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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汪直是明憲宗成化年間的宦官,官御馬監太監,是西廠的提督。成化十二年(1476)宮中出了一樁妖人案,憲宗心裡厭惡,「銳欲知外事」(很想知道宮牆外的事),汪直便換了便服、帶一兩個校尉出宮偵察。隔年正月憲宗另設西廠,由他領著官校到處抓人審問,勢力一度壓過東廠。
外廷第一次反擊,西廠只停了三十多天就復設;真正讓他失勢的,是皇帝自己的心意轉了。成化十八年罷西廠,十九年調南京、降為奉御。《明史》憲宗本紀的贊語拿他的事下了斷語:「婦寺之禍固可畏哉」(宦官與后妃近侍惹出的禍害,實在可怕)。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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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生年不詳 – 卒年不詳。《明史》本傳與本紀都不記他的生卒;本傳寫他「年少喜兵」(年輕、愛談兵事),只能知道他在成化十五年前後還年輕。傳末說「然直竟良死」(然而汪直最後還是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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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大藤峽瑤種(本傳作「大藤峽瑤種也」,意思是出自廣西大藤峽一帶的瑤族)。起初在宮裡服侍萬貴妃,後來升御馬監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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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御馬監太監,提督西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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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羽:錦衣百戶韋瑛(心腹);兵部尚書王越、遼東巡撫陳鉞(時人合稱「二鉞」);御史戴縉;千戶吳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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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手:大學士商輅、尚書項忠、侍郎馬文升、河南巡撫秦紘
生平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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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點:一樁妖人案,讓皇帝想知道宮牆外的事。 成化十二年,宮中有「黑眚」(一種不祥的怪影)出現,妖人李子龍用符術結交太監韋舍,私自進了大內,事發被殺。憲宗為此「銳欲知外事」。汪直為人「便黠」(機靈狡猾),憲宗便叫他換了衣服、帶校尉一兩人暗中出宮察訪,沒人知道,只有都御史王越和他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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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西廠,「列官校刺事」。 成化十三年正月己巳,本紀記「置西廠,太監汪直提督官校刺事」(設立西廠,由太監汪直統領官校偵察)。本傳緊接著記了一案:南京鎮守太監覃力朋進貢回來,用上百條船夾帶私鹽,騷擾州縣,汪直查出上報,覃力朋被判斬(後來還是免了)。憲宗因此認為汪直「能摘奸」(能揪出壞人),更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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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廠的大獄:楊曄案。 建寧衛指揮楊曄被仇家告發,逃進京城,躲在姊夫董璵家。汪直的心腹韋瑛把消息報給他,汪直抓了兩人拷問,用「三琶」(錦衣衛的酷刑,據本傳「骨節皆寸解,絕而復蘇」,骨頭一寸寸脫開,昏死又醒過來)。楊曄受不了,胡亂供出把金子寄在叔父兵部主事楊士偉那裡,汪直「不復奏請」(不再上奏請旨)就逮捕楊士偉入獄、連他的妻兒一併拷打。結果楊曄死在獄中,他父親被判斬,士偉等人貶官,另有郎中武清、樂章,行人張廷綱,參政劉福等人「皆無故被收案」(都是無緣無故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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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到什麼程度。 