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清朝展廳人物

胤禛

帝王・1678–1735

  1. 天命
  2. 天聰
  3. 崇德
  4. 順治
  5. 康熙
  6. 雍正
  7. 乾隆
  8. 嘉慶
  9. 道光
  10. 咸豐
  11. 同治
  12. 光緒
  13. 宣統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胤禛〔音同:真〕是清朝入關後的第三位皇帝,年號雍正,廟號世宗。他是玄燁的第四子,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即位,在位十三年。他即位後先起用胤禩、胤祥等幾位兄弟,不久就對胤禩、胤禟〔音同:唐〕、胤禵〔音同:提〕一路降爵、削爵、拘禁;他抬高過年羹〔音同:耕〕堯和隆科多,後來兩人都被治罪;他辦了幾件因文字得罪的案子;推行攤丁入畝,對青海和準噶爾用兵;在位第十年起,本紀裡出現辦理軍機的大臣(見軍機處)。本頁依據《清史稿》卷9〈世宗本紀〉一卷;這一卷的史料主要來自清朝的實錄,所以本頁還沒有獨立的第二個來源。

基本資訊

  • 生卒:1678年 – 1735年(58歲)。本紀沒有寫生年,只在篇末寫雍正十三年八月己丑「上崩,年五十八」;生年據維基百科作康熙十七年(1678),與用虛歲從「年五十八」推回去的年份相合。

  • 廟號:世宗

  • 年號:雍正

  • 在位:13年(1722年 – 1735年)。卷9 記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辛丑「上即位,以明年為雍正元年」,到雍正十三年八月去世。

  • 諡號:本紀末寫去世當年十一月「恭上尊諡曰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廟號世宗」。乾隆二年三月葬泰陵。

生平事功

本頁用「生平事功」,不用「核心成就」:處置兄弟、年羹堯與隆科多、文字案這幾件,本紀多半只記結果,標題先不替它們下判斷。

  • 即位,與兄弟:先起用,再處分:①即位。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本紀寫:「聖祖大漸,召於齋宮,宣詔嗣位。聖祖崩。辛丑,上即位,以明年為雍正元年。」(康熙病危,把他召到齋宮,宣讀詔書命他繼位;康熙去世,隔幾天他即位,定下明年改元雍正。)接著:「命貝勒胤禩、皇十三弟胤祥、大學士馬齊、尚書隆科多總理事務。召撫遠大將軍胤禵來京。」(命貝勒胤禩、十三弟胤祥、大學士馬齊、尚書隆科多總理事務;召撫遠大將軍胤禵回京。)這個繼位怎麼來的,見〈常見誤解〉。②起用。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即位的下個月),本紀寫:「封貝勒胤禩為廉親王,胤祥為怡親王」,又寫「廉親王胤禩管理籓院尚書事」(命胤禩管理籓院的尚書事務;籓院,本紀別處寫作「理籓院」)。③處分。二年四月,他「召王大臣訓飭廉親王胤禩,令其改行,並令王大臣察其善惡,據實奏聞」(召集王大臣訓斥胤禩,要他改過,並要王大臣觀察他的善惡,照實上奏)。二年十二月,本紀還記:「廢太子胤礽薨,封理親王,諡曰密。」(被廢的太子胤礽去世,追封理親王,諡號為「密」;礽,注音:ㄖㄥˊ,音同:仍。)三年二月「召廷臣宣示胤禟罪狀,並及胤禩、胤蓪〔音同:通〕、胤禵」(召集朝臣宣布胤禟的罪狀,也提到胤禩、胤蓪、胤禵);本紀只寫宣布罪狀,沒有寫罪狀的內容。四年正月,本紀寫:「集廷臣宣詔罪狀皇八弟胤禩,易親王為民王,褫〔音同:尺。〕黃帶,絕屬籍,革其婦烏雅氏福晉,逐回母家,復革民王,拘禁宗人府,敕令易名名曰阿其那,名其子弘旺曰菩薩保。」(召集朝臣宣布八弟胤禩的罪狀,把親王降為民王,剝去黃帶子,除掉宗室名籍,革去他妻子烏雅氏的福晉身分、趕回娘家,再革去民王,關進宗人府,下令改名叫阿其那,他的兒子弘旺改名叫菩薩保)五月,「禁錮皇十四弟胤禵及其子白起於壽皇殿側」(把十四弟胤禵和他的兒子白起關在壽皇殿旁邊),又「改胤禟名為塞思黑,拘於保定」(胤禟改名塞思黑,關在保定)。八月「李紱奏塞思黑卒於保定」,九月「錫保奏阿其那卒于禁所」(李紱奏報塞思黑死在保定;錫保奏報阿其那死在禁所)。④不株連妻子。四年十二月王大臣請把阿其那、塞思黑的妻子處死,他下諭:「阿其那、塞思黑雖大逆不道,而反叛事迹未彰,免其緣坐。」(阿其那、塞思黑雖然大逆不道,可是反叛的事跡不明顯,免去連坐。)⑤胤祉與胤祥。八年五月,怡親王胤祥去世,本紀寫「上痛悼之,親臨其喪,諡曰賢,配享太廟」(他很悲痛,親自到喪禮,諡號為「賢」,在太廟配享)。同月,誠親王胤祉在這場喪禮上「遲到早散,面無戚容」(遲到早走,臉上沒有悲戚),先被交宗人府議處,議上請削爵正法,「得旨,削爵拘禁」(奉旨削去爵位、關起來)。十年閏五月「原誠親王胤祉卒於景山禁所,賜銀五千兩,照郡王例殯葬」(原誠親王胤祉死在景山的禁所,賞銀五千兩,照郡王的規格下葬)。

