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人物

袁崇煥

文臣・不詳–1630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袁崇煥(字元素,東莞人)是明末的文臣。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進士,授邵武知縣。天啟二年(1622年)廣寧失陷,他一個人騎馬出去察看山海關內外的形勢,得到破格提拔,後來跟著孫承宗在寧遠築城。天啟六年(1626年)正月,後金汗努爾哈赤攻寧遠,他與總兵滿桂等人守住了城,這是寧遠之戰。天啟七年(1627年)寧錦之戰之後,他去職。

崇禎元年(1628年)他被召回,任兵部尚書、督師薊遼,在平臺召對時向崇禎帝朱由檢說,五年可以收復遼東。崇禎二年(1629年)六月他在雙島殺毛文龍。同年冬天清軍入境,他十一月率軍入援京城,十二月朔被下獄。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被磔〔音同:哲,一種把人肢解的死刑〕。

本頁以《明史》卷259〈袁崇煥傳〉為主幹,另用卷250、251、271、305的相關傳,卷22、23的本紀,和《明熹宗實錄》73條節錄。清方的材料是《清太祖實錄》康熙本卷10、《清太宗實錄》、《清高宗實錄》三條,和《清史稿》卷1、2、14、16、218。另有清初計六奇《明季北略》卷5的兩節,和編者不明的《崇禎實錄》七段節錄。這些來源立場各不相同。

〈袁崇煥傳〉是清朝官修的《明史》,稱清軍為「我大清」(我們大清)。傳寫到他的結局時站在他這一邊:寫天下人都覺得他冤,寫他死後邊事更沒有可用的人,贊語也把他的死歸給讒言離間;但傳裡另有一句,把殺毛文龍算成他的過錯。《明史》成書於乾隆四年。《清史稿》沒有袁崇煥的專傳(維基文庫《清史稿》目錄列的傳名裡沒有他);本站的《清史稿》只在本紀與多爾袞傳裡提到他(卷1寫寧遠,卷2寫議和與己巳之變,卷14與卷16寫乾隆、嘉慶朝,卷218寫廣渠門外之戰),洪承疇傳沒有提到他。

《明熹宗實錄》是崇禎年間修成的,天啟後期的奏疏和批語多把功勞歸給「廠臣」魏忠賢,本頁把褒貶和事實分開寫。清太祖、太宗、高宗實錄是清朝自己修的,措辭帶清朝的立場;維基文庫沒有寫太宗實錄依的是哪個本子。《清史稿》取材於清實錄,兩者不當成互相印證。《明季北略》是計六奇彙編見聞的私修筆記,離事發數十年,多不注明出處,傳聞多。《崇禎實錄》殆知閣標為明代佚名,作者與成書時間不明,正文多稱清軍為「清兵」,也有幾處稱「虜」,所以編者是哪一朝的人,本頁沒有查出,只能說它是編年體的彙編,不是明朝官修的實錄(崇禎朝沒有官修實錄);哪些句子引自諭旨、哪些是史家敘述,書中沒交代,不當成互相印證。〈袁崇煥傳〉與本紀、卷250、卷271同出《明史》,彼此一致只算一份來源的內部一致(道理見同出一書不算互相印證)。

這些來源都是沒有逐字校過的文字版,手上沒有原書的影像可以對。熹宗實錄是簡體、沒有標點,本頁引用時轉成繁體並加標點,斷句是本頁的讀法;《崇禎實錄》、《清高宗實錄》與清太祖實錄康熙本也是簡體或簡繁混雜,同樣轉成繁體。

基本資訊

  • 生卒:? – 1630年(本傳沒有寫生年和年歲。維基百科寫1584年(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A2%81%E5%B4%87%E7%84%95&oldid=95385174),寫作萬曆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但維基同一頁引的進士履歷寫的是辛卯年四月二十八日生,辛卯不是1584年的干支(1584年是甲申),兩處對不上,所以本頁不填生年和歲數。卒年有本紀為據)

  • 本名:袁崇煥,號自如(號只見於維基百科,另有一說作字;本傳沒有寫)

  • 字:元素

  • 籍貫:東莞(今廣東東莞)。本傳寫「東莞人」。《明季北略》寫他是「廣西梧州府藤縣人」(廣西梧州府藤縣的人),《崇禎實錄》寫「崇煥,藤縣人」(袁崇煥是藤縣人);維基百科寫他是藤縣籍、東莞人,引的是進士題名碑與履歷,本頁沒有看到原書。

