏報皇帝。 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左丞相胡惟庸與御史大夫陳寧、御史中丞涂節以謀反罪同日被誅,中書省與丞相同時被罷。 案子沒有就此結束。洪武二十三年(1390),開國第一功臣李善長與陸仲亨等幾位侯爵被指為胡惟庸的同黨,《明史》說「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九月,朱元璋下詔赦免餘黨,案子才收尾。 這件事值得單獨讀,有兩個原因。丞相從此不再設置,這個結果寫在本紀、職官志和祖訓裡,很確定。謀反的罪名卻大半是胡惟庸死後才陸續出現的,《明史》自己寫下「其反狀猶未盡露」。

基本資訊

  • 時間:洪武十二年九月(1379)至洪武二十六年九月(1393)。起點取《明史·胡惟庸傳》敘述案子的開頭,也就是占城入貢事發;終點取《太祖本紀》洪武二十六年九月癸丑「赦胡惟庸、藍玉餘黨」。最集中的一段在洪武十二年十二月到十三年正月,換成儒略曆約是 1380 年 1 月到 2 月。胡惟庸等三人被誅在洪武十三年正月戊戌,儒略曆 1380 年 2 月 12 日(本頁依干支推算)

  • 地點:京師(今江蘇南京)。涉案的人散在各地:汪廣洋被貶途中在太平(今安徽當塗)被賜死,李存義安置崇明(今上海崇明),宋濂安置茂州(今四川茂縣)。今地名是本頁加的註解

  • 當事人:朝廷一方是朱元璋;被追究的一方先是胡惟庸、陳寧、涂節,後來擴到李善長,以及陸仲亨、唐勝宗、費聚、趙庸等侯爵;告發的人有涂節和商暠〔音同:稿〕

  • 人數:《明史·胡惟庸傳》說「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供詞牽連而被處死的有三萬多人)。這是史籍的概數,不是統計,見〈常見誤解〉

  • 結果:洪武十三年正月,胡惟庸、陳寧、涂節伏誅,中書省與丞相同時被罷;洪武二十三年,李善長被賜死,陸仲亨等被誅,頒行《昭示奸黨錄》;洪武二十六年九月,赦免「胡惟庸、藍玉餘黨」

  • 相關人物:朱元璋、胡惟庸、李善長、汪廣洋、陳寧、涂節


背景

①丞相的位子:洪武六年(1373)正月,右丞相汪廣洋被貶到廣東,《明史》說「帝難其人,久不置相,惟庸獨專省事」(皇帝覺得合適的人難找,很久沒有補丞相,胡惟庸一個人主持中書省的事)。同年七月,胡惟庸拜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九月,他升左丞相,汪廣洋再任右丞相。傳裡形容他「獨相數歲」(一個人當了好幾年宰相)。

②胡惟庸怎樣用權:《明史》替他列了一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任免官員、決定生殺,有時不先奏報就直接辦)。「內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輒匿不以聞」(內外各官署上的密封奏章,他一定先拆來看,對自己不利的就壓下不報)。大將軍徐達「深疾其奸」(很痛恨他的奸詐),私下對皇帝說過;御史中丞劉基也「嘗言其短」(曾經說過他的缺點)。細節見胡惟庸頁。

③很早就有人彈劾:監察御史韓宜可曾在皇帝面前遞過一份彈文。《明史·韓宜可傳》寫: 「時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方有寵於帝,嘗侍坐,從容燕語。宜可直前,出懷中彈文,劾三人險惡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寵,內懷反側,擢置臺端,擅作威福,乞斬其首以謝天下。帝怒曰:『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命下錦衣衛獄,尋釋之。」 當時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陳寧、御史中丞涂節(這一卷寫成「塗節」)正受皇帝寵信,常陪坐閒談。韓宜可走上前,拿出懷裡的彈文,指控三人險惡卻像忠誠、奸佞卻像正直,仗著功勞和寵信,心裡懷著反叛的念頭,被安排在御史臺的主管位置,擅自作威作福,請求殺掉他們來向天下謝罪。皇帝發怒說:好一個嘴快的御史,竟敢排擠陷害大臣!命令把他關進錦衣衛的牢,不久又放了。 傳裡沒有標年份,下一句是「九年出為陜西按察司僉事」(洪武九年調出去當陝西按察司僉事),所以這件事在洪武九年之前,這是我讀前後句得到的。彈文只是一位御史的指控,我讀到的那一段沒有寫有人查證過。

④相權已經在縮:《明史·職官志一》記:「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參知政事。」(洪武九年淘汰了平章政事、參知政事。)這兩個官是中書省裡丞相之下的人,平章政事從一品,參知政事從二品。也就是說,胡惟庸被誅之前,中書省的編制已經被削過一次。制度面的完整沿革見廢丞相。


