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這一頁是明代地方官職的對照表,不是某一個機構的歷史。讀人物筆記或關係圖的故事時,常常撞到「江西參政」「濟寧知府」「長樂知縣」「巡撫山東」這類官名,這裡把它們一個一個列出來:品級多高、管什麼事、約略像今天的什麼職位,以及本站人物頁寫到誰做過。依據是《明史》職官志卷七十五(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以及卷七十三〈都察院〉底下派出的巡撫與總督(維基文庫版,未校)。中央的官見明代中央官制;派出去的巡按御史(監察御史)放在那一頁,因為他們屬於都察院。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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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官職彙編(依官署分節,每個官職一個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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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1368年 – 1644年(洪武元年 – 崇禎十七年)。各官職各有起訖,寫在小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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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各官職不同,寫在小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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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各官職不同,寫在小節裡
怎麼讀這一頁
欄位的寫法、品級怎麼讀、「類比(編者)」是什麼意思,都跟明代中央官制的〈怎麼讀這一頁〉一樣,這裡不再重寫。多一件事要先知道:明代的地方,一個省有三套班子,各管各的。布政使司管民政與財政,按察使司管刑名與監察,都指揮使司管軍事,原文說遇到大事要三司會議(「大者暨都、布二司會議,告撫、按,以聽於部、院」)。這一頁只收前兩套與它們底下的府州縣;都指揮使司與衛所在卷七十六,本頁不列。
沿革
- 明朝建立以前:「初,太祖下集慶,自領江南行中書省」(朱元璋攻下集慶,自己兼任江南行中書省的長官)。「後每略定地方,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與中書省同」(後來每平定一處地方,就設一個行省,官制自平章政事以下,大致與中書省一樣)。
- 洪武九年(1376):「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俱為承宣佈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把十二個行省都改成承宣布政使司,裁掉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把參知政事改成布政使)。
- 洪武十三年(1380):「改布政使,正三品,參政,從三品」(布政使降為正三品,參政從三品)。
- 洪武十四年(1381):「增置左、右參議,正四品」(增設左、右參議)。同年按察司也重新設置,並設各道按察分司。
- 洪武二十二年(1389):「定秩從二品」(布政使的品級定為從二品)。
- 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置按察分司為四十一道」(把按察分司改設為四十一道)。這是後來「分巡道」的起點。
- 宣德三年(1428):「罷交址布政司,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裁掉交阯布政司,除了南北兩京外,定為十三個布政司)。
- 宣德、正統以後:布政司本來地位很高:「初置籓司,與六部均重」(剛設藩司時,地位和六部一樣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布政使可以調進中央當尚書、侍郎,副都御史也常外放當布政使)。原文說這個情形到宣德、正統年間還是這樣,「自後無之」(此後沒有了)。
- 永樂十九年(1421):「遣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派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到各地巡視,安撫軍民)。這是後來巡撫制度的前身,原文說「巡撫之名,起於懿文太子巡撫陝西」,那是洪武年間的事。
- 嘉靖至崇禎:總督與巡撫因為邊防與內亂陸續增設,原文說「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例如嘉靖二十九年設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嘉靖四年定設總督陝西三邊軍務。
