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人物

陳瑛

文官・不詳–1411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陳瑛是永樂朝的左都御史,替成祖清算建文朝舊臣、彈劾功臣勳戚的人。他是滁人,洪武年間以人才的名義進太學,做過御史、山東按察使。建文元年(1399)他在北平任職,被告發收了燕王的錢、私通密謀,被貶到廣西。成祖即位,第一批召回的就是他。他上奏說不肯順從、替建文帝死的大臣「其心與叛逆無異」(他們的心跟叛逆沒有兩樣),請求追究,抄沒這些人的家,連遠房族人、外親都受牽連,傳寫「於是諸忠臣無遺種矣」(於是那些忠臣都沒有留下後代了)。他當都御史幾年,彈劾的勳戚、大臣十幾人,盛庸、耿炳文被參後自殺,李景隆被參後下獄。成祖寵任他,也知道他刻薄,他上奏的案子不全照准;監國的皇太子朱高熾很厭惡他。永樂九年(1411)他得罪下獄而死,傳寫「天下快之」(天下人都覺得痛快)。《明史》把他列在〈姦臣傳〉。本頁依據《明史》卷308〈陳瑛傳〉,另對了本紀卷5、卷6,卷111〈七卿年表〉,卷130、卷144、卷147 三篇列傳,刑法志卷94,卷307〈紀綱傳〉,以及《明史紀事本末》卷16。

基本資訊

  • 生卒:生年不詳 – 1411年。傳不記生年;寫他永樂「九年春,瑛得罪下獄死」,本紀卷6 記在九年二月辛亥

  • 籍貫:滁(今安徽滁州)

  • 身份:文官。永樂朝左都御史

生平事功

本頁用「生平事功」,不用「核心成就」:《明史》把他列在〈姦臣傳〉,傳記他的事多半是追究建文舊臣與彈劾大臣,標題先不替這些事下判斷。

  • 洪武與建文:被告發通燕,貶到廣西:①出身。洪武年間以人才的名義被送進太學,升為御史,外放山東按察使。②北平的官,兩種寫法。傳寫他建文元年「調北平僉事」,本紀卷5 與《明史紀事本末》卷16 都稱他「前北平按察使」「按察使陳瑛」。他在北平當的是按察使還是僉事,各卷不同,本頁並列。③被告發。傳寫「湯宗告瑛受燕王金錢,通密謀,逮謫廣西」(湯宗告發陳瑛收了燕王的錢、私通密謀,陳瑛被逮捕,貶到廣西)。《明史紀事本末》卷16 寫告發的湯宗是北平按察司僉事。

  • 召回,追究建文舊臣:①召回的官,兩種寫法。燕王稱帝後召他回京。本紀卷5 記在洪武三十五年(1402)七月癸未,「召前北平按察使陳瑛為左副都御史」,傳也寫「召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院事」(召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代理都察院的事);《明史紀事本末》卷16 寫的是「以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右不同,本頁並列。《明史紀事本末》另寫「瑛怨建文諸臣最深」(陳瑛最怨恨建文朝的大臣)。②請求追究。傳寫他「天性殘忍」,一上任就上奏,說不肯順從、替建文帝效死的大臣,像侍郎黃觀、少卿廖升、修撰王叔英、紀善周是修、按察使王良、知縣顏伯瑋等人,「其心與叛逆無異,請追戮之」(他們的心跟叛逆沒有兩樣,請求追究處死)。③成祖的回答。成祖說:「朕誅奸臣,不過齊、黃數輩」(我要殺的奸臣,不過齊泰、黃子澄幾個人),名單上的二十九人裡,張紞〔音同:膽〕、王鈍、鄭賜、黃福、尹昌隆都赦免任用了,「況汝所言,有不與此數者,勿問」(何況你說的人,有的不在這份名單裡,不要追究)。④還是抄家牽連。後來陳瑛看了方孝孺等人的獄詞,就把黃觀、王叔英等人的家登記抄沒,把他們的妻女發配,傳寫「疏族、外親莫不連染」(遠房族人、外親沒有不受牽連的)。⑤胡閏之獄。胡閏之獄抄沒了幾百家,傳寫「號冤聲徹天」(喊冤的聲音直達天上)。兩旁的御史都掩面哭泣,陳瑛臉色也很難看,卻對人說:「不以叛逆處此輩,則吾等為無名。」(不把這些人當叛逆處置,我們這些人就師出無名了。)傳接著寫「於是諸忠臣無遺種矣」。