  • 年羹堯與隆科多:先抬高,再治罪:①元年到二年:加銜、封公、授大將軍。元年三月「加隆科多、馬齊、年羹堯太保」,又「封年羹堯三等公」(加太保的銜,封年羹堯為三等公)。十月「敕授年羹堯撫遠大將軍」(下令授年羹堯撫遠大將軍)。二年三月青海平定,本紀寫「封年羹堯一等公,岳鍾琪三等公,發帑金二十萬犒軍」(封年羹堯為一等公,岳鍾琪為三等公,發出內庫的銀子二十萬兩犒賞軍隊)。見岳鍾琪。②三年三月:賀表裡四個字的順序。三年二月「日月合璧,五星聯珠」(日月合在一起,五顆行星連成一串;年羹堯隨後上表祝賀)。三月本紀寫:「年羹堯表賀日月合璧,五星聯珠,將「朝乾夕惕」寫作「夕惕朝乾」。詔切責之曰:「年羹堯非粗心者,是直不以朝乾夕惕許朕耳。則年羹堯青海之功,亦在朕許與不許之間,未可知也。顯系不敬,其明白回奏。」」(年羹堯上表祝賀,把「朝乾夕惕」寫成「夕惕朝乾」,四個字順序倒了。詔書嚴厲責備:年羹堯不是粗心的人,這是直接不肯用「朝乾夕惕」稱許我罷了。那麼他在青海的功勞,算不算功,也在我肯不肯承認之間,還不知道呢。這顯然是不敬,要他說明白回奏。)③三年四月到十二月:一路往下。四月「調年羹堯為杭州將軍」,並以岳鍾琪為川陝總督;六月「削年羹堯太保,尋褫其一等公」(削去太保銜,不久褫去一等公);七月「杭州將軍年羹堯黜〔音同:觸〕為閒散旗員」(降為沒有職務的旗人);九月「逮繫年羹堯下刑部」(逮捕,關進刑部)。十二月「廷臣議上年羹堯罪九十二款。得旨:「年羹堯賜死,其子年富立斬,餘子充軍,免其父兄緣坐。」」(朝臣議出年羹堯的罪狀九十二款。奉旨:年羹堯賜死,兒子年富立即處斬,其餘兒子充軍,免去他父親和兄長的連坐。)這是雍正三年十二月,換成西曆已經是 1726 年 1 月(據維基百科〈年羹堯〉)。④隆科多。元年七月「命隆科多、王頊齡監修明史,徐元夢、張廷玉為總裁」(命隆科多、王頊齡監修《明史》,徐元夢、張廷玉為總裁)。三年七月「削隆科多太保」,同月「命隆科多往阿蘭善山修城」(命他去阿蘭善山修城)。四年正月「削隆科多職,仍令赴鄂羅斯議界」(削去他的職務,仍然叫他去和俄羅斯談邊界)。五年六月「隆科多以罪削爵,以其弟慶復襲一等公」(削去他的爵位,由他的弟弟慶復承襲一等公)。五年十月:「王大臣會審隆科多獄上,大罪五十,應斬立決,妻子入辛者庫,財產入官。得旨,隆科多著禁錮。」(王大臣會審隆科多的案子,列了大罪五十條,應當立即處斬,妻子兒女入辛者庫為奴,財產沒收。奉旨:隆科多改為禁錮。)本紀最後一次提到他是五年十二月,延信「與隆科多一處監禁」;他什麼時候、怎麼死的,本紀沒有寫。

