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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毛文龍(1576年 – 1629年;生年出自維基百科,見〈基本資訊〉)是明末武將。天啟元年(1621年)遼東失陷之後,他帶兩百多人走海路襲取鎮江,朝廷把他升為副總兵。他後來在朝鮮西北岸外的海島駐軍,這處駐軍當時稱東江,島名《明史》寫皮島,朝鮮的紀錄多寫椵島(本頁讀成同一處)。他官到左都督,掛將軍印,賜尚方劍。崇禎二年(1629年)六月,督師袁崇煥在雙島用尚方劍把他斬了。
《明史》沒有毛文龍的專傳。他附在卷二五九〈袁崇煥傳〉的後半,那一卷的標題寫「袁崇煥(毛文龍)」。這是本頁最主要的依據,用之前要先看清立場:傳以袁崇煥這邊的說法為主,毛文龍在傳裡出場時已經是被處置的對象,十二條罪狀也出自袁崇煥的口(見〈過世原因〉)。但傳的另一處寫「初,崇煥妄殺文龍,至是帝誤殺崇煥」,編者把殺毛文龍也算成袁崇煥的過錯(妄殺就是殺錯了)。
本頁把記載分成幾邊來讀。明朝官方只有《明熹宗實錄》,崇禎年間修成,天啟後期的論功條文多把功勞歸給魏忠賢(條文稱「廠臣」),褒揚語要和事實分開。《明史》是清朝官修的明朝史,立場是清朝回頭看明朝。朝鮮這邊是《朝鮮王朝實錄》仁祖朝的紀錄:朝鮮要供他軍糧,又被他的兵騷擾,口氣偏不利於他。後金(清)這邊是《清太宗實錄》,清朝自己修的,措辭帶清朝的立場;《清史稿》是民國初年清史館修的,寫這一段時是《清太宗實錄》的節本。這幾份站的位置各自不同,但有沒有互相承襲,不能只看表面:《清史稿》是《清太宗實錄》的縮寫,熊廷弼那段話在《明史》和《明熹宗實錄》也是同一段話的不同改本,所以本頁不把幾份都這樣說當成幾份各自的證據(兩份記載對得上,不等於兩份證據)。
另有一份清初計六奇的私修筆記《明季北略》,只用在〈過世原因〉,它比《明史》細,但立場偏向袁崇煥有罪,書中材料多不注明出處。
三份實錄都是網路上的文字版(維基文庫與殆知閣),沒有原書掃描圖,也沒有校對過。《明熹宗實錄》的文字版是簡體、沒有標點,卷次不可靠,本頁只寫年月;引用時轉成繁體並加標點,斷句是本頁的讀法。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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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76年 – 1629年(54歲,據維基百科的生年推算;明、朝鮮、清三方史料都沒有寫生年)。卒年見〈過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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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毛文龍。朝鮮的紀錄多稱他「毛都督」「毛將」「毛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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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仁和。《明史》寫「文龍者,仁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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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武將。卷二五九寫他最初是都司,「累加至左都督」;本紀寫他天啟元年八月由參將升副總兵,與卷二五九的都司不同;署都督僉事、平遼總兵官出自《明熹宗實錄》天啟二年六月;左都督出自實錄天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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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與部下:只記來源有寫的。子:毛承祚(卷二五九)。族家子:毛承祿(卷二七一,寫「文龍族家子也」)。養子:毛有見(《朝鮮王朝實錄》仁祖七年二月,金起宗語)。小妻:沈世魁的女兒(卷二七一)。實錄天啟三年二月出現「指揮僉事毛雲龍」,沒有寫他和毛文龍的關係。
