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揚州十日記》是王秀楚所撰的親歷記述,逐日記錄1645年清軍破揚州後屠城十日的所見所歷。它是揚州十日最詳盡的第一手記載,清代長期列為禁書,清末經留日學生重新發現後被革命黨用作排滿宣傳。此書史料價值極高,然其所載死難數字與部分內容,學界迄有爭議。
基本資訊
-
類型:史料(私家親歷記述)
-
成書:1645年(順治二年)事後追記,確切年份不詳
-
作者:王秀楚。其生平幾乎一無所知,僅知為揚州城中平民,屠城時攜家匿藏得免
-
體例:逐日記事,自四月十四日起,歷四月廿五日至五月初五日,末附評論一則
-
存佚:完整傳世。清代禁毀,賴抄本秘密流傳及東傳日本而存
內容與體例
-
逐日記事,以親歷為限:全書按日繫事,自城破前夕的四月十四日寫起,主體為四月廿五日城破後至五月初五日的十日。作者所記多為目睹或親歷之事,不作全城視角的概述。這道限度是他自己寫明的——正文收束於「其間皆身所親歷,目所親睹,故漫記之如此,遠處風聞者不載也」,末並誡後人「幸生太平之世,享無事之樂;不自修省,一味暴殄者,閱此當警惕焉耳」。此一自陳是判定其史料層級的直接依據,與朱子素《嘉定屠城紀略》篇末自陳「余目擊冤酷,不忍無記。事非灼見,不敢增飾一語;間涉風聞,亦必尋訪〔耆〕舊,眾口相符,然後筆之於簡」恰成一對:兩位作者各自寫明了取材標準,而兩人都在場——分歧在親歷之外那一塊收不收(見 嘉定三屠)。此一對自陳是 作者自陳的取材標準〈劃界型〉 的例證主體(二頁互為對照,須並看才成立);本頁另在該篇〈反例與邊界〉充當界內對照——下條「焚屍簿八十萬」正是用來劃清那個命題論的是材料的來路,不是材料的真假。
-
平民視角:王秀楚非官非兵,屠城期間匿身棺下、草間、井中、樑後,倚賄賂、藏匿與偶遇寬容軍官而倖存。其妻方孕,兄弟皆遇害,姪子在襁褓中失散,書中作「竟失所在」,沒有說死了。全書因此不是戰史,而是一個家庭在屠城中求生的記錄。
-
死難數字引自「焚屍簿」:書中「查焚尸簿載數,其八十萬餘,其落井投河、閉門焚縊者不與焉,被擄者不與焉」一句,係轉引焚屍記錄之數,非作者親自統計;作者並註明此數不含落井投河、閉門焚縊、被擄三類者(原文無「失蹤」一類)。此一細節為理解該數字之關鍵,詳見篇末。
-
末附評論,歸咎守將——而歸咎有先後:全書終於一則「附」。首惡明白斷給高傑:「大約維揚百姓,始終死於高傑」——謂其「假爭鎮之名,冒擁立之績,虎踞邦溝,而關廂之地盡為瓦礫」;史可法之罪則在縱容——「為和事老人,專務調停」,壓抑能戰的黃得功而倚重高傑,竟安插其部於舊城,終使入城避難的數萬百姓「盡驅之鋒鏑之下而殲焉」。二者不是並列的兩項失誤,是甲為禍首、乙縱容甲。 全篇末以引語作結,那句話出自作者的朋友而非作者本人(詳篇末〈常見誤解〉)。
流傳與散佚
-
清代禁毀:因記清軍暴行,全書為清廷所禁,未經刊行,僅以抄本秘密流傳。
-
東傳日本:1808年之前已傳入日本,藏於當地圖書館。
-
清代著錄與引用:咸豐十一年(1861)徐鼒《小腆紀年》已引用此書;姚覲元1882年《清代禁毀書目》著錄之。
-
清末重現:留日學生於日本東京、大阪的圖書館發現此書,攜回國內,革命黨據以鼓吹排滿。
歷史影響
《揚州十日記》使一場屠城免於湮沒,也使「揚州十日」成為明清易代最具象徵性的記憶。然其影響力有一大半來自清末的政治動員——它被印行、傳布、選段引用,成為排滿論述的利器。一部私家記述如何在二百五十年後被重新發現、並被賦予它原本不具備的政治功能,本身即是近代民族主義形成史的一個標本。 就史料而言,它至今仍是研究該事件不可迴避的文本,但其數字部分已為學界所修正。
本書的「被禁毀」這件事本身另有一層意義:它是 清代的正統性焦慮〈禁毀型〉 的例證主體。該篇論的是——清廷對揚州一事的處置不只一種,官史不記或只用婉語帶過(多鐸本傳、《清世祖實錄》)、私記禁毀(本書)、守將褒揚(史可法),三者是同一套工程的三面;而禁毀比改寫更徹底,因為它連可供比對的版本都不留。本書後來靠抄本與東傳日本存活、清末反成排滿宣傳的利器,則同時是該篇〈禁毀不等於湮滅〉一條的限制案例。
出處
- 維基文庫:揚州十日記
- 揚州十日與嘉定三屠_學習輔助包
- 維基百科:揚州十日
- 張德芳〈揚州十日記辨誤〉《中華文史論叢》第5輯(1964)
- Antonia Finnane《Speaking of Yangzhou》(Harvard 2004)
- 陳國慶、曹金生〈揚州大屠殺的遇難人口考證〉《哈爾濱學院學報》29(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