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概念跨朝代

清代的正統性焦慮

當正當性的缺口不在「怎麼繼承」而在「誰有資格統治」,名分工程就從重寫過去轉向管制當下——能看見什麼、身上帶著什麼、該尊敬誰。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命題

1645 年清軍破揚州,屠城十日。這件事後來被處置了三次:官修的史書沒有一處明寫屠城,《清史稿》寫多鐸南征只有「圍七日,克之」五個字,屠城一字不提,《清世祖實錄》收的奏報也只說「其据城逆命者并诛之」,沒有「屠」字、人數與天數;倖存者王秀楚寫下的揚州十日記被列為禁書,兩百多年間只能靠抄本偷偷流傳;而守城戰死的史可法,卻被清朝自己修的《明史》稱作「忠義奮發」。

同一樁事,官史不記(或只用婉語帶過)、私記禁毀、對手褒揚——三件事看起來方向各異,其實是一套。

由此可以提出一個論斷:當一個政權的正當性缺口不在「怎麼繼承」,而在「誰有資格統治」,它的名分工程就不再以重寫過去為主,而是轉向管制當下——管制人們能看見什麼、身上帶著什麼、該尊敬誰。

這與 明代的正統性焦慮 恰成對照。明代的裂縫是繼承的(朱棣的生母是誰、朱允炆算不算嫡長孫),那種裂縫已經發生在過去,改不了事實,只能改史書。清代的裂縫是族群的,而族群這件事每天都在重新發生——街上每個人的頭髮、書架上每一本書、廟裡供的是誰,都在回答「誰有資格統治」。所以工程的著力點也跟著移到當下。

這個命題可以被反駁:若能舉出清代為了彌合族群裂縫而大規模重寫前朝史書的例子,命題就動搖了。


例證

四則依它動的是什麼東西分型:〈禁毀〉動民間的文本、〈沉默〉動官方的文本、〈褒揚〉動人的評價、〈改身〉動人的身體。前三則同落在 1645 年揚州那一樁事上,第四則不是——它證明這套手段不限於一時一地。

禁毀型:揚州十日記

有一種處置比改寫更徹底——讓那本書不存在(揚州十日記)。

王秀楚是揚州城裡的一個平民,屠城時躲在棺材下、草堆裡、井中、樑後,靠賄賂和幾次偶遇寬容的軍官活了下來,妻子當時懷著孕,兄弟都死了,姪子下落不明。他把那十天逐日記了下來。這本書清代從未刊行,只有抄本秘密流傳;姚覲元 1882 年編的《清代禁毀書目》裡著錄了它。

改寫要先承認那件事存在,禁毀連承認都省了。 明代那種工程是把「朱棣的生母是碽妃」改成「母孝慈高皇后」——原句還在,只是被換了;而禁書處理的是整個文本,讀者連有沒有這一本都不知道。

禁書也不只是一份書目(弘曆)。乾隆二十二年(1757)四月,前布政使彭家屏「藏明末野史,褫〔音同:恥〕職逮問」(因為收藏明末的野史,被革職逮捕),之後判斬,七月「賜彭家屏自盡」(賜他自盡)。私藏這種書本身就是罪,管到的是人們家裡能放什麼書。本紀沒有寫他藏的是哪幾本、寫了什麼,所以不能說那些書跟清朝入關有關;這裡只用它說明一件事:收藏會被治罪,而且官方自己記了下來。

改寫留下一個可以被比對的版本,禁毀連比對的對象都不留。 → 朱棣把「碽妃」改成「馬皇后」,原句還在、只是被換了;《揚州十日記》是整本消失,讀者連有沒有這一本都不知道。 這說明:兩種手段留下的痕跡不一樣:改寫過的句子,後人拿別本一對就看得出來;被禁的書則是連「該去對什麼」都不知道,除非有人偷偷抄了一份留下來。

褒揚型:史可法

清朝修的正史,替一個至死抵抗清朝的人說好話(史可法)。

史可法守揚州,城破自刎不成,被抓時自報身分「我史督師也」而遇害。按理說他是敵方主帥,可是清人修的《明史》本傳贊語稱他「忠義奮發」,把敗亡歸咎於「天方降割,權臣掣肘於內,悍將跋扈於外」,末了嘆一句「亦可悲矣」——通篇沒有批評他的戰略。

