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事件

藍玉案

政爭・1393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不熟這段歷史?先讀從頭講到尾的故事版:〈藍玉案始末〉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藍玉案是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一場大獄。這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音同:環〕告涼國公藍玉謀反,藍玉被下獄審訊,審定後族誅(滅全族),獄辭點名的侯、伯、尚書也被處死。九月,朱元璋下詔,說「族誅者萬五千人」,並宣布胡黨、藍黨一概赦免不問。《明史》〈藍玉傳〉接著寫「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意思是開國功臣與老將就這樣一個接一個沒了。 這件事值得單獨讀,有三個原因。 一是它常和胡惟庸案並稱,兩案相距十三年,卻被同一道詔書並列收尾。 二是「萬五千人」是詔書自己報的數字;《明史·刑法志二》另有一個把胡、藍兩案合在一起算的數字「且四萬」,範圍不同。 三是「謀反」這個罪名,最早讀到的只有《明史》轉述的獄辭與詔書。案卷《逆臣錄》現在本站有點校本的一部分(338 頁讀了約 64 頁),《明太祖實錄》洪武二十六年全年的影印本我也逐頁看過(96 頁)。它們對這個罪名的寫法,和《明史》不完全一樣,見〈經過〉與〈常見誤解〉。

基本資訊

  • 時間: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至九月。二月藍玉被告發、被處死(《明史》本紀還記二月己丑《逆臣錄》布告天下,但《逆臣錄》序署五月朔日,見〈常見誤解〉);三月、四月、六月、七月又有人坐藍玉黨被處死;九月下詔赦免胡、藍餘黨。各條只寫原文的月份與干支,沒有換算成西曆月日

  • 地點:京師(今江蘇南京)。被牽連的人分布在哪些地方,《明史》沒有寫。今地名是本頁加的註解

  • 當事人:朝廷一方是朱元璋;案主是涼國公藍玉;首告的是錦衣衛指揮蔣瓛;獄辭點名的同謀有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明史》本紀的處死名單另有普定侯陳桓;《明太祖實錄》二月乙酉條同時點名陳桓與傅友文,還多一個都督黃輅(〈藍玉傳〉末尾的連坐名單裡也有黃輅,見〈經過〉);後來實錄又記了會寧侯張溫(三月)、瀋陽侯察罕(四月)、都督馬俊(六月)、都督聶緯(七月)坐藍玉黨被處死

  • 人數:詔書說「族誅者萬五千人」;《明史》說列名《逆臣錄》的是「一公、十三侯、二伯」,點校本《逆臣錄》卷一目錄標明的是公 1、侯 7、伯 1。兩邊對不上是因為數法不同:〈藍玉傳〉把先已被處死的葉升與侯的兒子也算進去,卷一目錄只列有自己條目的侯,見〈常見誤解〉。「萬五千人」沒有交代怎麼算的

  • 結果:藍玉族誅;獄辭與本紀點名的侯、伯、尚書被處死;《逆臣錄》布告天下;九月詔胡黨、藍黨概赦不問

  • 相關人物:藍玉、朱元璋、常遇春


背景

①藍玉怎麼起來的:藍玉是開平王常遇春的妻弟,「藍玉,定遠人。開平王常遇春婦弟也。」(藍玉是定遠人,是開平王常遇春妻子的弟弟。)他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北征,在捕魚兒海大破元軍,「奏捷京師,帝大喜,賜敕褒勞,比之衛青、李靖。」(捷報送到京師,皇帝很高興,下詔慰勞稱讚,把他比作衛青、李靖。)回師後「師還,進涼國公。」(軍隊回來,進封涼國公。)《明史》本紀記的是這年十二月壬戌「進封藍玉涼國公」。

②藍玉的驕橫:〈藍玉傳〉先說他「太祖遇之厚」,接著寫他的毛病:「浸驕蹇〔音同:簡〕自恣,多蓄庄奴、假子,乘勢暴橫。」(漸漸驕傲不順、放縱自己,養了很多莊奴和養子,仗著權勢橫行霸道。)「嘗佔東昌民田,御史按問,玉怒,逐御史。」(曾經佔了東昌百姓的田,御史來查問,藍玉發怒,把御史趕走。)「北征還,夜扣喜峰關。關吏不時納,縱兵毀關入。帝聞之不樂。」(北征回來,夜裡叫喜峰關的門,守關的官吏沒有馬上開門,他就放縱士兵毀壞關門闖進去。皇帝聽說後不高興。)起初皇帝想封他為梁國公,「以過改為涼,仍鐫其過於券。」(因為他有過失,改封涼國公,還把他的過失刻在封爵的憑證上。)「玉猶不悛〔音同:圈〕,侍宴語傲慢。」(藍玉還是不知悔改,陪皇帝宴飲時說話傲慢。)傳裡最後一段寫他的不滿:「玉不樂居宋、潁兩公下,曰:『我不堪太師耶!』比奏事多不聽,益怏〔音同:樣〕怏〔音同:樣〕。」(藍玉不願意位次排在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之下,說:「難道我不配當太師嗎!」後來他上奏的事多半不被採納,更加不滿。)

