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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陳瑛是永樂朝的左都御史,替成祖清算建文朝舊臣、彈劾功臣勳戚的人。他是滁人,洪武年間以人才的名義進太學,做過御史、山東按察使。建文元年(1399)他在北平任職,被告發收了燕王的錢、私通密謀,被貶到廣西。成祖即位,第一批召回的就是他。他上奏說不肯順從、替建文帝死的大臣「其心與叛逆無異」(他們的心跟叛逆沒有兩樣),請求追究,抄沒這些人的家,連遠房族人、外親都受牽連,傳寫「於是諸忠臣無遺種矣」(於是那些忠臣都沒有留下後代了)。他當都御史幾年,彈劾的勳戚、大臣十幾人,盛庸、耿炳文被參後自殺,李景隆被參後下獄。成祖寵任他,也知道他刻薄,他上奏的案子不全照准;監國的皇太子朱高熾很厭惡他。永樂九年(1411)他得罪下獄而死,傳寫「天下快之」(天下人都覺得痛快)。《明史》把他列在〈姦臣傳〉。本頁依據《明史》卷308〈陳瑛傳〉,另對了本紀卷5、卷6,卷111〈七卿年表〉,卷130、卷144、卷147 三篇列傳,刑法志卷94,卷307〈紀綱傳〉,以及《明史紀事本末》卷16。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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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生年不詳 – 1411年。傳不記生年;寫他永樂「九年春,瑛得罪下獄死」,本紀卷6 記在九年二月辛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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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滁(今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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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文官。永樂朝左都御史
生平事功
本頁用「生平事功」,不用「核心成就」:《明史》把他列在〈姦臣傳〉,傳記他的事多半是追究建文舊臣與彈劾大臣,標題先不替這些事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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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與建文:被告發通燕,貶到廣西:①出身。洪武年間以人才的名義被送進太學,升為御史,外放山東按察使。②北平的官,兩種寫法。傳寫他建文元年「調北平僉事」,本紀卷5 與《明史紀事本末》卷16 都稱他「前北平按察使」「按察使陳瑛」。他在北平當的是按察使還是僉事,各卷不同,本頁並列。③被告發。傳寫「湯宗告瑛受燕王金錢,通密謀,逮謫廣西」(湯宗告發陳瑛收了燕王的錢、私通密謀,陳瑛被逮捕,貶到廣西)。《明史紀事本末》卷16 寫告發的湯宗是北平按察司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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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追究建文舊臣:①召回的官,兩種寫法。燕王稱帝後召他回京。本紀卷5 記在洪武三十五年(1402)七月癸未,「召前北平按察使陳瑛為左副都御史」,傳也寫「召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院事」(召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代理都察院的事);《明史紀事本末》卷16 寫的是「以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右不同,本頁並列。《明史紀事本末》另寫「瑛怨建文諸臣最深」(陳瑛最怨恨建文朝的大臣)。②請求追究。傳寫他「天性殘忍」,一上任就上奏,說不肯順從、替建文帝效死的大臣,像侍郎黃觀、少卿廖升、修撰王叔英、紀善周是修、按察使王良、知縣顏伯瑋等人,「其心與叛逆無異,請追戮之」(他們的心跟叛逆沒有兩樣,請求追究處死)。③成祖的回答。成祖說:「朕誅奸臣,不過齊、黃數輩」(我要殺的奸臣,不過齊泰、黃子澄幾個人),名單上的二十九人裡,張紞、王鈍、鄭賜、黃福、尹昌隆都赦免任用了,「況汝所言,有不與此數者,勿問」(何況你說的人,有的不在這份名單裡,不要追究)。④還是抄家牽連。後來陳瑛看了方孝孺等人的獄詞,就把黃觀、王叔英等人的家登記抄沒,把他們的妻女發配,傳寫「疏族、外親莫不連染」(遠房族人、外親沒有不受牽連的)。⑤胡閏之獄。胡閏之獄抄沒了幾百家,傳寫「號冤聲徹天」(喊冤的聲音直達天上)。兩旁的御史都掩面哭泣,陳瑛臉色也很難看,卻對人說:「不以叛逆處此輩,則吾等為無名。」(不把這些人當叛逆處置,我們這些人就師出無名了。)