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人物

毛文龍

武將・1576–1629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毛文龍(1576年 – 1629年;生年出自維基百科,見〈基本資訊〉)是明末武將。天啟元年(1621年)遼東失陷之後,他帶兩百多人走海路襲取鎮江,朝廷把他升為副總兵。他後來在朝鮮西北岸外的海島駐軍,這處駐軍當時稱東江,島名《明史》寫皮島,朝鮮的紀錄多寫椵島(本頁讀成同一處)。他官到左都督,掛將軍印,賜尚方劍。崇禎二年(1629年)六月,督師袁崇煥在雙島用尚方劍把他斬了。

《明史》沒有毛文龍的專傳。他附在卷二五九〈袁崇煥傳〉的後半,那一卷的標題寫「袁崇煥(毛文龍)」。這是本頁最主要的依據,用之前要先看清立場:傳以袁崇煥這邊的說法為主,毛文龍在傳裡出場時已經是被處置的對象,十二條罪狀也出自袁崇煥的口(見〈過世原因〉)。但傳的另一處寫「初,崇煥妄殺文龍,至是帝誤殺崇煥」,編者把殺毛文龍也算成袁崇煥的過錯(妄殺就是殺錯了)。

本頁把記載分成幾邊來讀。明朝官方只有《明熹宗實錄》,崇禎年間修成,天啟後期的論功條文多把功勞歸給魏忠賢(條文稱「廠臣」),褒揚語要和事實分開。《明史》是清朝官修的明朝史,立場是清朝回頭看明朝。朝鮮這邊是《朝鮮王朝實錄》仁祖朝的紀錄:朝鮮要供他軍糧,又被他的兵騷擾,口氣偏不利於他。後金(清)這邊是《清太宗實錄》,清朝自己修的,措辭帶清朝的立場;《清史稿》是民國初年清史館修的,寫這一段時是《清太宗實錄》的節本。這幾份站的位置各自不同,但有沒有互相承襲,不能只看表面:《清史稿》是《清太宗實錄》的縮寫,熊廷弼那段話在《明史》和《明熹宗實錄》也是同一段話的不同改本,所以本頁不把幾份都這樣說當成幾份各自的證據(兩份記載對得上,不等於兩份證據)。

另有一份清初計六奇的私修筆記《明季北略》,只用在〈過世原因〉,它比《明史》細,但立場偏向袁崇煥有罪,書中材料多不注明出處。

三份實錄都是網路上的文字版(維基文庫與殆知閣),沒有原書掃描圖,也沒有校對過。《明熹宗實錄》的文字版是簡體、沒有標點,卷次不可靠,本頁只寫年月;引用時轉成繁體並加標點,斷句是本頁的讀法。

基本資訊

  • 生卒:1576年 – 1629年(54歲,據維基百科的生年推算;明、朝鮮、清三方史料都沒有寫生年)。卒年見〈過世原因〉。

  • 本名:毛文龍。朝鮮的紀錄多稱他「毛都督」「毛將」「毛帥」。

  • 籍貫:仁和。《明史》寫「文龍者,仁和人」。

  • 身份:武將。卷二五九寫他最初是都司,「累加至左都督」;本紀寫他天啟元年八月由參將升副總兵,與卷二五九的都司不同;署都督僉事、平遼總兵官出自《明熹宗實錄》天啟二年六月;左都督出自實錄天啟四年。

  • 親屬與部下:只記來源有寫的。子:毛承祚(卷二五九)。族家子:毛承祿(卷二七一,寫「文龍族家子也」)。養子:毛有見(《朝鮮王朝實錄》仁祖七年二月,金起宗語)。小妻:沈世魁的女兒(卷二七一)。實錄天啟三年二月出現「指揮僉事毛雲龍」,沒有寫他和毛文龍的關係。

生平事功

本頁按事情分段,從鎮江之捷寫到清方的說法。他被殺的經過放在〈過世原因〉。

  • 鎮江之捷:兩百多人取一座城

    實錄天啟元年八月的條寫:王化貞派都司毛文龍帶二百二十多人走海路,探知後金任命的游擊佟〔音同:同〕養真出去抄殺黃嘴、商山等處,鎮江城中空虛,就讓千總陳忠夜裡渡江偷偷聯絡,鎮江中軍陳良策當內應,「夜半襲擒養真及子松年等賊黨六十人,收兵萬人」(半夜襲擊,抓了佟養真和兒子松年等六十個賊黨,收編一萬人)。《明史》寫「襲殺大清鎮江守將」,《清史稿》寫「鎮江城人殺守將佟養真,降於明將毛文龍」(放在天命六年七月條下,沒有日期;實錄與本紀放在八月,記錄日和上報、升官日可能不同,本頁不判斷)。同一件事,明朝這邊寫成襲擊、抓人,清方寫成城裡的人自己動手、歸降。