  • 文字案:①汪景祺。三年十二月,「汪景祺以謗訕〔音同:善〕處斬」(汪景祺因為誹謗譏諷被處斬)。②錢名世。四年三月,本紀寫:「侍講錢名世投詩年羹堯事發,革去職銜,上親書「名教罪人」四字懸其門,並令文臣作為文詩刺惡之。」(侍講錢名世寫詩送給年羹堯的事被揭發,革去職銜,他親手寫「名教罪人」四個字掛在錢家門上,又叫文臣寫詩文來諷刺痛斥他。)③查嗣庭。四年九月「侍郎查嗣庭以謗訕下獄」(侍郎查嗣庭因為誹謗譏諷下獄);五年五月「查嗣庭死於獄,戮〔音同:路〕其屍」(查嗣庭死在獄裡,陳屍示眾)。④曾靜與呂留良。七年五月,本紀先寫:「先是,岳鍾琪疏言有湖南人張熙投遞逆書,訊由其師曾靜所使。命提曾靜、張熙至京。九卿會訊,曾靜供因讀已故呂留良所著書,陷溺狂悖。至是,明詔斥責呂留良,並令中外臣工議罪。」(先前岳鍾琪上奏,有湖南人張熙投遞逆書,審出是他的老師曾靜派的。下令把曾靜、張熙押到京城。九卿會審,曾靜供稱因為讀了已故呂留良的著作,才沉迷狂妄悖逆。到這時下明詔斥責呂留良,並叫朝廷內外的臣子議他的罪。)十年十二月:「治呂留良罪,與呂葆中、嚴鴻逵俱戮屍,斬呂毅中、沈在寬,其孫發邊遠為奴,朱羽采等釋放。」(治呂留良的罪,他和呂葆中、嚴鴻逵都被陳屍示眾,呂毅中、沈在寬被斬,他的孫輩發配邊遠地方為奴,朱羽采等人釋放。)本紀沒有寫曾靜、張熙後來怎麼處置;下一卷〈高宗本紀〉記了:雍正十三年十月弘曆即位後「命治曾靜、張熙罪」,十二月兩人被處以磔〔音同:哲〕刑。見曾靜案。

  • 錢糧與地方:①丁銀併入田賦。二年九月「命山西丁銀攤入地糧徵收,其後各省以漸行之」(命山西的丁銀併入田賦徵收,後來各省逐漸跟著做);四年十二月「命河南、陝西、四川均攤丁銀入地並徵」(命河南、陝西、四川也把丁銀併入田地一起徵收)。見攤丁入畝。②耗羨。六年四月,他下詔:「地方官私徵耗羨,難以裁革。惟在督撫審慎用之,不可以歸公。若歸公,則地方官又重複取民矣。」(地方官私下徵收的耗羨,很難裁掉。只能由督撫小心使用,不可以歸公;如果歸公,地方官又會再向百姓多收一次。)這段話與後世說的「火耗歸公」怎麼對得上,見〈常見誤解〉。③清查逋〔音同:晡〕賦。六年十二月命侍郎往江南清查欠繳的錢糧,七年十月他下詔責備經辦的人:「惠民之政,轉而擾民,豈非司其事者之咎乎?」(本來是對百姓有利的政策,反而騷擾百姓,這難道不是經辦的人的過錯嗎?)詔書前面列了辦事官員的幾種做法:把紳衿該帶徵的錢指為官侵、把書吏侵吞的錢叫富戶攤賠、在帶徵錢糧上加增火耗、把停徵的項目一概徵收。④改土歸流。五年閏三月「烏蒙、鎮雄兩土府改設流官」(烏蒙、鎮雄兩個土府改設朝廷派的流官);六年八月「改湖廣桑植、保靖二土司為流官」;七年五月「湖南保靖、桑植、永順三土司改流設府縣」(保靖、桑植、永順三個土司改成流官,設府、縣)。但六年十月他也下詔:「湖廣土司甚多,供職輸將,與流官無異,該督撫勿得輕議改流。」(湖廣的土司很多,盡職納賦,和流官沒有差別,督撫不要輕易建議改成流官。)本紀整卷「改土歸流」四個字只出現一次,在十二年四月:「湖廣容美土司田民如有罪革退,改土歸流。」(湖廣容美土司田民如,因為有罪被革職,改土歸流。)見改土歸流。