  • 身份:文臣,官至兵部尚書、督師薊遼,崇禎二年(1629年)閏四月加太子太保(本傳;《崇禎實錄》寫「進袁崇煥太子太保」,排在同年冬十月戊午)。

生平事功

本頁按事情分段。寧遠、寧錦、殺毛文龍三件事各有專頁,這裡只寫他自己做了什麼。

  • 進士與知縣

    本傳開頭寫:「袁崇煥,字元素,東莞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邵武知縣。」(袁崇煥,字元素,東莞人。萬曆四十七年考中進士,授邵武知縣)邵武在今福建(今地名是本頁加的)。傳接著寫:「遇老校退卒,輒與論塞上事,曉其厄塞情形,以邊才自許。」(遇到老軍官、退伍的兵,就拉著他們談邊塞的事,把險要關隘的情形摸熟,自認有守邊的才幹)。

  • 天啟二年:單騎出關

    天啟二年正月,他進京朝覲,御史侯恂〔音同:尋〕請朝廷破格用他,升為兵部職方主事。不久廣寧的軍隊潰散(廣寧之戰),朝廷商議守山海關,他「單騎出閱關內外」(一個人騎馬出去查看關內外)。兵部找不到這位主事,家人也不知道他去哪裡。他回朝後報告關上形勢,說:「予我軍馬錢穀,我一人足守此。」(給我軍馬錢糧,我一個人就夠守這裡)朝臣更稱讚他的才幹,升他為僉事,監關外軍。熹宗實錄節錄不收這一年的這些條,這一段只有本傳。

  • 和王在晉不合,跟孫承宗守寧遠

    經略王在晉題他為寧前兵備僉事,但他「薄在晉無遠略,不盡遵其令」(看不起王在晉沒有遠見,不完全照他的命令做)。王在晉要在山海關外八里鋪再築一道重城,他認為「非策」(不是好辦法),爭不過,寫信給首輔葉向高。孫承宗傳也記了這件事。

    孫承宗駁了重城議,召集將吏商量守哪裡。本傳寫:「閻鳴泰主覺華,崇煥主寧遠,在晉及張應吾、邢慎言持不可,承宗竟主崇煥議。」(閻鳴泰主張守覺華島,袁崇煥主張守寧遠,王在晉、張應吾、邢慎言都說不行,孫承宗終於採用袁崇煥的主張)孫承宗傳寫了兩場議事:第一場與本傳相同,閻鳴泰主覺華島,袁崇煥主寧遠衛,王在晉主守中前所,邢慎言、張應吾附和;第二場在巡撫張鳳翼主張守關之後,眾人多跟著張鳳翼,只有馬世龍請守中後所,袁崇煥、鹿善繼和副將茅元儀力請守寧遠,孫承宗認為對,議論才定。三篇傳記的差別,孫承宗頁已並排寫出,本頁不重複。

    熹宗實錄也收了孫承宗自己的話:天啟二年九月他到關上視事,報告分派任務時寫「監軍袁崇煥修營房」(監軍袁崇煥修建營房)。

    天啟三年(1623年)九月,孫承宗決定守寧遠,派滿桂和袁崇煥同去。築城的事,本傳寫:孫承宗原本令祖大壽築,祖大壽估計朝廷不能長久守這麼遠,結果「築僅十一,且疏薄不中程」(只築了「十一」,而且單薄不合規格;「十一」指多少,傳沒有說),袁崇煥於是「定規制」(定下規格):「高三丈二尺,雉高六尺,址廣三丈,上二丈四尺」(城高三丈二尺,城上矮牆高六尺,底寬三丈,頂寬二丈四尺)。孫承宗傳只寫「令大壽興工」(命祖大壽動工)。築城是誰的功勞,本頁不下判斷。

    天啟四年九月他與馬世龍等人率軍東巡,之後升兵備副使,再升右參政。天啟五年夏,他與孫承宗計議,派將分據錦州、松山、杏山、右屯和大小凌河,本傳寫「開疆復二百里」(開拓回二百里的疆土);各書對這個數字寫得不一,見孫承宗頁。

  • 天啟五年:高第撤守,他不走

    十月孫承宗去職,高第接任,認為關外守不住,下令撤掉錦州、右屯等城的守具,將士移進關內,還想連寧遠、前屯一起撤。袁崇煥說:「我寧前道也,官此當死此,我必不去。」(我是寧前道,在這個官位上就該死在這裡,我絕不離開)高第無法駁他。撤守的細節看寧遠之戰與孫承宗兩頁。