生平事功
本頁按事情分段,從鎮江之捷寫到清方的說法。他被殺的經過放在〈過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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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之捷:兩百多人取一座城
實錄天啟元年八月的條寫:王化貞派都司毛文龍帶二百二十多人走海路,探知後金任命的游擊佟養真出去抄殺黃嘴、商山等處,鎮江城中空虛,就讓千總陳忠夜裡渡江偷偷聯絡,鎮江中軍陳良策當內應,「夜半襲擒養真及子松年等賊黨六十人,收兵萬人」(半夜襲擊,抓了佟養真和兒子松年等六十個賊黨,收編一萬人)。《明史》寫「襲殺大清鎮江守將」,《清史稿》寫「鎮江城人殺守將佟養真,降於明將毛文龍」(放在天命六年七月條下,沒有日期;實錄與本紀放在八月,記錄日和上報、升官日可能不同,本頁不判斷)。同一件事,明朝這邊寫成襲擊、抓人,清方寫成城裡的人自己動手、歸降。
本紀記天啟元年八月丙子,把參將毛文龍升為副總兵,駐在鎮江城。實錄同月另一條也寫升副總兵、賞銀二百兩。
這一仗的功罪,當時就吵了起來。王化貞自稱這是他發動的「發蹤奇功」,經略熊廷弼卻說:「三方兵力未集,文龍發之太早,致敵恨遼人,屠戮四衛軍民殆盡,灰東山之心,寒朝鮮之膽,奪河西之氣,亂三方並進之謀,誤屬國聯絡之算,目為奇功,乃奇禍耳!」(卷二五九〈熊廷弼傳〉)
三路大軍的兵力還沒到齊,文龍就動手太早,讓敵人把怨恨發在遼東人身上,四衛的軍民幾乎被殺光,東山一帶的人灰心,朝鮮膽怯,河西洩氣,三路並進的計畫被打亂,與朝鮮聯絡的盤算也被耽誤,把它當成奇功,其實是奇禍。實錄九月條也記了這段話,但是同一段話的不同改本,差異多處:實錄沒有「屠戮四衛軍民」,寫「奴恨遼人焚戮几盡」;多了「厚南衛之毒」;「河西」寫成「西河」;結尾寫「目為奇捷,乃奇禍耳」。王化貞那句在實錄是「發縱奇功」,與傳差一個字。兩處應出自共同的底稿,這是本頁的讀法。
大學士葉向高在實錄十二月條說:「文龍以二百人擒斬數人,功雖難言,罪於何有」(文龍用兩百人抓、殺了幾個人,功勞不好說有多大,罪過又在哪裡),又說「文龍功罪可勿談也」(文龍的功過可以先不談)。卷二五九則寫葉向高是王化貞的座主(主考官),「頗右之」(很偏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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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賞賜與請餉
①官職:實錄天啟二年六月:「加副總兵毛文龍署都督僉事平遼總兵官」(升副總兵毛文龍,暫署都督僉事,任平遼總兵官);本紀同月寫「加毛文龍為總兵官」。三年二月賜他尚方劍,依給事中郭鞏的請求,並加毛雲龍錦衣衛銜、命雲龍帶敕書去朝鮮獎勵。四年十一月條下,實錄本文只有一句:「乙卯四川總督朱燮元加兵部尚書毛文龍為左都督」(本頁標點),即加他為左都督。這句後面,殆知閣的文字檔夾進了《兩朝從信錄》的文字,寫蟒衣一件、銀五十兩,毛文龍上報後金求和的信和李永芳要拉他叛變的信,聖旨說「昨以不行反間升秩賞賚」。這些不是實錄本文,也不當作獨立的一方,只當線索;「不行反間」本頁讀成他沒有照後金的離間行事。這一條所在的那一段,文字版的順序有錯亂,月份存疑。
②皮島:《明史》寫朝廷「設軍鎮皮島如內地」,島上的兵「本河東民」,「文龍籠絡其民為兵,分佈哨船,聯接登州,以為掎角計。中朝是之,島事由此起」(毛文龍把逃到島上的河東人編成兵,哨船散布、和登州連成犄角,朝廷認為可行,島上的事就從這裡開始)。設鎮在哪一年,本頁讀到的來源沒有寫。
