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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方克勤(字去矜)是明初的循吏,寧海人,方孝孺的父親。他在元末講學不仕,洪武四年(1371)被徵召入京,授濟寧知府,三年後考績是六府之最。洪武八年他被下屬誣陷,貶到江浦;洪武九年碰上空印案,又被吏員牽連,十月二十四日在京師去世,年五十一。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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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326 – 1376(51 歲)。《明史》不記生卒。〈先府君行狀〉記他洪武九年去世、「享年僅五十有一」,又記洪武四年被徵召時「時年四十有六」。兩處都用虛歲算,生年都落在 1326 年,但年歲算法本身是我的換算,上下可能差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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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方克勤,字去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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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寧海(今浙江寧海)。行狀說十五世祖始遷寧海侯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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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濟寧知府,階朝列大夫(據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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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父方烱,元朝時任鄞縣教諭。行狀記三個兒子(孝聞、孝孺、孝友)和兩個女兒,《明史》只記孝聞、孝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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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著作:《汗漫集》若干卷。行狀說他「所為文辭多不留藁」(寫的文章多半不留底稿),家裡存有這部集子。它是否傳世,本頁沒有查
核心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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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不仕:《明史》寫「元末,台州盜起,吳江同知金剛奴奉行省命,募水兵禦之。克勤獻策弗納,逃之山中。」(元末台州盜賊起,吳江同知金剛奴奉行省命令招募水兵抵禦。方克勤獻策不被採納,逃到山中。)行狀補了他當面說的話:這樣做是「致盜非禦盜」(招來盜賊,不是抵禦盜賊),後來水兵果然中途殺了護送的吏員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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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四年出任濟寧知府:行狀說他先在洪武三年被郡裡請去當縣學老師,四年行部使者來徵召,他躲到別的縣,郡吏上門督促,才出來。《明史》:「四年征至京師,吏部試第二,特授濟甯知府。」(洪武四年被徵召到京師,吏部考試排第二,特別授予濟寧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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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濟寧做了三件事:①稅如期,役分等:《明史》寫當時朝廷詔令百姓墾荒,「閱三歲乃稅」(過三年才收稅),但「吏征率不俟期,民謂詔旨不信,輒棄去,田復荒」(官吏收稅常常不等到期限,百姓覺得詔令不可信,就丟下田跑掉,田又荒了)。他與百姓約定按期收稅,「區田為九等,以差等徵發,吏不得為奸」(把田分成九等,依等級徵發,官吏沒辦法作弊)。行狀對分等的說法不同,寫的是按丁口與產業把戶分成上中下等,下等再分三則。②為民罷役:盛夏守將徵民夫築城,他說「民方耕耘不暇,奈何重困之畚鍤」(百姓正忙著耕種,怎麼能再用畚箕和鐵鍬折磨他們),向中書省請求,「得罷役」(得以罷工)。行狀說中書省的官員都怕得罪人、不敢署名,只有他自己署了名。③戶口與稅收:《明史》寫「視事三年,戶口增數倍,一郡饒足」(任事三年,戶口增加好幾倍,一郡富足)。行狀給了數字:洪武四年「户僅三萬税萬餘石」,八年稅增到十四萬四千七百石、戶增到六萬多。這些數字只見於行狀,沒有第二個來源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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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奉簡素:《明史》「自奉簡素,一布袍十年不易,日不再肉食」(自己生活簡單,一件布袍十年不換,一天不吃兩頓肉)。行狀說他居官五年,身邊只有一個兒子和一個童僕,離任時「去官貧甚鬻所乘馬以行」(離任時窮得賣了自己騎的馬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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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與空印:《明史·循吏傳》:「尋為屬吏程貢所誣,謫役江浦,復以空印事連,逮死。」(不久被下屬程貢誣告,貶去江浦服役,又因空印案牽連,被逮捕後死去。)行狀說程貢曾因不稱職被他笞打,所以怨恨他,這件事和空印案的經過見空印案。
歷史影響
