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這一篇根據〈胡惟庸案〉歷史事件圖的第 0 分頁(故事始末)寫成,用同一份材料,只改說法:按時間往前走,一句一個動作。故事每一處只講一個版本;各書寫得不一樣的地方,集中放在最後的〈對不上的地方〉。
沒有補場景,沒有補心理。史料裡有的畫面(遞彈文、叩頭謝罪、涂節上變)照寫;史料沒有的,一個字不加。
文中括號裡的白話,和下面的〈先認識幾個詞〉,是我為了沒有歷史背景的讀者加的說明,不是史料。
文中的「事件頁」,指這個圖庫裡的事件筆記,是整理者讀史料後寫的。
標〔推論〕的句子,是史料沒有直接這樣寫,由事件頁把兩處原文並排後連起來的,讀的時候要打折。古書記日期用干支,這裡照寫,不換算。
先認識幾個詞
不用背,讀到卡住的時候,回來查就好。
時間與等級
| 詞 | 意思 |
|---|---|
| 洪武 |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時的年號。年號,是皇帝用來記年的名稱。洪武元年是 1368 年。 |
| 干支 | 古人用「甲子、乙丑……」這一組字記日子。本文照原文寫,不換算。 |
| 品 | 官的等級。從一品、正二品、從二品……,數字小的等級高。 |
官名與機構
| 詞 | 意思 |
|---|---|
| 丞相 | 輔佐皇帝處理政務的最高官員。明初分左丞相、右丞相,以左為尊。 |
| 中書省 | 明初的最高行政機關,管六部與百官,首長是丞相。 |
| 平章政事、參知政事 | 中書省裡,丞相之下的高級官員。 |
| 御史臺 | 明初的監察機關。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是它最高的兩級官員。 |
| 監察御史 | 專門糾察官員的官,品級不高,權力卻大。 |
| 大都督府 | 明初最高的軍事機關。 |
| 六部 | 吏、戶、禮、兵、刑、工,六個中央行政部門。 |
| 侯 | 皇帝封給功臣的爵位。 |
文中的書
| 詞 | 意思 |
|---|---|
| 《明史》 | 清朝官方修的明朝史書。裡面有記皇帝大事的本紀、記一個人的傳、講一項制度或一類事的志。 |
| 《國初事蹟》 | 記明朝開國初年事情的書。 |
| 《皇明祖訓》 | 朱元璋為子孫訂的家法。 |
| 《昭示奸黨錄》 | 案子裡編的一部公告天下的書。 |
案子裡常出現的詞
| 詞 | 意思 |
|---|---|
| 謀反 | 圖謀推翻皇帝。 |
| 同黨 | 同一夥的人。「坐某某黨」,就是因為屬於某人那一夥而獲罪。 |
| 上變 | 向朝廷告發有人謀反。 |
| 伏誅 | 被處死。 |
| 賜死 | 皇帝下令讓人自殺。 |
| 族誅 | 連同家族一起處死。 |
| 凌遲 | 一種把人一刀一刀割死的酷刑。 |
| 北元 | 蒙古人建立的元朝被明朝趕到北方之後,剩下的政權。 |
序:一份被駁回的彈文
監察御史韓宜可,遞了一份彈文。
他指控三個人:胡惟庸、陳寧、涂節。
彈文說,這三人險惡卻像忠誠,奸佞卻像正直。
他們仗著功勞和寵信,心裡懷著反叛的念頭。
彈文請求:殺掉他們。
皇帝發怒。
他說:「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
意思是,好一個嘴快的御史,竟敢排擠陷害大臣。
