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制度

明代地方官制

官職・1368–1644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這一頁是明代地方官職的對照表,不是某一個機構的歷史。讀人物筆記或關係圖的故事時,常常撞到「江西參政」「濟寧知府」「長樂知縣」「巡撫山東」這類官名,這裡把它們一個一個列出來:品級多高、管什麼事、約略像今天的什麼職位,以及本站人物頁寫到誰做過。依據是《明史》職官志卷七十五(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以及卷七十三〈都察院〉底下派出的巡撫與總督(維基文庫版,未校)。中央的官見明代中央官制;派出去的巡按御史(監察御史)放在那一頁,因為他們屬於都察院。

基本資訊

  • 類型:官職彙編(依官署分節,每個官職一個小節)

  • 存續:1368年 – 1644年(洪武元年 – 崇禎十七年)。各官職各有起訖,寫在小節裡

  • 隸屬:各官職不同,寫在小節裡

  • 職權:各官職不同,寫在小節裡

  • 相關人物:薛祥、方克勤、曾銑、陳寧、汪廣洋


怎麼讀這一頁

欄位的寫法、品級怎麼讀、「類比(編者)」是什麼意思,都跟明代中央官制的〈怎麼讀這一頁〉一樣,這裡不再重寫。多一件事要先知道:明代的地方,一個省有三套班子,各管各的。布政使司管民政與財政,按察使司管刑名與監察,都指揮使司管軍事,原文說遇到大事要三司會議(「大者暨都、布二司會議,告撫、按,以聽於部、院」)。這一頁只收前兩套與它們底下的府州縣;都指揮使司與衛所在卷七十六,本頁不列。


沿革

  • 明朝建立以前:「初,太祖下集慶,自領江南行中書省」(朱元璋攻下集慶,自己兼任江南行中書省的長官)。「後每略定地方,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與中書省同」(後來每平定一處地方,就設一個行省,官制自平章政事以下,大致與中書省一樣)。
  • 洪武九年(1376):「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俱為承宣佈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把十二個行省都改成承宣布政使司,裁掉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把參知政事改成布政使)。
  • 洪武十三年(1380):「改布政使,正三品,參政,從三品」(布政使降為正三品,參政從三品)。
  • 洪武十四年(1381):「增置左、右參議,正四品」(增設左、右參議)。同年按察司也重新設置,並設各道按察分司。
  • 洪武二十二年(1389):「定秩從二品」(布政使的品級定為從二品)。
  • 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置按察分司為四十一道」(把按察分司改設為四十一道)。這是後來「分巡道」的起點。
  • 宣德三年(1428):「罷交址布政司,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裁掉交阯布政司,除了南北兩京外,定為十三個布政司)。
  • 宣德、正統以後:布政司本來地位很高:「初置籓〔音同:帆〕司,與六部均重」(剛設藩司時,地位和六部一樣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布政使可以調進中央當尚書、侍郎,副都御史也常外放當布政使)。原文說這個情形到宣德、正統年間還是這樣,「自後無之」(此後沒有了)。
  • 永樂十九年(1421):「遣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派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到各地巡視,安撫軍民)。這是後來巡撫制度的前身,原文說「巡撫之名,起於懿文太子巡撫陝西」,那是洪武年間的事。
  • 嘉靖至崇禎:總督與巡撫因為邊防與內亂陸續增設,原文說「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例如嘉靖二十九年設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嘉靖四年定設總督陝西三邊軍務。

官職一覽

行省與布政使司

行省(洪武九年改為布政使司)