  • 都御史任內,彈劾勳戚大臣: 永樂元年(1403)他升左都御史(〈七卿年表〉永樂元年那一格寫「陳瑛正月任」),傳寫他「益以訐〔音同:節〕發為能」(更把揭發別人當成本事)。傳記下的有:①盛庸。元年八月參盛庸「怨誹」(心懷怨恨、出言毀謗),說應當處死,盛庸自殺。卷144〈盛庸傳〉寫的是陳瑛參他「怨望有異圖」(心懷怨恨、另有圖謀)。②李景隆兄弟。二年參曹國公李景隆「謀不軌」(圖謀造反),又參他的弟弟李增枝知道哥哥不忠卻不勸,多置田莊、蓄養佃僕,「意叵〔音同:頗〕測」(居心難料),兩人都被收押。③耿炳文。參長興侯耿炳文僭越,耿炳文自殺。傳把這件事接在二年之後;卷130〈耿炳文傳〉寫在燕王稱帝的第二年,參他的是刑部尚書鄭賜與都御史陳瑛。④其他勳戚。參駙馬都尉梅殷「邪謀」,梅殷遇害;三年行部尚書雒〔音同:洛〕僉上言觸怒成祖,陳瑛就參他貪暴,雒僉被處死;參駙馬都尉胡觀強取民女、娶娼妓為妾、參與李景隆的逆謀,又說他從前因為是皇親被寬宥,卻不悔改;成祖命不要治罪,只停了他的朝見,後來陳瑛又參他怨望,胡觀被逮下獄;八年參張信佔據練湖與江陰的官田,成祖命三法司會審。⑤總數。傳寫他「所論劾勳戚、大臣十餘人,皆陰希帝指」(彈劾的勳戚、大臣十幾人,都是暗中揣摩成祖的意思),其餘被他參倒的又有幾十人。 卷144〈何福傳〉另記,何福隨軍出征回來,「都御史陳瑛復劾之」,何福害怕,上吊自殺。這件事陳瑛傳沒有寫。

  • 成祖寵任,卻不全照准: 傳寫成祖「以為能發奸,寵任之,然亦知其殘刻,所奏讞〔音同:彥〕不盡從」(認為他能揭發奸人,寵任他,但也知道他殘酷刻薄,他上奏要定的案子不全照准)。傳舉了幾件:①芮善。中書舍人芮〔音同:銳〕善的弟弟夫婦被盜賊殺了,陳瑛參芮善亂奏,成祖說:「兄弟同氣,得賊惟恐逸之,善何罪,其勿問。」(兄弟同氣連枝,抓到賊只怕他跑了,芮善有什麼罪,不要追究。)②車裡宣慰使。車裡宣慰使刀暹〔音同:先〕答侵佔威遠州的地,後來認罪歸還、派弟弟來進貢謝罪。陳瑛請求先把來使交法司、再逮治刀暹〔音同:先〕答,成祖說認了罪又治他,以後怎麼處置不服的人,赦免不問。③李鑒。嘉興知縣李鑒沒有抄沒一個奸黨弟弟的家,陳瑛說應當治罪;李鑒說都察院的公文上本來就沒有那個人的名字,成祖說公文沒有名字就不抄,「不失為慎重」(算是謹慎)。④高文雅。戶部人材高文雅上言時政,說到建文的事,言辭直率,陳瑛參他狂妄,請求依法處置。成祖說:「瑛刻薄,非助朕為善者。」(陳瑛刻薄,不是幫我做好事的人。)把高文雅交吏部量才授官。⑤海運。海運的糧食被風浪打沉,陳瑛請求治官軍的罪、要他們賠償,成祖說官軍沒有淹死已經很幸運,全部不問。 傳收尾寫:「瑛之奸險附會,一意苛刻,皆此類也。」(陳瑛的陰險、迎合、一味苛刻,都是這一類。)

  • 太子監國時的李貞案:①案子。成祖北巡,皇太子朱高熾監國。陳瑛說兵部主事李貞收了皂〔音同:造,維基文庫版作「皁」〕隸葉轉等四人的錢,請求把李貞下獄。不久李貞的妻子擊登聞鼓喊冤。皇太子命六部大臣在朝廷上會審,從早上到中午,李貞等人都沒到,只有葉轉到了。一問才知道,李貞不肯認罪,受不了拷打已經死了,另外三個皂〔音同:造,維基文庫版作「皁」〕隸也已經被笞死三天,李貞其實沒有收錢。②起因。在這之前,御史袁綱、覃珩到兵部索要皂〔音同:造,維基文庫版作「皁」〕隸,李貞一時給不出來,兩人懷恨,興起這個案子。③太子的處置。刑科給事中耿通等人參陳瑛與袁綱、覃珩結黨蒙蔽、擅殺無辜。皇太子說:「瑛大臣,蓋為下所欺,不能覺察耳。」(陳瑛是大臣,大概是被下屬欺騙,沒有察覺罷了。)沒有追究陳瑛,把袁綱、覃珩上了刑具,奏報成祖。④太子厭惡他。又有一件,皇太子命法司替一個被貶當太學膳夫的學官改派差事,陳瑛擋著不辦,中允劉子春等人參他違抗命令。皇太子對陳瑛說:「卿用心刻薄,不明政體,殊非大臣之道。」(你用心刻薄,不懂政事的大體,很不像大臣的做法。)傳寫「時太子深惡瑛,以帝方寵任,無如何」(當時太子很厭惡陳瑛,因為成祖正寵任他,拿他沒辦法)。後來成祖也漸漸疏遠他。