  • 天啟六年:寧遠之戰

    天啟六年正月,清軍西渡遼河,二十三日抵寧遠。本傳寫他「刺血為書,激以忠義,為之下拜,將士鹹請效死」(用血寫信,用忠義激勵將士,還向他們下拜,將士都請求拚死)。清軍攻了兩天,被擊退,圍解。事後他升右僉都御史(本紀作僉都御史),專理軍務,仍駐寧遠(本紀二月乙亥)。這一仗兩邊的寫法、覺華島的損失與論功,都寫在寧遠之戰。

  • 巡撫遼東:和滿桂不合,築城,與清議和

    三月他任巡撫遼東。魏忠賢派他的同黨劉應坤、紀用等出鎮,他上疏勸諫,皇帝不聽。論功時他加兵部右侍郎,賞銀幣,又得世襲的錦衣衛千戶蔭封(傳寫「世廕錦衣千戶」,蔭給誰傳沒有說)。本傳接著寫:「崇煥既解圍,志漸驕,與桂不協,請移之他鎮,乃召桂還。」(袁崇煥解圍之後,心志漸漸驕傲,和滿桂不合,請求把他調去別的鎮,於是滿桂被召回)

    這年八月清太祖去世,本傳寫「崇煥遣使吊,且以覘〔音同:沾〕虛實」(袁崇煥派使者弔喪,順便窺探虛實)。皇太極派使者回報,他「欲議和」(想議和)。天啟七年四月他上疏說:「乘敵有事江東,姑以和之說緩之」(趁敵人在江東用兵,暫且拿和議拖住他)。朝廷方面,本傳寫他起初議和朝廷不知道,上奏後皇帝准了,後來覺得不妥,多次下旨告誡。雙方往來的信,細節看寧錦之戰。

  • 天啟七年:寧錦之戰與去職

    五月清軍圍錦州,袁崇煥守寧遠。六月清軍退。論功時,本傳寫文武增秩賜蔭的有數百人,魏忠賢的子也封伯,「而崇煥止增一秩」(只升了一級);卷305〈魏忠賢傳〉也寫「獨絀崇煥功不錄」(唯獨壓下袁崇煥的功不記)。他去職的寫法各書不同:本紀寫七月丙寅「罷袁崇煥」(罷免袁崇煥),《清史稿》卷2寫「明袁崇煥罷歸」(明朝的袁崇煥被罷官回去);本傳寫魏忠賢叫黨羽說他不救錦州是「暮氣」(精神衰頹,沒有銳氣),他於是乞休;熹宗實錄裡有一條批語寫已准他以病乞退(日期排在七月,不確定)。細節看寧錦之戰頁。

  • 崇禎元年:平臺召對與五年復遼

    天啟七年八月熹宗駕崩(本紀乙卯),信王朱由檢即位,魏忠賢被安置鳳陽後縊死。本傳寫廷臣爭著請召他,崇禎元年四月命他以兵部尚書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七月他進京,崇禎帝在平臺召見他。本傳記他的回答:「方略已具疏中。臣受陛下特眷,願假以便宜,計五年,全遼可復。」(方略都寫在奏疏裡。我受陛下特別的眷顧,希望陛下給我隨機應變的權力,估計五年,整個遼東可以收復)崇禎帝說:「復遼,朕不吝封侯賞。」(收復遼東,我不吝惜封侯的賞賜)

    皇帝退下休息時,給事中許譽卿問他五年之略是怎麼回事,他說:「聖心焦勞,聊以是相慰耳。」(皇上心裡焦慮操勞,我不過拿這話安慰他)許譽卿提醒:「上英明,安可漫對。異日按期責效,奈何?」(皇上英明,怎麼可以隨口回答?將來按期限追責成效,怎麼辦)傳寫他「憮〔音同:武〕然自失」(茫然若有所失)。等皇帝再出來,他補了一句:「東事本不易竣」(遼東的事本來就不容易了結),並說五年之內要「中外事事相應,方克有濟」(朝廷內外每件事都配合,才能成功)。大學士劉鴻訓等請把王之臣、滿桂的尚方劍收回,賜給袁崇煥,皇帝都准了。

    《崇禎實錄》也寫這次召對(癸酉),並且寫皇帝先問:「邊關何日可定」(邊關什麼時候可以平定)?袁崇煥答:「臣期五年,為陛下肅清邊陲」(我期限五年,為陛下肅清邊疆),出了午門,朝臣問他五年的期限有沒有把握,他答:「上期望甚迫,故以〔五〕年慰聖心耳」(皇上期望很急,所以用五年來安慰聖心;〔五〕是檔案的補字)。兩邊對照:問話的人,本傳寫給事中許譽卿,《崇禎實錄》寫朝臣;地點,本傳寫皇帝退下休息時,《崇禎實錄》寫出至午門。尚方劍,本傳寫皇帝都准了,《崇禎實錄》另寫10天後(癸未)賜袁崇煥尚方劍。任命的時間,本紀與本傳寫四月,《崇禎實錄》排在三月壬戌朔之前。兩書也都記了他要朝廷內外配合的話:本傳放在皇帝再出來之後補奏,《崇禎實錄》放在答完五年之後、出午門之前(寫的是吏部、兵部、戶部和言路都要與邊臣互相呼應)。這些不同本頁不判斷。

