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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內閣是明代侍奉於皇帝殿閣之下、參預機務並代擬詔旨的中樞機構,始於朱棣(成祖)即位之初簡用解縉、楊榮等人直文淵閣。它是廢丞相留下的權力真空所催生的替代物,卻始終不是法定的宰相府——大學士秩僅正五品,且「不置官屬,不得專制諸司」(沒有自己的屬官衙門,也不能指揮六部等各衙門)。連名字都是迴避出來的:《明史·職官志一》記其得名之由,「以其授餐大內,常侍天子殿閣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內閣」(因為在宮中用膳、常侍奉於天子的殿閣之下,為了避開「宰相」這個名目,所以又叫內閣)。仁宗、宣宗以後閣職漸崇,至嘉靖朝夏言、嚴嵩「赫然為真宰相,壓制六卿」(顯赫得如同真正的宰相,壓過六部尚書);然內閣所擬之票須經司禮監批硃方能生效,明代的相權遂被切成外廷與內廷兩半。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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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機構(中樞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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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1402年 – 1644年(永樂初「閣臣之預務自此始」(閣臣參預政務自此開始),訖於明亡;洪武十五年所置殿閣大學士為其前身,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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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直屬皇帝。無上級衙門,亦無下屬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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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官:殿閣大學士,並正五品(中極殿、建極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六殿閣;中極舊名華蓋、建極舊名謹身)。居首者習稱首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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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票擬批答、起草詔敕、審覆章奏、備顧問;兼知經筵、修實錄總裁、會試考試官、殿試讀卷官諸事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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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三年(1380):誅胡惟庸、罷中書省(見廢丞相)。《明史·職官志一》序記此後之局:「而殿閣大學士只備顧問,帝方自操威柄,學士鮮所參決。」殿閣大學士只供諮詢,皇帝親自握著大權,學士很少參與決策。此時尚無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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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五年(1382):①置諸殿閣大學士。仿宋制置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又置文華殿大學士以輔導太子。②品秩很低。「秩皆正五品」(品級都是正五品)。③職掌限於文書。「詳看諸司奏啟,兼司平駁」(審閱各衙門送上來的奏章,兼管駁正其中的錯誤)。④明文說了只是顧問。「大學士特侍左右,備顧問而已」(大學士只是侍立在皇帝身邊,供諮詢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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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文年間:改大學士為學士,「悉罷諸大學士,各設學士一人」(把各殿閣大學士全部裁撤,每處改設學士一人)。殿閣之制一度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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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初(1402):①選人入閣。朱棣即位,「特簡解縉、胡廣、楊榮等直文淵閣,參預機務」(特地選派解縉、胡廣、楊榮等人在文淵閣當值,參與機要政務)。②志文於此明白斷代。「閣臣之預務自此始」(閣臣參預政務自此開始)。③但入閣者都是低階文官。皆編修、檢討、講讀之官。④也沒有指揮權。「不置官屬,不得專制諸司。諸司奏事,亦不得相關白」(沒有屬官衙門,不能指揮各衙門;各衙門奏事也不必知會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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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熙元年(1425):①東宮舊臣升官。朱高熾以楊士奇、楊榮為東宮舊臣,升士奇為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榮為太常卿兼謹身殿大學士。②志文繫此為轉折。「謹身殿大學士,仁宗始置,閣職漸崇。」謹身殿大學士是仁宗開始設置的,閣臣的職位自此逐漸尊崇。③但尊的仍是尚書那個銜。「雖居內閣,官必以尚書為尊」(雖然人在內閣,官銜仍以尚書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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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年間:①大權盡付閣臣。朱瞻基「內柄無大小,悉下大學士楊士奇等參可否」(朝廷大權不論大小,全都交給大學士楊士奇等人參議可否)。②六部反而疏遠。吏部蹇義、戶部夏原吉雖時獲召見,「然希闊不敵士奇等親」(然而次數稀少,親近程度比不上楊士奇等人)。③序文下了斷語。「自是內閣權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長與執持是非,輒以敗。」