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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朱常洛是明朝的第十四位皇帝,廟號光宗,在位只有一個月。他是朱翊鈞的長子,母親是恭妃王氏。他出生後不久,鄭貴妃生了朱常洵,受寵,立太子的事拖了將近二十年,到萬曆二十九年(1601)才立他為皇太子(見國本之爭)。當太子的那些年,本紀記了妖書、巫蠱告發、梃擊三件牽連到鄭貴妃的事。萬曆四十八年(1620)七月神宗去世,他八月初一即位,當月生病,八月甲戌鴻臚寺官李可灼進了紅丸,隔天九月初一他就死了,年三十九。他死後,「紅丸」「移宮」兩案接著發生,跟先前的「梃擊」合稱三案(見明末三案)。「泰昌」這個年號是他死後才追認的。本頁依據《明史》卷21 光宗那一段,另讀了卷22 開頭與卷218〈方從哲傳〉;三卷同出《明史》,還沒有獨立的第二個來源。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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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82年 – 1620年(39歲)。卷21 寫他「萬曆十年八月生」,九月乙亥朔「崩於乾清宮,在位一月,年三十有九」。換成西曆是 1582 年 8 月 28 日與 1620 年 9 月 26 日,據維基百科;39 歲是虛歲,照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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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號: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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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號:泰昌。卷21 寫他即位時「以明年為泰昌元年」,可是他一個月後就死了,熹宗即位後「從廷臣議,改萬曆四十八年八月後為泰昌元年」(照朝臣的建議,把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以後改稱泰昌元年)。卷22 記熹宗即位後的己丑日「以是年八月以後稱泰昌元年」(把這一年八月以後稱為泰昌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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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1個月(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即位,九月乙亥朔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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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卷21 寫他的全稱是「光宗崇天契道英睿恭純憲文景武淵仁懿孝貞皇帝」,冬十月「上尊諡,廟號光宗,葬慶陵」(獻上諡號,廟號光宗,葬在慶陵)。
生平事功
本頁用「生平事功」,不用「核心成就」:他在位只有一個月,本紀記的多半是他當太子時牽連到他的案子,以及即位後照神宗遺詔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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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太子拖了將近二十年:①出生。卷21 寫:「萬曆十年八月生。神宗御殿受賀,告祭郊廟社稷,頒詔天下,上兩宮徽號。」(萬曆十年八月出生,神宗上殿接受朝賀,祭告天地宗廟社稷,詔告天下,給兩宮太后加上徽號。)②拖延。「未幾,鄭貴妃生子常洵,有寵。儲位久不定,廷臣交章固請,皆不聽。二十九年十月,乃立為皇太子。」(不久鄭貴妃生了常洵,受寵。太子之位一直沒定,朝臣接連上疏堅持請立,神宗都不聽;萬曆二十九年十月,才立他為皇太子。)③出閣講學。在那之前,卷20 記萬曆二十二年二月「皇長子常洛出閤講學」(皇長子常洛出閣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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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太子時的三件案子:卷21 一件一件記了下來,三件都牽連到鄭貴妃:①妖書。「三十一年,獲妖書,言神宗欲易太子,指斥鄭貴妃。神宗怒。捕逮株連者甚眾,最後得皦生光者,磔之,獄乃解。」(萬曆三十一年查獲妖書,說神宗想換太子,矛頭指向鄭貴妃。神宗大怒,逮捕牽連的人很多,最後抓到一個叫皦生光的人,把他分屍處死,這個案子才了結)②巫蠱告發。「四十一年六月,姦人王曰乾上變,告孔學等為巫蠱,將謀不利於東宮,語連鄭貴妃、福王,事具葉向高傳。」(萬曆四十一年六月,壞人王曰乾上告,說孔學等人施行巫蠱,要對太子不利,話裡牽連到鄭貴妃與福王,詳情見〈葉向高傳〉。)③梃擊。「四十三年夏五月己酉,薊州男子張差持梃入慈慶宮,事復連貴妃內璫。太子請以屬吏。獄具,戮差於市,斃內璫二人於禁中。自是遂有『梃擊』之案。」(萬曆四十三年五月己酉,薊州男子張差拿著木棍闖進太子住的慈慶宮,事情又牽連到鄭貴妃身邊的宦官。太子請求交給有司處理。案子審定後,在街市上處死張差,在宮中打死兩名宦官。從此有了「梃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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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位前後照遺詔辦的事:①發帑金、罷礦稅。神宗死後的第二天丁酉,「太子遵遺詔發帑金百萬犒邊,盡罷天下礦稅,起建言得罪諸臣」(太子照遺詔發內庫銀一百萬犒賞邊軍,全部停罷各地的礦稅,起用因上言獲罪的大臣);己亥「再發帑金百萬充邊賞」(再發一百萬作為邊軍的賞賜)。②即位與大赦。八月丙午朔「即皇帝位。大赦天下,以明年為泰昌元年。蠲直省被災租賦」(即位,大赦天下,定明年為泰昌元年,免除各省受災地方的租賦)。③補內閣。同月先後任命史繼偕、沈㴶、何宗彥、劉一燝、韓爌、朱國祚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又「召葉向高」(召葉向高回朝)。
