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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袁崇煥(字元素,東莞人)是明末的文臣。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進士,授邵武知縣。天啟二年(1622年)廣寧失陷,他一個人騎馬出去察看山海關內外的形勢,得到破格提拔,後來跟著孫承宗在寧遠築城。天啟六年(1626年)正月,後金汗努爾哈赤攻寧遠,他與總兵滿桂等人守住了城,這是寧遠之戰。天啟七年(1627年)寧錦之戰之後,他去職。
崇禎元年(1628年)他被召回,任兵部尚書、督師薊遼,在平臺召對時向崇禎帝朱由檢說,五年可以收復遼東。崇禎二年(1629年)六月他在雙島殺毛文龍。同年冬天清軍入境,他十一月率軍入援京城,十二月朔被下獄。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被磔。
本頁以《明史》卷259〈袁崇煥傳〉為主幹,另用卷250、251、271、305的相關傳,卷22、23的本紀,和《明熹宗實錄》73條節錄。清方的材料是《清太祖實錄》康熙本卷10、《清太宗實錄》、《清高宗實錄》三條,和《清史稿》卷1、2、14、16、218。另有清初計六奇《明季北略》卷5的兩節,和編者不明的《崇禎實錄》七段節錄。這些來源立場各不相同。
〈袁崇煥傳〉是清朝官修的《明史》,稱清軍為「我大清」(我們大清)。傳寫到他的結局時站在他這一邊:寫天下人都覺得他冤,寫他死後邊事更沒有可用的人,贊語也把他的死歸給讒言離間;但傳裡另有一句,把殺毛文龍算成他的過錯。《明史》成書於乾隆四年。《清史稿》沒有袁崇煥的專傳(維基文庫《清史稿》目錄列的傳名裡沒有他);本站的《清史稿》只在本紀與多爾袞傳裡提到他(卷1寫寧遠,卷2寫議和與己巳之變,卷14與卷16寫乾隆、嘉慶朝,卷218寫廣渠門外之戰),洪承疇傳沒有提到他。
《明熹宗實錄》是崇禎年間修成的,天啟後期的奏疏和批語多把功勞歸給「廠臣」魏忠賢,本頁把褒貶和事實分開寫。清太祖、太宗、高宗實錄是清朝自己修的,措辭帶清朝的立場;維基文庫沒有寫太宗實錄依的是哪個本子。《清史稿》取材於清實錄,兩者不當成互相印證。《明季北略》是計六奇彙編見聞的私修筆記,離事發數十年,多不注明出處,傳聞多。《崇禎實錄》殆知閣標為明代佚名,作者與成書時間不明,正文多稱清軍為「清兵」,也有幾處稱「虜」,所以編者是哪一朝的人,本頁沒有查出,只能說它是編年體的彙編,不是明朝官修的實錄(崇禎朝沒有官修實錄);哪些句子引自諭旨、哪些是史家敘述,書中沒交代,不當成互相印證。〈袁崇煥傳〉與本紀、卷250、卷271同出《明史》,彼此一致只算一份來源的內部一致(道理見同出一書不算互相印證)。
這些來源都是沒有逐字校過的文字版,手上沒有原書的影像可以對。熹宗實錄是簡體、沒有標點,本頁引用時轉成繁體並加標點,斷句是本頁的讀法;《崇禎實錄》、《清高宗實錄》與清太祖實錄康熙本也是簡體或簡繁混雜,同樣轉成繁體。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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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 – 1630年(本傳沒有寫生年和年歲。維基百科寫1584年(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A2%81%E5%B4%87%E7%84%95&oldid=95385174),寫作萬曆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但維基同一頁引的進士履歷寫的是辛卯年四月二十八日生,辛卯不是1584年的干支(1584年是甲申),兩處對不上,所以本頁不填生年和歲數。卒年有本紀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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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袁崇煥,號自如(號只見於維基百科,另有一說作字;本傳沒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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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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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東莞(今廣東東莞)。