    同年七月寧遠兵變,巡撫畢自肅自殺(本紀甲申)。他八月初到關上處理:本傳寫赦免首惡張正朝、張思順,捕十五人在市上處死;《崇禎實錄》寫首惡是楊正朝、張思順,斬十六人。姓與人數不同,本頁兩種都寫出來。崇禎二年閏四月,他因春秋兩季防務的功勞加太子太保(本傳;加官的月份兩書不同,見〈基本資訊〉)。

  • 崇禎二年六月:殺毛文龍

    本傳寫他「始受事,即欲誅毛文龍」(剛接任就想殺毛文龍)。他以閱兵為名乘船到雙島,邀毛文龍來見,列出十二條罪狀,取尚方劍把毛文龍斬在帳前,之後上疏請罪。日子的寫法不一:本傳有六月五日與「時崇禎二年五月也」(當時是崇禎二年五月)兩種,本紀寫六月戊午。《崇禎實錄》寫「矯制殺文龍」(假傳聖旨殺了毛文龍),由水營都司趙可懷用尚方劍斬,日期寫戊午,與本紀同;本傳寫他自己取尚方劍斬之帳前。《崇禎實錄》另把動機寫成他怕皇帝按期責效、想重修議和,這是編者的敘述,沒有交代出處。過程看毛文龍頁。

    清方另寫了一個理由。《清太宗實錄》寫毛文龍曾與清方通書,後來「袁崇煥以文龍與我國私通,殺之」(袁崇煥因為毛文龍和我國私通,殺了他);《清史稿》卷2寫「崇煥以文龍私通罪紿〔音同:代〕殺之」(袁崇煥以私通的罪名騙殺了毛文龍)。兩處都放在天聰二年四月(即崇禎元年四月,早於殺毛文龍一年多)條下,是追敘,沒有寫哪一天殺。本傳列的十二條罪裡,第五條是「私通外番」(私下和外族往來),沒有點名通清。

    這件事後來變成案子裡的一條罪名。本傳寫他在朝時曾對大學士錢龍錫微微提過想殺毛文龍的意思。

歷史影響

  • 留下的兵制:本傳寫他在遼東和趙率教、祖大壽、何可剛定兵制,連同東江兵制,「合四鎮兵十五萬三千有奇,馬八萬一千有奇,歲費度支四百八十餘萬,減舊一百二十餘萬」(四鎮兵十五萬三千多,馬八萬一千多,每年支出四百八十多萬,比舊的少一百二十多萬)。這組數字只見於本傳;卷271〈何可綱傳〉另有「歲省餉百二十萬有奇」(每年省餉一百二十多萬),與本傳對得上,同出《明史》。

  • 殺毛文龍之後的東江:本傳寫他怕毛文龍的部下生變,把餉銀增到十八萬,但「島弁失主帥,心漸攜,益不可用,其後致有叛去者」(島上將領失去主帥,人心離散,更不好用,後來有人叛去)。

身後評價

  •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十二月丙寅:讀《明史》後下諭(十二月已進入西曆1783年):乾隆帝諭軍機大臣:「昨披閱明史,袁崇煥督師薊遼,雖與我朝為難,但尚能忠於所事。彼時主昏政闇〔音同:暗〕,不能罄〔音同:慶〕其忱〔音同:沉〕悃〔音同:捆〕,以致身罹〔音同:離〕重辟〔音同:僻〕,深可憫〔音同:敏〕惻〔音同:測〕。袁崇煥係廣東東莞人,現在有無子孫,曾否出仕,著傳諭尚安詳悉查明,遇便覆奏。」(昨天翻閱《明史》,袁崇煥督師薊遼,雖然和我朝為難,但還能忠於自己的職事。那時君主昏庸、政治昏暗,使他沒法盡其忠誠,以致遭受重刑,實在令人憐憫。他是廣東東莞人,有沒有子孫、有沒有做官,傳諭尚安查明上奏)尚安是廣東巡撫。