官職一覽
行省與布政使司
行省(洪武九年改為布政使司)
- 別名:行省、行中書省、行省平章政事、行省平章、行省左丞、行省右丞、行省參知政事、行省參政
- 品秩: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
- 隸屬:皇帝;官制比照中書省
- 說明:明初在地方設的最高機關,官制大致照中書省,洪武九年改為承宣布政使司。人物頁裡的「行省參政」,編者判斷是行省參知政事的簡稱;原文沒有明寫這個簡稱,這是編者的判斷。
- 職掌:「設行省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設行省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洪武九年改制後,行省平章政事與左、右丞裁掉,參知政事改成布政使,見〈沿革〉。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政府,首長相當於省長,官名卻與中央的中書省同一套。
- 本站任職者:
承宣布政使司
- 別名: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籓司
- 品秩:各官品秩見下面各官職
- 隸屬:皇帝;一個省設一個,全國十三個(兩京另有安排)
- 說明:管一省的民政與財政的衙門,洪武九年從行省改制而來,首長是左、右布政使。它的底下是各府、州、縣。
- 職掌:布政司本身的官員有左、右布政使,左、右參政,左、右參議,另有經歷司、照磨所、理問所等。職掌寫在下面〈布政使〉。原文說「兩京不設布、按」(南京與北京不設布政司與按察司)。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政府。
- 本站任職者:見〈布政使〉〈參政、參議〉。
布政使
- 別名:布政使、左布政使、右布政使
- 品秩:從二品(洪武二十二年定;洪武十三年曾降為正三品)
- 隸屬:布政使司的首長,每省左、右各一人
- 說明:一省的行政首長,管民政與財政:傳達朝廷的命令、考核底下的府州縣官、編戶口與田賦、辦地方祭祀與救濟。刑案與監察歸按察使,不歸他。
- 職掌:「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務,朝廷的恩澤與禁令,由他向下傳達給各級官員)。考核屬官:「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屬官任滿,查明稱職與否、評定等第,報給巡撫、巡按,再轉到吏部和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每三年帶領府州縣的主官到京城朝見,接受考核)。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長,管民政與財政。
- 本站任職者:薛祥(《明史》寫「以北平重地,特授祥,三年治行稱第一」,授北平布政使)
參政、參議
- 別名:參政、左參政、右參政、布政司參政、左參議、右參議、布政司參議
- 品秩:參政從三品;參議從四品(人數沒有固定)
- 隸屬:布政使司,在布政使之下
- 說明:布政使的副手,常外派到各道去分管一個地區或一類事務,叫「分守」。洪武九年以前行省時期的同名官見〈行省〉,這裡指改成布政使司以後的參政、參議。
- 職掌:「參政、參議分守各道,及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參政、參議分別守著各道,也被派去管糧食儲備、屯田、清查軍籍、驛站、水利、安撫百姓等事)。原文說這兩個官因事添設,「各省不等」。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政府的副首長兼各區的主管。
- 排除語境:趙繼祖、邵榮、中書省、宦官。這些詞出現在前後十個字以內時,這個「參政」指的是中書省的參知政事,或是「參與政事」的意思,不是布政司的參政。
- 本站任職者:徐有貞(門達頁寫徐有貞天順元年被劾後「被降為廣東參政」)
道(分守、分巡、兵備)
- 別名:分守道、分巡道、兵備道、督糧道
- 隸屬:布政使司與按察使司各派出一批官員,分駐各地
- 說明:一個省底下再分成幾個「道」,由派出的官員分頭管。布政司的參政、參議派出去叫「分守道」,按察司的副使、僉事派出去叫「分巡道」,專管軍務、武官與糧餉的叫「兵備道」。道不是獨立的衙門,也沒有固定的品級,品級就是派出去那個人原本的品級。
- 職掌:「布政司、參政、參議,分司諸道」「按察司副使、僉事分司諸道」(布政司的參政、參議,按察司的副使、僉事,分別管各道)。「分守起於永樂間,每令方面官巡視民瘼」(分守從永樂年間開始,常常讓地方大官去巡視百姓的疾苦);「後遂定右參政、右參議分守各屬府州縣」(後來定下由右參政、右參議分守各府州縣)。兵備道是「兵道之設,仿自洪熙間,以武臣疏於文墨,遣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往各總兵處整理文書,商榷機密,未嘗身領軍務也」(兵備道設置,從洪熙年間開始,因為武將不擅長文書,派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人到各總兵那裡幫忙整理文書、商量機密,並沒有自己帶兵);到弘治年間「自是兵備之員盈天下」(從此各地的兵備官到處都是)。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以下的專區,與中央派駐各地的特派員。
