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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嚴世蕃(號東樓)是明世宗朱厚熜嘉靖朝首輔嚴嵩的兒子,官至工部左侍郎,掌尚寶司事。他靠父親的官蔭入仕,嚴嵩年老昏聵、日夜守在西苑,朝廷事務就全交給他處理,所以史書把許多事務記在他名下。他通曉時務,揣摩皇帝心思很準,也貪財、豪奢,到處索賄。嘉靖四十一年(1562)嚴嵩失勢,他被劾戍邊,卻沒有真的待在戍所。嘉靖四十四年(1565)三月,他以通倭、謀反的大逆罪名斬於市。這個罪名是徐階為了不讓世宗的錯被攤開,特地換上去的,原本打算用的是冤殺楊繼盛、沈練。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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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約1513年 – 1565年(享年約五十三,虛歲;《明史》本傳不記生年,生年係他源,未及正史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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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嚴世蕃,字德球(字本傳未著,他源如此),別號東樓(本傳明載「東樓,世蕃別號也」,意思是東樓是世蕃的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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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江西分宜(隨父籍,本傳未另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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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文臣,官至工部左侍郎,仍掌尚寶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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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無(以大逆斬於市,籍沒家產)
生平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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蔭入仕途,一路升到侍郎:本傳說他「由父任入仕」(憑著父親的官蔭進入仕途),因築京師外城有功,由太常卿升工部左侍郎,仍掌尚寶司事。他在做尚寶少卿時,已經「橫行公卿間」(在公卿之間橫行無忌)。夏言重回朝廷後,想揭發他的罪,嚴嵩父子「長跪榻下泣謝」(跪在床榻前哭著謝罪),夏言才作罷。世蕃升太常少卿以後,嚴嵩仍然畏懼夏言,上疏把他遣回老家掃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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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父決事,朝事一委:嚴嵩年老,天天守在西苑,世蕃成了實際處理事務的人。本傳寫出三個細節:
①官員有事先問他:「諸司白事,輒曰:『以質東樓』」(各部門報告事情,總是說:「去問東樓」)。「朝事一委世蕃,九卿以下浹日不得見」(朝廷事務全交給世蕃,九卿以下的官員連著好些天都見不到他)。
②熟知官缺的行情:他「熟諳中外官饒瘠險易,責賄多寡,毫髮不能匿」(熟知中外官職哪個是肥缺、哪個是瘠缺,哪個險、哪個易,要多少賄賂,分毫都瞞不過他)。
③懂皇帝的心思:世宗下的手詔常常看不懂,本傳說「惟世蕃一覽了然,答語無不中」(只有世蕃一看就明白,回答沒有不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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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斂與豪奢:他在京師的宅第「連三四坊」(連著三四個坊),挖水塘幾十畝,養珍禽奇樹,天天請客縱樂,連大官或父執輩也被灌酒,「不困不已」(不灌到對方倒下不罷休),守母喪時也是如此。他愛古玩書畫,趙文華、鄢懋卿、胡宗憲這些人所到之處,都替他搜羅,或向富人強索,「必得然後已」(一定要到手才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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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負其才:本傳說他曾自認天下人才,只有自己與陸炳、楊博三人,陸炳死後「益自負」(更加自負)。本傳對他的評價也不是只有惡評:說他「剽悍陰賊,席父寵,招權利無厭」(兇悍陰狠,仗著父親受寵,招攬權勢、貪求財利沒有滿足的時候),卻同時承認他「頗通國典,曉暢時務」(很熟悉朝廷典章,通曉當時政務)。
歷史影響