  •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五月戊申:再諭,依熊廷弼裔孫之例安置:上諭重述同一段評語(字序略有不同,寫作「主闇〔音同:暗〕政昏」),接著說尚安查奏袁崇煥無嗣,由嫡堂弟文炳之子入繼,現有五世孫袁炳,並未出仕,皇帝嫌「所奏尚未明晰」(所奏還不夠清楚)。指示分三種情形:「袁炳如果文理通順,即照熊廷弼裔孫之例,以訓導咨補」(文理通順,就照熊廷弼後人的例子,以訓導咨補);「如僅能粗曉字義,人尚明白,即以佐雜等官補用」(略懂字義、人還明白,就以佐雜等官補用);「若未經讀書,以務農為業,即賞給八品頂帶榮身」(沒讀過書、以務農為業,就賞給八品頂戴作榮銜)。熊廷弼後人的例子,本頁沒有原文。

  • 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尚安覆奏:「遵旨訪查袁崇煥之五世孫袁炳,粗曉字義,人尚明白,應照熊廷弼裔孫之例,以佐雜等官選補。」(訪查袁崇煥的五世孫袁炳,略懂字義,人還明白,應照熊廷弼後人的例子,以佐雜等官選補)《清史稿》卷14同月戊子寫「予明遼東經略袁崇煥五世孫炳以八九品官選補」(給明朝遼東經略袁崇煥的五世孫袁炳八九品的官,列入選補)。《清史稿》取材於清實錄,兩處不當成互相印證;「佐雜等官」與「八九品官」寫法不同,官名「遼東經略」也與《明史》傳的督師薊遼不同,本頁照原文。

  • 嘉慶三年(1798年)九月己卯:《清史稿》卷16寫「祀明總制袁崇煥於賢良祠」(把明朝總制袁崇煥祭祀在賢良祠)。

兩道上諭的用字有幾點要看清。乾隆帝先承認他「與我朝為難」,再說他「忠於所事」,把結局的責任放在明朝的「主昏政闇〔音同:暗〕」,用的是「深可憫〔音同:敏〕惻〔音同:測〕」,沒有寫他無罪或冤枉。實錄這三條沒有提反間、殺毛文龍、議和,和《明史》贊語把原因歸給讒言離間也不同。維基百科把這道諭旨寫成乾隆四十九年下詔(還把這一年寫成1772年),轉引的字句也寫成「主暗政昏」;原檔是四十七年十二月與四十八年五月、八月,字句是「主昏政闇〔音同:暗〕」與「主闇〔音同:暗〕政昏」,本頁以原檔為準。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史書的說法(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分開寫,是因為〈袁崇煥傳〉與贊語是清朝官修的《明史》,口氣站在袁崇煥這一邊,但同一篇傳也寫他殺毛文龍是妄殺。清方的口氣又不同,不能只取一邊。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袁崇煥是敢攬事、敢說大話、也敢對同僚和部下下重手的邊臣,他守住了寧遠,卻在殺毛文龍與議和兩件事上留下了後來被人拿去攻擊他的把柄。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慷慨有膽略,也果於用法。 傳開頭寫:「為人慷慨負膽略,好談兵。」(為人慷慨,有膽量謀略,喜歡談兵)另一處寫他核點虛額的士兵時「立斬一校」(當場殺了一個軍官),孫承宗生氣地問:「監軍可專殺耶?」(監軍可以自己決定殺人嗎)他叩頭謝罪。傳接著說:「其果于用法類此。」(他果斷執法,大概都像這樣)

本頁的判斷:這兩處傳都從正面寫他的果決。但同一份果決用在毛文龍身上,同一篇傳卻寫成「初,崇煥妄殺文龍」(一開始就是袁崇煥亂殺文龍)。

②品德:沒有積蓄,也向魏忠賢低頭。 傳末寫:「崇煥無子,家亦無餘貲,天下冤之。」(袁崇煥沒有兒子,家裡也沒有多餘的財產,天下人都覺得他冤)魏忠賢掌權時,傳寫:「中外方爭頌忠賢,崇煥不得已,亦請建祠,終不為所喜。」(人人爭著頌揚魏忠賢,袁崇煥不得已也請建生祠,但始終沒有得到魏忠賢的喜歡)傳也寫他曾上疏勸諫魏忠賢派人出鎮。

本頁的判斷:「無餘貲」是抄家的結果,不是他在世時的操守紀錄。勸諫與請建祠,傳兩件都寫了,本頁不替他調和。

③修養:寫到他的見解,寫不到他讀過什麼書。 傳記了他怎麼談兵:「守為正著,戰為奇著,和為旁著」(守是正著,戰是奇著,和是輔助的一手);「兵不利野戰,只有憑堅城、用大砲一策」(軍隊不利於野戰,只有靠堅固的城、用大砲這一個辦法)。

