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清朝展廳人物

隆科多

文臣・1658–1728

  1. 天命
  2. 天聰
  3. 崇德
  4. 順治
  5. 康熙
  6. 雍正
  7. 乾隆
  8. 嘉慶
  9. 道光
  10. 咸豐
  11. 同治
  12. 光緒
  13. 宣統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隆科多,佟佳氏,滿洲鑲黃旗人,一等公佟國維的兒子,孝懿仁皇后的弟弟。他從侍衛出身,康熙五十年(1711)起當步軍統領,五十九年升理籓院尚書,仍兼步軍統領。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玄燁(康熙帝)病危,本傳寫他「召受顧命」;胤禛(雍正帝)即位後,命他和馬齊等人總理事務,授吏部尚書,雍正元年加太保。雍正三年(1725)起他一路被削銜、罷官、削爵,五年王大臣會審,列了四十一款罪(本紀寫大罪五十),雍正免他死罪,改在暢春園外築屋禁錮,六年(1728)六月死在禁所。《清史稿》把他和年羹堯合傳。

基本資訊

  • 生卒:1658年 – 1728年(71歲)。本傳不記生年,也不記享年。生年據維基百科〈隆科多〉(固定版本 95233833),維基百科沒有附出處;卒年據本傳「六年六月,隆科多死於禁所」。71 歲是本頁依這兩個年份算的虛歲。

  • 姓氏與旗籍:佟佳氏,滿洲鑲黃旗

  • 家世:本傳寫他是「一等公佟國維子,孝懿仁皇后弟也」。卷295 篇末的論說他「恃元舅之親」(仗著是皇帝的舅舅這層親);維基百科寫「雍正帝稱隆科多為舅舅」

  • 家人:長子岳興阿,次子玉柱;本紀記他被削爵後「以其弟慶復襲一等公」(由他的弟弟慶復承襲一等公)

  • 身份:一等侍衛、鑾儀使、正藍旗蒙古副都統、步軍統領、理籓院尚書、吏部尚書;加太保;襲一等公

生平事功

本頁用「生平事功」,不用「核心成就」:他在康熙去世那一刻的角色,和後來被定的罪,史書與傳說的說法差很多,標題先不替這些事下判斷。

  • 康熙年間:侍衛出身,掌步軍統領: 本傳寫康熙二十七年(1688)他「授一等侍衛,擢鑾儀使,兼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四十四年(1705)因為屬下的人違法,康熙責備他「不實心任事」(不實心辦事),罷去副都統、鑾儀使,只在一等侍衛上行走。 五十年(1711)授步軍統領。本紀記在十一月丙戌:「以殷特布為漢軍都統,隆科多為步軍統領」。前一個月,卷220〈胤礽傳〉記康熙「譴責步軍統領託合齊」等替太子結黨聚飲的大臣,見 雍正奪嫡、胤礽;本紀沒有說隆科多是接託合齊的缺,兩件是本頁並排的。 五十九年(1720)升理籓院尚書,本紀記十一月庚寅「以隆科多為理籓院尚書,仍兼步軍統領」(任命隆科多為理籓院尚書,仍然兼任步軍統領)。

  • 康熙六十一年:受顧命: 本紀記這年十月辛酉,康熙「命雍親王胤禛、弘升、延信、孫渣齊、隆科多、查弼納、吳爾占察視倉廒」(命雍親王胤禛等七人去查看糧倉)。 本傳寫:「六十一年十一月,聖祖大漸,召受顧命。」(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康熙病危,召他接受臨終的囑咐。)本傳沒有寫顧命的內容,也沒有寫還有誰在場。卷9〈世宗本紀〉寫的是「聖祖大漸,召於齋宮,宣詔嗣位」,沒有提到隆科多。 雍正即位後,本傳寫「命與大學士馬齊總理事務,襲一等公,授吏部尚書」(命他和大學士馬齊總理事務,承襲一等公,授吏部尚書)。本紀寫總理事務的有四人:「命貝勒胤禩、皇十三弟胤祥、大學士馬齊、尚書隆科多總理事務」(胤禩、胤祥、馬齊、隆科多),吏部尚書記在十二月甲子。本傳接著寫他「以總理事務勞」(因為總理事務有功勞)加一等阿達哈哈番,由長子岳興阿承襲;次子玉柱從侍衛授鑾儀使。