本傳寫「東莞人」。《明季北略》寫他是「廣西梧州府藤縣人」(廣西梧州府藤縣的人),《崇禎實錄》寫「崇煥,藤縣人」(袁崇煥是藤縣人);維基百科寫他是藤縣籍、東莞人,引的是進士題名碑與履歷,本頁沒有看到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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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文臣,官至兵部尚書、督師薊遼,崇禎二年(1629年)閏四月加太子太保(本傳;《崇禎實錄》寫「進袁崇煥太子太保」,排在同年冬十月戊午)。
生平事功
本頁按事情分段。寧遠、寧錦、殺毛文龍三件事各有專頁,這裡只寫他自己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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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與知縣
本傳開頭寫:「袁崇煥,字元素,東莞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邵武知縣。」(袁崇煥,字元素,東莞人。萬曆四十七年考中進士,授邵武知縣)邵武在今福建(今地名是本頁加的)。傳接著寫:「遇老校退卒,輒與論塞上事,曉其厄塞情形,以邊才自許。」(遇到老軍官、退伍的兵,就拉著他們談邊塞的事,把險要關隘的情形摸熟,自認有守邊的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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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二年:單騎出關
天啟二年正月,他進京朝覲,御史侯恂請朝廷破格用他,升為兵部職方主事。不久廣寧的軍隊潰散(廣寧之戰),朝廷商議守山海關,他「單騎出閱關內外」(一個人騎馬出去查看關內外)。兵部找不到這位主事,家人也不知道他去哪裡。他回朝後報告關上形勢,說:「予我軍馬錢穀,我一人足守此。」(給我軍馬錢糧,我一個人就夠守這裡)朝臣更稱讚他的才幹,升他為僉事,監關外軍。熹宗實錄節錄不收這一年的這些條,這一段只有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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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王在晉不合,跟孫承宗守寧遠
經略王在晉題他為寧前兵備僉事,但他「薄在晉無遠略,不盡遵其令」(看不起王在晉沒有遠見,不完全照他的命令做)。王在晉要在山海關外八里鋪再築一道重城,他認為「非策」(不是好辦法),爭不過,寫信給首輔葉向高。孫承宗傳也記了這件事。
孫承宗駁了重城議,召集將吏商量守哪裡。本傳寫:「閻鳴泰主覺華,崇煥主寧遠,在晉及張應吾、邢慎言持不可,承宗竟主崇煥議。」(閻鳴泰主張守覺華島,袁崇煥主張守寧遠,王在晉、張應吾、邢慎言都說不行,孫承宗終於採用袁崇煥的主張)孫承宗傳寫了兩場議事:第一場與本傳相同,閻鳴泰主覺華島,袁崇煥主寧遠衛,王在晉主守中前所,邢慎言、張應吾附和;第二場在巡撫張鳳翼主張守關之後,眾人多跟著張鳳翼,只有馬世龍請守中後所,袁崇煥、鹿善繼和副將茅元儀力請守寧遠,孫承宗認為對,議論才定。三篇傳記的差別,孫承宗頁已並排寫出,本頁不重複。
熹宗實錄也收了孫承宗自己的話:天啟二年九月他到關上視事,報告分派任務時寫「監軍袁崇煥修營房」(監軍袁崇煥修建營房)。
天啟三年(1623年)九月,孫承宗決定守寧遠,派滿桂和袁崇煥同去。築城的事,本傳寫:孫承宗原本令祖大壽築,祖大壽估計朝廷不能長久守這麼遠,結果「築僅十一,且疏薄不中程」(只築了「十一」,而且單薄不合規格;「十一」指多少,傳沒有說),袁崇煥於是「定規制」(定下規格):「高三丈二尺,雉高六尺,址廣三丈,上二丈四尺」(城高三丈二尺,城上矮牆高六尺,底寬三丈,頂寬二丈四尺)。孫承宗傳只寫「令大壽興工」(命祖大壽動工)。築城是誰的功勞,本頁不下判斷。
