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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密摺是清朝官員把要奏的事寫在摺子上、直接送到皇帝手上的文書,皇帝親自批示。《清史稿》本紀把它的起點記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正月:「命內外大臣具摺陳事。摺奏自此始。」(命朝廷內外的大臣用摺子奏事,摺奏從這時開始。)皇帝很在意保密:三年後玄燁說自己右手生病,改用左手批奏摺,「期於不泄漏也」(為的是不讓內容洩漏出去)。雍正年間,〈張廷玉傳〉記下兩條分開的路:一般的事用疏,經通政司交內閣;重要的事用摺,經奏事處交軍機處,由皇帝親筆批示。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本紀記題本廢除、「均改為奏」(一律改用奏摺)。但「密摺」兩個字本紀要到嘉慶四年才出現,更早用的是具摺、摺奏、密奏,本頁把這幾種寫法放在一起講,它們是不是同一種文書,原文沒有逐一說明。本頁依據本紀卷8 到卷25 與卷288〈張廷玉傳〉,都由清史館修成,所以還沒有獨立的第二個來源;奏摺原件沒有查。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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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制度(官員直接上奏皇帝的文書與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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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1712年 – 1911年(康熙五十一年 – 宣統三年)。起點照本紀卷8 的「摺奏自此始」;維基百科〈密摺〉只寫始於康熙晚期,見〈常見誤解〉。終點:本紀卷25 記宣統三年十月「停召對奏事」(停止召見與奏事),十一月甲子朔(1911 年 12 月 20 日,本頁推算)「袁世凱請廢臣工封奏舊制」(袁世凱奏請廢除臣下密封上奏的舊制度),沒記這個請求有沒有准。本頁的結束年份取 1911 年,這是本頁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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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直達皇帝。〈張廷玉傳〉寫摺子「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經奏事處呈上,交軍機處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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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官:沒有主官,它是一種文書。哪些人可以上摺,本紀每次點名一類官員:康熙五十一年是「內外大臣」,雍正元年點名科道官(給事中與御史)與總兵,嘉慶四年點名道員,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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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本紀沒有一條總括的說法。雍正元年給直隸巡撫李維鈞的敕令可以當例子:旗人欺壓百姓的事,叫他「皆密奏以聞」(都祕密上奏報告)。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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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一年(1712)正月:本紀卷8 記「命內外大臣具摺陳事。摺奏自此始。」(命朝廷內外的大臣用摺子奏事,摺奏從這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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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四年(1715)十月:本紀卷8 記玄燁對大學士說:「朕右手病不能寫字,用左手執筆批答奏摺,期於不泄漏也。」(我右手生病不能寫字,改用左手拿筆批答奏摺,為的是不讓內容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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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1723):二月本紀卷9 記「敕科道官每日一人具摺奏事」(命科道官每天一人上摺奏事),四月「敕總兵官具摺言事」(命總兵官上摺言事)。六月敕直隸巡撫李維鈞:「畿甸之內,旗民雜處,旗人暴橫,頗苦小民。爾當整飭,不必避忌旗、漢形跡,畏懼王公勛戚,皆密奏以聞。」(京城附近旗人與百姓混居,旗人蠻橫,百姓很苦。你要整頓,不必顧忌旗人漢人的分別,也不必怕王公貴戚,都祕密上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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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五年(1727)七月:已革貝勒蘇努被參。本紀卷9 記上諭說:「今又查出昔年聖祖硃批奏摺,敢於狂書塗抹,見者髮指。」(現在又查出他把當年聖祖用硃筆批過的奏摺,大膽亂寫塗抹,看到的人都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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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八年(1730):〈張廷玉傳〉寫設軍機房之後,張廷玉定下疏與摺分開的規制,見〈職權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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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八年(1743):七月本紀卷10 記「嚴督撫等漏泄密奏之禁」(加嚴總督、巡撫等人洩漏密奏的禁令);十二月記「以陳德華隱匿其弟陝西按察使陳德正申辨參案密奏,下部嚴議」(陳德華因為隱匿他弟弟、陝西按察使陳德正為被參一案申辯的密奏,交部嚴加議處),細節原文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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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六年(1751)八月:本紀卷11 記「以碩色舉發偽撰孫嘉淦奏稿,假造硃批,諭方觀承等密緝之」(因為碩色舉發有人偽造孫嘉淦的奏稿、假造硃批,命方觀承等人祕密緝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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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四年(1799):正月和珅下獄當天,本紀卷16 記顒琰下詔:「中外陳奏直達朕前,不許副封關會軍機處。」