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命題
史料把兩件事排在一起,只說明它們被記在同一處,沒有說前一件是後一件的原因。把「排在一起」讀成「所以」,是讀的人補上的一步,不是史料寫的。
病歷上寫「下午三點吃了冰,三點半肚子痛」,護理師照抄,不會自己加一個「因為」。史書的列傳與編年也是這樣記:兩件事相鄰,各寫各的,中間常常沒有連接的字。後人讀到,補上因果很順手,順手到自己沒發現補過。對得上的檢查很簡單:翻回原文,看兩件事之間有沒有「因」「故」「憾」「遂」這類字。
本篇看三個案例:《明史》〈李時勉傳〉裡相接的三句話,《清史稿》與《清世祖實錄》裡先後出現的降附,《明史》世宗本紀裡一個月一個月排下去的條目。三處的原文都沒有寫因果,因果是後人加的。其中一處,加的人是本站自己。
例證
並排型:朱高熾
《明史》把仁宗臨終的幾句話並排寫下,一個連接的字也沒有,後世卻讀成了因果(朱高熾;並排型)。
〈李時勉傳〉記仁宗病危:「仁宗大漸,謂夏原吉曰:『時勉廷辱我。』言已,勃然怒,原吉慰解之。其夕,帝崩。」(仁宗病危時對夏原吉說「時勉當廷羞辱我」,說完勃然大怒,夏原吉安慰勸解。當晚駕崩。)傳文只排了三件事:他說了這句話,他發怒,當晚去世。三件事之間沒有「因」,沒有「遂」,也沒有「以致」。
後世諸說裡有一種,把仁宗之死歸咎於李時勉上疏觸怒了他。那一說的材料就是這一段,而連起兩者的因果,傳文裡找不到。
原文只排了誰先誰後,「所以」兩個字是讀的人補的。 → 「時勉廷辱我」「勃然怒」「其夕,帝崩」三句相接,沒有任何一個連接的字;說仁宗因李時勉而崩,這個「因」是後來加上去的。 這說明:看到兩句話緊挨著,先別急著把它們連成一件事。翻回原文找連接的字,找不到,因果就還在讀的人手裡。
先後型:揚州十日、多鐸
一件事接在另一件事後面,後人就容易把它寫成那件事的結果。本站的兩頁原先都這樣寫過(揚州十日、多鐸;先後型)。
兩頁原先都寫:揚州屠城的震懾效果,使清軍此後南下多地望風而降。對本站三份來源,這個因果找不到出處:
①《清史稿》多鐸傳寫「師退徇南陽、開封,趨歸德,諸州縣悉降」(軍隊退回,巡行招降南陽、開封,前往歸德,各州縣全部投降),這一句在四月進軍揚州之前。②《清世祖實錄》卷十六的多鐸奏報,四月初五自歸德起行,「沿途郡邑,俱已投順」(沿途的郡縣全都已經歸順),也在攻克揚州之前。③卷十七六月的祭告祝文有「黃河以南,望風響應」(黃河以南的地方,一聽到風聲就響應),字面最像「望風而降」,指的卻是揚州以前的黃河以南。揚州之後,祝文寫的是「江東將士鳥驚魚潰,投降者二十三萬」(江東的將士像鳥驚魚散一樣潰敗,投降的有二十三萬人),沒有把投降說成屠城的結果。
揚州之後確實有降附:《清史稿》記明忻城伯趙之龍率文武將吏迎師,多鐸頁另記了潞王降。但來源只排了先後,沒有寫誰因為誰。
一句話要拿來當因果的證據,先看它指的是哪個時間、哪個地方。 → 「望風響應」四個字字面最像「望風而降」,在祝文裡指的卻是黃河以南,也就是揚州之前。 這說明:字面吻合的句子最容易被拿來背書。把它放回原文的時間和地點,常常發現它講的是另一件事。
編年型:大禮議
編年體一條一條排下去,相鄰的兩條就容易被讀成前因後果;《明史》世宗本紀寫大禮議就是這樣(大禮議;編年型)。
朱厚熜(世宗)嘉靖三年的本紀,二月寫「丙午,楊廷和致仕」(楊廷和辭官退休),四月寫「癸丑,追尊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大赦」(追尊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並大赦天下),七月寫「乙亥,更定章聖皇太后尊號,去本生之稱」(更改章聖皇太后的尊號,去掉「本生」二字)。順序看起來剛好:領袖一走,皇帝就追尊生父,接著連生母的尊號也動了。
本紀把這三條按月日排下來,沒有說追尊是因為楊廷和去位,也沒有說去「本生」之稱是接著追尊而來。
大禮議的互動事件圖把十三條線分成兩種:八條是原文自己寫出先後或動機的實線,五條是我把兩處原文並排後連起來的虛線,圖上標「推」,點開看為什麼這樣連。
要連兩條記載之前,先問:是原文把它們連起來的,還是我。 → 「二月丙午,楊廷和致仕」與「癸丑,追尊興獻帝」兩條,本紀沒有寫兩者的關係;事件圖把這一條畫成虛線,標「推:領袖去位」。 這說明:虛線讓讀的人看得見哪幾條是我連的,這是它的用處,它不代表那條線不可信。原文自己連的畫實線,我連的畫虛線,兩種不混在一起。
反例與邊界
原文自己寫了因:曹石之變
史書自己寫出動機與手段的地方,不在本篇管的範圍,那裡可以直接寫成因果(曹石之變、曹吉祥;界外對照)。
