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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胡惟庸(?–1380)是明初丞相、朱元璋朝中書省左丞相,也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位真正掌權的丞相。他獨相數歲、專權跋扈,終以謀反罪被誅,是為「胡惟庸案」。此案牽連逾十年、坐誅三萬餘人(含開國元勳李善長),朱元璋遂藉之罷中書省、永廢丞相,將沿襲千餘年的相權收歸皇帝——胡惟庸之死,成為明代君主集權的關鍵轉折。惟其謀反罪狀多在死後數年間陸續「發現」,史家對其真偽迄有存疑。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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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 – 1380年(洪武十三年正月誅死;生年史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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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胡惟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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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定遠(今安徽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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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明初丞相;官至中書省左丞相,明朝最後一任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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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以謀反罪誅,無諡,家族與黨羽株連
生平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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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吏累遷至獨相:元末歸朱元璋於和州,歷寧國主簿、知縣、吉安通判、湖廣僉事;吳元年入中書省。楊憲誅後,帝以其為才,寵任日盛,洪武六年拜右丞相、後進左丞相,「獨相數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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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權跋扈:「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內外諸司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輒匿不以聞;四方躁進之徒與失職功臣爭走其門,饋遺金帛名馬不可勝數。大將軍徐達深疾其奸、言於帝,惟庸乃誘徐達閽者以圖之,為閽者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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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劉基之嫌:御史中丞劉基嘗言其短;基病,帝遣惟庸挾醫往視,《明史·姦臣傳》書「遂以毒中之」。惟劉基本傳於同一事僅以『云』字存疑記之——同一部正史,兩卷語氣有別(詳見常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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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黨與謀反案(據《明史》所載):與太師李善長聯姻相結(以兄女妻善長從子);陰誘陸仲亨、費聚二侯收集軍馬,與陳寧閱天下軍馬籍;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遣元故臣封績致書稱臣於元嗣君請為外應。洪武十二年占城入貢而中書不以聞,事發,惟庸懼,乃與陳寧、涂節等謀起事。
歷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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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丞相——千年相權的終結。洪武十三年誅惟庸後,朱元璋罷中書省、廢丞相,權分六部、直屬皇帝;洪武二十八年更定為祖制「嗣君不許復立丞相,臣下敢以請者置重典」(見朱元璋)。沿襲千餘年的宰相制度自此永廢,皇帝一身兼領政務之總——這是胡惟庸案最深遠的制度後果,也是明清君主專制臻於極致的起點(廢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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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十年株連的大獄。惟庸死後反狀「猶未盡露」,通倭(洪武十九年)、通元(二十三年)諸罪陸續發,牽連李善長、唐勝宗、費聚、趙庸等開國功臣,「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帝作《昭示奸黨錄》佈告天下。與後起的藍玉案並為「明初四大案」之二,開國功臣集團為之一空。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作者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胡惟庸的傳收在〈奸臣傳〉裡,傳首的序已經先把他定了案:「當太祖開國之初,胡惟庸凶狡自肆,竟坐叛逆誅死」(太祖開國之初,胡惟庸凶惡狡詐、放肆自大,終於因叛逆罪被殺)。序又說胡惟庸和陳瑛遇到的「皆英武明斷之君,而包藏禍心,久之方敗」(所遇到的都是英明果斷的君主,卻藏著禍心,過了很久才敗露)。所以傳的立場一開始就定了,這一節引的話都出自這個立場,不能當成中立的結論。謀反罪名本身的真偽是史學公案,頁內〈常見誤解〉已並列,這一節不重複,也不替任何一邊定案。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有辦事才幹、善於迎合、獨相之後專斷的丞相。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起初委曲謹慎、迎合皇帝,得寵之後變得自負專斷。 傳寫他得寵的過程:「自楊憲誅,帝以惟庸為才,寵任之。惟庸亦自勵,嘗以曲謹當上意,寵遇日盛,獨相數歲」(楊憲被殺以後,皇帝認為胡惟庸有才幹,寵信任用他;胡惟庸也自我勉勵,常用委曲謹慎來合皇帝的意,受寵越來越盛,一個人當了好幾年丞相)。寫他得志之後:「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矣」(胡惟庸更加高興自負,於是有了異心)。