傳接著寫「於是諸忠臣無遺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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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御史任內,彈劾勳戚大臣: 永樂元年(1403)他升左都御史(〈七卿年表〉永樂元年那一格寫「陳瑛正月任」),傳寫他「益以訐發為能」(更把揭發別人當成本事)。傳記下的有:①盛庸。元年八月參盛庸「怨誹」(心懷怨恨、出言毀謗),說應當處死,盛庸自殺。卷144〈盛庸傳〉寫的是陳瑛參他「怨望有異圖」(心懷怨恨、另有圖謀)。②李景隆兄弟。二年參曹國公李景隆「謀不軌」(圖謀造反),又參他的弟弟李增枝知道哥哥不忠卻不勸,多置田莊、蓄養佃僕,「意叵測」(居心難料),兩人都被收押。③耿炳文。參長興侯耿炳文僭越,耿炳文自殺。傳把這件事接在二年之後;卷130〈耿炳文傳〉寫在燕王稱帝的第二年,參他的是刑部尚書鄭賜與都御史陳瑛。④其他勳戚。參駙馬都尉梅殷「邪謀」,梅殷遇害;三年行部尚書雒僉上言觸怒成祖,陳瑛就參他貪暴,雒僉被處死;參駙馬都尉胡觀強取民女、娶娼妓為妾、參與李景隆的逆謀,又說他從前因為是皇親被寬宥,卻不悔改;成祖命不要治罪,只停了他的朝見,後來陳瑛又參他怨望,胡觀被逮下獄;八年參張信佔據練湖與江陰的官田,成祖命三法司會審。⑤總數。傳寫他「所論劾勳戚、大臣十餘人,皆陰希帝指」(彈劾的勳戚、大臣十幾人,都是暗中揣摩成祖的意思),其餘被他參倒的又有幾十人。 卷144〈何福傳〉另記,何福隨軍出征回來,「都御史陳瑛復劾之」,何福害怕,上吊自殺。這件事陳瑛傳沒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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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寵任,卻不全照准: 傳寫成祖「以為能發奸,寵任之,然亦知其殘刻,所奏讞不盡從」(認為他能揭發奸人,寵任他,但也知道他殘酷刻薄,他上奏要定的案子不全照准)。傳舉了幾件:①芮善。中書舍人芮善的弟弟夫婦被盜賊殺了,陳瑛參芮善亂奏,成祖說:「兄弟同氣,得賊惟恐逸之,善何罪,其勿問。」(兄弟同氣連枝,抓到賊只怕他跑了,芮善有什麼罪,不要追究。)②車裡宣慰使。車裡宣慰使刀暹答侵佔威遠州的地,後來認罪歸還、派弟弟來進貢謝罪。陳瑛請求先把來使交法司、再逮治刀暹答,成祖說認了罪又治他,以後怎麼處置不服的人,赦免不問。③李鑒。嘉興知縣李鑒沒有抄沒一個奸黨弟弟的家,陳瑛說應當治罪;李鑒說都察院的公文上本來就沒有那個人的名字,成祖說公文沒有名字就不抄,「不失為慎重」(算是謹慎)。④高文雅。戶部人材高文雅上言時政,說到建文的事,言辭直率,陳瑛參他狂妄,請求依法處置。成祖說:「瑛刻薄,非助朕為善者。」(陳瑛刻薄,不是幫我做好事的人。)把高文雅交吏部量才授官。⑤海運。海運的糧食被風浪打沉,陳瑛請求治官軍的罪、要他們賠償,成祖說官軍沒有淹死已經很幸運,全部不問。 傳收尾寫:「瑛之奸險附會,一意苛刻,皆此類也。」(陳瑛的陰險、迎合、一味苛刻,都是這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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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監國時的李貞案:①案子。成祖北巡,皇太子朱高熾監國。陳瑛說兵部主事李貞收了皂隸葉轉等四人的錢,請求把李貞下獄。不久李貞的妻子擊登聞鼓喊冤。皇太子命六部大臣在朝廷上會審,從早上到中午,李貞等人都沒到,只有葉轉到了。一問才知道,李貞不肯認罪,受不了拷打已經死了,另外三個皂隸也已經被笞死三天,李貞其實沒有收錢。②起因。在這之前,御史袁綱、覃珩到兵部索要皂隸,李貞一時給不出來,兩人懷恨,興起這個案子。③太子的處置。刑科給事中耿通等人參陳瑛與袁綱、覃珩結黨蒙蔽、擅殺無辜。皇太子說:「瑛大臣,蓋為下所欺,不能覺察耳。」(陳瑛是大臣,大概是被下屬欺騙,沒有察覺罷了。)沒有追究陳瑛,把袁綱、覃珩上了刑具,奏報成祖。④太子厭惡他。又有一件,皇太子命法司替一個被貶當太學膳夫的學官改派差事,陳瑛擋著不辦,中允劉子春等人參他違抗命令。皇太子對陳瑛說:「卿用心刻薄,不明政體,殊非大臣之道。」(你用心刻薄,不懂政事的大體,很不像大臣的做法。)傳寫「時太子深惡瑛,以帝方寵任,無如何」(當時太子很厭惡陳瑛,因為成祖正寵任他,拿他沒辦法)。後來成祖也漸漸疏遠他。
歷史影響
①建文舊臣被抄家牽連。 傳寫他抄沒黃觀、王叔英等人的家,「疏族、外親莫不連染」,「諸忠臣無遺種矣」。卷307〈紀綱傳〉也寫「都御史陳瑛滅建文朝忠臣數十族,親屬被戮者數萬人」(都御史陳瑛滅了建文朝忠臣幾十族,被殺的親屬有幾萬人)。
②一批人學他。 傳末寫:「帝以篡得天下,御下多用重典。瑛首承風旨,傾誣排陷者無算。一時臣工多效其所為」(成祖是篡位得到天下的,管束臣下多用重刑。陳瑛第一個迎合這個意思,誣陷排擠的人數不清。一時之間很多官員都學他的做法),點名的有紀綱、馬麟、丁玨、秦政學、趙緯、李芳。刑法志卷94 也寫:「而陳瑛、呂震、紀綱輩先後用事,專以刻深固寵。」(陳瑛、呂震、紀綱這些人先後當權,專門靠嚴苛來保住寵信。)
