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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展廳事件

揚州十日

屠殺・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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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揚州十日是1645年清軍攻破揚州後,對城中軍民進行的大規模屠殺。清豫親王多鐸〔音同:奪〕統軍圍揚州,城破後屠城,王秀楚記為十日(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五日)。清方自己的說法是揚州「逆命」:《清世祖實錄》收的多鐸奏報,寫十八日兵臨城下、招降史可法等「不從」,二十五日攻克,「其據城逆命者並誅之」(那些據城抗命的人,一併殺了)。後世說的「久攻不下」找不到出處,實錄記的圍城只有七天。明文寫「下令屠殺」的,只見於戴名世《乙酉揚州城守紀略》(康熙年間,二手,據史可法養子史德威的敘述):「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多鐸下令屠殺,七天才停)。此事因親歷者王秀楚所著《揚州十日記》而為後世所知,是明清易代之際最著名的屠城事件之一。

基本資訊

  • 時間:1645年5月20日起(順治二年/弘光元年四月二十五日),持續十日

  • 地點:揚州(今江蘇揚州)

  • 參戰方:清軍(統帥多鐸)vs. 南明守軍(督師史可法)

  • 兵力:南明守軍史載約兩萬,其中正規軍約一萬;清軍兵力遠優,並配備紅衣大炮(此兵力數字非出親歷之《揚州十日記》——該書通篇無兵數,係他源所載;古代兵數例多誇大,宜視為規模表述)

  • 結果:城破,史可法殉國,清軍屠城十日

  • 相關人物:多鐸、史可法、王秀楚、多爾袞〔音同:滾〕


背景

  • 遠因:南明的先天不足。 1644年李自成陷北京、崇禎帝自縊〔音同:意〕,福王朱由崧〔音同:松〕於南京被擁立為弘光帝。因立君之爭,馬士英把持朝政,史可法自請督師江北。

  • 近因:「聯虜平寇」的幻想。 南明面對清與李自成兩方壓力,主張借清兵之力剿滅李自成,對清抱有「堅同仇之誼」的期待,未及備戰。

  • 導火線:江北四鎮瓦解。 四鎮驕橫難制,高傑為總兵許定國誘殺(許定國隨即降清),江北防線崩解,清軍長驅南下。


經過

  • 1645年4月:多鐸率軍抵揚州城外。史可法傳檄〔音同:席〕各鎮求援,應者寥寥。

  • 招降與拒降:多鐸屢致書招降,史可法不從。「五六次致書」「劉肇〔音同:照〕基率兩三千人入援」「連寫五封遺書」「斥降將李遇春」諸說皆不見於《明史·史可法傳》,出自後世記述,引用時須註明其層級。本傳所記者,僅史可法「作書寄母妻」一封。

  • 這幾說在戴名世書中的寫法:上面幾說,戴名世《乙酉揚州城守紀略》有相近的寫法。招降是「豫王復以書來者凡五六,皆不啟,投之火中」(豫王又來信的有五六次,都沒有打開,丟進火裡);「降將李遇春等,以豫王書來說降」(降將李遇春等人拿著豫王的信來勸降),史可法「縋健卒下,投其書並父老於河,李遇春走」(用繩子把壯士吊下城,把信和兩位老人丟進河裡,李遇春跑了);遺書方面,「公遂書遺表,上宏光皇帝,又為書一遺豫王,一遺太夫人,一遺夫人。一遺伯叔父及兄若弟」(史可法寫了遺表上給弘光皇帝,又分別寫信給豫王、母親、妻子、伯叔父與兄弟)。劉肇基這一項數字不同:戴名世寫「劉肇基、何剛,率所部入城共守」(劉肇基、何剛帶著自己的部隊入城一起守),城破時「肇基率所部四百人,奮勇巷戰,力盡皆死」(劉肇基帶著所部四百人奮勇巷戰,力盡全死)。「兩三千人」與「四百人」不同,本頁沒有查到「兩三千人」的出處。