皇帝把韓宜可關進牢裡。
不久,又放了。
後來,被指控的這三個人,因為謀反的罪名,同日被殺。
這就是胡惟庸案。明朝洪武年間的一場大獄,前後拖了十幾年。
這件事值得單獨讀,有兩個原因。
一個很確定:丞相從此不再設置。這個結果,寫在本紀、職官志和祖訓裡。
一個不確定:謀反的罪名,大半是胡惟庸死後,才陸續出現的。《明史》自己寫下:「其反狀猶未盡露」。
意思是,他謀反的實情,還沒有完全顯露。
這篇故事,一年一年往下走。看罪名怎麼一項一項冒出來。
故事裡,各書寫得不一樣的地方,只講一個版本。其他說法,放在最後的〈對不上的地方〉。
先從那個位子講起。
一、洪武六年到十年:一個人的位子
洪武六年,右丞相汪廣洋,被貶到廣東。
丞相,是輔佐皇帝處理政務的最高官員。
《明史》說,皇帝覺得合適的人難找,很久沒有補丞相。
胡惟庸一個人,主持中書省的事。
中書省,是明初的最高行政機關,管六部與百官。丞相,是它的首長。
同年七月,他拜右丞相。
洪武九年,《職官志》記了一件事:中書省,淘汰了平章政事和參知政事。
這兩個官,是中書省裡,丞相之下的人。平章政事,從一品。參知政事,從二品。
丞相之下的位子,少了。
洪武十年九月,胡惟庸升左丞相。汪廣洋,再任右丞相。
傳裡形容他:「獨相數歲」。
也就是,一個人當了好幾年宰相。
傳裡替他列了一串做法:
任免官員、決定生殺。有時,不先奏報,就直接辦。
各官署上的密封奏章,他一定先拆來看。對自己不利的,就壓下不報。
大將軍徐達,很痛恨他的奸詐,私下對皇帝說過。
御史中丞劉基,也說過他的缺點。
還記得開頭那份彈文嗎?
韓宜可請求殺掉胡惟庸等三人,皇帝反而把他關進牢裡。
那是哪一年的事?傳裡沒有標。
下一句寫的是:韓宜可,洪武九年調出去。所以,這件事在洪武九年之前。〔推論〕(說明見〈對不上的地方〉第 1 項)
彈文被駁回。胡惟庸,繼續主持中書省。
二、洪武十二年到十三年:從一件小事到三顆人頭
洪武十二年,胡惟庸已經當了好幾年宰相。
九月,占城的使者,來進貢。
占城,是海外的國家。
胡惟庸等人,沒有把這件事奏報皇帝。
前面說過,傳裡列他的做法:各官署上的奏章,對自己不利的,就壓下不報。
這一次,占城使者的事,也沒有奏報。
宦官出來,見到了使者。
宦官進去,稟告皇帝。
皇帝發怒。
下令,責備中書省的官員。
胡惟庸和汪廣洋,叩頭謝罪。
可是,他們卻暗中,把過錯推給禮部。
禮部,又推給中書省。
像是一個皮球,從中書省踢到禮部,又踢了回來。
皇帝更生氣。
把相關的官員,都關起來。
追問到底是誰負責。
十二月,汪廣洋,被貶到廣南,賜死。
汪廣洋,六年前被貶到廣東。洪武十年,再任右丞相。現在,又被貶,又被賜死。
為什麼?各書寫得不一樣。(見〈對不上的地方〉第 2 項)
隔年,洪武十三年正月。
涂節,上變,告發胡惟庸。
上變,是向朝廷告發謀反的事變。
涂節,前一個月,才說過一件事:劉基,是被胡惟庸毒死的。(他說了幾次,見〈對不上的地方〉第 3 項)
御史中丞商暠,當時被貶為中書省的吏員。
他也拿胡惟庸的隱祕之事,告發。
皇帝大怒。交給朝臣,重新審問。
供詞,牽連到陳寧和涂節。
朝臣說:涂節本來就參與謀劃,看到事情不成才告發,不能不殺。
於是,胡惟庸、陳寧、涂節,同日被處死。
《太祖本紀》記的日子,是正月戊戌。
開頭那份彈文裡,被指控的三個人,就是他們。
同一個月,中書省和丞相,被罷。
《職官志》寫:誅了丞相胡惟庸,於是罷去中書省。屬官,全部革除,只留下中書舍人。