反倒是王秀楚在《揚州十日記》書末罵他。不過罵的層次要分清楚:王秀楚把首惡斷給高傑——原話是「大約維揚百姓,始終死於高傑」;史可法的錯在縱容,他當和事老人到處調停,壓下能打的黃得功,卻把高傑那樣的叛將安插進舊城,最後躲進城裡避難的幾萬人全死在刀下。一部由清人所修的正史反而寬待他,一名倖存的揚州百姓卻不肯放過他。

褒揚看起來與禁毀相反,做的卻是同一件事。史可法 頁對清人修史的判斷是「可能有意褒揚前朝忠臣以勵臣節」——勵臣節,就是鼓勵當朝的臣子守節。話是說給史可法的,聽的人卻是清朝自己的官員:忠於君主是對的,他做到了,而你們現在的君主是我。

而這一步之所以比禁毀有效,在於它換了位置:抹掉一個抵抗者是參賽者的動作,評定他忠不忠是裁判的動作。 評定前朝誰忠誰奸,本來就只有接續它的那個朝廷做得了。

這套標準,清朝後來自己寫了出來(弘曆)。乾隆四十一年(1776)十一月,弘曆命四庫全書館審查違禁的書,諭旨把明末的人分成三種處置。第一種:「明季諸人書集詞意抵觸本朝者,如錢謙益等,均不能死節,妄肆狂狺,自應查明毀棄。」(明末那些人的文集,文意冒犯本朝的,像錢謙益等人,都沒能為明朝死節,又胡亂狂吠,自然應當查明銷毀;狺,注音:ㄧㄣˊ,音同:銀。)第二種:劉宗周、黃道周「立朝守正」,熊廷弼「材優幹濟」,他們的書「惟當改易字句,無庸銷毀」(只要改動字句,不必銷毀)。第三種:楊漣這些直臣,「即有一二語傷觸,亦止須酌改」(就算有一兩句冒犯,也只要斟酌修改)。

三種人的書都冒犯了本朝,處置卻不同。諭旨給錢謙益那一類定罪的理由是「不能死節」,給劉宗周那一類留書的理由是在朝守正、才幹出眾,兩邊都在評這個人當明朝的臣子當得怎樣,評的結果決定這本書是燒掉還是改字。上面「勵臣節」那句原本是 史可法 頁的判斷,頁上寫的是「可能」;這道諭旨是朝廷自己寫下的標準。限度:這段出自《清史稿》卷14〈高宗本紀五〉,《清史稿》是民國修的,諭旨沒有回頭核《清高宗實錄》。

清朝表彰的也不只臣子,前朝的皇帝它也表彰(朱由檢)。崇禎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攻進北京,崇禎帝死在萬歲山;五月清兵入京,《明史》卷24 寫清朝「以帝禮改葬,令臣民為服喪三日,諡曰莊烈愍皇帝,陵曰思陵」(用皇帝的禮儀改葬,命臣民服喪三天,諡號莊烈愍皇帝,陵墓叫思陵)。同一卷的贊語最後一句,把這件事接回本朝身上:「是則聖朝盛德度越千古,亦可以知帝之蒙難而不辱其身,為亡國之義烈矣」(這正說明本朝的盛德超越千古,也可以知道他遭難而沒有辱沒自己,是亡國之君中的義烈之人)。

這和史可法那一段是同一個動作:替前朝的人定名分,而定的人是清朝。差別有兩處。史可法死在清兵手裡,崇禎帝死在李自成攻進北京的時候,所以清朝表彰他的死節,用不著面對「他抵抗過我」這件事。還有,史可法那一段「勵臣節」的用意,是 史可法 頁推出來的,頁上寫「可能」;這一句是修史的人自己寫的,表彰前朝皇帝的同一句話裡,先稱讚的是「聖朝盛德」。限度:贊語說的是本朝的德行,沒有說正統;把它讀成名分工程,是本頁的讀法。

表彰一個抵抗者,比消滅他的名字更有效地宣告了誰是正統。 → 清朝在說:忠於君主是對的,他做到了,而你們現在的君主是我。 這說明:清朝表彰史可法不是寬容,是趁機把「忠」這個標準接到自己手上——今天由我來認定誰忠,明天你們就該照這個標準忠於我。

沉默型:多鐸

《清史稿》對屠城一個字都沒有,而同一部書寫他的死因卻毫不含糊(多鐸;此則與 一手史料的沉默〈完全沉默〉 同一材料而問題不同,見〈來源〉)。

《清史稿》多鐸本傳寫南征只有「圍七日,克之」「殺明大學士史可法」,沒有「屠城」兩個字,也沒有一句提到平民。而同一篇傳記寫他怎麼死的:「以痘薨,年三十六」——天花,明確,無異說。