世蕃留下的影響,有三件值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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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嚴氏權力的真正運轉機制,不全在嚴嵩身上:本傳寫嚴嵩晚年,妻子歐陽氏死,世蕃要護喪回鄉,嚴嵩請求留他在京。皇帝同意了,但他不能再入值替嚴嵩代寫票擬,每天「縱淫樂於家」(在家縱情淫樂)。嚴嵩接了皇帝的詔旨「多不能答」(多半答不上來),派人去問世蕃,世蕃正在享樂,「不以時答」(不及時回答),宮中使者一再催促,嚴嵩只好自己寫,「往往失旨」(常常不合聖意),皇帝的歡心就這樣一點一點失去。嚴嵩的權位,要靠這個兒子撐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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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他的死是一個案例:定罪的名目與真正的原因分開:法司本來要用冤殺楊繼盛、沈練來定他的罪,徐階卻改按通倭、謀反定案。這件事在正史的自我拆穿〈罪名替換型:嚴嵩〉有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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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明史》自己承認這個罪名是換的:本傳在嚴嵩一段的結尾寫「其坐世蕃大逆,則徐階意也」(把世蕃判成大逆之罪,是徐階的主意)。這句話出自修史者之手,是這個案子最直接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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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大獄作為集權工具〈界外:罪名被換過,不等於為了集權〉裡,這個案子是界外對照,不是例證:罪名事後被換過,形式和胡惟庸案一樣,但換的人是徐階,為的是護住皇帝的名聲,不是為了集權。同一個形式,兩種動機。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作者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嚴世蕃附在〈奸臣傳〉的嚴嵩傳末,〈奸臣傳〉的序已經先定了立場(見嚴嵩頁〈歷史評價〉)。另有一部分話出自彈劾他的鄒應龍、林潤,那是彈劾者的說法。所以這一節引的話都有立場,不能當成中立的結論。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通曉政務、揣摩得準,卻仗著父親的位置貪縱到底,最後被判的死罪又是徐階換過的。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兇悍自負,也看得懂風向。 傳寫他:「剽悍陰賊,席父寵,招權利無厭」(兇悍陰狠,仗著父親受寵,招攬權勢、貪求財利沒有滿足的時候)。寫他的自負:「嘗謂天下才,惟己與陸炳、楊博為三」(曾說天下的人才,只有自己和陸炳、楊博三個人),又說「炳死,益自負」(陸炳死後,更加自負)。罪名商議時:「世蕃喜,謂其黨曰:『無恐,獄且解。』」(世蕃很高興,對他的黨羽說別怕,這案子要散了)。新罪名奏上去以後:「世蕃聞,詫曰:『死矣。』」(世蕃聽到,驚訝地說死定了)
本頁的判斷:傳把兇悍和自負並寫,沒有替他緩頰。後兩句看得出他以為案子會照楊繼盛、沈練兩案定罪,結果罪名被換了。他看得懂眼前的風向,看不到罪名會被換掉。〈生平事功〉已引過這兩句,這裡只用來看他的性格。
②品德:貪與縱樂的指控出自彈劾疏,結果記在抄家。 鄒應龍的疏文說:「工部侍郎嚴世蕃憑藉父權,專利無厭。私擅爵賞,廣致賂遺」(工部侍郎嚴世蕃憑藉父親的權勢,獨占財利沒有滿足;私自決定爵位賞賜,廣收賄賂)。疏文說他母親去世時:「世蕃乃聚狎客,擁艷姬,恒舞酣歌,人紀滅絕」(世蕃卻聚集親近的客人,摟著美豔的姬妾,常常歌舞飲酒,人倫都滅絕了)。傳記皇帝的反應:「帝頗知世蕃居喪淫縱,心惡之」(皇帝大致知道世蕃守喪時淫亂放縱,心裡厭惡他)。抄家的結果:「黃金可三萬餘兩,白金二百萬餘兩」(黃金約三萬多兩,白銀約二百多萬兩)。
本頁的判斷:貪與居喪縱樂,具體的話出自鄒應龍的疏,傳照錄,沒有說另行查證。抄家數字是傳記下的結果,沒有交代這些錢怎麼來。林潤的疏與嚴嵩傳對同一件事說法不同:林潤疏說他「招集勇士至四千餘人」(召集勇士四千多人),嚴嵩傳說他蓋宅第「役眾四千」,一個是勇士,一個是工人,本頁沒有判斷哪個對,〈過世原因〉已並列。所以這一項只能寫到:傳錄了這些指控與結果,貪與縱的細節,本頁讀的傳裡沒有第二個來源可對。
③修養:懂典章、懂政務,傳沒有寫他讀什麼書。 傳寫他:「頗通國典,曉暢時務」(很熟悉朝廷典章,通曉當時政務)。寫他代父應付皇帝的手詔:「惟世蕃一覽了然,答語無不中」(只有世蕃一看就明白,回答沒有不切中的)。
本頁的判斷:傳寫的是他處理政務的能力,沒有寫他讀過什麼書、有什麼文章,所以這一項只寫到他的才幹,寫不到學養。
④歷史貢獻:傳裡沒有政績,贊語談的是他的下場。 卷二百一十的贊語說:「世蕃之誅,發於鄒應龍,成於林潤」(世蕃被誅,由鄒應龍發動,由林潤促成),又說「蓋惡積滅身,而鄒、林之彈擊適會其時歟」(大概是惡行累積到了自取滅亡,而鄒應龍、林潤的彈劾剛好趕上這個時候吧)。同一段還稱「而大憝由之授首」(大惡人就此被斬首)。
本頁的判斷:本頁讀的傳沒有一條說他做成了什麼有益的事,贊語談的也是下場,所以這一項寫不到貢獻。贊語講的是誰發動、誰促成,嚴嵩傳末那句「其坐世蕃大逆,則徐階意也」(把世蕃判成大逆之罪,是徐階的主意)講的是用什麼罪名定案,兩句談的不是同一層,見嚴嵩頁〈歷史評價〉與本頁〈過世原因〉。
過世原因
世蕃之死是從嚴嵩失勢、他自己被劾,一步步到伏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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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嵩失勢,世蕃被下獄: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御史鄒應龍上疏極論嚴嵩父子不法,說:「臣言不實,乞斬臣首以謝嵩、世蕃」(我說的如果不實,請斬我的頭向嚴嵩、世蕃謝罪)。同一份奏疏,鄒應龍本傳(卷210)記的字句不同:「茍臣一言失實,甘伏顯戮」(假如我有一句話不實,甘願受公開處死),兩傳都沒有照抄奏疏全文。世宗令嚴嵩退休,把世蕃交法司治罪(鄒應龍本傳作「下世蕃等詔獄」,交詔獄審問)。嚴嵩為兒子求情,皇帝不聽。法司判世蕃及其子錦衣鵠、鴻,與門客羅龍文戍守邊遠之地,皇帝特別開恩,讓鴻免為庶民,留在嚴嵩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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戍邊沒有到位,兩傳說法不同:嚴嵩傳說世蕃「被應龍劾戍雷州,未至而返,益大治園亭」(被鄒應龍彈劾戍守雷州,還沒到就跑回來,更加大修園亭)。