③家人的鹽引:《國初事蹟》有一條沒有年份的記載:「藍玉令家人中到雲南鹽一萬餘引,倚勢兌支。事發,太祖曰:『此是侵奪民利,沮壞鹽法。但是功臣家中到鹽引,盡行沒官。』」(藍玉叫家人買了雲南的鹽一萬多引,仗勢兌換支取。事情敗露,太祖說:這是侵奪百姓的利益,破壞鹽法。凡是功臣家裡買的鹽引,全部沒收入官。)沒有年份,所以不知道它發生在案子前多久,也沒有說它與後來的告發有沒有關係。

④朱元璋自己的指責:《名山藏》記朱元璋為頒布禮制的書寫了一段話,先提胡惟庸,再提藍玉:「邇者藍玉床幔護膝皆餙金龍,鑄金爵為飲器,家奴數百,馬坊廊房悉用九五閒數」(近來藍玉的床帳幔子和護膝都用金龍做裝飾,用黃金鑄酒杯當飲器,家奴有幾百個,馬坊廊房全都用九間五架的規格),並說「僭亂如此,殺身亡家又何怪哉」。電子文是簡體字、沒有標點,繁體與標點是我轉、我加的。這段話沒有寫年份,頁面只知道它在案子之前。

⑤這一年的朝廷:洪武二十五年四月,「丙子,皇太子標薨。」(丙子日,皇太子朱標去世。)《明史·馮勝傳》同一段寫「皇太孫立」(皇太孫立為繼承人)。第二年二月案子發生。這裡只記先後,沒有說前者造成後者;後人怎麼解讀,見〈結果與影響〉。朱標與皇太孫朱允炆的事見各自的頁。

⑥供詞裡的動機:親家靖寧侯:《逆臣錄》的供詞轉述藍玉的話,反覆講到一個人,靖寧侯葉升。《明史》卷132〈曹震傳〉〈陳桓傳〉都寫到「靖寧侯葉升」,〈藍玉傳〉說他「前坐事誅」(之前已經因事被處死)。書頁 7 至 8 柳觀音保條,他跟著母舅藍田到涼國公家,藍玉在酒席上說:「我自從征進回來,見上位好生疑我,必是親家靖寧侯招出我也是胡黨,明日必是不好,到不如先下手做一場。」(我自從出征回來,看皇上很懷疑我,一定是親家靖寧侯招供,把我也供成胡黨,明天一定不好,不如先動手做一場。)書頁 25 何榮條,東平侯韓勳轉述宣寧侯的話,說藍玉「說他親家靖寧侯為黨事廢了,把見在的公侯都指着,如今他心裏好生不安,只怕連累他」(說他的親家靖寧侯因為黨案被廢了,把現在的公侯都供了出來,他現在心裡很不安,只怕連累到自己)。全書機器辨識裡「靖寧侯」有 38 行,大多是這個說法,我只用眼睛核對了這兩頁。這是官方輯錄的供詞轉述藍玉的話,不是藍玉自己的供,《明史》也沒有把葉升寫成藍玉謀反的原因。


經過

  •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告發與審訊 《明史·藍玉傳》寫:「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玉謀反,下吏鞫〔音同:菊〕訊。」(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發藍玉謀反,交給官吏審訊。)接著是獄辭:「玉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音同:竹〕艫〔音同:盧〕侯硃壽、東莞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為變,將伺帝出耤〔音同:急〕田舉事。」(藍玉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還有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人,圖謀作亂,打算等皇帝出來行耤田禮的時候動手。)這句話是獄辭,也就是審訊後定的案卷,藍玉本人怎麼供、認不認,《明史》沒有寫。 《明太祖實錄》同一條(二月乙酉,初十)寫法不同,後半是:「謀收集士卒及諸家奴伏甲為變約束已定為錦衣衛指揮蔣瓛所告命群臣訊狀具實皆伏誅」(ctext 版沒有標點。意思是:謀劃召集士兵和各家奴僕,埋伏甲兵作亂,約定已經定好,被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發,皇帝命群臣審問,情況屬實,都被處死)。實錄這一條沒有「耤〔音同:急〕田」。另外,《逆臣錄》我讀過的頁裡,書頁 3 趙帖木一條的供,火者董景住說「在西華門聽候,等上位茶飯時一同下手」,也不是耤田。《逆臣錄》供詞寫的時機是「勸農」,不是「耤〔音同:急〕田」,見〈常見誤解〉。供詞還有守衛西安門等別的時機說法,也見〈常見誤解〉。