③請餉:二年八月,他陳「恢復事宜」,要把兵分駐各島,並要求「乞速給臣餉三十餘萬」(請趕快給我三十多萬的軍餉)。實錄另有一條放在三年九月,是大學士孫承宗的奏疏,寫毛文龍呈報的首級共三百七十一顆,監軍副使袁崇煥逐一查驗過三次,「俱是真正壯夷」,又說「而文龍所請之餉尚未一有」。這一條放在三年九月的小標下,同樣因為文字版的順序有錯亂,月份存疑。
五年九月,登萊巡撫武之望奏他「專制海外,糜餉飾功,擅權橫恣」(在海外獨斷專行,耗費軍餉、粉飾功勞,專權橫行)。十月,戶部定每年給餉四十萬;毛文龍因通商買了價值三十萬的商貨,要拿兵餉抵還,武之望不肯,戶部覆議也說兵餉不能拿去抵商價。十一月兩人各上疏互相指責,聖旨回「宜捐去小嫌以圖大計」(要拋開小嫌隙,顧全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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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擊的紀錄
《明史》列了他的幾次出擊,都以失敗收尾:四年五月沿鴨綠江越長白山侵後金東邊,被守將擊敗,部眾殲盡;八月渡江到島上屯田,糧被燒;五年六月襲耀州官屯寨,敗歸;六年五月襲鞍山驛,喪失一千多人。《清史稿》卷一在天命九年到十一年(對應天啟四到六年)有對得上的幾筆,如「毛文龍兵襲耀州,戍將揚古利擊敗之」。兩邊寫的事和次序很接近,有沒有取材關係,來源看不出來,本頁不當成兩份各自的證據。
毛文龍自己報的是勝仗。實錄三年十月,他的塘報(軍情報告)有「滿浦昌城之捷」,斬一百三十八顆首級,又說敵人互相踐踏而死二萬多人、馬三萬匹。登萊巡撫袁可立奏稱:「當以趕殺首級、獲奸細夷器等項為實功,而不交一鋒致奴死二萬餘人、馬三萬匹,其數終有不可考」(該算實功的是追殺的首級和擒獲的奸細、兵器,沒交鋒就讓敵人死兩萬多人、馬三萬匹,這個數字終究查不出來)。六年六月,登萊巡撫李嵩說毛文龍屢次解送俘虜,聖旨要登萊巡撫審實再處置、不得濫殺無辜,他等了兩個多月,毛文龍那邊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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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七年的褒揚語
實錄天啟七年五月,聖旨說「毛帥能以孤旅抗敵,勁氣不挫,皆廠臣悉心接濟、多方應援之力」(毛帥能靠孤軍抵擋敵人,銳氣不減,都是廠臣盡心接濟、各方應援的功勞)。這是朱由校在位、魏忠賢掌權時的褒揚語,只能當作當時朝廷的口氣,不能當作戰況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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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寧錦之戰的一條線索
寧錦之戰頁也引這一條,本頁只記與毛文龍有關的這一點,戰事本身見該頁。朝鮮實錄仁祖五年(天啟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條,記都司毛有伯派來的千總毛大己對金起宗等人說:「奴賊前犯寧遠,袁老爺出陣城外,賊兵不敢進逼,退屯於十三山,與之相持。故毛都督自薪島,前往海州衛,以爲掣後之計」(清軍先前進犯寧遠,袁老爺出陣到城外,敵兵不敢逼近,退到十三山對峙;所以毛都督從薪島去海州衛,用來牽制敵人的後路)。
這句話有兩處對不上,本頁都不裁決。第一,「前犯寧遠」指哪一年,條文沒寫:天啟六年正月有寧遠之戰,仁祖四年(天啟六年)四月十六日條也有毛都督「聞有奴酋再犯寧遠」的傳聞,天啟七年這一年也有寧遠、錦州的戰事。第二,「袁老爺出陣城外」和《明史》卷二五九寫天啟六年正月的經過不同:傳寫袁崇煥燒掉城外民居、帶守具入城守,敵兵攻城被砲擊退,沒有寫他出城列陣;在城外迎戰的是滿桂等人(卷二七一)。所以這是毛營的人轉述的說法,不能直接當成哪一仗的記錄,也不能和別處的記載對成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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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怎麼看他