林潤本傳(卷210)卻寫「世蕃留家不赴」(世蕃留在家裡沒有去),羅龍文則去了一趟戍所就逃回徽州。到底是出發了又折返,還是根本沒動身,兩傳不一致,本頁沒有再查他書。無論哪一種,他都沒有待在戍所。嚴嵩傳另記,他的監工奴僕見到袁州推官郭諫臣,連起身都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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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揭發:御史林潤曾彈劾鄢懋卿,怕被報復,便與郭諫臣商量,先揭發世蕃的罪,並提到他冤殺楊繼盛、沈練。林潤本傳(卷210)記明,這是嘉靖四十三年(1564)冬,林潤以南京御史巡視江防時查到的,他上疏說羅龍文住在深山,「乘軒衣蟒,有負險不臣之心」(坐著大夫的車、穿蟒袍,有憑藉險地、不臣服的野心),世蕃日夜與龍文誹謗時政,又「招集勇士至四千餘人」(召集勇士達四千多人),路上的人都說「變且不測」(變亂不知會發生什麼)。嚴嵩傳記同一件事,卻說的是世蕃蓋宅第「役眾四千」(役使四千人),路上的人都說兩人通倭。兩傳的差別在這四千人是誰:一個是蓋房的工人,一個是可以動武的勇士。皇帝大怒,詔令林潤逮捕。世蕃的兒子紹庭(時官錦衣)聽到詔令,趕快通知世蕃,要他趕往戍所;才過兩天,林潤已經趕到,世蕃來不及動身,就被戴上刑具押走。卷210的贊語總結:「世蕃之誅,發於鄒應龍,成於林潤」(世蕃被誅,由鄒應龍發動,由林潤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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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蕃自己的盤算:他聽說罪名會落在楊、沈兩案上,很高興,對黨羽說「無恐,獄且解」(別怕,這案子要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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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階改罪名:法司黃光升等人拿判詞給徐階看,徐階問:「諸公欲生之乎?」(各位想讓他活嗎?)大家說:「必欲死之」(一定要他死)。徐階說:「若是,適所以生之也」(這樣的話,恰好是救他活命)。理由是楊、沈兩案,「嵩皆巧取上旨」(嚴嵩都是巧妙地取得皇帝旨意才辦的),現在拿它定罪就是「彰上過」(彰顯皇上的過錯)。徐階「為手削其草」(親手把草稿刪了),只留羅龍文與汪直有舊交、賄賂世蕃求官,世蕃聽信彭孔的話,說南昌倉地有王氣,就占來蓋宅第,「制擬王者」(規制比照王侯),以及打算「外投日本」(投奔日本)等罪名,馬上叫法司趕快寫成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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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世蕃聽到新罪名,詫異地說:「死矣」(我死定了)。本紀記嘉靖四十四年三月辛酉,嚴世蕃伏誅。他被斬於市,家產被籍沒,本傳記黃金約三萬多兩、白銀約二百多萬兩,其他珍寶服玩的價值又有數百萬。嚴嵩被革為平民,兩年後老病,寄食墓舍而死。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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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513年:生(本傳不記生年,此為他源,未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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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年(嘉靖二十四年)後:夏言復入內閣,世蕃時任尚寶少卿,橫行公卿間;夏言欲發其罪,嚴嵩父子長跪泣謝(入閣年份據世宗本紀,世蕃此事本傳未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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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五月:御史鄒應龍劾嚴嵩父子;嚴嵩致仕,世蕃下獄,判戍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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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一年後:戍雷州(嚴嵩傳作未至而返,林潤傳作留家不赴),益大治園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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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年(嘉靖四十三年)冬:南京御史林潤巡視江防,上疏劾世蕃與羅龍文,皇帝詔令逮捕(據卷210林潤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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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年(嘉靖四十四年)三月辛酉:伏誅,籍沒家產。
出處
- 維基文庫:明史/卷308
- 明史卷308_列傳第一百九十六姦臣胡惟庸陳瑛等
- 維基文庫:明史/卷18
- 明史卷18_本紀第十八世宗二
- 維基文庫:明史/卷210
- 明史卷210_列傳第九十八桑喬謝瑜何維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