天啟四年九月他與馬世龍等人率軍東巡,之後升兵備副使,再升右參政。天啟五年夏,他與孫承宗計議,派將分據錦州、松山、杏山、右屯和大小凌河,本傳寫「開疆復二百里」(開拓回二百里的疆土);各書對這個數字寫得不一,見孫承宗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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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五年:高第撤守,他不走
十月孫承宗去職,高第接任,認為關外守不住,下令撤掉錦州、右屯等城的守具,將士移進關內,還想連寧遠、前屯一起撤。袁崇煥說:「我寧前道也,官此當死此,我必不去。」(我是寧前道,在這個官位上就該死在這裡,我絕不離開)高第無法駁他。撤守的細節看寧遠之戰與孫承宗兩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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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六年:寧遠之戰
天啟六年正月,清軍西渡遼河,二十三日抵寧遠。本傳寫他「刺血為書,激以忠義,為之下拜,將士鹹請效死」(用血寫信,用忠義激勵將士,還向他們下拜,將士都請求拚死)。清軍攻了兩天,被擊退,圍解。事後他升右僉都御史(本紀作僉都御史),專理軍務,仍駐寧遠(本紀二月乙亥)。這一仗兩邊的寫法、覺華島的損失與論功,都寫在寧遠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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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遼東:和滿桂不合,築城,與清議和
三月他任巡撫遼東。魏忠賢派他的同黨劉應坤、紀用等出鎮,他上疏勸諫,皇帝不聽。論功時他加兵部右侍郎,賞銀幣,又得世襲的錦衣衛千戶蔭封(傳寫「世廕錦衣千戶」,蔭給誰傳沒有說)。本傳接著寫:「崇煥既解圍,志漸驕,與桂不協,請移之他鎮,乃召桂還。」(袁崇煥解圍之後,心志漸漸驕傲,和滿桂不合,請求把他調去別的鎮,於是滿桂被召回)
這年八月清太祖去世,本傳寫「崇煥遣使吊,且以覘虛實」(袁崇煥派使者弔喪,順便窺探虛實)。皇太極派使者回報,他「欲議和」(想議和)。天啟七年四月他上疏說:「乘敵有事江東,姑以和之說緩之」(趁敵人在江東用兵,暫且拿和議拖住他)。朝廷方面,本傳寫他起初議和朝廷不知道,上奏後皇帝准了,後來覺得不妥,多次下旨告誡。雙方往來的信,細節看寧錦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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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七年:寧錦之戰與去職
五月清軍圍錦州,袁崇煥守寧遠。六月清軍退。論功時,本傳寫文武增秩賜蔭的有數百人,魏忠賢的子也封伯,「而崇煥止增一秩」(只升了一級);卷305〈魏忠賢傳〉也寫「獨絀崇煥功不錄」(唯獨壓下袁崇煥的功不記)。他去職的寫法各書不同:本紀寫七月丙寅「罷袁崇煥」(罷免袁崇煥),《清史稿》卷2寫「明袁崇煥罷歸」(明朝的袁崇煥被罷官回去);本傳寫魏忠賢叫黨羽說他不救錦州是「暮氣」(精神衰頹,沒有銳氣),他於是乞休;熹宗實錄裡有一條批語寫已准他以病乞退(日期排在七月,不確定)。細節看寧錦之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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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元年:平臺召對與五年復遼
天啟七年八月熹宗駕崩(本紀乙卯),信王朱由檢即位,魏忠賢被安置鳳陽後縊死。本傳寫廷臣爭著請召他,崇禎元年四月命他以兵部尚書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七月他進京,崇禎帝在平臺召見他。本傳記他的回答:「方略已具疏中。臣受陛下特眷,願假以便宜,計五年,全遼可復。」(方略都寫在奏疏裡。我受陛下特別的眷顧,希望陛下給我隨機應變的權力,估計五年,整個遼東可以收復)崇禎帝說:「復遼,朕不吝封侯賞。」(收復遼東,我不吝惜封侯的賞賜)
皇帝退下休息時,給事中許譽卿問他五年之略是怎麼回事,他說:「聖心焦勞,聊以是相慰耳。」(皇上心裡焦慮操勞,我不過拿這話安慰他)許譽卿提醒:「上英明,安可漫對。異日按期責效,奈何?」(皇上英明,怎麼可以隨口回答?將來按期限追責成效,怎麼辦)傳寫他「憮然自失」(茫然若有所失)。等皇帝再出來,他補了一句:「東事本不易竣」(遼東的事本來就不容易了結),並說五年之內要「中外事事相應,方克有濟」(朝廷內外每件事都配合,才能成功)。大學士劉鴻訓等請把王之臣、滿桂的尚方劍收回,賜給袁崇煥,皇帝都准了。
