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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紀綱是永樂朝的錦衣衛指揮使,替成祖掌管詔獄。他是臨邑的讀書人,燕王起兵經過他的縣,他攔住燕王的馬請求效力,因為擅長騎射、會揣摩人心,很得寵。成祖即位後,他掌錦衣衛,四處布下校尉,每天搜羅官員百姓的私事,成祖交給他辦的案子,他都羅織罪名,成祖把他當成心腹。他藉著權勢假傳詔令到鹽場勒索、抄沒王府的金寶入私囊、穿上王的冠服讓人喊萬歲,最後蓄養亡命、打造兵器,被宦官告發,永樂十四年(1416)七月被磔死於市(分裂肢體處死)。《明史》把他列在〈佞幸傳〉。本頁依據《明史》卷307〈紀綱傳〉,另對了本紀卷7、刑法志卷94 與卷95、卷147〈解縉傳〉、卷308〈陳瑛傳〉;這幾卷都出自《明史》,彼此對得上,還不等於有另一部書證實。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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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生年不詳 – 1416年。傳不記生年;本紀卷7 記他永樂十四年(1416)七月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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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臨邑(今山東臨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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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錦衣衛官。成祖即位後任錦衣衛指揮使,後升都指揮僉事,仍掌錦衣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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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傳寫他被殺後「家屬無少長皆戍邊」(家屬不論老少都發配戍邊);刑法志卷95 寫的是「族綱」(誅滅紀綱一族)。兩處不同,見〈過世原因〉
生平事功
本頁用「生平事功」,不用「核心成就」:《明史》把他列在〈佞幸傳〉,傳記他的事多半是羅織、勒索與僭越,標題先不替這些事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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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馬投效燕王: 他原是臨邑的諸生(讀書的生員)。燕王起兵經過他的縣,他「叩馬請自效」(攔住燕王的馬,請求為他效力)。燕王跟他談話,很喜歡他。傳寫他「善騎射,便辟詭黠,善鉤人意向」(擅長騎射,善於奉迎、詭詐狡猾,很會揣摩別人的心意)。燕王很寵愛他,授忠義衛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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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錦衣衛與詔獄:①升官。成祖即位後升他為錦衣衛指揮使,「令典親軍,司詔獄」(讓他統領親軍,掌管詔獄)。刑法志卷95 也寫:「成祖幸紀綱,令治錦衣親兵,復典詔獄。」(成祖寵信紀綱,讓他統領錦衣衛的親兵,又重新掌管詔獄。)②羅織。傳先寫都御史陳瑛滅了建文朝忠臣數十族,接著寫紀綱「覘帝旨,廣布校尉,日摘臣民陰事」(窺探成祖的意思,四處布下校尉,每天搜羅官員百姓的隱私)。成祖把這些人全交給他治罪,他「深文誣詆」(羅織罪名、誣陷毀謗)。成祖認為他忠心,親近他如同心腹,升他為都指揮僉事,仍掌錦衣衛。③黨羽與周新。他用指揮莊敬、袁江,千戶王謙、李春等人當羽翼,誣陷逮捕浙江按察使周新,把他害死。刑法志卷95 寫他用這幫人「緣借作奸數百千端」(藉機作奸犯科有成百上千件)。④騙取死囚的錢。成祖發怒交給他論死的宦官與武臣,他常常帶回家,讓他們洗澡、給好吃好喝,假裝說見了皇上一定替他們求赦,把他們的金帛騙光之後,忽然拉到市上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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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詔勒索、私吞王府金寶: 傳一連記了幾件:①假詔。多次派家人假傳詔令,到各地鹽場勒索鹽四百多萬;回來又假稱有詔,奪了官船二十艘、牛車四百輛,載進自己家,不付錢。②奪財。構陷數十上百家大商人,把他們的家產搜刮乾淨才罷手;騙取交址使者的珍奇寶物;奪取官吏百姓的田宅。③抄王府。抄沒晉王、吳王的家產(傳寫「籍故晉王、吳王」),「乾沒金寶無算」(私吞的金銀寶物數不清)。④穿王的冠服。他得到王的冠服就穿上,高坐擺酒,叫優伶奏樂敬酒、喊萬歲,用的器物也比照皇帝的規格(傳寫「器物僭乘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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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行宮中與京城:①打傷薛祿。他想買一個女道士做妾,都督薛祿先得到了她,紀綱在宮裡碰到薛祿,打他的頭,「腦裂幾死」(腦殼打裂,差點死掉;傳寫「撾其首」,撾,注音:ㄓㄨㄚ,音同:抓)。②捶殺啞失帖木。都指揮啞失帖木沒有讓路,他懷恨在心,誣告對方冒領賞賜,把他打死。③閹割與私納。他閹割了好人家的子弟數百人,充當自己的僕從。朝廷下詔選妃嬪,選中的暫時放出來等年紀到了再入宮,他把其中最好的私下納為己有。④沈萬三的兒子。