①接待與冊封:仁祖元年(天啟三年)三月,仁祖接見毛文龍派來的守備應時泰,說「不穀當與督府,同心協力,期勦此虜」(我要和督府同心協力,剿滅這些敵人)。冊封的事,兩邊各有說法:仁祖四年閏六月,毛文龍對朝鮮譯官說「國王准封,專是俺功,旣封之後,忘我大德」(國王能得到冊封,全是我的功勞,受封之後卻忘了我的大恩);明朝兵部(實錄天啟五年十二月)也說「李倧之無國而有國也,文龍與有力焉」(李倧本來沒有國,後來有了國,文龍出了力)。
②供餉:仁祖四年四月,備邊司(朝鮮處理邊防軍務的官署)的奏文先承認「毛將大有功於天朝」,又寫「旣僞陳擒馘,欺罔皇上,又虛辭恐喝,詐瞞本國」(既然謊報斬獲,欺騙皇上,又用空話恐嚇、欺瞞朝鮮),並算糧:「生之者寡,食之者衆;一人之耕,十人之食」。仁祖七年十月,管餉使(管軍糧的官員)報毛營前後所給米穀「竝二十六萬八千七百餘石」。毛文龍的說法是:仁祖五年十一月他的諭帖說「軍民飢餓,苦苦哀告,顆粒不應」(他這邊軍民挨餓,苦苦請求,朝鮮一粒米也不給)。
③與義州官民的衝突:仁祖三年二月,義州府尹李莞棍打毛營將官朱發時,毛營眾人說:「天朝乃父母之邦,朝鮮爲子孫之國」(天朝是父母之邦,朝鮮是子孫之國)。毛文龍移文責問,朝廷「只削一資」(只降一級)。三月,毛文龍聽說只降一級,「大喜」,回報說「李莞原係忠勇之輩」,願「委曲回奏,復其原職」(李莞本來是忠勇的人,願婉轉上奏,恢復他的原職)。同年十二月李莞報:毛營探卒多達上千人,往來不絕,另有挨餓、假扮敵人的人每天二三十到五六十個出來,「聚類作賊於我民,輒入空家,至於殺越人命」(成群結夥搶朝鮮百姓,專進沒人的屋子,甚至殺人)。仁祖五年四月金起宗報漢人殺掠日益嚴重,又說有遼民殺朝鮮人,冒充敵人去領賞,督府遠在島上不知情。
④朝鮮朝廷多數認為有逆狀,但不肯先動手:仁祖四年閏六月,毛營有人密報毛帥約將領「共發大亂」,尹昉說「大則投虜」(最壞是投靠後金)。八月,仁祖說「必有圖我國之心,此尤可慮」,吏曹判書金瑬說「將吏皆言其必反」,申欽說他的反叛跡象已經明顯。但仁祖也說:「逆狀則有之,而李莞輩過爲輕動」(反叛的跡象是有,但李莞他們太輕舉妄動),又說「上國之人,奉命而來,不可以難明之事,輕易下手矣」(天朝派來的人,不可為了說不清的事輕易動手)。七年二月,前平安監司金起宗先說「交通虜賊,且務鍊兵,似有可疑之端」(私通敵人而且在練兵,有可疑之處),又說「似無朝夕必叛之形」(看不出早晚就要叛變的樣子);領議政吳允謙說「毛之本心,只在富貴」(他的本心只想著富貴)。
⑤丁卯年的三方互相指責:天啟七年(1627年,後金出兵朝鮮的丁卯之役那一年),毛文龍的揭帖(上呈的文書)經兵部上報,說「麗官麗人招奴害職」(朝鮮官民引敵人來害我)。朝鮮使臣則對後金說:「今春被兵,全由於毛將。及其兵鋒深入之後,彼竄伏海島,終不出救」(今年春天遭兵禍,全是因為毛將;等敵兵深入,他卻躲在海島,始終不來救)。後金另有講法,見下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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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方怎麼提他
①丁卯之役的藉口:天聰元年(1627年)正月出兵朝鮮,皇太極諭曰:「此行非專伐朝鮮也。明毛文龍近彼海島,倚恃披猖,納我叛民,故整旅徂征」(這次不專為攻朝鮮。明朝的毛文龍靠近朝鮮海島,仗勢放肆,收容我們逃走的人,所以出兵)。阿敏等的軍報(列在實錄三月條下)寫:正月十四日夜攻義州,「分兵擣毛文龍所居鐵山,斬明兵無算,文龍遁入島中,未獲」(分兵攻毛文龍住的鐵山,殺了無數明兵,文龍逃進島裡,沒抓到)。《明史》寫三月克義州,《清史稿》寫三月壬申克義州,兩邊都放在三月,和軍報的正月十四日夜差了兩個月。實錄把這份軍報本身列在三月辛巳條下,所以三月較可能是報告送到或記入的時間,這是本頁的讀法;本頁照軍報寫。阿敏給朝鮮的信列七條理由,第四到第六條都提毛文龍,如「爾國容匿毛文龍,潛據海島,致我遼東百姓,被其侵擾」(你們窩藏毛文龍,讓他佔據海島,害我遼東百姓被他侵擾)。和議後留兵義州,清方說「原為防毛文龍耳」(本來就是為了防備毛文龍)。十二月的信再提「爾與毛文龍糧餉贍養,已經七年」(你們供毛文龍糧餉養活他,已經七年)。