    本紀記天啟元年八月丙子,把參將毛文龍升為副總兵,駐在鎮江城。實錄同月另一條也寫升副總兵、賞銀二百兩。

    這一仗的功罪,當時就吵了起來。王化貞自稱這是他發動的「發蹤奇功」,經略熊廷弼卻說:「三方兵力未集,文龍發之太早,致敵恨遼人,屠戮四衛軍民殆盡,灰東山之心,寒朝鮮之膽,奪河西之氣,亂三方並進之謀,誤屬國聯絡之算,目為奇功,乃奇禍耳!」(卷二五九〈熊廷弼傳〉)

    三路大軍的兵力還沒到齊,文龍就動手太早,讓敵人把怨恨發在遼東人身上,四衛的軍民幾乎被殺光,東山一帶的人灰心,朝鮮膽怯,河西洩氣,三路並進的計畫被打亂,與朝鮮聯絡的盤算也被耽誤,把它當成奇功,其實是奇禍。實錄九月條也記了這段話,但是同一段話的不同改本,差異多處:實錄沒有「屠戮四衛軍民」,寫「奴恨遼人焚戮几盡」;多了「厚南衛之毒」;「河西」寫成「西河」;結尾寫「目為奇捷,乃奇禍耳」。王化貞那句在實錄是「發縱奇功」,與傳差一個字。兩處應出自共同的底稿,這是本頁的讀法。

    大學士葉向高在實錄十二月條說:「文龍以二百人擒斬數人,功雖難言,罪於何有」(文龍用兩百人抓、殺了幾個人,功勞不好說有多大,罪過又在哪裡),又說「文龍功罪可勿談也」(文龍的功過可以先不談)。卷二五九則寫葉向高是王化貞的座主(主考官),「頗右之」(很偏向他)。

  • 官職、賞賜與請餉

    ①官職:實錄天啟二年六月:「加副總兵毛文龍署都督僉〔音同:千〕事平遼總兵官」(升副總兵毛文龍,暫署都督僉事,任平遼總兵官);本紀同月寫「加毛文龍為總兵官」。三年二月賜他尚方劍,依給事中郭鞏的請求,並加毛雲龍錦衣衛銜、命雲龍帶敕書去朝鮮獎勵。四年十一月條下,實錄本文只有一句:「乙卯四川總督朱燮元加兵部尚書毛文龍為左都督」(本頁標點),即加他為左都督。這句後面,殆知閣的文字檔夾進了《兩朝從信錄》的文字,寫蟒衣一件、銀五十兩,毛文龍上報後金求和的信和李永芳要拉他叛變的信,聖旨說「昨以不行反間升秩賞賚〔音同:賴〕」。這些不是實錄本文,也不當作獨立的一方,只當線索;「不行反間」本頁讀成他沒有照後金的離間行事。這一條所在的那一段,文字版的順序有錯亂,月份存疑。

    ②皮島:《明史》寫朝廷「設軍鎮皮島如內地」,島上的兵「本河東民」,「文龍籠絡其民為兵,分佈哨船,聯接登州,以為掎〔音同:幾〕角計。中朝是之,島事由此起」(毛文龍把逃到島上的河東人編成兵,哨船散布、和登州連成犄角,朝廷認為可行,島上的事就從這裡開始)。設鎮在哪一年,本頁讀到的來源沒有寫。

    ③請餉:二年八月,他陳「恢復事宜」,要把兵分駐各島,並要求「乞速給臣餉三十餘萬」(請趕快給我三十多萬的軍餉)。實錄另有一條放在三年九月,是大學士孫承宗的奏疏,寫毛文龍呈報的首級共三百七十一顆,監軍副使袁崇煥逐一查驗過三次,「俱是真正壯夷」,又說「而文龍所請之餉尚未一有」。這一條放在三年九月的小標下,同樣因為文字版的順序有錯亂,月份存疑。

    五年九月,登萊巡撫武之望奏他「專制海外,糜餉飾功,擅權橫恣」(在海外獨斷專行,耗費軍餉、粉飾功勞,專權橫行)。十月,戶部定每年給餉四十萬;毛文龍因通商買了價值三十萬的商貨,要拿兵餉抵還,武之望不肯,戶部覆議也說兵餉不能拿去抵商價。十一月兩人各上疏互相指責,聖旨回「宜捐去小嫌以圖大計」(要拋開小嫌隙,顧全大局)。