《明史》把他放進〈循吏傳〉,排在陳灌之後第二位。他的文集是否傳世,本頁沒有查。本站目前讀到的、談他的文字主要有兩份:一份是《明史》,一份是兒子方孝孺的〈先府君行狀〉。行狀最後說,父親「位不顯」(官位不高),「殁未數年而知者寡矣」(去世沒幾年,知道他的人已經很少),所以向一位他稱「夫子」的人求墓銘,希望不要被忘記。在本站,他最重要的位置是空印案裡一個被牽連的循吏,也是方孝孺走上後來那條路的家庭背景。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作者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方克勤的傳在〈循吏傳〉(卷281)。這篇傳沒有「贊曰」,只有傳首一段序,談的是循吏這一類人,沒有專談方克勤。序裡說的收人標準倒是用得上:「故采其終於庶僚,政績可紀者,作《循吏傳》」(所以採取那些官位終於下級官員、政績值得記載的人,寫成〈循吏傳〉)。所以這一節的評價句取自方克勤自己的傳,口氣偏褒。兒子方孝孺寫的〈先府君行狀〉帶有頌揚的目的,〈核心成就〉已引過,這一節不另引。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不愛立威、生活簡樸、辦事有成績,最後被下屬誣陷又牽進空印案的知府。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不靠立威治事。 傳寫他治理的態度:「克勤為治,以德化為本,不喜近名」(方克勤治理地方,以德行教化為根本,不喜歡求名聲),並記他的話:「近名必立威,立威必殃民,吾不忍也」(追求名聲一定要立威,立威一定會害百姓,我不忍心這樣做)。永嘉侯朱亮祖調五千民夫浚河,傳寫:「克勤不能止,泣禱於天」(方克勤沒辦法阻止,對著天哭著祈禱),接著寫忽然下大雨,「民以為神」(百姓以為有神靈)。
本頁的判斷:「不喜近名」和「吾不忍也」是傳記他的態度與話。泣禱得雨是傳的敘述,傳自己寫成百姓的看法,本頁不判斷這件事。這一項只能寫到:傳把他寫成不靠立威治事的人。
②品德:簡樸,也照顧被貶的官員。 傳寫他:「自奉簡素,一布袍十年不易,日不再肉食」(自己生活簡單,一件布袍十年不換,一天不吃兩頓肉)。又寫:「太祖用法嚴,士大夫多被謫,過濟寧者,克勤輒周恤之」(太祖用法嚴厲,士大夫多被貶謫,路過濟寧的人,方克勤總是接濟他們)。
本頁的判斷:前一句〈核心成就〉已引過,後一句是這一節新引的。在朱元璋用法嚴厲的背景下,他接濟路過的被貶官員,傳沒有說有人為這件事追究他。兩句都沒有第三方的記載可對。
③修養:傳寫他與教育的關係,沒有寫學問。 傳寫他:「辟縣訓導,母老辭歸」(被徵召為縣學訓導,因為母親年老而辭官回家);在濟寧:「又立社學數百區,葺孔子廟堂,教化興起」(又設立社學好幾百處,修繕孔子廟堂,教化就興起了)。
本頁的判斷:傳寫的是他做過訓導、立社學、修孔廟,沒有寫他讀過什麼書、有什麼著作,所以學養本身寫不到。行狀記他的鄉試與文集,見〈關鍵年份〉與〈基本資訊〉。
④歷史貢獻:都在濟寧一郡之內。 傳引了濟寧人唱的歌:「孰罷我役?使君之力。孰活我黍?使君之雨。使君勿去,我民父母」(誰讓我們不用服役?是使君的力量。誰讓我們的黍活下來?是使君帶來的雨。使君不要走,你就是我們的父母)。又寫朱元璋的態度:「太祖嘉其績,賜宴,遣還郡」(太祖讚許他的政績,賜宴,派他回任)。
本頁的判斷:傳寫的貢獻限於濟寧,數字只有「戶口增數倍」這個概數;行狀給的具體數字只見於行狀,沒有第二個來源,見〈核心成就〉。他被誣陷又牽進空印案,傳只用一句收尾,細節見〈過世原因〉與〈常見誤解〉。
過世原因
洪武九年(1376)十月二十四日,在京師去世,享年五十一歲(虛歲)。前因是被程貢誣陷貶到江浦,又在「印章事起」時被吏員牽連。他怎麼死的,三處寫法不同,見常見誤解。洪武十年(1377)二月二十四日,兒子奉靈柩與孝孺的生母林夫人合葬於「深灣童施山之原」。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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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年:出生(依年歲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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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甲申(1344年):參加江浙鄉試。行狀說他的文章談時務、論治亂,考官「竟不敢第先君名」(竟然不敢錄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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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三年(1370年):被郡裡請去當縣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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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四年(1371年):被徵召入京,吏部考試第二,授濟寧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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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八年(1375年):春天入朝,受賜宴,勉勵他「政成當顯用汝」(政績做成了就會重用你);回任後被程貢誣陷,之後貶到江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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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九年(1376年):十月二十四日,卒於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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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年(1377年):二月二十四日下葬
出處
- 明史卷281
- 遜志齋集 (四庫全書本)卷21
- 明史卷141
- 維基文庫:明史/卷281
- 維基文庫:遜志齋集 (四庫全書本)/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