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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嘉定三屠是1645年清軍為鎮壓抗拒剃髮令的民變,於嘉定縣及其鄉間反覆施行的屠戮。降清將領李成棟為主要執行者。與揚州十日不同,嘉定的抵抗直接因剃髮令而起。「三屠」之名不見於原書,但原書記了三次屠戮:七月初四城破後屠城,七月二十六日屠葛隆鎮、外岡鎮,七月二十七日浦嶂力勸李成棟「再屠其城」(再屠殺一次這座城)(詳見篇末)。八月十六日吳之蕃舉兵旋敗,原書未書屠戮平民,不在這三次之內。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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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645年8月24日 – 10月5日(順治二年七月初四 – 八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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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嘉定縣(今上海市嘉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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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戰方:清軍(降將李成棟)vs. 嘉定士紳與鄉兵(侯峒曾、黃淳耀、吳之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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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七月初四城破,士紳領袖殉難,清軍屠城;其後七月二十六、二十七日再有兩次屠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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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難人數:朱子素《嘉定屠城紀略》記「城內外死者二萬餘人」(城裡城外死亡的有兩萬多人)——此為事件全程的總計,非單日之數。三萬餘之說出自他書(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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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物:李成棟、侯峒曾、黃淳耀、吳之蕃、多爾袞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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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剃髮令。 同年6月多爾袞重頒剃髮令,限十日剃髮,違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清世祖實錄》詔書原文,意思是不剃髮的人等同違抗命令的敵人,一定重辦;坊間「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是民間口號,不是詔書本文,見 剃髮令)。此令觸犯漢人身體與倫理的禁忌,江南各地民變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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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火線:《嘉定屠城紀略》記「城內外喧傳有剃髮之令,人情始懼,遂有變志」(城裡城外都在傳要剃髮的命令,人心開始害怕,於是產生了反抗的念頭)——抵抗起於剃髮令的傳聞。嘉定士紳侯峒曾、黃淳耀等遂倡議守城,組織鄉兵分片巡守。
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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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六月十八:清軍攻羅店,原書寫:「成棟知鎮民支廉為鄉兵首,支家橋一帶房屋焚毀略盡,男婦被殺者一千六百四人」(李成棟知道鎮民支廉是鄉兵的首領,支家橋一帶的房屋差不多燒光,被殺的男女有一千六百零四人)。同一天,城裡的百姓也殺了人:「是日,城中百姓共殺須明徵,毀其室」(這一天,城裡的百姓一起殺了須明徵,毀了他的家);須明徵被執後,原書寫「斬首刳腸,斷四肢分置各城門。捕其家丁,悉誅之」(砍頭剖腹,四肢砍斷分別放在各城門,又逮捕他的家丁,全部殺掉),起因是當天傍晚城裡傳說他家窩藏奸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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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初一:磚橋之戰鄉兵潰敗,原書寫:「成棟大陳兵仗,踞鄉兵所架高臺,麾兵入鎮肆行屠戮,共殺一千七十三人,虜去婦女無算」(李成棟大擺兵器,坐上鄉兵搭的高臺,指揮兵進鎮任意屠殺,一共殺了一千零七十三人,被擄走的婦女數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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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初四(1645年8月24日):東關北偏第一鋪破,辰刻降將李成棟入城,下令屠城。侯峒曾投宣家池,未死,為清兵引出斬之;黃淳耀與其弟黃淵耀縊於西城僧舍,淵耀先縊於梁,淳耀隨後縊於其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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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六(1645年9月15日):五更清兵大至,入葛隆鎮「肆行屠戮,流血沒踝」,乘勝屠外岡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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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七(1645年9月16日):浦嶂等以嘉定縣城「初被屠,雖有存者,勢不敢抗,然不剿絕,後必有變」(剛被屠過,雖然有倖存的人,情勢上不敢反抗,但不趕盡殺絕,以後一定會有變故),力勸李成棟「再屠其城」(再屠殺一次這座城);原書記「是日,逢嶂者齠齔不留」(那天遇到的人,連換牙的孩子都不放過),又梟首諸生朱衷恂、斬諸生婁復聞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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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六(1645年10月5日):原明把總吳之蕃舉兵反清,旋即敗死。《嘉定屠城紀略》記此為一次迅遭鎮壓的起兵,未書屠戮平民,不在上面三次屠戮之內(詳見篇末)。
羅店、磚橋這兩次都在七月初四城破之前,不在上面說的三次屠戮之內。「三屠」之名本來就是後世的(見〈常見誤解〉),這兩次算不算進去,本頁不下結論。
城內外也有居民與鄉兵自相殺戮。鄉間的情形,原書寫:「窮鄉僻壤,自相仇殺;三、四人聚黨拔刃至人家,往往滿門受戮,遠近殺害無算」(偏僻的地方自己人互相仇殺;三四個人聚成一夥拿刀到人家,常常整家被殺,遠近被殺的人數不清);南翔一帶的李氏一族,原書寫「無少長皆殺之;分投捕殺諸李,赤其族」(不分老少都殺,分頭去捕殺李家的人,整個家族被殺光)。這是原書寫的另一面,本頁不判斷誰對誰錯。
結果與影響
直接結果:嘉定士紳領導的抵抗被徹底摧毀,侯峒曾被執遭斬,黃淳耀自裁,吳之蕃兵敗死。朱子素記「城內外死者二萬餘人」(城裡城外死亡的有兩萬多人)。清廷在江南的統治由此確立。
長期影響:嘉定三屠與揚州十日並列為明清易代之際的屠城象徵。值得注意的是執行者李成棟的結局:他因不滿清廷封賞,1648年反清歸明,死後南明追贈寧夏王(王夫之《永曆實錄》作「贈太傅寧夏王,諡忠烈」,各書對諡號說法不一)。一個屠戮漢人的降將終獲忠烈之名,這一反覆本身即是易代之際人性與政治現實的注腳。
此二事件於清末被革命黨重新提起,用作排滿宣傳,成為近代漢民族主義敘事的核心素材——事件的歷史記憶如何形成,與事件本身同樣值得考察。
本頁與 揚州十日 同為 清代的正統性焦慮〈界內對照〉 的樣本,而非其例證——該篇論的是名分工程,本頁所記的屠城是軍事手段,二者解決的不是同一個問題(那篇的判準:暴力讓人不敢抵抗,剃髮令讓已經降的人每天看得見自己降了)。本頁另有一處與該篇的命題直接相關:李成棟屠戮漢人而終獲南明追諡「忠武」,與清廷褒揚史可法「忠義奮發」同屬「表彰誰、由誰來認定」的名分操作,只是方向相反——一個是新朝收編對手的標準,一個是舊朝追認叛將的忠義。
出處
- 維基文庫:嘉定屠城紀略
- 維基文庫:揚州十日記
- 嘉定屠城紀略
- 永曆實錄_卷1紀與卷11列傳節錄
- 明季南略卷13_李成棟信豐再敗_臺灣文獻全文資料庫
- 南疆繹史勘本_卷4_永明王上
- 揚州十日記
- 揚州十日與嘉定三屠_學習輔助包
- 維基百科:嘉定三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