  •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處死與《逆臣錄》 《明史》本紀先記二月丁丑,「召馮勝、傅友德、常昇、王弼等還」(召馮勝、傅友德、常昇、王弼等人回京),本紀沒有說這和藍玉案有關。接著是乙酉日之後的一句:「涼國公藍玉以謀反,幷鶴慶侯張翼、普定侯陳桓、景川侯曹震、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吏部尚書詹徽等皆坐誅。己丑,頒逆臣錄於天下。」(涼國公藍玉因為謀反,連同鶴慶侯張翼、普定侯陳桓、景川侯曹震、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吏部尚書詹徽等人,全都被處死。己丑日,把《逆臣錄》頒布到天下。) 〈藍玉傳〉的寫法是:「獄具,族誅之。列侯以下坐黨夷滅者不可勝數。手詔佈告天下,條列爰〔音同:元〕書為《逆臣錄》。」(案子審定,把藍玉滅族。列侯以下因為同黨而被滅族的,多得數不完。皇帝親筆寫詔書布告天下,把供詞條列成《逆臣錄》。)爰書是記錄供詞與判決的文書(這是編者加的說明)。《明太祖實錄》二月乙酉條記的處死名單是:「鶴慶侯張翼普定侯陳桓景川侯曹震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都督黃輅吏部尚書詹徽侍郎傅友文及諸武臣嘗為玉部將者」(「艫侯朱壽」缺「舳」字,是 ctext 版的錯字,照引;站外 CADAL 影印本(五十一)頁 41 寫的是「舳艫侯朱壽」)。這一條沒有「族誅」二字、沒有人數,也沒有提《逆臣錄》;二月這兩卷沒有己丑那一條,「逆臣」兩個字出現 0 次。同月庚寅(十五日),也就是處死之後五天,實錄有一條「躬耕籍田遣官享先農」,只記祭祀,沒有提藍玉。

  • 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張溫 本紀記:「壬戌,會寧侯張溫坐藍玉黨誅。」(壬戌日,會寧侯張溫因為是藍玉同黨被處死。)《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二十六也有這一條,繫在三月壬戌(十七日;條文沒有自帶干支,前一條起首是壬戌):「會寧侯張溫都督蕭用等坐與藍玉同謀伏誅」(會寧侯張溫、都督蕭用等人因為和藍玉同謀被處死)。這一章 ctext 存的是簡體字,繁體是我用 opencc 轉的,不是原文。實錄寫「同謀」,本紀寫「坐藍玉黨」;同條的都督蕭用在〈藍玉傳〉末尾的連坐名單裡。

  • 洪武二十六年三月:稽制錄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二十六三月末有一條「是月」的記載:「是月頒示稽制錄于諸功臣」(這個月把《稽制錄》頒示給各位功臣)。實錄接著寫起因:「及藍玉以反誅籍其家見其服舍器用僭侈踰制上因詔翰林院稽考漢唐宋功臣封爵食邑之多寡及名號虛實之等第編輯為書名曰稽制錄」(等到藍玉因為謀反被處死、抄了他的家,看到他的住宅、衣服和器用奢侈到超過規制,皇帝於是下詔要翰林院考察漢、唐、宋功臣的封爵與食邑多少、名號虛實的等級,編成一本書,叫《稽制錄》)。實錄自己把《稽制錄》的起因連到藍玉的僭侈,這個連結出自實錄,不是本頁的推論。它是給功臣看的書,與《逆臣錄》是兩部書。〈藍玉傳〉沒有提《稽制錄》。實錄原文沒有標點,引文照原樣不加標點。這一條 ctext 版與站外 CADAL 影印本(五十一)頁 54 一致。

  • 洪武二十六年四月:察罕 〈馮勝傳〉只寫察罕「坐藍玉黨死」,沒有日期。《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二十七四月壬午(初八)有一條:「沈陽侯察罕坐藍玉黨伏誅」(原文簡體,繁體是我轉的;沈陽侯即〈馮勝傳〉的瀋陽侯)。