本傳寫:「自諸王府邊鎮及南北河道,所在校尉羅列,民間鬥詈雞狗瑣事,輒置重法」(從各王府、邊鎮到南北河道,到處布著校尉,百姓為雞狗小事吵嘴,也被重辦)。他出門隨從很多,公卿都避道,兵部尚書項忠不避,反被他羞辱。結論是「權焰出東廠上」(氣焰壓過東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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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廷第一次反擊:贏了三十多天。 成化十三年五月,大學士商輅聯合萬安、劉珝、劉吉上疏陳述他的罪狀。憲宗大怒,派司禮太監懷恩到內閣厲聲質問:「疏出誰意?」(這奏疏是誰的主意?)商輅當面把汪直的罪狀一條條數出來,說「臣等同心一意,為國除害,無有先後」(我們幾個一條心,要替國家除害,沒有誰先誰後)。尚書項忠等人的奏疏隔天也到,憲宗「不得已」罷了西廠,叫懷恩數落汪直後放過他。本紀記為五月丙子罷西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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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帝眷直不衰」,西廠三十多天後復設。 汪直反咬說內閣的疏是司禮監的黃賜、陳祖生為楊曄報仇而指使的,憲宗就把這兩人貶到南京。御史戴縉看準皇帝心意,大力稱讚汪直的功勞。本紀記六月庚戌「復設西廠」,同月項忠被罷為民,丁巳商輅致仕。一批九卿被劾去官,王越升兵部尚書兼左都御史,陳鉞升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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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邊與邊功。 本紀記成化十四年六月汪直行遼東邊,十五年七月行大同、宣府邊。本傳寫他巡邊時「率飛騎日馳數百里」,沿途御史、主事跪迎馬前,還鞭打地方官;各邊都御史怕他,把酒席擺到百里之外迎接,遼東巡撫陳鉞更是「郊迎蒲伏」(出城跪伏迎接)。只有河南巡撫秦紘敢與他平禮相見,並密奏他擾民,憲宗不理。侍郎馬文升不向他行禮,反被他陷害,本紀記成化十五年五月壬戌下獄、發配充軍。 (年月說明:本傳把巡邊寫在「十五年秋」,本紀把遼東之行繫於十四年六月、大同宣府之行繫於十五年七月。本頁年月以本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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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軍與「二鉞」。 成化十五年十月,撫寧侯朱永出征,汪直監軍,退伏當加;十二月論功,朱永封保國公,汪直加歲祿,升賞者二千六百餘人。本傳另寫他又聽王越的話,「詐稱亦思馬因犯邊」(謊稱亦思馬因來犯邊),朱永、王越出兵,王越封威寧伯,汪直再加祿;後來伏當加和亦思馬因真的入寇,殺掠很多人。人們因此把王越、陳鉞稱作「二鉞」(兩把鉞,指王越和陳鉞兩個人)。 (人名用字:本頁依維基文庫通行本寫「亦思馬因」,四庫全書本這裡寫作「伊斯瑪音」,看起來是同一個蒙古人名的不同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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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勢:小中官阿醜的戲,東廠太監的密奏。 小宦官阿醜擅長演戲,有一天在憲宗面前扮醉漢罵人,旁人說皇帝駕到,他照樣罵;說汪太監來了,他就躲開,並說:「今人但知汪太監也」(現在的人只知道有汪太監)。他又扮汪直,雙手各拿一把鉞,說:「吾將兵,仗此兩鉞耳」(我帶兵,靠的就是這兩把鉞),旁人問哪兩鉞,答:「王越、陳鉞也」。憲宗聽了笑起來,「稍稍悟」(漸漸有所醒悟)。接著東廠太監尚銘因抓賊得到重賞,汪直忌恨他,尚銘害怕,便打聽出汪直洩漏的宮禁機密上奏,並揭發王越與人勾結的不法事,「帝始疏直」(憲宗開始疏遠汪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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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場:西廠不再設,降為奉御。 成化十七年秋,汪直與王越奉命到宣府抗敵,後來改鎮大同,其他將吏都被召回,只留下兩人。汪直「久鎮不得還,寵日衰」(久駐在外回不去,恩寵一天天減少)。給事中、御史接連上奏他的苛擾,請求再罷西廠,大學士萬安也極力主張。本紀記成化十八年三月壬申罷西廠;十九年六月乙亥「汪直有罪,調南京御馬監」,八月壬申降為奉御,黨羽王越、戴縉等也被貶黜。 (本傳把罷西廠與調南京寫在同一句,本紀則是兩次,相隔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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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廠之後。 西廠廢了以後,尚銘獨攬東廠,專挑京師富戶羅織罪名,收足賄賂才罷手,連官爵都賣。憲宗發覺後把他貶到南京當淨軍,抄了他的家,財物「輦送內府,數日不盡」(用車運進內府,好幾天運不完)。接任的陳準對手下校尉說:「有大逆,告我。非是,若勿預也」(有謀反大逆的才報給我,不是這種事你們別插手),「都人安之」(京城人都安心了)。