《崇禎實錄》也寫這次召對(癸酉),並且寫皇帝先問:「邊關何日可定」(邊關什麼時候可以平定)?袁崇煥答:「臣期五年,為陛下肅清邊陲」(我期限五年,為陛下肅清邊疆),出了午門,朝臣問他五年的期限有沒有把握,他答:「上期望甚迫,故以〔五〕年慰聖心耳」(皇上期望很急,所以用五年來安慰聖心;〔五〕是檔案的補字)。兩邊對照:問話的人,本傳寫給事中許譽卿,《崇禎實錄》寫朝臣;地點,本傳寫皇帝退下休息時,《崇禎實錄》寫出至午門。尚方劍,本傳寫皇帝都准了,《崇禎實錄》另寫10天後(癸未)賜袁崇煥尚方劍。任命的時間,本紀與本傳寫四月,《崇禎實錄》排在三月壬戌朔之前。兩書也都記了他要朝廷內外配合的話:本傳放在皇帝再出來之後補奏,《崇禎實錄》放在答完五年之後、出午門之前(寫的是吏部、兵部、戶部和言路都要與邊臣互相呼應)。這些不同本頁不判斷。
同年七月寧遠兵變,巡撫畢自肅自殺(本紀甲申)。他八月初到關上處理:本傳寫赦免首惡張正朝、張思順,捕十五人在市上處死;《崇禎實錄》寫首惡是楊正朝、張思順,斬十六人。姓與人數不同,本頁兩種都寫出來。崇禎二年閏四月,他因春秋兩季防務的功勞加太子太保(本傳;加官的月份兩書不同,見〈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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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二年六月:殺毛文龍
本傳寫他「始受事,即欲誅毛文龍」(剛接任就想殺毛文龍)。他以閱兵為名乘船到雙島,邀毛文龍來見,列出十二條罪狀,取尚方劍把毛文龍斬在帳前,之後上疏請罪。日子的寫法不一:本傳有六月五日與「時崇禎二年五月也」(當時是崇禎二年五月)兩種,本紀寫六月戊午。《崇禎實錄》寫「矯制殺文龍」(假傳聖旨殺了毛文龍),由水營都司趙可懷用尚方劍斬,日期寫戊午,與本紀同;本傳寫他自己取尚方劍斬之帳前。《崇禎實錄》另把動機寫成他怕皇帝按期責效、想重修議和,這是編者的敘述,沒有交代出處。過程看毛文龍頁。
清方另寫了一個理由。《清太宗實錄》寫毛文龍曾與清方通書,後來「袁崇煥以文龍與我國私通,殺之」(袁崇煥因為毛文龍和我國私通,殺了他);《清史稿》卷2寫「崇煥以文龍私通罪紿殺之」(袁崇煥以私通的罪名騙殺了毛文龍)。兩處都放在天聰二年四月(即崇禎元年四月,早於殺毛文龍一年多)條下,是追敘,沒有寫哪一天殺。本傳列的十二條罪裡,第五條是「私通外番」(私下和外族往來),沒有點名通清。
這件事後來變成案子裡的一條罪名。本傳寫他在朝時曾對大學士錢龍錫微微提過想殺毛文龍的意思。
歷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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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的兵制:本傳寫他在遼東和趙率教、祖大壽、何可剛定兵制,連同東江兵制,「合四鎮兵十五萬三千有奇,馬八萬一千有奇,歲費度支四百八十餘萬,減舊一百二十餘萬」(四鎮兵十五萬三千多,馬八萬一千多,每年支出四百八十多萬,比舊的少一百二十多萬)。這組數字只見於本傳;卷271〈何可綱傳〉另有「歲省餉百二十萬有奇」(每年省餉一百二十多萬),與本傳對得上,同出《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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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毛文龍之後的東江:本傳寫他怕毛文龍的部下生變,把餉銀增到十八萬,但「島弁失主帥,心漸攜,益不可用,其後致有叛去者」(島上將領失去主帥,人心離散,更不好用,後來有人叛去)。
身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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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十二月丙寅:讀《明史》後下諭(十二月已進入西曆1783年):乾隆帝諭軍機大臣:「昨披閱明史,袁崇煥督師薊遼,雖與我朝為難,但尚能忠於所事。彼時主昏政闇,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深可憫惻。袁崇煥係廣東東莞人,現在有無子孫,曾否出仕,著傳諭尚安詳悉查明,遇便覆奏。」(昨天翻閱《明史》,袁崇煥督師薊遼,雖然和我朝為難,但還能忠於自己的職事。