  • 1645年5月20日(四月二十五日):揚州城破。《明史·史可法傳》記其自刎〔音同:穩〕不殊,被執後自呼「我史督師也」,遂遇害。

  • 史可法怎麼死,三份寫法不同:上一條採《明史·史可法傳》。戴名世《乙酉揚州城守紀略》寫得更細:「公持刀自剄,參將許謹救之,血濺謹衣。未絕,令得威刃之。得威不忍。」(史可法拿刀自刎,參將許謹救他,血濺在許謹衣上。人還沒斷氣,要史得威補一刀,史得威不忍心。)被執之後,「執赴新城樓見豫王」(被押到新城樓見豫王),豫王說「既為忠臣,當殺之以全其名」(既然是忠臣,就殺了他,成全他的名聲),結尾是「使左右兵之,屍裂而死」(叫左右的兵動手殺他,屍體裂開而死)。《清世祖實錄》卷十六多鐸的奏報(原文是簡體,這裡轉成繁體)只寫:「獲其閣部史可法、斬於軍前」。三份對不上的有兩處:被執後有沒有見多鐸(戴名世寫見了,實錄只寫「軍前」),以及怎麼死(《明史》寫「遇害」,戴名世寫「兵之」而屍裂,實錄寫「斬」)。本頁不判斷哪一份對。要注意戴名世是二手(康熙年間,據史可法養子史德威的敘述),實錄是多鐸自己的奏報。

  • 屠城十日:清方的說法與戴名世的記述,見〈簡介〉。王秀楚《揚州十日記》詳記其慘狀,並轉述一個穿紅衣、戴滿式帽子的人說「明日王爺下令封刀」(明天王爺要下令停止屠殺),原文沒有明寫那人的身分;「十日」是他自己計的受難天數,戴名世作「七日」,兩說不同。清方官修記錄並非全然沉默:《清世祖實錄》寫「其據城逆命者並誅之」(那些據城抗命的人一併殺掉),只是不用「屠」字,也不記人數與天數,「並誅之」是否等於屠城,是讀者的判斷,本頁不替它下結論;《清史稿·多鐸傳》則僅記「圍七日,克之」(圍了七天,攻克了城)「殺明大學士史可法」(殺了明朝大學士史可法),無一語及屠戮〔音同:路〕。屠殺的細節(人數、天數、慘狀)全在被屠者一方的記述。


結果與影響

直接結果:揚州城破,史可法殉國,遺骸不獲,葬衣冠於梅花嶺。城中軍民死難者眾,具體人數迄〔音同:氣〕無定論(見下)。

長期影響:揚州之後清軍渡江、入南京,江南諸地陸續降清(《清史稿》多鐸傳);屠城是否為這些降附的原因,本站來源沒有交代(《實錄》祭告祝文的「望風響應」指黃河以南,在揚州之前;這類把先後讀成因果的寫法,見 並置被讀成因果〈先後型〉)。同年清廷頒剃髮令,江南民變再起,導致嘉定三屠。揚州十日與嘉定三屠自清末被革命黨用作反清宣傳,成為近代漢民族主義敘事的核心素材之一,其歷史記憶的形成本身即是一個值得考察的過程。

本頁是 清代的正統性焦慮〈界內對照〉 的樣本,而非其例證——該篇論的是名分工程(官史不記、私記禁毀、守將褒揚、改身),本頁所記的屠城是軍事手段,收進去會使命題失焦。二者的關係是並行的兩手:屠城以恐怖摧折抵抗的意志,剃髮令以髮式標記服從的邊界;前者施於敢抗者,後者施於已降者。故該篇只取後面那一手,把本頁列在〈反例與邊界〉以劃清射程。


出處

  1. 維基文庫:揚州十日記
  2. 揚州十日記
  3. 揚州十日記
  4. 清世祖實錄_卷16與卷17揚州條節錄
  5. 乙酉揚州城守紀略
  6. 《明史·史可法傳》(史可法死事,另見史可法)
  7. 《清史稿·多鐸傳》(清方「圍七日克之」之沉默,另見多鐸)
  8. 清史稿卷218_列傳五諸王四
  9. 揚州十日與嘉定三屠_學習輔助包
  10. 維基百科:揚州十日
  11. 張德芳〈揚州十日記辨誤〉《中華文史論叢》第5輯(1964)
  12. Antonia Finnane《Speaking of Yangzhou》(Harvard 2004)
  13. 陳國慶、曹金生〈揚州大屠殺的遇難人口考證〉《哈爾濱學院學報》29(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