②天聰二年的評語:《清太宗實錄》這一條寫:「招集遼民,令富民皆冒毛姓,為其子弟裔孫,民有逃奔者,輒斬之,捏稱陣獲,誑報冒功」(招集遼民,叫有錢人都冒姓毛、當他的子孫,有人逃走就殺了,謊稱是陣上抓到的,騙報功勞),又說他想與後金通好、屢次送信,最後「以文龍與我國私通,殺之」(袁崇煥以文龍私通我國為罪殺了他)。這一條放在天聰二年四月,卻在寫他被殺,而明朝與朝鮮的紀錄都記他死在崇禎二年(天聰三年)六月,所以是事後補寫的。《清史稿》卷二夏四月丙辰那段,事項順序和用語就是這一條的縮寫。冒毛姓、殺降冒功這幾項,和《明史》裡袁崇煥的罪狀說的是同一類事;清方是自己看見,還是讀了明朝公布的罪狀,來源看不出來。
③搜剿舊部:天聰三年二月、五月、六月、九月的條文記了四次行動,對象是「明故將毛文龍」的舊部與採參的人。二月楞額禮率五百人到鐵山,斬三百七十級、生擒一百四十人;五月石廷柱等分頭搜剿黃骨島、鹿島、旅順口等處;六月、九月又殺採參者。二月、五月的條文已稱他「故將」,但明朝與朝鮮的紀錄都記他六月初五日才死,這個「故」字是事後修書時加的用語,這是本頁的讀法。
歷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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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江沒有接班人:袁崇煥斬毛文龍後把兵分成四協,傳裡說「島弁失主帥,心漸攜,益不可用,其後致有叛去者」(島上將領沒了主帥,人心漸散,後來有人叛去)。卷二七一〈黃龍傳〉寫陳繼盛被劉興治所殺,黃龍、沈世魁先後接手;崇禎十年(1637年)清軍攻下皮島,第二年朝廷把島上兵民遷到寧、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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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部的去向:《清史稿》卷二天聰七年三月:「明故總兵毛文龍部將孔有德、耿仲明遣使來約降」。卷二七一寫的是孔有德、耿仲明在崇禎五年正月攻陷登州,招島中諸將,毛承祿等往從,毛承祿後來被捕處死;卷二七一沒有說這兩人是毛文龍的部將,這個說法只見於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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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毛文龍後來成了袁崇煥的罪名之一:卷二五九寫袁崇煥下獄後,「擅主和議、專戮大帥」被列為罪,大學士錢龍錫也受牽連。這是袁崇煥自己那條線,本頁不展開,見 袁崇煥、己巳之變。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史書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分開寫,是因為毛文龍沒有專傳,史家對他的話夾在別人的傳裡:卷二五九以袁崇煥這邊的說法為主,傳末卻評他妄殺,趙光抃傳又用另一個角度談東江。朝鮮與後金的話也都跟各自的利害連在一起。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毛文龍是在明朝、朝鮮、後金三方之間靠海島駐軍的武將,戰果、冒功、擾民、供餉四件事都有記載,記載的方向不一致,各方說他的話都和說話者的利害連在一起。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四邊的說法先放在一起看:
| 說話的一邊 | 主要的話 | 他們的位置 |
|---|---|---|
| 明朝官方《明熹宗實錄》 | 鎮江之捷有功,後期的褒揚多歸廠臣 | 當時的朝廷,魏忠賢掌權 |
| 清朝官修的《明史》卷二五九 | 十二條罪狀,同時說袁崇煥妄殺 | 清朝回頭寫明朝,罪狀借袁崇煥的口說 |
| 朝鮮 | 對明朝有功,但供餉重、兵擾民、冒功 | 要供糧,受騷擾 |
