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人物

藍玉

武將・不詳–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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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藍玉(?–1393)是明初名將、開國功臣,開平王常遇春的妻弟。他自常遇春帳下以驍勇積功而起,洪武二十一年(1388)於捕魚兒海大破北元、幾覆其汗廷,太祖比之衛青、李靖,進封涼國公,是徐達、常遇春凋零後明軍第一悍將。然其人「浸驕蹇自恣」,佔田逐御史、毀關擅權,終於洪武二十六年(1393)由錦衣衛指揮蔣瓛首告謀反,族誅、株連一萬五千餘人,是為「藍玉案」。此案與胡惟庸案並稱「胡藍之獄」——太祖詔書明言「胡黨、藍黨概赦不問」,「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明初開國功臣集團經此兩案清洗殆盡。

基本資訊

  • 生卒:? – 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族誅;生年史不詳)

  • 本名:藍玉

  • 籍貫:定遠(今安徽定遠)——與胡惟庸、李善長同鄉,同屬淮西功臣集團

  • 身份:明初大將;官至大將軍、太子太傅,封涼國公

  • 結局:以謀反罪族誅,無諡,黨羽株連萬五千人;名列《逆臣錄》

生平事功

  • 常遇春帳下崛起:藍玉為開平王常遇春妻弟,初隸其帳下,「臨敵勇敢,所向皆捷」,遇春數稱之於太祖。由管軍鎮撫積功至大都督府僉事,是淮西將門的後起之秀。

  • 北伐與平滇,封永昌侯:洪武四年(1371)從傅友德伐蜀克綿州;五年從徐達北征,敗元兵於亂山、土剌河;七年拔興和。十四年(1381)從傅友德征雲南,擒元平章達里麻、梁王走死,「滇地悉平,玉功為多」,女冊為蜀王妃。以功封永昌侯,予世券。

  • 捕魚兒海大捷——最著之功:洪武二十一年(1388)帥師十五萬征北元,出大寧、間道疾進至捕魚兒海,乘大風揚沙夜襲元主脫古思帖木兒之營。元主與太子數十騎遁去,玉獲其次子地保奴、妃、公主及吳王、代王以下官屬三千、男女七萬七千餘人,並寶璽符敕、馬駝牛羊十五萬。此役幾覆北元汗廷,太祖大喜、賜敕比之衛青、李靖,師還進涼國公。此後又平西南諸蠻、討建昌月魯帖木兒之叛。

  • 驕蹇暴橫,屢干帝怒:本傳直書其「長身赬面,饒勇略,有大將才」,然徐達(中山王)、常遇春(開平王)既沒、數總大軍後「浸驕蹇自恣」——多蓄庄奴假子、佔東昌民田逐御史、北征還夜毀喜峰關而入、人言其私元主妃(妃慚自經死)。初欲封梁國公,太祖以其過改封「涼」、鐫過於券以警之,玉猶不悛:侍宴語傲慢、在軍擅黜陟將校,又不樂居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之下,曰「我不堪太師耶!」——這一連串跋扈,正史視為其招殺身之因。


歷史影響

  • 開國武將集團的覆滅。藍玉案族誅萬五千人,名列《逆臣錄》者一公、十三侯、二伯(本傳接著說這十三侯包括先已被處死的葉升與侯的兒子,所以與點校本《逆臣錄》卷一目錄的侯 7 位對不上,見藍玉案〈常見誤解〉),本傳一句「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道盡其效——繼胡惟庸案清洗文臣勳舊之後,藍玉案再翦除武將集團,明初開國功臣至此凋零殆盡。

  • 與胡惟庸案並為「胡藍之獄」。太祖二十六年九月詔「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親手將兩案並列(詳見胡惟庸)。兩案相距十三年、一文一武,同以「謀反」定讞、同以《逆臣錄》/《昭示奸黨錄》佈告天下,共構明初功臣集團被系統翦除的兩大關節——這與廢丞相同為朱元璋集權於一身的手段。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作者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藍玉的傳是清朝官修,卷末的贊是朱亮祖、周德興、王弼、藍玉等人的合傳贊,立場很明確:把功臣被殺歸給他們自己。贊先駁斥了另一種說法:「論者每致慨於鳥盡弓藏,謂出於英主之猜謀,殊非通達治體之言也」(議論的人常常感慨鳥盡弓藏,說這是英明君主的猜忌所致,這不是通達治國道理的話)。頁內〈常見誤解〉引的近代史家解讀正好相反,認為此案是為繼統掃除驕兵悍將。這一節把兩邊都放出來,不替任何一邊定案。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戰功第一,驕橫難制,最後以謀反罪被族誅的大將。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有大將才、勇敢有謀略,後來漸漸驕橫放縱,皇帝多次責備他仍不悔改;《明史》把兩面放在同一個人身上。 傳寫他:「玉長身赬〔音同:撐〕面,饒勇略,有大將才」(藍玉身材高大、臉色赤紅,勇敢有謀略,有大將的才能)。接著寫他的變化:「浸驕蹇〔音同:簡〕自恣,多蓄庄奴、假子,乘勢暴橫」(漸漸驕傲跋扈、放縱自己,蓄養很多莊園的奴僕和義子,仗勢橫行)。寫他被皇帝警告以後:「玉猶不悛〔音同:圈〕,侍宴語傲慢」(藍玉仍不悔改,陪宴時說話傲慢)。寫他不滿座次:「我不堪太師耶!」(我難道不配當太師嗎!)

