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著作

大誥

法典・1385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大誥》是朱元璋親自寫、頒給天下的一批案例與訓誡,前後出了三編:初編的序署洪武十八年(1385)十月,續編的序署洪武十九年三月,三編的序署同年十二月。每一條講一件案子或一類人,用皇帝自己的口吻說話。本站用它最多的是郭桓案:坊間常說的「七百萬」出在初編第四十九條,而朱元璋在那一條裡自己說,七百萬是榜文上約略寫的數字。

基本資訊

  • 類型:法典(皇帝頒布的案例與訓誡,三編)

  • 作者:朱元璋。三編的書名都冠「御製」,序也是他的口吻。

  • 成書:①初編:序末署「洪武十八年十月朔序」(1385 年十月初一)。《明太祖實錄》卷176 記同年冬十月己丑朔御製《大誥》寫成、頒示天下,月份相合(見郭桓案);②續編:序末署「洪武十九年春三月望日序」(1386 年三月十五);③三編:序末署「洪武十九年冬十有二月望日序」(1386 年十二月十五)。

  • 條數:初編目錄寫「凡七十四條」,續編目錄寫「凡八十七條」,三編目錄寫「凡四十三條」。

  • 版本:本站三編都只有影印本的局部書影,沒有點校本。①初編:CADAL 影印本,底本是哪一個刊本檔案沒寫;②續編:檔名標「明洪武十九年(1386)內府刊本」,書頁上蓋臺灣國家圖書館的章;③三編:檔案沒有標示底本。

內容與體例

①一條一案。每一條有自己的題目,例如初編第四十九條〈郭桓造罪〉、續編最後一條〈頒行續誥〉、三編第九條〈指揮林賢胡黨〉。有的點名道姓講某人犯了什麼事,像郭桓、林賢;有的講一件事該怎麼做,像續編第一條〈申明五常〉。

②皇帝自己說話。條文用第一人稱,帶著情緒。初編〈郭桓造罪〉算完郭桓盜賣的總數之後寫:「嗚呼,古今貪有若是乎」(唉,古往今來,有這樣貪的嗎)。

③一編接一編。三編的序回頭講這件事的起點:「遂於洪武十八年冬十一月首出大誥前編以示臣民」(於是在洪武十八年冬十一月,第一次頒出《大誥》前編給臣民看),後面說還有人「不善之心猶未向化」(存心不善、還沒被感化),所以「朕復出誥以三示之」(我再出誥,第三次給他們看)。

流傳與版本

初編到底是十月還是十一月出的,兩處記載不同。 初編序末署十月朔,實錄也記十月己丑朔成書頒示;三編序卻說「洪武十八年冬十一月首出」。一種讀法是十月寫成、十一月才真的發下去,但這是本頁的推測,原文沒有這樣說,所以兩處並列。

後來朱元璋在《皇明祖訓》裡要子孫「止守律與大誥」(只遵守律與《大誥》),把它跟律放在同一個位置,見大獄作為集權工具。

歷史影響

本站用這本書的地方,分成下面幾類:

①「七百萬」的來歷。為了查《明史》「贓七百萬」與《明通鑑》「七百餘萬石」的出處,讀了初編第四十九條,找到這一句:「前者榜上若欲盡寫,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先前的榜文如果全部寫出來,怕百姓不相信,所以只約略寫了七百萬。)同一條把各項加起來,「所廢者二千四百餘萬精糧」(損失的是二千四百多萬精糧)。見郭桓案、郭桓、同源不是互證。

②祖訓與大獄。大獄作為集權工具 引《皇明祖訓》「止守律與大誥」,說明朱元璋要子孫只用律與《大誥》,不許再用法外的肉刑。那一頁也記下《大誥》三編本身還沒有讀。

③查無。朱元璋 頁查「剝皮實草」這個刑罰,三編的掃描都看過,沒有找到。

④還沒讀的一條。三編第九條題〈指揮林賢胡黨〉。胡惟庸案 頁記《明史》〈胡惟庸傳〉寫洪武十九年十月「林賢獄成」,三編的序在同年十二月,這一條本站還沒有讀正文。


出處

  1. 御製大誥初編_第四十九條郭桓造罪_CADAL影印本
  2. 御製大誥續編與三編_序與目錄_影印本
  3. 明太祖實錄_郭桓六條_殆知閣電子文
  4. 皇明祖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