- 本站任職者:本站目前沒有人物頁寫到。
按察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
- 別名: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司、按察司
- 隸屬:皇帝;一個省設一個;監察事務歸都察院統領
- 說明:管一省的刑名與監察的衙門,主要糾察地方官員、審理案子、替冤屈的人平反。底下的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各道的按察分司就是「道」的來源。
- 職掌:「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刑名與彈劾,糾察不正的官員,制止奸惡暴行,審理案子,替冤屈的人平反,用來整頓風紀、澄清吏治)。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的檢察與監察機關,兼有司法審理的任務。
- 本站任職者:見〈按察使、副使、僉事〉。
按察使、副使、僉事
- 別名:按察使、按察副使、按察僉事、按察司副使、按察司僉事
- 品秩: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正五品(人數沒有固定)
- 隸屬:按察使司
- 說明:按察使司的首長是按察使,副使和僉事是他的副手,常外派到各道分管一個地區或一類事務,叫「分巡」。
- 職掌:「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各專事置」(副使、僉事分道巡視,兵備、督學、撫民、巡海、清軍、驛站、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各自專管一件事設置)。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的檢察長與各區的檢察官。
- 本站任職者:
府、州、縣
知府
- 別名:知府
- 品秩:正四品
- 隸屬:府的首長,上面是布政使司
- 說明:一個府的主官,管全府的行政、司法、賦役與教化。洪武六年曾依糧額分上、中、下三等府,品級不同,後來統一為正四品。
- 職掌:「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教養百姓」(知府掌管一府的政務,宣揚風化,審理訴訟,平均賦役,用來教養百姓)。原文說到洪武六年的分等:「已,竝為正四品」(後來全部統一為正四品)。
- 類比(編者):約略像市長(府約略像今天的市或專區)。
- 本站任職者:方克勤(洪武四年授濟寧知府)、薛祥(被胡惟庸厭惡,貶為嘉興知府)、陳寧(頁上寫他任過松江、蘇州知府,廣德知府任內為百姓請免租)
同知、通判、推官
- 別名:同知、府同知、通判、推官
- 品秩: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推官正七品
- 隸屬:府,在知府之下
- 說明:知府的副手。同知與通判分管清軍、巡捕、糧儲、水利、屯田、牧馬等具體事務;推官專管刑事案件。
- 職掌:「同知、通判分掌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同知、通判分別管清查軍籍、巡邏捕盜、糧儲、農務、水利、屯田、牧馬等事)。「推官理刑名,贊計典」(推官管刑名,輔助考核官員的大計)。
- 類比(編者):約略像副市長與各局處長;推官像市府的法務官。
- 排除語境:都督、指揮、錦衣衛、衛。這些詞出現在前後十個字以內時,這個「同知」是武官的官名(都督同知、指揮同知),不是府的同知。
- 本站任職者:
知州
- 別名:知州、州判官
- 品秩:知州從五品;判官從七品
- 隸屬:州的首長;州有兩種,直隸州與屬州
- 說明:一個州的主官。原文說州有兩種:「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品秩則同」(屬州比照縣,直隸州比照府,但品級一樣)。
- 職掌:「知州,掌一州之政」(知州掌管一州的政務)。全國的州,原文數出二百三十四個。
- 類比(編者):約略像介於縣和府之間的行政區首長。
- 本站任職者:本站目前沒有人物頁寫到(門達頁提到裕州知州秦永昌,本站沒有他的人物頁)。
知縣
- 別名:知縣
- 品秩:正七品
- 隸屬:縣的首長,上面是府(或直隸州)
- 說明:一個縣的主官,最基層的行政首長,管賦稅、役、司法、教化與治安,直接面對百姓。
- 職掌:「知縣,掌一縣之政」(知縣掌管一縣的政務)。賦役要「歲會實徵,十年造黃冊,以丁產為差」(每年核實徵收,十年編一次黃冊,依人口與財產分等第),黃冊見賦役黃冊。其他還有「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養老、祭祀、薦舉人才、宣講法令、表揚善人、救濟窮人、檢查保甲、嚴格緝捕盜賊、審理訴訟)。全國的縣,原文數出一千一百七十一個。
- 類比(編者):約略像縣長。
- 本站任職者:宋濂(洪武四年因考祀孔子的禮儀沒有按時奏報,貶為安遠知縣)、曾銑(嘉靖八年進士,授長樂知縣)、胡惟庸(頁上寫他歷寧國主簿、知縣)
縣丞、主簿、典史
- 別名:縣丞、主簿、典史
- 品秩: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沒有寫品級(屬於縣的屬官)
- 隸屬:縣,在知縣之下
- 說明:知縣的屬官。縣丞和主簿分管糧食、馬政與巡邏捕盜,典史管文書收發。