一手史料的沉默 那篇問的是這種空白長什麼樣、怎麼分辨它是刻意還是無從得知。本篇問的是另一件事:這個空白不是孤立的。 它與前兩則落在同一樁事件上——官史不記、私記禁毀、守將褒揚,三個動作各自看都像個別決定,擺在一起才看得出是同一套處置的三面。

一個沉默要讀出動機,得看它旁邊還發生了什麼;只讀那一頁,讀到的永遠只是「這裡沒寫」。 → 只讀《清史稿》多鐸傳,那個空白看起來像漏寫;把「禁書」與「褒揚」擺在旁邊,才看得出它是三個動作裡的一個。 這說明:讀史料不能一頁一頁分開讀。同一件事的幾種處置擺在一起,才看得出朝廷在意的是什麼;只盯著一頁,永遠只能得到「這裡沒寫」四個字。

改身型:剃髮令

一道法令可以不管人們心裡想什麼,只管他們頭上留多少頭髮(剃髮令;佐證 清世祖實錄_卷17_順治二年六月剃髮詔)。

順治二年(1645)六月的詔書,《清世祖實錄》卷十七原文是「盡令薙髮。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所留之髮只有銅錢大小、細如鼠尾。江陰百姓的回答是「頭可斷,髮不可薙」。

這一則證明前三則不是揚州一地的偶然。 前三則處置的是一樁已經發生的事,剃髮令處置的是往後每一天:它不改任何一本書,而是把「服從」這件事變成走在街上就能看見的東西。剃髮令頁自己寫得很清楚——它的目的不在髮式,在「消弭滿漢之間的夷夏大防」。

當裂縫在族群,最有效的名分工程不寫在紙上,寫在人身上。 → 江陰百姓的回答是「頭可斷,髮不可薙」——他們很清楚朝廷要的不是髮型。 這說明:清朝要的從來不是頭髮,是要每個人每天在街上證明自己已經服了;而百姓也懂這一點,所以寧可掉腦袋。


反例與邊界

界外:清修《明史》確實重寫了前朝史,方向卻相反

清朝不是不改前朝的史,只是改的方向與本命題相反(明代的正統性焦慮)。

乾隆元年(1736)清廷追諡建文帝「恭閔惠皇帝」,《明史·惠帝本紀》的贊語還主動揭穿朱棣一朝的掩蓋,直說改朝換代之後「子孫臣庶以紀載為嫌」。這是替前朝的受害者平反,不是隱瞞自己。

所以本命題要限縮成這樣:清代對明代內部的繼承裂縫沒有隱瞞的動機,那是別人的裂縫,揭穿它反而顯得本朝公正;有動機的只在自己那條族群裂縫上。這與 明代的正統性焦慮 的「失真方向因誰修史而反轉」是同一條道理的另一半。

清修《明史》寫南明的皇帝,用的是另一套字(朱由崧)。卷120 寫北京陷落之後在南方即位的人:朱由崧「壬寅自立於南京,偽號弘光」,朱聿𨮁「偽號紹武」,朱由榔「亦自立於肇慶,偽號永歷」,隆武帝在同一卷只稱「唐王聿鍵」。這幾個人都沒有本紀,朱由崧與朱由榔的事附在父親福王、桂王的傳後面。

南明算不算正統,本來是明朝內部的繼承問題,照上一段的限縮,清朝沒有理由隱瞞。可是它同時也是清朝自己的問題:南明的皇帝若算數,明朝就還沒亡,清朝接續明朝的那一年就要往後挪。兩條裂縫在南明交會,而修史的方向往本朝那邊偏。卷120 沒有講為什麼這樣寫,這一段是本頁的讀法。

這推翻不了命題。命題的反駁條件是大規模重寫前朝史書,這裡改的是書法:不立本紀,加上「自立」「偽號」。事情本身照記,朱由崧出逃、被擒逐日都有記。所以上一段的限縮要再收窄一格:清修《明史》對明朝的繼承問題大方,前提是那個問題碰不到清朝自己。

同一個朝廷可以一手替前朝平反、一手禁自己這朝的書,兩者不矛盾,因為那是兩條裂縫。 → 乾隆元年替建文帝平反,同一個朝廷卻在禁《揚州十日記》:建文那樁是明朝的家務事,揚州那樁是自己入關幹的。 這說明:不能用「這個朝廷誠不誠實」來概括它。同一個朝廷對別人的舊帳可以大方掀開,對自己的新帳照樣捂住——要問的不是它誠不誠實,是這筆帳算在誰頭上。