本頁的判斷:這是他的軍事見解。傳沒有記他讀過什麼書、有什麼著作,學養寫不到,本頁不補。

④歷史貢獻:議戰守從他開始,結局沒有守住。 傳寫:「我大清舉兵,所向無不摧破,諸將罔敢議戰守。議戰守,自崇煥始。」(清軍起兵以來所向披靡,將領們不敢議論戰守;議論戰守,是從袁崇煥開始的)贊語寫:「崇煥智雖疏,差有膽略,莊烈帝又以讒間誅之。國步將移,刑章顛覆,豈非天哉!」(袁崇煥智謀雖然不周,大致有膽量謀略,莊烈帝又因為讒言離間殺了他。國運將要轉移,刑罰法度顛倒,難道不是天意嗎)傳末寫:「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征決矣。」(自從袁崇煥死後,邊事越來越沒有人可用,明朝要亡的徵兆已經定了)

清方的口氣不同。《清史稿》卷1寫清太祖從寧遠回瀋陽後對諸貝勒說:「朕用兵以來,未有抗顏行者。袁崇煥何人,乃能爾耶!」(我用兵以來,沒有人敢正面抵擋。袁崇煥是什麼人,竟然能這樣)康熙本清太祖實錄這一天沒有這句話,只寫「惟寧遠一城不下」(只有寧遠一座城沒有攻下)。

本頁的判斷:贊語把結局歸給讒言離間與天意,傳末又歸給崇禎帝誤殺。但傳自己記的下獄經過還有都人怨謗、朝士誣告、皇帝起疑、殺毛文龍與議和這幾條線,責任分在好幾邊,贊語只取了其中一邊。

過世原因

  • 入衛與下獄

    殺毛文龍後三個月,清軍入境。本傳寫他聽到消息就督祖大壽、何可剛等入衛,十一月十日抵薊州(本紀十一月辛卯「袁崇煥入援,次薊州」,袁崇煥入援,駐紮在薊州)。清軍越過薊州向西,他引兵入護京師,紮營廣渠門外;崇禎帝召見,他請入城休兵,不准(本紀甲辰)。本傳寫他出城與清軍「鏖戰,互有殺傷」(激烈苦戰,雙方互有死傷)。

    都城裡的反應,本傳寫:「然都人驟遭兵,怨謗紛起,謂崇煥縱敵擁兵。朝士因前通和議,誣其引敵脅和,將為城下之盟。帝頗聞之,不能無惑。」(但是京城的人突然遭遇兵災,怨言誹謗紛紛冒出,說袁崇煥放縱敵人、擁兵不戰。朝中官員因為他先前和清方通過和議,誣告他引敵人來脅迫議和,要在城下訂盟。皇帝聽到不少,不能沒有疑心)十二月朔再召對,本紀寫「下錦衣衞獄」(下到錦衣衛的牢獄),沒有寫理由;本傳在設間那段之後接「十二月朔再召對,遂縛下詔獄」(十二月朔再次召見,於是綁起來關進詔獄),有因果;卷251〈錢龍錫傳〉另寫:「帝怒崇煥戰不力,執下獄。」(皇帝氣他作戰不力,抓他下獄)同一部《明史》給了不同的理由。祖大壽當時在旁,本傳寫他嚇得發抖,出來就帶兵叛歸,皇帝取袁崇煥獄中的親筆信去召他,他才回來。本紀把祖大壽兵潰寫在十二月甲寅,3天後。

  • 反間說:清實錄、明史、明季北略與崇禎實錄怎麼寫

    一件事,四種寫法。

    ①《清太宗實錄》(天聰三年十一月)。辛丑那天清軍逼近京城。7天後(戊申),實錄先寫皇太極聽說袁崇煥、祖大壽把敗兵聚在城東南紮營,就帶輕騎去看進攻的地方,覺得路窄又險、不值得攻,回了營,然後接著寫:「先是,獲明太監二人,令副將高鴻中、參將鮑承先、甯完我、巴克什達海監守之。至是還兵,高鴻中、鮑承先遵上所授密計,坐近二太監,故作耳語云:今日撤兵,乃上計也。頃見上單騎向敵,敵有二人來見上,語良久乃去,意袁巡撫有密約,此事可立就矣。時楊太監者,佯臥竊聽,悉記其言。」(先前抓到明朝太監兩個,叫副將高鴻中、參將鮑承先、寧完我、巴克什達海看守。這時回兵,高鴻中、鮑承先照皇上交代的密計,坐在兩個太監旁邊,故意小聲說:今天撤兵,是皇上的計策;剛才看見皇上單騎走向敵人,敵方有兩個人來見皇上,談了很久才走,想來是袁巡撫有密約,這件事馬上就成了。當時楊太監裝睡偷聽,把話全記下了)兩天後(中間隔一天,庚戌),實錄寫:「縱楊太監歸。後聞楊太監將高鴻中、鮑承先之言,詳奏明主,明主遂執袁崇煥入城,磔之」(放楊太監回去。後來聽說楊太監把高鴻中、鮑承先的話詳細奏報給明朝皇帝,明朝皇帝就把袁崇煥抓進城,磔了他)。