經過

  • 洪武十二年九月(1379):占城入貢事發 《明史·胡惟庸傳》寫: 「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中官出見之,入奏。帝怒,敕責省臣。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於禮部,部臣又委之中書。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詰主者。」 占城是當時位於今越南中南部的國家,這個註解是本頁加的。九月,占城使者來進貢,胡惟庸等人沒有把這件事奏報皇帝。宦官出來見到使者,進去稟告。皇帝發怒,下令責備中書省的官員。胡惟庸與汪廣洋叩頭謝罪,卻暗中把過錯推給禮部,禮部又推給中書省。皇帝更生氣,把相關官員都關起來,追問到底是誰負責。

  • 洪武十二年十二月(儒略曆約 1380 年 1 月上旬至 2 月上旬):汪廣洋賜死 《太祖本紀》只有一句:「十二月,汪廣洋貶廣南,賜死。」兩卷列傳給了不同的原因。 《汪廣洋傳》說,涂節說劉基是被胡惟庸毒死的,皇帝問汪廣洋知不知情,他答「無有」,被責「朋欺」(互相包庇欺瞞)。 《胡惟庸傳》把他的死接在占城事之後,另外寫到他的妾陳氏原是被官府沒收的罪官之女,皇帝為此怒問「文臣何以得給」(文臣怎麼可以得到),下令法司查問,「於是惟庸及六部堂屬咸當坐罪」(於是胡惟庸和六部的長官、屬官都該定罪)。 兩種說法的細節見汪廣洋頁。

  • 洪武十三年正月:涂節上變,三人同日伏誅 《明史·胡惟庸傳》寫: 「明年正月,涂節遂上變,告惟庸。御史中丞商暠時謫為中書省吏,亦以惟庸陰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寧、節。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乃誅惟庸、寧並及節。」 隔年正月,涂節就上變告發胡惟庸。御史中丞商暠當時被貶為中書省的吏員,也拿胡惟庸的隱祕之事來告發。皇帝大怒,交給朝臣重新審問,供詞牽連到陳寧和涂節。朝臣說:涂節本來就參與謀劃,看到事情不成才上變告發,不能不殺。於是誅殺胡惟庸、陳寧,連涂節也一起殺了。 《太祖本紀》記下日期:「十三年春正月戊戌,左丞相胡惟庸謀反,及其黨御史大夫陳寧、中丞涂節等伏誅。」(洪武十三年春正月戊戌日,左丞相胡惟庸謀反,他的同黨御史大夫陳寧、御史中丞涂節等人被處死。) 同一條接著寫:「癸卯,大祀天地於南郊。罷中書省,廢丞相等官,更定六部官秩,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癸卯日在南郊祭祀天地。罷去中書省,廢除丞相等官,重新訂定六部的官秩,把大都督府改成中、左、右、前、後五個軍都督府。)本紀把「罷中書省」排在癸卯那一條後面,沒有另外標日期,所以只能說它在正月之內。 《職官志一》也記:「十三年正月,誅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其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洪武十三年正月,誅了丞相胡惟庸,於是罷去中書省。它的屬官全部革除,只留下中書舍人。)

  • 洪武十三年:株連到宋濂 《明史·宋濂傳》(收在〈劉基傳〉同一卷)寫:「十三年,長孫慎坐胡惟庸黨,帝欲置濂死。皇后太子力救,乃安置茂州。」(洪武十三年,宋濂的長孫宋慎因為被認定是胡惟庸的同黨獲罪,皇帝想把宋濂處死。皇后和太子極力營救,才改為安置到茂州。)宋濂在洪武十年已經退休,傳裡寫「九年進學士承旨知制誥」,「其明年致仕」。 《國初事蹟》(明劉辰撰)另有一條,孫子的名字不同:「宋濂孫宋子衛坐黨逆,籍家械濂。」(宋濂的孫子宋子衛因為黨逆獲罪,抄了家,給宋濂上了刑具。)接著寫皇帝要殺他,皇后勸說:「況濂致仕在家,必不知情,可赦其死。」(何況宋濂退休在家,一定不知情,可以赦免他的死罪。)結尾是:「以濂發茂州安置」(把宋濂發配到茂州安置)。這一條只提皇后,沒有提太子。 他的死年,兩處不同。《太祖本紀》洪武十三年九月寫:「安置翰林學士承旨宋濂於茂州,道卒。」(安置到茂州,死在路上。)《宋濂傳》的後文寫:「其明年,卒於夔〔音同:魁〕,年七十二。」(隔年死在夔州,七十二歲。)我把「其明年」讀成洪武十四年。兩處並列,不判斷,算術與其他歧異見宋濂頁。

