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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空印案是洪武九年(1376)的一場大獄。「空印」是各地官府進京報帳時,預先帶著蓋好印、還沒寫字的空白文書,到了戶部發現數字不合,就當場改填。朱元璋認為這是欺騙朝廷,下令主印的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打一百杖、發配遠方。寧海人鄭士利上書申冤,書遞上去,他自己也被罰作苦工,而被判的官員多半沒有因此得救。這件事值得單獨讀,有兩個原因:官員被處死的理由,是一個行之已久、事前沒有律條禁止的做法(這是鄭士利的說法);它也牽連了方克勤,他的兒子就是後來的方孝孺。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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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洪武九年(1376)。《明史·刑法志二》寫作十五年,見常見誤解。哪一天結案,材料沒有寫,所以本頁不寫結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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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京師(今江蘇南京)。被逮的官員來自各地,今地名是本頁加的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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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朝廷一方是朱元璋;被追究的是各布政使司與府、州、縣的主印官和副職官員;上書申冤的是鄭士利,他的哥哥鄭士元也被關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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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遜志齋集》說「獄凡數百人」(關進御史獄的有好幾百人),這是被關的人數。《明史》沒有給人數,被處死的有幾人,沒有一份材料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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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主印的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杖一百、發配遠方;鄭士利被罰作苦工
背景
①每年要進京核帳:各布政司、府、州、縣每年都要派吏員到戶部核對錢糧、軍需這類帳目。《明史·刑法志二》記:「每歲布政司、府州縣吏詣戶部核錢糧、軍需諸事」(每年各布政司和府、州、縣的吏員,到戶部核對錢糧、軍需這些事)。
②為什麼要預先蓋印:同一段接著寫,「以道遠,預持空印文書,遇部駁即改,以為常」(因為路途遠,預先帶著蓋好印的空白文書,戶部駁回就當場改,已經成了慣例)。這個做法的道理,要到鄭士利上書時才有人講明:一份帳的數字要從府合到省、省合到部,「數難懸決,至部乃定」(數字沒辦法事先決定,要到戶部才確定)。而地方離京「遠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離京遠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有三四千里),「冊成而後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帳冊寫好再蓋印,一來一回要整整一年)。
③一個日常的比喻:像分公司的會計到總公司報帳,章留在分公司,帳目的數字要等總公司核完才定。每改一次數字就回分公司蓋一次章,一來一回要一年,所以只能先在空白表格上蓋好章再帶去。這個比喻驗得出來:它靠的就是鄭士利講的三件事(數字到戶部才定、來回要一年、所以先蓋後寫),任何一件不成立,比喻也跟著不成立。
④當時沒有律條:鄭士利說「自立國至今,未嘗有空印之律」(從建國到現在,沒有過禁止空印的法律)。《刑法志》用的字眼也是「以為常」。
⑤同一年的氣氛:洪武九年出現星變(天象異常),朝廷下詔求言。《遜志齋集》記同年的葉伯巨上書,說當時有三件事過頭:「分封太侈」(分封諸王太奢侈)、「求治太急」(急著求治理成效)、「用刑太煩」(用刑太繁)。朱元璋看了大怒,葉伯巨「瘐死獄中」(在獄中因折磨與病餓而死)。空印案就發生在這個求言又罰言的年頭。
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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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九年,空印事發:考校各地呈上的錢穀冊書時,空印被查出來。《明史·鄭士利傳》:「會考校錢穀冊書,空印事覺。凡主印者論死,佐貳以下榜一百,戍遠方。」(正好在考核錢穀冊書時,空印的事被發覺。凡是主印的官員判死罪,副職以下各打一百杖,發配到遠方。)《遜志齋集》說,「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主管印的吏員和在文書上署名的人)都被關進御史獄,「獄凡數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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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怕的是什麼:《刑法志》寫「帝疑有奸,大怒」(皇帝懷疑裡面有弊,很生氣)。