邊界:清朝沒有停止改寫,它挑著改

清朝也改舊的文本,改的正是冒犯自己的字句(弘曆)。

乾隆四十四年(1779)二月,弘曆命人編《明季奏疏》。諭旨說,各省送來該毀的書裡,有些明末大臣的奏疏切中當時的弊病,值得留作借鑑,而「諸臣在勝國言事,於我國家間有干犯之語,不宜深責,應量為改易選錄,餘仍分別撤毀」(這些大臣在前朝上奏,對我朝偶有冒犯的話,不必深究,應當酌量改動、選錄,其餘仍然分別撤除銷毀)。三年前那道四庫館的諭旨,也說劉宗周、黃道周的書「惟當改易字句」(見〈褒揚型〉)。

原文留著,只把字換掉,這是 明代的正統性焦慮 那一型的手法。換掉的是「干犯」本朝的字,也就是清朝自己那條族群裂縫。

這推翻不了命題。反駁條件是大規模重寫前朝史書,這裡改的是文集與奏疏,本紀也沒有寫改了多少。可是命題說名分工程「不再以重寫過去為主」,這句要收窄:清朝沒有放下改寫,它把改寫和禁毀並用,同一批書,看作者是誰,決定燒掉還是改字。〈禁毀型〉那句「改寫要先承認那件事存在,禁毀連承認都省了」講的是兩種手段的差別,四庫館的做法是兩種同時在用。

限度:這段同樣出自《清史稿》卷14 本紀,諭旨沒有回頭核《清高宗實錄》;四庫館實際改了哪些書、改了幾處,本頁沒有查。

清朝沒有放下改寫,它是看人決定要燒還是要改。 → 乾隆四十一年的諭旨:錢謙益的書毀掉,劉宗周、黃道周的書改字句。 這說明:看到清朝禁書,不要以為它只會禁。同一個館、同一批書,有的燒、有的改,要問的是它憑什麼分。

禁毀不等於湮滅

禁毀最終未必消滅一本書,還可能替它積蓄能量(揚州十日記)。

《揚州十日記》活下來了:1808 年之前已經傳到日本,咸豐十一年(1861)徐鼒《小腆紀年》引用過它,清末留日學生在東京、大阪的圖書館重新發現,帶回國內,被革命黨拿去鼓吹排滿。一本被禁了兩百多年的書,最後成了推翻禁它那個朝廷的宣傳品。

這對命題是一個真實的限制:管制當下比重寫過去更即時,但也更難持久——書可以偷偷抄、可以流到國外,而改寫過的史書一旦成為通行本,反而不需要人去看守。

管制當下的工程要天天執行才有效,一旦停手,被壓住的東西還在原地。 → 《揚州十日記》被禁兩百多年,最後靠日本的圖書館活下來,還被拿去推翻禁它的那個朝廷。 這說明:禁書是一件要一直做下去的事。改過的史書擺在那裡不必看守,被禁的書卻只要有人偷抄一本、帶出國一次,兩百年的封鎖就白做了。

界內對照:屠城與剃髮是並行的兩手,不是因果

本篇論的是名分工程,不是征服的暴力本身(揚州十日、嘉定三屠)。

剃髮令 頁已經指出:屠城與剃髮不宜只讀成「政策引發民變、民變招致屠殺」的單向因果。多鐸南征所行的揚州十日正在剃髮令重頒之際——屠城施於抗命的城(《實錄》作「據城逆命者並誅之」),剃髮以髮式標記服從的邊界;前者施於敢抗者,後者施於已降者。

本篇只取後面那一手。前面那一手是軍事手段,與名分無關,收進來會使命題失焦。

暴力與名分工程常常同時發生,但它們解決的不是同一個問題。 → 屠城是要讓人不敢抵抗,剃髮是要讓已經投降的人每天看得見自己降了。 這說明:看到清初的屠殺與剃髮同時發生,不要急著說「因為屠殺所以要剃髮」。兩件事對付的是兩種人:還想打的,和已經不打的。