- 職掌:「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納」(縣丞、主簿分別管糧馬、巡邏捕盜的事,典史管文書的收發)。
- 類比(編者):約略像縣府的副縣長、各科科長,與文書主管。
- 本站任職者:胡惟庸(頁上寫他歷寧國主簿)
儒學教授、教諭、訓導
- 別名:教授、府教授、學正、教諭、訓導
- 品秩:府教授從九品;州學正、縣教諭、訓導的品級原文沒有逐一寫明
- 隸屬:府、州、縣各設一所學校(儒學),由所在地的官管理,學風則聽提學官的管理
- 說明:地方官學的老師。府學設教授,州學設學正,縣學設教諭,訓導是他們的助手。
- 職掌:「府,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四人。州,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教諭一人,訓導二人」(府設教授一人、訓導四人,州設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設教諭一人、訓導二人)。「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誨所屬生員,訓導佐之」(教授、學正、教諭負責教導所屬的生員,訓導輔助)。
- 類比(編者):約略像公立學校的校長與老師。
- 本站任職者:方孝孺(洪武二十五年被薦召,朱元璋說「今非用孝孺時」,授漢中教授)
巡檢、驛丞
- 別名:巡檢、副巡檢、巡檢司、驛丞
- 品秩:巡檢、副巡檢都從九品
- 隸屬:府、州、縣之下,設在關口與要道
- 說明:最基層的治安與郵驛人員。巡檢司負責緝捕盜賊、盤查可疑的人;驛丞管驛站,接待往來的官員,供應車馬與食宿。
- 職掌:「巡檢司。巡檢、副巡檢,俱從九品。主緝捕盜賊,盤詰奸偽」(巡檢司設巡檢與副巡檢,都從九品,負責緝捕盜賊、盤查奸偽)。「驛丞典郵傳迎送之事」(驛丞管郵件傳遞與迎送的事)。
- 類比(編者):約略像派出所與公路驛站的主管。
- 本站任職者:本站目前沒有人物頁寫到。
巡撫與總督
巡撫
- 別名:巡撫
- 品秩:沒有固定的品級,由所加的都御史銜決定
- 隸屬:都察院派出,原文說「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見明代中央官制的〈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
- 說明:派到一省去巡視、安撫軍民的大臣,起初是臨時差遣,後來變成常設,權力超過布政使與按察使。地方官在「撫、按」(巡撫與巡按)面前辦事,大事都要報給他們。
- 職掌:「巡撫之名,起於懿文太子巡撫陝西」(巡撫這個名稱,起於懿文太子到陝西巡撫)。「初名巡撫,或名鎮守,後以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文移窒礙,定為都御史」(起初叫巡撫,有的叫鎮守,後來因為鎮守的侍郎與巡按御史互不隸屬,公文往來不方便,就定為由都御史擔任)。「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巡撫兼管軍務的加「提督」,有總兵的地方加「贊理」或「參贊」,管轄地區大、事情重的加「總督」)。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長兼省的監察官,比布政使更高一級,由中央派下來。
- 本站任職者:朱標(原文稱懿文太子,頁上寫洪武二十四年奉命巡視陝西,為遷都之議考察)、曾銑(頁上寫他升右僉都御史後巡撫山東,三年後改巡撫山西)
總督
- 別名:總督、總制
- 品秩:沒有固定的品級,由所加的都御史或尚書、侍郎的銜決定
- 隸屬:都察院派出,原文說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都兼任都御史,方便辦事)
- 說明:管好幾個省的軍務與糧餉的大臣,位置在巡撫之上,因邊防或內亂才設。有的總督只負責一件專門的事,如總督漕運、總理河道。
- 職掌:「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管轄的地方多、事情重的加總督)。總督陝西三邊軍務的沿革是「至嘉靖四年,始定設,初稱提督軍務。七年改為總制。十九年避制字,改為總督,開府固原,防秋駐花馬池」(嘉靖四年才定下設置,起初稱提督軍務,七年改稱總制,十九年避「制」字,改稱總督,衙門設在固原,秋季防敵駐花馬池)。
- 類比(編者):約略像戰區總司令兼數省的行政督導。
- 排除語境:京營、團營、東廠、威武大將軍、總兵官、少保。這些詞出現在前後十個字以內時,這個「總督」指的是宦官督領京營、團營、東廠,或是武宗給自己的封號,或是于謙以少保身分總督京師的軍務,不是派到地方的總督。
- 本站任職者:曾銑(頁上寫官至兵部侍郎、總督陝西三邊軍務,嘉靖二十五年出任)
沒有收的
- 都指揮使司與衛所(都指揮使、指揮使、千戶、百戶):在《明史》卷七十六,本頁不列;錦衣衛的衛官見錦衣衛頁。
- 巡按御史:見明代中央官制的〈監察御史〉。
- 南京的各衙門、王府長史司、苑馬寺、都轉運鹽使司(簡稱鹽運司)、市舶提舉司、茶馬司等:在《明史》卷七十五,本頁暫不列出,因為本站的人物頁還沒寫到。
- 雜職(倉庫大使、織染局、河泊所、稅課司等)、土官:同上。
出處
- 維基文庫:明史/卷73
- 明史卷73_志第四十九職官二
- 維基文庫:明史/卷75
- 明史卷75_志第五十一職官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