中書舍人,是負責書寫皇帝誥敕、詔書的文書官。
中書省原本管的事,分給了六部。
《太祖本紀》把這件事,和另一件事,寫在同一條裡: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
大都督府,是明初最高的軍事機關。
這兩件事有沒有關係?(說明見〈對不上的地方〉第 4 項)
確定的只有結果:從此,不再設丞相。
案子,沒有就此結束。
這一年,案子牽連到一個已經退休的人:宋濂。
《明史》說:宋濂的長孫宋慎,被認定是胡惟庸的同黨。
皇帝想殺他。
皇后和太子,極力營救。
改為安置茂州。(另有一種說法,見〈對不上的地方〉第 5 項)
胡惟庸伏誅以後,因同黨死的人很多。
李善長,開國第一功臣,卻一切如常。
御史臺缺了御史中丞,由他代管臺事。他還多次提出建議。
三、洪武十八年到二十一年:罪名一項一項冒出來
胡惟庸死了。
可是,新的罪名,開始一項一項出現。
第一項,洪武十八年。
李存義,被人告發。免了死罪,安置崇明。
李存義,是李善長的弟弟,也是胡惟庸女婿李佑的父親。
李善長沒有為這件事謝恩。
皇帝懷恨在心。
第二項,洪武十九年十月。
林賢的案子,審結。
胡惟庸勾結日本人的事,才顯露出來。
傳裡早先寫過:他派明州衛指揮林賢出海,招引倭人。倭人,就是日本人。
但傳裡說,這些事,都還沒發動。
第三項,洪武二十一年。
藍玉征沙漠,抓到封績。
李善長沒有上奏。
封績,是元朝舊臣。
傳裡說:胡惟庸派他寫信,向北元的嗣君稱臣,請他出兵當外援。
北元,是元朝被明朝趕到北方之後,剩下的政權。
三項,都是胡惟庸死了以後,才出現的。
傳裡自己有一句話:胡惟庸死了以後,他謀反的實情,還沒有完全顯露。
四、洪武二十三年:李善長
洪武二十三年四月,案子從兩個方向打開。
先是李善長這一邊。
李善長多次替私親丁斌,請免徙邊。徙邊,是發配到邊疆。
皇帝發怒,追查。
丁斌,曾在胡惟庸家當差。
他供出:李存義等人,過去交通胡惟庸的事。
官府逮捕李存義父子,審問。
供詞,牽連到李善長。
供詞說:胡惟庸多次透過人遊說。
李善長,起初驚罵。
最後歎道:「我老了,我死以後,你們自己去做吧。」
另一邊,是陸仲亨。
吉安侯陸仲亨等人,因為被指為胡惟庸的同黨,下獄。
五月,封績被抓去審問。
問出他的供述。叛逆的陰謀,越發明顯。
李善長的家奴盧仲謙,告發李善長和胡惟庸往來。
陸仲亨的家奴封帖木,告發陸仲亨,和唐勝宗、費聚、趙庸三位侯爵,與胡惟庸共同謀反。
皇帝發怒。肅清逆黨。
《明史》說:「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這個數字,見〈對不上的地方〉第 6 項)
並編了《昭示奸黨錄》,公告天下。(書名,見〈對不上的地方〉第 7 項)
李善長的罪名,是「知逆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
意思是,知道謀反,卻不檢舉,猶豫觀望。
正好,有人說天象有變。
占卜的結果,是該移動大臣。
於是,李善長連同他的妻子、女兒、弟弟、侄子等家口,七十多人,都被殺。
同時,以胡惟庸黨被殺的,還有陸仲亨、唐勝宗、費聚、趙庸等多位侯爵。
五、之後:從上書到祖制
李善長死的隔年,虞部郎中王國用,上書。
他說:李善長已經是第一功臣。
就算幫胡惟庸成事,也不過,還是第一功臣、封王、娶公主而已。
難道還能比今天更高?