歷史影響
汪直的事,是明代「廠」的故事裡最清楚的一段:一個廠,可以由皇帝的一道旨意憑空設起來,也可以由皇帝的一道旨意撤掉。 東廠是永樂十八年設的,西廠則是成化十三年為了他一個人設的;它在汪直任內被罷兩次、復設一次,正德年間又復設一次,每一次都不是由制度決定,而是由皇帝當時信不信那個人決定。《明史·刑法志》把這一段總結成「直中廢復用,先後凡六年」(見東廠)。西廠後來在正德年間由劉瑾一派的谷大用復設,劉瑾垮台後才又革除(見東廠)。
外廷這邊,商輅、項忠那次上疏一度逼得皇帝罷了西廠,卻擋不住三十多天後的復設,而且帶頭的人後來都丟了官。最後把汪直收掉的,是皇帝自己的疏遠:小宦官的戲讓他「稍稍悟」,東廠太監的密奏讓他「始疏直」,汪直在邊鎮待久了「寵日衰」。這是明代宦官權力的依附性〈繫於人主〉的例證之一,也就是權力的強弱繫於皇帝一時的縱容或壓抑,不繫於官位高低。他的手下也是借來的:抓人用刑的是錦衣百戶韋瑛和錦衣校尉,不是他自己的屬官(對照錦衣衛)。成化十三年五月罷西廠時,本傳說「散諸旗校還錦衣」(把旗校都遣回錦衣衛),正是這個意思。
本頁把他當作王振、曹吉祥之後、劉瑾之前的一環。三人各有各的方式讓權力外溢:王振借批紅,曹吉祥借京營與世襲爵位,汪直借的是皇帝想知道外事的好奇心,再加上一個專屬的機構。
在大獄作為集權工具〈界外:宦官辦的獄〉裡,楊曄案是界外對照,不是例證:案子牽連十來人,本傳沒有寫定的是什麼罪名,案子本身也看不到皇帝的指示,是汪直自己動手。西廠是皇帝為他設的,但他後來對外廷出手,得利的是他和他的黨羽,皇帝只是一時縱容。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作者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汪直的傳收在卷304〈宦官傳〉。〈宦官傳〉沒有「贊曰」,序文替整類宦官定了調:「逞其智巧,逢君作奸」(拿聰明才智逞弄巧詐,迎合君主作惡)。傳是清朝官修,立場也在這個調子裡,所以這一節引的話不能當成中立的結論。針對他最集中的評語,在〈憲宗紀〉末的贊語,放在第④項。西廠的興廢、楊曄案、傳與本紀繫年不同的地方,〈生平事功〉已經並列寫過,這一節不重複。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機靈、年少好談兵事,靠憲宗一時的縱容而跋扈,皇帝心意一轉就失勢,卻得善終的西廠提督。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機靈,對自己人護短,對同僚忌恨。 傳寫:「直為人便黠」(汪直為人機靈狡猾),又寫:「直年少喜兵」(汪直年輕,喜歡談兵事)。陳鉞勸他立邊功時:「陳鉞諷直征伏當加,立邊功自固。直聽之」(陳鉞暗示汪直去征伏當加,建立邊功來鞏固自己,汪直聽從了)。有人揭發陳鉞時:「遼東巡按強珍發鉞奸狀,直右鉞謫珍」(遼東巡按強珍揭發陳鉞的奸狀,汪直袒護陳鉞,把強珍貶了)。對東廠的尚銘:「直忌,且怒銘不告」(汪直忌恨,並且生氣尚銘沒有先告訴他)。
本頁的判斷:機靈讓他受皇帝信任,喜歡談兵事讓他聽得進建立邊功的建議,對自己人護短,對得了賞的同僚忌恨。傳沒有寫他的言語和脾氣,只寫他做的事,所以這一項只能寫到這裡。
②品德:傳記的惡行都有具體的人與事,也記了他查辦走私的一件事。 傳寫他用人與辦案:「直乃任錦衣百戶韋瑛為心腹,屢興大獄」(汪直於是任用錦衣百戶韋瑛當心腹,屢次興起大獄)。楊曄案裡:「直不復奏請,捕士偉下獄,並掠其妻孥」(汪直不再上奏請旨,逮捕楊士偉下獄,還拷打他的妻兒)。對他治下的情形,傳的總評是:「民間鬥詈雞狗瑣事,輒置重法,人情大擾」(民間為雞狗小事吵罵,就用重法處置,人心大亂)。收賄一處寫的是巡撫陳鉞:「陳鉞郊迎蒲伏,廚傳尤盛,左右皆有賄。直大悅」(陳鉞出城迎接,趴伏在地,供應的酒食特別豐盛,汪直身邊的人也都收到賄賂,汪直十分高興)。
另一件是覃力朋案:「直廉得以聞,逮治論斬」(汪直查得實情上奏,逮捕審治,判處斬刑)。傳接著寫:「帝以此謂直能摘奸,益幸直」(皇帝拿這件事認定汪直能揪出壞人,更加寵幸他)。
本頁的判斷:這一項要分三點看。第一,惡行都點了人名與事由。第二,收賄寫的是「左右皆有賄」,也就是他身邊的人收到賄賂,他本人只是「大悅」,傳沒有寫他自己收了什麼、收了多少。第三,覃力朋案是傳記他查辦走私太監的事,傳同時寫了覃力朋後來免死,皇帝於是更寵他,這是皇帝的看法,傳沒有就這件事本身下評語。本頁不替他翻案。
③修養:只寫到「年少喜兵」,學養寫不到。 序文說,宣宗設內書堂以後,宦官「多通文墨,曉古今」(大多通曉文墨、熟悉古今)。傳裡對汪直本人只寫了一句:「直年少喜兵」(汪直年輕,喜歡談兵事)。
本頁的判斷:序文講的是整類宦官,傳沒有說汪直是否讀過內書堂,也沒有寫他讀過什麼書、文筆如何。所以這一項只能寫到他年少好談兵事,寫不到學養本身。
④歷史貢獻:傳與贊都沒有稱他做成什麼有益的事。 〈憲宗紀〉末的贊語先稱讚憲宗,再轉到他:「顧以任用汪直,西廠橫恣,盜竊威柄,稔惡弄兵」(只是因為任用了汪直,西廠橫行放縱,竊取權柄,長期作惡、玩弄兵事)。贊語的結論是:「夫明斷如帝而為所蔽惑,久而後覺,婦寺之禍固可畏哉」(像憲宗這樣明斷的人,也被他蒙蔽迷惑,很久之後才察覺,宦官和后妃近侍造成的禍害實在可怕)。