本頁的判斷:傳把勇略和驕橫放在同一個人身上,沒有因為後者抹去前者。驕橫在傳裡有具體的事:佔民田、逐御史、毀喜峰關、擅自升降將校,皇帝「數譙〔音同:俏〕讓」(多次責備)。

②品德:驕橫的過失都是具體的事,皇帝當時就責備過;私通元主妃只是別人說的,《明史》沒說查實;謀反是審訊時的供詞,《明史》沒記別的證據。 傳記皇帝為他改封號的事:「初,帝欲封玉梁國公,以過改為涼,仍鐫其過於券」(起初皇帝想封藍玉為梁國公,因為他的過失改成涼國公,還把他的過失刻在券上)。傳也記了一條傳聞:「又人言其私元主妃,妃慚自經死,帝切責玉」(又有人說他私通元朝君主的妃子,妃子羞愧上吊自殺,皇帝嚴厲責備藍玉)。

謀反的部分,傳寫的是獄辭,也就是審訊時的供詞:獄辭說他和曹震等人「謀為變,將伺帝出耤田舉事」(謀劃作亂,打算等皇帝出來行耤田禮時動手)。傳接著寫:「獄具,族誅之」(案子審結,把他滅族)。

本頁的判斷:傳記他的過失,大多是具體的事,而且有皇帝當時的責備為證。私元主妃只是「人言」,傳沒有說查實。謀反的細節是獄辭的內容,傳沒有另外記下舉兵的證據,所以這一項能寫的是:驕橫在傳裡確鑿,謀反是獄辭的說法,真偽本頁不判斷。

③修養:《明史》寫他用兵,沒有寫讀書。 傳沒有寫他讀過什麼書。寫他用兵的細心,是在捕魚兒海之戰:「令軍士穴地而爨〔音同:竄〕,毋見煙火」(命令士兵挖地做飯,不要讓敵人看見煙火)。

本頁的判斷:這一項只能寫到用兵的做法,學養本身寫不到。

④歷史貢獻:戰功沒有爭議,下場兩邊說法不同。 傳記他平定雲南:「滇地悉平。玉功為多」(雲南全部平定,藍玉的功勞最多)。傳記他捕魚兒海大捷後的賞賜:「奏捷京師,帝大喜,賜敕褒勞,比之衛青、李靖」(捷報送到京師,皇帝大為高興,賜下敕書慰勞,把他比作衛青、李靖)。傳記案子的結局:「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於是開國的功臣和老將一個接一個都沒有了)。

贊語的看法是:「亮祖以下諸人,既昧明哲保身之幾,又違制節謹度之道,駢首就僇〔音同:路〕,亦其自取焉爾」(朱亮祖以下這些人,既不懂得明智保全自身的道理,又違背節制謹慎的法度,一個個被殺,也是自己招來的)。贊語還替皇帝辯護:「人主不能廢法而曲全之,亦出於不得已,而非以剪除為私計也」(君主不能廢掉法度來委曲保全他們,這也是出於不得已,不是為了剪除功臣的私心)。

本頁的判斷:戰功這一邊,傳和贊都承認。爭的是下場:贊語把它歸給功臣自己,頁內〈常見誤解〉引的近代解讀則看作皇帝為繼統安排的大獄。傳記下的是獄辭和結局,沒有說哪一邊對,本頁也不擇一寫死。


過世原因

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見錦衣衛)告藍玉謀反,下獄鞫訊。獄辭稱其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變,將伺太祖出耤田時舉事。獄具,族誅之,列侯以下坐黨夷滅者不可勝數。太祖手詔佈告天下、條列爰書為《逆臣錄》;至九月乃詔「藍賊為亂,謀泄,族誅者萬五千人」,並宣布胡、藍二黨自此概赦不問。


關鍵年份

  • 生年不詳:定遠人,開平王常遇春妻弟,初隸遇春帳下。

  • 1371年(洪武四年):從傅友德伐蜀,克綿州,始見戰功。

  • 1381年(洪武十四年):從傅友德征雲南,擒達里麻、平滇地,以功封永昌侯。

  • 1387年(洪武二十年):從馮勝征納哈出(金山之役),雪夜襲慶州;馮勝獲罪收印,玉行總兵官事、拜大將軍。

  • 1388年(洪武二十一年):捕魚兒海大捷,幾覆北元汗廷,帝比之衛青、李靖,進涼國公。

  • 1392年(洪武二十五年):西征還,命為太子太傅;玉不樂居二公下,怏怏。(是年太子朱標薨,皇太孫繼立。)

  • 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錦衣衛指揮蔣瓛告變,藍玉以謀反族誅,株連萬五千人,「元功宿將相繼盡矣」。


以藍玉為中心的人物關係圖
人物關係圖。打開互動版,可以點線看出處。

出處

  1. 明史卷132
  2. 蜀警錄_歐陽直撰_蜀亂一段藍玉人皮_張獻忠剿四川實錄巴蜀書社2002
  3. 維基百科:藍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