那時君主昏庸、政治昏暗,使他沒法盡其忠誠,以致遭受重刑,實在令人憐憫。他是廣東東莞人,有沒有子孫、有沒有做官,傳諭尚安查明上奏)尚安是廣東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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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五月戊申:再諭,依熊廷弼裔孫之例安置:上諭重述同一段評語(字序略有不同,寫作「主闇政昏」),接著說尚安查奏袁崇煥無嗣,由嫡堂弟文炳之子入繼,現有五世孫袁炳,並未出仕,皇帝嫌「所奏尚未明晰」(所奏還不夠清楚)。指示分三種情形:「袁炳如果文理通順,即照熊廷弼裔孫之例,以訓導咨補」(文理通順,就照熊廷弼後人的例子,以訓導咨補);「如僅能粗曉字義,人尚明白,即以佐雜等官補用」(略懂字義、人還明白,就以佐雜等官補用);「若未經讀書,以務農為業,即賞給八品頂帶榮身」(沒讀過書、以務農為業,就賞給八品頂戴作榮銜)。熊廷弼後人的例子,本頁沒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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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尚安覆奏:「遵旨訪查袁崇煥之五世孫袁炳,粗曉字義,人尚明白,應照熊廷弼裔孫之例,以佐雜等官選補。」(訪查袁崇煥的五世孫袁炳,略懂字義,人還明白,應照熊廷弼後人的例子,以佐雜等官選補)《清史稿》卷14同月戊子寫「予明遼東經略袁崇煥五世孫炳以八九品官選補」(給明朝遼東經略袁崇煥的五世孫袁炳八九品的官,列入選補)。《清史稿》取材於清實錄,兩處不當成互相印證;「佐雜等官」與「八九品官」寫法不同,官名「遼東經略」也與《明史》傳的督師薊遼不同,本頁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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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三年(1798年)九月己卯:《清史稿》卷16寫「祀明總制袁崇煥於賢良祠」(把明朝總制袁崇煥祭祀在賢良祠)。
兩道上諭的用字有幾點要看清。乾隆帝先承認他「與我朝為難」,再說他「忠於所事」,把結局的責任放在明朝的「主昏政闇」,用的是「深可憫惻」,沒有寫他無罪或冤枉。實錄這三條沒有提反間、殺毛文龍、議和,和《明史》贊語把原因歸給讒言離間也不同。維基百科把這道諭旨寫成乾隆四十九年下詔(還把這一年寫成1772年),轉引的字句也寫成「主暗政昏」;原檔是四十七年十二月與四十八年五月、八月,字句是「主昏政闇」與「主闇政昏」,本頁以原檔為準。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史書的說法(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分開寫,是因為〈袁崇煥傳〉與贊語是清朝官修的《明史》,口氣站在袁崇煥這一邊,但同一篇傳也寫他殺毛文龍是妄殺。清方的口氣又不同,不能只取一邊。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袁崇煥是敢攬事、敢說大話、也敢對同僚和部下下重手的邊臣,他守住了寧遠,卻在殺毛文龍與議和兩件事上留下了後來被人拿去攻擊他的把柄。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慷慨有膽略,也果於用法。 傳開頭寫:「為人慷慨負膽略,好談兵。」(為人慷慨,有膽量謀略,喜歡談兵)另一處寫他核點虛額的士兵時「立斬一校」(當場殺了一個軍官),孫承宗生氣地問:「監軍可專殺耶?」(監軍可以自己決定殺人嗎)他叩頭謝罪。傳接著說:「其果于用法類此。」(他果斷執法,大概都像這樣)
本頁的判斷:這兩處傳都從正面寫他的果決。但同一份果決用在毛文龍身上,同一篇傳卻寫成「初,崇煥妄殺文龍」(一開始就是袁崇煥亂殺文龍)。
②品德:沒有積蓄,也向魏忠賢低頭。 傳末寫:「崇煥無子,家亦無餘貲,天下冤之。」(袁崇煥沒有兒子,家裡也沒有多餘的財產,天下人都覺得他冤)魏忠賢掌權時,傳寫:「中外方爭頌忠賢,崇煥不得已,亦請建祠,終不為所喜。」(人人爭著頌揚魏忠賢,袁崇煥不得已也請建生祠,但始終沒有得到魏忠賢的喜歡)傳也寫他曾上疏勸諫魏忠賢派人出鎮。
本頁的判斷:「無餘貲」是抄家的結果,不是他在世時的操守紀錄。勸諫與請建祠,傳兩件都寫了,本頁不替他調和。