  • 出擊的紀錄

    《明史》列了他的幾次出擊,都以失敗收尾:四年五月沿鴨綠江越長白山侵後金東邊,被守將擊敗,部眾殲盡;八月渡江到島上屯田,糧被燒;五年六月襲耀州官屯寨,敗歸;六年五月襲鞍山驛,喪失一千多人。《清史稿》卷一在天命九年到十一年(對應天啟四到六年)有對得上的幾筆,如「毛文龍兵襲耀州,戍將揚古利擊敗之」。兩邊寫的事和次序很接近,有沒有取材關係,來源看不出來,本頁不當成兩份各自的證據。

    毛文龍自己報的是勝仗。實錄三年十月,他的塘報(軍情報告)有「滿浦昌城之捷」,斬一百三十八顆首級,又說敵人互相踐踏而死二萬多人、馬三萬匹。登萊巡撫袁可立奏稱:「當以趕殺首級、獲奸細夷器等項為實功,而不交一鋒致奴死二萬餘人、馬三萬匹,其數終有不可考」(該算實功的是追殺的首級和擒獲的奸細、兵器,沒交鋒就讓敵人死兩萬多人、馬三萬匹,這個數字終究查不出來)。六年六月,登萊巡撫李嵩說毛文龍屢次解送俘虜,聖旨要登萊巡撫審實再處置、不得濫殺無辜,他等了兩個多月,毛文龍那邊沒有下文。

  • 天啟七年的褒揚語

    實錄天啟七年五月,聖旨說「毛帥能以孤旅抗敵,勁氣不挫,皆廠臣悉心接濟、多方應援之力」(毛帥能靠孤軍抵擋敵人,銳氣不減,都是廠臣盡心接濟、各方應援的功勞)。這是朱由校在位、魏忠賢掌權時的褒揚語,只能當作當時朝廷的口氣,不能當作戰況的記錄。

  • 與寧錦之戰的一條線索

    寧錦之戰頁也引這一條,本頁只記與毛文龍有關的這一點,戰事本身見該頁。朝鮮實錄仁祖五年(天啟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條,記都司毛有伯派來的千總毛大己對金起宗等人說:「奴賊前犯寧遠,袁老爺出陣城外,賊兵不敢進逼,退屯於十三山,與之相持。故毛都督自薪島,前往海州衛,以爲掣後之計」(清軍先前進犯寧遠,袁老爺出陣到城外,敵兵不敢逼近,退到十三山對峙;所以毛都督從薪島去海州衛,用來牽制敵人的後路)。

    這句話有兩處對不上,本頁都不裁決。第一,「前犯寧遠」指哪一年,條文沒寫:天啟六年正月有寧遠之戰,仁祖四年(天啟六年)四月十六日條也有毛都督「聞有奴酋再犯寧遠」的傳聞,天啟七年這一年也有寧遠、錦州的戰事。第二,「袁老爺出陣城外」和《明史》卷二五九寫天啟六年正月的經過不同:傳寫袁崇煥燒掉城外民居、帶守具入城守,敵兵攻城被砲擊退,沒有寫他出城列陣;在城外迎戰的是滿桂等人(卷二七一)。所以這是毛營的人轉述的說法,不能直接當成哪一仗的記錄,也不能和別處的記載對成一件事。

  • 朝鮮怎麼看他

    ①接待與冊封:仁祖元年(天啟三年)三月,仁祖接見毛文龍派來的守備應時泰,說「不穀當與督府,同心協力,期勦此虜」(我要和督府同心協力,剿滅這些敵人)。冊封的事,兩邊各有說法:仁祖四年閏六月,毛文龍對朝鮮譯官說「國王准封,專是俺功,旣封之後,忘我大德」(國王能得到冊封,全是我的功勞,受封之後卻忘了我的大恩);明朝兵部(實錄天啟五年十二月)也說「李倧之無國而有國也,文龍與有力焉」(李倧本來沒有國,後來有了國,文龍出了力)。

    ②供餉:仁祖四年四月,備邊司(朝鮮處理邊防軍務的官署)的奏文先承認「毛將大有功於天朝」,又寫「旣僞陳擒馘〔音同:國〕,欺罔皇上,又虛辭恐喝,詐瞞本國」(既然謊報斬獲,欺騙皇上,又用空話恐嚇、欺瞞朝鮮),並算糧:「生之者寡,食之者衆;一人之耕,十人之食」。仁祖七年十月,管餉使(管軍糧的官員)報毛營前後所給米穀「竝二十六萬八千七百餘石」。毛文龍的說法是:仁祖五年十一月他的諭帖說「軍民飢餓,苦苦哀告,顆粒不應」(他這邊軍民挨餓,苦苦請求,朝鮮一粒米也不給)。