(朝廷內外的奏章直接送到我面前,不准另抄一份副本知會軍機處。)三月記「許直省道員密摺上奏」(准許各省的道員用密摺上奏)。這是本紀第一次出現「密摺」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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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五年(1855)六月:本紀卷20 記「敕安徽徽寧池廣道照台灣道專摺奏事」(命安徽徽寧池廣道比照台灣道,可以單獨上摺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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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1861)七月:咸豐帝去世,載垣、肅順等八人受命「贊襄政務」。本紀卷21 記隔天「諭軍機處於各摺片後署贊襄政務王大臣」(命軍機處在各件摺片後面署上贊襄政務王大臣的名義),見辛酉政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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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三年(1874)十一月:載淳生病,本紀卷22 記「命恭親王代繕批答清文摺件」(命恭親王奕訢代寫滿文摺件的批答),又「命內外奏牘呈兩宮披覽」(命內外的奏章呈給兩位皇太后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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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五年(1889):正月載湉親政前夕,本紀卷23 記御史屠仁守上言:「歸政伊邇,時事孔殷,密摺封奏,請仍書皇太后聖鑒,披覽後施行。」(歸政在即,時局多事,密摺封奏請照舊寫「皇太后聖鑒」,由太后看過再施行。)懿旨斥為乖謬,罷了他的御史,「原摺擲還」(原摺退回)。同年十月「詔各省兩司仍專摺奏事」(下詔各省的布政使、按察使照舊可以單獨上摺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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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四年(1898)八月:慈禧太后復出訓政、搜捕康有為之後,本紀卷24 記「禁官民擅遞封章」(禁止官員與百姓擅自呈遞密封的奏章),見戊戌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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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七年(1901)八月:本紀卷24 記「廢內外各署題本,除賀本外,均改為奏」(廢除內外各衙門的題本,除了賀本以外,一律改用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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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三年(1911):十月內閣奏請,本紀卷25 記「停召對奏事」;十一月甲子朔「袁世凱請廢臣工封奏舊制」。
職權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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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與摺兩條路:〈張廷玉傳〉記張廷玉定的規制:「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閣擬旨;要事用摺,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禦硃筆批發。」(大臣上奏,一般的事用疏,經通政司呈上,交內閣擬旨;重要的事用摺,經奏事處呈上,交軍機處擬旨,皇帝親自用硃筆批示發出。)兩條路經手的衙門不同、擬旨的機構也不同;原文只在摺這條路寫了皇帝親筆批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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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①皇帝親筆。康熙五十四年玄燁右手生病,仍用左手批,理由是「期於不泄漏也」。②洩漏要罰。乾隆八年加嚴督撫洩漏密奏的禁令;同年陳德華隱匿密奏被交部嚴議。③不給軍機處副本。嘉慶四年顒琰下詔奏章「直達朕前」,不准另抄副本知會軍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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硃批:皇帝批在摺子上的字用硃筆。本紀記過兩件跟硃批有關的案子:雍正五年蘇努塗抹聖祖「硃批奏摺」,乾隆十六年有人「假造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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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上摺:本紀每次點名一類官員,看起來是逐步放寬(這是本頁的讀法):康熙五十一年「內外大臣」,雍正元年科道官與總兵官,嘉慶四年道員,咸豐五年徽寧池廣道「照台灣道專摺奏事」,光緒十五年各省兩司「仍專摺奏事」。「仍」字表示兩司本來就可以,中間有沒有被停過,本紀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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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垂簾時的摺子:咸豐十一年以後,摺子的批答也跟著權力移轉:先是摺片後面署贊襄政務王大臣的名義,同治十三年皇帝生病時奏章呈兩宮太后閱看,光緒十五年有御史請歸政後密摺照舊寫「皇太后聖鑒」,被斥退(見垂簾聽政)。
影響
題本最後廢除。 光緒二十七年本紀記題本廢除,除賀本以外「均改為奏」。這裡的「奏」,本頁和軍機處頁都讀成奏摺。〈張廷玉傳〉講的「疏」跟題本是不是同一種文書,原文沒有說,所以雍正年間那兩條路是不是在這時併成一條,本頁不下判斷。
在制度的具文化裡的位置。 那一篇的〈替代物型:清代內閣 × 軍機處〉講軍機處接走內閣的要事,換路走的就是摺子:一般的事用疏交內閣,重要的事用摺交軍機處。本頁是那一則裡換了路的那份文書,不是另一則例證。
維基百科的看法。 維基百科〈密摺〉寫密摺制度讓皇帝特許的下級官員可以直接向皇帝彈劾上級長官,政令完全體現皇帝的意志,使君主專制與中央集權達到極限;〈奏疏〉寫奏摺可以由上奏人祕密直接呈給皇帝,繞開內閣,皇帝透過祕密報告掌控全局。〈密摺〉這部分沒有附出處,整篇掛著缺少註腳的模板;〈奏疏〉這句引的是一篇澎湃新聞的文章。本紀記的保密措施與上摺資格逐步放寬,方向跟這個說法一致,但「彈劾上級」這一點本紀沒有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