  • 洪武二十六年六月:馬俊,與兩條實錄沒有點名藍玉的記載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二十八六月壬辰日的條目之下,有一條:「都督馬俊坐藍玉黨伏誅」(都督馬俊因為是藍玉同黨被處死;這一條沒有自己的干支,前面最近的干支是壬辰)。〈藍玉傳〉末尾的連坐名單有馬俊(名單引在下面「七月:聶緯」那一條)。這一條只有一句,沒有交代他怎麼被牽連。這一卷 ctext 沒有,我讀的是站外 CADAL 影印本(五十二)頁 6,書影已收進本站,見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二十四至二百三十書影。 同一卷還有兩條,實錄沒有點名藍玉,本頁不判斷它們與藍玉案有沒有關係。一條在丁酉條下:「罷錦衣衛鞫刑之禁凡所逮者俱屬法司理之」(大意是不再讓錦衣衛審訊用刑,被逮捕的人都交給法司審理;「之禁」二字的意思我沒有把握)。錦衣衛是蔣瓛告發藍玉的衙門。另一條在辛丑:「命禮部申嚴公侯制度僭侈之禁」,勅文裡寫:「已命翰林歷考漢唐宋故事彙為稽制錄頒之勳臣使有所遵守茲禮部其申明之仍將公侯食祿及服舍器用等殺著為定式俾不至奢僭」(已經命翰林考察漢唐宋的舊例,編成《稽制錄》頒給勳臣,使他們有所遵守;現在要禮部重新申明,並把公侯的俸祿與住宅、衣服、器用的等級定成固定的格式,不讓他們奢侈僭越)。這一條提到了三月的《稽制錄》。影印本「翰」字的字形近「輪」,依文義與三月那一條作「翰」。

  • 洪武二十六年七月:聶緯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二十九七月己巳(二十六日)有一條:「都督聶緯坐藍玉黨伏誅」(都督聶緯因為是藍玉同黨被處死)。這一條只有一句,沒有交代他怎麼被牽連。聶緯在《逆臣錄》目錄卷一「右軍都督」之下有條目。〈藍玉傳〉末尾也列了他,寫的是一串人名,沒有日期:「同時以黨連坐者,都督則有黃輅、湯泉、馬俊、王誠、聶緯、王銘、許亮、謝熊、汪信、蕭用、楊春、張政、祝哲、陶文、茆鼎凡十餘人,多玉部下偏裨。」(同一時期因為同黨而連坐的,都督有黃輅、湯泉等十五人,說是十多人,多半是藍玉手下的偏將。)

  • 日期不詳:其他被牽連的人 〈曹震傳〉寫:「藍玉敗,謂與震及硃壽誘指揮庄成等謀不軌,論逆黨,以震為首,並其子炳誅之。」(藍玉敗了之後,說曹震與朱壽誘騙指揮莊成等人圖謀不軌,定為逆黨,以曹震為首,連同他的兒子曹炳一起處死。)〈張翼傳〉只有一句:「二十六年坐玉黨死」(二十六年因為是藍玉同黨而死)〈馮勝傳〉記納哈出的兒子:「子察罕,改封瀋陽侯,坐藍玉黨死。」(兒子察罕,改封瀋陽侯,因為是藍玉同黨而死。)〈翟善傳〉記吏部與戶部的空缺:「二十六年,尚書詹徽、侍郎傅友文誅,命善署部事,再遷至尚書。」(二十六年,尚書詹徽、侍郎傅友文被處死,皇帝命翟善代理部事,之後再升為尚書。)這幾條都沒有寫月份。

  • 洪武二十六年九月:下詔赦免 〈藍玉傳〉寫:「至九月,乃下詔曰:『藍賊為亂,謀泄,族誅者萬五千人。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胡謂丞相惟庸也。」(到了九月,才下詔說:藍賊作亂,事情敗露,被族誅的有一萬五千人。從今以後胡黨、藍黨一律赦免不追究。「胡」指的是丞相胡惟庸。)本紀記九月癸丑:「赦胡惟庸、藍玉餘黨」(赦免胡惟庸、藍玉的餘黨)。報出死了多少人,和宣布不再追究,是同一道詔書的兩句話;二月告發、九月收尾,中間隔了七個月。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二十九的九月(九月癸卯朔至壬申,整月都在這一卷裡)我讀過,沒有這道詔書。本紀記「赦胡惟庸、藍玉餘黨」的癸丑(十一日),實錄癸丑那一條只記「代王桂肅王楧遼王植」等人到京師;「赦」字在這一卷(七月至九月)出現 0 次,「族誅」「萬五千」「胡黨」「藍黨」也都是 0 次。這是在 ctext 版裡搜的結果。後來取得站外的 CADAL 影印本,(五十二)頁 36 到 39(九月朔到卷末)我逐頁看過,也沒有這道詔書,癸丑那一條寫的是「代王桂肅王楧遼王植慶王㮵寧王權至京師」,沒有「赦」字。兩個本子都沒有,本頁不判斷是實錄漏記還是〈藍玉傳〉與本紀另有所據。