    ③與義州官民的衝突:仁祖三年二月,義州府尹李莞棍打毛營將官朱發時,毛營眾人說:「天朝乃父母之邦,朝鮮爲子孫之國」(天朝是父母之邦,朝鮮是子孫之國)。毛文龍移文責問,朝廷「只削一資」(只降一級)。三月,毛文龍聽說只降一級,「大喜」,回報說「李莞原係忠勇之輩」,願「委曲回奏,復其原職」(李莞本來是忠勇的人,願婉轉上奏,恢復他的原職)。同年十二月李莞報:毛營探卒多達上千人,往來不絕,另有挨餓、假扮敵人的人每天二三十到五六十個出來,「聚類作賊於我民,輒入空家,至於殺越人命」(成群結夥搶朝鮮百姓,專進沒人的屋子,甚至殺人)。仁祖五年四月金起宗報漢人殺掠日益嚴重,又說有遼民殺朝鮮人,冒充敵人去領賞,督府遠在島上不知情。

    ④朝鮮朝廷多數認為有逆狀,但不肯先動手:仁祖四年閏六月,毛營有人密報毛帥約將領「共發大亂」,尹昉說「大則投虜」(最壞是投靠後金)。八月,仁祖說「必有圖我國之心,此尤可慮」,吏曹判書金瑬說「將吏皆言其必反」,申欽說他的反叛跡象已經明顯。但仁祖也說:「逆狀則有之,而李莞輩過爲輕動」(反叛的跡象是有,但李莞他們太輕舉妄動),又說「上國之人,奉命而來,不可以難明之事,輕易下手矣」(天朝派來的人,不可為了說不清的事輕易動手)。七年二月,前平安監司金起宗先說「交通虜賊,且務鍊兵,似有可疑之端」(私通敵人而且在練兵,有可疑之處),又說「似無朝夕必叛之形」(看不出早晚就要叛變的樣子);領議政吳允謙說「毛之本心,只在富貴」(他的本心只想著富貴)。

    ⑤丁卯年的三方互相指責:天啟七年(1627年,後金出兵朝鮮的丁卯之役那一年),毛文龍的揭帖(上呈的文書)經兵部上報,說「麗官麗人招奴害職」(朝鮮官民引敵人來害我)。朝鮮使臣則對後金說:「今春被兵,全由於毛將。及其兵鋒深入之後,彼竄伏海島,終不出救」(今年春天遭兵禍,全是因為毛將;等敵兵深入,他卻躲在海島,始終不來救)。後金另有講法,見下一項。

  • 清方怎麼提他

    ①丁卯之役的藉口:天聰元年(1627年)正月出兵朝鮮,皇太極諭曰:「此行非專伐朝鮮也。明毛文龍近彼海島,倚恃披猖,納我叛民,故整旅徂征」(這次不專為攻朝鮮。明朝的毛文龍靠近朝鮮海島,仗勢放肆,收容我們逃走的人,所以出兵)。阿敏等的軍報(列在實錄三月條下)寫:正月十四日夜攻義州,「分兵擣〔音同:島〕毛文龍所居鐵山,斬明兵無算,文龍遁入島中,未獲」(分兵攻毛文龍住的鐵山,殺了無數明兵,文龍逃進島裡,沒抓到)。《明史》寫三月克義州,《清史稿》寫三月壬申克義州,兩邊都放在三月,和軍報的正月十四日夜差了兩個月。實錄把這份軍報本身列在三月辛巳條下,所以三月較可能是報告送到或記入的時間,這是本頁的讀法;本頁照軍報寫。阿敏給朝鮮的信列七條理由,第四到第六條都提毛文龍,如「爾國容匿毛文龍,潛據海島,致我遼東百姓,被其侵擾」(你們窩藏毛文龍,讓他佔據海島,害我遼東百姓被他侵擾)。和議後留兵義州,清方說「原為防毛文龍耳」(本來就是為了防備毛文龍)。十二月的信再提「爾與毛文龍糧餉贍〔音同:善〕養,已經七年」(你們供毛文龍糧餉養活他,已經七年)。