傳末說:太祖看了這封書,竟然也沒有怪罪他。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靖寧侯葉昇,被指為胡惟庸的同黨,被處死。
這是本紀裡,最後一條明確寫「坐胡惟庸黨」的處死。
洪武二十六年九月,朱元璋下詔,赦免「胡惟庸、藍玉餘黨」。
詔書說:藍玉作亂,被族誅的有一萬五千人。
從今以後,胡黨、藍黨,一律赦免,不再追究。
案子,才收了尾。
洪武二十八年六月,朱元璋對群臣說:
他罷了丞相。設府、部、都察院,分頭處理政務。
以後的皇帝,不許再設丞相。
臣下敢請求設的,從重處置。
《皇明祖訓》有一條罰則,更重:請求設丞相的人,凌遲處死,全家處死。
祖訓還在〈祖訓首章〉的日本國底下,注了一句:
「暗通奸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
意思是,暗中勾結奸臣胡惟庸,圖謀不軌,所以斷絕往來。
日本,就是洪武十九年林賢案裡,那個被說成勾結的對象。
這個罪名,也寫進了家法。
尾聲:其反狀猶未盡露
胡惟庸案,留下一個很確定的結果:丞相的位子,沒有了。
本紀、職官志、祖訓,都這樣寫。
另一件事,不一樣。
謀反的罪名,大半是他死後,一項一項出現的。
在他被殺之前,有人遞過彈文,被駁回。
然後,才有林賢,有封績,有李善長,有那麼多侯爵。
《明史》自己寫下那句話:「其反狀猶未盡露」。
這份整理讀到哪裡為止:
- 這篇只用〈胡惟庸案〉事件圖的第 0 分頁寫成,沒有另外查史料。出處的原文在圖上,這篇不附。
- 據 2026 年 10 月 22 日的版本。圖或事件頁改了,這篇不會跟著改。
- 標〔推論〕的句子,都不是史料直接寫的。
圖上還有時間軸、人物關係圖、因果與決策圖、人物泳道圖、史料對照卡,想追問,去圖上看。
對不上的地方
上面的故事,每一處只講了一個版本。這裡把各書寫得不一樣的地方,一項一項列出來。
1. 彈文是哪一年遞的?
原文:傳裡沒有標年份。下一句寫韓宜可洪武九年調出去。
推論:所以,這件事在洪武九年之前。〔推論〕
要打折的地方:傳裡沒有標年份,這是事件頁讀前後兩句得到的推論。
2. 汪廣洋為什麼死?
《太祖本紀》:只有一句,十二月,汪廣洋貶廣南,賜死。沒有寫原因。
《汪廣洋傳》:涂節說,劉基是被胡惟庸毒死的。皇帝問汪廣洋,知不知情。他答「沒有」。皇帝責他互相包庇欺瞞,貶往廣南,在太平被賜死。
《胡惟庸傳》:把他的死,接在占城事之後。另外寫了他的妾陳氏,原是被官府沒收的罪官之女。皇帝為此怒問:文臣怎麼可以得到這種女子?命法司查問。胡惟庸和六部的長官、屬官,都該定罪。
推論:《胡惟庸傳》把占城事寫在前面,汪廣洋之死寫在後面,讀起來像占城事牽出了汪廣洋之死。〔推論〕
要打折的地方:原文沒有說占城事就是汪廣洋被殺的原因。哪一個才是皇帝殺他的理由,事件頁不判斷。
3. 涂節說劉基被毒死,說了幾次?
《汪廣洋傳》:放在十二月。
《劉基傳》:接在上變裡,也就是隔年正月。
推論:涂節十二月說劉基被毒死,隔月又上變,兩件事像是同一個人先後兩次出手。〔推論〕
要打折的地方:原文只寫兩件事,沒有說兩者的關係。他可能說過兩次,事件頁不判斷。
4. 罷中書省,和什麼事連在一起?