  • 雍正元年到二年:加太保,修書: 雍正元年(1723)本紀記三月甲申「加隆科多、馬齊、年羹堯太保」。本傳寫二年他兼領理籓院的事,「纂修《聖祖實錄》、《大清會典》並充總裁,監修《明史》」(纂修《聖祖實錄》《大清會典》都擔任總裁,監修《明史》)。本紀把監修明史記在元年七月壬寅:「命隆科多、王頊齡監修明史,徐元夢、張廷玉為總裁」,和本傳差一年。二年他又和年羹堯一起獲賜雙眼花翎、四團龍補服、黃帶、紫轡。

  • 雍正三年:解步軍統領,削太保: 本傳寫三年「解步軍統領」;本紀記三年正月癸亥「以阿齊圖為步軍統領」。他從康熙五十年起當步軍統領,到這時解任。次子玉柱「以行止甚劣,奪官,交隆科多管束」(因為品行很差被革官,交給隆科多管束);本紀記六月癸酉詔「隆科多之子玉柱俱褫〔音同:尺〕職」。 年羹堯這一年獲罪,雍正把都統范時捷參他欺罔貪婪的事,以及他亂劾道員金南瑛等人的事,一起交吏部議處。隆科多這時是吏部尚書(本傳寫他六十一年授、四年罷)。雍正下諭:「前以隆科多、年羹堯頗著勤勞,予以異數,乃交結專擅,諸事欺隱。」(先前因為隆科多、年羹堯很有功勞,給了特殊的恩典,他們卻互相勾結、專斷,事事欺瞞。)本傳接著寫收回所賜的四團龍補服,也不准再用雙眼花翎、黃帶、紫轡。 吏部議上來,范時捷參的那件請罷年羹堯的官,亂劾金南瑛那件請嚴加治罪。雍正認為前一議是袒護,後一議又過重,責備隆科多「有意擾亂」(故意擾亂),削去太保與一等阿達哈哈番,命他去阿蘭善等處修城墾地。本紀記七月丁未「削隆科多太保」,同月壬戌「命隆科多往阿蘭善山修城」。 雍正這次的諭旨說:「朕御極之初,隆科多、年羹堯皆寄以心腹,毫無猜防。孰知朕視為一德,彼竟有二心,招權納賄,擅作威福,欺罔悖負,朕豈能姑息養奸耶?」(我即位之初,把隆科多、年羹堯都當成心腹,一點也不猜疑防備。誰知道我把他們看成同心一德的人,他們竟然有二心,攬權受賄,擅自作威作福,欺瞞背負恩情,我怎麼能姑息養奸?)接著拿明珠、索額圖作比:「向日明珠、索額圖結黨行私,聖祖解其要職,置之閒散,何嘗更加信用?」(從前明珠、索額圖結黨營私,康熙解除他們的要職,讓他們閒散,哪裡再信用過他們?)

  • 雍正四年:家僕索賄案,罷尚書: 本傳寫四年隆科多的家僕牛倫仗勢索賄(「挾勢索賕」,賕,注音:ㄑㄧㄡˊ,音同:求),案發後交法司審訊(「鞫」,注音:ㄐㄩˊ,音同:局),審出隆科多收過年羹堯,以及總督趙世顯、滿保,巡撫甘國璧、蘇克濟的賄賂。定讞〔音同:宴〕後雍正命斬牛倫,罷隆科多的尚書,讓他去料理阿爾泰等路的邊疆事務,不久又命他去勘議和俄羅斯的邊界。本紀記四年正月甲寅「削隆科多職,仍令赴鄂羅斯議界」(削去他的職務,仍然叫他去和俄羅斯談邊界)。 本傳又追述:「初,隆科多與阿靈阿、揆敘相黨附,繼又與羹堯交結。」(起初隆科多和阿靈阿、揆敘互相結黨依附,後來又和年羹堯勾結。)到這時雍正把阿靈阿、揆敘與年羹堯的罪狀全部公布。侍郎查嗣庭是隆科多推薦的,因為悖逆被誅;雍正追問隆科多,本傳寫他「不以實對」(沒有照實回答)。本紀記查嗣庭四年九月「以謗訕下獄」,五年五月「死於獄,戮其屍」,是死在獄中以後才戮屍,和本傳的「誅死」寫法不同。