    ②天聰二年的評語:《清太宗實錄》這一條寫:「招集遼民,令富民皆冒毛姓,為其子弟裔孫,民有逃奔者,輒斬之,捏稱陣獲,誑報冒功」(招集遼民,叫有錢人都冒姓毛、當他的子孫,有人逃走就殺了,謊稱是陣上抓到的,騙報功勞),又說他想與後金通好、屢次送信,最後「以文龍與我國私通,殺之」(袁崇煥以文龍私通我國為罪殺了他)。這一條放在天聰二年四月,卻在寫他被殺,而明朝與朝鮮的紀錄都記他死在崇禎二年(天聰三年)六月,所以是事後補寫的。《清史稿》卷二夏四月丙辰那段,事項順序和用語就是這一條的縮寫。冒毛姓、殺降冒功這幾項,和《明史》裡袁崇煥的罪狀說的是同一類事;清方是自己看見,還是讀了明朝公布的罪狀,來源看不出來。

    ③搜剿舊部:天聰三年二月、五月、六月、九月的條文記了四次行動,對象是「明故將毛文龍」的舊部與採參的人。二月楞額禮率五百人到鐵山,斬三百七十級、生擒一百四十人;五月石廷柱等分頭搜剿黃骨島、鹿島、旅順口等處;六月、九月又殺採參者。二月、五月的條文已稱他「故將」,但明朝與朝鮮的紀錄都記他六月初五日才死,這個「故」字是事後修書時加的用語,這是本頁的讀法。

歷史影響

  • 東江沒有接班人:袁崇煥斬毛文龍後把兵分成四協,傳裡說「島弁失主帥,心漸攜,益不可用,其後致有叛去者」(島上將領沒了主帥,人心漸散,後來有人叛去)。卷二七一〈黃龍傳〉寫陳繼盛被劉興治所殺,黃龍、沈世魁先後接手;崇禎十年(1637年)清軍攻下皮島,第二年朝廷把島上兵民遷到寧、錦。

  • 舊部的去向:《清史稿》卷二天聰七年三月:「明故總兵毛文龍部將孔有德、耿仲明遣使來約降」。卷二七一寫的是孔有德、耿仲明在崇禎五年正月攻陷登州,招島中諸將,毛承祿等往從,毛承祿後來被捕處死;卷二七一沒有說這兩人是毛文龍的部將,這個說法只見於清方。

  • 殺毛文龍後來成了袁崇煥的罪名之一:卷二五九寫袁崇煥下獄後,「擅主和議、專戮大帥」被列為罪,大學士錢龍錫也受牽連。這是袁崇煥自己那條線,本頁不展開,見 袁崇煥、己巳之變。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史書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分開寫,是因為毛文龍沒有專傳,史家對他的話夾在別人的傳裡:卷二五九以袁崇煥這邊的說法為主,傳末卻評他妄殺,趙光抃傳又用另一個角度談東江。朝鮮與後金的話也都跟各自的利害連在一起。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毛文龍是在明朝、朝鮮、後金三方之間靠海島駐軍的武將,戰果、冒功、擾民、供餉四件事都有記載,記載的方向不一致,各方說他的話都和說話者的利害連在一起。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四邊的說法先放在一起看:

說話的一邊 主要的話 他們的位置
明朝官方《明熹宗實錄》 鎮江之捷有功,後期的褒揚多歸廠臣 當時的朝廷,魏忠賢掌權
清朝官修的《明史》卷二五九 十二條罪狀,同時說袁崇煥妄殺 清朝回頭寫明朝,罪狀借袁崇煥的口說
朝鮮 對明朝有功,但供餉重、兵擾民、冒功 要供糧,受騷擾
後金(清) 出兵的藉口,冒功,想與後金通好 要打朝鮮與明朝,需要理由

①個性:硬,也愛放話。 卷二五九寫:「其人本無大略」,出兵常常吃敗仗,「而歲糜〔音同:迷〕餉無算」(這個人本來沒有大謀略,出兵常吃敗仗,每年耗費的軍餉不計其數)。

本頁的判斷:朝鮮官員常提到他說話衝。左議政金瑬替他辯解時也說「悖〔音同:背〕語乃其本性」(口出悖慢的話是他的本性),吳允謙說他的心思「只在富貴」。傳還記了他對袁崇煥說「東事畢,朝鮮衰弱,可襲而有也」(東邊的事辦完,朝鮮衰弱,可以襲取),那是袁崇煥一邊的記錄,別的來源沒有同樣的話,只有仁祖說過相近的疑慮:「必有圖我國之心」。

②品德:通商有據,擾民與冒功各方都有說法。 卷二五九寫:「惟務廣招商賈,販易禁物,名濟朝鮮,實闌〔音同:藍〕出塞」(只顧招商人、買賣違禁的貨物,名義是接濟朝鮮,其實是偷運出邊塞)。