這一項有兩個推論,分開寫。
第一個推論。
原文:《太祖本紀》把罷中書省,和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寫在同一條裡。
事件頁的推論:這一年,拆開的除了丞相,還有大都督府的軍權。〔推論〕
要打折的地方:這是事件頁自己的說法。原文沒有解釋這兩件事的關係。
第二個推論。
原文:洪武九年,中書省先汰了平章政事和參知政事。洪武十三年,才罷中書省。
事件頁的推論:前後相接,讀起來像削相早就開始了。〔推論〕
要打折的地方:原文沒有說,九年的削減,和十三年的罷中書省,是同一個圖謀。這是把兩處並排後的推論。
5. 宋濂:兩個版本,兩個死年
兩份材料都說,皇帝想殺他,皇后出面求情,改為安置茂州。
《明史》:宋濂的長孫宋慎,被認定是胡惟庸的同黨。皇后和太子,極力營救。
《國初事蹟》:孫子叫宋子衛。皇后勸說:「何況宋濂退休在家,一定不知情」。沒有提到太子。
死年也有兩種寫法:
《太祖本紀》:同年九月,「道卒」。死在路上。
《宋濂傳》:「其明年,卒於夔」。隔年,死在夔州,七十二歲。
事件頁並列,不判斷。
6. 「三萬餘人」,是怎麼數的?
這個數字,沒有說明是怎麼數的。整理者讀到三個數字:
《胡惟庸傳》:「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指胡惟庸案,供詞牽連而被處死的人。
《刑法志二》:把胡惟庸、藍玉兩案合在一起,寫「株連死者且四萬」。
藍玉案的詔書:藍玉案「族誅者萬五千人」。
三個數字,加不起來,也都沒有說誰數的。
7. 《昭示奸黨錄》,是一本還是三本?
三份材料的名字寫法不同。有的寫《昭示奸黨錄》,有的寫《昭示奸黨三錄》。
是一本,還是三本?事件頁不判斷。
附:時間表
| 時間 | 事 |
|---|---|
| 洪武六年 | 汪廣洋被貶,胡惟庸一個人主持中書省,七月拜右丞相 |
| 洪武九年以前(推論) | 韓宜可遞彈文,被關後放出 |
| 洪武九年 | 中書省淘汰平章政事、參知政事 |
| 洪武十年九月 | 胡惟庸升左丞相,汪廣洋再任右丞相 |
| 洪武十二年九月 | 占城使者進貢,中書省沒有奏報 |
| 洪武十二年十二月 | 汪廣洋貶廣南,賜死 |
| 洪武十三年正月 | 涂節上變;胡惟庸、陳寧、涂節同日處死(本紀記正月戊戌);罷中書省 |
| 洪武十三年 | 宋濂被牽連,安置茂州 |
| 洪武十八年 | 李存義被告發,免死安置崇明 |
| 洪武十九年十月 | 林賢案審結,勾結日本人的事顯露 |
| 洪武二十一年 | 藍玉抓到封績,李善長沒上奏 |
| 洪武二十三年四月 | 丁斌供出李存義,供詞牽連李善長;陸仲亨等下獄 |
| 洪武二十三年五月 | 封績被審;盧仲謙、封帖木告發;《昭示奸黨錄》 |
| 洪武二十三年 | 李善長等家口七十多人被殺;陸仲亨等多位侯爵被殺 |
| 李善長死的隔年 | 王國用上書,太祖沒有怪罪 |
|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 | 葉昇被處死(本紀最後一條「坐胡惟庸黨」) |
| 洪武二十六年九月 | 下詔赦免胡惟庸、藍玉餘黨 |
| 洪武二十八年六月 | 朱元璋說以後不許再設丞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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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事的完整筆記 | 胡惟庸案 |
| 這篇提到的人 | 胡惟庸、李善長、汪廣洋、涂節、陳寧、劉基、徐達、宋濂、藍玉 |
| 相關的事件與制度 | 廢丞相、藍玉案 |
| 這篇引用的書 | 明史、國初事蹟、皇明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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