  • 雍正五年:四十一款罪,禁錮: 宗人府參劾輔國公阿布蘭把玉牒(皇族的族譜)給了隆科多,藏在他家裡,阿布蘭被奪爵幽禁。本紀記阿布蘭削爵在四年九月丁酉,理由寫的是「以違例謝恩」,和本傳不同。雍正命奪隆科多的爵,召他回京,交王大臣會審。本紀記五年六月「隆科多以罪削爵,以其弟慶復襲一等公」。 本傳在獄辭前面列了四件他說過、做過的事:康熙去世時本傳寫「隆科多未在上前」(不在皇帝面前),他卻「妄言身藏匕首以防不測」(亂說自己身上藏著匕首,以防意外);他把自己比作諸葛亮,上奏說「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死期將至之時」(在白帝城接受託孤的那一天,就是死期快到的時候);雍正親自祭祀壇廟時,他說要防刺客,叫人到案桌底下搜查;雍正謁陵時,他上奏「諸王心變」(諸王變了心)。 獄辭分六類:大不敬五、欺罔四、紊亂朝政三、黨姦六、不法七、貪婪十六,「凡四十一款」,議的結果是「當斬,妻子入辛者庫,財產入官」(應處斬,妻子兒女沒入辛者庫為奴,財產充公)。本紀記五年十月丁亥:「王大臣會審隆科多獄上,大罪五十,應斬立決,妻子入辛者庫,財產入官。得旨,隆科多著禁錮。」兩卷的款數不同。 雍正的上諭是:「隆科多罪不容誅,但皇考升遐,大臣承旨者惟隆科多一人。今以罪誅,朕心有所不忍,可免其正法,於暢春園外築屋三楹〔音同:營〕,永遠禁錮」(隆科多的罪殺了也抵不過,但父皇去世時,接受旨意的大臣只有隆科多一人。現在因罪殺他,我心裡不忍,可以免他死刑,在暢春園外蓋三間屋子,永遠禁錮)。妻子兒女免入辛者庫,長子岳興阿革官,次子玉柱發配黑龍江。本紀又記同年十二月,貝勒延信免死,「與隆科多一處監禁」(和隆科多關在同一處)。

  • 雍正六年:死於禁所: 本傳寫:「六年六月,隆科多死於禁所,賜金治喪。」(雍正六年六月,隆科多死在禁錮的地方,朝廷賜銀辦喪事。)

歷史影響

①康熙去世那一刻,本傳和雍正的上諭都只點了他一個大臣的名。 本傳寫他「召受顧命」;雍正五年的上諭說「皇考升遐,大臣承旨者惟隆科多一人」。卷9 本紀只寫康熙「召於齋宮,宣詔嗣位」;雍正元年八月召王大臣說立儲的事,提到「去年十一月之事,倉卒之間,一言而定」(去年十一月的事,是倉卒之間一句話定下的)。顧命的內容是什麼、是誰宣的詔,這幾句都沒有寫。後來關於雍正繼位的種種說法,常常拿他當主角(見〈常見誤解〉),繼位的爭議留給 雍正奪嫡 那一頁。

②和年羹堯並列成雍正初年的兩個例子。 雍正三年的上諭把兩人並舉:「朕御極之初,隆科多、年羹堯皆寄以心腹,毫無猜防。」卷295 的論寫:「雍正初,隆科多以貴戚,年羹堯以戰多,內外夾輔為重臣。乃不旋踵,幽囚誅夷,亡也忽諸。」(雍正初年,隆科多以皇親的身分,年羹堯以戰功多,一在內一在外輔佐,成為重臣。但沒過多久,一個被囚禁、一個被誅殺,滅亡得很快。)四年審出的賄賂裡就有年羹堯送的。年羹堯的事見 年羹堯。

③一件案子牽到好幾個人。 本傳寫到的有:結黨的阿靈阿、揆敘(罪狀被公布);他推薦的查嗣庭;把玉牒給他的阿布蘭(奪爵幽禁);他的兩個兒子(岳興阿革官,玉柱發配黑龍江)。本紀另記延信「與隆科多一處監禁」。這些人是不是都只因為隆科多才被治罪,本傳沒有說。查嗣庭先出事、雍正回頭追問推薦他的隆科多,牽連沿著人脈走〈跨朝代:清·年羹堯與隆科多〉拿來和明代的〈往上連〉對照;他和年羹堯被清掉時沒有明初那樣的大獄,見 大獄作為集權工具〈界外:清·年羹堯與隆科多〉。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史書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隆科多的傳在《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五,和年羹堯、胡期恆合傳,篇末有一段合論。維基文庫在這一卷註明撰者是朱孔彰。《清史稿》是民國初年清史館修的稿本。傳裡關於他的罪,主要來自雍正的諭旨與王大臣會審的獄辭,都是在治他罪的時候寫的。下面每一項都標明是誰的話。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孝懿仁皇后的弟弟,康熙末年掌步軍統領,康熙病危時受顧命,雍正初年加太保、管吏部,雍正三年到五年之間被削銜、罷官、削爵,定罪四十一款,禁錮到死。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史書看到的是罪狀裡的他。 篇末的論寫:「隆科多恃元舅之親,受顧命之重」(隆科多仗著是皇帝的舅舅,又受了顧命的重託),「方且憑藉權勢,無復顧忌,即於覆滅而不自怵〔音同:處〕」(正仗著權勢,毫無顧忌,走向覆滅自己還不害怕)。本傳在獄辭前面列的事裡,有說自己「身藏匕首以防不測」、自比諸葛亮、說「諸王心變」。