本頁的判斷:通商有公開的記錄,實錄天啟五年十月戶部議過他的通商,他的諭帖也說「自本鎭開市、互易之後,鮮之氓黎,足食、豐衣」(自從我鎮開放貿易,朝鮮百姓吃得飽、穿得暖)。「禁物」賣到哪裡去,本頁讀到的其他來源沒有寫。朝鮮方面也承認他救過人:金起宗說他接濟龍川的鄭鳳壽與義兵,「賑救垂死之命,不啻累千」(救活快餓死的人,不只幾千),只是「毛將每以此爲己功」(毛將常把這當成自己的功勞)。

③修養:寫不到。 來源沒有寫他讀過什麼書。朝鮮實錄收的諭帖和回帖是文書,不是學養的記錄。

④歷史貢獻:牽制後金,值不值得各說各話。 卷二五九寫:「顧文龍所居東江,形勢雖足牽制」;趙光抃傳寫:「先是,毛文龍據東江,海疆賴之」(先前毛文龍占著東江,海疆靠它)。朝鮮備邊司說「毛將大有功於天朝」。

本頁的判斷:牽制後金這件事,明、朝鮮兩邊的紀錄都用來說他的用處;清方沒有用這個說法,卻把他當成出兵的理由之一。三邊不同的地方是這值不值得每年的餉。仁祖六年九月,朝鮮進香使洪霶回國報告(他是轉述,不是自己聽到):崇禎帝在平臺說「文龍獻俘,似或非實。前者冒餉亦多」,朝臣黃中色(戶部)、王廷式、孫國楨說他「有軍二萬六千,一年之餉,殆十餘萬,而不能收復遼陽一尺土」。這是明朝內部的算法,和袁崇煥第十二條罪狀說的是同一件事。

過世原因

崇禎二年(1629年)六月,毛文龍被督師袁崇煥斬於雙島,朝鮮實錄記作六月初五日。本紀寫「六月戊午,袁崇煥殺毛文龍於雙島」(六月戊午那天,袁崇煥在雙島殺了毛文龍)。

事前的拉扯:兩人也有合作。天啟七年,朝鮮與毛文龍同時告急,卷二五九寫袁崇煥「以水師援文龍」(用水師去救文龍),見 寧錦之戰。但天啟六年五月,袁崇煥已向朝廷說毛文龍「宜日近遼不宜日近鮮」(實錄,意思是他該靠近遼東,不該靠近朝鮮)。同年閏六月,毛文龍對朝鮮譯官說朝廷有人議論要把他移到旅順口。仁祖六年九月(崇禎元年),朝鮮使臣回國轉述崇禎帝已經懷疑他獻俘不實、冒領軍餉(見〈歷史評價〉④,那是轉述,不是使臣自己聽到)。

經過有四種寫法:

①《明史》卷二五九:袁崇煥「以閱兵為名,泛海抵雙島,文龍來會」,六月五日請他看將士射箭,讓參將謝尚政等把甲士埋伏在帳外,念完十二條罪後「取尚方劍斬之帳前」,對文龍部下說「誅止文龍,餘無罪」,把部眾二萬八千人分成四協。傳裡另一處寫「時崇禎二年五月也」,與「六月五日」、本紀與朝鮮實錄的六月都不同,本頁照六月寫。

②袁崇煥給朝鮮的公文(《朝鮮王朝實錄》仁祖七年七月):「集諸將、吏,庭數文龍大罪,當斬者十二條,詢之於衆,僉曰宜死,遂梟〔音同:消〕示軍前」(召集將領官吏,當庭數落他的罪狀,共十二條,問大家,都說該死,於是在軍前示眾)。

③朝鮮實錄的另兩條:四月二十七日條寫毛文龍自己帶四十艘船往登州,說「當與袁軍門面議軍務」,並記「中國疑文龍居外,久必作亂,議塞登州之路」。六月三十日金時讓報告(這一條沒有寫他的官職):毛文龍「往會袁經略崇煥于寧遠衛,還到雙島」,袁崇煥擺酒餞行,「忽出聖旨及令箭于袖中,示之,命左右推出都督斬之」。

④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五〈袁崇煥謀殺毛文龍〉(清初人彙編的見聞筆記,離事發已數十年;節名「謀殺」是計六奇的用語,帶著袁崇煥有罪的立場):寫得比《明史》細。二年三月袁崇煥奏設東江餉司於寧遠,要東江從覺華島轉餉,島中於是「大饑取野菜為糧」。六月袁崇煥致書,說「發餉銀十萬,至雙島約公會議滅敵」;毛文龍的兒子承祿勸他「不如勿往」,他說「不必猜疑」,帶部將二十人、家丁百人、兵三千到雙島。袁崇煥連日犒師,「四日,崇煥命軍士攏圍」,對文龍說「今日非本部院意,乃是上旨」,文龍回「既出上旨,亦勿辨」,由旗牌官張國柄執劍殺之,之後「奏文龍十二罪,並自劾」。