    這一段有幾點要看清。實錄自己寫「遵上所授密計」(照皇上交代的密計),也就是這是皇太極交代的安排。實錄寫抓到的太監有兩個,後面只寫縱放楊太監一人。「後聞」(後來聽說)兩個字表示這是事後聽來的,實錄沒有寫聽誰說的。實錄把「執袁崇煥入城」和「磔之」寫在相鄰的兩句,沒有分開日子,但本紀記下獄在十二月辛亥朔,處死在崇禎三年八月。《清史稿》卷2縮寫這件事:「翌日縱之歸,以所聞語明帝,遂下崇煥於獄」(隔天放他回去,他把聽到的話告訴明朝皇帝,於是把袁崇煥下了獄)。《清史稿》說縱放在戊申的隔天(己酉),實錄寫的是戊申後兩天的庚戌,兩處差一天,本頁不判斷。

    ②《明史》〈袁崇煥傳〉。在上面那段怨謗與疑心之後,傳寫:「會我大清設間,謂崇煥密有成約,令所獲宦官知之,陰縱使去。其人奔告於帝,帝信之不疑。」(正好清方設下離間,說袁崇煥暗中有成約,讓抓到的宦官知道,暗地放他走。那個人跑去告訴皇帝,皇帝相信他,毫不懷疑)。傳沒有寫太監的名字。傳把設間排在怨謗與疑心之後,又在後面接「十二月朔再召對,遂縛下詔獄」;本頁讀成設間是疊上去的一層,不是唯一的原因,這是本頁的讀法。《明史》與清太宗實錄都是清朝官修,這兩處對得上,不當成兩個獨立的證人。

    ③《明季北略》。這節完全沒有楊太監,也沒有設間。它寫袁崇煥殺毛文龍之後密報清方議和,並寫崇禎帝在平臺當面問他「殺毛文龍,致敵兵犯闕,及射滿桂三事」(殺毛文龍、導致敵兵進犯京城、射滿桂這三件事),他「不能對」(答不出來)。又寫滿桂中了五箭(三箭中身、兩箭中甲),拔出來看是袁崇煥兵的字號。這些細節沒有交代出處,本頁當作傳聞。「反間」兩個字,這一節只用過一次,指滿桂懷疑箭上的字號是清將故意做的。

    ④《崇禎實錄》(編者不明)。同樣沒有楊太監,也沒有設間。十二月朔召對,它寫:「上問以殺毛文龍,今反逗留,何也?不能對。命下錦衣獄。」(皇上問他殺了毛文龍之後,現在反而逗留不進,為什麼?他答不出來。命令下到錦衣衛獄)下一段接著寫滿桂中的箭「皆袁軍矢也」(都是袁軍的箭),又寫「崇煥按兵不動,物論藉藉」(袁崇煥按兵不動,輿論紛紛)。皇帝問的是兩件事,《明季北略》問的是三件事;箭的說法兩書相近,但都是敘述,不知道誰抄誰,不當成互相印證。

    清實錄這六段、《明史》傳與本紀、《清史稿》卷2、《崇禎實錄》這七段都沒有「反間」兩個字;《明史》傳寫的是「設間」(設下離間)。實錄與傳互相對得上的部分,只有放出一個太監、他把話帶給皇帝這一條線。實錄是清方事後聽來的,傳沒有寫來源,兩邊都不是楊太監本人的說法。另外,實錄寫庚戌縱放,本紀記辛亥朔下獄,兩件事只差隔天;來源沒有寫楊太監何時回到京城、何時奏報;縱放與下獄是不是前因後果,本頁不判斷。

  • 審判與磔刑

    本傳寫:錢龍錫曾主持定魏忠賢逆案,魏忠賢的餘黨想借袁崇煥案興大獄,替逆黨報仇,「遂以擅主和議、專戮大帥二事為兩人罪」(於是拿擅自主持和議、獨自殺大將這兩件事當作兩人的罪),「法司坐崇煥謀叛,龍錫亦論死」(法司判袁崇煥謀反,錢龍錫也論死)。崇禎三年八月,本傳寫「遂磔崇煥于市,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於是在市場磔了袁崇煥,兄弟妻子流放三千里,抄了他的家),本紀寫八月癸亥「殺袁崇煥」。