歷史影響
三案。 他死後的事,卷22 開頭寫:熹宗即位前,「時選侍李氏居乾清宮,吏部尚書周嘉謨等及御史左光斗疏請選侍移宮,御史王安舜疏論李可灼進藥之誤,『紅丸』、『移宮』二案自是起」(當時李選侍住在乾清宮,周嘉謨等人與御史左光斗上疏請她搬出去,御史王安舜上疏論李可灼進藥的錯誤,「紅丸」「移宮」兩案從此開始)。加上他當太子時的「梃擊」,合稱三案。卷21 的贊語寫「三案搆爭,黨禍益熾」(三案相繼引起爭執,黨爭的禍害更加猛烈)。後來三案怎麼被編成一本書,見 朱由校 與 三朝要典。
泰昌這個年號。 他在位時定的是「以明年為泰昌元年」,可是他沒活到明年。泰昌元年是熹宗即位後照朝臣的建議,把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以後追認的(見〈基本資訊〉)。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這裡引的是卷21 篇末的贊語,它把神宗與光宗寫在一起,寫光宗的只有最後一句。《明史》是清朝官修的正史。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當了將近二十年處境不穩的皇長子與太子,即位一個月就死了,本紀記他的事,多半是別人的爭執與他照遺詔辦的事。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贊語沒有寫,本紀也很少。 本紀記他自己做的決定只有一件:梃擊案時「太子請以屬吏」(太子請求交給有司處理)。
本頁的判斷:他當太子時怎麼看待這幾件案子,本紀沒有寫,本頁寫不到他的個性。
②品德:贊語說他「潛德久彰」。 贊語寫:「光宗潛德久彰,海內屬望」(光宗內在的德行早就顯露,天下人都對他寄予厚望)。
本頁的判斷:「潛德」是什麼德,贊語沒有舉例,本紀也沒有記他的言行可以對。本頁只能照錄這一句。
③修養:本紀只記他萬曆二十二年出閣講學。 卷20 記萬曆二十二年二月「皇長子常洛出閤講學」。
本頁的判斷:他讀了什麼、跟誰讀,本紀沒有寫,本頁寫不到。
④歷史貢獻:贊語說他「措施未展」。 贊語寫:「而嗣服一月,天不假年,措施未展,三案搆爭,黨禍益熾,可哀也夫。」(可是即位才一個月,上天不給他壽命,還沒來得及施展作為,三案相繼引起爭執,黨爭的禍害更加猛烈,真是可悲。)
本頁的判斷:他在位時做的事,發帑金、罷礦稅、起用上言獲罪的大臣,本紀寫的是「遵遺詔」,照神宗的遺詔辦。所以贊語說「措施未展」,本頁同意:本紀裡看不出哪一件是他自己的主意。
過世原因
卷21 的記法。 本紀寫八月「丙寅,帝不豫。戊辰,召對英國公張惟賢、大學士方從哲等十有三人於乾清宮,命皇長子出見。甲戌,大漸,復召從哲等受顧命。是日,鴻臚寺官李可灼進紅丸。」(丙寅日身體不適。戊辰日在乾清宮召見英國公張惟賢、大學士方從哲等十三人,命皇長子出來相見。甲戌日病危,再召方從哲等人接受遺命。這一天鴻臚寺官李可灼進獻紅丸。)接著是九月「乙亥朔,崩於乾清宮」。本紀把紅丸與去世排在相鄰的兩天,沒有寫兩件事有沒有關係。
卷218〈方從哲傳〉的記法,比本紀細,日子也不一樣:①生病的日子。傳寫「帝已於乙卯得疾」(他在乙卯日就生病了),比本紀的丙寅早了十一天(這是本頁照干支算的)。②泄藥的傳言。傳寫「時都下紛言中官崔文升進泄藥,帝由此委頓」(當時京城紛紛傳說宦官崔文升進了瀉藥,皇帝因此衰弱),寫的是京城的傳言。③紅丸。甲戌那天,他問「有鴻臚官進藥者安在」(那個鴻臚寺進藥的官員在哪裡),方從哲回答「鴻臚寺丞李可灼自雲仙方,臣等未敢信」(李可灼自稱是仙方,我們不敢相信),他還是命人宣李可灼來進藥,「所謂紅丸者也」(就是所謂的紅丸)。服了以後「稱『忠臣』者再」(連說兩次「忠臣」);傍晚李可灼又進了一丸,「明日九月乙亥朔卯刻,帝崩」(隔天九月初一卯時去世)。④傳裡的另一件事。傳也寫鄭貴妃「懼帝銜之,進珠玉及侍姬八人啖帝」(怕他記恨,獻上珠寶和八名侍姬討好他)。
本頁的判斷:紅丸跟他的死有沒有因果,本紀沒有寫;〈方從哲傳〉寫了服藥後一度「平善」、隔天才死,也寫了泄藥的傳言。這幾件並列,本頁不判斷死因。
即(15) 熹宗 朱由校。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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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年(萬曆十年):八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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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年(萬曆二十二年):二月出閣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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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年(萬曆二十九年):十月立為皇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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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年(萬曆三十一年):妖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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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年(萬曆四十三年):五月張差持梃闖慈慶宮,梃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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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七月神宗去世;八月丙午朔即位;八月甲戌李可灼進紅丸;九月乙亥朔去世,年三十九;十月葬慶陵。
出處
- 維基文庫:明史/卷21
- 明史卷21_本紀第二十一神宗二光宗
- 明史卷22_本紀第二十二熹宗
- 明史卷218_列傳第一百〇六申時行王錫爵沈一貫等
- 明史卷20_本紀第二十神宗一
- 維基百科:明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