| 後金(清) | 出兵的藉口,冒功,想與後金通好 | 要打朝鮮與明朝,需要理由 |
①個性:硬,也愛放話。 卷二五九寫:「其人本無大略」,出兵常常吃敗仗,「而歲糜餉無算」(這個人本來沒有大謀略,出兵常吃敗仗,每年耗費的軍餉不計其數)。
本頁的判斷:朝鮮官員常提到他說話衝。左議政金瑬替他辯解時也說「悖語乃其本性」(口出悖慢的話是他的本性),吳允謙說他的心思「只在富貴」。傳還記了他對袁崇煥說「東事畢,朝鮮衰弱,可襲而有也」(東邊的事辦完,朝鮮衰弱,可以襲取),那是袁崇煥一邊的記錄,別的來源沒有同樣的話,只有仁祖說過相近的疑慮:「必有圖我國之心」。
②品德:通商有據,擾民與冒功各方都有說法。 卷二五九寫:「惟務廣招商賈,販易禁物,名濟朝鮮,實闌出塞」(只顧招商人、買賣違禁的貨物,名義是接濟朝鮮,其實是偷運出邊塞)。
本頁的判斷:通商有公開的記錄,實錄天啟五年十月戶部議過他的通商,他的諭帖也說「自本鎭開市、互易之後,鮮之氓黎,足食、豐衣」(自從我鎮開放貿易,朝鮮百姓吃得飽、穿得暖)。「禁物」賣到哪裡去,本頁讀到的其他來源沒有寫。朝鮮方面也承認他救過人:金起宗說他接濟龍川的鄭鳳壽與義兵,「賑救垂死之命,不啻累千」(救活快餓死的人,不只幾千),只是「毛將每以此爲己功」(毛將常把這當成自己的功勞)。
③修養:寫不到。 來源沒有寫他讀過什麼書。朝鮮實錄收的諭帖和回帖是文書,不是學養的記錄。
④歷史貢獻:牽制後金,值不值得各說各話。 卷二五九寫:「顧文龍所居東江,形勢雖足牽制」;趙光抃傳寫:「先是,毛文龍據東江,海疆賴之」(先前毛文龍占著東江,海疆靠它)。朝鮮備邊司說「毛將大有功於天朝」。
本頁的判斷:牽制後金這件事,明、朝鮮兩邊的紀錄都用來說他的用處;清方沒有用這個說法,卻把他當成出兵的理由之一。三邊不同的地方是這值不值得每年的餉。仁祖六年九月,朝鮮進香使洪霶回國報告(他是轉述,不是自己聽到):崇禎帝在平臺說「文龍獻俘,似或非實。前者冒餉亦多」,朝臣黃中色(戶部)、王廷式、孫國楨說他「有軍二萬六千,一年之餉,殆十餘萬,而不能收復遼陽一尺土」。這是明朝內部的算法,和袁崇煥第十二條罪狀說的是同一件事。
過世原因
崇禎二年(1629年)六月,毛文龍被督師袁崇煥斬於雙島,朝鮮實錄記作六月初五日。本紀寫「六月戊午,袁崇煥殺毛文龍於雙島」(六月戊午那天,袁崇煥在雙島殺了毛文龍)。
事前的拉扯:兩人也有合作。天啟七年,朝鮮與毛文龍同時告急,卷二五九寫袁崇煥「以水師援文龍」(用水師去救文龍),見 寧錦之戰。但天啟六年五月,袁崇煥已向朝廷說毛文龍「宜日近遼不宜日近鮮」(實錄,意思是他該靠近遼東,不該靠近朝鮮)。同年閏六月,毛文龍對朝鮮譯官說朝廷有人議論要把他移到旅順口。仁祖六年九月(崇禎元年),朝鮮使臣回國轉述崇禎帝已經懷疑他獻俘不實、冒領軍餉(見〈歷史評價〉④,那是轉述,不是使臣自己聽到)。
經過有四種寫法:
①《明史》卷二五九:袁崇煥「以閱兵為名,泛海抵雙島,文龍來會」,六月五日請他看將士射箭,讓參將謝尚政等把甲士埋伏在帳外,念完十二條罪後「取尚方劍斬之帳前」,對文龍部下說「誅止文龍,餘無罪」,把部眾二萬八千人分成四協。傳裡另一處寫「時崇禎二年五月也」,與「六月五日」、本紀與朝鮮實錄的六月都不同,本頁照六月寫。
②袁崇煥給朝鮮的公文(《朝鮮王朝實錄》仁祖七年七月):「集諸將、吏,庭數文龍大罪,當斬者十二條,詢之於衆,僉曰宜死,遂梟示軍前」(召集將領官吏,當庭數落他的罪狀,共十二條,問大家,都說該死,於是在軍前示眾)。
③朝鮮實錄的另兩條:四月二十七日條寫毛文龍自己帶四十艘船往登州,說「當與袁軍門面議軍務」,並記「中國疑文龍居外,久必作亂,議塞登州之路」。六月三十日金時讓報告(這一條沒有寫他的官職):毛文龍「往會袁經略崇煥于寧遠衛,還到雙島」,袁崇煥擺酒餞行,「忽出聖旨及令箭于袖中,示之,命左右推出都督斬之」。
④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五〈袁崇煥謀殺毛文龍〉(清初人彙編的見聞筆記,離事發已數十年;節名「謀殺」是計六奇的用語,帶著袁崇煥有罪的立場):寫得比《明史》細。二年三月袁崇煥奏設東江餉司於寧遠,要東江從覺華島轉餉,島中於是「大饑取野菜為糧」。六月袁崇煥致書,說「發餉銀十萬,至雙島約公會議滅敵」;毛文龍的兒子承祿勸他「不如勿往」,他說「不必猜疑」,帶部將二十人、家丁百人、兵三千到雙島。袁崇煥連日犒師,「四日,崇煥命軍士攏圍」,對文龍說「今日非本部院意,乃是上旨」,文龍回「既出上旨,亦勿辨」,由旗牌官張國柄執劍殺之,之後「奏文龍十二罪,並自劾」。