  • 別名:行省、行中書省、行省平章政事、行省平章、行省左丞、行省右丞、行省參知政事、行省參政
  • 品秩: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
  • 隸屬:皇帝;官制比照中書省
  • 說明:明初在地方設的最高機關,官制大致照中書省,洪武九年改為承宣布政使司。人物頁裡的「行省參政」,編者判斷是行省參知政事的簡稱;原文沒有明寫這個簡稱,這是編者的判斷。
  • 職掌:「設行省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設行省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洪武九年改制後,行省平章政事與左、右丞裁掉,參知政事改成布政使,見〈沿革〉。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政府,首長相當於省長,官名卻與中央的中書省同一套。
  • 本站任職者:
    • 參政:汪廣洋(頁上寫朱元璋渡江後下贛州,留守「拜江西參政」;洪武六年貶廣東參政)、陳寧(頁上寫洪武初年任山西行省參政,後來改任浙江行省參政,還沒上任就被召回)

承宣布政使司

  • 別名: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籓司
  • 品秩:各官品秩見下面各官職
  • 隸屬:皇帝;一個省設一個,全國十三個(兩京另有安排)
  • 說明:管一省的民政與財政的衙門,洪武九年從行省改制而來,首長是左、右布政使。它的底下是各府、州、縣。
  • 職掌:布政司本身的官員有左、右布政使,左、右參政,左、右參議,另有經歷司、照磨所、理問所等。職掌寫在下面〈布政使〉。原文說「兩京不設布、按」(南京與北京不設布政司與按察司)。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政府。
  • 本站任職者:見〈布政使〉〈參政、參議〉。

布政使

  • 別名:布政使、左布政使、右布政使
  • 品秩:從二品(洪武二十二年定;洪武十三年曾降為正三品)
  • 隸屬:布政使司的首長,每省左、右各一人
  • 說明:一省的行政首長,管民政與財政:傳達朝廷的命令、考核底下的府州縣官、編戶口與田賦、辦地方祭祀與救濟。刑案與監察歸按察使,不歸他。
  • 職掌:「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務,朝廷的恩澤與禁令,由他向下傳達給各級官員)。考核屬官:「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屬官任滿,查明稱職與否、評定等第,報給巡撫、巡按,再轉到吏部和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每三年帶領府州縣的主官到京城朝見,接受考核)。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長,管民政與財政。
  • 本站任職者:薛祥(《明史》寫「以北平重地,特授祥,三年治行稱第一」,授北平布政使)

參政、參議

  • 別名:參政、左參政、右參政、布政司參政、左參議、右參議、布政司參議
  • 品秩:參政從三品;參議從四品(人數沒有固定)
  • 隸屬:布政使司,在布政使之下
  • 說明:布政使的副手,常外派到各道去分管一個地區或一類事務,叫「分守」。洪武九年以前行省時期的同名官見〈行省〉,這裡指改成布政使司以後的參政、參議。
  • 職掌:「參政、參議分守各道,及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參政、參議分別守著各道,也被派去管糧食儲備、屯田、清查軍籍、驛站、水利、安撫百姓等事)。原文說這兩個官因事添設,「各省不等」。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政府的副首長兼各區的主管。
  • 排除語境:趙繼祖、邵榮、中書省、宦官。這些詞出現在前後十個字以內時,這個「參政」指的是中書省的參知政事,或是「參與政事」的意思,不是布政司的參政。
  • 本站任職者:徐有貞(門達頁寫徐有貞天順元年被劾後「被降為廣東參政」)

道(分守、分巡、兵備)

  • 別名:分守道、分巡道、兵備道、督糧道
  • 隸屬:布政使司與按察使司各派出一批官員,分駐各地
  • 說明:一個省底下再分成幾個「道」,由派出的官員分頭管。布政司的參政、參議派出去叫「分守道」,按察司的副使、僉〔音同:千〕事派出去叫「分巡道」,專管軍務、武官與糧餉的叫「兵備道」。道不是獨立的衙門,也沒有固定的品級,品級就是派出去那個人原本的品級。
  • 職掌:「布政司、參政、參議,分司諸道」「按察司副使、僉事分司諸道」(布政司的參政、參議,按察司的副使、僉事,分別管各道)。「分守起於永樂間,每令方面官巡視民瘼」(分守從永樂年間開始,常常讓地方大官去巡視百姓的疾苦);「後遂定右參政、右參議分守各屬府州縣」(後來定下由右參政、右參議分守各府州縣)。兵備道是「兵道之設,仿自洪熙間,以武臣疏於文墨,遣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往各總兵處整理文書,商榷機密,未嘗身領軍務也」(兵備道設置,從洪熙年間開始,因為武將不擅長文書,派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人到各總兵那裡幫忙整理文書、商量機密,並沒有自己帶兵);到弘治年間「自是兵備之員盈天下」(從此各地的兵備官到處都是)。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以下的專區,與中央派駐各地的特派員。
  • 本站任職者:本站目前沒有人物頁寫到。

