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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司禮監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門之首,掌內外章奏、御前勘合,並以秉筆太監「照閣票批硃」(照著內閣所擬的票,用硃筆批出定案)。它本是《皇明祖訓》〈內官〉篇所列十一監之一(《明史》作「十有二監」,多出的御用監、都知監不在祖訓職名表內,見 皇明祖訓〈〈內官〉篇是十一監,《明史》寫的是十二監〉),職掌不出宮禁禮儀與文書,後來卻因批紅與提督東廠兩事而凌駕外廷。《明史·職官志三》以外廷官職為它作了一組對照:「凡內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秉筆、隨堂視眾輔。」凡宦官之中掌司禮監印信的,權力相當於外廷的首輔;提督東廠的,相當於左都御史;秉筆、隨堂太監則比照一般閣臣。這是正史對明代內廷權力的直接估價。廢丞相之後漂移不定的相權,有一半落在這個衙門手上。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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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機構(宦官衙門,二十四衙門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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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洪武年間置 – 1644年(設立確年正史未著,《明史·職官志三》於十二監只記「此洪武舊制也」(這是洪武年間的舊制度);訖於明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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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直屬皇帝,宦官衙門,不隸外廷任何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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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官:掌印太監一員;下設提督太監一員,秉筆太監、隨堂太監、各庫掌司、典簿無定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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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照閣票批硃;督理皇城內儀禮刑名、關防門禁;後兼提督東廠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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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年間:①司禮監是十二監之一。《明史·職官志三》記舊制「每監各太監一員,正四品」(每監各設太監一人,正四品),並註明「此洪武舊制也。後漸更革」(這是洪武年間的舊制度,後來逐漸有所變更)。②人數卡死。《明史·宦官傳》序記「置宦者不及百人」(設置的宦官不到一百人)。③身分卡死。「不得兼外臣文武銜,不得御外臣冠服,官無過四品,月米一石,衣食於內庭」(不得兼領外朝的文武官銜、不得穿外朝官員的服飾,官階不超過四品,月俸米一石,吃穿都在宮內)。④與外朝的公文往來也卡死。「敕諸司不得與文移往來」(下令各衙門不得與宦官往來公文)。⑤此時無批紅之權。所掌不出宮禁禮儀與文書(祖訓所定職掌詳皇明祖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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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年間:①五項大權的來源都在這一朝。《宦官傳》序總其事:「蓋明世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
明代宦官出使外邦、獨當征伐、監督軍隊、分駐地方、刺探臣民隱私這幾項大權,都是從永樂年間開始的。②東廠之設也在此期,而後來提督東廠者正出於本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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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年間:①這一步是內閣親手促成的。《宦官傳》序:「初,太祖制,內臣不許讀書識字。後宣宗設內書堂,選小內侍,令大學士陳山教習之,遂為定制。」
起初太祖規定宦官不許讀書識字;後來宣宗設立內書堂,挑選年幼的宦官,命大學士陳山教導他們,於是成為定制。②教的人與被教的人,日後在同一份公文的兩端。教習的是大學士,學成的宦官所批的正是大學士所擬的票。③序文自己寫下了流變。「用是多通文墨,曉古今,逞其智巧,逢君作奸。數傳之後,勢成積重,始於王振,卒於魏忠賢。」
宦官因此大多通曉文墨、熟知古今,施展機巧迎合君主而為非作歹;傳了幾代之後積重難返,始於王振,終於魏忠賢。序中這兩人,本站各有專篇(王振、魏忠賢)。 -
正統以後:批紅漸成定制,司禮監遂居內廷之首。《職官志三》記提督東廠者的來歷變化:「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從前由各監中挑一人提督,後來專用司禮監秉筆的第二或第三人擔任)——東廠督主由本監第二、三號人物專任,兩個衙門自此結為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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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後期:本監的升遷管道亦已制度化。《職官志三》記文書房「凡升司禮者,必由文書房出,如外廷之詹、翰也」(凡升入司禮監的,必定出自文書房,就像外朝大臣必出於詹事府、翰林院一樣)——入監須經文書房歷練。至崇禎十七年(1644)明亡而止。
職權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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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印與秉筆的分工:①志文所列的職掌。「掌印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硃」(掌印太監管理宮內外的章奏與御前勘合文書;秉筆、隨堂太監掌管章奏文書,照著內閣所擬的票用硃筆批出)。②兩者的位階。掌印太監總其成、位居第一,秉筆太監執硃筆批答。③提督太監另管宮禁。「掌督理皇城內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督理皇城內一切禮儀與刑名事務,約束各項當差聽事的內侍,並管門禁)。④典簿管登錄。「典記奏章及諸出納號簿」(掌管奏章的登錄與各項收發的簿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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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紅——權力的實際所在:①批紅是什麼。就內閣票擬的處理意見用硃筆批出,批出即為定案。②擬票的是外廷,落筆的是內廷。故《明史·職官志一》序謂「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內閣所擬的票,不能不取決於宦官的硃批,相權於是轉到了宦官手上)。③勤政與怠政的差別不在制度上。皇帝勤政時批紅出於御筆,怠政時則實際落於秉筆太監之手,而公文流程本身並不區分這兩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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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給的權力估價:①志文直接拿外廷官職作比。「凡內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秉筆、隨堂視眾輔」(司禮監掌印太監的權力相當於外廷首輔,掌東廠者相當於左都御史,秉筆與隨堂則比照其餘閣臣)。②這不是在描述僭越,是在陳述一組對應關係。內廷有一套與外廷平行的權力位階,且兩者可以逐級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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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東廠的合流:東廠督主專用本監秉筆第二或第三人,貼刑官則用錦衣衛千百戶充任。文書之權與偵緝之權遂集於一監,此即明代宦官得以同時掌握決策與刑獄的制度形狀。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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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權的另一半:①三段接力。廢丞相取消了宰相,內閣接手了擬議,而定案的硃筆在司禮監。②相權不是消失,是被切成兩段分置內外廷。③志文下的斷語與後果。「相權轉歸之寺人」(相權轉到了宦官手上),並直言:「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間有賢輔,卒蒿目而不能救。」
於是朝廷的綱紀、賢能士大夫的升遷去留,全都顛倒在他們手裡;備位充數的閣臣忙著承接他們的意旨都來不及,偶爾出一位賢明的輔臣,最終也只能憂心張望而無力挽救。 -
權力大而地基不穩:①兩項權力都不是太祖給的。批紅出於宣德以後的演變,提督東廠出於永樂以後之設。②故它可以被收回,而收回不需要改動任何制度。③同一套職掌,在不同皇帝手上結果相反。世宗手上收斂、熹宗手上釀成大禍——可證其權不在衙門而在人主,詳東廠。
(明代宦官權力的依附性 以本頁講的制度為基礎。制度的具文化〈替代物型〉 說相權「轉歸之寺人」(轉到了宦官手上),宦官接手靠的就是批紅,原文依據在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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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防範措施造出了它要防範的東西:①太祖的限制。「內臣不許讀書識字」(宦官不許讀書識字)。②宣宗的鬆綁,用意是好的。設內書堂、令大學士教之,為的是使宦官能處理文書以佐皇帝。③結果是這批識字的宦官接手了批紅。《宦官傳》序把由此而來的一連串禍事上溯至此,「數傳之後,勢成積重,始於王振,卒於魏忠賢」(傳了幾代之後積重難返,始於王振,終於魏忠賢)。
出處
- 維基文庫:明史/卷74
- 維基文庫:明史/卷304
- 維基文庫:明史/卷72
- 明史卷72_志第四十八職官一
- 皇明祖訓
- 東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