這一節和別處對不上的地方,本頁並列:日期上,它只寫六月袁崇煥致書,到了雙島後依序寫「次日」「三日」「四日」,這些可能是從到島那天數起的第幾天,也可能是月中的初幾,原文沒有說,所以和《明史》與朝鮮實錄的六月五日對不對得上,本頁不判斷;執行的名義上,它寫袁崇煥宣稱是「上旨」,《明史》寫取尚方劍;毛承祿在它裡面是毛文龍的兒子,卷二五九的兒子是承祚,卷二七一寫承祿是族家子;分軍後的主將名單,它寫承祿、徐敷奏、劉興祚、陳繼盛,卷二五九寫承祚、陳繼盛、徐敷奏、劉興祚,兩處人數相同,只差毛文龍兒子的名字;卷二七一又寫陳繼盛、劉興治、毛承祚、徐敷奏,劉興祚在那裡是劉興治。哪些句子本於官方文件,哪些是傳聞,它沒有交代:「奏文龍十二罪,並自劾」和「上以文龍驕悖,命崇煥安心任事」與《明史》、兵部咨文的內容相近,像是有文件依據;兩人的對話、承祿的勸言,沒有交代從哪裡來,本頁當作傳聞。它與《明史》是兩份各自寫成的敘述,但計六奇有沒有讀過官方文件,來源看不出來,所以不算互證。
四種寫法對怎麼見面說法不同:《明史》是袁崇煥閱兵、毛文龍來會;朝鮮一邊是毛文龍先去寧遠衛,回程在雙島被請去喝酒;《明季北略》是袁崇煥寫信約毛文龍到雙島議事。斬在雙島、結局是死,各種寫法一致。
十二條罪狀,誰在說:
十二條全文只在卷二五九,是傳裡記袁崇煥當面念的;《明季北略》也只說「奏文龍十二罪」,沒有列條目。袁崇煥給朝鮮的公文另有一份較短的罪名,重點放在他向朝鮮索取,如「十年開鎭,不聞復寸土於遼東」「設外府於句麗」(把朝鮮當成他的外庫)。兵部的咨文(平行機關之間的公文,也是袁崇煥轉給朝鮮的)裡引了一道聖旨,聖旨說「據奏責數十二罪狀」,所以罪狀的出處是袁崇煥自己的報告。「開鎮八年」是卷二五九的寫法,這裡寫「十年」,同一人的兩份說法差兩年。本頁把十二條對了一遍,別的來源能對上的有:
①別處也有說法:軍馬錢糧不受核(實錄五年九月武之望請設監督道臣查錢糧;傳寫袁崇煥請遣部臣理餉,文龍「抗疏駁之」);殺降冒功(朝鮮備邊司說他謊報斬獲,實錄六年六月登萊巡撫李嵩也疑他獻俘不實,清方說「捏稱陣獲」;金起宗說遼民殺朝鮮人冒領賞,卻說督府遠在島上不知情,與罪狀方向相反,不算佐證);擅開馬市(別處沒有「馬市」,只有他自己的「開市」和戶部議的通商);部將冒己姓(只有清方說「令富民皆冒毛姓」;同一份咨文引的聖旨要這些人「査照歸宗」,但那道聖旨據袁崇煥的奏報而下,與罪狀同源,不算別處的說法);結交宦官(朝鮮備邊司說他「務結中貴」,沒有提魏忠賢);鐵山之敗(清方說「斬明兵無算,文龍遁入島中」,與傳「文龍敗,遁歸島中」相同)。
②只出自袁崇煥一邊:說要「牧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剽掠商船、驅難民採人參不從則餓死、拜魏忠賢為父並在島上塑冕旒像。強取民間子女,也只有袁崇煥自己給朝鮮的公文提到「擄子女、擄金帛」。這幾條本頁讀到的其他來源都沒有;只有採參這件事,清實錄天聰三年有殺「毛文龍屬下採參」者的記載,但沒有說他們是被驅趕去的、不從就餓死。
朝廷與朝鮮的反應:
崇禎帝聽到消息,《明史》寫「意殊駭」(心裡很吃驚),想到人已經死了、又正倚重袁崇煥,就以優旨褒答,接著傳諭公布文龍的罪,「以安崇煥心」。袁崇煥自己上疏說「文龍大將,非臣得擅誅,謹席稿待罪」。
《明史》對這件事自己就有三種說法:袁崇煥傳寫「崇煥妄殺文龍」;趙光抃傳寫東江在文龍死後「往往為亂」,後來撤島,「二十年積患一朝而除」;錢龍錫傳寫群臣議論「殺文龍乃崇煥過舉」,但袁崇煥當時殺文龍,「即當寧不以為罪也」(連皇帝當時也不認為有罪)。
朝鮮這邊,仁祖七年七月,備邊司說「毛將被誅,事機大變」,希望袁崇煥能「盡撤諸島屯兵,移鎭他所」,並議定使臣過寧遠時的呈文要「盛陳彼之功業」,替以後交好打底。仁祖則說:「以堂堂中國,誅殺一將,有何難事,至於行計招往,密謀誅之耶」(堂堂中國殺一個將領有什麼難,何必設計把他騙去、暗中謀殺)。九月,仁祖給袁崇煥的回帖稱毛帥是自犯王法,被處死是替中國去了心腹之患,也讓遼民和朝鮮脫險;備邊司七月已打算對袁崇煥多誇他的功業,這份回帖可能出於同一個考量,這是本頁的推測,不能直接當成朝鮮人的真心話。島上的情形,金時讓報:「島中將卒,聞其死,皆哭云」。另有朝鮮官員鄭經世說毛文龍「擅殺趙佑,亦可誅也」。趙佑(又寫趙祐)在同一份朝鮮實錄閏六月、八月另有記載:閏六月七日毛文龍自己說他是山海關軍門差來探聽的差官,被他派人攔阻;八月十七日申欽說「趙佑已死」。他怎麼死的,只有朝鮮人轉述,其他來源沒有。