歷史影響

①建文舊臣被抄家牽連。 傳寫他抄沒黃觀、王叔英等人的家,「疏族、外親莫不連染」,「諸忠臣無遺種矣」。卷307〈紀綱傳〉也寫「都御史陳瑛滅建文朝忠臣數十族,親屬被戮者數萬人」(都御史陳瑛滅了建文朝忠臣幾十族,被殺的親屬有幾萬人)。

②一批人學他。 傳末寫:「帝以篡得天下,御下多用重典。瑛首承風旨,傾誣排陷者無算。一時臣工多效其所為」(成祖是篡位得到天下的,管束臣下多用重刑。陳瑛第一個迎合這個意思,誣陷排擠的人數不清。一時之間很多官員都學他的做法),點名的有紀綱、馬麟、丁玨、秦政學、趙緯、李芳。刑法志卷94 也寫:「而陳瑛、呂震、紀綱輩先後用事,專以刻深固寵。」(陳瑛、呂震、紀綱這些人先後當權,專門靠嚴苛來保住寵信。)

③「吾等為無名」。 他說「不以叛逆處此輩,則吾等為無名」,意思是不把建文舊臣定成叛逆,自己這一方就站不住腳。本頁的讀法是,這句話跟徐有貞勸英宗殺于謙時說的「不殺于謙,此舉為無名」是同一個邏輯:替奪來的位子正名,要先有一批罪人。見 奪位的正名工程。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這裡引的是卷308〈姦臣傳〉的序與陳瑛傳,另加卷147〈解縉傳〉裡解縉對他的評語。《明史》是清朝官修,把他列在〈姦臣傳〉,口氣通篇是譴責。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一個因為通燕被貶的北平官員,成祖即位後回來當都御史,追究建文舊臣到滅族,又一個接一個彈劾功臣勳戚,最後自己得罪下獄而死。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殘忍。 傳寫他「天性殘忍,受帝寵任,益務深刻,專以搏擊為能」(天性殘忍,受到成祖寵任,更加嚴苛,專門把攻擊別人當成本事)。

②品德:史書說他奸,解縉說他廉。 〈姦臣傳〉序說:「陳瑛在成祖時,以刻酷濟其奸私,逢君長君,荼〔音同:圖〕毒善類。」(陳瑛在成祖時,用嚴酷來成全自己的奸私,迎合君主、助長君主的惡,殘害好人。)卷147〈解縉傳〉記成祖要解縉評論大臣,解縉說:「陳瑛刻於用法,尚能持廉。」(陳瑛用法嚴酷,還算清廉。)

本頁的判斷:兩處說的不衝突。陳瑛傳記了他很多苛刻的案子,沒有記他貪財;〈姦臣傳〉序講的「奸私」,傳裡沒有舉出收錢的事。

③修養:傳沒有記。 傳只寫他「以人才貢入太學」(以人才的名義進太學),沒有記他讀過什麼、寫過什麼,所以這一項寫不到。

④歷史貢獻:傳說他帶出了一批人。 傳末寫成祖「御下多用重典」,陳瑛「首承風旨」,一時很多官員學他。

本頁的判斷:傳把他的作為接到成祖「以篡得天下」上,成祖自己卻也駁回他好幾次,說他「刻薄,非助朕為善者」。所以傳筆下的陳瑛,是揣摩成祖的意思辦事,又常常做得比成祖要的更狠。

過世原因

得罪下獄而死。傳寫「九年春,瑛得罪下獄死,天下快之」,沒有寫他得的是什麼罪。本紀卷6 記在永樂九年(1411)二月辛亥,寫「陳瑛有罪,下獄死」。


關鍵年份

  • 洪武年間:以人才進太學,任御史,外放山東按察使。

  • 1399年(建文元年):在北平任職(傳作僉事,本紀與《明史紀事本末》作按察使),被湯宗告發通燕,逮捕貶到廣西。

  • 1402年(洪武三十五年):七月被召回,任左副都御史(《明史紀事本末》作右副都御史),代理都察院;上奏追究建文舊臣,抄家連染。

  • 1403年(永樂元年):正月任左都御史(〈七卿年表〉);八月參盛庸,盛庸自殺。

  • 1404年(永樂二年):參李景隆、李增枝兄弟,兩人被收押。

  • 1405年(永樂三年):參雒僉貪暴,雒僉被處死。

  • 1410年(永樂八年):參張信佔官田。

  • 1411年(永樂九年):二月得罪下獄而死(本紀卷6)。


以陳瑛為中心的人物關係圖
人物關係圖。打開互動版,可以點線看出處。

出處

  1. 明史卷308_列傳第一百九十六姦臣胡惟庸陳瑛等
  2. 明史卷5_本紀第五成祖一
  3. 明史卷6_本紀第六成祖二
  4. 明史卷111_表第十二七卿年表一
  5. 明史卷130_列傳第十八吳良康茂才耿炳文等
  6. 明史卷144_列傳第三十二盛庸平安何福顧成
  7. 明史卷147_列傳第三十五解縉黃淮胡廣等
  8. 明史卷94
  9. 明史卷307
  10. 明史紀事本末卷16_燕王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