結果與影響

直接結果

①藍玉族誅,獄辭與本紀點名的人被處死:二月,藍玉、張翼、陳桓、曹震、朱壽、何榮、詹徽(本紀),傅友文(獄辭與〈翟善傳〉),三月張溫。名單在各處不完全一樣,見〈常見誤解〉。

②《逆臣錄》布告天下:「凡列名《逆臣錄》者,一公、十三侯、二伯。」(凡是列名《逆臣錄》的,有一個公爵、十三個侯爵、兩個伯爵。)〈藍玉傳〉接著交代這十三侯裡有先已被處死的葉升與侯的兒子,點校本卷一目錄的數法不同,所以數目對不上,見〈常見誤解〉。

③九月的赦令:胡黨與藍黨一概不再追究。同一個詔書也是「萬五千人」這個數字的出處。

④同一時期被召回的宿將:〈馮勝傳〉寫「藍玉誅之月,召還京。逾二年,賜死,諸子皆不得嗣。」(藍玉被誅的那個月,馮勝被召回京。過了兩年,被賜死,兒子們都不得繼承爵位。)〈傅友德傳〉寫「明年,偕召還。又明年賜死。」(第二年,和馮勝一起被召回。再過一年,被賜死。)傳裡沒有把這兩人的死寫成藍玉案的一部分,我也沒有把它們算進案子。

長期影響

①《明史》的兩種概括:〈藍玉傳〉的結語先寫「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於是開國功臣與老將一個接一個都沒了。),卷末的贊(總評)則反駁「鳥盡弓藏」的說法:「論者每致慨於鳥盡弓藏,謂出於英主之猜謀,殊非通達治體之言也。」(議論的人常常感慨鳥盡弓藏,說這是英明君主的猜忌所致,這不是通達治國道理的話。)又說「人主不能廢法而曲全之,亦出於不得已,而非以剪除為私計也。亮祖以下諸人,既昧明哲保身之幾,又違制節謹度之道,駢〔音同:便〕首就僇〔音同:路〕,亦其自取焉爾。」(君主不能廢掉法度去委曲保全他們,也是出於不得已,不是為了自己的打算要剷除他們。朱亮祖以下這些人,既不懂得明智保全自身的道理,又違背了節制謹慎的做法,一個個並頭被殺,也是自己招來的。)這是清朝官修《明史》的立場,不是案發當時的紀錄。

②後人另一種讀法:〈藍玉〉頁〈常見誤解〉引了近代史家的解讀:洪武二十五年皇太子朱標去世、皇太孫繼立,藍玉原是太子妃母族的姻親,這層關係原本是依靠,太子死後變成對皇孫的威脅,所以藍玉案是朱元璋為繼統掃除驕兵悍將。這是史家的解讀,不是《明史》寫的,〈藍玉〉頁沒有附出處,我也沒有回查原文;那一頁還查到,太子妃常氏洪武十一年就去世了,比朱標早十四年,所以這個讀法要不要打折,頁上沒有下判斷,本頁也不判斷。

③本站怎麼歸類它:概念頁大獄作為集權工具把藍玉案放在〈翦功型〉,只引〈藍玉傳〉的「族誅」「萬五千」與「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本頁讀到的材料與那一則的引文一致。連坐的人多半是藍玉的部將,以及《名山藏》說詹徽是審問時被藍玉一口咬進去的,放在嘉靖到萬曆的首輔旁邊一起看,見 牽連沿著人脈走〈界外:明初大獄〉 與 〈界外:供詞咬出來的名單〉。



出處

  1. 明史卷132
  2. 明史卷3_本紀第三太祖三
  3. 明史卷129_列傳第十七馮勝傅友德廖永忠楊璟胡美
  4. 明史卷125_列傳第十三徐達常遇春
  5. 明史卷138_列傳第二十六陳修楊思義周禎楊靖單安仁薛祥唐鐸開濟
  6. 明史卷94
  7. 明史卷308_列傳第一百九十六姦臣胡惟庸陳瑛等
  8. 名山藏卷59_臣林記洪武臣四
  9. 國初事蹟
  10.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四+二百二十五
  11.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六+二百二十七
  12.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九
  13. 逆臣錄_北京大學出版社點校本_書影選頁
  14.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二十四至二百三十_洪武二十六年藍玉案相關各條_CADAL影印本書影
  15. 維基文庫:明史/卷132
  16. 維基文庫:明史/卷3
  17. 維基文庫:明史/卷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