這一節和別處對不上的地方,本頁並列:日期上,它只寫六月袁崇煥致書,到了雙島後依序寫「次日」「三日」「四日」,這些可能是從到島那天數起的第幾天,也可能是月中的初幾,原文沒有說,所以和《明史》與朝鮮實錄的六月五日對不對得上,本頁不判斷;執行的名義上,它寫袁崇煥宣稱是「上旨」,《明史》寫取尚方劍;毛承祿在它裡面是毛文龍的兒子,卷二五九的兒子是承祚,卷二七一寫承祿是族家子;分軍後的主將名單,它寫承祿、徐敷奏、劉興祚、陳繼盛,卷二五九寫承祚、陳繼盛、徐敷奏、劉興祚,兩處人數相同,只差毛文龍兒子的名字;卷二七一又寫陳繼盛、劉興治、毛承祚、徐敷奏,劉興祚在那裡是劉興治。哪些句子本於官方文件,哪些是傳聞,它沒有交代:「奏文龍十二罪,並自劾」和「上以文龍驕悖,命崇煥安心任事」與《明史》、兵部咨文的內容相近,像是有文件依據;兩人的對話、承祿的勸言,沒有交代從哪裡來,本頁當作傳聞。它與《明史》是兩份各自寫成的敘述,但計六奇有沒有讀過官方文件,來源看不出來,所以不算互證。

四種寫法對怎麼見面說法不同:《明史》是袁崇煥閱兵、毛文龍來會;朝鮮一邊是毛文龍先去寧遠衛,回程在雙島被請去喝酒;《明季北略》是袁崇煥寫信約毛文龍到雙島議事。斬在雙島、結局是死,各種寫法一致。

十二條罪狀,誰在說:

十二條全文只在卷二五九,是傳裡記袁崇煥當面念的;《明季北略》也只說「奏文龍十二罪」,沒有列條目。袁崇煥給朝鮮的公文另有一份較短的罪名,重點放在他向朝鮮索取,如「十年開鎭,不聞復寸土於遼東」「設外府於句麗」(把朝鮮當成他的外庫)。兵部的咨文(平行機關之間的公文,也是袁崇煥轉給朝鮮的)裡引了一道聖旨,聖旨說「據奏責數十二罪狀」,所以罪狀的出處是袁崇煥自己的報告。「開鎮八年」是卷二五九的寫法,這裡寫「十年」,同一人的兩份說法差兩年。本頁把十二條對了一遍,別的來源能對上的有:

①別處也有說法:軍馬錢糧不受核(實錄五年九月武之望請設監督道臣查錢糧;傳寫袁崇煥請遣部臣理餉,文龍「抗疏駁之」);殺降冒功(朝鮮備邊司說他謊報斬獲,實錄六年六月登萊巡撫李嵩也疑他獻俘不實,清方說「捏稱陣獲」;金起宗說遼民殺朝鮮人冒領賞,卻說督府遠在島上不知情,與罪狀方向相反,不算佐證);擅開馬市(別處沒有「馬市」,只有他自己的「開市」和戶部議的通商);部將冒己姓(只有清方說「令富民皆冒毛姓」;同一份咨文引的聖旨要這些人「査照歸宗」,但那道聖旨據袁崇煥的奏報而下,與罪狀同源,不算別處的說法);結交宦官(朝鮮備邊司說他「務結中貴」,沒有提魏忠賢);鐵山之敗(清方說「斬明兵無算,文龍遁入島中」,與傳「文龍敗,遁歸島中」相同)。

②只出自袁崇煥一邊:說要「牧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剽掠商船、驅難民採人參不從則餓死、拜魏忠賢為父並在島上塑冕旒像。強取民間子女,也只有袁崇煥自己給朝鮮的公文提到「擄子女、擄金帛」。這幾條本頁讀到的其他來源都沒有;只有採參這件事,清實錄天聰三年有殺「毛文龍屬下採參」者的記載,但沒有說他們是被驅趕去的、不從就餓死。

朝廷與朝鮮的反應:

崇禎帝聽到消息,《明史》寫「意殊駭」(心裡很吃驚),想到人已經死了、又正倚重袁崇煥,就以優旨褒答,接著傳諭公布文龍的罪,「以安崇煥心」。袁崇煥自己上疏說「文龍大將,非臣得擅誅,謹席稿待罪」。

《明史》對這件事自己就有三種說法:袁崇煥傳寫「崇煥妄殺文龍」;趙光抃傳寫東江在文龍死後「往往為亂」,後來撤島,「二十年積患一朝而除」;錢龍錫傳寫群臣議論「殺文龍乃崇煥過舉」,但袁崇煥當時殺文龍,「即當寧不以為罪也」(連皇帝當時也不認為有罪)。

朝鮮這邊,仁祖七年七月,備邊司說「毛將被誅,事機大變」,希望袁崇煥能「盡撤諸島屯兵,移鎭他所」,並議定使臣過寧遠時的呈文要「盛陳彼之功業」,替以後交好打底。仁祖則說:「以堂堂中國,誅殺一將,有何難事,至於行計招往,密謀誅之耶」(堂堂中國殺一個將領有什麼難,何必設計把他騙去、暗中謀殺)。九月,仁祖給袁崇煥的回帖稱毛帥是自犯王法,被處死是替中國去了心腹之患,也讓遼民和朝鮮脫險;備邊司七月已打算對袁崇煥多誇他的功業,這份回帖可能出於同一個考量,這是本頁的推測,不能直接當成朝鮮人的真心話。島上的情形,金時讓報:「島中將卒,聞其死,皆哭云」。另有朝鮮官員鄭經世說毛文龍「擅殺趙佑,亦可誅也」。趙佑(又寫趙祐)在同一份朝鮮實錄閏六月、八月另有記載:閏六月七日毛文龍自己說他是山海關軍門差來探聽的差官,被他派人攔阻;八月十七日申欽說「趙佑已死」。他怎麼死的,只有朝鮮人轉述,其他來源沒有。

島上有多少人,幾個數字對不上:袁崇煥說「其眾合老稚四萬七千,妄稱十萬,且民多,兵不能二萬,妄設將領千」;黃中色、王廷式、孫國楨說「有軍二萬六千」;金起宗說「軍兵則萬餘」;《明史》寫分兵時的部卒是「二萬八千」;朝鮮備邊司寫他「遂有十數萬之衆」;《明季北略》寫他自稱「兵一十餘萬」,經朝廷派人閱視、登萊道核減,「定額二萬八千人」,又寫袁崇煥事後發「十萬金犒賞,各領三兩」。月糧也有三種:袁崇煥對將士說「月米止一斛」,罪狀寫「月止散米三鬥有半」,《明季北略》寫「每人僅得糧五斗」。毛文龍自述朝廷給的餉「止受國家銀一百五萬兩,米九十餘萬石」,只見於《明季北略》。這些數字是不同的人在不同時候算的,本頁不替它們選一個。

罪狀裡的冕旒〔音同:流〕是帝王禮冠前後垂掛的玉串,這裡指罪狀說他在島上塑了戴這種冠的像。


關鍵年份

  • 1576年:生(出自維基百科,來源檔都沒有寫)。

  • 1621年(天啟元年):襲取鎮江,升副總兵;熊廷弼批評「發之太早」。

  • 1623年(天啟三年)二月:賜尚方劍。

  • 1624年(天啟四年):加左都督(實錄放在十一月條,月份存疑)。

  • 1627年(天啟七年,天聰元年):後金出兵朝鮮,清方以他為理由之一。

  • 1629年(崇禎二年)六月:被袁崇煥斬於雙島。


以毛文龍為中心的人物關係圖
人物關係圖。打開互動版,可以點線看出處。

出處

  1. 明史卷259_列傳第一百四十七楊鎬袁應泰熊廷弼袁崇煥等
  2. 明史卷271_列傳第一百五十九賀世賢童仲揆羅一貫滿桂趙率教等
  3. 明史卷251_列傳第一百三十九李標劉鴻訓徐光啟等
  4. 明史卷22_本紀第二十二熹宗
  5. 明史卷23_本紀第二十三莊烈帝一
  6. 明熹宗實錄_孫承宗毛文龍與寧遠寧錦相關73條_殆知閣電子文
  7. 朝鮮王朝實錄_仁祖實錄元年至七年毛文龍相關73條
  8. 清太宗實錄_天聰元年至三年寧錦與毛文龍相關39段
  9. 清史稿卷1_本紀一太祖本紀
  10. 清史稿卷2_本紀二太宗本紀一
  11. 明季北略卷5_袁崇煥謀殺毛文龍
  12. 維基百科:毛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