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制度

衛所

制度・1364–1644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衛所是明朝的軍隊編制與兵源制度。朱元璋稱吳王時把部隊改編為十七個親軍衛,天下平定以後,在要害的地方設兵駐守:只管一郡的設「所」,連接幾郡的設「衛」,大約五千六百人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一百一十二人為一百戶所。兵的來源有隨軍出征、投降歸附、因罪發配三種,軍人世代屬於軍籍。洪武八年(1375)在外的都衛改為都指揮使司,與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並稱「三司」;洪武二十六年(1393)天下共有都司十七、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十五。正德以後軍職冒濫、被人看輕,衛所又有隱佔、虛冒等弊病,《明史·兵志》寫到明末「舉天下之兵,不足以任戰守,而明遂亡矣」(全天下的兵都不能擔當作戰守禦,明朝就滅亡了)。本頁依據《明史》卷90〈兵二 衛所 班軍〉;只有這一卷,而且是《明史》的志,沒有其他來源可以對。

基本資訊

  • 類型:制度(軍隊的編制、駐防與世襲軍籍)

  • 存續:1364 – 1644。朱元璋稱吳王時改編親軍衛:本紀記至正二十四年(1364)正月他即吳王位,三月庚午「罷諸翼元帥府,置十七衞親軍指揮使司」(撤掉各翼的元帥府,設十七個親軍衛指揮使司)。「天下既定」以後普設衛所,志沒有寫確切年份;志也沒有寫廢止,一路寫到明亡,本頁的結束年份取明亡的 1644

  • 推行者:朱元璋

  • 適用範圍:天下要害之地,京師與邊地、內地都設

  • 相關人物:朱元璋、朱棣、于謙、范景文


沿革

  • 吳王時:改編為十七衛: 志寫朱元璋取集慶、稱吳王以後,撤掉各翼的統軍元帥,設武德、龍驤等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又革除諸將沿用元朝的樞密、平章、元帥、總管、萬戶等官號,核實所部兵數,「五千人為指揮,千人為千戶,百人為百戶,五十人為總旗,十人為小旗」(五千人設指揮,一千人設千戶,一百人設百戶,五十人設總旗,十人設小旗)。

  • 天下平定:普設衛所: 志寫:「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天下平定以後,衡量要害的地方,只關係一郡的設所,連接幾郡的設衛。)大約五千六百人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一百一十二人為一百戶所;每個百戶所設總旗二、小旗十。

  • 洪武三年到八年:都衛改都司: 洪武三年把杭州、江西、燕山、青州四衛升為都衛,又設河南、西安、太原、武昌四都衛。洪武八年把在外的都衛改為都指揮使司,共十三個,另有甘州、大同兩個行都指揮使司,都隸屬大都督府。

  • 洪武十三年:大都督府分為五: 志寫這一年丞相胡惟庸謀反被誅,革除中書省,同時「改大都督府為五,分統諸軍司衛所」(把大都督府改成五個,分別統領各都司衛所),也就是五軍都督府。見 胡惟庸案、廢丞相。

  • 洪武二十年、二十六年:軍籍勘合與總數: 洪武二十年命兵部設軍籍勘合,記載每個軍士從軍的履歷、調補衛所的年月、在營的人口,發給衛所軍士,副本藏在內府。志寫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衛所,「共計都司十有七,留守司一,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十五」(共有都司十七個、留守司一個、京城內外的衛三百二十九個、守禦千戶所六十五個)。

  • 永樂:屯守比例: 成祖即位後撤了建文帝設的都司,把燕山三護衛升為親軍。永樂二年(1404)重定衛所屯田與守禦的比例:「臨邊險要者,守多於屯。在內平僻,或地雖險要而運輸難至者,皆屯多於守。」(靠近邊境的險要地方,守禦的兵多於屯田的;內地平靜偏僻,或地方雖險要但運糧難到的,都是屯田的多於守禦的。)永樂十八年北京建成,南方各衛多調往北方。

  • 宣德以後:衛官管漕運: 宣德五年(1430)聽平江伯陳瑄的建議,讓衛官負責漕運,志寫「東南之卒由是困」(東南的衛卒從此困苦)。

  • 正德以後:軍職被輕視: 志寫明初都指揮使與布政使、按察使並稱三司,是封疆大吏,「世猶以武為重,軍政修飭」(世人還看重武職,軍政整齊);「正德以來,軍職冒濫,為世所輕」(正德以來,軍職冒濫,被世人看輕)。內有兵部、科道,外有監軍、督撫層層壓制,五軍都督府像多餘的瘤,將帥像跑腿的差役;到了明末,「衛所軍士,雖一諸生可役使之」(衛所的軍士,連一個秀才都可以使喚)。

  • 崇禎三年:范景文說衛所已失其制: 兵部侍郎范景文上言:「祖制,邊腹內外,衛所棋置,以軍隸衛,以屯養軍。後失其制,軍外募民為兵,屯外賦民出餉」(祖制是邊地內地都像棋子一樣布置衛所,軍人隸屬於衛,用屯田養軍;後來失去了這個制度,在衛軍之外另募百姓當兵,在屯田之外另向百姓徵餉)。他條陳清核的辦法,沒有實行。


內容要點

  • 編制:一衛約五千六百人,一千戶所一千一百二十人,一百戶所一百一十二人;百戶所下有總旗二、小旗十,志寫「大小聯比以成軍」(大小單位相連組成軍隊)。

  • 兵從哪裡來:志寫「其取兵,有從征,有歸附,有謫發」。從征是諸將的部隊,平定一地後就留下駐守;歸附是前朝與各割據政權的降卒;謫發是因罪發配充軍的人。「其軍皆世籍」(這些軍人都是世代的軍籍)。

  • 層級:衛所之上有都指揮使司(行都指揮使司、留守司),之上是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以後是五軍都督府;親軍衛與後來的陵衛不隸屬五府。調兵要有皇帝的符牌與勘合。

  • 屯田養軍:衛所軍一部分守禦、一部分屯田,邊地守多於屯,內地屯多於守;范景文的話是「以軍隸衛,以屯養軍」。

  • 班軍:志寫「班軍者衛所之軍番上京師,總為三大營者也」(班軍是衛所的軍士輪班到京城,總編為三大營)。永樂十三年(1415)開始讓邊將與各都司挑兵到北京待閱,「京操自此始」;之後成了定例,景泰年間于謙、石亨議分三班輪留操備。


影響

  • 明初的軍隊骨架:天下的兵按衛所編制、世代屬於軍籍,從京師到邊地、內地都設;洪武二十六年共有內外衛三百二十九。

  • 班軍變成勞役:輪班到京城的衛所軍,後來多被派去營造。嘉靖初尚書李承勳說:「永樂中調軍番上京師,後遂踵為故事,衛伍半空,而在京者徒供營造。」(永樂年間調軍輪班到京城,後來就沿襲成例,衛所的隊伍空了一半,而在京城的軍士只是去做營造的工。)到天啟、崇禎年間,班軍被調到邊地築牆運糧,志寫「軍多死」。

  • 募兵與賦餉取代衛所:范景文說衛所後來「失其制」,衛軍之外另募兵、屯田之外另徵餉。志的論斷是軍職積輕積弱,加上隱佔、虛冒,「至舉天下之兵,不足以任戰守,而明遂亡矣」。本頁的讀法:這是志把明亡歸到衛所衰敗的一句總結,同一卷沒有寫其他原因;要看明亡的其他因素,不能只靠這一句。


出處

  1. 明史卷90_志第六十六兵二衛所班軍
  2. 明史卷1_本紀第一太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