③修養:寫到他的見解,寫不到他讀過什麼書。 傳記了他怎麼談兵:「守為正著,戰為奇著,和為旁著」(守是正著,戰是奇著,和是輔助的一手);「兵不利野戰,只有憑堅城、用大砲一策」(軍隊不利於野戰,只有靠堅固的城、用大砲這一個辦法)。
本頁的判斷:這是他的軍事見解。傳沒有記他讀過什麼書、有什麼著作,學養寫不到,本頁不補。
④歷史貢獻:議戰守從他開始,結局沒有守住。 傳寫:「我大清舉兵,所向無不摧破,諸將罔敢議戰守。議戰守,自崇煥始。」(清軍起兵以來所向披靡,將領們不敢議論戰守;議論戰守,是從袁崇煥開始的)贊語寫:「崇煥智雖疏,差有膽略,莊烈帝又以讒間誅之。國步將移,刑章顛覆,豈非天哉!」(袁崇煥智謀雖然不周,大致有膽量謀略,莊烈帝又因為讒言離間殺了他。國運將要轉移,刑罰法度顛倒,難道不是天意嗎)傳末寫:「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征決矣。」(自從袁崇煥死後,邊事越來越沒有人可用,明朝要亡的徵兆已經定了)
清方的口氣不同。《清史稿》卷1寫清太祖從寧遠回瀋陽後對諸貝勒說:「朕用兵以來,未有抗顏行者。袁崇煥何人,乃能爾耶!」(我用兵以來,沒有人敢正面抵擋。袁崇煥是什麼人,竟然能這樣)康熙本清太祖實錄這一天沒有這句話,只寫「惟寧遠一城不下」(只有寧遠一座城沒有攻下)。
本頁的判斷:贊語把結局歸給讒言離間與天意,傳末又歸給崇禎帝誤殺。但傳自己記的下獄經過還有都人怨謗、朝士誣告、皇帝起疑、殺毛文龍與議和這幾條線,責任分在好幾邊,贊語只取了其中一邊。
過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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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衛與下獄
殺毛文龍後三個月,清軍入境。本傳寫他聽到消息就督祖大壽、何可剛等入衛,十一月十日抵薊州(本紀十一月辛卯「袁崇煥入援,次薊州」,袁崇煥入援,駐紮在薊州)。清軍越過薊州向西,他引兵入護京師,紮營廣渠門外;崇禎帝召見,他請入城休兵,不准(本紀甲辰)。本傳寫他出城與清軍「鏖戰,互有殺傷」(激烈苦戰,雙方互有死傷)。
都城裡的反應,本傳寫:「然都人驟遭兵,怨謗紛起,謂崇煥縱敵擁兵。朝士因前通和議,誣其引敵脅和,將為城下之盟。帝頗聞之,不能無惑。」(但是京城的人突然遭遇兵災,怨言誹謗紛紛冒出,說袁崇煥放縱敵人、擁兵不戰。朝中官員因為他先前和清方通過和議,誣告他引敵人來脅迫議和,要在城下訂盟。皇帝聽到不少,不能沒有疑心)十二月朔再召對,本紀寫「下錦衣衞獄」(下到錦衣衛的牢獄),沒有寫理由;本傳在設間那段之後接「十二月朔再召對,遂縛下詔獄」(十二月朔再次召見,於是綁起來關進詔獄),有因果;卷251〈錢龍錫傳〉另寫:「帝怒崇煥戰不力,執下獄。」(皇帝氣他作戰不力,抓他下獄)同一部《明史》給了不同的理由。祖大壽當時在旁,本傳寫他嚇得發抖,出來就帶兵叛歸,皇帝取袁崇煥獄中的親筆信去召他,他才回來。本紀把祖大壽兵潰寫在十二月甲寅,3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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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間說:清實錄、明史、明季北略與崇禎實錄怎麼寫
一件事,四種寫法。
①《清太宗實錄》(天聰三年十一月)。辛丑那天清軍逼近京城。7天後(戊申),實錄先寫皇太極聽說袁崇煥、祖大壽把敗兵聚在城東南紮營,就帶輕騎去看進攻的地方,覺得路窄又險、不值得攻,回了營,然後接著寫:「先是,獲明太監二人,令副將高鴻中、參將鮑承先、甯完我、巴克什達海監守之。至是還兵,高鴻中、鮑承先遵上所授密計,坐近二太監,故作耳語云:今日撤兵,乃上計也。頃見上單騎向敵,敵有二人來見上,語良久乃去,意袁巡撫有密約,此事可立就矣。時楊太監者,佯臥竊聽,悉記其言。」(先前抓到明朝太監兩個,叫副將高鴻中、參將鮑承先、寧完我、巴克什達海看守。這時回兵,高鴻中、鮑承先照皇上交代的密計,坐在兩個太監旁邊,故意小聲說:今天撤兵,是皇上的計策;剛才看見皇上單騎走向敵人,敵方有兩個人來見皇上,談了很久才走,想來是袁巡撫有密約,這件事馬上就成了。當時楊太監裝睡偷聽,把話全記下了)兩天後(中間隔一天,庚戌),實錄寫:「縱楊太監歸。後聞楊太監將高鴻中、鮑承先之言,詳奏明主,明主遂執袁崇煥入城,磔之」(放楊太監回去。後來聽說楊太監把高鴻中、鮑承先的話詳細奏報給明朝皇帝,明朝皇帝就把袁崇煥抓進城,磔了他)。