島上有多少人,幾個數字對不上:袁崇煥說「其眾合老稚四萬七千,妄稱十萬,且民多,兵不能二萬,妄設將領千」;黃中色、王廷式、孫國楨說「有軍二萬六千」;金起宗說「軍兵則萬餘」;《明史》寫分兵時的部卒是「二萬八千」;朝鮮備邊司寫他「遂有十數萬之衆」;《明季北略》寫他自稱「兵一十餘萬」,經朝廷派人閱視、登萊道核減,「定額二萬八千人」,又寫袁崇煥事後發「十萬金犒賞,各領三兩」。月糧也有三種:袁崇煥對將士說「月米止一斛」,罪狀寫「月止散米三鬥有半」,《明季北略》寫「每人僅得糧五斗」。毛文龍自述朝廷給的餉「止受國家銀一百五萬兩,米九十餘萬石」,只見於《明季北略》。這些數字是不同的人在不同時候算的,本頁不替它們選一個。
罪狀裡的冕旒是帝王禮冠前後垂掛的玉串,這裡指罪狀說他在島上塑了戴這種冠的像。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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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年:生(出自維基百科,來源檔都沒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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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年(天啟元年):襲取鎮江,升副總兵;熊廷弼批評「發之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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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年(天啟三年)二月:賜尚方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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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年(天啟四年):加左都督(實錄放在十一月條,月份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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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年(天啟七年,天聰元年):後金出兵朝鮮,清方以他為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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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9年(崇禎二年)六月:被袁崇煥斬於雙島。
出處
- 明史卷259_列傳第一百四十七楊鎬袁應泰熊廷弼袁崇煥等
- 明史卷271_列傳第一百五十九賀世賢童仲揆羅一貫滿桂趙率教等
- 明史卷251_列傳第一百三十九李標劉鴻訓徐光啟等
- 明史卷22_本紀第二十二熹宗
- 明史卷23_本紀第二十三莊烈帝一
- 明熹宗實錄_孫承宗毛文龍與寧遠寧錦相關73條_殆知閣電子文
- 朝鮮王朝實錄_仁祖實錄元年至七年毛文龍相關73條
- 清太宗實錄_天聰元年至三年寧錦與毛文龍相關39段
- 清史稿卷1_本紀一太祖本紀
- 清史稿卷2_本紀二太宗本紀一
- 明季北略卷5_袁崇煥謀殺毛文龍
- 維基百科:毛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