  • 用兵:青海、準噶爾、西藏與邊界:①青海。元年六月「青海郡王額爾得尼為羅卜藏丹津所破,率屬來投,遣官撫之」(青海郡王額爾得尼被羅卜藏丹津打敗,帶著部屬來投靠,派官員安撫);十月「羅卜藏丹津執我使臣常壽,筆帖式多爾濟死之」(羅卜藏丹津抓了我方使臣常壽,筆帖式多爾濟為此死難)。二年正月「命岳鍾琪為奮威將軍,專征青海」,三月「青海平」。②準噶爾。七年三月,本紀寫:「上以準噶爾噶爾丹策零稔惡藏奸,終為邊患,命傅爾丹為靖邊大將軍,北路出師,岳鍾琪為寧遠大將軍,西路出師,征討準噶爾。」(他認為準噶爾的噶爾丹策零積惡藏奸,終究是邊患,命傅爾丹為靖邊大將軍從北路出兵,岳鍾琪為寧遠大將軍從西路出兵,征討準噶爾。)九年七月「傅爾丹奏官兵進擊準噶爾不利,退至科布多。是役也,輕進中伏,傅爾丹棄大軍先退,至於大敗。副將軍查弼納、公巴賽、參贊公達福等均死之」(傅爾丹奏報進擊準噶爾不利,退到科布多。這一仗輕率進軍中了埋伏,傅爾丹丟下大軍先退,以致大敗,副將軍查弼納、公巴賽、參贊公達福等都戰死)。十年十月「削岳鍾琪爵職,逮京交兵部拘禁」(削去岳鍾琪的爵位職務,逮到京城交兵部拘禁)。十二年七月,廷臣分成兩派,康親王巴爾圖等主張進兵,大學士張廷玉等主張遣使,「上乃宣示用兵始末,從後議遣使」(他於是說明用兵的來龍去脈,採取後一種意見派使者);八月「遣傅鼐、阿克敦往準噶爾宣諭」(派傅鼐、阿克敦去準噶爾宣諭)。③俄羅斯邊界與西藏。五年八月,「喀爾喀郡王額駙策凌與鄂羅斯使臣薩瓦定界,以恰克圖為貿易之所,理籓院派員管理」(喀爾喀郡王額駙策凌和俄羅斯使臣薩瓦劃定邊界,以恰克圖作貿易的地方,由理籓院派人管理)。六年七月,岳鍾琪奏報「頗羅鼐兵至西藏,喇嘛擒獻阿爾布巴、隆布奈、扎爾鼐〔音同:耐〕等,西藏平」(頗羅鼐的兵到了西藏,喇嘛擒住阿爾布巴、隆布奈、扎爾鼐等人獻上,西藏平定)。