傳記他的邊功,其中一次是這樣來的:「又用王越言,詐稱亦思馬因犯邊」(又聽王越的話,謊稱亦思馬因來犯邊)。傳接著寫:「已,伏當加寇遼東,亦思馬因寇大同,殺掠甚眾」(後來伏當加侵擾遼東,亦思馬因侵擾大同,殺害擄掠的人很多)。他離開時:「帝乃調直南京御馬監,罷西廠不復設。中外欣然」(皇帝於是調汪直到南京御馬監,罷西廠不再設置,朝廷內外都很高興)。
本頁的判斷:本頁讀的傳與贊,沒有一處稱他做成了有益的事。邊功裡有一次,傳明寫是謊稱敵情得來的;唯一被肯定的,是前面覃力朋案裡皇帝的看法。贊語前半稱讚憲宗,對汪直的評語是「西廠橫恣,盜竊威柄,稔惡弄兵」那一句,結論落在憲宗被蒙蔽,而不在汪直個人。要寫他的功過比例,需要《明憲宗實錄》之類另外的史料,本站還沒讀。
過世原因
《明史》不記他的卒年與死因。本傳末句說「然直竟良死」(然而汪直最後還是善終),本傳先寫他的黨羽韋瑛「後坐他事誅」(後來因別的事被處死),說「人皆快之」(大家都覺得痛快),再接一句「然直竟良死」。「然」字是轉折,讀起來是惋惜他沒有得到應有的懲處;這是本頁的讀法,本傳沒有明說。成化十九年八月降為奉御以後,史書不再記他的下落。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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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年不詳:《明史》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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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年(成化十二年):妖人李子龍私入大內事發伏誅,憲宗「銳欲知外事」,令汪直微服察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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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年(成化十三年)正月己巳:置西廠,汪直提督官校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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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年五月丙子:商輅、項忠等請罷西廠,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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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年六月庚戌:復設西廠。同月甲辰項忠罷為民,丁巳商輅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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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年(成化十四年)六月癸卯:行遼東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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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年(成化十五年):五月壬戌劾馬文升下獄、謫戍;七月癸酉行大同、宣府邊;十月丁亥監軍禦伏當加,十二月辛未加歲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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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年(成化十六年)至1481年:隨朱永、王越出禦亦思馬因;十七年五月監督軍務,七月甲午下令所在鎮守總兵、巡撫聽汪直、王越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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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年(成化十八年)三月壬申:罷西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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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年(成化十九年)六月乙亥:有罪,調南京御馬監;八月壬申謫為奉御,黨羽王越、戴縉等貶黜
出處
- 明史卷304
- 明史 (四庫全書本)卷304
- 明史卷14_本紀第十四憲宗二
- 明史卷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