自此內閣的權力一天重過一天,即使偶有一兩位吏部、兵部的長官與它爭執是非,也總是落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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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年間:①以尚書入閣。王文以左都御史進吏部尚書入內閣。②內閣有了自己的文書班子。「自後,誥敕房、制敕房俱設中書舍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領,而閣權益重」(此後誥敕房、制敕房都配置了中書舍人,六部承接內閣的意旨辦事,沒有一件不歸它管,閣權因此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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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年間:①閣銜更名。三殿落成,改華蓋為中極、謹身為建極,閣銜隨之更名。②朝位越過六部。「嘉靖以後,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嘉靖以後,朝會的席次排位都排在六部之前)。③序文記其極盛。「至世宗中葉,夏言、嚴嵩迭用事,遂赫然為真宰相,壓制六卿矣」(到世宗中期,夏言、嚴嵩接連掌權,於是顯赫得如同真正的宰相,壓過了六部尚書)。
職權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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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擬批答:①志文所列的職掌。大學士「掌獻替可否,奉陳規誨,點檢題奏,票擬批答,以平允庶政」(進言該做與不該做的事、陳述規諫、檢核臣下的題本奏本、草擬批答,使政務處理得公允)。②票擬是什麼。就臣下章奏先草擬處理意見、附籤呈進,供皇帝取捨。③這是內閣唯一真正握有的東西,也是它權力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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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文書總其成:①下行文書。凡皇帝下達的詔、誥、制、冊文、諭、書、符、令、檄,「皆起草進畫,以下之諸司」(都由內閣起草、呈進畫可,再下達各衙門)。②上行文書。凡臣下上呈的題、奏、表、講章、書狀、文冊、揭帖、制對、露布、譯,「皆審署申覆而修畫焉,平允乃行之」(都經內閣審核簽署、覆核修正,妥當了才施行)。③兩個方向都經它的手,這是票擬之外的另一項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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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司禮監的接榫:《明史·職官志三》記司禮監秉筆、隨堂太監的職掌是「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硃」(掌管章奏文書,照著內閣所擬的票用硃筆批出)。票擬與批紅是同一道公文流程的前後兩段,內閣擬於前而司禮監決於後,故序文謂「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內閣所擬的票,不能不取決於宦官的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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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的三個限制:①位階低。秩僅正五品,遠低於六部尚書的正二品。②沒有屬官。「不置官屬」(不設屬官衙門),無人可供指揮。③管不到別的衙門。「不得專制諸司」(不能專斷指揮各衙門),六部等不受其節制。
閣權之重來自票擬與皇帝的信任,而非官制上的位階——這正是它時強時弱的根由。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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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權以「無名之實」的形式重現:①禁令取消不了需要。廢丞相以祖制禁絕了宰相之名,卻取消不了總覽庶務、代君決策這件事本身。②內閣填補的正是這個真空。它不叫宰相、位階不高、沒有屬官,卻掌著上下文書與票擬。③志文自陳其終局。「至世宗中葉,夏言、嚴嵩迭用事,遂赫然為真宰相,壓制六卿矣」(到世宗中期,夏言、嚴嵩接連掌權,於是顯赫得如同真正的宰相,壓過了六部尚書)。④兩頁互為表裡。廢丞相是禁令,本頁是禁令未能阻止的東西。
(制度的具文化〈替代物型〉 說丞相廢了之後,它的職權由別的東西接手;接手的就是內閣,原文依據在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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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權被切成兩半,而另一半在內廷:①序文緊接著上一句寫道:「然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
然而內閣所擬的票,不能不取決於宦官的硃批,相權於是轉到了宦官手上;朝廷的綱紀、賢能士大夫的升遷去留,全都顛倒在他們手裡。②兩道手續缺一則政令不行。外廷擬、內廷批。③閣宦之爭的根源即在此。明代中後期的衝突不是人的問題,是這道制度設計的必然,詳司禮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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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權沒有制度保障,故隨人主而漲落:①宣宗事事下閣參可否,閣權遂重。②嘉靖朝班次列六部之上,而嚴嵩之權仍繫於世宗一人的信任。③極值出現在根本沒有人主的時候。正德十六年(1521)武宗崩而無嗣,世宗四月方入京,首輔楊廷和以皇太后名義「總朝政幾四十日」(本傳原文),其間誅江彬、頒革弊遺詔、裁冗員十四萬八千七百。④而皇帝一到就打回原形。世宗入京後,同一個人隨即在大禮議中封還御批四次、執奏近三十疏而去位。
同一套職掌,在不同皇帝手上可以是真宰相,也可以只是備顧問,在沒有皇帝的四十天裡甚至可以是皇帝——這與東廠所記的廠權消長是同一種依附,只是方向相反:東廠所憑者為皇帝的猜防,內閣所憑者為皇帝的倚重。
出處
- 維基文庫:明史/卷72
- 明史卷72_志第四十八職官一
- 維基文庫:明史/卷74
- 廢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