歷史影響

立儲方式改成密封。 元年八月,他召王大臣九卿當面說:「建儲一事,理宜夙〔音同:素〕定。去年十一月之事,倉卒之間,一言而定。聖祖神聖,非朕所及。今朕親寫密封,緘〔音同:尖。〕置錦匣,藏於正大光明匾額之後,諸卿其識之。」(立儲這件事,道理上應該早定。去年十一月的事,是倉卒之間一句話定下的。聖祖神聖,不是我趕得上的。現在我親筆寫好、密封,放在錦匣裡,藏在正大光明匾額的後面,各位要記得)本紀在這之後的記載是:十年正月「孟春享太廟,皇四子弘曆行禮」,十一年二月封「皇四子弘曆為寶親王」,十三年八月去世前一天「宣旨傳位皇四子寶親王弘曆」。本紀沒有寫匣子裡寫的是誰,也沒有寫傳位時是否開過匣。這種做法維基百科稱為秘密立儲,本頁沒有查更早的說法,見秘密立儲。

軍機大臣出現。 十年六月,本紀寫:「辦理軍機大臣議奏恤贈戰歿喀爾喀台吉策勒克輔國公,其子密什克襲。軍機大臣之設始於此。」(辦理軍機大臣議奏,撫恤追贈戰死的喀爾喀台吉策勒克為輔國公,由他的兒子密什克承襲。軍機大臣的設置從這時開始。)十一年五月「命編修張若靄,庶吉士鄂容安、鄂倫俱在辦理軍機處行走」,十一月「命果毅公訥親在辦理軍機處行走」(行走,指在這個機構辦事)。本紀沒有說這個機構管什麼、怎麼運作。見軍機處。

本紀只寫到他在位當時的事,後世怎麼看這些做法,本頁沒有查。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清史稿》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這裡引的有兩種文字:篇末的「論曰」,以及他自己在位時下的詔書與上諭。前一種是史臣寫的,有稱讚也有批評;後一種是他自己的話。《清史稿》是民國初年的清史館修的,本紀主要取材自清朝的實錄,經過見 清史稿。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接手寬仁的父朝、以嚴明治國,對兄弟和功臣都下重手的皇帝。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論說他「嚴明」;他自己的話常在催官員耐心把事做完。 論說:「聖祖政尚寬仁,世宗以嚴明繼之。」(聖祖的政治崇尚寬仁,世宗用嚴明接續。)他六年正月說:「此等處須鼓舞屬員實心儘力,方能有濟。設遇一二有為者,甫欲整理,輒目為多事。屬員窺見其隱,誰肯任怨向前。須知其難而終任之,二三年後始有成效也。」(這類事要鼓舞下屬實心盡力才行。碰到一兩個有作為的人,才剛要整頓,上司就說他多事;下屬看穿這一點,誰肯承擔怨恨往前做。要知道事難,仍然把它承擔下來,兩三年後才有成效。)十二年三月說:「凡事懈於垂成,忽於既定。勉之。」(凡事容易在快成功時鬆懈,在已經定案時疏忽。努力吧。)

本頁的判斷:「嚴明」對得上〈生平事功〉裡處置兄弟、年羹堯、隆科多的那些事。同一卷本紀裡,他對官員講的話也有勸人把難事做完的。這些話都是他自己說的,本頁沒有第二個來源可以對。

②品德:論說他對兄弟「疑於未篤」;本紀既記他悼怡親王,也記他處分其他兄弟。 論說:「獨孔懷之誼,疑於未篤。然淮南暴伉〔音同:抗〕,有自取之咎,不盡出於文帝之寡恩也。」(只有兄弟之間的情誼,令人懷疑不夠深厚。不過淮南王暴烈剛愎,有自己招來的過錯,不全是文帝刻薄少恩造成的。)「孔懷」指兄弟,典故出自《詩經》(這是本頁的註解,沒有對《詩經》原文);「淮南」指淮南王劉長,「文帝」是劉恆,劉長是他的弟弟,謀反後被廢去王位,在前往安置地的路上病死。他八年五月為怡親王的喪事下詔:「朕諸兄弟之名,皆皇考所賜。即位之初,胤祉援例陳請更改上一字,奏明母后,勉強行之。今怡親王薨逝,王名仍書原字,志朕思念。」(我兄弟們的名字,都是父皇所賜。我即位之初,胤祉照先例請求改掉名字上的第一個字,向母后奏明,勉強照辦。現在怡親王去世,他的名字仍寫原來的字,表示我的思念。)