    《崇禎實錄》三年八月癸亥寫「殺督師兵部尚書袁崇煥,處以殊死」(殺了督師兵部尚書袁崇煥,處以死刑),字面只說死刑,沒有說是磔還是別種。它收了皇帝的話:「袁崇煥付託不效,專事欺隱。市粟謀款不戰,散遣援兵,潛移喇嘛僧入城,卿等已知之;自當依律正法。今特流其妻子、兄弟,餘不問。」(袁崇煥受託付而沒有成效,專門欺瞞隱匿。買糧謀議和而不戰,遣散援兵,暗中把喇嘛僧移進城,你們已經知道了;自當依法處死。現在只流放他的妻子、兄弟,其餘不追究)這句話列的罪裡,「謀款」跟本傳的「擅主和議」相近,其餘(欺隱、不戰、散遣援兵、潛移喇嘛僧入城)本傳沒有列,本傳的「專戮大帥」「謀叛」這句話也沒有寫;流放妻子兄弟與本傳相合。是諭旨原文還是編者的敘述,書中沒交代,不當成互相印證。

    卷251〈何如寵傳〉另寫:「帝欲族袁崇煥,以如寵申救,免死者三百餘口。」(皇帝想滅袁崇煥全族,因為何如寵出面救,三百多人免死)這和本傳寫的兄弟妻子流放不同,兩處同出《明史》,《崇禎實錄》的諭旨寫流放,本頁都寫出來。《明季北略》則寫「明年四月詔磔西市」(第二年四月下詔在西市磔他),並寫百姓爭著買他的肉來吃;這和本紀、本傳的崇禎三年八月差好幾個月,本頁照本紀。

關鍵年份

  • 生年不詳:維基百科寫1584年,與它引的進士履歷對不上,見〈基本資訊〉。

  •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進士,授邵武知縣。

  • 天啟二年(1622年)正月:朝覲,升兵部職方主事;廣寧失陷後單騎出關,升僉事。

  • 天啟三年(1623年)九月:孫承宗決定守寧遠,派他與滿桂前往。

  • 天啟五年(1625年)十月:孫承宗去職,高第撤守,他不離寧遠。

  • 天啟六年(1626年):正月寧遠之戰;二月升右僉都御史;三月任遼東巡撫。

  • 天啟七年(1627年):五月寧錦之戰;七月去職。

  • 崇禎元年(1628年):四月任兵部尚書、督師薊遼;七月平臺召對。

  • 崇禎二年(1629年):六月殺毛文龍;十一月入援;十二月朔下獄(十二月已進入西曆1630年)。

  • 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被磔。



以袁崇煥為中心的人物關係圖
人物關係圖。打開互動版,可以點線看出處。

出處

  1. 明史卷259_列傳第一百四十七楊鎬袁應泰熊廷弼袁崇煥等
  2. 明史卷250_列傳第一百三十八孫承宗
  3. 明史卷251_列傳第一百三十九李標劉鴻訓徐光啟等
  4. 明史卷271_列傳第一百五十九賀世賢童仲揆羅一貫滿桂趙率教等
  5. 明史卷305_列傳第一百九十三宦官二
  6. 明史卷22_本紀第二十二熹宗
  7. 明史卷23_本紀第二十三莊烈帝一
  8. 明史索引頁與提要
  9. 明熹宗實錄_孫承宗毛文龍與寧遠寧錦相關73條_殆知閣電子文
  10. 清太祖高皇帝實錄康熙本卷10_天命十一年
  11. 清太宗實錄_天聰元年至三年寧錦與毛文龍相關39段
  12. 清太宗實錄_天聰三年至四年袁崇煥與反間相關6段
  13. 清史稿卷1_本紀一太祖本紀
  14. 清史稿卷2_本紀二太宗本紀一
  15. 清史稿卷14_本紀十四高宗本紀五
  16. 清史稿卷16_本紀十六仁宗本紀
  17. 清史稿卷218_列傳五諸王四
  18. 明季北略卷5_袁崇煥通敵射滿桂與逮袁崇煥
  19. 崇禎實錄_袁崇煥相關7段_殆知閣電子文
  20. 清高宗實錄_乾隆四十七至四十八年袁崇煥上諭三條_殆知閣電子文
  21. 維基百科:袁崇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