《國初事蹟》記下他的話:「如此作弊瞞我,此蓋部官容得,所以布政司敢將空印填寫。尚書與布政司官盡誅之。」(這樣作弊瞞我,是戶部的官員容許的,所以布政司才敢把空印填寫。戶部尚書和布政司的官員都殺掉。)這段話沒有寫年份,戶部尚書後來是不是真的被殺,本頁沒有查到。鄭士利替他說出了他擔心的事:「恐奸吏得挾空印紙,為文移以虐民耳」(怕奸吏拿空印的紙,做成公文去欺壓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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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敢勸:《明史》寫「時帝方盛怒,以為欺罔,丞相御史莫敢諫」(當時皇帝正在盛怒,認為是欺騙,丞相和御史都不敢勸)。《遜志齋集》說,丞相和御史大夫「皆知空印者無它罪,可恕,莫敢諫」(都知道空印的人沒有別的罪,可以寬恕,也不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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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士利上書:他的哥哥鄭士元是湖廣按察使司僉事,也被牽連入獄。鄭士利先等到星變求言的詔書下來,又等到哥哥被杖後放出,因為他說「吾兄非主印者,固當出」(我哥哥不是主印的人,本來就該放出來),才上書。書裡有三點:①這是權宜,不是作弊:先蓋印後寫字的道理見背景②,他說這是「權宜之務,所從來久」(因時制宜的辦法,從來已久),「何足深罪」(哪裡值得深罪)。②偽造不了:「今考較書策,乃合兩縫印,非一印一紙比。縱得之,亦不能行,況不可得乎?」(現在考核的書冊,是兩張合起來在接縫處蓋印,不是一張紙蓋一個印就算。就算有人拿到空印紙,也用不了,何況根本拿不到。)③殺的是可用的人:「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壞足用之材乎?」(陛下怎麼可以因為不夠定罪的事,毀掉可用的人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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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朱元璋看了書「大怒,下丞相御史雜問,究使者」(很生氣,交丞相和御史一起審問,追查是誰指使的)。鄭士利笑著說「顧吾書足用否耳」(只要看我這封書能不能用罷了)。《明史》寫結局:「獄具,與士元皆輸作江浦,而空印者竟多不免。」(案子定了,他和鄭士元都被送到江浦做苦工,而空印的人最後多數仍然免不了處罰。)《遜志齋集》的結尾不同:寫鄭士元「免死出」(免了死罪,出了獄),只有鄭士利「輸作終身」(終身做苦工),「而竟殺空印者」(最後還是殺了空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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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克勤被牽連:他當過濟寧知府。《明史·循吏傳》:「尋為屬吏程貢所誣,謫役江浦,復以空印事連,逮死。」(不久被下屬程貢誣告,貶去江浦服役,又因空印案牽連,被逮捕後死去。)方孝孺〈先府君行狀〉補了細節:「遂得罪謫江浦,終歲將釋歸,會印章事起,吏又誣及。九年十月二十四日,遂卒於京師,享年僅五十有一。」(於是獲罪,貶到江浦,一年將滿、快要放回時,正碰上印章的事發生,吏員又誣陷牽連到他。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就在京師去世,享年才五十一歲。)他怎麼死的,各處寫法不同,見常見誤解。
結果與影響
①處分並不一致:《明史·方徵傳》記,方徵上疏說:「去年各行省官吏以用空印罹重罪,而河南參政安然、山東參政朱芾俱有空印,反遷布政使,何以示勸懲?」(去年各行省的官吏因為用空印被判重罪,而河南參政安然、山東參政朱芾也都有空印,反而升了布政使,這怎麼能分辨該獎還是該罰?)也就是說,同樣有空印,有人被殺,有人升官。這封疏的年份傳裡沒寫。
②制度上的反應:《國初事蹟》在上面那段話之後寫:「議用半印勘合、行移、關防。」(商議改用半印勘合、公文移送和關防印。)「半印勘合」是把印蓋在兩份文書的接縫上,日後合起來對驗的辦法(這是我加的說明)。哪一年改、怎麼改,這本書沒有寫,本頁也沒有查到。
③《明史》怎麼評它:《刑法志二》先講郭桓案,戶部侍郎郭桓被控貪污,「贓七百萬」,牽連「繋死者數萬人」(被關押而死的有數萬人);接著倒敘空印案,然後下判語:「二獄所誅殺已過當」(這兩件大獄所殺的人,已經過頭了)。兩案有一個不同,郭桓案有贓款數字,本頁讀到的空印材料裡沒有,朱元璋疑的是被欺瞞。
④「明初四大案」這個合稱,材料裡沒有: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藍玉案常被這樣並稱。本頁讀到的《刑法志二》,是把空印與郭桓並稱「二獄」,把胡惟庸、藍玉並稱「兩獄」,說後面兩獄「株連死者且四萬」(牽連而死的人將近四萬)。合稱最早出自哪裡,本頁沒有查。大獄作為集權工具〈界外:懲貪大獄〉把空印案和郭桓案放在同一節,並說明「懲貪」(追贓、整頓吏治)只對郭桓案貼切:上面讀到的空印案沒有追贓,它跟郭桓案相同的只是都以官僚體系為對象。
⑤對方孝孺:《明史·方孝孺傳》:「父克勤坐『空印』事誅,扶喪歸葬,哀動行路。」(父親方克勤因為空印事被殺,他扶著靈柩回鄉安葬,感動了路上的人。)同一卷《遜志齋集》既收了他寫父親的〈先府君行狀〉,也收了寫鄭士利的合傳,兩篇都記到這件事。
出處
- 明史卷94
- 明史卷139
- 明史卷141
- 明史卷281
- 遜志齋集 (四庫全書本)卷21
- 國初事蹟
- 維基文庫:明史/卷139
- 維基文庫:明史/卷141
- 維基文庫:明史/卷281
- 維基文庫:遜志齋集 (四庫全書本)/卷21
- 維基文庫:國初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