吳中的大富豪沈萬三,洪武時被抄家,留下的家產還很多。他的兒子沈文度向紀綱下拜,送上黃金與奇珍異寶,願意當他的門下;紀綱叫沈文度替他搜求吳中的美女,沈文度藉著紀綱的勢力,從中分走一半(傳寫「什五而中分之」,本頁讀作分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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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解縉: 這件事不在紀綱傳,記在卷147〈解縉傳〉:永樂十三年(1415),「錦衣衛帥紀綱上囚籍,帝見縉姓名曰:『縉猶在耶?』綱遂醉縉酒,埋積雪中,立死。」(錦衣衛首領紀綱呈上囚犯名冊,成祖看見解縉的名字說:「解縉還在嗎?」紀綱就把解縉灌醉,埋在積雪裡,解縉當場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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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柳試眾,被告發:①蓄兵器。傳寫他又收養了很多亡命之徒,打造刀甲弓弩上萬件。②射柳。端午節成祖射柳,紀綱交代鎮撫龐瑛:「我故射不中,若折柳鼓噪,以覘眾意。」(我故意射不中,你就折下柳枝大聲喝采,看看眾人的反應。)龐瑛照做,沒有人敢糾正。紀綱高興地說:「是無能難我矣。」(這樣就沒有人能為難我了。)傳接著寫「遂謀不軌」(於是圖謀造反)。③被告發。永樂十四年七月,一個跟紀綱有仇的宦官揭發他的罪,成祖命給事中、御史在朝廷上彈劾,交都察院審理,罪狀都屬實。
歷史影響
①錦衣衛重掌詔獄。 洪武末年曾廢除錦衣衛的刑獄、把案子交回法司。刑法志卷95 寫成祖讓紀綱「復典詔獄」,紀綱死後「錦衣典詔獄如故,廢洪武詔不用矣」(錦衣衛照舊掌管詔獄,洪武年間廢詔獄的詔令就擱置不用了)。見 錦衣衛。
②刑法志把他和陳瑛並列。 刑法志卷94 寫:「而陳瑛、呂震、紀綱輩先後用事,專以刻深固寵。於是蕭議、周新、解縉等多無罪死。」(陳瑛、呂震、紀綱這些人先後當權,專門靠嚴苛來保住寵信,於是蕭議、周新、解縉等人多半無罪而死。)卷308〈陳瑛傳〉末也把他列在跟著陳瑛「以傾險聞」(以陰險聞名)的一批人裡,並註明「綱在《佞幸傳》」。
③他死後的收斂。 刑法志卷95 寫:「蓋自紀綱誅,其徒稍戢。」(自從紀綱被殺,他那一類人稍微收斂了。戢,注音:ㄐㄧˊ,音同:集)接著說到正統、天順年間又興起,見 門達。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這裡引的是卷307〈紀綱傳〉,以及刑法志卷94、卷95。《明史》是清朝官修,把紀綱列在〈佞幸傳〉,也就是靠討好皇帝得寵的一類人,傳文通篇記他的惡行。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一個攔馬投效的讀書人,替成祖掌錦衣衛與詔獄,羅織罪名、勒索財物、僭用王的冠服,最後被告發謀反,磔死於市。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善於揣摩人意。 傳寫他「便辟詭黠,善鉤人意向」(善於奉迎、詭詐狡猾,很會揣摩別人的心意)。
②品德:貪婪、僭越。 傳記他假詔勒鹽、私吞王府金寶、穿王的冠服讓人喊萬歲,「器物僭乘輿」(用的器物比照皇帝的規格)。
③修養:傳沒有記。 傳只說他原是「諸生」(讀書的生員)、「善騎射」,沒有記他讀過什麼、學問如何,所以這一項寫不到。
④歷史貢獻:刑法志說他讓錦衣衛重掌詔獄。 刑法志卷95 寫成祖讓他「復典詔獄」,他死後錦衣衛照舊掌管詔獄。
本頁的判斷:傳寫成祖「以為忠,親之若肺腑」(認為他忠心,親近他如同心腹),刑法志卷94 則把他和陳瑛、呂震並列為「刻深固寵」的人。兩處都把他的權勢接到成祖的寵信上,本頁照這樣寫,不另替他找動機。
過世原因
被殺。傳寫永樂十四年七月,宦官揭發他的罪,「即日磔綱於市」(當天就在市上把紀綱磔死),並把罪狀公布天下;黨羽莊敬、袁江、王謙、李春、龐瑛等人各按罪處死或貶謫。本紀卷7 記在同年七月乙巳,寫「錦衣衞指揮使紀綱有罪伏誅」;本紀的校勘記說《太宗實錄》卷102 把他的官銜改寫成「掌錦衣衞事都指揮僉事」。
他的家屬怎麼處置,兩卷不同,本頁並列:
- 〈紀綱傳〉:「家屬無少長皆戍邊」(家屬不論老少都發配戍邊)。
- 刑法志卷95:「久之,族綱」(過了一段時間,誅滅了紀綱一族)。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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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文元年(1399)以後:燕王起兵經過臨邑,他攔馬投效,授忠義衛千戶。傳沒有寫確切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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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即位後:升錦衣衛指揮使,掌親軍與詔獄;後升都指揮僉事,仍掌錦衣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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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年(永樂十三年):呈上囚籍,把解縉灌醉埋進雪裡害死(卷147〈解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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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年(永樂十四年):七月被宦官告發,給事中、御史廷劾,都察院審理屬實,被磔死於市(本紀卷7 記在七月乙巳)。
出處
- 明史卷307
- 明史卷7_本紀第七成祖三
- 明史卷95
- 明史卷94
- 明史卷147_列傳第三十五解縉黃淮胡廣等
- 明史卷308_列傳第一百九十六姦臣胡惟庸陳瑛等