本頁的判斷:傳把他分成前後兩段,先是「曲謹」,後是「自負」。「有異謀矣」是傳接在宅井生石筍、祖墳夜有火光這些符瑞之後下的判斷,傳沒有寫他在那時說過或做過什麼具體的事。
②品德:《明史》寫他專權、收受大量饋贈、殺了拉車的人;說他謀反,但也承認證據是他死後才陸續出現的。 傳記他專權:「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處死、貶官、升官,有時不先上奏就直接施行);「內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輒匿不以聞」(內外各官署上的密封奏章,一定先拿來看,對自己不利的就扣下不報告皇帝);「四方躁進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爭走其門,饋遺金帛、名馬、玩好,不可勝數」(各地急著求升的人和失去職位的功臣武夫,爭著跑到他門下,送來的金帛、名馬、玩物多得數不清)。寫他的狠:「惟庸子馳馬於市,墜死車下,惟庸殺挽車者」(胡惟庸的兒子在街上騎馬飛馳,摔死在車下,胡惟庸殺了拉車的人)。
謀反的部分,傳先寫他對兩位侯爺說的話:「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我們做的事多半不合法,一旦被發覺,怎麼辦?),接著寫招倭、通元。可是傳寫完他被誅以後,自己交代:「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胡惟庸死後,他謀反的情狀還沒有完全露出來),後面的罪名要到洪武十八年、十九年、二十三年才陸續查出。
本頁的判斷:前面幾條是具體的專權行為,其中一部分有別人的說法對照(例如毒殺劉基,頁內〈常見誤解〉已並列)。謀反那一段,傳寫成事實,但傳自己說證據是他死後才陸續出現,所以那些密談的話和招倭、通元的細節,是傳依後來審訊得到的說法寫下的。這一項只能寫到:傳認為他專權,謀反部分的真偽本頁不判斷。
③修養:《明史》只寫他的官歷和手段,沒有寫他的學問。 傳對他的出身只有官歷:「吳元年,召為太常少卿,進本寺卿」(吳元年,被召為太常少卿,升為太常寺卿)。
本頁的判斷:傳沒有寫他讀過什麼書、有什麼學問或文章,只有官歷和手段,所以這一項寫不到學養本身。
④歷史貢獻:《明史》沒有寫他任丞相時做成什麼事,只寫他的案子牽連了三萬多人被殺。 傳裡沒有一條寫他任丞相時做成了什麼事。傳記的是案子的後果:「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供詞牽連到而被處死的有三萬多人)。
本頁的判斷:寫不到。胡惟庸案留下的制度後果是廢丞相,見〈歷史影響〉,那是朱元璋罷中書省的決定,不是傳寫的他的貢獻。這是〈奸臣傳〉的體例,不等於他任內沒有做過任何政事,要寫這一面需要別的史料,本站還沒讀。
過世原因
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御史中丞涂節上變告惟庸謀反,中書省吏商暠亦告其陰事。帝下廷臣更訊,詞連御史大夫陳寧、涂節。廷臣言涂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乃誅胡惟庸、陳寧,並及涂節。惟庸無諡,其黨其族株連累年。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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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歸朱元璋於和州,授元帥府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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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元年(1367):召為太常少卿,進本寺卿,入仕中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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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年(洪武六年):拜右丞相;後進左丞相,獨相數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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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年(洪武八年):劉基卒,《姦臣傳》謂惟庸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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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年(洪武十二年):占城入貢不以聞,事發,惟庸懼而謀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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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年(洪武十三年)正月:涂節告變,胡惟庸以謀反誅;朱元璋罷中書省、廢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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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年(洪武二十三年):案續發,李善長等坐誅,株連三萬餘人。
出處
- 維基文庫:明史/卷308
- 明史卷308_列傳第一百九十六姦臣胡惟庸陳瑛等
- 維基百科:胡惟庸
- 維基文庫:皇明祖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