本頁的判斷:這幾件都是定罪時列出來的,四件裡有三件前面加了「妄」字(妄言、妄謂、妄奏),那是定罪的人對這些話下的評語。把它們讀成他多疑、愛表功,是一種讀法;但除了這段定罪的記載,本傳沒有其他記載可以對,本頁不把它當成他的性格定論。

②品德:受賄是審出來的,結黨是追述的。 四年家僕牛倫案,本傳寫「鞫得隆科多受羹堯及總督趙世顯、滿保,巡撫甘國璧、蘇克濟賄」(審出隆科多收了年羹堯和幾位督撫的賄賂)。獄辭裡「貪婪之罪十六」「黨姦之罪六」。本傳追述他「與阿靈阿、揆敘相黨附,繼又與羹堯交結」。

本頁的判斷:收賄那一件有人名、有案由,是本傳裡最具體的一項。結黨那一句是本傳寫到雍正四年公布罪狀時回頭追述的,阿靈阿、揆敘當年怎麼和他往來,本傳沒有寫。四十一款每一款是什麼事,本傳只列了類別與款數。

③修養:掛名修書,本傳沒有評他的學問。 本傳寫他「纂修《聖祖實錄》、《大清會典》並充總裁,監修《明史》」。

本頁的判斷:總裁、監修是職銜,他實際做了多少,本傳沒有寫;他是侍衛出身,傳裡沒有收他的文章。本頁看不到評他學問的材料。

④歷史貢獻:當步軍統領十四年,受顧命,奉命議俄羅斯邊界。 他從康熙五十年到雍正三年當步軍統領。雍正說:「皇考升遐,大臣承旨者惟隆科多一人。」四年命他「勘議俄羅斯邊界」,本紀寫「仍令赴鄂羅斯議界」。

本頁的判斷:十四年是本頁依兩個年份算的。步軍統領管什麼,本傳沒有寫。議界的結果,本傳也沒有寫,本頁沒有查。雍正免他死罪的理由正是受顧命這一件,所以這是連定他罪的人都承認的事。

過世原因

死在禁所。雍正五年王大臣會審,議為「當斬」,雍正因為他是康熙去世時唯一承旨的大臣,免他死罪,在暢春園外築屋三間永遠禁錮。本傳寫「六年六月,隆科多死於禁所,賜金治喪」,沒有寫死因。


關鍵年份

  • 1658年(順治十五年):出生。本傳不載,據維基百科

  • 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授一等侍衛,升鑾儀使,兼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 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屬下違法,罷副都統、鑾儀使

  • 1711年(康熙五十年):十一月授步軍統領

  • 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升理籓院尚書,仍兼步軍統領

  • 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十月奉命察視倉廒;十一月康熙病危,受顧命;雍正即位,命總理事務、襲一等公;十二月授吏部尚書

  • 1723年(雍正元年):三月加太保;本紀記七月命監修明史

  • 1724年(雍正二年):兼領理籓院事,充《聖祖實錄》《大清會典》總裁;本傳記監修《明史》在這一年

  • 1725年(雍正三年):正月解步軍統領;六月玉柱革職;七月削太保,命往阿蘭善山修城

  • 1726年(雍正四年):牛倫案;正月削職,命赴俄羅斯議界

  • 1727年(雍正五年):阿布蘭玉牒案;六月削爵,弟慶復襲一等公;十月會審,定罪,禁錮於暢春園外

  • 1728年(雍正六年):六月死於禁所


以隆科多為中心的人物關係圖
人物關係圖。打開互動版,可以點線看出處。

出處

  1. 維基文庫:清史稿/卷295
  2. 清史稿卷295_列傳八十二隆科多年羹堯胡期恆
  3. 清史稿卷8_本紀八聖祖本紀三
  4. 清史稿卷9_本紀九世宗本紀
  5. 清史稿卷220_列傳七諸王六
  6. 維基百科:隆科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