  • 洪武十三年之後:李善長照舊 《明史·李善長傳》寫:「十三年,惟庸謀反伏誅,坐党死者甚眾,善長如故。御史臺缺中丞,以善長理台事,數有所建白。」(洪武十三年,胡惟庸謀反被誅,因同黨獲罪而死的人很多,李善長卻一切如常。御史臺缺了御史中丞,由李善長代管臺事,他多次提出建議。)

  • 洪武十八年(1385):李存義被告 《胡惟庸傳》寫:「至十八年,李存義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到洪武十八年,李存義被人告發,免了死罪,安置在崇明。)李存義是李善長的弟弟,也是胡惟庸女婿李佑的父親。《李善長傳》接著寫:「善長不謝,帝銜之。」(李善長沒有為這件事謝恩,皇帝懷恨在心。)

  • 洪武十九年(1386)十月:「通倭」顯露 《胡惟庸傳》寫:「十九年十月,林賢獄成,惟庸通倭事始著。」(洪武十九年十月,林賢的案子審結,胡惟庸勾結日本人的事才顯露出來。)同一傳在敘述胡惟庸的謀劃時,已經寫過他「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與期會」(派明州衛指揮林賢出海招引倭人,約定會合),並說「事皆未發」(這些事都還沒發動)。

  • 洪武二十一年(1388):藍玉擒封績 《胡惟庸傳》寫:「二十一年,藍玉征沙漠,獲封績,善長不以奏。」(洪武二十一年,藍玉征討沙漠,抓到封績,李善長沒有上奏。)封績是「元故臣」,傳裡說胡惟庸派他「致書稱臣於元嗣君,請兵為外應」(寫信向北元的嗣君稱臣,請他出兵當外援)。

  • 洪武二十三年(1390):李善長與諸侯被誅①李善長這一邊:《李善長傳》記,四月李善長多次請求免去私親丁斌等人的徙邊,皇帝發怒追查丁斌。丁斌曾在胡惟庸家當差,供出李存義等人過去交通胡惟庸的事。官府逮捕李存義父子審問,供詞牽連到李善長。供詞說胡惟庸多次透過人遊說李善長,李善長起初驚罵,說若真是這樣九族都要被滅,最後歎道:「吾老矣。吾死,汝等自為之!」(我老了。我死以後,你們自己去做吧!)②陸仲亨這一邊:《胡惟庸傳》記,五月「捕績下吏,訊得其狀,逆謀益大著」(抓了封績交官府審問,問出他的供述,叛逆的陰謀越發明顯)。正好「善長家奴盧仲謙首善長與惟庸往來狀,而陸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勝宗、費聚、趙庸三侯與惟庸共謀不軌」(李善長的家奴盧仲謙告發李善長與胡惟庸往來的情形,陸仲亨的家奴封帖木也告發陸仲亨和唐勝宗、費聚、趙庸三位侯爵與胡惟庸共同謀反)。《太祖本紀》洪武二十三年四月也寫「吉安侯陸仲亨等坐胡惟庸黨下獄」。③結案:《李善長傳》寫罪名是「元勳國戚,知逆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是元勳又是皇親,知道叛逆的圖謀卻不檢舉,猶豫觀望懷著兩條心,大逆不道)。接著寫:「會有言星變,其占當移大臣。遂並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餘人誅之。」(正好有人說天象有變,占卜的結果是該移動大臣,於是連同他的妻子、女兒、弟弟、侄子等家口七十多人都殺了。)《太祖本紀》洪武二十三年五月乙卯寫:「賜太師韓國公李善長死,陸仲亨等皆坐誅。作昭示姦黨錄,布告天下。」(賜太師韓國公李善長死,陸仲亨等人都因同黨被處死。編了《昭示姦黨錄》,公告天下。) 《李善長傳》另列同時以胡惟庸黨被殺的侯爵:陸仲亨、唐勝宗、費聚、趙庸、鄭遇春、黃彬、陸聚等,還有已經去世的楊璟〔音同:景〕、顧時等人被追究定罪。

  • 洪武二十四年(1391):王國用上書 《李善長傳》記,李善長死的隔年,虞部郎中王國用上書,指李善長已經是「勳臣第一」,即使幫胡惟庸成事,也只是:「使善長佐惟庸成,不過勳臣第一而已矣,太師國公封王而已矣,尚主納妃而已矣,寧復有加於今日?」(假使李善長幫胡惟庸成事,不過還是第一功臣,太師、國公進封為王,娶公主、納妃而已,難道還能比今天更高嗎?)傳末寫:「太祖得書,竟亦不罪也。」(太祖看了這封書,竟然也沒有怪罪他。)