不要把結構性的政策讀成個人恩怨

剃髮令 常被歸因於降臣孫之獬——說他在朝中受滿漢兩班排擠,於是建言重推此政。這個說法主要出於清人私記《研堂見聞雜記》,不是官方文獻。

而剃髮令 1644 年就頒行過一次,因為抵抗太劇烈而暫緩;1645 年是在南京底定之後重頒的,決策主體是多爾袞與清廷的統治需要。

把一場結構性的政策歸因於一個人的怨氣,會讓人以為換個人就不會發生。 → 剃髮令 1644 年就頒過一次,那時孫之獬還沒建言;1645 年重頒是因為南京打下來了。 這說明:把剃髮令算在孫之獬頭上,會讓人以為這是一場可以避免的意外。實際上清廷入關第一年就想推,是抵抗太強才緩下來——換誰建言都一樣。

容易誤用:族群的說法,不一定出自族群的事

一則謠言把漢人大將岳鍾琪說成岳飛的後代、要替宋朝向金朝報仇,查下來卻是一個人的私怨(岳鍾琪,一手史料;容易誤用)。

岳鍾琪當川陝總督時,成都傳出他要造反的謠言,他自己上奏。雍正下諭:

「數年以來,讒鍾琪者不止謗書一篋,甚且謂鍾琪為岳飛裔,欲報宋、金之仇。」(《清史稿》卷二百九十六〈岳鍾琪傳〉)

(這幾年來,說岳鍾琪壞話的不只一箱誹謗的信,甚至說他是岳飛的後代,要報宋朝對金朝的仇。)

這則讒言借的正是本篇講的那條族群裂縫:清朝的前身是努爾哈赤建立的後金。雍正的回應也落在當下,他說川陝的軍民「受聖祖六十餘年厚澤,尊君親上」(受康熙六十多年的厚恩,尊敬君上),造謠的人「不但謗大臣,並誣川、陝軍民以大逆」(不只誹謗大臣,還誣陷川陝的軍民謀反)。

但本傳接著寫,查下來是「湖廣人盧宗寄居四川,因私事造蜚語,無主使者,論斬」(湖廣人盧宗寄住在四川,因為私事造謠,沒有人主使,判斬)。

檔案裡出現族群的說法,不等於那是一樁族群的事;本篇能收的是朝廷怎麼回應,不是謠言本身。 → 讒言說岳鍾琪「欲報宋、金之仇」,查下來是盧宗「因私事造蜚語,無主使者」;雍正的上諭則把它定為「誣川、陝軍民以大逆」。 這說明:這一則和上一則方向相反。上一則是把國家的政策錯算成一個人的怨氣,這一則是一個人的怨氣借了族群的說法。讀到這類謠言,先看它查下來是什麼,再決定能不能拿來當族群裂縫的證據。這件事只有《清史稿》本傳一處,雍正上諭的原件沒有查。同一篇傳裡另記曾靜派張熙勸岳鍾琪造反,本傳只寫「語詳杭奕祿傳」,本站沒有那一案的原文,本篇沒有收。


以後怎麼用

  • 讀清代史料時,「沒有記載」要當成一種處置來讀,不是「沒發生」。 但這一條有前提:得先問那件事當時是不是眾所周知、書寫者有沒有利害關係。兩問俱是才算刻意(判準見 一手史料的沉默)。
  • 禁書目錄是一份反向索引。 姚覲元《清代禁毀書目》這類文獻,列出的正是當時最有政治敏感度的文本清單——要找一個朝廷在意什麼,看它禁什麼比看它寫什麼快。
  • 讀到朝廷褒揚前朝忠臣,先問它在收編什麼。 表彰未必是寬容,也可能是把對方的價值標準接收過來。判準:那套被表彰的標準,表彰之後歸誰解釋。
  • 查一件事的處置,不要只查一份文本。 本篇最主要的觀察(官史不記、私記禁毀、守將褒揚)要三頁同時在手才看得出來——單讀《清史稿》的空白,只會得到一個孤立的沉默。
  • 與 明代的正統性焦慮 合看,兩篇問的是同一件事的兩型:那篇的裂縫在繼承、出口是改過去;本篇的裂縫在族群、出口是管當下。判別哪一型,先問那條裂縫是「已經發生完的」還是「每天重新發生的」。

出處

  1. 揚州十日記
  2. 史可法
  3. 多鐸
  4. 剃髮令
  5. 清世祖實錄_卷17_順治二年六月剃髮詔
  6. 明代的正統性焦慮
  7. 揚州十日
  8. 嘉定三屠
  9. 朱由崧
  10. 明史卷120_列傳第八諸王五
  11. 弘曆
  12. 清史稿卷12_本紀十二高宗本紀三
  13. 岳鍾琪
  14. 清史稿卷14_本紀十四高宗本紀五
  15. 朱由檢
  16. 明史卷24_本紀第二十四莊烈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