這一段有幾點要看清。實錄自己寫「遵上所授密計」(照皇上交代的密計),也就是這是皇太極交代的安排。實錄寫抓到的太監有兩個,後面只寫縱放楊太監一人。「後聞」(後來聽說)兩個字表示這是事後聽來的,實錄沒有寫聽誰說的。實錄把「執袁崇煥入城」和「磔之」寫在相鄰的兩句,沒有分開日子,但本紀記下獄在十二月辛亥朔,處死在崇禎三年八月。《清史稿》卷2縮寫這件事:「翌日縱之歸,以所聞語明帝,遂下崇煥於獄」(隔天放他回去,他把聽到的話告訴明朝皇帝,於是把袁崇煥下了獄)。《清史稿》說縱放在戊申的隔天(己酉),實錄寫的是戊申後兩天的庚戌,兩處差一天,本頁不判斷。
②《明史》〈袁崇煥傳〉。在上面那段怨謗與疑心之後,傳寫:「會我大清設間,謂崇煥密有成約,令所獲宦官知之,陰縱使去。其人奔告於帝,帝信之不疑。」(正好清方設下離間,說袁崇煥暗中有成約,讓抓到的宦官知道,暗地放他走。那個人跑去告訴皇帝,皇帝相信他,毫不懷疑)。傳沒有寫太監的名字。傳把設間排在怨謗與疑心之後,又在後面接「十二月朔再召對,遂縛下詔獄」;本頁讀成設間是疊上去的一層,不是唯一的原因,這是本頁的讀法。《明史》與清太宗實錄都是清朝官修,這兩處對得上,不當成兩個獨立的證人。
③《明季北略》。這節完全沒有楊太監,也沒有設間。它寫袁崇煥殺毛文龍之後密報清方議和,並寫崇禎帝在平臺當面問他「殺毛文龍,致敵兵犯闕,及射滿桂三事」(殺毛文龍、導致敵兵進犯京城、射滿桂這三件事),他「不能對」(答不出來)。又寫滿桂中了五箭(三箭中身、兩箭中甲),拔出來看是袁崇煥兵的字號。這些細節沒有交代出處,本頁當作傳聞。「反間」兩個字,這一節只用過一次,指滿桂懷疑箭上的字號是清將故意做的。
④《崇禎實錄》(編者不明)。同樣沒有楊太監,也沒有設間。十二月朔召對,它寫:「上問以殺毛文龍,今反逗留,何也?不能對。命下錦衣獄。」(皇上問他殺了毛文龍之後,現在反而逗留不進,為什麼?他答不出來。命令下到錦衣衛獄)下一段接著寫滿桂中的箭「皆袁軍矢也」(都是袁軍的箭),又寫「崇煥按兵不動,物論藉藉」(袁崇煥按兵不動,輿論紛紛)。皇帝問的是兩件事,《明季北略》問的是三件事;箭的說法兩書相近,但都是敘述,不知道誰抄誰,不當成互相印證。
清實錄這六段、《明史》傳與本紀、《清史稿》卷2、《崇禎實錄》這七段都沒有「反間」兩個字;《明史》傳寫的是「設間」(設下離間)。實錄與傳互相對得上的部分,只有放出一個太監、他把話帶給皇帝這一條線。實錄是清方事後聽來的,傳沒有寫來源,兩邊都不是楊太監本人的說法。另外,實錄寫庚戌縱放,本紀記辛亥朔下獄,兩件事只差隔天;來源沒有寫楊太監何時回到京城、何時奏報;縱放與下獄是不是前因後果,本頁不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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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與磔刑
本傳寫:錢龍錫曾主持定魏忠賢逆案,魏忠賢的餘黨想借袁崇煥案興大獄,替逆黨報仇,「遂以擅主和議、專戮大帥二事為兩人罪」(於是拿擅自主持和議、獨自殺大將這兩件事當作兩人的罪),「法司坐崇煥謀叛,龍錫亦論死」(法司判袁崇煥謀反,錢龍錫也論死)。崇禎三年八月,本傳寫「遂磔崇煥于市,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於是在市場磔了袁崇煥,兄弟妻子流放三千里,抄了他的家),本紀寫八月癸亥「殺袁崇煥」。
《崇禎實錄》三年八月癸亥寫「殺督師兵部尚書袁崇煥,處以殊死」(殺了督師兵部尚書袁崇煥,處以死刑),字面只說死刑,沒有說是磔還是別種。它收了皇帝的話:「袁崇煥付託不效,專事欺隱。市粟謀款不戰,散遣援兵,潛移喇嘛僧入城,卿等已知之;自當依律正法。今特流其妻子、兄弟,餘不問。」(袁崇煥受託付而沒有成效,專門欺瞞隱匿。買糧謀議和而不戰,遣散援兵,暗中把喇嘛僧移進城,你們已經知道了;自當依法處死。現在只流放他的妻子、兄弟,其餘不追究)這句話列的罪裡,「謀款」跟本傳的「擅主和議」相近,其餘(欺隱、不戰、散遣援兵、潛移喇嘛僧入城)本傳沒有列,本傳的「專戮大帥」「謀叛」這句話也沒有寫;流放妻子兄弟與本傳相合。是諭旨原文還是編者的敘述,書中沒交代,不當成互相印證。
卷251〈何如寵傳〉另寫:「帝欲族袁崇煥,以如寵申救,免死者三百餘口。」(皇帝想滅袁崇煥全族,因為何如寵出面救,三百多人免死)這和本傳寫的兄弟妻子流放不同,兩處同出《明史》,《崇禎實錄》的諭旨寫流放,本頁都寫出來。《明季北略》則寫「明年四月詔磔西市」(第二年四月下詔在西市磔他),並寫百姓爭著買他的肉來吃;這和本紀、本傳的崇禎三年八月差好幾個月,本頁照本紀。