《明史紀事本末》寫曹吉祥與石亨對付徐有貞:「曹吉祥、石亨憾有貞,嗾諸閹巧詆」(曹吉祥、石亨怨恨徐有貞,唆使宦官們巧妙地詆毀他)。「憾」是動機,「嗾」是手段,兩個字都在原文裡。寫成「曹、石因怨恨而唆使宦官」,不必替原文補任何一步。
原文有「憾」「嗾」「以…故」這類字,因果就在原文裡,可以直接寫。 → 「憾有貞,嗾諸閹巧詆」一句交代了動機與手段;比起上面三個案例,這裡沒有一步要替原文補。 這說明:本篇不反對寫因果。史書寫了的照寫,沒寫的,才需要先在原文裡找到那個字。
找不到因果,不等於沒有因果
本篇只能說「這一份來源撐不起這個因果」,不能說這個因果不成立。
揚州那一案,本站只對了三份來源:《清史稿》多鐸傳、《清世祖實錄》卷十六與卷十七。多鐸頁自己寫了限度:沒有查《小腆紀年附考》與《多爾袞攝政日記》(這兩個書名裡的腆,注音:ㄊㄧㄢˇ,音同:舔)。所以結論是「本站來源沒有交代」,屠城有沒有讓別的城池更快投降,三份之外的材料這次沒有看。
〈李時勉傳〉那一案也一樣。傳文只並置,這不排除仁宗真的因怒而病危,只是傳文沒有說,本站也無從證否。
「這份史料沒有寫因果」可以寫進筆記;「這個因果不存在」不可以。 → 多鐸頁現在寫的是「因果標為本站來源未交代」,限度裡列出沒查的兩部書。 這說明:「沒寫」是史料的狀態,「不存在」是對歷史的斷言,兩者之間隔著沒查過的材料。(同一個分野見 查無不等於沒有。)
並置有時是史臣有意的安排
史臣把兩件事排在一起,有可能就是有意的暗示,所以「並置」不一定是疏漏(朱高熾、朱常洛;邊界)。
本篇說的是「排在一起,原文沒有明說因果」,沒有說史臣沒有這個意思。〈李時勉傳〉那三句相接,史臣是不是有意讓讀的人這樣想,從傳文本身看不出來。這時能寫的是「傳文並置了這三件事,是否有意暗示,無從確定」。不能寫「傳文說他是因為這件事而崩」,也不能寫「傳文沒有這個意思」。
朱常洛(泰昌帝)的紅丸是更清楚的一例。《明史》卷21 寫他臨終:「甲戌,大漸,復召從哲等受顧命。是日,鴻臚寺官李可灼進紅丸」(甲戌日病危,再召方從哲等人接受遺命;這一天鴻臚寺官李可灼進了紅丸),下一條就是「九月乙亥朔,崩於乾清宮」(九月初一死在乾清宮)。兩條之間同樣沒有連接的字。
不同的是,這個因果在《明史》修成以前就已經是一樁案子。同一部書的卷22 記熹宗即位前,御史王安舜「疏論李可灼進藥之誤」(上疏論李可灼進藥的錯誤),「『紅丸』、『移宮』二案自是起」;卷218〈方從哲傳〉記天啟二年孫慎行「追論可灼進紅丸,斥從哲為弒逆」(追究李可灼進紅丸的事,指責方從哲是弒君)。修史的人知道這件事爭過,還是把進紅丸排在去世的前一條,說它是有意的安排,比〈李時勉傳〉那一案有根據得多(這是本篇的讀法)。
即使如此,《明史》也沒有替這樁案子下結論。〈方從哲傳〉寫他服下紅丸後不久「中使傳上體平善」(宦官出來傳話說皇上身體安好),傍晚又進了一丸,「明日九月乙亥朔卯刻,帝崩」(隔天九月初一卯時去世);同一篇也記了京城傳言宦官崔文升「進泄藥」(進了瀉藥)。所以就算史臣有意讓讀的人想到紅丸,能寫的仍是「進紅丸的隔天他就死了」,不能寫「他是被紅丸害死的」。
能寫的是「排在一起」,不能替史臣決定他想暗示什麼。 → 朱高熾頁現在的寫法:「傳文只是並置兩件事,沒有寫因果,是否因此而崩,並無定讞」。 這說明:「並置被讀成因果」會錯,反過來「斷定史臣沒有暗示」也會錯。兩邊都停在原文有寫的那一步。
還沒檢驗:三個案例都出自明清官修史書
本篇的三個案例都出自明清的官修史書,私人記述有沒有同樣的現象,還沒有檢驗。
〈李時勉傳〉與世宗本紀出自《明史》,多鐸傳出自《清史稿》,降附的記載出自《清世祖實錄》。日記、筆記、方志怎麼並排事件,這次沒有一個樣本。唐以前的史書也沒有:本篇沒有拿這個問題去讀過本站其他朝代的頁面,例如 唐玄武門之變、巫蠱之禍。
要把本篇用到唐以前或私人記述,先找一個那邊的樣本,再說。 → 本篇現在的三個案例,朝代只有明與清初,文類只有官修的本紀、列傳與實錄。 這說明:目前的結論只對這個範圍成立,超出去就是還沒驗過的猜測。
以後怎麼用
- 寫「因為」「導致」「使」「震懾」之前,先在原文找連接的字(「憾」「嗾」「以…故」「遂」)。找不到,就寫成「某事之後某事」,並寫出你看到的是哪兩條。
- 兩條記載是原文自己連起來的,還是我連的,要說清楚。原文連的畫實線,我連的標「推」,事件圖的虛線就是這個做法。
- 引用別人的因果句時,回去查是哪一份來源寫的。字面吻合的句子,先看它指的時間與地點。
- 改掉這類句子時,寫成「本站來源沒有交代」,不要寫成「這個因果不成立」。
- 想寫「所以某人……」時,問一句:這個「所以」是原文寫的,還是我順手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