按察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

  • 別名: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司、按察司
  • 隸屬:皇帝;一個省設一個;監察事務歸都察院統領
  • 說明:管一省的刑名與監察的衙門,主要糾察地方官員、審理案子、替冤屈的人平反。底下的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各道的按察分司就是「道」的來源。
  • 職掌:「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刑名與彈劾,糾察不正的官員,制止奸惡暴行,審理案子,替冤屈的人平反,用來整頓風紀、澄清吏治)。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的檢察與監察機關,兼有司法審理的任務。
  • 本站任職者:見〈按察使、副使、僉事〉。

按察使、副使、僉事

  • 別名:按察使、按察副使、按察僉事、按察司副使、按察司僉事
  • 品秩: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正五品(人數沒有固定)
  • 隸屬:按察使司
  • 說明:按察使司的首長是按察使,副使和僉事是他的副手,常外派到各道分管一個地區或一類事務,叫「分巡」。
  • 職掌:「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各專事置」(副使、僉事分道巡視,兵備、督學、撫民、巡海、清軍、驛站、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各自專管一件事設置)。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的檢察長與各區的檢察官。
  • 本站任職者:
    • 按察使:本站目前沒有人物頁任這個官(劉瑾頁寫他授播州土司楊斌為四川按察使,本站沒有楊斌的人物頁)
    • 僉事:郭桓(洪武五年二月任山西按察司僉事)、鄭士利(頁上寫他由河南懷慶府同知遷湖廣按察司僉事)、陳寧(頁上寫洪武九年出為陝西按察司僉事)

府、州、縣

知府

  • 別名:知府
  • 品秩:正四品
  • 隸屬:府的首長,上面是布政使司
  • 說明:一個府的主官,管全府的行政、司法、賦役與教化。洪武六年曾依糧額分上、中、下三等府,品級不同,後來統一為正四品。
  • 職掌:「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教養百姓」(知府掌管一府的政務,宣揚風化,審理訴訟,平均賦役,用來教養百姓)。原文說到洪武六年的分等:「已,竝為正四品」(後來全部統一為正四品)。
  • 類比(編者):約略像市長(府約略像今天的市或專區)。
  • 本站任職者:方克勤(洪武四年授濟寧知府)、薛祥(被胡惟庸厭惡,貶為嘉興知府)、陳寧(頁上寫他任過松江、蘇州知府,廣德知府任內為百姓請免租)

同知、通判、推官

  • 別名:同知、府同知、通判、推官
  • 品秩: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推官正七品
  • 隸屬:府,在知府之下
  • 說明:知府的副手。同知與通判分管清軍、巡捕、糧儲、水利、屯田、牧馬等具體事務;推官專管刑事案件。
  • 職掌:「同知、通判分掌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同知、通判分別管清查軍籍、巡邏捕盜、糧儲、農務、水利、屯田、牧馬等事)。「推官理刑名,贊計典」(推官管刑名,輔助考核官員的大計)。
  • 類比(編者):約略像副市長與各局處長;推官像市府的法務官。
  • 排除語境:都督、指揮、錦衣衛、衛。這些詞出現在前後十個字以內時,這個「同知」是武官的官名(都督同知、指揮同知),不是府的同知。
  • 本站任職者:
    • 同知:鄭士利(頁上寫他由河南懷慶府同知遷按察司僉事)
    • 通判:胡惟庸(頁上寫他歷寧國主簿、知縣、吉安通判、湖廣僉事)
    • 推官:徐階(頁上寫他因故被貶為延平府推官)