  • 洪武二十五年(1392)八月:葉昇被誅 《太祖本紀》寫:「靖寧侯葉昇坐胡惟庸黨誅。」(靖寧侯葉昇因為是胡惟庸的同黨被誅。)這是本紀裡最後一條明確寫「坐胡惟庸黨」的處死。

  • 洪武二十六年(1393)九月:赦免 《太祖本紀》寫:「赦胡惟庸、藍玉餘黨。」《明史·藍玉傳》引朱元璋當時的詔書:「藍賊為亂,謀泄,族誅者萬五千人。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藍玉作亂,陰謀洩漏,被族誅的有一萬五千人。從今以後,胡黨、藍黨一律赦免,不再追究。)


結果與影響

直接結果

①中書省與丞相同時不設,軍權也一起拆開:《太祖本紀》把「罷中書省,廢丞相等官」和「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寫在同一條裡,拆開的除了丞相,還有大都督府的軍權。《職官志一》序也說:「分大都督府為五,而徵調隸於兵部。」(把大都督府分成五個,而調兵歸兵部。)這兩件事放在一起,是我讀本紀那一句的理解,原文沒有解釋它們的關係。

②功臣被一批一批追究:洪武十三年正月的第一批只有胡惟庸等三人,十年後的第二批才輪到李善長與眾侯爵。《胡惟庸傳》說這一波「株連蔓引,迄數年未靖云」(牽連像藤蔓一樣蔓延,過了好幾年還沒有平息)。

③一個案子,兩次收尾:洪武二十六年的赦令把胡黨與藍黨並列在同一道詔書裡,詔書同時給了藍玉案的死亡人數。《明史·刑法志二》也把兩案合在一起算:「而胡惟庸、藍玉兩獄,株連死者且四萬。」(而胡惟庸、藍玉兩個大獄,牽連而死的人將近四萬。)

長期影響

①丞相永不復設:洪武二十八年(1395)六月己丑,《太祖本紀》記朱元璋對群臣說:「朕罷丞相,設府、部、都察院分理庶政,事權歸於朝廷。嗣君不許復立丞相。臣下敢以請者置重典。」(我罷了丞相,設府、部、都察院分頭處理政務,事權歸於朝廷。以後的皇帝不許再設丞相。臣下敢請求設的,從重處置。)《皇明祖訓》有一條罰則更重:「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淩遲,全家處死。」(以後子孫當皇帝時,一律不許設丞相。臣下敢有請求設的,文武群臣立刻彈劾上奏,將犯人凌遲處死,全家處死。)制度面的後果見廢丞相。

②「通倭」寫進了家法:《皇明祖訓》〈祖訓首章〉「不征諸夷」條,在日本國底下注著:「雖朝實詐,暗通奸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表面上來朝貢,其實是詐,暗中勾結奸臣胡惟庸,圖謀不軌,所以斷絕往來)。這條注的來歷見胡惟庸頁〈常見誤解〉,本頁不重講。

③後人怎麼看這個案子:《明史》把胡惟庸列在〈姦臣傳〉,卻在同一傳寫「其反狀猶未盡露」。本站兩篇概念頁拿它當例證:大獄作為集權工具〈罪名後補型〉,以及 正史的自我拆穿〈自承型〉。李善長十年後怎樣順著薦舉與姻親被拉進來、宋濂怎樣被長孫拉進來,放在嘉靖到萬曆的首輔旁邊一起看,見 牽連沿著人脈走〈界外:明初大獄〉。近代史家怎麼判斷,見胡惟庸頁〈常見誤解〉,本頁沒有另讀那些論文的原文。


出處

  1. 明史卷308_列傳第一百九十六姦臣胡惟庸陳瑛等
  2. 明史卷127_列傳第十五李善長汪廣洋
  3. 明史卷2
  4. 明史卷3_本紀第三太祖三
  5. 明史卷72_志第四十八職官一
  6. 明史卷128_列傳第十六劉基宋濂葉琛章溢
  7. 明史卷139
  8. 明史卷94
  9. 明史卷132
  10. 皇明祖訓
  11. 國初事蹟
  12. 維基文庫:明史/卷308
  13. 維基文庫:明史/卷127
  14. 維基文庫:明史/卷2
  15. 維基文庫:明史/卷3
  16. 維基文庫:明史/卷72
  17. 維基文庫:明史/卷128
  18. 維基文庫:明史/卷139
  19. 維基文庫:明史/卷94
  20. 維基文庫:明史/卷132
  21. 維基文庫:國初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