③「吾等為無名」。 他說「不以叛逆處此輩,則吾等為無名」,意思是不把建文舊臣定成叛逆,自己這一方就站不住腳。本頁的讀法是,這句話跟徐有貞勸英宗殺于謙時說的「不殺于謙,此舉為無名」是同一個邏輯:替奪來的位子正名,要先有一批罪人。見 奪位的正名工程。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這裡引的是卷308〈姦臣傳〉的序與陳瑛傳,另加卷147〈解縉傳〉裡解縉對他的評語。《明史》是清朝官修,把他列在〈姦臣傳〉,口氣通篇是譴責。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一個因為通燕被貶的北平官員,成祖即位後回來當都御史,追究建文舊臣到滅族,又一個接一個彈劾功臣勳戚,最後自己得罪下獄而死。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殘忍。 傳寫他「天性殘忍,受帝寵任,益務深刻,專以搏擊為能」(天性殘忍,受到成祖寵任,更加嚴苛,專門把攻擊別人當成本事)。
②品德:史書說他奸,解縉說他廉。 〈姦臣傳〉序說:「陳瑛在成祖時,以刻酷濟其奸私,逢君長君,荼毒善類。」(陳瑛在成祖時,用嚴酷來成全自己的奸私,迎合君主、助長君主的惡,殘害好人。)卷147〈解縉傳〉記成祖要解縉評論大臣,解縉說:「陳瑛刻於用法,尚能持廉。」(陳瑛用法嚴酷,還算清廉。)
本頁的判斷:兩處說的不衝突。陳瑛傳記了他很多苛刻的案子,沒有記他貪財;〈姦臣傳〉序講的「奸私」,傳裡沒有舉出收錢的事。
③修養:傳沒有記。 傳只寫他「以人才貢入太學」(以人才的名義進太學),沒有記他讀過什麼、寫過什麼,所以這一項寫不到。
④歷史貢獻:傳說他帶出了一批人。 傳末寫成祖「御下多用重典」,陳瑛「首承風旨」,一時很多官員學他。
本頁的判斷:傳把他的作為接到成祖「以篡得天下」上,成祖自己卻也駁回他好幾次,說他「刻薄,非助朕為善者」。所以傳筆下的陳瑛,是揣摩成祖的意思辦事,又常常做得比成祖要的更狠。
過世原因
得罪下獄而死。傳寫「九年春,瑛得罪下獄死,天下快之」,沒有寫他得的是什麼罪。本紀卷6 記在永樂九年(1411)二月辛亥,寫「陳瑛有罪,下獄死」。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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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年間:以人才進太學,任御史,外放山東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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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年(建文元年):在北平任職(傳作僉事,本紀與《明史紀事本末》作按察使),被湯宗告發通燕,逮捕貶到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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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年(洪武三十五年):七月被召回,任左副都御史(《明史紀事本末》作右副都御史),代理都察院;上奏追究建文舊臣,抄家連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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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年(永樂元年):正月任左都御史(〈七卿年表〉);八月參盛庸,盛庸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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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年(永樂二年):參李景隆、李增枝兄弟,兩人被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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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年(永樂三年):參雒僉貪暴,雒僉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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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年(永樂八年):參張信佔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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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年(永樂九年):二月得罪下獄而死(本紀卷6)。
出處
- 明史卷308_列傳第一百九十六姦臣胡惟庸陳瑛等
- 明史卷5_本紀第五成祖一
- 明史卷6_本紀第六成祖二
- 明史卷111_表第十二七卿年表一
- 明史卷130_列傳第十八吳良康茂才耿炳文等
- 明史卷144_列傳第三十二盛庸平安何福顧成
- 明史卷147_列傳第三十五解縉黃淮胡廣等
- 明史卷94
- 明史卷307
- 明史紀事本末卷16_燕王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