知州

  • 別名:知州、州判官
  • 品秩:知州從五品;判官從七品
  • 隸屬:州的首長;州有兩種,直隸州與屬州
  • 說明:一個州的主官。原文說州有兩種:「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品秩則同」(屬州比照縣,直隸州比照府,但品級一樣)。
  • 職掌:「知州,掌一州之政」(知州掌管一州的政務)。全國的州,原文數出二百三十四個。
  • 類比(編者):約略像介於縣和府之間的行政區首長。
  • 本站任職者:本站目前沒有人物頁寫到(門達頁提到裕州知州秦永昌,本站沒有他的人物頁)。

知縣

  • 別名:知縣
  • 品秩:正七品
  • 隸屬:縣的首長,上面是府(或直隸州)
  • 說明:一個縣的主官,最基層的行政首長,管賦稅、役、司法、教化與治安,直接面對百姓。
  • 職掌:「知縣,掌一縣之政」(知縣掌管一縣的政務)。賦役要「歲會實徵,十年造黃冊,以丁產為差」(每年核實徵收,十年編一次黃冊,依人口與財產分等第),黃冊見賦役黃冊。其他還有「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養老、祭祀、薦舉人才、宣講法令、表揚善人、救濟窮人、檢查保甲、嚴格緝捕盜賊、審理訴訟)。全國的縣,原文數出一千一百七十一個。
  • 類比(編者):約略像縣長。
  • 本站任職者:宋濂(洪武四年因考祀孔子的禮儀沒有按時奏報,貶為安遠知縣)、曾銑(嘉靖八年進士,授長樂知縣)、胡惟庸(頁上寫他歷寧國主簿、知縣)

縣丞、主簿、典史

  • 別名:縣丞、主簿、典史
  • 品秩: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沒有寫品級(屬於縣的屬官)
  • 隸屬:縣,在知縣之下
  • 說明:知縣的屬官。縣丞和主簿分管糧食、馬政與巡邏捕盜,典史管文書收發。
  • 職掌:「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納」(縣丞、主簿分別管糧馬、巡邏捕盜的事,典史管文書的收發)。
  • 類比(編者):約略像縣府的副縣長、各科科長,與文書主管。
  • 本站任職者:胡惟庸(頁上寫他歷寧國主簿)

儒學教授、教諭、訓導

  • 別名:教授、府教授、學正、教諭、訓導
  • 品秩:府教授從九品;州學正、縣教諭、訓導的品級原文沒有逐一寫明
  • 隸屬:府、州、縣各設一所學校(儒學),由所在地的官管理,學風則聽提學官的管理
  • 說明:地方官學的老師。府學設教授,州學設學正,縣學設教諭,訓導是他們的助手。
  • 職掌:「府,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四人。州,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教諭一人,訓導二人」(府設教授一人、訓導四人,州設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設教諭一人、訓導二人)。「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誨所屬生員,訓導佐之」(教授、學正、教諭負責教導所屬的生員,訓導輔助)。
  • 類比(編者):約略像公立學校的校長與老師。
  • 本站任職者:方孝孺(洪武二十五年被薦召,朱元璋說「今非用孝孺時」,授漢中教授)