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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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年不詳:維基百科寫1584年,與它引的進士履歷對不上,見〈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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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進士,授邵武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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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二年(1622年)正月:朝覲,升兵部職方主事;廣寧失陷後單騎出關,升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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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三年(1623年)九月:孫承宗決定守寧遠,派他與滿桂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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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五年(1625年)十月:孫承宗去職,高第撤守,他不離寧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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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六年(1626年):正月寧遠之戰;二月升右僉都御史;三月任遼東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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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七年(1627年):五月寧錦之戰;七月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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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元年(1628年):四月任兵部尚書、督師薊遼;七月平臺召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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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二年(1629年):六月殺毛文龍;十一月入援;十二月朔下獄(十二月已進入西曆16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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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被磔。
出處
- 明史卷259_列傳第一百四十七楊鎬袁應泰熊廷弼袁崇煥等
- 明史卷250_列傳第一百三十八孫承宗
- 明史卷251_列傳第一百三十九李標劉鴻訓徐光啟等
- 明史卷271_列傳第一百五十九賀世賢童仲揆羅一貫滿桂趙率教等
- 明史卷305_列傳第一百九十三宦官二
- 明史卷22_本紀第二十二熹宗
- 明史卷23_本紀第二十三莊烈帝一
- 明史索引頁與提要
- 明熹宗實錄_孫承宗毛文龍與寧遠寧錦相關73條_殆知閣電子文
- 清太祖高皇帝實錄康熙本卷10_天命十一年
- 清太宗實錄_天聰元年至三年寧錦與毛文龍相關39段
- 清太宗實錄_天聰三年至四年袁崇煥與反間相關6段
- 清史稿卷1_本紀一太祖本紀
- 清史稿卷2_本紀二太宗本紀一
- 清史稿卷14_本紀十四高宗本紀五
- 清史稿卷16_本紀十六仁宗本紀
- 清史稿卷218_列傳五諸王四
- 明季北略卷5_袁崇煥通敵射滿桂與逮袁崇煥
- 崇禎實錄_袁崇煥相關7段_殆知閣電子文
- 清高宗實錄_乾隆四十七至四十八年袁崇煥上諭三條_殆知閣電子文
- 維基百科:袁崇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