本頁的判斷:本紀並列了兩種記錄,一種是悼念怡親王(親臨喪、再臨喪、諡賢、配享太廟),一種是對胤禩等人的處分。史臣說的「疑於未篤」,本頁讀成是針對後一種,並把責任分一部分給兄弟自己,這是本頁對論的讀法,論沒有明說。處分的罪狀本紀沒有寫內容,誰對誰錯本頁不判斷。

③修養:本紀記他講書、作文、賦詩,但沒寫他讀什麼書。 論說:「帝研求治道,尤患下吏之疲睏〔音同:困。〕。」(他研究探求治國之道,尤其擔心下層官吏疲憊困頓)本紀記的事有:二年二月「御制聖諭廣訓,頒行天下」;三月「上詣太學釋奠,御彝〔音同:移〕倫堂講尚書、大學」(他到太學祭祀孔子,在彝倫堂講《尚書》《大學》);七月「御制朋黨論,頒示諸臣」;四年九月重九「賜宴廷臣,賦柏梁體詩」;八年三月為《書經傳說》「上制序文」。

本頁的判斷:這一項本紀給的都是他做的事,沒有寫他讀過什麼書、怎麼學,所以只能寫到做事這一層,學養本身寫不到。

④歷史貢獻:論拿他比文帝、景帝,又稱讚他懂得為政的要點。 論說:「論者比於漢之文、景。」(議論的人拿他比漢朝的文帝、景帝。)又說:「有近臣言州縣所入多,宜釐剔。斥之曰:「爾未為州縣,惡知州縣之難?」至哉言乎,可謂知政要矣!」(有近臣說州縣收入多,應當整理削減,他斥責說,你沒當過州縣官,怎麼知道州縣官的難處。這話說得真到位,可以說懂得為政的要點!釐,注音:ㄌㄧˊ,音同:離。)

本頁的判斷:論把他比文帝、景帝,是史臣的筆法,要不要這樣比,本頁不判斷。「知政要」那一句,論引的是他對近臣的一句話,本紀別處也有幾條能對上,例如元年五月李維鈞請以州縣歲入彌補積虧,他回:「州縣官令少從容,方可責之盡心興舉,豈可勒為他人補虧缺耶!」(要讓州縣官稍微從容一點,才能要求他們盡心辦事,怎麼可以硬叫他們替別人補虧空呢!)加上上面六年正月那一段;但這些都是他自己的說法與史臣的讚語,本頁沒有查地方官實際的處境。文帝見前面的②,景帝見劉啟。

過世原因

雍正十三年八月丁亥「上不豫」(他身體不適),戊子「上大漸,宣旨傳位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病危,下旨傳位給皇四子寶親王弘曆),己丑「上崩,年五十八」。本紀沒有寫是什麼病,也沒有寫在哪裡去世。乾隆二年三月,葬泰陵。

即(6) 高宗 弘曆。


關鍵年份

  • 1678年(康熙十七年):生(據維基百科)。

  • 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即位,隔年改元雍正。

  • 1723年(雍正元年):八月,宣布把親筆寫好、密封的立儲文件藏在正大光明匾額後面。

  • 1726年(雍正三年十二月,西曆已進入 1726 年 1 月):年羹堯賜死,汪景祺處斬。

  • 1726年(雍正四年):正月,胤禩被革去宗籍、改名阿其那;五月,胤禟改名塞思黑,胤禵被禁錮。

  • 1727年(雍正五年):十月,王大臣擬隆科多大罪五十,改為禁錮。

  • 1729年(雍正七年):三月,命傅爾丹、岳鍾琪兩路征準噶爾;五月,曾靜、張熙案發。

  • 1732年(雍正十年):六月,本紀寫「軍機大臣之設始於此」。

  • 1735年(雍正十三年):八月己丑去世;乾隆二年(1737)三月葬泰陵。


以胤禛為中心的人物關係圖
人物關係圖。打開互動版,可以點線看出處。

出處

  1. 維基文庫:清史稿/卷9
  2. 清史稿卷9_本紀九世宗本紀
  3. 清史稿卷8_本紀八聖祖本紀三
  4. 維基百科:雍正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