巡檢、驛丞

  • 別名:巡檢、副巡檢、巡檢司、驛丞
  • 品秩:巡檢、副巡檢都從九品
  • 隸屬:府、州、縣之下,設在關口與要道
  • 說明:最基層的治安與郵驛人員。巡檢司負責緝捕盜賊、盤查可疑的人;驛丞管驛站,接待往來的官員,供應車馬與食宿。
  • 職掌:「巡檢司。巡檢、副巡檢,俱從九品。主緝捕盜賊,盤詰奸偽」(巡檢司設巡檢與副巡檢,都從九品,負責緝捕盜賊、盤查奸偽)。「驛丞典郵傳迎送之事」(驛丞管郵件傳遞與迎送的事)。
  • 類比(編者):約略像派出所與公路驛站的主管。
  • 本站任職者:本站目前沒有人物頁寫到。

巡撫與總督

巡撫

  • 別名:巡撫
  • 品秩:沒有固定的品級,由所加的都御史銜決定
  • 隸屬:都察院派出,原文說「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見明代中央官制的〈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
  • 說明:派到一省去巡視、安撫軍民的大臣,起初是臨時差遣,後來變成常設,權力超過布政使與按察使。地方官在「撫、按」(巡撫與巡按)面前辦事,大事都要報給他們。
  • 職掌:「巡撫之名,起於懿文太子巡撫陝西」(巡撫這個名稱,起於懿文太子到陝西巡撫)。「初名巡撫,或名鎮守,後以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文移窒礙,定為都御史」(起初叫巡撫,有的叫鎮守,後來因為鎮守的侍郎與巡按御史互不隸屬,公文往來不方便,就定為由都御史擔任)。「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巡撫兼管軍務的加「提督」,有總兵的地方加「贊理」或「參贊」,管轄地區大、事情重的加「總督」)。
  • 類比(編者):約略像省長兼省的監察官,比布政使更高一級,由中央派下來。
  • 本站任職者:朱標(原文稱懿文太子,頁上寫洪武二十四年奉命巡視陝西,為遷都之議考察)、曾銑(頁上寫他升右僉都御史後巡撫山東,三年後改巡撫山西)

總督

  • 別名:總督、總制
  • 品秩:沒有固定的品級,由所加的都御史或尚書、侍郎的銜決定
  • 隸屬:都察院派出,原文說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都兼任都御史,方便辦事)
  • 說明:管好幾個省的軍務與糧餉的大臣,位置在巡撫之上,因邊防或內亂才設。有的總督只負責一件專門的事,如總督漕運、總理河道。
  • 職掌:「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管轄的地方多、事情重的加總督)。總督陝西三邊軍務的沿革是「至嘉靖四年,始定設,初稱提督軍務。七年改為總制。十九年避制字,改為總督,開府固原,防秋駐花馬池」(嘉靖四年才定下設置,起初稱提督軍務,七年改稱總制,十九年避「制」字,改稱總督,衙門設在固原,秋季防敵駐花馬池)。
  • 類比(編者):約略像戰區總司令兼數省的行政督導。
  • 排除語境:京營、團營、東廠、威武大將軍、總兵官、少保。這些詞出現在前後十個字以內時,這個「總督」指的是宦官督領京營、團營、東廠,或是武宗給自己的封號,或是于謙以少保身分總督京師的軍務,不是派到地方的總督。
  • 本站任職者:曾銑(頁上寫官至兵部侍郎、總督陝西三邊軍務,嘉靖二十五年出任)

沒有收的

  • 都指揮使司與衛所(都指揮使、指揮使、千戶、百戶):在《明史》卷七十六,本頁不列;錦衣衛的衛官見錦衣衛頁。
  • 巡按御史:見明代中央官制的〈監察御史〉。
  • 南京的各衙門、王府長史司、苑馬寺、都轉運鹽使司(簡稱鹽運司)、市舶提舉司、茶馬司等:在《明史》卷七十五,本頁暫不列出,因為本站的人物頁還沒寫到。
  • 雜職(倉庫大使、織染局、河泊所、稅課司等)、土官:同上。

出處

  1. 維基文庫:明史/卷73
  2. 明史卷73_志第四十九職官二
  3. 維基文庫:明史/卷75
  4. 明史卷75_志第五十一職官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